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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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规章制度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校区后勤财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后勤办)的财务管理,明确财务操作的相关流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办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条在后勤办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南校区后勤办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及时处理并解决日常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保证后勤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负责后勤财务信息资料的收集和分析整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工作内容
第五条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南校区发展规划,负责后勤办财务预算执行的跟踪,协助主管领导完成预算的审批、报销、核帐等相关工作。第六条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监督检查经费执行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增收节支。
第七条配合学校财务处做好购销合同款的申报程序等相关工作,负责开启南校区借款凭证和拨付款凭证,协助学校财务处管理好相关财务支出的资料。
第八条根据相关合同要求,认真按时完成对物业管理、商业网点的房租、水电等费用的支付或收缴工作。
第九条按照领导需求,出具相关财务数据,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十条负责我办全体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与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四章财务报帐流程
第十二条南校区后勤管理办的财务审核严格执行“一只笔”的程序,以保障财务工作的有序、完善。
第十三条各预算项目严格按照所列用途使用,分清资金渠道,不得造成资金使用上的混乱无序。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使用预算经费时,先需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然后方可使用,预算经费的使用必须做到:先申请、后使用。
第十五条预算经费使用后,必须取得对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在发票被面需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以证实该经济业务的属实、有效。
第十六条在相关单据粘贴好后,由财务人员按照该项经济业务的归属开具华南理工大学校内付款凭证,交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南校区后勤财务办的公章,最后交由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预算经费使用后,如果不能及时取得对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应按规定办理暂借款手续,在借款单上,应写明借款理由并签上借款人姓名,交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参照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财务人员信息保密规定
第十八条保守财务信息秘密是指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财务信息秘密,包含商业秘密,不能将从业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据为己有,或者透露给第三者以牟取私利,以及未经批准而将单位财务信息公开,从而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混乱或重大损失。
第十九条财务信息保密的基本要求: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为利益所诱惑。
第六章财务资料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对财务资料应按不同类型,分类保管,以方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财务资料不得擅自出借,如有特殊需要,经后勤办主任同意后,方可提供查阅和复制。
第二十二条严禁对财务资料涂改和抽换。
第二十三条财务资料的报送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送;财务资料的报送一律采用登记制度。
第七章财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财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坚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财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
财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财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会计电算化知识;其他相关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