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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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总体上得到有效遏制,但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相互交织、职务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相互牵连,危害后果大,以及涉及民生领域与民争利的职务犯罪增多,是职务犯罪领域案件的又一新情况、新特点。
[关键词]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分析
职务犯罪屡屡发生,已成为当前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感受最痛切、意见最集中的一种腐败现象。从2008年至2010年期间,广西浦北县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共41件57人,其中反贪贿赂36件51人,渎职案件5件6人。笔者试对近年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原因进行探讨,对检察机关预防和减少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提出对策建议。
一、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从广西浦北县检察院院查办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当前干部职务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职务犯罪的心理特点
大多数职务犯罪从心里上来说,既有不贪的一面,也有贪的一面,既有奉献的一面,也有索取的一面,在工作之初兢兢业业,当拥有一定的职权后,个人私欲开始恶性膨胀,加上其善于利用法律、政策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在实施犯罪之前,一般都要经过详细的考虑、周密的策划、巧妙的安排,其犯罪容易得逞,且不易被人察觉。加上这些人的关系网络复杂,前后有“保护伞”的庇护,作案有恃无恐,最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如原浦北县建设局局长张某某,从2007年8月开始先后10次收受行贿人黄某某、苏某他人贿赂十多万元人民币。张某某从1991年8月至2005年5月在浦北县纪委工作,历任副科级纪检员,教育室、执法室主任,正科级纪检员、纪委常委、纪委副书记,从事反腐倡廉工作长达15年之久,当个人思想上放松警惕,私欲开始膨胀时,其直接利用职务之便,在从事公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二)受贿犯罪突出,预谋性、交易性明显
2010年,在广西浦北县检察院院所立查的12件17人职务犯罪案件中,有6件7人涉嫌贿赂犯罪。受贿犯罪的权钱交易性质明显,并且犯罪过程中行贿、受贿双方各取所需,心照不宣,具有明显的预谋性。如广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苏某涉嫌的行贿案中,犯罪嫌疑人苏某在浦北县生活垃圾卫生镇埋场工程的招标过程中为了得到中标通知来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林某某三人商量送钱打点
关系,分别送给了原浦北县建设局局长张某某、副局长刘某各3万元贿赂。1999年,犯罪嫌疑人苏某在和他人合伙承建浦北县工商局办公楼过程中,在挂靠建筑工程公司过程中,为谋取个人利益送给刘2000多元。
(三)犯罪手段复杂多样
干部职务犯罪中,犯罪主体绝大多数属于高智商人群,行为人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较高的职务,犯罪分子在犯罪前总是想方设法变换作案手段,事后往往采取做假账、开具假发票、出具借条等各种手段来掩饰罪行,妄图逃避惩罚。最近广西浦北县检察院院查办的浦北县城建监察大队收费员涉嫌人员陈某贪污案,在2008年—2010年间,嫌疑人陈某利用其担任浦北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收费员的职务便利,采取收费不开票、多收少报手段,将其收取的占道费6万多元。
二、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对广西浦北县检察院院近三年查办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特点进行分析,剖析他们逐步演变的思想轨迹,这些人违法违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外部角度,广西浦北县检察院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时期,国家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从自身角度,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错位,经受不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
(一)价值观错位、法制观念淡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某些领导干部价值观错位,法律意识淡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根深蒂固,将权力作为以权谋私的工具,有的领导干部甚至认为自己从事领导职务工作很辛苦,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等行为理所当然。“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价值观错位以及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二)权力过分集中,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领导干部在县级行政区域往往是单位的一把手,拥有很大的决定权。受地方本位、官本位思想影响,部分监督机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尤其不敢对“一把手”进行监督,在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方面,纵向监督软弱,横向监督乏力。权力的过分集中、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为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三)查处难度大,司法机关打击力度不够
对于县级行政区域来说,领导干部往往是单位一把手,且文化水平较高,行为人实施犯罪过程隐秘,不易察觉,加上一些领导干部背后的“保护伞”插手,检察机关查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难度很大。2008年到2010年期间,广西浦北县检察院查处的26件35人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被告人中,被判处缓刑的15人,占43%;免予刑事处罚的6人,占17%。
(四)个人品质不好
个人品质对于行为人实施渎职侵权犯罪有重要影响,由于人品的不同,在同样条件下,有的人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为国家和社会奉献终生,而有的人则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个人品质好,对待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执行职务时秉公执法,不谋私利,自觉抵制外界的各种不良诱惑。个人品质不好,往往以权谋私,欺上瞒下,寻求一切机会实施职务犯罪。
(五)缺乏敬业精神
现实中,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发生重大工作失误,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导致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如广西浦北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本县乐民镇原镇长罗某兼乐民镇农村合作基金会理事长期间,在审批基金会融资合同过程中,违反基金会章程规定,没有认真审查借款人是否有偿还能力、是否有担保人担保或者固定资产抵押,在明知原东民金钱山水泥厂和原乐民炮厂已多次重复融资、旧贷未还的情况下,又多次盲目签批融资合同。后两厂因违规被浦北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该厂尚欠基金会的本金人民币590900元已无法追回,造成了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
三、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建议
领导干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十分紧迫的现实问题,既要求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加强个人修养,牢固构筑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抵御腐蚀、防止违法犯罪的能力,又要深化改革,进行体制创新,建立健全机制从源头上清除腐败犯罪的环境和土壤。现就根据当前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和原因,对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提出以下措施和途径: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对那些拥有实权的单位“一把手”,要经常性的开展政治素质教育,加强理论修养,构筑思想政治防线,清除少数国家工作人员思想上的错误认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人生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其权欲,诚心为民,做到廉洁不贪占,勤政不失职,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
要从源头上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 光靠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觉悟,光靠领袖的威望,光靠精神的力量,是很难持久的。关键是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来监督权力、制约权力,从制度层面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网络。要建立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度、职业资格的限制和剥夺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官员引咎辞职等一系列制度,从阳光操作、加强监督层面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