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学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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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学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研究生教育中心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团委书记、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系成立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细则的制定及实施。
二、中心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
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全部转到学校的非在职研究生。
三、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中心的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各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比例以学校文件为准
四、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定原则
1、获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应符合《实施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根据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综合评定。思想品德为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受奖学金。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奖学金;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4、中期考核不通过者;
5、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6、评选学年内,累计离校时间超过150天(因公请假和寒暑假除外);
7、评选学年内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者;
8、其他不能申请奖学金的情况。
(二)各评选项评定办法
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
各项标准评定比例建议为:
二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70%,学术与科研活动20%,社会活动占10%;
三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10%,学术与科研活动80%,社会活动占10%;
1、思想品德评定
思想品德的评定为定性评价,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导师共同评定并报中心党团委审核。
2、课程成绩评定
(1)此处“课程”指按教学计划要求在本学年开设的课程,不包含实践类、公共选修课以及前沿讲座等课程且必须是本专业培养方案内的课程,英语免修者英语成绩按85分计算,不及格课程只按照第一次成绩计算。
(2)若某课程虽按计划应于本学年开设,但研究生已于上一学年提前修完,则课程成绩按当年(即上一学年)取得的成绩计算。
(3)各专业结合学科特点制定课程标准和评定方法
3、学术与科研活动评定
根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基于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中心在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科研活动的成绩是在导师给出的评定分的基础上按照发表文章、编著等进行加分。具体的评定分及加分规定由各专业结合学科特点自行制定。
4、社会实践活动
基本分:(40分)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各项条例的同学,可获基本分40分。
获奖加分:(共20分)
(1)省级先进个人,加20分;
(2)校优秀研究生学生干部、校优秀研究生团干部、校优秀共产党员,加15分;
(3)校优秀研究生学生、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志愿者、校学生
活动积极分子、校先进个人,加10分。奖项不能累计加分,以同类奖项最高级别加分为准。总加分不超过20分。
担任社会工作加分:(共20分)
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的面向学生的各类工作,任期在一年以上,在社会上兼职不算在内;
(1)校研究生会主席根据工作情况加10-20分;
(2)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加15-20分、班长及团支书根据工作情况加10-15分;
(3)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根据工作情况加5-10分,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班委成员加3-5分,
(4)担任学院德育辅导员、兼职辅导员根据工作情况加10-15分;担任学院助管根据工作情况加5-10分;(此项加分由学院党团委评议得出)
任职加分不累计计算,以最高分加分分值为准。总加分不超过20分。
社会活动、科技活动和相关专项活动加分(共20分)
(1)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如研究生大合唱、演讲赛、校园歌手大赛等活动,加1-3分。如果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奖
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同类比赛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2)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如运动会等,加1-3分。如果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同类比赛不累积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3)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
a、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学术论坛加5分。在大会上宣读论文或论文获得奖励的,加10分。
b、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科技竞赛(竞赛以学校组织为准),加5分。
如果获奖,国家级一等奖加20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加15分;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加10分;省级三等奖加5分。
(4)参加志愿者活动加分。积极参加大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长加15分,组员加10分;积极参加其他各类社会志愿活动和公益活动,有主办方表彰证书者加10分,其他者加5分。
(5)参加军训指导员工作加15分;参加大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带队老师工作加10分;指导中心健美操、方队、合唱等比赛训练排练的教练加10分。
(6)积极向正式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投稿,稿件在千字以上并被采用者,按刊物级别,校级加5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