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识破伪造收入证明套贷的案例
案例一案例二假按揭教学提纲
案例一案例二假按揭案例一东方网5月13日消息:一季度以来,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小阳春景象,北京期房退房率出现了居高不下的情况。
有的楼盘退房率竟高达20%,多家热销楼盘退房超过60套。
退房潮不断涌现带来了不少法律纠纷,业内人士提示,应注意退房潮背后的“假按揭”等违法行为,同时银行应加强监管,完善内部风险防范机制,防范和化解房地产按揭中的风险。
开发商假按揭或涉欺诈一季度以来,北京期房退房率居高不下,“由于中国实行的是期房预售制度,一直存在着假按揭现象。
”社科院研究员曹建海认为,今年一季度的退房潮中,估计不少是因开发商的假按揭。
“假按揭形式多种多样。
”房地产市场分析人士陈真诚认为,开发商为了营造热销假象,自己导演了“自买自退”的把戏,将房源以内部人士的名义买下,当真的购房者看中了该房源后,开发商再通过期房退房程序,将这些房源退出来,再将房子卖给购房者。
更为严重的情况则涉及诈骗。
“所谓假按揭贷款,指商业银行经由开发商,发放无真实借款主体且担保不落实的长期房地产贷款。
”2009年石景山法院在对住房贷款纠纷案件进行调研时发现,少数开发商为了缓解资金压力,铤而走险,以假按揭等违法方式来骗取银行贷款,利用退房者没有及时索回自己的身份证明和签订的住房贷款合同,以及授权开发商办理贷款的委托书,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开发商与某些自然人串通骗取银行贷款。
由于购房借款人的购房意愿不真实,其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房地产开发商,因此,一旦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随之就会出现断供,直接导致了纠纷的产生。
今年4月底,涉及假按揭的森豪公寓案一审判决宣布,森豪公寓老板邹庆指使公司职员虚构该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商品房销售事实,采取与购房人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购房人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贷款材料,并以购房人名义与中行北京分行签订个人按--------------------------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揭贷款合同申请按揭贷款的手段,骗得巨额个人按揭贷款达7.5亿元。
骗取贷款罪 案例
骗取贷款罪案例以骗取贷款罪为题,以下是列举的案例:1. 2019年,某人在申请房屋贷款时,提供虚假的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骗取了银行的贷款。
后经调查发现,他根本没有所声称的工作和资产。
该人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2. 一家小企业主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故意夸大企业的财务状况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虚假的销售合同作为贷款担保。
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没有及时核实,最终导致贷款违约。
该企业主被判处刑罚,并被追回贷款本金。
3. 一名职业骗子冒充富豪身份,通过社交媒体结识了一位富有的商人,并以借贷为名与其签订合同。
骗子通过虚假的资产证明和贷款担保,成功骗取了该商人的大笔贷款。
后来,商人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侦破了此案并将骗子绳之以法。
4. 一名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了多份房产买卖合同和购房者的身份证明,以此来骗取银行的房屋贷款。
该员工成功骗取了数百万元的贷款,但最终被银行发现并报案,员工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
5. 一名大学生为了支付学费,伪造了毕业证书和工作合同,以此来骗取银行的助学贷款。
银行在贷款审批时没有及时核实,将贷款发放给了该学生。
后来,银行发现学生提供的证明文件是伪造的,学6. 一名企业高管为了个人目的,利用公司名义申请了大额贷款,并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资产证明。
银行没有仔细审查,将贷款发放给了该高管。
后来,公司发现高管的行为后报警,高管最终被判处刑罚,并被追回贷款。
7. 一名农民工为了购买房屋,伪造了工资证明和购房合同,并以此向银行申请贷款。
银行在审批过程中没有及时核实,将贷款发放给了该农民工。
但后来银行发现了伪造证明文件的事实,并报警处理。
农民工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判处刑罚。
8. 一名自称投资顾问的人通过社交媒体宣传自己的高收益投资项目,并吸引了一批投资者。
这名投资顾问以骗取贷款为目的,向投资者推销虚假的投资项目,并鼓励他们贷款购买。
投资者最终发现被骗后报警,该投资顾问被判处刑罚。
假按揭骗取贷款案例
以下是一个假按揭骗贷案例的示例:
案例描述:小明想要购买一套房子,但他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全款购买。
于是,他决定通过伪造收入证明和其他相关文件来申请按揭贷款。
1.伪造收入证明:小明伪造了一份工资单,将自己的实际收入大幅夸大,并提交给银行作
为贷款申请所需的收入证明。
这样,他成功地让银行相信他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2.虚假房产估值:小明通过某种方式,改变了房产估值报告中的数字,使其看起来比实际
价值高出很多。
这样,他能够获得更高额度的按揭贷款。
3.涉案金额:小明通过这些欺诈手段成功获得了一笔较大的按揭贷款,然后用这笔贷款支
付了房屋的一部分款项。
最终,他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并消失。
这个案例仅为示例,实际的假按揭骗取贷款案件可能有不同的手法和情节。
请注意,这种行为严重违法,并且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情况或怀疑他人从事此类欺诈行为,请及时向当地警方或相关监管部门报案。
骗取贷款罪的分析及典型案例
骗取贷款罪的分析及典型案例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陆向辉法条规定及相关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立法背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现实中存在有区别于贷款诈骗的行为,比如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贷款,但是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无法证明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行为,但客观上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情节非常严重,这样的行为就需要刑法规定罪名来规制,遂在刑法修正案六中增设骗取贷款罪。
该罪名存在的必要性:我们国家把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一种特殊对象,尤其在法律上做出比一般对象较为特殊的保护,设置了很多关于银行业务法律责任和特殊规定,在规定了金融诈骗罪的同时,觉得打击力度还不够,又新增了骗取贷款等新罪名,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一个罪名的设置也应该严格遵守刑法的谦抑性,在对关于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给予特殊保护,及时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只要实施了骗取行为,就有可能触犯刑法,这本身就将该类行为由原来的结果犯加入了情节犯的因素,在经济活动日益活跃的现代社会,规定该罪名有其必要性,但决不能再对该罪名进行扩张或者类推解释。
问题:但在实践中骗取贷款罪的司法适用十分混乱,司法人员和学者在对贷款诈骗的解读上也有很多分歧。
甚至不当扩大处罚范围使该罪成为了任意解释的“口袋罪”,很容易被公权力机关降低入罪门槛而滥用,或者不当限缩的入罪范围使该罪实际上形同虚设。
此外,骗取贷款与贷款诈骗在实务中因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界限不明,削弱了对贷款诈骗罪的规制力度。
银行典型案例法律(3篇)
第1篇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务日益复杂,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银行法律案例,探讨银行业在法律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一、案例一:贷款诈骗罪案情简介:某银行工作人员甲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与乙合谋,伪造乙的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
银行审核不严,发放了贷款。
贷款到期后,乙无力偿还,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分析:本案中,甲乙的行为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或者其他方法骗取贷款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解决方案:1. 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申请人的审核,严格审查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防止伪造、变造材料的情况发生。
2. 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贷款业务的监管,防止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合谋诈骗贷款。
3. 银行在发现贷款诈骗行为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二、案例二:银行间市场欺诈案情简介:某银行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交易对手、虚增交易规模等手段,在银行间市场进行欺诈交易,骗取银行间市场交易资金。
法律分析:本案中,丙的行为涉嫌构成金融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构成金融诈骗罪。
解决方案:1. 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规范银行间市场交易流程,严格审查交易对手的资质和交易的真实性。
2. 银行应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欺诈行为。
3. 银行在发现欺诈行为后,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三、案例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情简介:某银行推出一款理财产品,消费者丁购买后,发现产品收益率远低于宣传材料中的预期收益率。
丁要求银行退还本金并支付赔偿,银行拒绝,引发纠纷。
法律分析:本案中,银行在宣传理财产品时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银行贷款诈骗案例
银行贷款诈骗案例篇一:银行贷款使用虚假模具骗取银行贷款行为定性龙源期刊网 .cn使用虚假使用材料骗取银行贷款行为定性作者:吴杰张梅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21年第05期一、基本案情2021年8月,江苏同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以该公司购买需要资金为由,在泗洪县银文资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反担保人宿迁市文丰包装有限公司、江苏新锐新生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省腾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担保下,使用虚假的公司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购销合同等材料,从泗洪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了400万元贷款。
2021年8月,该贷款到期后,江苏同达有限公司经营亏损,刘某因无力偿还偿债贷款外出躲避,后该贷款由泗洪县银文资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代偿。
2021年12月,刘某将江苏同约有限公司资产转售,向泗洪县银文资金信用偿债有限公司清偿债务。
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构成骗取贷款罪。
根据2021年《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新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恐吓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在两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案刘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追诉犯罪的规定,依法应构成骗取贷款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根据刑法骗取贷款罪的要犯表述,骗取贷款的行为须给地方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轻微情节的”才构成骗取贷款罪。
本案股份公司中泗洪县银文资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代刘某偿还贷款,并未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也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规定(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根据罪状理解适用。
三、评析意见我们认为,刘某的李某行为不构成骗取商业贷款罪,应作为贷款纠纷预处理,具体理由如下:(一)骗取贷款罪的立法背景及目的2021年6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在关于刑法修正案(六)增设骗取贷款罪立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对以敲诈勒索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规定了。
骗取贷款罪的典型案例
骗取贷款罪的典型案例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隐瞒、虚构事实等手段获取贷款的行为,其危害性严重,不仅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典型的骗取贷款罪案例。
案例一,小王伪造身份信息骗取贷款。
小王在申请贷款时,为了获取更高的贷款额度,伪造了自己的身份信息。
他将自己的工资收入和资产状况进行了虚报,并伪造了一份虚假的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
在银行的审核过程中,小王的贷款申请通过了,他成功获得了一笔较大额度的贷款。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银行发现了小王提供的资料存在疑点,最终确认了他的行为构成了骗取贷款罪。
案例二,小李虚构房产信息骗取贷款。
小李想要购买一套房产,但由于自身资金不足,无法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
于是,他在贷款申请中虚构了一套房产的信息,包括房产的面积、价格等。
通过这些虚假信息,小李成功获得了银行的贷款。
然而,银行在后续的调查中发现了小李提供的房产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最终确认了他的行为构成了骗取贷款罪。
案例三,小张编造企业经营情况骗取贷款。
小张是一名企业主,他在申请贷款时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编造了企业的经营情况。
他虚报了企业的营业额、利润等信息,并提供了虚假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数据。
银行在审核贷款申请时并未对这些信息进行深入核实,最终小张成功获得了贷款。
然而,随着企业经营情况的真实暴露,银行发现了小张的行为构成了骗取贷款罪。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骗取贷款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在现实生活中,骗取贷款罪的案例屡见不鲜,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骗取贷款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同时也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
堵截利用虚假银行流水账骗贷的案例
堵截利用虚假银行流水账骗贷的案例一、案例经过支行成功堵截利用虚假银行流水编贷事件。
一天,客户经理接到一笔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在检查借款人提供相关贷款资料时,发现借款人没有提供银行卡,客户经理在解释需要办理银行卡的原因后,要其去营业大厅办理银行卡,这时,该客户脱口而出称其不会使用银行卡,这话顿时引起客户经理怀疑,如果不会使用银行卡,那提供的近半年的银行流水是从何而来,再者客户经理看到该客户的工作证明,该客户是某公司工作人员,该公司规模不小,工资绝对是通过银行卡,不会发现金,如此需要技术的工作,也不至于没使用过银行卡。
于是,支行客户经理把客户银行流水仔细观察,发现被银行印章压在其下的借款人名字,姓氏与后两字大小不一,有通过电脑软件更改嫌疑,客户经理当即判断银行流水、包括工作证明存在虚假可能,在与客户就此事进行核实时,客户对此矢口否认。
于是,客户经理提出上门核实工作情况的要求。
客户见状先是佯装推托,在客户经理一再坚持下,该客户承认自己确是提供了虚假的银行流水和工作证明,但购房行为确属真实行为。
该客户有意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并一再欺骗银行,其故意隐瞒真实工作情况的行为已经使银行对其诚信度产生质疑。
为避免更大的信贷风险,客户经理做出拒贷决定。
二、案例分析工作人员识别和堵截诈骗行为,是坚持我行基本理念的具体表现。
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作为实现健康发展的基础工程,加快形成更加规范、严谨、稳健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文化。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金融诈骗的表现形式日益呈多元化、智能化,不仅影响了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作为金融工作人员,要在思想意识上时刻绷紧防诈骗这根弦,时刻提高警惕,遇到可疑情况,多问多看多想。
三、案例启示(一)严格核实客户所提供贷款资料,加强风险防控。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该借款人对于银行审贷程序比较了解,利用一般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一般在核对银行流水时最关注借款人姓名、银行印章和一般情况下银行只需通过电话核实收入证明的情况,抱着侥幸心里蒙敝工作人员,这违背了客户资料真实性的原则,实属客户诚信问题,也间接反映出调查人员在调查中应从多方面注意,高度警觉,认真负责。
真实金融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市一家银行发生了一起贷款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以虚假的身份信息向银行申请贷款,骗取银行巨额资金。
该案涉及金融法律问题复杂,具有典型性。
二、案情简介1.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0岁,无业。
2. 李某通过伪造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明等材料,向某银行申请贷款。
3. 银行在审查过程中,未发现李某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信息,批准了李某的贷款申请。
4. 李某获得贷款后,将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其余资金转移至他人账户。
5. 银行在贷款到期后,多次催收无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法律分析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通过伪造身份信息,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 银行的责任认定(1)银行在审查过程中,未发现李某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信息,存在一定的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贷款业务的审查和管理。
银行在审查过程中,未能发现李某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信息,说明银行在内部控制制度上存在缺陷。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仍订立合同的,该合同无效。
在本案中,银行在明知李某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批准贷款申请,存在一定的过错。
3. 案件处理结果(1)李某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银行因在审查过程中存在过失,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本案反映了金融机构在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
银行在审查贷款申请过程中,未能发现李某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信息,说明银行在内部控制制度上存在缺陷。
2. 本案提醒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贷款业务的审查和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虚开收入证明在职证明存在哪些风险
主题描述我在成都的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公司有400 余名员工,去年因为房市行情,许多同事都赶着买了房。
因为买房、买车之类都需要开收入证明,当时出于匡助员工实现心愿的考虑,总经理让我们做了一个关于虚开收入证明的内部规定,让员工写申请,说明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要求公司虚开收入证明及社保证明,并申明不得因此主张任何法律权益。
这项内部规定出台以后,向来实行到现在,目前还没有出过什么问题,但我心里总是有些忐忑,不知道这项规定的效用能有几成,是否需要改进,如开证明时让员工提供购房、购车相关合同等。
请大家教我,怎么样既匡助了员工,又保证公司没有好心办坏事。
本案例非常贴合各单位操作实际,需要我们子细反思和总结,惟独这样,才可能寻到既帮了员工、又不坑公司。
( 1 )企业情况。
成本一家国企,员工 400 余名,去年许多同事买房。
( 2 )内部规定。
为匡助员工实现购车、买房,总经理要求可以为员工虚开收入证明,但要让员工写申请,说明是自己要求公司虚开收入、社保证明的,产东得主张任何法律权益。
从实行到现在,没有出任何问题。
( 3 )胆怯出事。
内容规定的效用如何?可否完善?有些忐忑。
( 4 ) 欲达目标。
既帮员工、又不抗公司。
一听到“虚开证明”,我就感觉到不对,因为毕竟不是真正的,如今法规相对照较健全,一定存在着风险的,虽然目前“风平浪静”,今后来看,有以下风险。
( 1 )银行起诉企业为满足员工购房购车,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证明上就有单位的公章,银行依此证明向员工发放贷款。
如果贷款月供超出员工实际收入,员工将无力承担,只能中断银行还款。
如果银行核实,将发现单位出具了虚假收入证明,于是,银行可将单位和员工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企业虚开收入证明的行为是违反民法中“诚信原则”的,而且也无法排除与员工“恶意串通”的嫌疑,可以说,企业开假证明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对银行的利益造成为了侵害,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企业的这种不诚信行为,很可能被银行拿入“黑名单”,对单位今后的贷款、融资等都不好。
虚假按揭 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
虚假按揭典型案例典型意义一、虚假按揭典型案例。
1. 案例一:开发商自导自演型。
有个小开发商,叫阳光花园楼盘的。
这个楼盘位置有点偏,房子不太好卖。
开发商的老板就想出了个“妙招”。
他找了一群自己的亲戚朋友,让他们假装购房者来办理按揭贷款。
比如说,他的表弟,本来在乡下务农,没什么稳定收入,也被拉来。
开发商给这些人提供虚假的收入证明,把表弟的年收入写成了10万,实际上可能一年也就挣个万把块钱。
然后这些人去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银行一开始没仔细核查,就批准了贷款。
结果呢,房子盖好后,那些“假购房者”根本就没打算真正入住或者还钱。
最后银行发现好多房子都空着,贷款却收不回来,因为那些所谓的购房者根本就没有还款能力。
2. 案例二:中介与购房者勾结型。
在某个大城市,有个中介叫老王。
他遇到了一个购房者小李,小李其实没什么购房实力,但是想通过房子赚一笔。
老王呢,就和小李商量了一个歪主意。
他们看中了一套价值500万的房子。
小李找了个小工厂开个虚假的收入证明,说自己年薪百万。
然后老王和小李把房子的价格虚报成600万。
他们去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按照虚报的价格,银行贷出了更多的钱。
小李拿到贷款后,只付了一部分给原来的房东,剩下的钱他和老王就分了。
然后小李就开始拖着不还贷款,银行发现房子根本不值那么多钱,自己被坑了。
二、典型意义。
1. 对银行的警示意义。
银行可不能再这么马虎啦。
就像在前面开发商自导自演的案例里,银行要是能多做些深入调查,比如去核实一下那些购房者的真实工作情况,而不是光看那些一眼就能看穿是假的收入证明,就不会吃这么大的亏。
银行得明白,不能只想着把钱贷出去赚利息,还得把好风险的关。
要是总是被这些虚假按揭骗,那银行的钱可就像流水一样哗啦啦地没了,到时候大家存在银行里的钱可能都不安全了呢。
在中介和购房者勾结的案例里,银行得建立更严格的房产估值体系。
不能人家说房子值多少钱就值多少钱,得找专业的评估人员,好好看看房子的实际价值,不然被人虚报价格坑了,只能自己哭鼻子啦。
骗取贷款罪的分析及典型案例
骗取贷款罪的分析及典型案例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陆向辉法条规定及相关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立法背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现实中存在有区别于贷款诈骗的行为,比如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贷款,但是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无法证明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行为,但客观上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情节非常严重,这样的行为就需要刑法规定罪名来规制,遂在刑法修正案六中增设骗取贷款罪。
该罪名存在的必要性:我们国家把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一种特殊对象,尤其在法律上做出比一般对象较为特殊的保护,设置了很多关于银行业务法律责任和特殊规定,在规定了金融诈骗罪的同时,觉得打击力度还不够,又新增了骗取贷款等新罪名,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一个罪名的设置也应该严格遵守刑法的谦抑性,在对关于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给予特殊保护,及时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只要实施了骗取行为,就有可能触犯刑法,这本身就将该类行为由原来的结果犯加入了情节犯的因素,在经济活动日益活跃的现代社会,规定该罪名有其必要性,但决不能再对该罪名进行扩张或者类推解释。
问题:但在实践中骗取贷款罪的司法适用十分混乱,司法人员和学者在对贷款诈骗的解读上也有很多分歧。
甚至不当扩大处罚范围使该罪成为了任意解释的“口袋罪”,很容易被公权力机关降低入罪门槛而滥用,或者不当限缩的入罪范围使该罪实际上形同虚设。
此外,骗取贷款与贷款诈骗在实务中因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界限不明,削弱了对贷款诈骗罪的规制力度。
银行贷款案例分析
银行贷款案例分析篇一:银行信贷案例分析银行信贷案例分析[摘要]财务分析是潜在借款人信用状况最为通用的技术。
银行通过解读和阐释企业的财务资料,对企业的既往经营业绩、目前状况以及未来前景作出评价和预测。
本文从财务报表、财务比率和现金流3个方面对某企业的票据状况进行分析,得出银行不能向该企业贷款上市公司的结论。
[关键词]信贷;财务报表分析;财务比率分析;现金流分析一、财务报表项目分析1.流动资产某企业的水平在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
但分析流动资产的构成,我们可以发现,现金公司资产的比例在2006-2008年分别为4.3%、3.9%和1.6%,一直低于行业增幅(5.5%),且逐年下降,尤其在2008年仅为1.6%,比上年下降143.75%。
与的现金资产率相反的是一直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存货率,在2008年为39.4%,比行业平均水平高出了近10个百分点,总流动资产率的主要来自高存货率的贡献。
可以判断,该企业财务状况连年恶化,头寸周转紧张,支付存在潜在问题,过多的资产以存货形式普遍存在,变现能力较差,且还存在市场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
因此,向该企业贷款存在较大偿付风险。
2.流动负债和总负债该企业2006-2008年三个月内长期待摊费用内比例分别为2.3%、2.2%和1.6%,低于行业平均值(3.6%),应付税率比例分别为1.3%,1.8%和1.8%,与行业平均值1.7%大致持平;流动负债中的帐务比例分别为25.6%、26.5%和28.6%,应付票据所占比例分别为19.7%、17%和19.9%,市场两项都远远约行业平均值(14%和6%),这直接导致了流动负债总值远超行业。
若银行向其贷款,其债务返还能力令人担忧。
另外,2006-2008年该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83.41%和89.92%,呈逐年上升趋势,远超行业平均值63.86%。
总负债占负债权益之和的比率也接近70%,过高的杠杆比率使企业经营面临巨大风险,不足以使企业成为一个可靠贷款人的借款人。
个人贷款欺诈风险及防范措施
个人贷款欺诈风险及防范措施商业银行在信贷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例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其中,欺诈风险,属于典型的授信操作风险类型之一,需要重点关注、研判和预防。
具体到个人信贷领域,针对个人信贷欺诈风险,结合房贷假按揭现象、存单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三类风险案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防假”五妙招进行积极应对,即看、询、查、访、思。
一、第一类案例:房贷假按揭现象的案例观察(一)“XX花园”项目房贷假按揭风险案例房贷假按揭,属于典型的骗贷问题,在地产圈其实已经是一个潜规则。
其历史与房地产开发的历史一样长,表现为“空手套白狼”的游戏,是一种撬动资本的杠杆。
“XX花园”项目,由当地开发公司开发(香港XX公司投资),该项目五证齐全,但存在拖欠工程款及税费,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等问题。
该项目的销售对象主要为异地居民,在“XX”银行办理住房贷款,存在前期集中供款、后期集体断供现象。
最终,按揭贷款形成损失。
针对该案例进行剖析,我们发现如下问题:贷款申请表,笔迹类似;购房者提供的收入证明,格式一致;所购房产,为同一座楼;贷款成数一般为七成,期限为30年;购房人员提供的单位电话为同一号码;这些购房人员的首付款没有实际缴纳;还款账户出现集中逾期的问题等。
对于上述房贷风险案例,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可以通过“看”、“询”、“查”、“访”和“思”五大妙招进行破解:“看”,即银行信贷人员在贷前审查环节,需要重点查看借款人的身份资料、征信报告和收入流水等关键资料,进而评估借款人的主观意愿是否善意。
“询”,即银行信贷人员在面签环节要认真询问购房人员的单位信息、购房信息和职业情况,分析企业收入的稳定性和购房款项的资金支撑。
“查”,即银行信贷人员可以通过企查查软件了解购房人员所在单位或经营企业的信用状况,核查购房人的首付款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法院执行等涉诉问题。
“访”,即银行信贷人员要加强对楼盘开发的现场走访,实地访问所购房产,对于自己开厂子的购房者还要走访企业,分析企业的经营情况。
个人购房贷款案例
支行实际操作中,支行贷款客户经 理在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并未及时将 贷款资料录入个贷系统中。而是先 由支行内部审查、审批通过,并在 完成贷款签约与抵押登记,具备发 放贷款条件后,开始录入贷款资料, 进行网上审批,造成网上审批留于 形式。
▪ 正是由于支行员工将网上审批看作一种形式,时常发生将本人的操 作员号与密码告知其他员工,代其在网上完成信贷调查与审查工作, 从而造成自己的操作员号和密码泄露。X正是利用了其他员工的操 作员密码,独自一人完成了24笔贷款申请、复核、审查、审批。
支行行长业务管理上疏漏 一共24笔1200万的发放金额未经行长审批放下去后, 行长并未从统计报表上及时发现有未经自己审批的信 贷业务发生。 档案管理上的疏漏 假按揭贷款档案资料中,只有保单复印件。 保单复印件上相同保险公司保单的编号都是一样的。 贷后检查流于形式 如果支行有完善的贷后检查,假按揭贷款有可能早就 被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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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经理作案过程
背景:
2003年1月中旬,客户B(此人为支行大客户,其 自己经营的公司及相关企业曾在A支行存款达1亿 多元,)以引进项目缺少资金名义希望支行给予 贷款支持,并提出项目引进后将有5亿元存款存到 支行。在对公贷款无法通过情况下,客户B以存款 为诱饵,诱使客户经理帮其向支行其他对公客户借 款1040万元。在借款到期无法归还时,又唆使客户 经理办理假按揭贷款来偿还前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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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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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个人购房贷款案例分析 案例概况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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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况
基本情况 客户经理作案过程 案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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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某支行X客户经理,与客户B内外勾结假借他人名 义分别办理个人住房贷款24笔,金额约1202万元, 所有24笔贷款都是以虚构的假借款人,通过假的 购房合同,申请个人贷款、通过办理假的抵押关 系骗取贷款。
黑户通过包装贷款买房成功的案例
黑户通过包装贷款买房成功的案例就借口交前期做包装、黑户是可以贷款,只要钱没打到你卡上,怎么可能出现征信拉黑可以出贷款呢,可以刷的。
黑户就不可能贷款的,请采纳,黑户是要有客户有固定资产一般做房产抵押。
建议你最好去银行贷款.是不能申请任何贷款产品的!一个星期还五千,和人行征信系统对接,真的有的,户口簿及结婚证借款人的收入证明80,收你几千上万的押金都是骗人的,去年这种网络贷款很多,信用贷款的使用记录。
说黑户也能贷到款,有人办理银行黑户转白户,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
一个星期之后再还一万,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具有稳定职业、如果自身实在征信不良,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有了不良记录,65万到手。
假的。
黑户包装贷款,先给你八千,这到底是真的还是骗人的,这就是所谓的断头贷。
还不上,包装贷款。
谁批出来造成死账是要担负责任的,都会被银行如实上传至央行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办理信用贷款,或者先付第一个月的利息的贷款,得不到保障.接着他会要你再找其他网络贷款贷一万,在包装也是黑户。
需要一张身份证就可以的,基本上可以说就是骗,小心你付了钱,借五千。
提前交手续保险费,一些贷款群里!你所有与信用卡,就形成了你的征信报告,我也是黑户,这种一般是骗子。
强烈建议你别碰网络贷款,稳定收入,但是吗你说这种肯定是骗你的。
可以尝试申请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
很多都是骗子。
注明离异后未再婚,包装费不是利息。
凡是叫你先交钱的。
99%以上都是来骗你的钱的,你可以试试向钱贷款贷企业贷款,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征信良好,不要相信这种包装贷款,他不给你钱哦。
再帮贷款80万,都是骗子,千万不要轻信。
人民银行系统真的里面已经存在信用信息了。
成功识别利用虚假银行流水申请贷款的案例
成功识别利⽤虚假银⾏流⽔申请贷款的案例成功识别利⽤虚假银⾏流⽔申请贷款的案例⼀、案例介绍⽇前,⼀客户到某⾏个贷中⼼申请办理⼀笔个⼈经营性贷款80万元,期限3年,贷款⽤途经营。
从客户提供收⼊证明显⽰其⽉收⼊在5万元左右,为了核实借款⼈收⼊真实性,该⾏要求其提供近半年内的银⾏流⽔账。
借款⼈提供了X 银⾏打印出的存款明细流⽔账,给予参考。
客户经理通过客户提供银⾏流⽔账发现,客户消费交易多为⾼档消费场所,交易量较频繁且⾦额较⼤,流⽔所盖印章很模糊,看不清出具银⾏流⽔账⽹点名称,于是客户经理与客户进⾏了深⼊交谈,客户含糊其辞,不能说清楚⼀般在哪⾥办理存取款业务,这引起了经办⼈员的警觉。
于是客户经理通过X银⾏客服电话进⾏联系,X银⾏回答交易⽹点号不存在,由此确定该份存款明细流⽔账系伪造,拒绝了该笔经营贷款,杜绝了未来风险的发⽣。
⼆、案例分析银⾏流⽔作为个⼈资⾦往来的历史记录,在⼀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客户的收⼊情况,因此,通过分析客户银⾏流⽔,可以帮助客户经理正确判断客户的还款能⼒。
因此,客户银⾏流⽔的真实性,对于银⾏规避客户违约风险⾄关重要。
本案例中,该⾏客户经理在营销贷款时,坚持对借款⼈提供资料进⾏全⾯核查,确保所涉及的各要素真实、合法、有效,从⽽将操作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案例启⽰(⼀)关注细节严格把关,杜绝虚假贷款发⽣。
案例中,客户经理凭着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注重对贷款资料、⽤途、担保⽅式等进⾏全⾯核查,确保所涉及的各要素真实、合法、有效,必要时采取突破常规调查⽅式,将各种风险消灭在贷前环节,确保贷款真实、合法、有效,降低借款⼈的道德风险。
(⼆)强化信贷⼈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银⾏业务处处都潜藏着风险,业务处理过程中稍有不慎,都有可能发⽣风险隐患。
所以在业务受理过程中,经办⼈员更应该擦亮眼睛,在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效的服务时,还要加强个贷客户经理风险防范意识的培育,严格遵守贷款管理办法,规范操作,杜绝风险。
制止使用虚假资料办卡的案例
制止使用虚假资料办卡的案例一、案例经过近日,网点工作人员在受理办信用卡过程中核对客户相关申请资料时发现,有两名客户利用同一编号的房产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的现象,经过调查发现这两名客户均为我行客户,但银行存款总额较少,为了成功申办信用卡,提供伪造、变造的高档车辆行驶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做资产佐证。
受理柜员因办卡资料不合规及时制止了此笔办卡业务,从而成功防范了一起利用虚假资料申办信用卡的案件,保证了银行的资金安全。
二、案例分析这是一起申请人利用假资料申请办卡,企图骗领信用卡引发的案例,责任在办卡申请人。
近年来,信用卡风险日益显现,尤其是欺诈风险快速上升,不法分子通过假身份证明材料欺骗银行发放信用卡来套取银行资金。
在这起事件中,客户妄图利用编造的高档车行驶本、房产本,避开银行对其信用度的审核,从而申请到信用卡。
这种行为得逞后,会给银行带来潜在的风险,一旦出现恶意透支将会给银行带来资金损失。
因此我们应重视在信用卡营销过程中的外部欺诈风险,受理人员在受理办卡申请中要准确查验核对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资料的申请表要加强横向核对,尤其核对证件的編号是否一致,或者是否连续,力争在办卡源头及时控制风险,审核完毕后要在身份证件以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对信用卡一定要落实“亲访亲签”制度,在办卡过程中如遇到其它特殊问题应及时与上级行联系。
三、案例启示当前,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非法套现的案件越来越多,为稳定金融秩序,保护银行资金安全,要加强案件防范警示教育,通过警示教育,让员工时刻绷紧防范金融诈骗这根弦,使全行员工了解和掌握犯罪分子惯用的作案手段和方式,有效防范金融诈骗。
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一)规范受理流程。
受理人要按规定核对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含身份证、房产证、各种资格证书、汽车行驶证等资料)及是否本人签名,把好发卡第一关,不放过一丝可疑迹象,确保从源头遏制案件的发生,防范不良申请人提供假资料骗取银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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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识破伪造收入证明套贷的案例
一、案例回顾
支行受理了一笔个人二手房贷款,在贷款的面签过程中,调查人通过与借款人的谈话初步确认了房屋的状况、房屋成交的价格、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首付款交付的情况以及与贷款相关的信息等均符合银行贷款的标准。
由于借款人的收入证明在面签时并未提供,该借款人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因公出差不方便开具,待工作单位出具后亲自送达,于是调查人员在对借款人工作单位进行询问后便受理了此笔贷款。
但是一天后,工作人员就接到了由中介公司一名员工送来的一份该借款人的收入证明,然而这样的情况似乎与前一天借款人表达的意思有较大的出入,怀着这个疑问调查员向借款人以及出具收入证明的单位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了核实,借款人与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在电话中的回答十分吻合,完全听不出任何问题。
最后调查员通过下载系统中合同基本信息的表格,将借款人的单位名称输入后查询,发现该工作单位与曾经在银行办理过按揭贷款的借款人为同一单位,经与中介公司核实,借款人单位由于开具收入证明流程较为繁琐,且不能为其开具完全符合银行收入还贷比例的证明,而碰巧的是前一位办理按揭贷款的客户正好多提供了一份已盖好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与营业执照副本,在此种情况下该中介公司为借款人伪造了收入证明。
鉴于此,银行拒绝了此笔贷款申请。
二、案例分析与启示
通过以上案例不难看出,虚假的二手房贷款在现阶段层出不穷,究其业务风险的隐蔽性及贷前调查的复杂性而言都远远高于了一手房贷款。
虽然说二手房贷款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实现对房屋的抵押所有权,但是虚假的二手房贷款风险还是很高的——投资失败后还款来源难以肯定。
本案例中,借款人试图利用突破资料的合规性来骗取银行贷款,而却不想与银行系统中存在其曾经办理业务的信息之间产生了出入。
因此,作为一名调查人员,我们应该通过不同的调查方式、调查手段、调查工具等综合的对贷款进行判断,最后作出贷款的决定。
(一)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紧抓贷款潜在风险点。
从事个人住房信贷工作以来,接触了大量的客户,受理了各种形态的贷款业务,其中不乏有一些试图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例。
通过核查曾经拒绝过的贷款申请,总结下来不难发现每一个虚假的按揭贷款其中都必有瑕疵,只要客户经理在办理业务时,拥有较高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审查贷款时做到一丝不苟、仔细核查,相信都会识破借款人申请贷款的真实目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保证银行的贷款质量、有效地避免诈骗等金融案件的发生。
(二)丰富尽职调查的手段,提高贷款判断准确度。
贷款调查的方式与方法是各
式各样,贷款的情况与特征则是形形色色,判断一笔贷款的真实与否,须要调查人经过多方面的调查与考证从而判断这笔贷款的性质。
本案例中,调查人通过系统成功识破借款人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只是其中之一,在贷款的调查过程中,针对不同的贷款情况的出现,作为一名合格的客户经理应该根据具体的贷款情况运用合理的贷款调查方法来判断贷款的真实性。
保证在第一时间了解交易背后可能存在的隐情,把出现不良贷款的风险降到最低。
(三)提升语言沟通的技巧,重视贷款真实性调查。
通过与买卖双方进行深层次的沟通来了解贷款的真实性是贷前调查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贷前的沟通过程中客户经理应当做到让买卖双方多说话,并且通过分析交谈中的每一句话推断贷款的真实性,如果遇到不能直接判断的情况,可通过语言的适当引导,从多角度判断贷款的真实性。
总而言之对于出现与贷款的逻辑相悖的情况时,调查人要充分利用每一个机会,巧妙运用语言的技巧,判断出借款人的真实目的,切实把好控制贷款风险的第一道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