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首届苏州市文华奖获奖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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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苏州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苏州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苏州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8.06.20•【字号】苏文民保字[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苏州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苏文民保字〔2008〕9号)各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及市属相关协会、相关单位:根据《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办法》、《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资助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有效保护和传承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2008年,市文广新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苏州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

经各市(县)、区及市属相关协会、相关单位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组评审、社会公示和复审,最后确定第一批民间文学、民间美书、传统手工技艺等9大类的134名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其中,陆瑞英等19位国家级、江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根据《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资助暂行办法》“已命名为国家级、江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自然列为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规定,自然列为苏州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为重要特征。

苏州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公布,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我市优秀的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各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及市属相关协会、相关单位要按照《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办法》、《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资助暂行办法》的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对2009、2010年度开展苏州评弹长篇书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对2009、2010年度开展苏州评弹长篇书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对2009、2010年度开展苏州评弹长篇书目公益演出的农村、社区书场进行表彰奖励的决

【法规类别】演出
【发文字号】苏文艺字[2011]4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1.01.12
【实施日期】2011.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对2009、2010年度开展苏州评弹长篇书目公益演出的农
村、社区书场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苏文艺字〔2011〕4号)
各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市委宣传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苏州评弹艺术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关于扶持农村、社区书场开展评弹长篇书目公益演出的奖励办法》的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2009、2010年度农村、社区书场评估考核工作。

经苏州市演艺行业联合会、苏州评弹光裕社认真评选推荐,我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决定对2009、2010年度坚持开展评弹长篇书目公益演出、全年完成长篇书目演出超过300场次,合法
经营、群众满意的玉峰书场等4家优秀书场、木渎书场等15家先进书场以及在评弹书场建设中积极推进、加强协调,作出显著成绩的相城区文体局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各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广大城乡书场经营单位,进一步推进、完善苏州评弹书场建设,不断改进书场服务质量,为传承发展我市评弹艺术事业,促进新农村和基层文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9、2010年度农村、社区书场表彰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附件:
2009年度农村、社区书场表彰名单。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奖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奖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
体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演出
【发文字号】苏文规字[2010]1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0.03.21
【实施日期】2010.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的通知
(苏文规字〔2010〕1号)
各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市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苏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发的《关于支持和服务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局制定了《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进一步发挥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繁荣苏州文化事业、壮大苏州文化产业中的作用,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9号)和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文市发[2005]31号)、《文化部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市函[2009]15号)以及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苏州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47号)和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苏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发的《关于支持和服务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首届苏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优秀剧节目展演获奖节目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首届苏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优秀剧节目展演获奖节目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首届苏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优秀剧节目展演获奖节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苏文行字[2010]26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首届苏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优秀剧节目展演获奖节目的通知(苏文行字〔2010〕26号)各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市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为更好的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进一步发挥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繁荣苏州文化事业、壮大苏州文化产业中的作用,我局于2010年12月组织了“首届苏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优秀剧节目展演”,全市共有15个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31个节目报名参加展演活动。

经过集中选拔、汇报展演和专家评审,民乐合奏《喜庆》等两个节目获一等奖,杂技与柔术《玩美享受》等六个节目获二等奖,歌舞《举杯吧,朋友》等八个节目获三等奖(获奖名单见附件)。

希望全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进一步坚持文艺创作的正确导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进一步提高演出剧节目的思想内涵和艺术质量;进一步坚持“三贴近”原则,更好地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进一步在继承、借鉴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推动自身可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苏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三区三城”作出更大贡献!附件:首届苏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优秀剧节目展演获奖节目名单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首届苏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优秀剧节目展演获奖名单一.一等奖(共两个)1.民乐合奏《喜庆》(苏州高新区枫桥艺术团)2.群舞《一片羽毛》(张家港市实验歌舞团)二.二等奖(共六个)1.杂技与柔术《玩美享受》(苏州现代音乐剧团)2.女声独唱《八百里洞庭我的家》(苏州市吴城神州艺术团)3.婚庆鼓乐《迎亲抬轿》(昆山市陆家镇好孩子艺术团)4.舞蹈《白领丽人》(苏州科文芭蕾舞剧院)5、舞蹈《传奇》(苏州乐园艺术团)6、群舞《水巷走月》(苏州丽水金沙演艺有限公司)三.三等奖(共8个)1.歌舞《举杯吧,朋友》(苏州吴城神州艺术团、张家港市实验歌舞团)2.沪剧《魂断蓝桥》选段(太仓荣文戏曲艺术团有限公司)3.昆曲《牡丹亭》寻梦(苏州兰芽昆曲艺术剧团)4.沪剧《茶花女》选段花盟(苏州市震芳沪剧团)5.沪剧《江姐》选段望山城(苏州玉龙沪剧团有限公司)6.双人舞《藤枝叶》(苏州东方天使时装舞蹈艺术团)7.快板书《三打白骨精》(苏州联合文化艺术中心)8.话剧《与奋斗有关的日子》片段(苏州木洋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第一批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第一批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第一批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第一批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各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苏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市文广局、市财政局关于《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资助暂行办法》精神,现就第一批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市政府已公布的第一、二、三批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各项目传承人,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第一批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行业内公认具有最高艺术或技艺的水平;2、掌握某种被确认为是稀有或特殊的传统艺术或技艺;3、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为通晓某项重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形式和内涵;已命名为国家级、江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自然列为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此次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由个人自愿,经所在单位或项目保护单位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各市、区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申请人为市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向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内容1、申请报告:各市、区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向苏州市文广新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管理办公室提出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并对各项目的推荐名单进行排序;2、申报表: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在本页最后可下载);3、辅助材料:相关资料复印件、代表性图片等有助于说明其代表性的其他材料。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苏州市民营文艺表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苏州市民营文艺表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苏州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项目奖、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奖和支持民营文艺表演【法规类别】演出【发文字号】苏文行字[2010]12号【发布部门】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0.08.24【实施日期】2010.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苏州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项目奖、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奖和支持民营文艺表演(苏文行字〔2010〕12号)各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市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为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进一步发挥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繁荣苏州文化事业、壮大苏州文化产业中的作用,根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和服务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文规字[2009]15号)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就评选2009-2010年度苏州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项目奖、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奖和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贡献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项目奖评选条件苏州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剧(节)目、创编人员和演职员凡在2009-2010年度取得突出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项目奖:1、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演出、评比、评选活动中取得三等奖以上名次或受到通报表彰的;2、经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后参加市级以上社会、行业团体举办的演出活动受到通报表彰以上奖励的;3、当年演出在50场次以上或当年参加境外商业性演出在5场次以上的剧(节)目;4、参加国际性文艺演出比赛获得名次的;5、参加政府和市级以上社会、行业团体组织的对外文化交流的剧(节)目(需经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6、参加政府组织的重大节庆和公益性演出活动或区域性民间演出交流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7、开展评弹、昆曲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完成传承项目受到政府部门表彰的。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制定《苏州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考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制定《苏州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考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制定《苏州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文产办规字[2010]第3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0.01.25
【实施日期】2010.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制定《苏州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
(苏文产办规字〔2010〕第3号)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苏州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苏州市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苏州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告。

附:苏州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苏州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本市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规范我市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坚持为文化企业服务、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文化企业。

第四条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产办”)是本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苏州市重点文化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在苏州市行政辖区的各类文化企业。

(。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苏州市第二届文化遗产抢救整理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苏州市第二届文化遗产抢救整理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苏州市第二届文化遗产抢救整理研究类优秀成果评审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史工作
【发文字号】苏文综字[2010]1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0.06.18
【实施日期】2010.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苏州市第二届文化遗产抢救整理研究类优秀成果评
审结果的通知
(苏文综字〔2010〕1号)
各市(县)文广(文化、广电)局,各区文体(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市有关直属单位、行业协会:
苏州市第二届文化遗产抢救整理研究类优秀成果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各相关单位申报参评的优秀成果共46项,经初评与复评,共评出特等奖1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4项。

经公示无异议,现将32项获奖成果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苏州市第二届文化遗产抢救整理研究类优秀成果获奖名单。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版权局等关于举办第五届苏州“江南十大创意策划师、十大创意策划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文产字[2016]45号【发布部门】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日报报业集团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发布日期】2017.01.01【实施日期】201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版权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日报报业集团、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关于举办第五届苏州“江南十大创意策划师、十大创意策划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苏文产字〔2016〕45号)各市、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人社局,版权主管部门,科协,报社,广播电视台(总台):每两年一届的苏州“江南十大创意策划师、十大创意策划案例”评选活动已连续举办了四届,已成为苏州创意策划领域重要的专业性评选活动;也成为苏州创意策划领域发现和推荐人才的重要渠道,越来越多的参与者把它作为个人价值趋向的象征。

通过四届的双十评选活动取得了非常广泛的社会效益。

为了进一步发现苏州近二年来的创意策划成果,推介优秀的创意策划人才和团队,挖掘植根于创新的匠心精神,展现当今苏州创意策划的整体水平,倡导社会工作的创意策划意识,助推苏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由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版权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日报报业集团、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等六家单位联合主办,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苏州市策划协会联合承办的第五届苏州“江南十大创意策划师、十大创意策划案例”评选活动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启动。

为使本届“江南十大创意策划师、十大创意策划案例”评选活动获得顺利圆满举办,请各部门、各单位积极组织有关文化创意策划企业和个人踊跃参与,并做好参选个人和团队的征集推荐工作。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2010群星璀璨”文化惠民系列活动(项目)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2010群星璀璨”文化惠民系列活动(项目)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2010群星璀璨”文化惠民系列活动(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0.12.28•【字号】苏文群字[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2010群星璀璨”文化惠民系列活动(项目)的通知(苏文群字〔2010〕23号)各市文广新局、各区文体(科)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文明城市、文化苏州,2010年我市群众文化好戏连台,丰富多彩。

为更好地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发挥文化广场的作用,在各区推荐的基础上,根据“2010群星璀璨”文化惠民活动之“四进工程·欢乐社区行”、群众文化“天天有”、城区各广场主题文化活动的开展情况,经研究,授予张家港市杨舍镇城东街道花园社区等24个街道、社区“四进工程·欢乐社区行”组织工作奖;给予相城区“七夕·相恋莲花岛民俗文化旅游活动”等14个城区各广场主题文化活动项目引导资金补贴;给予吴中区临湖镇浦庄文体服务中心活动广场等14个群众文化“天天有”广场演出器材补贴。

希望受到表彰或引导资助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文化强市建设做出更多的新的贡献。

附件:获奖名单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获奖名单一、“四进工程·欢乐社区行”组织工作奖:张家港市:杨舍镇城东街道花园社区、大新镇大新村常熟市:支塘镇窑镇村、虞山镇燕巷村太仓市:浏河镇闸北村、璜泾镇新民村昆山市:千灯镇石浦街道、周市镇新镇社区吴江市:松陵镇、盛泽镇吴中区:郭巷街道国泰社区,香山街道小横山社区相城区:元和街道玉成社区、太平街道金澄社区平江区:城北街道锦华社区、桃花坞街道桃坞社区沧浪区:葑门街道里河社区,胥江街道万年社区金阊区:金阊区文化馆、彩香街道高新区:高新区浒墅关镇文体中心、高新区镇湖街道文体中心工业园区:胜浦镇金苑社区、唯亭镇青苑社区二、城区主题广场活动:吴中区“苏州市(吴中)太湖洞庭山碧螺春文化旅游节开幕式”木渎镇“天下打工是一家,中秋赏月嘉年华”活动相城区“七夕·相恋莲花岛民俗文化旅游活动”“阳澄夕阳红”系列文化活动平江区“虎年闹春”元宵谜林大会平江重阳民俗文化节沧浪区2010南门街道金秋文化艺术节沧浪区纪念孔子诞辰2561周年活动金阊区庆祝“八一”建军节军民渔水情专场慰问演出金阊区2010“山塘风情”文化旅游节高新区“五月歌会”激情广场大家唱“炫动高新、激情7月” 庆“七.一”党在我心中大型歌会园区“第十届苏州市(园区)中秋明月社区行”系列文体活动园区“共享和谐同创文明”大型广场文艺活动三、群众文化“天天有”:(器材补贴)吴中区:临湖镇浦庄文体服务中心活动广场,越溪街道莫舍社区活动广场相城区:渭塘珍珠湖广场、开发区采莲商业广场平江区:钱塘河广场、娄隅增辉广场沧浪区:五一广场、桂花公园广场金阊区:留园街道嘉业阳光城广场、虎丘街道山塘广场高新区:枫桥街道马滨社区市民广场,浒墅关镇惠丰社区市民广场园区:中央公园广场、娄葑镇斜塘荷花公园。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2009年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及机关处室考核为优秀等次名单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2009年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及机关处室考核为优秀等次名单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2009年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及机关处室考核为优秀等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0.01.15•【字号】苏文政字[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2009年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及机关处室考核为优秀等次名单的通知(苏文政字〔2010〕3号)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文广新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强服务、保增长、促发展”主题,按照“创新、务实、整合、规范、高效”的要求,团结奋斗,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在文化强市建设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各直属单位按照年初与文广新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狠抓目标任务的落实,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局机关各处室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保障了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经综合考核,局党委会研究决定:苏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等13个单位为考核优秀单位;苏州市歌舞剧院有限公司等14个单位为考核合格单位;文物处等6个处室为优秀处室。

希望被表彰的优秀单位和局机关优秀处室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希望其他单位和处室以他们为榜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昂扬的斗志,立足岗位,开拓进取,紧紧围绕“三区三城”建设,为圆满完成2010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推动苏州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优秀单位、合格单位、局机关优秀处室名单二○一○年一月十五日附件:优秀单位、合格单位、局机关优秀处室名单一、优秀单位(13个)苏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江苏省苏州昆剧院苏州市滑稽剧团(苏州市少儿喜剧实验剧院)苏州市评弹团苏州评弹学校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节庆办公室苏州国画院苏州图书馆苏州市文化馆苏州戏曲博物馆苏州文物商店苏州市市区文物保护管理所苏州市演出管理处二、合格单位(14个)苏州市歌舞剧院有限公司苏州市锡剧团有限公司苏州市艺术学校苏州市文艺创作中心苏州市文化研究中心(民保办)苏州市市属文艺院团管理中心苏州博物馆苏州丝绸博物馆苏州碑刻博物馆苏州市考古研究所苏州美术馆苏州艺术馆苏州桃花坞木刻年画博物馆(版画院)苏州市文化经济发展总公司三、局机关优秀处室(6个)文物处文化产业处广电管理处艺术处安全保卫处计财处。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苏州市拔尖舞台艺术人才岗位考核奖励”评比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苏州市拔尖舞台艺术人才岗位考核奖励”评比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苏州市拔尖舞台艺术人才岗位考核奖励”评比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公布日期】2008.12.03
•【字号】苏文艺字[2008]41号
•【施行日期】2008.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苏州市拔尖舞台艺术人才岗位考核奖励”评比工作的通知
(苏文艺字〔2008〕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好人才作为我市文艺发展第一资源的优势,对德艺双馨拔尖人才给予切实的关心,提高待遇,调动积极性,稳定人才队伍。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关于对苏州市拔尖舞台艺术人才实施岗位考核奖励的办法》(苏文艺字[2008]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2008年度我市拔尖舞台艺术人才岗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12月20日止

二、考核评选:12月20日至30日

三、考核对象、内容、方式及奖励办法,按“办法”规定

四、申报材料:
1.单位推荐表;
2.被推荐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要求于12月20日前申报材料报苏州市文广新局艺术处。

二OO八年十二月三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文广新系统先进基层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文广新系统先进基层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文广新系统先进基层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0.07.01•【字号】苏文委字[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文广新系统先进基层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苏文委字〔2010〕16号)各党支部:2009年度市文广新系统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苏州文化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基层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

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各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经研究决定,对苏州图书馆等6个党支部和徐春宏等34名共产党员予以表彰,授予“2009年度先进基层党支部”和“2009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支部和党员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实现苏州文化又好又快发展再立新功。

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为榜样,勤奋工作,积极进取,为苏州文化建设更加美好而努力奋斗!附:2009年度先进基层党支部名单二○一○年七月一日2009年度文广新系统先进基层党支部名单(6)1、苏州图书馆党支部2、苏州市滑稽剧团党支部3、苏州市评弹学校党支部4、苏州市文化馆、苏州市美术馆、苏州市艺术馆、苏州国画院联合党支部5、苏州市市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党支部6、苏州市锡剧团有限公司党支部2009年度文广新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名单(34)1、苏州市滑稽剧团党支部徐春宏田雪松2、江苏省苏州昆剧院党支部蔡少华周雪峰3、苏州市歌舞剧院有限公司党支部周云4、苏州市锡剧团有限公司党支部那建国5、苏州市评弹团党支部许云仙6、苏州评弹学校党支部陈芳华7、苏州市艺术学校党支部王善春8、苏州市市属文艺院团管理中心党支部沈亿民9、三馆一院联合党支部刘逸平10、苏州博物馆党支部尹建蔚谢晓婷11、苏州戏曲博物馆党支部刘鸣12、苏州碑刻博物馆党支部陶苏卫13、苏州丝绸博物馆党支部丁志民14、苏州市市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党支部施红15、苏州文物商店党支部周珺16、苏州图书馆党支部郭腊梅杜晓忠17、苏州市演出有限公司党支部吴炯18、苏州市文化经济发展总公司党支部何亮19、苏州市考古研究所党支部张铁军20、苏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党支部乔丹21、局机关一支部:许春华金浩刘润22、局机关二支部:宋苏霞唐均23、局机关三支部:鲍征华张莉梁红雨24、局机关四支部:吴敏25、局离休支部:钱璎。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中国文化市场三十年”征文活动苏州地区获奖征文和个人的通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中国文化市场三十年”征文活动苏州地区获奖征文和个人的通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中国文化市场三十年”征文活动苏州地区获奖征文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9.09.12•【字号】苏文行字[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9.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中国文化市场三十年”征文活动苏州地区获奖征文和个人的通报(苏文行字〔2009〕20号)各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市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为庆祝新中国建国六十周年,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文化市场发展历程,总结中国文化市场三十年建设和管理基本经验,明确未来思路,勾划发展蓝图,文化部举办了“中国文化市场三十年”征文活动。

我市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了此次征文活动,以“回望与前瞻”为主题,回顾了苏州文化市场三十年的发展历程、取得的巨大成就,交流了文化市场工作经验体会、所思所想,畅谈了苏州文化市场未来发展的新设想、新思路,抒发对苏州文化市场建设的深厚情感以及做好文化市场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先后有17篇征文被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站登载。

为总结工作、鼓励先进,经评选,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徐培明等9名同志撰写的征文分获苏州地区一、二、三等奖,现决定给予通报表彰(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加强对文化市场工作的探索和创新,不断提升文化市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全市文化市场工作者要向受到表彰的同志学习,善于总结和研究文化市场工作,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和工作创新,为推动苏州文化市场的新繁荣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中国文化市场三十年”征文活动苏州地区获奖征文名单二○○九年九月十二日附件:“中国文化市场三十年”征文活动苏州地区获奖征文名单一等奖(1名)《繁荣苏州高新区文化市场做大做强文化产业》作者: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徐培明二等奖(3名)1、《试论文化市场系统化管理体制机制的高效形成》作者:平江区教育文体局许金伟、杨建国2、《改革推动发展创新促进繁荣》作者: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韩浩如3、《努力创造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法制环境》作者:太仓市文广局黄海跃三等奖(5名)1、《坚持依法行政促进文化市场繁荣规范》作者:苏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翟苏黎2、《论和谐社会文化市场的人性化执法》作者:沧浪区文体局陈佳晶3、《做忠诚的文化卫士》作者:张家港市文广局朱荣祥4、《剧院建团打造苏州新文化》作者:苏州工业园区科文中心马俊5、《苏州网吧行业的回顾与前瞻》作者:苏州市网吧行业协会晏长成。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艺术、图书(群文)、文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艺术、图书(群文)、文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艺术、图书(群文)、文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公布日期】2010.12.13
•【字号】苏文人字[2010]20号
•【施行日期】2010.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艺术、图书(群文)、文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苏文人字〔2010〕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职称办苏职办〔2010〕78号文件精神,经江苏省艺术、图书(群文)、文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徐春宏等2人已具备一级艺术监督专业技术资格;王如丹已具备一级演员专业技术资格;张迎春已具备一级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叶音已具备一级灯光设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范逸清已具备图书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张欣已具备文博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龚平已具备群文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邱冠华等2人已具备图书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朱雪燕等8人已具备二级演员专业技术资格;沈宁等2人已具备二级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周云已具备二级编导专业技术资格;唐惜寸已具备主任舞台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周晓已具备二级艺术监督专业技术资格;朱琳已具备群文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资格时间从2010年9月19日评审会通过之日起算。

附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苏州市广播节目技术制作质量奖评比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苏州市广播节目技术制作质量奖评比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苏州市广播节目技术制作质
量奖评比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视
【发文字号】苏文技字[2010]4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0.02.20
【实施日期】2010.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苏州市广播节目技术制作质量奖评比结果的通知
(苏文技字〔2010〕4号)
各市文广新局,常熟、太仓广电总台:
根据苏州市广播节目技术制作质量奖评比办法,经专家组认真评比,现对评比结果予以公布。

请各单位参照广电相关创优奖奖励办法对获奖节目和个人给予奖励。

附件:2009年度苏州市广播节目技术制作质量奖评比结果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2009年度苏州市广播节目技术制作质量奖评比结果表。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命名苏州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特色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命名苏州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特色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命名苏州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特色文化之乡)、优秀业余文艺团队、特色文化学校和特色文化家庭(标兵)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文群字[2011]2号【发布部门】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1.01.14【实施日期】2011.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命名苏州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特色文化之乡)、优秀业余文艺团队、特色文化学校和特色文化家庭(标兵)的通知(苏文群字〔2011〕2号)各市文广新局、各区文体(科)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关于开展苏州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特色文化之乡)、优秀业余文艺团队、特色文化学校、特色文化家庭(标兵)评选和命名活动的通知》(苏文群字〔2010〕18号)文件精神,各地在加快构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化惠民活动,推动当地特色文化建设过程中,注意发现、培育地方特色文化项目,积极开展“四特”创建工作。

经各地申报,对照“四特”创建要求和标准,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经研究,决定命名张家港市凤凰镇、常熟市梅李镇等18个乡镇(街道)为苏州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特色文化之乡),对昆山市陆家镇等2个乡镇重新予以命名;对工业园区胜浦镇文化站莲厢队等32个团队授予苏州市优秀业余团队称号,对太仓市南区社区弇西琴韵丝竹戏曲社等9个优秀业余团队重新予以命名;命名平江区东中市实验小学校等20所学校为苏州市特色文化学校,对昆山市正仪中心小学等4所学校重新予以命名;命名高新区陈锦珑家庭、沧浪区徐瑛等22个家庭(个人)为苏州市特色文化家庭(标兵)。

希望受命名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不断开拓进取,为开创我市特色文化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市民间艺术之乡(特色文化之乡)、优秀业余团队、特色文化学校、特色文化家庭(标兵)名单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附:苏州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特色文化之乡)、优秀业余文艺团队、特色文化学校、苏州市特色文化家庭(标兵)名单一、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张家港市凤凰镇河阳山歌常熟市梅李镇孝爱常熟市碧溪新区红木雕刻常熟市古里镇阅读昆山市周庄镇书画昆山市锦溪镇宣卷昆山市玉山镇戏曲昆山市锦溪镇民间博物馆(复检)昆山市陆家镇舞龙(复检)吴江市横扇镇莲厢吴江市民间文学吴中区香山街道香山核雕相城区阳澄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阳澄渔歌。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第四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第四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第四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
定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文群字[2009]12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09.07.24
【实施日期】2009.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第四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苏文群字〔2009〕12号)
各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苏州图书馆: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四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和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四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的总体部署,经研究,现将我市参加本次评估定级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定级的范围
凡能够开馆接待读者的县(区)以上图书馆(含文化系统以外的公共图书馆),都应参加本次评估定级工作。

因馆舍改造或搬迁等原因闭馆的公共图书馆,须以书面形式报本局,并经省文化厅批准后方可不参加评估工作。

二、评估定级的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部制定的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和定级必备条件为依据,具体数据以2008年为准(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2009年的数据高于2008年的数据,可取高值(包括已完成土建的新馆馆舍面积)。

实行“总分馆制”的城市区图书馆,其相关业务量的统计数据可取高值。

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

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

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2007-2009年度苏州市优秀广播电视未成年人
栏目、节目的决定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文宣字[2009]1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0.01.07
【实施日期】2010.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2007-2009年度苏州市优秀广播电视未成年人栏目、节目的决定
(苏文宣字〔2009〕1号)
市广电总台、各市(区)文明办、各市文广(广电)局、太仓市广电总台:
2007年以来,我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围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努力办好未成年人栏目,积极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涌现了一批深受未成年人喜爱,内容健康向上,社会反响良好的优秀广播电视栏目、节目。

在2008年全国少儿节目精品及动画精品评审中,我市获奖数列全省第一。

为了进一步推进广播电视未成年人栏目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联合开展了全市广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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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首届苏州市文华奖获奖
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苏文艺字[2016]27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6.12.20
【实施日期】2016.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首届苏州市文华奖获奖名单的通知
(苏文艺字〔2016〕27号)
各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大专院校:
由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办的首届“苏州市文华奖·艺术展演季”从2016年11月13日开始至2017年2月11日结束,舞台艺术类及美术类终评已于2016年12月6日全部结束。

入选作品都将在元旦、春节期间进行惠民展演活动。

经专家组严肃认真的评审并公示,目前各奖项均已产生,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首届苏州市文华奖获奖名单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
首届苏州市文华奖获奖名单
舞台艺术类(共44个)
(一)集体奖(共12个)
文华大奖(2个)
苏州市锡剧团有限公司苏剧《满庭芳》
张家港市评弹艺术传承中心中篇弹词《牵手》
文华荣誉大奖(1个)
江苏省苏州昆剧院昆剧新版《白罗衫》
文华新剧目奖(5个)
张家港市锡剧艺术中心锡剧《江边新娘》
苏州市滑稽剧团滑稽戏《钱去哪儿了》
苏州市评弹团中篇弹词《欢喜冤家》
苏州市歌舞剧院有限公司音乐剧《桃花笺》
苏州水墨同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主题性晚会《水墨同里》
文华新节目奖(4个)
张家港市东方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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