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16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16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0日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规范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管理,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省范围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开区。
第三条功能定位:将经开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成为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
第四条主管部门:省商务厅。
负责拟订全省经开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经开区设立、升级、扩区、调整、退出的审核,开展统计分析,对经开区建设和发展进行指导、督查和综合考评,研究经开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第二章省级经开区设立第五条设立原则:布局合理、功能互补、产业集聚、区域平衡。
优先选择对外开放度高、利用外资好的产业集聚区,原则上依托省定产业集聚区设立省级经开区。
名称为“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10•【字号】郑政办〔2023〕38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3〕38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0日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推进郑州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以深化产教融合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中更加突出的位置。
坚持新发展理念,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
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完善产教融合发展机制,促进人才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使郑州成为富有活力的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和技术支持。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打造100家市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10个市级以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0个产教融合教育集团(联盟)、15个校企合作示范性产业学院、30个产教融合实践中心、50个产教融合型重点专业、50个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项目,职业院校毕业生留郑率达60%以上。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郑政办〔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4〕14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14日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现代化河南建设和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贡献法治力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3〕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行动纲要(2017—2035年)的通知》(郑政〔2017〕4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郑政〔2021〕12号)等相关文件,推动建设法律服务产业集聚高地,结合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当前,郑州市正处于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质进位、迈上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肩负着“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职责使命,面临国家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国家战略等重要机遇期。
“法治强”是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近年来,上海、厦门、深圳、成都、重庆等城市积极探索中央法务区建设,搭建高端平台载体,有序引导法律服务相关产业和资源汇聚,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重大战略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显著效应。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15•【字号】郑政办〔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3〕36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15日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100号),加快提升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持续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及郑州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提高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统筹城乡绿色发展,努力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构建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动生态经济发展,加快生态强市建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郑政办[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郑政办〔2008〕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8〕2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郑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郑州市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七日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内容政府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其他服务事项。
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索引号。
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
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20•【字号】郑政办〔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的通知郑政办〔2023〕9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20日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为进一步改善郑州市声环境质量,加强源头管控,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要求,结合城市发展现状,在对原声环境功能区划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郑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
一、区划范围本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包括连霍高速、江山路、北四环、中州大道、连霍高速、京港澳高速、郑州绕城高速围绕的区域,涉及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个行政区,总面积为710.6km2。
二、适用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及适用区域见表1。
表1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及适用区域表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三、区划方案(一)1类、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了1类区5个、2类区8个、3类区3个,未划分0类区。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郑州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郑办〔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5日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支持措施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广泛集聚海内外创新创业团队,为郑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科技人才支撑,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创新创业团队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能够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郑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第三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应创新路径清晰、创业成果显著、预期效益明显。
围绕我市现代产业发展和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数字经济产业领域,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配套项目、产业化成熟项目、本土企业合作项目、投资机构进资项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分为三个类别:高端创业团队项目、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创新领军团队项目。
第五条高端创业团队项目申报条件:(一)团队带头人应达到河南省或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A类或B 类,能够全程指导项目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行政执法有关问
题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0(000)006
【摘要】<正>郑政文[2010]153号二○一○年六月十三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精简执法机构,减少执法人员,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现将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行政执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总页数】2页(P38-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
【相关文献】
1.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2.郑州市人民政府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J], ;
3.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局关于在省直部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及有关问题报告的通知 [J], ;
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及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的通知 [J], ;
5.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整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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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3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市政府领导活动安排。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七)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市政府文电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编辑、出版《郑州政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09•【字号】郑政办〔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4〕4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月9日郑州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4号),结合《郑州市“十四五”都市区公共交通一体化专项规划》(郑交发〔2023〕63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发展公共交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方向”,围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要求,以满足老百姓对高品质多样化出行需要为目的,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一体化、数字化、绿色化、多元化建设,高质量打造人民满意、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绿色安全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确立公共交通在交通体系结构中的主体地位,为加快推进郑州建设现代化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保障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公共交通高效引领城市集约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
1.主体地位更加凸显。
主城区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超过60%,绿色出行比例超过70%,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成为居民出行首选。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郑政办〔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23〕18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体检第三章规划和计划第四章实施要求第五章实施过程第六章更新政策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其他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战略部署,以“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为总目标,加快“四高地、一枢纽、一重地、一中心”和郑州都市圈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品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行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通过整治提升、改建完善和拆除重建等方式,开展城市空间形态与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达到城市空间重塑、城市功能完善、人居环境改善、城市文化复兴、生态环境修复、经济结构优化、安全隐患消除的目标,具体包括:(一)以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居住品质的项目;(二)以老旧的厂房、仓储、市场、楼宇、产业园区等低效或者闲置用地、建(构)筑物为更新对象,盘活低效资源的项目;(三)以老旧街区、历史文化街区、标志性建(构)筑物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风貌的项目;(四)以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交通体系、智慧城市建设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功能的项目;(五)以绿色空间、滨河空间、生态廊道等为更新对象,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的项目;(六)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防灾抗灾减灾能力等为更新目标,提升城市韧性的项目;(七)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项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政等31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政等31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20•【字号】•【施行日期】2021.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政等31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决定,任命:王政同志为郑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正县级);李秋红同志为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孙阅同志为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艳春同志为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杨宝安同志为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郭宏力同志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张大龙同志的郑州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曾昭传同志的郑州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李大群同志的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巫怀民同志的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李淑萍同志的郑州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王松亭同志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杨琦同志的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陆秀玲同志的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魏予同志的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郭克河同志的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吴蒙同志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刘德坡同志的郑州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郭项峰同志的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张国防同志的郑州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张家富同志的郑州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祝遵刚同志的郑州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田书黎同志的郑州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汪文道同志的郑州市文物局副局长职务;任晓红同志的郑州市文物局副局长职务;闫凤岗同志的郑州市文物局副局长职务;常利同志的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苏现民同志的郑州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杨光同志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马玉林同志的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马良同志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06•【字号】郑政办[2004]52号•【施行日期】2004.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4]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八月六日郑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04〕31号),设置郑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郑州市商务局是统一管理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职能。
2.原市商业局承担的职能。
3.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能。
4.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和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加强内外贸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郑州市商贸城建设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研究拟定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乱建滥建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重要商品市场和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听证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承担郑州市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5•【字号】郑政办〔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24〕24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内容和标准第三章奖励的分类第四章奖励的流程第五章奖励所需材料第六章附则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专业机构将有市场潜力、有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推荐到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积极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郑政文〔2024〕45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郑州市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通过上市实现融资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及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等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新兴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主流资本市场指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欧洲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奖励内容和标准第四条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或郑州市拟上市挂牌白名单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符合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个人股东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纳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及流程(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及流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1•【字号】厅内文[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及流程(试行)》的通知(厅内文〔2006〕16号)本厅各处(室),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办公厅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处(室)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制定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及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处(室),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及流程(试行)》,要认识到工作职责及流程的制定是加强办公厅机关自身建设,促进机关职能转变,提高机关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对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清职责,狠抓落实。
办公厅机关工作人员要认清自身职责,明确自身义务,树立依法、依职行政理念,自觉将精力集中到为市政府领导、为同级机关、为基层群众搞好服务上,强化效率意识,坚决克服办事拖拉、敷衍的不良习气,全面落实工作职责,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三、转变作风,优化环境。
以严格工作职责及流程为契机,切实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和政务环境优化,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为同级机关提供优质服务,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把办公厅的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各处(室),各有关单位在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及流程(试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办公厅人事处反馈。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及流程(试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九月)第一部分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职责一、市长助理工作职责市长助理刘本昕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协调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0•【字号】郑政办[2002]65号•【施行日期】200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2〕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郑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申报各类投资项目。
(三)根据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负责开发区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工作。
(四)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计划生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管理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预决算、税收征管、审计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根据规定权限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涉外事务及进出口行政事务。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26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郑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2.指导协调全市直接融资工作;3.负责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和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4.组织协调区域性经济合作;5.负责国防动员的组织协调和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1.将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2.将编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市科学技术局;3.将制定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4.将市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能,交给市交通局;5.除国家规定的品种外,将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的管理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取消部分配额,转给市场。
(三)转变的职能1.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性项目;2.将大量的工农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为预测指标;3.将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改为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向市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就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张新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拆迁行政补偿纠纷上诉案
张新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拆迁行政补偿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30【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28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于红涛魏超王盛楠【审理法官】于红涛魏超王盛楠【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当事人】张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当事人-个人】张新【当事人-公司】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张新【被告】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背景是一个未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事实上的拆迁占地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能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经开区管委会为征收实施主体,而应当按照事实行为中“谁行为、谁被告”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
【权责关键词】行政补偿合法违法证明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背景是一个未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事实上的拆迁占地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能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经开区管委会为征收实施主体,而应当按照事实行为中“谁行为、谁被告”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
张新诉请经开区管委会“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但不能提供规范性文件或证据,以证明经开区管委会属于安置补偿的责任主体,或做出了相应的拆迁行为,因而应承担相应的安置补偿义务。
由于经开区管委会没有履行涉案安置补偿义务的权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驳回张新的起诉。
本案组织实施拆迁的行政机关是祥云路办事处,应由该行政机关履行补偿安置义务,张新可以该机关为被告提起履行职责之诉。
至于张新所诉“确认拒收申请的行为违法”,因审查是否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包含对提出申请、收到申请或拒收申请的审查,作为履行职责行为中的过程性行为,不宜单独作为诉讼请求另行提出,也应驳回起诉。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主任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已经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月十二日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兴省、兴市工作要求,强力推进质量兴区战略,全面提高我区质量工作整体水平,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追求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质量兴区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以下简称主任质量奖)是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具有公众性、荣誉性。
主要授予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逐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为开发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企业、单位和组织。
第三条主任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主任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选1次,每次不超过3家,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设立‚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成员担任。
评委会负责组织、推动、指导主任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主任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主任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拟奖名单。
第六条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主任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高新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高新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0.05.17•【字号】郑开管办[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5.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高新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郑开管办[2010]16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29号)的要求,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吴永昭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组长:翟纯厚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成员:刘新杰政法委书记王桂丽党委办公室主任王德敏管委办公室主任周爱荣经济发展局局长李秋红财政局局长崔键国土资源分局局长王军亮规划局局长孙君甫建设环保局局长傅戈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向珍社会事业局局长韩松教育局局长、社会事业局副局长高彦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局长李延中社区管理服务局局长尹辉市政管理局局长杨惠民政法委副书记李小虎拆迁办负责人刘少亭群团办主任赵新岭石佛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梁中法沟赵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周章明监察审计局副局长王学川工商分局副局长马喜书公安分局副局长侯克帅交警二大队高新区中队中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高新区政法委,刘新杰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惠民任办公室副主任,尚守雨、曲博为联络员。
办公室成员包括:赵岩、杜军、尚守雨、曲博、韩宪堂、马辉、方强、张逍、徐恒、李慈敏、王一婷、文浠璇、孙俊梅、杨杰、栗虹、XXX、王云飞、王宝庆、王红星、张建伟、康朋辉。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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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办[2002]65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12.10
【实施日期】2002.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郑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申报各类投资项目。
(三)根据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负责开发区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工作。
(四)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计划生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管理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预决算、税收征管、审计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根据规定权限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涉外事务及进出口行政事务。
(九)协调、指导经济技术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