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装修手续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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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装修手续办理程序
物业公司程序文件
房屋装饰装修手续办理程序
1目的
保证装修工程质量,确保房屋使用寿命,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安全、利益及小区良好的生活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
3职责
3.1管理处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审批装修申请,审核装修方案。
3.2管理处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对装修过程进行巡查记录、监督整改及验收。
3.3管理处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受理装修申请,建立装修管理档案。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业主(使用人)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队向管理处进行申报登记,提交装修图纸、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填写《装修申请表》和《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装修施工人员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粘帖在《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的背面。
4.2如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由申请人向管理处提交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及政府设计审批部门的审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3管理处与业主、装修施工队三方或管理处与业主双方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
4.4管理处经理以书面授权的形式指定主办以上专人负责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批,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审核,包括人员身份、技术状况、装修资质证明、施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机械设备工具情况及负责人联系办法,于三日内做出批复。
4.5由经理指定人员将批准意见知会装修申请人,同时知会管理处各部门予以留意和配合,并建立装修管理档案。
4.6装修开始前,装修者应到管理处办理《装修许可证》、《出入卡》以及交费工作,《出入卡》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到期可以再延期。
4.7安全管理员负责对照《出入卡》对装修施工人员进行放行,严禁装修施工人员带煤气瓶进入高层住宅。
4.8管理处负责要求装修施工队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外,《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复印件张贴在装修户门内,以便于装修工人对照执行和管理处监管。装修管理技术人员及各班巡逻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4.9如装修工程延期,管理处应知会装修申请人会同装修施工队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10在整个装修过程中,安全巡逻员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各装修队的《装修许可证》、《出入卡》及必要上岗证是否齐全有效,消防措施、材料堆放、垃圾处理、装修时段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无证留宿、生火做饭及违法违章行为等;专业人员每两天至少检查一次各装修队是否按经批准的方案、统一格式装修,是否有乱接、擅改管线,是否有违章打墙、钻孔、破坏防水层,装修材料、用电用水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情况记录于《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如装修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管理处应开具《装修违章通知书》要求装修申请人和装修施工队及时整改。
4.11装修工程结束,业主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向管理处
提出验收申请,管理处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经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按照协议办理装修管理保证金及其他押金退还手续。
4.12装修队撤离时所搬物品应到管理处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在安全管理员监督下清除垃圾并打扫干净现场环境卫生时,方可予以撤离。
4.13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安全管理员在每日12:00负责检查装修户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情况,每日19:00负责督促施工人员离开小区。特殊情况要留宿的应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4.14如业主(使用人)与装修施工队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管理处有义务劝阻争吵行为,但不能代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履行约束或代追缴行为;出现严重纠纷情况应立即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出面处理。
5引用标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6支持性质量记录表格
XXWY7.5.1-G03-F1 《装修申请表》
XXWY7.5.1-G03-F2 《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XXWY7.5.1-G03-F3 《装修许可证》
XXWY7.5.1-G03-F4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XXWY7.5.1-G03-F5 《装修违章通知书》
XXWY7.5.1-A01-02-F1《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
7装修手续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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