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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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目录
1 目的 2
2 适用范围 2
3 编制依据 2
4 术语和定义 2
5 工作职责 2
6 工作规定 3
7 相关规定 5
8 记录5
剧毒化学品申购单
剧毒化学品
管理台帐
剧毒化学品
专项检查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储运、保管和使用等管理工作,防止意外流失,造成不良后果和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
用于公司剧毒化学品
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 术语和定义
4.1 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4.2 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
大鼠试验,经口LD50≤50mg/kg,
经皮LD50≤200mg/kg,吸入LC50≤500pp m(气
体)或 2.0mg/L(蒸气)或 0.5mg/L(尘、雾),
经皮 LD50 的试验数据,可参考免试验数据。
4.3 剧毒化学品管理的“五双制度”
“五双制度”是指双人收发、双
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5 工作职责
5.1 供应部
5.1.1 负责剧毒化学品供应商的资质审核。
5.1.2 负责收集所购剧毒化学品经销商安全数据表。
5.1.3 负责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5.2 安全环保部
5.2.1 负责编制公司剧毒化学品名录。
5.2.2 负责办理公司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使用许可证、年检与备案等管理工作。
5.2.3 负责提供剧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支持。
5.2.4 负责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协助剧毒化学品处置。
5.2.5 负责剧毒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操作规程安全方面的审核。
5.2.6 负责组织从事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剧毒化学品活动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
5.3 质检部
5.3.1 负责提供剧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技术方面的支持。
5.3.2 负责剧毒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操作规程技术方面的审核。
5.4储运部
5.4.1 负责剧毒化学品运输、保管与发放的管理工作。
5.4.2 负责剧毒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5.4.3 负责组织剧毒化学品处置。
5.4.4 负责剧毒化学品储存、运输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
5.5 厂、职能部门
5.5.1 负责所需剧毒化学品需求计划的编制,并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储存和保管。
5.5.2 负责所需剧毒化学品使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
5.6 公司分管领导
5.6.1 负责剧毒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操作规程的批准。
5.6.2 负责剧毒化学品需求计划的批准。
6 工作规定
6.1 剧毒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与审批
6.1.1 储运部负责剧毒化学品储存、运输操作规程的编
制,储运部负责人审核,安全环保部负责剧毒化学品储存、运输操作规程安全方面的审核,质检部负责剧毒化学品储存、运输操作规程技术方面的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6.1.2 使用厂、职能部门负责所使用剧毒化学品使用操
作规程的编制,使用厂、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环保部负责剧毒化学品使用操作规程安全方面的审核,质检部负责剧毒化学品使用操作规程技术方面的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6.2 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6.2.1 使用厂、职能部门购买剧毒化学品时,应填写
FTYNMC-27-R-40J1《剧毒化学品申购单》,并附上有关剧毒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表,经厂、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准后,方可购买。
6.2.2 使用厂、职能部门负责将批准的《剧毒化学品申
购单》及时提供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将批准购买的剧毒化学品登记备案,报地方公安机关,并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6.2.3 供应部凭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按
FTYNMC-27-R-40J1《剧毒化学品申购单》申请
的品种和数量向取得危险剧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并在合同中规定发生泄露事故时供应商和承运商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同时要求剧毒化学品应随货物提供与该剧毒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剧毒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6.2.4 供应部在剧毒化学品到货前 10 天告知相关厂、
职能部门及保管人员,并详细告知物品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家、一般性能和危害性。
6.3 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和交接
6.3.1 供应部负责剧毒化学品运输和交接的管理与协
调。运输和交接应严格按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剧毒化学品运输操作规程的要求执行。
6.3.3 运输剧毒化学品,要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
6.3.4 由第三方负责承运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委托已取得相关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
6.3.5 运输剧毒化学品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行车人员
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车辆严禁搭
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外观、状态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环
保部。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应安排专人看
管。
6.3.6 承运人自受货后至送达交付前应负保管责任。货
物交接双方,必须点收点交,填写交接记录,签
证手续完备。
6.3.7 收货时,收货人应认真核对运单上所填写货物的
编号、品名、规格、件数、净重、总重、收发货
地点、时间以及所提供的单据是否符合规定。
6.3.8 收货人在收货时,如发现差错、破损,应及时报
告安全环保部,在安全环保部指导下协助承运人
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及时处理,并在交接记录
上据实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