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机盘车冲车、船舶靠离码头及码头系泊试验规定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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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瑞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NANTONG RUITAI SHIPPING ENGINEERING CO.,LTD

主机盘车/冲车、船舶靠离码头及码头系泊试验规定

程序编号:

版本及修改号:A/0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受控状态:受控

发放编号:

编制:审核:批准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船舶修理过程中主机盘车/冲车、船舶靠离码头及码头系泊试验的环境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事故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修理过程中主机盘车/冲车、船舶靠离码头及码头系泊试验的环境安全控制。

3 定义与术语

3.1 主机盘车:是指为检查主机系统的轴承和螺旋桨,利用盘车机转动曲轴、尾轴和螺旋桨。

3.2 主机冲车:是指主机检修结束后所进行的试启动过程。

3.3 系泊试验:是指在船舶系泊的情况下,低转速开动主机所进行的试验。

4 管理职责

4.1 机电车间负责主机盘车/冲车和系泊试验的归口管理。

4.2 生产部水手班负责船舶靠离码头时的系缆和松缆工作以及设置二、三档船的移动靠把。

4.3 设备部起重班负责码头固定靠把的设置和检查工作。

4.4 单船总管小组负责船舶主机盘车/冲车、系泊试验和靠离码头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监控。

4.5 安监部负责以上作业过程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5 工作程序及要求

5.1 主机盘车要求

5.1.1 主机盘车前,生产主管应与船方主管人员联系盘车有关事宜,征得船方同意后,方可做盘车准备。

5.1.2 主机盘车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单船安全管理人员查看现场,检查曲拐箱和尾部车叶处有无作业人员。

b)单船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盘车机配电箱控制开关位置。

c)机电车间施工人员负责清除阻碍车叶转动时阻碍物;

5.1.3 在曲拐箱内作业,应切断配电箱电源开关。

5.2 主机冲车及系泊试验要求

5.2.1 系泊试验前,单船总管编制《主机试车大纲》,经生产部经理审批,试车前一天分发至相关部门和船方,由安监部通知港监。

5.2.2 系泊试验前,必须先经过主机冲车,单船总管应与船方确定有关备车冲车时间及相关措施。

5.2.3 主机冲车前一小时,单船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系泊试验所需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a)船舶缆绳已按1号泊位艏缆2根、艏倒缆1根;艉缆2根、尾倒缆1根,2号泊位的艏缆3根、艏倒缆2根;艉缆3根、尾倒缆2根要求加好和调整好,缆绳原则上带入缆桩。

b)警示标志已悬挂好(白天信号旗,夜间信号灯)。

c)船舶前方和后方有足够间距,螺旋桨附近无小船。

d)登船梯已吊离。

e)机舱明火作业已停止,花铁板、栏杆已经复位。

f)高处作业和舷外作业已经停止。

g)岸电已经切断。

h)船尾及外侧已挂好“注意!正在试车,任何船舶不可靠近”的醒目警示牌。

i)拖轮已保护到位。

若发现措施未到位,不得开始主机冲车和系泊试验。

5.2.4 主机冲车和系泊试验时,引水员必须上船指挥,与生产总管在驾驶台统一指挥试车事宜,并与船方、安全主管、水手班主管、生产主管等各岗位人员保持联系。

5.2.5 生产部水手班在配合船方加固缆绳后,应派员在码头上警戒,查看缆绳和缆桩的异常情况。

5.2.6 系泊试验结束后,单船总管小组应对船舶缆绳及上船的电缆、气管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有断裂损坏现象。

5.3 船舶靠码头要求

5.3.1 生产部调度员与船东联系,确定船舶靠码头时间,填写《修理船舶动态表》,发至各相关部门。在船舶进厂前,生产部调度员调整专用高频与船舶保持联络,并组织实施船舶靠码头。

5.3.2 根据《修理船舶动态表》,安监部指派单船安全主管,由其负责向本地区港监电告船舶的动态(停靠船舶名称、位置、时间等),并提前一小时到达码头,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a)查看船舶所停靠位置情况,对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

b)船舶停靠用的碰垫物是否放好、泊位旗是否挂好。

c)影响船舶停靠的门机是否移走。

5.3.3 单船安全主管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好后,通知生产部调度员。

5.3.4 根据《修理船舶动态表》,生产部交通艇值班人员提前一小时备车;设备部组织作业人员放置好碰垫物、泊位旗和移走门机,听从船方主管人员或引水员的指挥,正确系缆。解系缆人员应穿好救生衣。

5.3.5三供班按《修理船舶动态表》的要求,接好岸电和电话线。

5.3.6 在船舶停靠码头过程中,单船安全主管要监督检查带缆情况以及船与船之间的间距;船舶停妥后,要指定上下船梯停放位置,必要时,敷设安全网。

5.4 船舶离码头要求

5.4.1生产部调度员填写《修理船舶动态表》,并注明船舶到达港口,发至相关部门。在船舶离厂前调整专用高频与船舶保持联系。

5.4.2 根据《修理船舶动态表》,安全监督部向港监电告船舶动态(船舶名称、离开时间、到达港口等),单船安全主管在下船前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a)查看船舶四周情况,对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

b)岸电线、电话线等是否拆除。

c)消防箱及施工用的设备、剩余材料是否吊离。

确认全部落实后,方可下船。

5.4.3 安全主管落实好安全措施后,通知生产部,并在现场安全监护。

5.4.4三供班根据《修理船舶动态表》的要求拆除岸电和电话线。

5.4.5 设备部起重班安排吊离修理船舶所用的设备、上下船梯。

5.4.6 根据《修理船舶动态表》,生产部交通艇值班人员提前一小时达到,并听从船方主管人员或引水员指挥,正确解缆。

5.4.7 船舶离开码头后,应检查码头原船舶停靠位置水域是否有漂浮物,若有,应组织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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