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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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及决算流程介绍

1 公司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流程介绍

1.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编制工作。若建设项目属于XXXX财政局竣工结算委托范围,则根据财政局要求申请进行竣工结算;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根据集团内部要求,申请进行竣工结算。

1.2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内容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工程结算书需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其他结算送审资料一式一份(正本)。

1.3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立项批文(2)招、投标文件(3)施工合同(4)开工、竣工验收报告(5)完整、规范的竣工图纸及资料(6)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文件(7)工程预算书(8)施工组织设计(9)工程会议纪要及有关工程记录(10)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11)工程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12)特殊材料、设备及专业工程价格核定单(13)新增综合单价核定单(14)跟踪审计文件(15)其他涉及结算的文件资料。

1.4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资料由项目责任部门进行初审,结算送审资料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后,项目责任部门在工程结算送审单上签署初审意见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1.5内审监察部收到经项目责任部门初审过的结算资料后进行复核,对结算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由项目责任部门督促施工单位补充完善。

1.6内审监察部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接收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资料,施工单位同时签署工程结算承诺书。

1.7内审监察部在正式接收结算资料后,按照接收顺序移交给江北新区财政局审计办或者移交给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1.8审计过程中遇有不明确或持有异议的问题,应与项目责任部门联系,会同项目责任部门现场代表、项目责任部门负责人、监理代表、跟踪审计代表、承包人现场代表、设计单位代表等共同到施工现场查勘和取证。

1.9承包人在审计过程中或对初审如有异议,可提供相关依据,内审监察部配合召集结算审计单位相关人员、项目责任部门现场代表、项目责任部门负责人、监理代表、跟踪审计代表、承包人代表、设计单位代表等共同会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可实事求是的对相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结算审计单位形成签章完整的书面会商纪要,用以共同遵守。

1.10对审核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最终审定。承包人代表、咨询单位专业咨询员和项目负责人分别在审定单上签字盖章认可,内审监察部复核并上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审定单的用印。1.11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定案后,竣工结算资料原件及电子版结算资料及时送交内审监察部存档。

2 公司工程项目财务决算流程介绍

2.1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

2.2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立项批文、初步设计;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2.3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及相关资料。

2.4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

(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

(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

(六)尾工工程情况;

(七)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

(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九)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

(十)预备费动用情况;

(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

(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安置情况;

(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2.5项目竣工决算由XXXX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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