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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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及处理办法

为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我校本科生学术行为,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的界定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毕业论文(设计)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行为。

二、检测对象

1、以拟参加答辩的本科毕业生为抽检对象。

2、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学生。

三、检测方式

学校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工作。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

四、检测时间

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15个工作日。

五、检测程序

1、学院于各专业答辩前15个工作日,将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刻录光盘提交教务处。

2、教务处按专业人数10%比例进行随机抽检。

3、教务处向学院反馈检测结果,对疑似有抄袭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限期整改。

4、学院于各专业答辩前5个工作日,将整改后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刻录光盘提交教务处进行复检。

1、文字复制比在40%以下(含40%)的毕业论文(设计)视为通过检测。

2、文字复制比超过40%的毕业论文(设计)取消其评优资格,须在答辩前5个工作日参加复检,复检结果文字复制比仍超过40%,按《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延期答辩。

3、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20%。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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