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通用4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通用4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含宪法和各种实在法规)、戒律、规章(包含政府订立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管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管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整理的学校学籍管理制度(通用4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共享一下给您最好的伙伴。
学籍管理制度篇一一、入学1、新生入学,实行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相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同学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育处应马上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
同学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同学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同学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全部栏目要填齐。
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照实反映同学真实情况。
学籍卡由教育处保管,同学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1、同学因家长变更工作地区、家庭搬离(户籍更改)或有其他特别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同学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育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同学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育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育处统一布置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合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同学(病休同学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同学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5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招收为本校学生(1)居住在本学区;(2)户口在本学区;(3)符合本地区入学年龄的儿童(教职工子女和特殊需照顾的按教代会讨论的决定,由校长批准招收)。
2、我校学生必须填写学籍卡,编写统一学号,学籍卡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写考试成绩,品德表现和奖惩情况,建立学籍档案。
3、转学:由家长说明原因,经教导处批准,开具转学证明并在学籍卡上注销学籍,注明去处。
转入热点学校要由转入学校开具联系单)。
4、插班:由家长提出申请,验证户口及原校品德学习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插班考试。
然后根据转学证明登记学籍卡,并在学籍卡上注明转入的时间和原来的学校。
5、休学:家长提出休学申请,交验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导处审查批准,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应有学籍卡上写明原因和时间。
6、复学:休学期满,家长向教导处申请复学,并交验有关证明,经批准准办理复学手续,并记入学籍卡。
7、借读:因某种原因,要求暂时借读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同意成为借读生,借读学生需在学籍卡上注明原因和借读时间。
8、毕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籍卡上记录毕业时间和去向。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2)导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是一套完整、系统的规章制度,旨在管理和监督学生的学业、行为和成长。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合理、科学的学籍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展开,探讨其意义、目标、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意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学籍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和学习,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通过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使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籍管理制度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
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学籍管理制度篇一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新生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
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篇二根据xx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
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精选6篇)学籍管理制度1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
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二)转学1、转学条件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
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通用7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籍管理制度(通用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籍管理制度1一、明确学籍管理责任1、幼儿园的学籍管理由园长主管、业务园长为幼儿园学籍管理员具体负责。
2、各班级每一学期要负责好幼儿基本信息的登记,每一学期要做好幼儿花名册记载等。
3、幼儿园学籍管理员、档案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幼儿学籍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要求文字资料与电子资料同时归档,资料收集要做到及时、准确,无遗漏、无差错。
二、做好招生工作1、加大宣传力度,幼儿园负责在网站和各相关公告和张贴“招生简章”,积极动员适龄儿童接受教育,切实做好每学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2、幼儿园每学年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招生要求招收新生。
3、幼儿园每学年采取计划招生,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班额数(或根据教育局的相关规定)。
4、幼儿入园前须进行体格检查,由方松街道出具健康证明,方可入园。
5、新生入园须按相关要求填写好幼儿情况登记表(幼儿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三、做好毕业学生统计工作1、做好毕业班学生的登记和上报工作。
2、根据区教考中心分配的小学,做好发放告家长书。
并将资料交档案室。
3、对毕业的幼儿发放离园证等。
四、落实学籍管理1、关于幼儿转学:1)幼儿因家庭居住地的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托幼办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为严格学籍管理制度,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各班要在每学期末认真填写幼儿变动情况登记表,并上报园长室。
2、关于幼儿休学:1)因患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来园的幼儿,须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幼儿园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休学手续。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五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一、教导处应建立完备的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员根据建档及时、内容真实、填写无误、项目齐全、专柜存放、摆置有序、妥善保存等要求,做好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学校保存学籍档案有。
招生录取花名册,学籍变动记载表,学籍情况汇总表,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的申请、存根及有关证明等材料,学生登记表,奖惩情况记载表,毕业生花名册,毕业证书存根,升学情况记载表。
三、入学1.凡小学毕业生,除生理有严重缺陷,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外,均可入本校接受义务教育。
2.入学的新生,须持户口本、经审核通过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由学校统一____备案。
3.学校教导处协助校长负责这方面的咨询、协调、监督检查、名册管理等工作。
教导处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入学新生的资格____、编班考试、分班以及各班“学籍登记表”的填报工作。
4.学校教导处负责“学籍档案卡”统一管理。
四、转入凡因户籍变更、家庭搬迁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到我校就读的学生,须持本人户口本、原校转学证明、学籍卡等有关手续,接受学校教导处和校长的检查审批,经校长同意,填写“接收证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再到学校财务室缴纳有关费用后,由教导处编班,办理学籍登记。
未经过这一程序的一律不准安排转学生。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五、休学、复学1.初中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得退学。
因丧失学习能力需退学的,经由本人申请并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批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学籍。
2.学生确因病住院,或其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能坚持到校学习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病休学生必须具备以下证件:(1)填写休学申请表。
(2)县以上医院就医证明(诊断建议书、病历本、入院证、住院证、化验单、拍片、结算单据等),诊断建议书需有主治医师以上大夫签字并加盖院办章。
(3)入保险的同学,要持保险赔偿单据。
3.办休学手续时,需由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持以上证件到学校教导处核实,并由校长批示,教导处加盖章,方可办理。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精选6篇)学籍管理制度1一、学籍档案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的真实记录。
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
有关表册填写要认真、完整,不得缺项。
学籍档案照片加盖乡级主管部门印章方能生效。
二、学籍档案按学年度统一编号后立卷归档。
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三、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要如实把学生在校的思想表现,学习和奖惩情况及时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入学、休学、借读、转学时,要及时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做好登记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学生升学、转出,需要提取档案时,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私自提取。
六、学生入学,需在学籍册上办理入学手续;学生转学,需持有关介绍信交由班主任老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休学,需持有关证明,由班主任交给学籍管理员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借读,需持有关介绍信办理入班手续,班主任负责给借读生通过学籍管理员办理学籍登记。
学籍管理制度2为贯彻实施《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发153号),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之精神,特补充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所选/修课程总学分不得高于40学分;一学年合计取得的学分低于15学分者,建议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条学生应先取得公共基础课、学科门类基础课等先修课程的至少80%学分后,才能进入专业课程阶段学习。
在第三学年上学期(五年制学生第三学年下学期)开学补考后仍未取得应修学业学分的80%者,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条理工、经管、文法、教育学等门类专业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上述专业四年制学生第四学年开学初补考后(五年制学生第五学年开学初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学籍管理制度(4篇)
学籍管理制度1、新生入学:(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适龄儿童均可持本市正式户口,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划定的辖区范围报名,学校审查录取,并发录取通知书。
(2)适龄儿童需缓学、免学的,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因疾病申请缓学、免学的就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缓学期为一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就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3)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学额不超过区教育局的规定,若固特殊情况,需超学额,要向教育局初教科打报告。
2、升级、留级:(1)取消留级制度,如有学科不及格,开学前补考后予以升级。
(2)个别学生成绩特别优秀,平时测试有四次甲等者,经个人申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推荐,教导处考核,经校长同意审批,准予期未免考。
3、休学、复学:(1)在校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申请休学者,并持市级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学校报区教育局初教科批准可以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每年申报批准一次,但不能超过两年,若超过两年,学校不保留学籍。
(2)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凭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审查批堆,予以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4、转学:(1)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转学者,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向居住地和新居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持接收证,准予转学。
(2)学生转学,应凭转入学校签发的接收证,转出学校签发的转学证,学生手册以及规定的学籍档案资料。
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或开学办理。
(3)学校及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迫使本校在籍学生转学。
5、借读:(1)凡户口不在本城市,因有困难,需要借读的需持暂住户口,家长单位证明,向居住辖区范围内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借读手续。
并按区教育局规定缴纳一定的借读费。
(2)凡国有特殊原因(拆迁、培训)需暂时在外校就读,需经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经学校审查并缴纳一定的保留费后,方能保留。
6、毕业、结业,肄业:(1)小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且德、智、体各方面都合格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
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一、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学籍管理是学校对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管理、维护和更新的工作。
学校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可靠,并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
1.1、学籍登记学籍登记是学校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系统登记和档案建立的过程。
学校应当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学籍登记工作,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并颁发学籍证书。
学校应当对学籍证书进行编号管理,确保学籍信息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1.2、学籍变更学籍变更是指学生在学习期间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个人信息的情况。
学校应当依据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如学生更名、户籍迁移、学历调整等。
学校应当确保学籍变更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信息错误或缺失。
1.3、学籍更新学籍更新是指学校对学生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和维护的过程。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学生的信息,如学习成绩、学分情况、奖惩记录等。
学校应当定期审核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1.4、学籍保密学籍管理涉及到学生个人隐私信息,学校应当对学生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籍信息保护制度,规范学籍信息的存储、传输和使用,禁止泄露学生信息,确保学生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
二、学籍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学籍管理是学校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建立专门的学籍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
学籍管理工作应当由学校领导班子统一领导,学籍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籍管理相关工作。
2.1、学籍管理组织机构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组织机构,确定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学籍管理办公室等组织机构,明确学籍管理工作的分工和职责。
学籍管理组织机构应当由学校领导班子制定,配备专门的学籍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2、学籍管理责任部门学籍管理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健全的责任体系。
学校应当明确学籍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籍登记、学籍变更、学籍更新、学籍保密等工作。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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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第一条(关于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区全日制公办、民办中小学。
第二条(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第一款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就近免试入学,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入学的依据依次为:1、按户籍就近免试入学学生户籍与其监护人(一般为父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的,按户籍地址就近安排。
2、按住址就近免试入学户籍地址与住址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待区域内按户籍入学新生安排后,视各校招生情况,再按房产证(产权人是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地址,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其他特殊情况的入学市政动迁户子女、移民子女、转业干部子女、市政府协作办审批的大型企业职工子女、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地常住户口而学生为外省市户籍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本市蓝印户口(学生本人)或持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根据蓝印户口或居住证注明的地址,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参照沪教委基[____]______件执行。
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每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由教育局普教科根据市教委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制订,入学依据若有调整,以当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为准。
少体校、特殊学校的招生工作与其他中小学同步。
第二款由教育局普教科制定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事业规划和入学工作的政策和文件,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的分布和生源情况,对学区进行统一规划或适当调整,并于招生工作开展之前向社会公示有关政策、文件和学区安排。
第三款学校根据区教育局的招生文件要求,进行新生报名、注册、分班,并将新生信息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导入学籍管理系统后生存学生学籍号。
第四款本市户籍、在本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小学生免学、缓学申请表》,学校于____月底前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汇总后报教育局普教科核准备案。
学籍管理制度大全
学籍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籍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的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第三条学籍管理制度包括学籍注册、学籍变更、学籍证明、学籍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以学校教育教学目标和学生个人成长为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工作体系,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和档案资料准确无误。
第六条学籍管理工作由校级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部门配合完成各项学籍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对接,保障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第八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学籍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九条学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学籍注册。
未如期注册的学生,需向学校请假并提供具体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补注册。
第十条学生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证明等。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进行体检,并提供相关体检报告。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学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学生注册后,学校应当发放学生证,并在学校内建立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学籍证件和档案资料,如遗失需及时向学校申请补办。
第十五条学生注册后,应当按时缴纳学费,并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第十六条学生如需休学、退学,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三章学籍变更第十七条学生如需变更个人信息,应当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步骤办理。
第十八条学生如需转专业、转学制,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学生如需更改户口信息,应当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条学生如需重新发放学籍证明、学籍报告,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具体理由,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学校学籍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等各级各类教育阶段。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取得第四条学生入学,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有关证件和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为其发放学生证。
第六条学生取得学籍后,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二)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学生学籍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基本信息管理;(二)学生学籍变动管理;(三)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四)学生学籍信息查询。
第八条学生基本信息管理:(一)学校应当准确、及时地登记、变更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二)学生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学生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当及时予以变更。
第九条学生学籍变动管理:(一)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办理;(二)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应当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条学生学籍档案管理:(一)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二)学生学籍档案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查阅、复制、修改;(三)学生学籍档案的查阅、复制、修改,应当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一)学生有权查询本人学籍信息;(二)学校应当为查询学生学籍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章学籍撤销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撤销其学籍:(一)不履行学生义务,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经教育不改的;(二)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连续超过两周未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三)因疾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满一年,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复学的;(四)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五)学校认为应当撤销学籍的其他情形。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学籍管理制度是指对学生在中小学阶段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学籍相关事项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2.学籍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学籍管理制度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学校负责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入学注册1.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逾期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的学籍证明材料。
3.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入学注册情况进行记录,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三、转学1.学生因家庭迁移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当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2.学校应当对学生的转学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学生学籍档案。
3.学生转学后,原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的学籍档案转移到新学校。
四、休学和复学1.学生因病、家庭困难等原因需要休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并及时更新学生学籍档案。
3.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当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五、退学1.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成绩不合格等原因需要退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2.学校应当对学生的退学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学生学籍档案。
六、毕业1.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年限,达到毕业要求的,应当向学校提出毕业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2.学校应当对学生的毕业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学生学籍档案。
七、学籍档案管理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籍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十二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十二篇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学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新生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简称培养办,下同)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原则上与下一年级新生同时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因伤、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离校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所在学院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开学第一周,学院应当将暂缓注册情况报培养办和学生工作处。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六条本科标准学制按大类(专业)不同为四年、五年、七年或八年,修业年限相应为3-6年、4-7年、6-9年或7-10年。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在修业年限内,允许提前毕业或推迟毕业。
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应在正常毕业年份的三月底前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审查后报培养办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的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教育与育人相结合原则;(三)学生主体地位原则;(四)分类管理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职责,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学籍管理水平。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籍注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二)入学考试成绩;(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信息;(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第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八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应当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妥善保管。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九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十条学生转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二)学生本人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转学的。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三)转出、转入学校应当相互确认学生学籍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学籍变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三)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第四章学籍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明确学籍管理职责,具体如下:(一)负责学生学籍注册、变更、注销等工作;(二)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三)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四)负责处理学生学籍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学籍管理制度范本(5篇)
学籍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籍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学生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规范学生学籍管理行为,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业发展。
第二条学籍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包括各级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校设立学籍办公室,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领导对学籍管理工作负总责,学籍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学生入学前,必须提交真实、准确的个人身份信息和教育经历等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应按照学校要求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并定期更新个人信息。
第六条学生一经录取,学校将为其核发学籍证明,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籍证明,并按时向学校报告遗失或损坏情况。
第七条学生毕业、辍学、退学等情况发生时,应按照学校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归还相关证件。
第八条学生学籍信息由学校负责维护和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查询或使用学生学籍信息。
第九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执行,学校将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条违反学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学籍注册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应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注册材料包括:入学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教育经历证明材料等。
第十三条学生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保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时完成学籍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日常生活。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第十五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留级、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情况。
第十六条学生学籍变动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学生转学时,须经原学校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及时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学籍信息。
第十八条学生休学、复学时,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学校及时掌握学生的休学、复学情况。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3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引言:学籍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对于学校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良好的学籍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保障学生的权益,更能促使学校教育的科学发展。
鉴于此,本文将提供一份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范本,旨在提供给各学校参考和借鉴,以进一步完善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一、学籍管理的目的与原则1. 目的:学籍管理旨在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和学籍变动流程,有效提高学生学习质量,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通过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建设和谐、安全的学校环境。
2. 原则: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重视个性化发展,并且要注重与教育教学、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管理制度的衔接。
二、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1.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学籍档案完整、准确。
学生入学时,经过审查确认后办理学籍手续,其中包括学籍变动、休学、退学等相关手续,并及时更新学生档案信息。
2. 学籍评价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籍评价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包括学业成绩、学习态度、品德表现等方面。
学籍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及家长,以促进学生自我发展和家校合作。
3. 学籍变动管理:对于学生的学籍变动,学校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调班、转学、退学等情况的处理程序。
学生申请学籍变动时,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核审批程序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
4. 学籍复查管理:学生对于学籍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有权要求进行学籍复查。
学校应建立学籍复查的管理机制,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学籍复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及家长,并按规定处理相关学籍变动。
5. 学籍安全管理: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学籍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学籍信息不外泄。
学生个人学籍信息及相关资料仅供学校内部学籍管理人员使用,并设立相应的保密机构,防止学籍信息被非法使用或泄露。
6. 学籍管理责任:学校应明确学籍管理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机构,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学校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等所有学生。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坚持依法治校、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须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校招生章程及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五条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缴纳学费、注册学籍等。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两周内对学生进行入学教育,包括学籍管理规定、学校规章制度等。
第七条学生注册后,学校为其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按国家规定统一管理。
第三章转学、休学、复学第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时间累计计算。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期满,需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四章留级、退学第十二条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经学校批准,可以申请留级。
第十三条学生因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术不端等行为,经学校批准,可以给予退学处理。
第五章学籍异动管理第十四条学生学籍异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留级、退学等。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异动,需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申请、学校审批、办理手续等。
第十六条学生学籍异动,学校应及时在电子学籍档案中予以变更。
第六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保密。
第十九条学生学籍档案作为学生权益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查阅、复制。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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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婆镇东高屯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必须按照区教体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档案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
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班主任留用(班主任变动时,学生花名册要移交),一份学校存档,上报县教体局一份。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式三份义务教育学籍卡,
分别由学校、区教体局教育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学校政教处留存,另一份报区教体局教育股存档。
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
1 、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 、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 1 )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和入学通知书;
( 2 )初中学生学籍簿(加盖县教体局学籍章);
( 3 )初中学生卡片;
( 4 )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 5 )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 6 )学生体格检查表;
( 7 )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县教体局学籍章);
( 8 )初中档案中所有材料。
3 、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
案。
4 、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教体局教育股申请转学,经教体局教育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政教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
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考试与录取。
学期初开学两天内安排申请转入的学生参加入学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认定能够跟上教学进度适应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录取为试读生。
(4)试读考察期。
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
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5)办理学籍。
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主管校长处,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
(6)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
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出转学审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政教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
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
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
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3、借读
(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我校不收借读生。
凡符合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正式入学的学生都为在校在籍学生,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临时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并负责向该生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已入学的证明。
(3)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体局和市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
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
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针对学
生辍学原因,当地教育部门联合派出所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管理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个别学生确实需要留级的,必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严格控制人数。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县教体局审批,允许跳级。
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教体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七、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
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
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政教处批准。
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八、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文化课试行月考制——二月初和四月初为小考竞赛,考试部分学科,部分学生参与;期中、期末为大考,全部学生参加考试所有科目。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务处主任审核,教学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政教处审核,德育校长批准;属于活动类奖励的,由团委审核,德育校长批准。
九、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彭婆镇东高屯小学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