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指南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受理标准:需要核查原件是否加 盖公章;
场所平面布置图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材料说明:1.加盖申报建设单位公章;2.布置图为蓝图;3、 电子件为PDF格式并刻入光盘或U盘,单个PDF可多份资料合并 ,文件大小小于4 兆;
申请人 来源说明:设 计院
受理标准:需要核查原件是否加 盖公章;
联办机构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受理条件
内部装修工程已通过市一级消防机构验收或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其投入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由市一级消防机构受理。 备注: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需办理投入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网上受理申请页面;2、填写,按照网页提示流程录入信息;3、完成网上录入,;4 、递交,到受理窗口递交资料;5、受理,自收到申请材料 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6、结果,由窗口在广东消防网站上统一公告结果;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行使层级 实施主体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0106020000 市级 广州市公安局
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法定办结时 限
13 ( 工作日 )
结果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 否 理
申请人
受理标准:核查原件是否加盖公 章;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材料说明:1、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电子件为PDF格式并 刻入光盘或U盘,单个PDF可多份资料合并,文件大小小于4 兆; 3、“消防验收/备案情况”栏目中必须注明验收情况;4 、“其他需 要说明的情况”栏目中必须注明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 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对消防设计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2、审查,对申报资料 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综合评定、拟定审核意见;3、决定,技术复核、集体会审、行政审批;4 、证件制作与送达,制作审核意见书并书面送 达;
特殊环节 无
下载日期: 2 0 19 -4-17
申请人 来源说明:申 请人
受理标准:需要核查原件是否加 盖公章;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材料说明:加盖申报建设单位公章;电子件为PDF格式并刻 入光盘或U盘,单个PDF可多份资料合并,文件大小小于4 兆;
申请人 来源说明:申 请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通办范围
无 不通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4 4 01000074 83172Q30106020000
数量限制

实施主体性 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 限
13 ( 工作日 )
结果样本
安检证.jpg (原网页提供下载)
审批服务形 式
一次办
业务系统
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支持物流快 是 递
申请人 来源说明:申 请人
受理标准:需要核查是否签名或 加盖公章;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01234 5 咨询窗口地址:天河区华利路61号5楼 政务微博:无 微信号:无 电子邮箱:无 信函地址:无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201234 5 投诉窗口地址: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投诉网址:ht t p://www.gzjd.gov.cn/gsmpro/web/serviceit em/ we b_jz xx_vie w. jsp 信函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200号广州市公安局
1
广东政务服务网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申请函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材料说明:抬头: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内容注明工程概括及 申请类型和申报范围;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件为PDF格式并刻 入光盘或U盘,单个PDF可多份资料合并,文件大小小于4 兆;
受理标准: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的登记执照,其中本市签 发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交纸质复印 件,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和军队事业单位可提供未加
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
消防安全制度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材料说明:加盖申报建设单位公章;电子件为PDF格式并刻 入光盘或U盘,单个PDF可多份资料合并,文件大小小于4 兆;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 录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材料说明:1、A4 规格;2、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经单位负 责人签名;3、电子件为PDF格式并刻入光盘或U盘,单个PDF可 多份资料合并,文件大小小于4 兆;
申请人 来源说明:申 请人
受理标准:需要核查是否加盖公 章、负责人签名。
下载日期: 2 0 19 -4-17
2
广东政务服务网
材料名称 授权委托书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材料说明:委托人签名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电子件为PDF 格式并刻入光盘或U盘,单个PDF可多份资料合并,文件大小小 于4 兆;
窗口办理
广州市消防专窗 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14 -521窗口 办公电话:0201234 5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逢周五下午为:13:00-15:00 位置指引:地铁珠江新城站B1出口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依据文号 条款号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05-01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下载日期: 2 0 19 -4-17
4
申请人 来源说明:金 盾网下载,申 请人填写;
受理标准:需要核查原件是否加 盖公;
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材料说明:电子件为PDF格式并刻入光盘或U盘,单个PDF 可多份资料合并,文件大小小于4 兆;
行政机关,申 请人 来源说明:工 商局
广东政务服务网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指南地址:http://www.gdz wfw.gov.cn/portal/guide/114 4 01000074 83172Q30106020000
事项版本:3
温馨提示:您所下载的文档版本有极小概率会滞后于网络版本。请核对事项版本号,如发现滞后请半小时后再进行下载。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下载日期: 2 0 19 -4-17
3
广东Baidu Nhomakorabea务服务网
依据文号
条款号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0号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2-11-01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 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 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十五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查询权;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 电话:020-831234 56 网址:ht t p://www.gz.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 电话:020-37890836 网址:ht t p://www.gt yy.gov.cn/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