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资管金麒麟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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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资管金麒麟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提示函

尊敬的投资者:

兴证资管金麒麟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承诺保本,面临的风险主要有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和产品管理人的投资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非系统性风险等。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等),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人、托管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带来的风险和其他风险(包含但不限于技术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资产损失的风险和其他不可预知、不可防范的风险等)。具体风险,详见《产品合同》及《风险提示书》。

此外,本产品还可能存在以下特有风险:

1、计划设立失败风险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结束时,若集合计划未符合成立条件或设立推广期内发生使本集合计划无法设立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事件,则委托人将面临本集合计划设立失败的风险。

2、合同变更风险

因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等交易规则修订,自该修订生效之日起,合同相关内容及条款按该修订办理并在管理人网站公告。委托人对更新或修改的内容有异议,可在更新或修改内容生效前按照合同的规定申请退出计划。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的,委托人意见答复不同意变更且逾期未退出的,管理人有权在期限届满后将相关份额强制退出计划;逾期未退出且未有意见答复的,视同委托人同意本合同变更。

3、电子签名风险

电子签名与在纸质合同、纸质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人应妥善保管密码,经委托人密码等有效身份验证登录委托人账户后的所有操作视同委托人本人行为,委托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责任和法律后果。

4、业务差异性安排提示

(1)对于选择自动参与、退出的委托人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后,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通过管理人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客户参与、退出指令,委托人无需手工操作。

(2)在自动参与方式下,推广期,委托人可办理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签署,通过管理人的交易系统确认开通自动参与功能后,即可以在推广期结束日开始自动参与本集合计划。

(3)需要在当日清算交收的品种无法通过自动退出集合计划份额的方式进行业务操作。

(4)当日15:00前资金可用的金额可按照合同约定参与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交易规则等实际情况,确定委托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条件。

(5)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20亿份。若集合计划将超过规模上限时,管理人按照集合计划的超额募集应对措施进行控制,保证集合计划符合规模要求。

(6)当日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开放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益;当日退出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开放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益。在本次权益期间注销资金账户的委托人,则不享受收益。

(7)因为投资组合以及投资收益在分红权益期间发生变化等,管理人每个工作日披露的集合计划预估收益率与收益分配时的集合计划实际收益率可能存在不一致。管理人根据收益分配时的全体委托人净收益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8)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因自动参与的功能设置,可能会使委托人已获得的现金红利在本计划的开放日自动参与成为集合计划份额。

(9)当出现客户资金大规模流出的极端情况,必须变现非活期存款资产时,针对定期存款提前解付收益损失较大、逆回购不能提前解付、债券卖出需承担较高交易冲击成本、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当日无法到账等不利情况,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等资金,为集合计划提供临时流动性垫资支持,以保证退出资金及时划付给委托人,待集合计划流动性回复后,集合计划将归还管理人的资金。

(10)委托人可将部分或全部集合计划份额退出,若某笔退出导致该委托人

在该推广机构持有的份额少于1000份,则余额部分必须一起退出。当委托人因证券交易或设置资金保留额度退出集合计划份额不足1000份时,管理人将按照1000份为委托人办理退出。

本人/本单位承诺用于投资该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及其他证券资产等具有合法性。本人/本机构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本单位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具备与本计划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本人/本机构承诺向资产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关于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由于本人/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或因本人/机构未提供或提供的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不全,导致产品管理人、销售机构无法评估确定本人/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此造成买入或接受不适合本人/机构风险承担能力的产品或服务,本人/机构自愿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损失和其他后果。

本人/本机构已充分理解委托财产投资将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计划的特定风险(如流动性风险、股指期货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等)以及其他风险等。

本人/本机构了解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已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人/本机构承诺自身符合投资该产品的合格投资者的各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以及资产资质要求。

本人/本机构承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本人/本机构了解,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但不保证委托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人/本机构承认,签署本合同是经本机构独立决策作出,符合本机构自身的业务决策程序要求。本人/本机构已经阅读风险提示且完全理解上述内容,并已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能够自行承担其风险。同时已知悉,因金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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