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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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抄袭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论文抄袭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论文抄袭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可以根据不同的学术机构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以下是常见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1.认定标准:-文字相似度:使用反抄袭软件或其他相似度检测工具,评估论文中的文字是否与其他已发表的文献、网络资源或其他学生的论文存在相似度。

-引用和参考文献:检查论文中的引用和参考文献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正确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并列出所有必要的引用和参考资料。

-原创性和创新性:评估论文的原创性和创新性程度,判断是否存在过度依赖他人观点和研究成果的情况。

-学术道德和诚信:评估作者在研究和写作过程中是否遵循学术道德和诚信的原则,是否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并正确引用。

2.处理办法:-论文不予通过:如果论文被认定存在抄袭行为,学术机构可能会拒绝通过该论文,不给予学位或学术认可。

-学术处分:对于抄袭行为,学术机构可能会给予相应的处分,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学术封禁:在严重的抄袭行为下,学术机构可能会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如学术封禁,禁止参与学术活动和发表论文一段时间。

-调查和申诉:在认定抄袭之前,学术机构通常会进行调查,并给予作者申诉和解释的机会,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处理。

3.合作研究:在合作研究中,特别是多人合著的论文中,抄袭的认定可能更加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明确各个作者的贡献,并评估是否存在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情况。

4.故意与非故意:抄袭行为可以分为故意和非故意的。

故意抄袭是指明知他人研究成果并有意冒充或剽窃,而非故意抄袭是指由于无意之间出现了相似的文字或观点,但没有恶意剽窃他人的成果。

在处理时,可能会根据抄袭的性质和程度来区分对待。

5.教育和再教育:对于抄袭行为,学术机构可以采取教育和再教育的措施,帮助学生和研究人员正确认识抄袭的错误,提高其对学术诚信的认识,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避免将来再次发生类似行为。

6.公开通报:学术机构可以选择对抄袭行为进行公开通报,以警示其他学生和研究人员,并维护学术诚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XXXX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诚信体系建设,净化学术环境,规范学术行为,保证本科生学位论文质量,杜绝本科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科学生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所提交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细则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主要包括:1.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的成果;2.使用他人的学术观点构成自己学位论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将他人的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位论文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3.改变成果的类型,将他人完成的成果作为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改变他人成果的具体表现形式作为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4.引用他人的成果不加注释说明出处。

(四)伪造数据的。

指在学位论文中伪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以及捏造事实、伪造注释等行为;(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各单位在学位论文初稿审查、学位论文评阅送审、学位论文答辩等过程应对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指导教师应当对指导的学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五条通过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专家评审、论文答辩、他人举报等方式,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认定该学位论文涉嫌作假行为:(一)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中全文文字复制比超过20%;(二)在论文评审阶段,专家认定存在作假行为;(三)在答辩阶段,答辩委员会认定存在作假行为;(四)他人实名举报存在作假行为并提供相应材料;(五)其他方式发现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附件3: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严格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和学校第三次教学工作大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方式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各学院负责本院毕业生论文的检测工作二、检测时间和检测数量各专业在答辩前一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抽检毕业生总数的20%。

三、检测结果处理办法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文字复制比小于25%,直接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25%(含25%)—50%之间的,学生必须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由指导老师和学院指定另外一审阅人审核,审核后再次进行复检,文字复制比小于25%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否则终止该学生的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

3.文字复制比大于50%(含50%)的,检测报告交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

(1)若确认毕业设计(论文)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可由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由指导老师和学院指定另外一审阅人进行审核,审核后再次进行复检,文字复制比小于25%,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否则终止该学生的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

(2)若确认毕业设计(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在检测报告上签署鉴定意见终止该学生的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自2013届毕业生起执行,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为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本科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论文(设计)抄袭、作假行为的认定第一条抄袭行为的认定本办法定义毕业论文(设计)的抄袭和剽窃为同一概念,以下统称抄袭,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毕业论文(设计)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学术不端行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1.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3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2.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3.文字复制比R(即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30%的;4.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5.其他由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认定的抄袭行为。

第二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被认定为论文作假: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6.雇用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7.借助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降低查重率的;8.伪造数据的。

包括在学位论文中伪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研数据、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以及凭主观臆断捏造事实等行为;9.其他学术界公认为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与表现。

包括引用文献、图表、模型欠缺客观、公允,注明和注释不当的;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没有参与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等其他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第二章抄袭、作假行为的审查第三条各院系负有对本单位教师、学生进行防范毕业论文(设计)抄袭、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规范学术道德的教育责任和义务,并负责对本单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提交前进行审查。

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试行)一、总则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毕业前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和检验,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实践性和综合性是其他环节所不能替代的。

为了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确保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管理1.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宏观指导,讨论通过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要原则问题。

2.教务处做为该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拟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章制度;(2)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总结;(3)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申报、审核、奖励和编辑出版优秀毕业论文集等工作。

3.学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批准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2)审核指导教师的资格;(3)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4)协调解决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与联系就业的矛盾;(5)批准专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6)学院审核答辩成绩;(7)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总结。

4.专业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教师对选题进行论证;(2)安排指导教师;(3)确定工作的具体进度;(4)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5)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6)收集、整理、汇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资料并存档。

三、总体进度要求1.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分选题、写作或设计、答辩等三个阶段。

2、原则上在第七学期开学初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定题;期中完成开题;期末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初稿。

第八学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及答辩。

个别特殊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安排需要调整的,提前一个学期报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对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

对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

对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一、宗旨与原则(一)本办法的宗旨是净化学术环境,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维护我校办学声誉,倡导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学风严谨的优良风气。

(二)本办法坚持程序规范、证据确凿、处分恰当,切实保障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文化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抄袭是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学位论文应为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作品。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学位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一)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的成果;(二)改变成果的类型将他人完成的成果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不改变成果的类型,但是利用成果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成果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完成的成果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三)使用他人受保护的观点构成自己论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将他人受保护的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术论文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四)在学位论文中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五)引用部分超过被引用成果的十分之一;多次引用同一个长篇非诗词类成果,总字数超过一万字;引用一人或多人的成果,所引用总量超过本人论文总字数的十分之一;(六)引用他人受保护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不加注释说明出处;(七)两篇学位论文内容雷同,达到四分之一及以上篇幅;(八)由他人代替撰写论文。

三、认定机构及程序(一)认定机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门类成立学术规范审查专家组,代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嫌疑的论文进行认定,解决复议及存在争议事宜。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负责全校各级各类学位论文抄袭认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的规定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的规定

太原师范学院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的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决定从2014年开始启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本科毕业生设计(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特制订本规定。

一、检测方式(一)“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由教务处负责使用与管理,采取毕业论文(设计)随机抽检、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检测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检。

教务处从各专业应届毕业论文(设计)中,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进行检测。

2.全部检测。

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系推荐的所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

(二)各二级学院、系负责按时将须检测论文的电子文档提交教务处,检测完成后及时向学生反馈检测结果,并督促未通过检测学生修改论文。

二、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一)抽检论文检测结果类别检测结果认定结果处理办法A 理工科R≤15%文科R≤20% 通过检测是否修改由指导教师或学生自定B 理工科15%<R<30%文科20%<R<40%疑似有抄袭行为1、论文修改后,于答辩前一周提交教务处进行复检,复检通过后参加答辩。

2、第一次复检未通过,延期答辩。

于一周内对论文进行修改并提交教务处进行二次复检。

二次复检通过后,由学院单独组织答辩。

3、二次复检未通过,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并对论文指导教师通报批评。

学生须在一年内重修毕业论文(设计),通过检测及答辩后,予以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手续。

C 理工科R≥30%文科R≥40%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1、直接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并对论文指导教师通报批评。

2、学生须在一年内重修毕业论文(设计),通过检测及答辩后,予以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手续。

注:R为文字复制比,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二)优秀毕业论文检测结果类别检测结果认定结果处理办法A 理工科R≤15%文科R≤20%通过检测授予“太原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荣誉称号。

论文抄袭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论文抄袭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论文抄袭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抄袭是指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的文字、思想、观点或者其他作品的行为。

在学术界和社会生活中,抄袭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影响了学术研究的公正性和学术道德的规范性。

因此,对于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首先,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认定论文是否存在抄袭行为,需要进行多方面的综合判断。

其中,文字相似度是一种重要的判断标准。

通过使用专业的查重软件,可以对论文进行文字相似度检测,从而判断论文是否存在抄袭行为。

此外,还可以通过对比相关文献和参考资料,来判断论文中是否存在未经引用的抄袭内容。

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对作者的学术水平和写作风格进行分析,来判断论文是否存在抄袭行为。

其次,论文抄袭行为应该如何处理?一旦论文抄袭行为被认定,学术界和社会应该给予严肃的处理和处罚。

对于学术界来说,学术期刊和学术机构应该取消抄袭论文的发表资格,并对抄袭者进行公开批评和警示。

同时,学术界应该建立健全的学术道德规范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论文抄袭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社会来说,应该加强对论文抄袭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提高社会对学术诚信的重视程度,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

在处理论文抄袭行为时,应该注意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抄袭行为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认定和处理;二是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于已经发生的抄袭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和警示,同时要加强对学术诚信的教育和宣传,预防抄袭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坚持依法治理、依规治理的原则,对于严重的抄袭行为,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维护学术研究的公正和规范。

总之,论文抄袭是一种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于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只有加强对论文抄袭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才能有效地维护学术研究的公正性和学术道德的规范性,促进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

希望学术界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学术诚信,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

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毕业论文格式:说明:(1)行间距:固定值22磅;(2)页面设置:上、左3厘米,下、右2.5厘米;(3)参考文献数目是10篇以上,其中至少要有3篇英文;(4)目录中出现摘要页码,目录页接着摘要编罗马字符页码;(5)一级标题的字体:黑体小二号;二级标题的字体:黑体三号;三级标题的字体:黑体四号;(6)图的标注在图的下方,形式为:图2.1 ××××××表的标注在表的上方,形式为:表1.1 ××××××公式的标注方法为×××××× (2-1)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为了保证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提高其严谨性和规范性,特制订下列规范。

1. 毕业论文的各组成部分和排列顺序封面、摘要、英文摘要、目录、图表清单及符号说明、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参考文献、附录、谢辞。

1.1 封面:采用延边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统一封面,规范格式见附件。

封面中的论文题目、学生姓名等字间距不缩放,要求标准字间距。

1.1.1毕业论文题目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能够概括整个论文的核心内容,字数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25字,并尽量不设副标题。

1.1.2 学生姓名1.1.3 所在学院1.1.4 学科、专业名称学科专业名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1998年颁布)中规定的名称填写。

1.1.5 指导教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1.1.6 时间:在封面下部写明毕业论文提交时间。

1.2摘要摘要是毕业论文(设计)内容的简短陈述,约300—500字,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全文就能获得必要信息)。

需要说明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结果或结论,重点是结果或结论。

摘要中一般不使用图、表、公式,不标注引用文献号。

在摘要末另起一行,列出论文的关键词3-5个,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按词条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以分号相隔。

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促进我校学术研究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学校拟制定《南京农业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师生进行研讨,并于6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返还教务处。

第一条指导思想为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保障学术自由,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促进我校学术研究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和《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发[2008]175号),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管理,防范和惩治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攻读我校学位(学士学位)本科生等撰写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我校教职工和学生都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杜绝学术不端。

本办法专门针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的定义本办法定义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抄袭和剽窃为同一概念,以下统称抄袭,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行为。

第四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的认定标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1、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2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2、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3、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句子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20%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4、将文献直接翻译或在翻译中改变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总字数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20%的;5、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6、其它由南京农业大学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待建)认定为抄袭行为的。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12.24•【文号】教督〔2020〕5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特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第二章评议要素和重点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第六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应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

论文抄袭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论文抄袭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论文抄袭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第四条,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1.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2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2.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制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3.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总字数的15%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4.将文献直接翻译或在翻译中改变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总字数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15%5.照搬他人论文或着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6.其他由四川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夜空为抄袭行为的第六条,抄袭程度的认定已认定为抄袭行为,且重复内容占本人总字数比例在30%以内的,认定为轻度抄袭;30%~50%中度抄袭;超过50%严重抄袭第八条,对抄袭行为的处理(一)、对授位(毕业)前被发现或举报具有抄袭行为的学位(毕业)论文作者的处理由相关学院对论文作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可由相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其修改论文、重新撰写论文、推迟答辩半年或一年、取消学位(毕业)申请(答辩)资格等处理(二)对授位(毕业)后被举报具有抄袭行为的学位(毕业)作者的处理1.对于毕业后依然继续攻读我校高一级学位的在读学生,可视抄袭程度、认错态度、产生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学校造成损失等方面按相关程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并可同时给予撤销所获学位、注销所获学历证书(包括电子注册证书)等处理;2.对于毕业后在我校工作的当事人,视抄袭程度、认错态度、产生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学校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按相关程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留用或开除等处分,同时可给予暂停导师资格或导师申报资格一定时间、取消导师资格或导师申报资格、撤销因抄袭而获得的学历证书(包括电子注册证书)、学位证书、荣誉称号、追回因抄袭在我样获得的经济利益等处理;不合适继续在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应调离原岗位或解聘、辞退;情节特别恶劣、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可移交司法机关;3.对于已毕业离校的当事人,可将调查结论寄送其所在单位;严重的抄袭者或对我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我校将按相关程序公告撤销其在我校因抄袭行为而获得的学历证书(包括电子注册证书)、学位证书、荣誉称号等,并保留追回因抄袭在我校获得的经济利益的权力。

关于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抄袭检测的通知

关于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抄袭检测的通知

关于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抄袭检测的通知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杜绝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抄袭、拷贝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学校决定应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201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测范围已完成撰写且经指导教师审核合格、准予参加学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二、检测工作安排1.5月22日前,学院制定抽查方案,并向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全体学生和指导教师公布。

2.5月20教务处公布各学院检测论文数量,完成系统设置。

5月21日下午学院学位论文负责人持用户定制申请表申请登陆账号及密码。

3. 5月24日前学院确定论文检测范围,并向学校提交所写论文不能进入论文检测范围的学生信息。

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从检测范围内抽取待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样本。

不能进入检测范围的论文不得进入毕业答辩环节。

4. 5月27日前,各学院完成系统初检:检测论文以word文档格式提交电子版,每篇论文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学院学号学生姓名.doc”,例如,“法学院07501301张三.doc”。

6月8日前各学院完成对初检文字复制比在20%~50%之间论文的复检工作。

三、检测结果处理办法1.文字复制比在20%以下(含20%)的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经学生进一步修改后参加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20%~50%(含50%)之间的论文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后的论文须进行复检。

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2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

3.初检文字复制比达到50%以上的论文和复检文字复制比达到20%以上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计,延期半年答辩,且每一篇论文的指导教师按一次一般性教学事故处理。

4.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应为0,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5.对于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6月10日前学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办法为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树立求实诚信的学术风气,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学位条例》、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检测工具学校使用“论文检测系统”,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测。

二、检测对象、指标及方法(一)检测对象检测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二)检测指标“文字复制比”是指论文的复制(重合)文字数与论文全文(剔除参考文献、附录、致谢词等部分内容,下同)文字数之比,本办法以文字复制比为检测指标。

(三)检测方法及结果反馈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分两阶段进行:答辩前和答辩后。

答辩前检测由各学院具体负责,每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由指导教师检测1次,学院复测1次。

学院复测结果作为能否进入答辩程序的依据,同时由学院反馈给专业教研室、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

教务处负责抽测答辩后的毕业设计(论文),抽测比例为20%左右。

对要作出处理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测结果,由教务处反馈给学院,再由学院反馈给专业教研室、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

三、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检测结果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

检测结果处理意见如下:(一)答辩前检测1.符合要求:“文字复制比”≤20%,可不作修改进入答辩程序;2.基本符合要求:20%<“文字复制比”≤35%,要求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检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可进入论文答辩程序;3.不符合要求:“文字复制比”>35%,不能进入答辩程序。

要求学生严肃认真对毕业设计(论文)检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修改,再提交学院进行检测。

(二)答辩后抽测教务处对答辩后提交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测,若抽测结果为“文字复制比”>40%,则认定该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为严重抄袭。

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办法(试行)

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办法(试行)

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办法(试行)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管理机制,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际,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办法。

一、抽检原则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抽检范围及比例每年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两次抽检,第一次抽检对象为本学年待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设计(论文),抽检比例不低于3%。

第二次抽检针对当年存档的已授学士学位的毕业设计(论文),两次抽检比例之和原则上不低于6%。

三、评议要素和重点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等要求,结合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际,确定不同专业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制订质量标准,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以及工作量大小等进行考察。

四、工作程序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覆盖学校全部专业,并覆盖30%以上毕业论文指导教师,3年内抽检覆盖100%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学校首次抽检安排在指导教师评阅毕业设计(论文)的环节结束后,通过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每篇论文至少送1位同行专家评审,专家结论为“合格”的论文将视为合格,评议合格的论文不再组织校内评阅,直接进入答辩环节。

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对于“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将责成专业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组织专家对论文评议。

评议意见为“合格”的毕业论文,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整改期限不少于二周。

复议意见仍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将至少延期答辩1个月。

第二次抽检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存档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依据随机抽检的原则,确定抽检学生名单下发各系,组织校系两级督导及相关专家,按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

毕业论文抄袭的认定及处理规范

毕业论文抄袭的认定及处理规范

毕业论文抄袭的认定及处理规范(讨论稿)为保证本科教学质量,严肃学术风气,特制定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适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所有各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一、总则本科毕业论文是毕业生对于本科学习的最后总结,是教育和学习的最终效果的最重要体现之一,它在本质上是对学生已经具备本科毕业生应当具备的专业认识水平的认定依据。

所有学生应当严肃、认真地对待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应当比一般的文章更具有观点性,所以也应当更具有原创性。

毕业论文应当体现出自己独立思考的结果。

所谓原创性,不是对论文的质量要求,也不是要求内容的首创性,而是要求论文必须由作者独立完成并且具有区别于其它论文的核心观点及表达上的差异性或特异性。

毕业论文不允许抄袭他人成果。

抄袭的实质是把他人的思考结果当作自己的思考结果。

鼓励学生合理引用他人成果,但是,引用应当注明出处。

引用的内容应当是作为自己观点的例证、旁证、反证来使用,而不应当是作为自己论文的核心观点来使用。

如果未引用他人的原文而是对原文的思想做了概括、提炼,只要该思想有可能被读者认为是具有原创性的学术价值,或者该思想有可能被读者误以为是作者自己的思想,那么都应当通过一定的文字处理方式避免这种误会的产生。

涉及众所周知的历史、地理常识以及本专业的一般性常识,或者是对事物的一般性描述,如果不属于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学术价值的个人化观点,可以不注明出处或不说明观点来源。

重要的数据应当注明出处。

如果数据是自己调查或统计而来,那么应当在论文中说明调查和统计的详细情况和来源。

二、抄袭的认定标准1、对他人论文所进行的未注明出处的成段落引用,如果引用总字数超过自己论文总字数的30%,无论引用的内容的性质如何,都视为抄袭。

2、如果自己论文的核心观点与他人论文的观点(不一定是全部观点)完全一致,而且论证过程或表述方式有极大相似性,那么无论与他人雷同的字数是多少,都视为抄袭。

三、不属于抄袭的情况的认定标准1、虽然与他人的论文在某些段落上雷同或相似,但雷同或相似的部分并非是自己的核心观点(即只属于论证过程的一部分),而且字数未超过论文总字数的30%。

关于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的通知[精选5篇]

关于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的通知[精选5篇]

关于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的通知[精选5篇]第一篇:关于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的通知青岛大学教务处[2011]24号关于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抄袭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通知为了端正学习风气,规范学术行为,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1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抄袭情况进行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认定为抄袭:1.抄袭关键的观点、数据、图表。

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能够提供详实的原始材料和数据证明为自己原始创作的除外)。

2.连续200字雷同,未注明出处。

(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3.注明出处,但引用字数超过全文字数20%。

4.学院认定出的其他抄袭行为。

二、抄袭分为轻度抄袭、中度抄袭、严重抄袭三类:1.轻度抄袭:(1)注明出处,引用字数超过全文字数20%但不超过30%;(2)未注明出处,雷同字数200-400字;(3)学院认定的其他轻度抄袭行为。

2.中度抄袭:(1)注明出处,引用字数超过全文字数30%但不超过40%;(2)未注明出处,雷同字数401-1000字;(3)学院认定的其他中度抄袭行为。

3.严重抄袭:(1)注明出处,但引用字数超过全文字数40%;(2)未注明出处,1000字以上;(3)抄袭关键的观点、数据、图表;(4)学院认定的其他严重抄袭行为。

三、处理办法对于在论文审查过程中或答辩过程中发现具有抄袭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根据抄袭程度做如下处理,直至论文中无抄袭现象方可进行答辩。

1.认定为轻度抄袭者,责令其修改论文。

2.认定为中度抄袭者,责令其修改论文,并给予警告处分。

3.认定为严重抄袭者,责令其重新撰写论文,推迟答辩半年,并给予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被认定为抄袭行为的学生,在第二次申请过程中,再次有抄袭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本科毕业论文抄袭如何治理.doc

本科毕业论文抄袭如何治理.doc

本科毕业论文抄袭如何治理2020年4月本科毕业论文抄袭如何治理本文关键词:毕业论文,治理,抄袭,本科本科毕业论文抄袭如何治理本文简介:摘要:“抄袭”是本科毕业论文的普遍现象,其原因和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传统的治理措施收效欠佳。

随着文字复制比检测的推行和深入发展,本科毕业论文“抄袭”变得更为隐秘,难以识别与核查。

必须紧密结合检测要求,切实对学生进行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能力培养,大力提高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科研能力和学术监审水平,完善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抄袭如何治理本文内容:摘要:“抄袭”是本科毕业论文的普遍现象,其原因和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传统的治理措施收效欠佳。

随着文字复制比检测的推行和深入发展,本科毕业论文“抄袭”变得更为隐秘,难以识别与核查。

必须紧密结合检测要求,切实对学生进行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能力培养,大力提高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科研能力和学术监审水平,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才能有效地促进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理性复归和良好发展。

关键词:本科毕业论文;文本复制检测;“抄袭”;治理撰写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最后一项重要任务,是检验和考核其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科研能力、写作水平、写作态度等的重要形式。

长期以来,以“抄袭”为主要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深深地困扰着本科毕业论文,甚至愈演愈烈。

2016年6月16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1]毕业论文“抄袭”是大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形式之一,目前对其原因、方式、治理等方面的研究较多,主要侧重于学生的学术道德伦理、学术规范意识与能力、学校教学与管理等层面,但这些研究对防范毕业论文写作中的学术不端行为收效甚微。

以文字复制比检测为依据和参照的研究相对较少,基于检测的防抄袭技术与规范研究尤显不足,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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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及处理办法
为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我校本科生学术行为,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的界定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毕业论文(设计)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行为。

二、检测对象
1、以拟参加答辩的本科毕业生为抽检对象。

2、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学生。

三、检测方式
学校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工作。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

四、检测时间
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15个工作日。

五、检测程序
1、学院于各专业答辩前15个工作日,将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刻录光盘提交教务处。

2、教务处按专业人数10%比例进行随机抽检。

3、教务处向学院反馈检测结果,对疑似有抄袭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限期整改。

4、学院于各专业答辩前5个工作日,将整改后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刻录光盘提交教务处进行复检。

1、文字复制比在40%以下(含40%)的毕业论文(设计)视为通过检测。

2、文字复制比超过40%的毕业论文(设计)取消其评优资格,须在答辩前5个工作日参加复检,复检结果文字复制比仍超过40%,按《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延期答辩。

3、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20%。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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