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中药饮片打粉试点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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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中药饮片打粉试点工作

相关要求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川食药监管办[2013]3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10.12

【实施日期】2013.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中药饮片打粉试点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川食药监管办〔2013〕35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泸州百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金岁方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市康华药业有限公司:

中药材打粉是中药饮片常用的炮制方法之一,中药细粉也是中药临床使用的重要饮片规格,具有使用方便,携带便利等优点。在中医古书籍,以及国家、地方药品标准中,也记载和规定了部分中药材打粉使用方法和标准。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药饮片打粉研究成果,于2012年12月批准了泸州百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金岁方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市康华药业有限公司(品种目录见附件)三家中药饮片打粉试点企业的试行标准,至今已试行半年多,得到了部分医疗机构和消费者的

认可,方便了群众使用中药,对促进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和保护公众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中药饮片打粉试点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现针对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试点企业、省食品药品检验检验院要进一步加强质量标准研究,提高质量可控性,对符合规定的品种,争取在一年后纳入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正式成为四川省地方药品标准。对中药材打粉临床使用价值不大,不符合中医药理论,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明确禁止的,省局将中止该品种的试点标准。

二、进一步完善试行品种标准形式。各试点生产企业应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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