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与照明节能分项工程-第三方实体检测资料核查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 术语2.0.1 保温浆料insulatinGmortar由胶粉料与聚苯颗粒或其他保温轻骨料组配,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混合而成的浆料。
2.0.2 凸窗Baywindow位置凸出外墙外侧的窗。
2.0.3 外门窗outsidedoorsandwindows建筑围护结构上有一个面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门或窗。
2.0.4 玻璃遮阳系数shadinGcoefficient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标准3mm透明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的比值。
2.0.5 透明幕墙transparentcurtainwall可见光能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6 灯具效率luminaireefficiency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
2.0.7 总谐波畸变率(THD)totalharmonicdistortion周期性交流量中的谐波含量的方均根值与其基波分量的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2.0.8 不平衡度εunBalancefactorε指三相电力系统中三相不平衡的程度,用电压或电流负序分量与正序分量的方均根值百分比表示。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通知穗建质监字[2007]142号各区(县级市)质量监督站、各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为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参照建质[2006]192号、建建字[2000]211号、穗建筑[1999]387号、穗建材[2001]200号及穗建质监字[2007]118号文,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现将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使用、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筑节能材料、设备进场复验(一)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选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二)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具体项目详见表一)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进行进场见证取样复验,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按规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
表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二、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一)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1、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2、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当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
(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
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主要检测项目及要求详见表二。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指南。
2021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网上增值服务(1)
2021年版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网上增值服务(1)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一、基本规定1.技术与管理(1)当工程设计变更时,建筑节能性能不得降低,且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2.材料与设备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出资的建筑工程应选用通过建筑节能产品认证或具有节能标识的产品;其他建筑工程宜选用通过建筑节能产品认证或具有节能标识的产品。
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定型产品、预制构件,以及采用成套技术现场施工安装的工程,相关单位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当无明确规定时,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不应超过2年。
3.施工与控制(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和样板件,经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2)使用有机材料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3)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4.建筑节能工程验收(1)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
建筑节能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见表1A432054。
建筑节能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表1A432054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建筑节能围护结构节能工程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供暖空调节能工程供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配电照明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测控制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可再生能源节能工程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2)当在同一个单位工程项目中,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内容与其他各专业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检验批的验收内容相同且验收结果合格时,可采用其验收结果,不必进行重复检验。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配电与照明节能 分项工程施工技术(工艺、质量)交底卡
GD3010109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长虹百荟花园1~24幢、地下室及垃圾站工程
所属子分部(系统)工程名 称/分项(子系统)工程名称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相关的施工部位 (层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王福胜
民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含企 业的工艺规程、工法等)名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称及编号
交底内容: 一、建筑节能材料的检验 为完成好本工程的建筑节能工程,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我项目将选取有资质的实验室做材料检验 1、 建筑节能材料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检查,并做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建 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2、材料使用前必须经复试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建筑节能措施 1、照明系统 本工程照明灯具选用节能型灯管,配电子式镇流器,使单灯功率因数达0.9以上,照明光源、灯具及其 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1)光源的选择 交 应根据使用场所的不同,合理选择光源的光效、显色性、寿命、启动点燃和再启动时间等光电特性 指标。一般房间优先选用荧光灯。在显色性要求较高的场所宜选用三基色荧光灯、稀土节能荧光灯、小 功率高显色型钠灯等高效光源。高大房间和室外场所的一般照明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高效 底 长寿命气体放电光源。 (2)灯具镇流器的选择 主要选用:自镇流荧光灯应配电子镇流器;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高 内 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恒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 者可配电子镇流器。
穗建质监字[2007]142号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通知穗建质监字[2007]142号各区(县级市)质量监督站、各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为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参照建质[2006]192号、建建字[2000]211号、穗建筑[1999]387号、穗建材[2001]200号及穗建质监字[2007]118号文,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现将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使用、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筑节能材料、设备进场复验(一)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选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二)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具体项目详见表一)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进行进场见证取样复验,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按规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
表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二、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一)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1、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2、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当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
(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
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主要检测项目及要求详见表二。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复验及现场检验指南。
(照明节能)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注:本表内容的填写需依据《现场验收检验批检查原始记录》。
本检验批质量验收的规范依据见本页背面。
填写说明一、填写依据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二、检验批划分可按设计系统、区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
三、GB50411-2007规范摘要主控项目12.2.1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
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12.2.1-1的规定。
表12.2.1-1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2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表12.2.1-2的规定。
表12.2.1-2 镇流器能效定值3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表12.2.1-3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12.2.2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12.2.3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
其中:1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为+7%、-10%。
2 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3 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表12.2.3中规定的允许值。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般项目
1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电器接线端子,压接螺栓力矩值(N-M)
第12.3.1条
2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敷设方式
第12.3.2条
3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负荷平衡
第12.3.3条
施工操作依据
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
2
低压配电系统电缆、电线截面
第12.2.2条
每芯导体电阻值
α控项目
3低压配电电源质量Fra bibliotek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三相(380V)
第12.2.3条±
7%
单相(220V)
第12.2.3条
+7%、-10%
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380V)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编号:10□□09□□□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专业工长(施工员)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的型号、规格
第12.2.1条
灯具出厂合格证、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
电压总谐波畸变率
第12.2.3条
5%
奇次(Γ25)谐波含有率
第12.2.3条
(配电节能)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建筑节能/电气动力节能
分项工程名称
配电节能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容量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
负责人
检验批部位
(配电节能)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
施工依据
验收依据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2007
主
控
项
目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及
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
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
置进场验收
第12.2.1条
/
2
低压配电系统电缆、电线见
证试验
第12.2.2条
/
3
低压配电系统调试和检测
第12.2.3条
/
4
通电试运行
第12.2.4条
/
一
般
项
目
1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
线端子螺栓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
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第12.3.2条
/
3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
荷宜分配平衡
第12.3.3条
/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
专业工长(施工员):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内容的填写需依据《现场验收检验批检查原始记录》。本检验批质量验收的规范依据见本页背面。
照明与配电节能技术交底
BV、BLV塑料线穿电线管管径选择表表1-12.1.3管路超过下列长度,应加装接线盒,其位置应便于穿线。
无弯时,30m;有一个弯时,个弯时,15m;有3个弯时,8m。
电缆、电线截面选择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1-2表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2.3导线连接和接线端子要求2.3.1母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母线接触面保持清洁,涂电力复合脂,螺栓孔周边无毛刺,连接螺栓两侧有平垫圈,相邻垫圈间有大于3mm隙,螺母侧装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螺栓受力均匀,不使电器的接线端子受额外应力。
2.3.2导线接头不能增加电阻值,受力导线不能降低机械强度。
2.3.3单芯导线并接头:导线绝缘以并齐合拢。
在距绝缘台约12mm~15mm处用其中一根线芯在其连接端缠绕5~7圈后剪断,把余头并齐折回压在缠绕上进行涮锡处理,2.3.4不同直径导线接头:如果是独根(导线截面小于2.5mm2)或多芯软线时,则应先进行涮锡处理,再将细线在粗线上距离绝缘层15mm处交叉,并将线端部向粗导线(独根)端缠绕5~7圈,将粗导线端折回压在细线上,最后再做涮锡处理。
2.3.5多股铜芯软线用螺丝压接时,先将软线芯做成单眼圈状,涮锡后,将其压平再用螺丝加垫紧牢固。
2.3.6铜导线压线帽分为黄、白、红三种颜色,分别适用于1.0mm2、1.5mm2、2.5mm2、4mm2导线的连接。
将导线绝缘层剥去10mm~13mm(按帽的型号决定),清除氧化物,按规格选用合适的压线帽,将线芯插入压线帽的压接管内,若填不实,可将线芯折回头(剥长加倍),填满为止。
线芯插到底,导线绝缘应和压接管口平齐,并包在帽壳内,用专用压接钳压实即可2.3.7套管压接法是运用机械冷态压接的简单原理,用相应的模具在一定压力下将套在导线两端的连接套管压在两端导线上,使导线与连接管间形成金属互相渗透,两者成为一体构成导电通路,要保证冷压接头的可靠性,主要取决于影响质量的三个要点:即连接管形状、尺寸和材料;压模的形状和尺寸;导线表面氧化膜处理。
JN9-1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411-2007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 1 求,进场验收时应对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 主 2 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 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 格 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 l、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 系 3 统电压的±7%;单相220V为+7%、一10%。 2、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 电 压总谐波畸变率(。I'11)为5%,奇次(卜25次)谐波 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3、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规范表12.2.3中规定的允许值。 4、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 4 率 密度值。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措接 连 1 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 气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项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 2 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 3 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 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单位 检 查评定结果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
般
项
目
施工班组长
施工单位 检 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工程常用表格】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名)工图名称及其图号 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J15—65—2009)的检查项目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进场验收,对 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及 对实物检查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 定;并形成验收、核查记录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的进 场验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 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电阻值符合有 关标准规定 低压配电系统完工后调试应合格;并 对供电电压偏差、公共电网谐波电压 及电流、三相电压不平衡度等电源质 量的项目作现场检测,其结果应符合 有关标准规定 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时应对照度和功 率密度值进行现场检测并记录,其结 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线接线端子安 装质量要求,(对连接紧固螺栓的拧 紧力矩进行现场检测,其结果应符合 有关标准的规定) 交流单芯(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敷 设要求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各相负荷分配平衡 的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DBJ15—65—2009
GD3120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所属子分部(系统)工程名称 /分项(子系统)工程名称 相关的验收部位 (层、区、段、房、室)
总承包施工单位 专业承包安装单位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含企业的 工艺规程、工法等)名称及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1 主
第10.2.1条
控
2
第10.2.2条
项 3 目
第10.2.3条
4
第10.2.4条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 主
第10.2.1条
/
2 控
第10.2.2条
/
项 3 目 4
第10.2.3条
/
第10.2.4条
/
1 一 般 项 2 目 3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线接线端子安 装质量要求,(对连接紧固螺栓的拧 第10.3.1条 紧力矩进行现场检测,其结果应符合 有关标准的规定) 交流单芯(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敷 第10.3.2条 设要求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各相负荷分配平衡 第10.3.3条 的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施工依据 验收项目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进场验收,对 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及 对实物检查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 定;并形成验收、核查记录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的进 场验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 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电阻值符合有 关标准规定 低压配电系统完工后调试应合格;并 对供电电压偏差、公共电网谐波电压 及电流、三相电压不平衡度等电源质 量的项目作现场检测,其结果应符合 有关标准规定 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时应对照度和功 率密度值进行现场检测并记录,其结 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验收依据 设计要求 最小/实际 及规范规定 抽样数量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容量 检验批编号 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DBJ 15—65—2009) 检查记录 检查 结果 0 1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专业工长: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条
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2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第条
已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3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
第条
已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
4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第条
已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一般项目
1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条
符合有关规定
2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第条
符合设计要求
3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第条
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专业工长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建筑节能(电气动力节能)
分项工程名称
配电与照明节能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容量
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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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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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部位
浅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浅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摘要】近年来,建筑节能产品广为国民接受,国家大力完善节能建筑管理、标准、评价制度,推广节能建筑,时至今日,我国的节能建筑发展已取得可喜成果。
经过本次培训,本人进一步了解节能建筑新《标准》,对其中新条款有了深刻认识,也使本人对我国的节能建筑发展有些新的思考。
【关键词】建筑节能一、节能工程基本规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规范从以下四个角度对节能工程做出了相关基本规定。
(一)技术与管理: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二)材料与设备: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2.关于节能材料验收(入场验收)、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有害物质限量、现场配合比、材料含水率等问题。
(三)材料与设备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1.检查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2.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对建筑节能效果影响较大的部分材料和设备应实施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四)施工控制:1.规范要求节能工程施工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节能工程施工应当采用样板引路制度。
3.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
母线螺栓搭接连接
当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紧,制作应符合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行力矩检测
2
电缆敷设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按“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0
(3)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规定值。
(4)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
4
照度和功率密度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功率密度值应符合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观察检查
3
各相负荷分配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观察检查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的施工质量的验收。
2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
1)表第1项:全数检查。
2)表第2项: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3)表第3项:全部检测。
4)表第4项: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少于2处。
一般项目
5)表第1项: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o
观察检查;将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进行核对
3
低压配电系统调试
(照明节能)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建筑节能/电气动力节能
分项工程名称
照明节能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容量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
负责人
检验批部位
(照明节能)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
施工依据
验收依据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2007
主
控
项
目
验收项目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
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第12.3.2条
/
3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
荷宜分配平衡
第12.3.3条
/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
专业工长(施工员):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内容的填写需依据《现场验收检验批检查原始记录》。本检验批质量验收的规范依据见本页背面。
设计要求及
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
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
置进场验收
第12.2.1条
/
2
低压配电系统电缆、电线见
证试验
第12.2.2条
/
3
低压配电系统调试和检测
第12.2.3条
/
4通电Βιβλιοθήκη 运行第12.2.4条/
一
般
项
目
1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
线端子螺栓搭接连接
第12.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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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体检测、节能工程必检项目
实体检测、节能工程必检项目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实体检验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中对以下六项进行实体检验:1、外墙节能构造检验;2、外窗气密性检测;3、玻璃幕墙气密性检测;4、保温板粘结强度检测;5、锚固件拉拔力检测;6、外墙传热系数检测。
一、墙体节能构造检验1、检验方法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采用钻芯法。
2、检验时间应在外墙施工完工后、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
3、取样部位与数量(1)取样部位应由监理(建设)与施工双方共同确定,不得在外墙施工前预先确定;(2)取样位置应选取节能构造有代表性的外墙上相对隐蔽的部位,并宜兼顾不同朝向和楼层;取样位置必须确保钻芯操作安全,且应方便操作;(3)外墙取样数量为一个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作法至少取3个芯样。
取样部位宜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个房间外墙上取两个或两个以上芯样。
二、外窗气密性实体检测1、检验方法按行业标准JG/T211-2007《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进行检验。
其大致原理是:采用一套适合现场条件的支架、塑料膜等工具,在窗洞处形成一个静压箱,采用风机、压力传感器和数据采集器等组成的检验装置,自动进行外窗气密性检验。
2、检验时间应在安装完建筑外窗后、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
3、取样部位与数量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
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两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均应抽查不少于3樘。
三、玻璃幕墙气密性检测1、检测方法(1)首先应核查幕墙的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然后进行现场观察,及启闭可开启扇检查。
(2)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
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
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
试样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
气密性能的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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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压总谐波畸变率、奇次和偶次 谐波含有率、谐波电流等电源
质量参数)第三方检测报告 各种电气设备、材料、配件、
器具的选用和配置符合产品和
3 工程相关节能技术标准规定、 符合设计文件相关节能技术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求的抽查 交流单芯电线(缆)敷设时,防
4 止形成闭合铁磁回路(涡流)措 施(设施)的抽查 母线、缆线接头连接紧密性
5 (防止局部发热耗能)的抽查 (抽测)
资料核查及 实体抽查结
论意见
项目专业 负
责人签名
资料核查及 实体抽查结
论意见
项目专业 负
责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
资料核查及 程师(或建
实体抽查结 设单位项目
论意见
专业负责 人)签名
备 注:
专业承包安装单位总体评价结 论:
总承包施工单位总体评价结论: 监理(或建设)单位总体评价结论:
建筑节能分部配电与照明节能分项工程主要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 第三方实体检测资料核查/实体质量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总承包施工单位 专业承包安装单位
专业承包安装单位
总承包施工单位
监理(或建设)单位
序号 资料核查/实体抽查项目
各照明功能区域(房、室)内的
1 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第三方检 测报告
低压配电系统的节能性能(电
项目负责人签名及执业资格注册 项目负责人签名及执业资格注册
章:
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及执业资格注册 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注:实体质量抽查(抽测)项目及其抽样数量由验收机构(验收组)协商确定其增减,将增加的项目填入本 表;将协
商确定减免的项目,在其对应的“结论意见”栏中注明:“验收时不作抽查”。抽查(抽测)的合格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