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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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平安保险条款三篇

少儿平安保险条款三篇

少儿平安保险条款三篇篇一: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帮助广大家长积累子女教育金、婚嫁金和为其子女提供养老及意外综合保障,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人)特举办少儿终身平安保险。

第二章保险对象第二条凡年满一个月至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抚养关系(限年龄50周岁以下)的人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本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第三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交费期和约定保险金领取期。

一、交费期:从第一次交纳保险费时起至年满十五周岁止。

二、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起至终身,分为“两全”保险期满生存保险金领取期、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

三、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出生月份与起保月份不一致。

在计算交费期和领取期时,以保单注明的起保月份为准。

第四条本保险的保险费,采取年交保费方式,每份每年360元。

第四章保险责任第五条被保险人依不同年龄,顺次享有如下保险权利,直至身故时保险责任终止。

(具体标准见附表)1、被保险人生存至十五周岁时,保险一次性给付满期保险金全数2、被保险人在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内生存,保险人分三个学年(即15、16、17)给付高中教育金3、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额领取内生存,保险人分四个学年(18、19、20、21周岁)给付大学教育金4、被保险人生存22周岁时,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婚嫁金全数。

5、被保险人年龄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6、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至22周岁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6000元,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22周岁至25周岁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10000元,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若投保人在保险交费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可免交余下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第五章除外责任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形所致被保险人死亡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服务清单414

《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服务清单414

《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服务清单
投保人: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被保人:证件号码:家庭地址:
产品代码:414 年交保费:元累积保费:元
生效日期:缴费账户(尾号):缴费银行:
生存金领取记录15岁满期金:一次性领取元
高中教育金: 15-17岁:每年领取元,合计领取:元
大学教育金:18-21岁:每年领取元,合计领取:元
幸福婚嫁金: 22岁一次性领取元
养老金:
55岁起(女性)领取一辈子:每年领取元
60岁起(男性)领取一辈子:每年领取元
-------------------------------------------------------------------------------- 一生平安福:月存500元左右,可分期支付10年、20年、30年
①一生平安,领取养老补充金
②如果需要意外医疗:每年报销20000元
③如果需要治疗大病,先给钱看病,花10万,给20万,
④如果需要住院:每月补贴9000-18000元,每年补贴高达6个月
⑤如果发生重大事故:30-50万元(父母、配偶、子女领取)
------------------------------------------------------------------------------- 代代金银宝:存一份,领三份,固定利息+浮动分红+满期金
一代存,三代领,祖辈养老+父辈创业+孙辈传承
存5年,每年5万,每年固定4200元到80岁+每年浮动分红3千--6千元+满期金24万(最低1份起存,年存4000元起,则利益为以上利益的12%,月存、季存、年存)
最想圆满:□健康账户□财富账户确认签名:。

平安少儿全能加护 条款

平安少儿全能加护 条款

平安少儿全能加护条款
平安少儿全能加护是一款保险产品,其条款内容如下:
- 保障部分有两个主要特色:一是保单生效后的前30年,无论重疾还是轻中症都能获得加额赔付。

具体来讲是重疾从100%加到150%,中症从50%加到75%,轻症从20%加到30%。

二是有多达10次的轻中症赔付机会,而且还不影响重疾、身故和返还功能。

- 若被保险人在40岁前未发生过重疾理赔,则可在40岁时拿回全部已交保费。

在拿回全部保费后,主险终结,但附加险依然持续至终身。

若被保险人在拿回全部保费后又得了重疾或者身故,产品还能再赔一次保额。

需注意,不同的保险产品在保障范围、保额高低、保险期限、费率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保险条款内容还需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平安少儿平安福终身寿险产品组合介绍(2016年3月版)0

平安少儿平安福终身寿险产品组合介绍(2016年3月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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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规则
• 儿重疾基本(1167J)、少儿豁免(1170)不可单独犹豫期 退保/退保,需整单犹豫期退保/退保 犹豫期退保 • 当少儿平安福(1166)与少儿重疾基本(1167J)基本保额 /退保 非1:1时,附加豁免重疾(C,加强版)(1148)时,1148 不可单独退保,需整单犹豫期退保/退保 新增附险 • 少儿重疾基本(1167J)、少儿豁免(1170)仅在新契约销售, 不受理保全新增 • 少儿长期意外(1168)、少儿定期(1169)、少儿重疾可选 (1167K)可受理保全新增,具体要求同投保规则要求 • 少儿平安福、少儿重疾基本需等额减保 • 减保后,少儿平安福、少儿重疾基本、少儿长期意外、少儿 定期保额、少儿重疾可选需符合投保规则要求
备注:数据来源于全球儿童安全组织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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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疾面前,如何让我们的生活不被改变?
美副总统乔· 拜登曾为了治疗 患脑癌的儿子,曾考虑卖房筹
钱。
奥巴马和他说:“别卖房子, 我给你钱,不管你需要多少, 我都会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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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保障的5个真相
少儿大病治疗费用高,至少40万起,对家 庭影响巨大 少儿重疾发病率高,中国0-14岁儿童的恶 性肿瘤患病人数在每年4万左右,并且以 2%的速度在增长 少儿重疾治愈率高,最普遍的儿童恶性淋 巴瘤治愈率是85%,儿童白血病治愈率也 在80%以上 少儿重疾死亡率低,20岁之前患恶性肿瘤
少儿平安福产品组合及销售
方法介绍
·2016年3月版·
课程大纲
• 产品开发理念 • 产品基础知识 • 产品卖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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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孩子都是上天赐予父母的天使,惟愿每个 孩子都平安、健康、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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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记得 我很爱你…… 我希望 生活的风险永远不要 降临在你 身上……

平安少儿终身保险414.pdf

平安少儿终身保险414.pdf

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条款(1997年12月修订)【名词定义】第一条:释义本保险合同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单周年日]:指保险单生效日的对应日。

[全残]:指下列残疾项目之一:一、两眼视力完全永久丧失;二、咀嚼吞咽及言语功能完全永久丧失;三、中枢神经或胸腹器官严重残疾,终身需要护理;四、两上肢腕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五、两下肢踝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六、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和一下肢踝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

注:一、视力完全永久丧失指依据视力表两眼分别按矫正视力测定,矫正视力永久在视力表0.02以下。

二、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至不能做咀嚼咽下运动,不能进食除流质以外食物的状态。

三、言语机能的丧失指下列情形之一:1、构成语音的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音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发出者;2、声带全部切除者;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者。

四、终身需要护理指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包括进食、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和入浴等都不能自理,必须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五、机能完全永久丧失指经一百八十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

【基本条款】第二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声明或批注,以及和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及变更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都是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第四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照本保险单所载方法及日期交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之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逾宽限期仍未交付,则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平安智慧星少儿教育保险计划(7000)15年

平安智慧星少儿教育保险计划(7000)15年

平安“智慧星”儿童教育保险(2014版)——为孩子存一笔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教育金敬呈:肖先生宝宝投保年龄:0岁年缴:6580元共存:7.5万一、人身及医疗保障:(1)寿险保障(保终身): 10万 + 现金价值(2)重大疾病(保终身): 8万 + 现金价值(3)豁免功能:所交保费(4)意外医疗费(门诊/住院):20000 元(5)住院医疗费:住院费:9000 元/次(等待期30天)住院门诊补贴: 900 元常规手术费:4500 元/次器官移植手术费:30000 元/次二、爱心储蓄(专款专用、爱心传承、培养儿童理财观念)A:大学教育金:18至21岁每年领取10000元教育金,4年共领取4万。

30岁,可按需要领取创业金/ 婚嫁金, 如取5万,则现金价值相对应减少.B:60岁保单账户价值43万70岁账户余额累计67万(按4%-5%的利率,以复利形式累积生息)Ⅰ、未雨绸缪,提前为孩子存下一笔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教育基金,不管生意好不好,工作稳不稳定,都能够保证孩子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赢在起跑线上!!Ⅱ、豁免保险费:在抚育小孩成长的过程中,如果自己有什么不幸(含残废及身故)保险公司可以免除投保人以后所要交付的保险费,一直到小孩成长到21岁,而且孩子读大学时,同样可以拿到原来应领取的教育基金,充分体现出平安保险人性化的全方位服务。

示例:保守投资 VS 平安保险账户保守投资平安保险账户年存:6580元同样第一年存入:6580元您即可享受以下利益:教育储蓄账户:保障账户:一:人生保障:人寿保障(儿童最高限额):10万+现金价值重大疾病保障:8万+现金价值意外保障: 10万+返还现金价值18岁后,转入成年人保障,保额更高二:医疗费用第18年大学教育金10000元意外医疗费(门诊/住院):20000 元第19年10000元住院费9000元第20年 10000元门诊费 900元第21年 10000元手术费 4500元30岁,婚嫁金:可按需部分领取器官移植手术费:30000元如领取5万,现金价值作相对额度减少。

最新制作太平洋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条款终身保险条款WORD样式

最新制作太平洋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条款终身保险条款WORD样式

最新制作太平洋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条款终身保险条款WORD样式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

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

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

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转换条款

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转换条款

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转换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转换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转换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合同转换申请书、险种转换说明书等与本转换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保险合同订立凡原与本公司订立《少儿终身幸福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投保人,如其持有的原合同仍有效且被保险人尚未领取大学教育金,均可申请与本公司订立本转换合同。

险种转换说明书须经投保人签名后本转换合同方可生效。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转换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下列约定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附表所列金额给付相应的生存保险金。

同一项保险金原合同已给付的,本转换合同不再给付。

1、被保险人生存至15周岁,本公司一次性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2、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和17周岁,本公司每年给付一次高中教育金;3、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大学祝贺金;4、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和21周岁,本公司每年给付一次大学教育金;5、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转换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满22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元,保险责任终止。

三、免交保险费投保原合同时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五十周岁的投保人于交费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豁免其尚未交付的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伤害;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本转换合同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六、投保人、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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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类条款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 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 险金,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 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体残疾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 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 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 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 保险人依据第十六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 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 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二条 保险人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 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 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 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 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 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 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平安福保险条款平安福2018保险条款

平安福保险条款平安福2018保险条款

平安福保险条款平安福2018保险条款第一篇平安福保险条款:少儿平安福条款产品特点:少儿平安福是一款兼顾少儿保障与父母经济补偿的创新型少儿保障产品,除了涵盖10种少儿特定重疾、8种轻度重疾、45种重大疾病、意外、豁免等多项保障责任外,更考虑到少儿保障时间长及父母陪护期间的误工损失等情况,设计重疾“三重给付”、重疾陪护金责任,将保障与关爱传递给全家人。

少儿平安福条款:主险:身故保险金:18岁前身故给付主险所交保费,18岁起身故给付1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附加重疾险: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1、基本责任(1)重疾保险金:首次发生重大疾病(男性44种、女性45种),按照基本保额给付重疾保险金,附加险终止,主险基本保额等额下降。

(2)少儿重疾金:发生少儿特有重疾(10种),且此前未发生前述45种“重大疾病”,按照1倍基本保额给付少儿重疾金。

“少儿重疾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主险基本保额不变。

(3)轻症金:发生轻症(8种),且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按照20%基本保额给付轻症金。

“轻症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主险基本保额不变。

2、可选责任:陪护金(按份销售)(1)重疾陪护金:首次发生重大疾病(男性44种、女性45种),每月给付2000元/份,连续6个月,附加险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给付的6个月期间身故,一次性给付剩余未给付的重疾陪护金,附加险终止。

(2)少儿重疾陪护金:发生少儿特有重疾(10种),且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每月给付2000元/份,连续6个月;“少儿重疾陪护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若被保险人在给付的6个月期间身故,一次性给付剩余未给付的少儿特有重疾陪护金,附加险终止。

(3)轻症陪护金:发生轻症(8种),且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每月给付2000元/份,连续3个月;“轻症陪护金”只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若被保险人在给付的3个月期间身故,一次性给付剩余未给付的轻症陪护金,附加险终止。

学生平安保险条款三篇

学生平安保险条款三篇

学生平安保险条款三篇篇一: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条款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各类大、中、小学及技工、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日常学习者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学校向本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保险期限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零时起到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伍万元。

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内死亡或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残废的,本公司依照《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均按第四条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

累计给付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被保险人自杀、犯罪、殴斗、酒醉;二、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三、战争或军事行为;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情事。

第六章保险费第七条每千元保险金额保险费为壹元。

第七章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第八条投保时,以学校为单位,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本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九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本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退学,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本公司均不负保险责任,但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一条投保单位应在约定起保日前一次缴清保险费。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疾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一、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二、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疾程度证明。

平安世纪赢家少儿万能险

平安世纪赢家少儿万能险

平安世纪赢家少儿万能险产品全称: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险)产品类型:主险险种类别:万能险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17周岁缴费方式:终身保险期限:终身平安世纪赢家少儿万能险产品特色:呵护少儿赢在起点双重保障健康成长保障灵活保额可变投资保底安逸理财诚意回馈双重奖励缓期交费保障不变保单价值透明公开平安世纪赢家少儿万能险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给付主险基本保险金额与保单价值之和。

重大疾病保险金:(1) 9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发生重大疾病,给付本附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作为“重大疾病保险金”;因意外发生重大疾病,无等待期。

若申请增加本附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对于每次增加的部分也适用上述等待期的约定。

(2)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险合同终止。

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给付主险合同保单价值,主险合同终止。

(3)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将按一定比例给付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费豁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9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发生重大疾病” ,将免予收取确诊日到被保险人身故或本附险保险期满之日的豁免期间的各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平安世纪赢家少儿万能险投保示例:说明:平安世纪赢家万能+重疾保险计划可以提供多种形式的寿险和健康险保障,下面以教育、健康保障为例来说明本保险计划的特点。

小宝宝0岁,男性,投保平安世纪赢家+重疾保险计划。

年交保险费12000元,连续交费15年。

投保时寿险保障为5万元,重大疾病保障为4万元。

15、16、17岁每年领取6000元做为高中教育金;18、19、20、21每年领取2万元做为大学教育金;25岁领取4万元做为创业金;共计领取13.8万元做为教育金和创业金。

假定结算利率处于中(4.5%/年)水平情况:30岁的保单周年日,小宝宝的保单账户价值(即现金价值)约27万元,60岁的保单周年日保单账户价值约97万元,70岁的保单周年日保单账户价值约148万元。

少儿平安福19Ⅱ终身寿险条款

少儿平安福19Ⅱ终身寿险条款

阅读指引平安少儿平安福19Ⅱ终身寿险产品提供身故保障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例子:王先生为儿子小王(0周岁)投保平安少儿平安福19Ⅱ终身寿险(简称少儿平安福19Ⅱ),基本保险金额为51万元,交费期为2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王先生本人。

同时还投保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19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少儿福疾19Ⅱ)。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及受益人,小王为被保险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目录险种简称:少儿福19Ⅱ险种代码:1375平安少儿平安福19Ⅱ终身寿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一)基本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1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以下方式计算:(1)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期未满的,按照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3数计算;(2)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期已满的,按照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度数计算。

(二)额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且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满足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19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简称“少儿福疾19Ⅱ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条件的特定轻度重疾,我们按照如下约定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且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且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两次不同种1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少儿福上福19终身寿险条款

少儿福上福19终身寿险条款

阅读指引平安少儿福上福19终身寿险产品提供身故保障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例子:王先生为儿子小王(0周岁)投保平安少儿福上福19终身寿险(简称少儿福上福19),基本保险金额为51万元,交费期为19年,保险期间为终身,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王先生本人。

同时还投保平安附加少儿福上福19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少儿福上疾19)。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及受益人,小王为被保险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目录险种简称:少儿福上福19险种代码:1390平安少儿福上福19终身寿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一)基本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1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以下方式计算:(1)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期未满的,按照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3数计算;(2)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期已满的,按照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度数计算。

(二)额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且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满足平安附加少儿福上福19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少儿福上疾19合同”)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条件的特定轻度重疾,我们按照如下约定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且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该保单周年日)身故,且在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发生过两次不同种1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少儿平安福合同书

少儿平安福合同书

少儿平安福合同书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乙方希望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少儿平安福保险,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保险对象本合同的保险对象为乙方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应符合甲方规定的投保年龄范围。

第二条保险范围本合同提供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意外伤害保险金;2. 疾病保险金;3. 教育储备金;4.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金额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规定,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的金额由甲方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确定;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保险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对象成年之日止。

第六条保险责任的开始甲方自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保险费且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第七条保险金的给付1. 乙方或保险对象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2. 保险金的给付应根据保险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甲方的保险条款执行。

第八条保险事故的通知乙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____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一经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2.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平安长寿终身保险

平安长寿终身保险

平安长寿终身保险(404,701,706)投保年龄:16周岁~60周岁保险责任:1.每五周年返还生存金一次,第一次按保险金额的20%返还,以后每次按保险金额的5%递增,直至终身。

2.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注:⒈(404)附加«平安人身意外伤害残废保险»⒉已转成养老金的客户在领取养老金之前,公司不返还每五周年的生存金,养老金按月领取。

平安少儿终身幸福险(414,702,707) (414)投保年龄:30天~14周岁。

交费期15—投保年龄。

•保险责任:•⒈被保人生存至15周岁时,领取期满生存金一次。

•⒉被保人生存至15、16、17周岁时,每年领取高中教育金一次。

•⒊被保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时,每年领取大学教育金一次。

•⒋被保人生存至22周岁时,领取婚嫁金一次。

•⒌被保人生存至(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时每月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保险责任终止。

•⒍22周岁以前身故给付6000元;22周岁~60周岁身故给付10000元。

(702,707)投保年龄:30天~17周岁,交费期限:30天~10周岁,15_投保年龄。

11周岁~17周岁,18_投保年龄。

•保险责任:•⒈被保人生存至15、16、17周岁时,每年领取高中教育金一次。

•⒉被保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时,每年领取大学教育金一次。

•⒊被保人生存至25周岁时,领取婚嫁金一次。

•⒋被保人生存至60周岁时,每年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保险责任终止。

•⒌18周岁以前身故返还保费+单利10%;18周岁~60周岁身故按条款金额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福临门终身保险(428,712,726)投保年龄:18周岁~54周岁•保险责任:•⒈被保人生存至55周岁时,每年领取生存金一次,直至终身。

第一次按保险金额的10%领取,以后各年按首年金额的5%递增。

•⒉被保人于60周岁之前身故,给付双倍保额+保费+保单增值额,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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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说明表
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帮助广大家长积累子女教育金、婚嫁金和为其子女提供养老及意外综合保障,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人)特举办少儿终身平安保险。

第二章保险对象
第二条凡年满一个月至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抚养关系(限年龄50周岁以下)的人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本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三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交费期和约定保险金领取期。

一、交费期:从第一次交纳保险费时起至年满十五周岁止。

二、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起至终身,分为“两全”保险期满生存保险金领取期、高中
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

三、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出生月份与起保月份不一致。

在计算交费期和领取期时,以保单注明的起
保月份为准。

第四条本保险的保险费,采取年交保费方式,每份每年360元。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五条被保险人依不同年龄,顺次享有如下保险权利,直至身故时保险责任终止。

(具体标准见附表)
1、被保险人生存至十五周岁时,保险一次性给付满期保险金全数
2、被保险人在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内生存,保险人分三个学年(即15、16、17)给付高中教育金
3、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额领取内生存,保险人分四个学年(18、19、20、21周岁)给付大学教
育金
4、被保险人生存22周岁时,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婚嫁金全数。

5、被保险人年龄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6、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至22周岁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6000元,保险责
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22周岁至25周岁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10000元,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若投保人在保险交费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可免交余下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形所致被保险人死亡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及战乱
二、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患疾病故意隐瞒或有欺骗行为。

三、自杀、吸毒、酒精中毒、故意自伤或参与违法犯罪的行为;
四、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
五、原子能辐射、核爆炸;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性病或感染上述病症。

第六章失效、复效、退保
第八条每期保险费自到期日起有三十天宽限期,在此期限内交付保险费,保险单继续有效,否
则保险单失效,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仅按规定作退保处理(退
保金详见附表)
第九条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并能正常生活和学习,经投保人申请,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相应利息后,(补交利息标准按失
效期间银行同期储蓄利率确定),可以恢复保单效力。

保险人仅对复效后所发生保险事故
负责。

第十条在保险有效期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住址变更,需办理迁移手续的,可按规定转移保险关系,保险单继续有效。

如在保险单生效满两足年不愿继续保险。

可办理退保手续,
按附表规定领取退保金。

第七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保险金年龄后,被保险人可持保险证、户口簿、身份证、单位证明向保险人领取约定的保险金、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死亡时,投保人或受益人可凭保险证及死亡证明书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死亡保险金,但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在领取死亡保险金时,如果有属于当期就应交未交的保险费,保险人将在给付的保险金
内扣除。

少儿终身平安保险补交保费表
注:此补交保费表每份按360元,年利率为10.8%,按年复利计算,推算年期时,注意以零岁起点.。

少儿终身平安保险金额给付表
注:被保险人在领取时若不取(1),(2),(3)项中任意一项或多项,在领婚嫁金时每少选一项则可多领取一份婚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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