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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学校奖学金是对学术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的一种荣誉与肯定,对于激励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提高学业水平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客观性和透明度,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以明确评定的标准和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奖学金评定对象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评定对象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以便遴选出具备一定条件和潜力的学子。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首要标准。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平均绩点、单科成绩和考试成绩等指标进行评定。

通常来说,成绩优异的学生将有更高的机会获得奖学金。

2. 学术科研学术科研表现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之一。

学校将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科研竞赛、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拥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的学生将更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3. 社会工作学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工作表现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关键指标之一。

学校将根据学生在学生组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活动表现进行评定。

积极参与社会工作、为校园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将更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4. 个人品德个人品德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

学校将评定学生的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等品德表现。

品德端正、具备社会责任感的学生将更容易获得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定程序1. 奖学金申请阶段学校将设立奖学金申请时间,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绩、科研经历、社会工作等内容。

2. 材料审核阶段学校将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学生提交的成绩单、科研项目证明、社会工作表现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评定委员会评审学校将组织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

评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术专家、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旨在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透明,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并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校的奖学金政策,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等。

每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金额不同,具体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政策制定。

2. 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测验成绩等进行评定,成绩排名越高,奖学金的获得机会越大。

(2)学业进步:学业进步是评定学业进步奖学金的关键指标。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过去一学年的学术进步情况,如成绩提升幅度、参与学术活动等进行评定。

(3)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评定社会工作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4)科研创新:科研创新是评定科研创新奖学金的主要考量因素。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3. 评定流程(1)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

(2)初审:评定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3)面试:评定委员会将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成果、社会工作、科研项目等方面。

(4)评定: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进行评定,按照奖学金种类分别进行评定。

(5)公示: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学生可通过个人账号查询自己的评定结果。

(6)申诉:如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7)最终结果:评定委员会将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学业进步、社会工作、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评估。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1.休学、推迟毕业、课程未结束期间出国、出境交流;2.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未按规定修满课程;4.学费、住宿费欠缴;5.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教育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研究生奖学金作为对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的一种认可和激励,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对于明确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分数评定标准学业成绩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成绩不仅代表了学生的学习能力,也是学生学习态度和综合素质的一种体现。

学业成绩评定标准应该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课程成绩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主要指研究生课程的主要考核成绩,要求学生在各门课程考核中皆有优异的表现。

基于此,可制定以下分数标准:优秀:绩点达到3.7及以上;良好:绩点在3.3至3.69之间;合格:绩点在2.7至3.29之间;不合格:绩点低于2.7。

(二)科研成果研究生阶段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研究生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的评定可以通过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和获得专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二、综合素质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不仅要考虑学习成绩,还应该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方法的掌握程度、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方面,通过导师评价、学术评定和组织评定等多方面考量。

(二)创新能力研究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思考并提出新颖的见解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指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等。

(四)团队协作能力研究生在团队协作中的表现也是重要的评定因素,包括在科研项目中的团队合作、协调能力等。

(五)社会实践能力研究生需要参与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旨在为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标准,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公开,并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

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奖学金来源和用途的不同,我校设立了以下几类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科研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

每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要求将在细则中详细说明。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奖学金:评定学术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成绩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获奖等。

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水平、学习态度、学术潜力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2)科研奖学金:评定科研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科研经验等。

综合考虑学生对科研的投入程度、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3)社会服务奖学金:评定社会服务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社区服务、公益活动等。

综合考虑学生参预服务的时长、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4)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创新创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果、创业能力、创新思维等。

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创业潜力、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创新程度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申请阶段: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奖学金申请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或者社会服务经历等。

(2)初审阶段: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3)终审阶段: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将参加终审环节,终审主要包括面试、论文答辩、项目展示等形式,由专家评委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和打分。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高校为了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并根据评定结果赋予相应的奖学金。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一、学业成绩评定1.1 课程成绩评定:学校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进行评定,采用百分制或者五级制等评分方式。

1.2 学分绩点计算:学生的学分绩点是根据课程成绩和学分数计算得出的,不同等级的成绩对应不同的绩点,绩点计算公式为绩点 =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

1.3 学年绩点计算:学年绩点是根据学生一年内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计算得出的,学年绩点计算公式为学年绩点= Σ(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 / Σ课程学分。

二、科研成果评定2.1 科研项目参预:学生积极参预科研项目,包括教师指导的科研项目和学生自主发起的科研项目。

2.2 科研成果产出:学生通过科研项目的参预,积极投入科研工作,完成科研任务,并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

2.3 科研能力培养:学校通过科研项目的参预,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思维、实验技能、数据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三、社会实践评定3.1 社会实践活动参预:学生积极参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活动、社会调研、社会实习等。

3.2 社会实践成果产出: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的参预,取得一定的社会实践成果,如调研报告、实习总结等。

3.3 社会责任担当: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的参预,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担当意识,使其成为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

四、综合素质评定4.1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学校制定了一套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学术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4.2 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学校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包括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同学评价等,综合考量学生的各项素质。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A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种类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6.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在遵照执行学校研究生部《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按照录取后各专业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按学位类别统一确定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其中科学学位硕士所有专业统一评定,专业学位硕士所有专业统一评定。

具体评分方法如下:1、品德表现(20分)评分前院研究生办公室组织相关研究生以打分投票形式实施评分工作,其中政治思想5分,道德修养3分,遵纪守法5分,诚实守信5分,文明卫生2分(基础分1分,星级宿舍评分1分,每颗星0.2分)。

2、学习成绩(35分)学习成绩评分按计算公式:(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专业间不同课程成绩将做归一化处理)。

3、科技创新(15分)发表论文应为当年已刊出或收到录用通知并附汇款证明的(不交版面费的除外);国内论文发表期刊级别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为准,导师第1作者,研究生第2作者,按研究生第1作者对待;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获批证书时间为准;署名院校或专利权人要求为郑州大学。

如校研究生院对作为评奖依据的论文级别及发表依据等有更高标准的,采用更高标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发表期刊论文被SSCI\SCI、EI等收录:第1作者加15分,第2作者加6分,其他不加分;(2)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学部和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A类期刊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3分;B类期刊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3)在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7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5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4)在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SCI收录(附收录编号)的论文:第1作者加7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同一期会议,只限一篇加分;(5)在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EI收录(附收录编号)的论文:第1作者加3分,第2作者加1分,其他不加分,同一期会议,只限一篇加分;(6)专业学位硕士在非核心公开刊物的正刊(以实际出版刊物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2分,加分上限4分,其他不加分;(7)获得发明专利:第1名加15分,第2名加7分,第3名加5分,4名加2分,其他不加分,专利以获批证书时间为准;(8)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加3分,第2名加2分,第3名加1分,专利以获批证书时间为准,加分上限4分;(9)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并做出重要贡献者,国家项目前第一名加10分,其他依次递减1分;省级项目第一名加7分,其他此依次递减1分;厅级项目第一名加4分,其他依次递减0.5分(此项加分以结项证书、鉴定证书或结项材料为准,加分名次为项目实际排名);(10)获得校级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的第一申请人加2分,一般项目第一申请人加1分,项目结项时被评为优秀及以上奖励的,在前基础上第一申请人再加1分。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公正、公平地对学生进行评定,激励优秀学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竞争力而制定的。

本细则详细说明了奖学金评定的标准、流程和具体操作方法,以确保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综合考虑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成绩,包括平均分、排名等指标。

学生的学术成绩在评定中所占权重为50%。

2. 学术研究成果对于科研类奖学金,学生的学术研究成果也是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科研项目等。

学生的学术研究成果在评定中所占权重为30%。

3. 社会实践和学术竞赛成绩学生在社会实践和学术竞赛中的表现也是评定的参考因素之一。

包括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奖项等。

学生在社会实践和学术竞赛中的成绩在评定中所占权重为20%。

三、奖学金评定流程1. 评定范围奖学金评定的范围包括全校所有在校学生。

2. 评定周期奖学金评定周期为每学年一次,具体评定时间由学校确定并通知全体学生。

3. 评定程序(1)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学术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社会实践和学术竞赛成绩证明材料等。

(2)评定小组评审:由学校组织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按照奖学金评定标准进行打分。

(3)综合测评结果公示:学校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普通为一周,学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

(4)评定结果确认:学校根据公示期内的异议情况进行评定结果的确认,并发布最终的评定结果。

四、综合测评细则1. 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生的学术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社会实践和学术竞赛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2. 测评方法综合测评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定量评价主要是根据学术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社会实践和学术竞赛成绩等指标进行打分,定性评价主要是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人发展潜力进行评价。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奖励优秀研究生的一项荣誉,也是对其绩优表现的肯定和鼓励。

评选标准的设定对于保证奖学金评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学术道德四个方面探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优秀的学习成绩反映了研究生的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是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

通常情况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会要求申请者在学业成绩方面表现出色,包括但不限于平均绩点、课程成绩、论文质量等。

学业成绩良好的研究生不仅代表了个人认真努力和勤奋学习的态度,也是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基础。

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科研能力是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重要能力之一,也是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能够独立思考、独立设计实验、独立开展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是评定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素养、创新意识、团队合作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是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综合素质优秀的研究生不仅在学术上有一定积累和成就,还具备良好的人格品质和道德修养,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研究生。

学术道德也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术道德是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应该具备的必备品质,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尊重知识产权等。

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应该遵循学术规范,尊重学术道德,不做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二篇示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进行奖励的一种方式。

评选标准的制定对于保证奖学金的公正性和激励作用至关重要。

下面将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评选标准应包括学术成绩方面。

学术成绩是评判一个研究生学业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通常包括课程成绩、论文成绩、考试成绩等。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秀表现的一种认可和激励。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公平、透明,本文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各门课程成绩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4.0,且各门课程成绩均为优秀;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且各门课程成绩为良好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2)科研成果: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成果,如参预论文撰写、获得科研奖励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参预度。

(3)社会服务:根据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杰出表现,如担任学生会干部、参预志愿者工作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积极参预,如参预社会实践、组织社会公益活动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一定的参预度。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学校将每学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和综合评定。

(2)评定委员会由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和学生工作处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3)评定委员会根据奖学金评定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评定结果将以公示的形式发布,学生可以提出异议并进行申诉。

4. 奖学金发放(1)获奖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学金次之,三等奖学金最低。

(2)奖学金将通过学校财务处发放,直接打入获奖学生的银行账户。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

【VIP专享】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VIP专享】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四: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按博士奖学金和硕士奖学金两类进行评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研究生综合测评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G)包括基本素质(G1)和学习、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G2)两部分。

第五条基本素质测评分为: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1.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及校、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3.身心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

4.行为举止: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个人形象,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5.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和竞争能力。

第六条 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计算公式:G 1=G 1′×60%+G 1″×40%,其中,全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 1′;辅导员根据该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其评分结果为G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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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学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根据研究生教育中心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团委书记、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系成立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细则的制定及实施。

二、中心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全部转到学校的非在职研究生。

三、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比例中心的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各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比例以学校文件为准四、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评定原则1、获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应符合《实施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根据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综合评定。

思想品德为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受奖学金。

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奖学金;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4、中期考核不通过者;5、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6、评选学年内,累计离校时间超过150天(因公请假和寒暑假除外);7、评选学年内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者;8、其他不能申请奖学金的情况。

(二)各评选项评定办法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

各项标准评定比例建议为:二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70%,学术与科研活动20%,社会活动占10%;三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10%,学术与科研活动80%,社会活动占10%;1、思想品德评定思想品德的评定为定性评价,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导师共同评定并报中心党团委审核。

2、课程成绩评定(1)此处“课程”指按教学计划要求在本学年开设的课程,不包含实践类、公共选修课以及前沿讲座等课程且必须是本专业培养方案内的课程,英语免修者英语成绩按85分计算,不及格课程只按照第一次成绩计算。

(2)若某课程虽按计划应于本学年开设,但研究生已于上一学年提前修完,则课程成绩按当年(即上一学年)取得的成绩计算。

(3)各专业结合学科特点制定课程标准和评定方法3、学术与科研活动评定根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基于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中心在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科研活动的成绩是在导师给出的评定分的基础上按照发表文章、编著等进行加分。

具体的评定分及加分规定由各专业结合学科特点自行制定。

4、社会实践活动基本分:(40分)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各项条例的同学,可获基本分40分。

获奖加分:(共20分)(1)省级先进个人,加20分;(2)校优秀研究生学生干部、校优秀研究生团干部、校优秀共产党员,加15分;(3)校优秀研究生学生、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志愿者、校学生活动积极分子、校先进个人,加10分。

奖项不能累计加分,以同类奖项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总加分不超过20分。

担任社会工作加分:(共20分)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的面向学生的各类工作,任期在一年以上,在社会上兼职不算在内;(1)校研究生会主席根据工作情况加10-20分;(2)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加15-20分、班长及团支书根据工作情况加10-15分;(3)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根据工作情况加5-10分,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班委成员加3-5分,(4)担任学院德育辅导员、兼职辅导员根据工作情况加10-15分;担任学院助管根据工作情况加5-10分;(此项加分由学院党团委评议得出)任职加分不累计计算,以最高分加分分值为准。

总加分不超过20分。

社会活动、科技活动和相关专项活动加分(共20分)(1)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如研究生大合唱、演讲赛、校园歌手大赛等活动,加1-3分。

如果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

获校级奖励,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同类比赛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2)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如运动会等,加1-3分。

如果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

获校级奖励,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同类比赛不累积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3)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a、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学术论坛加5分。

在大会上宣读论文或论文获得奖励的,加10分。

b、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科技竞赛(竞赛以学校组织为准),加5分。

如果获奖,国家级一等奖加20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加15分;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加10分;省级三等奖加5分。

(4)参加志愿者活动加分。

积极参加大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长加15分,组员加10分;积极参加其他各类社会志愿活动和公益活动,有主办方表彰证书者加10分,其他者加5分。

(5)参加军训指导员工作加15分;参加大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带队老师工作加10分;指导中心健美操、方队、合唱等比赛训练排练的教练加10分。

(6)积极向正式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投稿,稿件在千字以上并被采用者,按刊物级别,校级加5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

此类加分可累计,但最多不能超过20分。

五、中心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发放程序1、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发表的学术成果和奖励证书复印件。

指导教师须在《申请表》中对研究生本年度的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2、中心按照学校下达的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和人数名额,依据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评定,并在中心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教育中心。

3、研究生教育中心核准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报学校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长审批后,通知相关部门和研究生。

4、财务处根据研究生教育中心提供的名单发放本年度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六、监督和复议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复议制度。

1、研究生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中心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教学中心317室)2、如研究生对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的评审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起申诉,对投诉或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责成其单位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情况与结论书面报告学校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校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3、在研究生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七、附则本实施细则由中心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基础教学中心体育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2:基础教学中心教育系研究生奖学金考评比标准实施细则附件3:基础教学中心艺术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基础教学中心 2016年1月附件1:基础教学中心体育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体育研究生奖学金采用滚动式考评方法。

三年奖学金评定参考内容为:第一年:依据入学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

第二年:依据第一年的公共课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社会活动成绩综合排名。

第三年:依据第二年的教学实践成绩、科研成果成绩和学术、社会活动成绩综合排名。

第一年体育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第一年奖学金级别按入学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

第二年体育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第二年总分=A*40%+B*40%+C*20%A: 为公共课成绩,A=(A1+A2+A3+……)÷N*40%B:为科研成果, B=(B1+B2+B3+……)÷N*40%科研成果B各项评分标准B1:论文(正刊,学生为前两位,本栏可累加)1)、其他公开发表杂志 5分2)、单项运动杂志(如田径)、省级体育科技、体院学报、大学学报 20分3)、国内核心刊物 40分4)、SCI、EI收录刊物 80分B2:专利(授权,学生为前两位,本栏可累加)1)实用新型 20分2)国内发明 40分3)国际发明 80分B3、课题(鉴定,学生为前两位,本栏可累加)1)校、市级 20分2)省厅级 40分3)省部级 80分C:为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成绩,C=(C1+C2)÷2*20%C1为学术活动情况(由院系主管领导和各导师按各50%评分,评分内容包括:参加导师课题和科研训练情况,参加全系研究生科技活动情况,执行研究生培养手册情况)C2为社会活动情况(院系主管领导评分,评分内容包括:参加院系组织的社会活动情况,有证明的社会公益活动)第三年体育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第三年总分=B*60%+C*20%+D*20%B项同第二年的B项内容C:为学术活动情况和社会活动情况成绩C=(C1+C2)÷2*20%C1为学术活动情况(由院系主管领导和各导师按各50%评分,评分内容包括:参加导师课题和科研训练情况,参加全系研究生科技活动情况,执行研究生培养手册情况)C2为社会活动情况(院系主管领导评分,评分内容包括:参加院系组织的社会活动情况,有证明的社会公益活动)D:为教学实践成绩D=(D 1+ D 2)÷2*20%D1为外堂课授课成绩。

(外请专家统一打分,百分制)D2为内堂说课成绩。

(外请专家统一打分,百分制)附件2:基础教学中心教育系研究生奖学金考评比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1月)学术型研究生教育系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采用滚动式考评方法。

三年奖学金评定参考内容为:第一年:教育系学术型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

学校有相关规定,按学校规定办理。

第二年:教育系学术型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依据第一年的必修课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成绩综合排名。

第二年总分=A*40%+B*50%+C*5%+D*5%,其中,科研部分上限为50分。

A: 为必修课成绩,A=(A1+A2+A3+……)÷NB:为科研成果, B=(B1+B2)÷2C:为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成绩,C=(C1+C2)÷2D:为教学实践成绩,D=(D1+D2)÷2第三年:教育系学术型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依据第二年的必修课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社会活动成绩、教学实践成绩综合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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