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小学教师实行聘任制 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市教体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有关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根据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0]141号),现就2010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指少年宫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2010年9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参加今年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1号)、《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号)、《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鲁教职改字[1987]9号)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4.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须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任教3年以上。
5.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程序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办理。
区(市)属以下中专、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人员须由区(市)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共同审查、呈报;市直单位所属中专、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人员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查、呈报或委托区(市)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审查、呈报;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各单位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推荐后,按市教育局下达的限额呈报。
三、有关问题1.关于改系列评审问题。
改系列申报其他相近系列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从事相近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符合申报要求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证书(原资格已有要求并参加考试的,须提供已取得的证书)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教育法律法规题目+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一、单项选择题1.课间休息时,小学教师张某在教室吸烟。
张某的行为【】(青岛真题)A.正确,吸烟是公民的自由权利B.正确,课间休息时教师可以吸烟C.不正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D.不正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下列不是教师申诉环节的是【】A.提出B.受理C.审理D.处理3.某学生勾结社会青年在学校内结伙斗殴,扰乱教育教学秩序,按照我国教育法的规定,应该由【】来处罚。
(2015淄博真题)A.学校B.上级教育局C.家长D.公安机关4.教育行政执法的特点是【】A.不告不理B.主动执法C.主体单一D.教育为主5.对义务教育中的“义务”的理解。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A.国家有开办学校、任用教师、提供教材等便利儿童入学的义务B.儿童及少年在学龄期有入学接受教育的义务C.家长有让子女入学接受教育的义务D.学校有免费提供优质教育服务的义务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这体现了学生具有【】(2012莱芜钢城)A.生存的权利B.安全的权利C.人身自由的权利D.受尊重的权利7.未成年学生具有【】法律地位,这种地位与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相适应。
A.多重B.公民C.学生D.未成年人8.1934年颁布的【】中规定,每班设主任教员一人,一班学生在四十人以上者,得增设助教员一人。
“主任教员”即我们现在通称的班主任。
A.《关于班主任工作的要求》B.《小学暂行教程》C.《中学暂行教程》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制度暂行条例》9.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的是【】A.当地人民政府B.父母或其监护人C.学校D.教育行政部门10.某幼儿园派车接送学生上下学,途中一儿童要上厕所,司机告诉他给他5分钟时间,5分钟后司机未检查车内人数便开车离开,该学生发现后立即追赶,追赶过程中跌倒,磕掉两颗门牙。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6.18•【字号】青教通字〔2019〕52号•【施行日期】201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52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6月18日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现就在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职工中开展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全员竞聘(简称“三定一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教职工岗位管理机制,落实工作量(课时量)在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重要权重;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教职工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有效落实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益,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合理原则。
以相关法规文件规定为依据,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公平公正原则。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青教通字[2018]65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教通字[2018]65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新修订的《青岛市教育局合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教育局2018年8月31日青岛市教育局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合同管理,全面深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教育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教育局及其直属单位(含市教育局事业处室)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以下统称合同)的审查以及订立、履行、备案归档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教育局各行政处室、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得以本处室、本机构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
第三条市教育局及其直属单位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应当订立合同。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审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合同管理遵循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风险控制为主和事后法律监督、补救为辅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和全程监管。
第五条合同审查与管理过程中,市教育局及其直属单位可以委托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对相关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教育局有关处室根据业务职能负责对相关合同进行业务审查,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按公文程序对相关合同进行流转和报批。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应当指定专门处(科)室和专人负责合同的统筹管理。
第二章合同草拟第七条拟定合同的牵头处室或单位主要承担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调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情况;(二)负责合同拟定项目的意见征求(会签)、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三)负责合同文本的拟定、送审、对接、修改;(四)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合同谈判;(五)负责跟踪合同的履行过程。
浅谈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教师聘任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方建明摘要:教师聘任制,是20世纪80年代初简历的,是指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臵,聘请有教师资质或教学经验的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其目的:第一、可以提高教师的责任感,并淘汰不具备任教能力的庸才。
第二、可以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
第三、打破传统教师任用制度,增进各地区教学经验的传播。
第四、增加就业岗位。
但由于职称评聘政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不健全,致使职称评定工作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聘任制反而成了广大教师心中永远的“痛”,甚至成为了阻碍教师工作积极性的“绊脚石”,本文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对策一、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发展历程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施行已经走过很长的一段路程,纵观全程,大致可以将这一改革分为两个阶段:1978年到1992年为第一阶段,其特点是把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某些竞争机制引入到了学校内部管理,使长期以来被国家统得过死的管理体制开始被打破,但是改革只限于计划体制内,对局部利益关系的调整,改革启动了内部办学活力,但是比较有限。
从1992年开始进入第二阶段,其特点是各地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指导,加快了改革步伐,开始试图打破传统的计划体制,在学校内部和外部重新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教育规律的教师人事管理新体制。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第三章第17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据此,全国各中小学开始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开始了在国家教师任命制的基础上,由校长实施的教师岗位职务聘任制。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
验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文字号】青教通字[2012]36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5.14
【实施日期】2012.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的通知
(青教通字[2012]36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人社局:
现将《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有序流动机制和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为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力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以提升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为目标,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教师进入机制;
--以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建立教师定期交流机制;
--以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为目标,建立重师德、重业绩的教职工绩效考核机制。
三、主要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品质立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品质立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青教通字〔2021〕104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品质立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104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为推动中小学校提升办学品质,实现高质量发展,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推进中小学品质立校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2021年8月26日关于推进中小学品质立校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推动中小学校提升办学品质,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青岛实际,现就全市中小学品质立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推进中小学特色发展、精致管理、品质立校的总体部署要求,以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先进办学思想和科学办学理念为先导,聚焦学校育人的关键领域和课程、文化、治理等办学核心要素,全面实施学校品质提升行动,不断激发学校主动变革、争先创优的行动自觉,整体提升全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品质,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育人为本,规范办学行为,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学业进步、个性特长和潜能发挥,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多样选择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青岛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青岛教师人事制度改革青岛市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是为了完善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推动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
青岛市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改革选拔机制。
通过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选拔德才兼备、教学水平优秀的教师。
建立公平竞争机制,采用多元化的选拔方式,拓宽教师人才的来源渠道。
注重考察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理念,强化对教师的素质评价,确保选拔的教师具备能够满足学校工作需求的能力。
其次,改革职称评审制度。
建立科学的职称评审体系,强调教师的实际工作业绩和教学效果,充分发挥教育教学创新的作用。
对教师的职称晋升要求明确,评审程序公开透明,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平。
同时,建立完善的职称评审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为教师的职称晋升提供支持和保障。
再次,改革薪酬体系。
建立相应的薪酬激励机制,根据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差异化的薪酬分配。
鼓励教师在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上取得突出贡献,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同时,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评价进行科学评估,为教师的薪酬分配提供依据。
最后,改革福利待遇。
优化教师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提高教师的工作满意度和幸福感。
完善教师培训体系,为教师提供学习和进修的机会。
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提供良好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
加强对教师的关心和支持,提供丰富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激发教师的学习激情和教学创造力。
总之,青岛市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旨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改革的关键在于科学设置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真正做到公平竞争,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只有通过人事制度的改革,才能够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从事教育工作,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1―2012学年度中小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1―2012学年度中小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6.25•【字号】青教办字[2012]117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1-2012学年度中小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117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根据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意见》(青人办发〔2009〕79号),现将2011-2012学年度中小学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办法按照《青岛市中小学校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05]98号)执行。
二、考核等次中小学校学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15%。
其中获得省政府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经批准,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掌握在本单位实有人数的18%以内;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当年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工作人员相对较少的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可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统一平衡确定。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中小学校学年度考核结果应与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紧密挂钩,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续聘、解聘、增资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按国家规定增加一个薪级工资;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并对其提出批评教育;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可予以解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视情况可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安排待岗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新任工作岗位重新确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可予以解聘;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予以解聘。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04•【字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施行日期】2017.03.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政府令第252号《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2月30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
市长 XXX2017年2月4日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2016年12月30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管理,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办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管理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法治原则,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教育工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和促进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发展。
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条中小学校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章程与职责第七条中小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八条中小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学校章程自主办学。
第九条学校章程应当载明学校名称、地址、机构性质、办学宗旨、内部治理结构、教育教学活动准则、财产和财务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等内容。
青岛浮山路小学学校章程
青岛浮山路小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自主管理学校,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青岛浮山路小学”。
英文名为Qingdao FushanRoadPrimarySchool。
学校的注册域名:.net/中文注册域名为“青岛浮山路小学”。
学校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青山路627号,邮政编码为266100。
本校由青岛市李沧区教育体育局举办,经青岛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学校办学理念:“以诗养气以书育人”。
学校发展目标:创办“内有章法、外有气象”的优质学校;学校育人目标:养文雅之气,立广博之学,成有志之人。
学校校训:爱生活、爱读书、有责任、有担当;学校精神:和乐相融、日新日进。
校徽:校徽是由学校教师高可篆刻,“logo”中的校名是由2014级顾佳桐书写。
第二章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八条学校隶属于青岛市李沧区教育体育局,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法人代表。
第十条校长的主要职责:(一)校长是学校教育思想和课程的领导者,是学校学习型组织的引领者、师生发展的服务者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带头人。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按章程办学,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思想,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
(三)实施任期目标责任制。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和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经学校研究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坚持以人为本,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加强教师教育,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中小学不宜实施教师末位淘汰制
学里, 教师的表现不太可能符合正态分布。比如 : 大 多数教师表现都很好或大多数表现都不太好 。在他
们 之 间 可能 并 不存 在 真 正 表 现很 差 的 2 %。在这 种 情 况 下 ,末 位 淘 汰制 只能 硬性 的把 所 谓 的 2 %最 差 教 师 淘 汰出去 。 这样 可 能会 出现两 种尴 尬 局面 : 一是 某 些 相对 优 秀 的教 师也 可 能遭 淘汰 而 “ 位 ” 末 的教 师
一
人 员 ) 岗培训— —重 新 上 岗 、 岗或 下 岗的 良性循 待 转 环 系统 。必 须 为被 淘汰 的教 师建 立有 效 的管 理和 分 流机 制 。 r ・ ( ) 三 考评 方 式不科 学 。末位 淘 汰制需 要 一定 的
、
( ) 一 组织规模不具备。末位淘汰制需要相当的 组织规模 ,员工素质和表现应该符合统计学中的正
一
学生的身心健康无法保证。 由于聘任 制 改革 不是按 需设 岗 ,而 是按 生 员 比 例定 岗, 使得小学只能一个教师包班 。这样一来 , 就 意味着这个班的所有科 目都是一个教师包揽 ,从来
没 教过 汉语 拼音 的也 要 赶鸭子 上 架 , 未 上过 音乐 、 从
美术的也要硬着头皮去教 ,实在不行 了有的学科就 丢弃不上。如此 , 不仅正常的教学质量保证不 了, 素 质教育更是无从谈起。 学生叫苦 , 家长感叹 , 教师抱怨 , 看来 , 末位淘汰 制作 为一 种 强势管 理 制度 ,在 中小 学 的实 施过 程 中 必然会遇到一些麻烦 , 并引发某些负面效应 , 其主要 原因在于组织规模不具备 、 管理体制不配套 、 考评方 式不科学。作为管理者 , 应当充分认识施行“ 末位淘 汰制” 的允许条件和可能带来的风险 , 谨慎用之或改 用其他更积极的方法。 , 实施 末位 淘汰 制 的条件 还不 具备
青岛取消中小学行政级别 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
青岛取消中小学行政级别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综合)》2014年第05期中国之声消息青岛市取消中小学行政级别,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努力实现教育家办学。
每天午餐时间,青岛九中校长张玉慧都会出现在学生食堂,和学生们一起,边吃边聊,听听大家对学校各方面发展的意见。
这项名为“午餐有约”的活动很受学生欢迎。
而这样的工作方式,在2013年9月份学校取消行政级别前,几乎是不可能的。
之前,作为处级干部,各种行政事务占据了张玉慧大部分时间;如今,他只是高级校长,没有了“官衔”,可以潜心研究教学和学校管理。
“我自己有个感受,在实行职级制之前,我们陷入了文山会海,很难有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在这之前每周能在学校听一到两节课就不错了,现在每天听一两节课这个时间还是有的。
对接近老师,了解学情,促进教学改革的深化非常有益。
”张玉慧说。
像张玉慧一样,青岛首批36所市属学校的48名校长不再有科级、处级的“官衔”,取而代之的是特级、高级、中级、初级4级10档的“校长职级制”。
青岛市教育局局长邓云峰坦言,实行职级制后,校长们轻松了,而他这个教育局局长也比以前好干了,过去,因为行政级别和管理权限都有限制,调优秀的校长交流到薄弱校十分困难。
“正处级学校校长你安排到副处级学校当校长,他可能就不愿意去,一个正科级学校校长提到正处级学校当校长也不行,那就破格了。
因为原来级别不一样就导致了不能流动,不利于轮岗,实行校长职级制之后这些问题迎刃而解了。
”邓云峰说。
改革之后,校长在教师聘任、课程设置等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和空间,但这并不意味着校长的担子轻了。
在青岛市市北区正在开展的校长满意度测评现场,测评由第三方机构承担,通过随机打电话,获得家长的评价结果。
青岛47中校长魏铁英说,过去是单纯的行政考核,主管领导说了算。
现在,教职工、学生、家长和同行,都对校长的职级评选有评价权:“这种随机的,你会很真切地感受到我们学生的家长对学校的评价,所以对我们来说还是有触动,也不知道他怎么回答,有时候也感觉挺惶恐。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6.21•【字号】青教通字〔2019〕53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53号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现将《青岛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教育局2019年6月21日青岛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青岛市公办中小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出现的临时性教师短缺问题,进一步规范学校临聘教师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教师是指学校因在编在岗教师产假、病假、支教、培训、进修、岗位公开招聘报名空缺,以及学校学位增加或学科专业调整等原因确需临时聘用的编制外人员。
第三条学校招用临聘教师应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购买劳务派遣服务方式解决。
学校根据第三方机构人才储备情况、服务水平、服务价格等因素,选择服务机构。
学校按照按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遴选使用第三方机构推荐的临聘教师。
第二章程序和条件第四条学校临聘教师的选聘基本程序1.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第三方机构的申请,审核建立第三方机构库;2.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发布临时性岗位需求信息;3.第三方机构根据学校需求,推荐符合岗位要求的人选,投递简历;4.学校组织面试,择优确定临聘教师人选;5.学校与第三方机构签署服务合同,明确聘用意向;6.第三方机构与学校确定的临聘教师签署劳动合同,对临聘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并派遣至学校任教;7.学校对第三方机构派遣的临聘教师进行岗位培训、岗位管理和考核,按劳务派遣合同向第三方机构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并向第三方机构拨付临聘教师工资(含社会保险,下同)。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09.26•【字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业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9月26日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2003年8月28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的实施和教师队伍的宏观管理。
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审、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奖惩等工作。
市、区(市)人民政府人事、编制、计划、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办学章程,负责本校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教师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学校应当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师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应当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正常的生活和教育教学活动。
教师应当敬业爱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实行教师宣誓制度。
学校应当在每年的教师节组织教师宣誓活动。
新任教师上岗前应当宣誓。
誓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六条学校聘用教师,应当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青岛中小学教师实行聘任制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青岛中小学教师实行聘任制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为了详细解读此次中小学教育人事改革实施方案,记者专门采访了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李俊山。
至于五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注册制度,李俊山表示,这项制度还没有具体细则,必须等省教育厅下达具体细则以后再实施。
教师岗位将不再是“铁饭碗”。
5月15日,市教育局公布《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不合格教师将被淘汰。
取消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注册制度,农村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照顾。
自2013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具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教师资格五年登记一次此次青岛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大目标,就是提升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教师进入机制。
记者采访获悉,目前,青岛教师在上岗前需要通过教师资格认证,教师资格获得后终身有效,这也使教师职业被等同于“铁饭碗”。
但这一局面将会被打破。
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凡在中小学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最重要的,就是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注册制度。
此外,青岛将建立“国标、省考、区聘、校用”的新教师招聘制度。
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择优聘用具备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和社会上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中小学任教。
重点校薄弱校合理流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师资力量最关键。
改革方案提出,要严格中小学编制管理制度,实行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统一的编制标准。
建立合理的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结构不合理问题。
市教育局将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和边远地区任教服务期制度。
建立区域内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用“刚性”规定逐步实现教师交流定期化、制度化。
积极推动中小学人员在校际、区域之间合理流动,鼓励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重点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
全国两会山东青岛教师聘用制改革最新消息.doc
2019年全国两会山东青岛教师聘用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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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山东青岛教师聘用制改革最新消息(二)
到解决。
同工同酬是关键
青岛市区一位中学校长表示,莱西的教师聘用制是在原先月工资只有800元的幼儿园教师群体中实施的,对于这些非在编的教师,聘用制已经属于很大的福利,但是对于今年的应届或者有工作经验想在城市间调动的老师来说,青岛聘用制教师的吸引力是需要考验的。
即墨一中校长王崇国则特别看重聘用制教师的待遇问题,“如果能完全实现同工同酬,没问题,但若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就会有负面作用。
”此外,王崇国还关心聘用制教师会不会向编制教师过渡,在职称、进步空间的问题上,聘用制教师是否和事业编教师有同等机会,“制度设计很重要”。
2。
青岛打破教师“铁饭碗”年度考核不合格将解聘
青岛打破教师“铁饭碗”年度考核不合格将解聘
佚名
【期刊名称】《学苑教育》
【年(卷),期】2015(000)015
【摘要】记者从青岛市教育局获悉,青岛市正式实施《关于推进青岛市中小学教
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可以解聘。
【总页数】1页(P5-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526.22
【相关文献】
1.青岛打破教师“铁饭碗”年度考核不合格将解聘
2.美国公立中小学不合格教师的解聘及启示
3.提高入职线打破铁饭碗——解读甘肃省教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实施细则
4.湖北打破中小学教师铁饭碗教师资格证5年一考
5.东北大学新一轮聘任考核教师不再端“铁饭碗”——最严格的教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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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师聘任条例
山东省教师聘任条例
1、山东省教师聘任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高举xxx理论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热爱本职工作,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山东省教师聘任原则上具备拟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3、山东省教师聘任需要年度考核或任期期满考核称职以上。
4、山东省教师聘任需要身体健康,能承担日常工作任务。
山东省教师聘任期限次聘任期限为一学年。
落聘人员当年落聘人员不得超过学校在编人数的3%,并实施以下管理方法:学校若工作需要,可以对落聘人员进行试聘,试聘时间为一个学期,试聘期间的工作若达到要求的,转为正式聘任,若达不到要求的,解除试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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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小学教师实行聘任制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为了详细解读此次中小学教育人事改革实施方案,记者专门采访了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李俊山。
至于五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注册制度,李俊山表示,这项制度还没有具体细则,必须等省教育厅下达具体细则以后再实施。
教师岗位将不再是“铁饭碗”。
5月15日,市教育局公布《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不合格教师将被淘汰。
取消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注册制度,农村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照顾。
自2013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具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教师资格五年登记一次
此次青岛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大目标,就是提升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教师进入机制。
记者采访获悉,目前,青岛教师在上岗前需要通过教师资格认证,教师资格获得后终身有效,这也使教师职业被等同于“铁饭碗”。
但这一局面将会被打破。
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凡在中小学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最重要的,就是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注册制度。
此外,青岛将建立“国标、省考、区聘、校用”的新教师招聘制度。
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择优聘用具备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和社会上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中小学任教。
重点校薄弱校合理流动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师资力量最关键。
改革方案提出,要严格中小学编制管理制度,实行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统一的编制标准。
建立合理的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结构不合理问题。
市教育局将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和边远地区任教服务期制度。
建立区域内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用“刚性”规定逐步实现教师交流定期化、制度化。
积极推动中小学人员在校际、区域之间合理流动,鼓励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重点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
为了保证教师支教积极性,自2013年开始,青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具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农村教师可享岗位津贴
市教育局将按照公开、客观、全面的原则,加强对被聘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聘期全面考核。
完善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教师工作特点的考核体系、考核办法,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社区代表以及学生家长参与学校评价和教师考核等工作。
考核结果作为分配、奖惩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建立起“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教职工管理体制,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同时,青岛还将建立农村教师奖励制度。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农村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照顾,鼓励教师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边远地区执教。
不合格者要调整出队伍
改革方案还提出,要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
以提高教师整
体素质为核心,建立科学、灵活的用人机制。
对于不合格教师,学校要调整出教师队伍,通过建立淘汰机制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鼓励未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再就业。
青岛将依法处理教职工聘用工作中出现的劳动人事争议,保障教职工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是成立学校工会代表、管理人员代表、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依据有关规定行使调解职能;二是校调解小组未能处理好的争议,报请校方主管部门成立的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三是经以上两级调解组织调解未果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李俊山:
对教师的考核下放给学校
为了详细解读此次中小学教育人事改革实施方案,记者专门采访了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李俊山。
他表示,此次青岛教育人事重大改革主要是面向“十二五”时期的方案,但实际上,其中一些改革已经在进行之中了。
改革共涉及全市中小学的近10万教职工。
“这个人事改革方案总体思路是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建立3大机制,实现3大目标。
”李俊山表示,这3大目标和3大机制具体是:以提升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为目标,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教师进入机制;以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建立教师定期交流机制;以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为目标,建立重师德、重业绩的教职工绩效考核机制。
对于“从2013年开始,评高级职称必须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这条新规定,李俊山称,将职称评审与支教经历挂钩,将有效激发教师们的积极性,促进均衡教育发展。
“职称评审与老师业务能
力、个人利益、职务等息息相关,老师们普遍看重职称,这个政策的初衷,就是为了鼓励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去,从而使教师资源能够更合理流动。
”
中小学教师要建立全面聘任制,不合格者直接淘汰,这一新政连李俊山也认为“力度很大”。
“青岛中小学已经实行聘任制很多年,但限于不少因素,实际效果不是很理想,建立教师淘汰和退出机制,有利于保持教师队伍的高质量。
但需要明确的是,青岛绝大部分教师都是优秀或者合格教师,不合格教师只会是小部分,因此建立淘汰机制不会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性。
”李俊山告诉记者,市教育局将把对教师的考核下放给学校,由学校自主设定教育教学技能、水平、质量和师德等多项考核指标,不达标教师可以不再签劳动合同,不能再上讲台教书。
至于五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注册制度,李俊山表示,这项制度还没有具体细则,必须等省教育厅下达具体细则以后再实施。
政策制定要公正杜绝“暗箱”操作
为了保障此次中小学人事改革能够顺利推进,市教育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区、市教育(体)局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人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范和指导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各学校要由“一把手”牵头,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负责上级有关政策的落实,并抓好本单位人事改革工作。
实行人事制度改革,牵扯到每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的制定、操作要公正与公平,注意走群众路线,让教职工参与讨论修改,要经过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杜绝“暗箱”操作。
改革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