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衔接会议讲话
两法衔接会议讲话
两法衔接会议讲话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下面就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两法衔接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两法衔接会议讲话范文(一):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关要求,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实际问题,切实推动我市“两法衔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刚才,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烟草专卖局作了表态发言,郑斌同志围绕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讲了具体意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也是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整体合力的重要措施,对于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事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批在行政执法过程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被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遏制了违法犯罪活动,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同时也要看到,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识不强,在执法过程中不注意区分犯罪和一般行政违法行为,造成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无形中被“降格”处理,没有移送或及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受地方利益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利益驱动办案,造成有些涉嫌犯罪的案件被一罚了之;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注意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片面地认为打击犯罪是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责,对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缺乏齐抓共管的意识。
这些都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公信力,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
因此,我们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不断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努力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两法衔接培训发言稿(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进行两法衔接的培训。
两法衔接,即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依法治国、严格执法的重要环节。
通过今天的培训,我们将深入理解两法衔接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要求,提升执法水平,共同推进法治建设。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两法衔接的背景与意义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明确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原则和程序。
两法衔接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意义(1)提高执法效率:两法衔接有助于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顺畅对接,避免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
(2)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通过两法衔接,可以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两法衔接有助于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有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两法衔接的原则与要求1. 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2)程序法定原则:两法衔接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执法过程公开、透明。
(3)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权责统一。
2. 要求(1)加强沟通协调: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传递案件信息,确保案件顺利衔接。
(2)规范案件移送: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移送案件,不得擅自处理。
(3)强化证据收集: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要注重证据收集,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4)严格审查标准:行政机关在移送案件时,要严格审查案件是否符合移送条件,确保案件质量。
三、两法衔接的工作重点1. 加强业务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两法衔接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2.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分工,确保案件顺利衔接。
两法衔接会议讲话范文(二篇)
两法衔接会议讲话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首先,我要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也对大家为此次会议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这个万象更新、变革不息的时代,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我谨以《两法衔接会议讲话范文》为题,与大家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促进两法衔接,推进法治建设。
一、两法衔接的意义作为社会大众,我们都深知一国之内必须确立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同时这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必须与国际惯例和法规保持一致。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也看到了法律实施中不同部门之间存在的衔接问题,这给法律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因此,我们必须正视两法衔接问题,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
二、两法衔接目前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但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困难。
具体而言,两法衔接工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立法效率不高。
虽然在制定法律法规方面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但由于不同立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问题,立法效率较低。
2. 法律条文冲突。
由于立法水平、领域之间的差异,一些法律条文之间存在冲突,不利于两法衔接的顺利进行。
3. 执法方式不协调。
不同执法机构在执法方式和执法规范上存在差异,这也给两法衔接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三、推进两法衔接的对策与建议为了更好地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我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 加强立法协调机制。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立法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立法职责,制定统一的立法程序和标准,加快法律法规的制定。
2. 完善法律适用原则。
要加强对法律适用原则的研究和总结,确保各法律条文的实施与法律适用原则相一致,避免因法律条文冲突而引发的问题。
3. 统一执法标准。
各执法部门应加强协调合作,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和执法规范,确保执法实施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4. 增强执法机关的专业能力。
为了更好地进行两法衔接工作,我们应加强执法机关的专业能力培养,提高执法水平,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
劳动仲裁与法院裁审衔接会议致辞
劳动仲裁与法院裁审衔接会议致辞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风和日丽的五月,我们举办劳动仲裁与法院裁审衔接会议,此次会议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在此,我谨代表**向各位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为进一步深化裁审衔接一体化建设,建立裁审衔接常态化工作机制,为保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加强仲裁机构与两级法院的沟通联系,实现我市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运转顺畅,提高裁审公信力,市仲裁院与市两级法院就劳动人事争议中遇到的垫付社会保险费争议、公积金赔偿争议、办理退休手续争议、终局裁决范围争议、社会保险待遇损失赔偿争议、停工留薪期工资性质界定、加班费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个人建议如下:
一是要充分认识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的重要性。
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仲裁的独特优势和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要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裁审衔接中的地位和作用。
健全和改善多层次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是要坚持改革创新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建设。
打造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裁审对接、涉诉信访等多功能综合诉讼服务平台和诉讼服务中心,实现诉讼内外纠纷化解方式对接的系统化、常态化;
四是要规范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之间的程序衔接。
从案件受理、保全、执行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民法院诉讼之间的程序衔接。
工作心得三方面强化“两法衔接”工作
工作心得三方面强化“两法衔接”工作在工作中,我深切体会到“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实
践中,我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在三个方面强化“两法衔接”工作。
首先,在制定政策和法规时注重“两法”之间的衔接。
政策和法规是
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而政策和法规之间的衔接关系,直
接关系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因此,在制定政策和法规时,我注重调研分析,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和贯彻上一级政策和法
规的基础上,确保新制定的政策和法规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协调一致。
同时,我还注重加强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以确保政策
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其次,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注重“两法”之间的衔接。
在执法过程中,
我经常会遇到不同法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我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
的学习和理解,加强对执法尺度和判定标准的把握。
我会对涉及的不同法
律法规进行综合分析,权衡利弊,依法处理。
同时,我注重加强与司法机
关和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与沟通,及时调整执法措施和方法,确保执法行
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努力,我深感“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只有不断强化“两法衔接”工作,才能确保政策法规的严密性和有效性,推动社会公众法治观念的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因此,我
将继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为“两法
衔接”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两部门牵头推进“两法衔接”
两部门牵头推进“两法衔接”
标签:行政执法刑事司法
今天上午参加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会,并在会上作表态发言。
会议时间很短,也是最常见的会议程序,工作情况通报、表态发言、领导讲话等,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但会议规格之高却值得玩味。
本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属于正常的工作,有专门的部门、专门的法律法规、专门的工作平台,但现在需要召开专门的推进会来推动,且由政法委、法制办牵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一个是政府行政执法的综合部门、一个党委刑事司法的综合部门,可见此项工作的重要,可见此项工作目前衔接的是如何不顺畅。
第一个是环保部门表态,近年移送涉刑案件三起,我是第二个表态,近三年移送食品药品涉刑案件115起。
会间,法制办副主任对我们移送的涉刑案件数量开始怀疑,确认后表示惊讶,当我告诉他要不是公安不接受移送,数量应该更多。
认识不到位、部门利益、衔接机制缺陷等等,都是阻碍衔接的原因所在。
两法衔接会议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两法衔接”工作会议,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两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下面,我代表会议组织者,就“两法衔接”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两法衔接”,可以确保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使人民群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过“两法衔接”,可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3.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两法衔接”,可以减少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降低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结“两法衔接”工作取得的成效近年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制定了“两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两法衔接”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
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了执法效率。
3.加大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两法衔接”,各地各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深入分析“两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虽然“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思想认识不到位。
个别部门和执法人员对“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工作推进缓慢。
2.工作机制不完善。
部分地区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尚不健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方面存在不足。
3.执法力量薄弱。
最新整理市委副书记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范文.docx
最新整理市委副书记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两种手段,不断加大执法办度。
提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各行政执法机关打击犯罪的整体合力,我实现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的重点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互相理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机制作用,将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工作引向深入,除了加强协作与沟通外,今后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统一思想认识,端正执法理念。
无论是行政执法机关、刑事执法机关还是法律监督机关都要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法律权威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和提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理念和自觉性。
要正确行使手中权力,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不断项固、深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所取得的成果。
二、强化密切配合,规范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理顺执法关系,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在具体工作中,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每月5日前,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公安机关,同时送检察机关备案。
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重大案件、开展专项行动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报,以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能及时了解和掌握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和移送案件情况;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行政执法机关应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报上一季度查处、移交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应向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通报上一季度受理、立案、撤销案件情况,检察机关应向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通报上一季度立案监督、批捕、起诉案件情况;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已涉嫌犯罪的,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同时,必须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应在接收案件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公安机关将是否立案的决定,在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同时,送检察机关备案。
湖北钟祥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试点“两法衔接”信息平台
湖北钟祥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试点“两法衔接”信息平台(通讯员王宇婷)10月15日,湖北钟祥市检察院邀请该市公安局、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等全市18家行政执法单位相关负责人召开“两法衔接”联席会议,为近期试点“两法衔接”案件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做准备,通过该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双向传输与案件监督同步。
根据湖北省检察院《关于推进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检察机关要协调、督促同级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两法衔接”责任部门尽快落实平台建设,钟祥市检察院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就如何开展两法衔接工作进行深入讨论与交流。
据钟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律彬介绍,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主体,在推动“两法衔接”工作中责无旁贷,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给予重视,主动作为,积极促进两法部门的无缝对接。
根据上级要求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中,案件受理、取证、审批、流转等手续,均需扫描后通过平台录入信息库,所有案卷材料要纳入平台监管视野。
通过平台,检察官能及时发现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结果是否适当。
为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联系,钟祥市检察院与行政机关成立由分管领导、信息联络员和录入员组成的案件管理工作专班,及时报送信息,促进信息互通。
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配备硬件、软件等相关设备。
在信息平台建设之前,检察机关主要通过纸质报表、执法档案获取行政机关执法信息,领域主要集中在烟草、税务、工商等部门,监督领域较窄,监督方式单一。
同时,检察机关提议今后在信息平台建设后,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就阶段性工作开展交流和讨论,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两法衔接工作的发言
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两法衔接工作的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各兄弟单位的领导,同志们:大家好!在市检察院的领导和精心组织下,我们大家欢聚一堂,在此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会议。
我非常荣幸在这里就制售假劣药品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工作向大家汇报、和大家交流经验,总结不足,以便听取领导和兄弟单位的意见,更好的促进我们的两法衔接工作。
刚才,听了领导们的发言和兄弟单位在打假治劣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我深受启发,下边,我谈一谈我们在工作中的一点做法和经验教训:药品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械制假售假、非法经营伤天害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作为药械行政执法机关,我们的职责就像药械的功效一样:扶正祛邪。
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始终高度重视药械打假治劣工作,始终重视与检察、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2008年以来我局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七起,公安机关接收四起,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1人。
回顾我局移送的案件,其有如下特点:一、平顶山市药械工业不发达,药品经营秩序较好,没有发现较大的制假窝点,发现的假劣药品案件,案值普遍较小。
这些案件,最大的案值只有60000元,最小的案值只有700多元,不像有的兄弟单位,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虽然案值不大,但危害却很严重。
2008年平顶山市湛河区马南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的假药“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就造成了一人死亡。
2007年底,我局接举报人沈建军举报,举报人称其亲属“沈银州”在湛河区马南社区卫生服务站注射5支狂犬病疫苗后,因狂犬病在医院死亡,怀疑该服务站使用的疫苗为假药。
我局接举报后立即对该社区服务站检查,发现该社区服务站从个人手中购买“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42支。
经对该批药品检验,为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我局于2008年1月移送平顶山市公安局,目前有1人取保候审。
人类一旦感染狂犬病病毒,其死亡率为百分之百,如果不是及时发现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也许还会有更多的人深受其害。
“两法”宣传月动员大会市领导讲话
三一文库()/演讲稿/领导讲话稿“两法”宣传月动员大会市领导讲话同志们: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15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7周年。
“两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从此走上了法治的轨道。
正因为有了《城市规划法》、《建筑法》,我们的城市建设才得以在法制的轨道上,不断健康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
今天是我们每一个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者的节日,也是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每一位市民的节日。
市人大非常重视“两法”宣传工作。
借此机会,我讲以下几点:一、广泛宣传,提高“两法”宣传的长期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当前,我市正加紧现代化中等城市的建设步伐,城市规划建设要走上依法行政轨道已责无旁贷。
加强全民对于推进城市化建设和实现农民奔小康和农村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全社会要自觉增强对“两法”的宣传,提高对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方针的认识。
要从努力实践“xxxx”的高度,切实提高“两法”宣传工作的长期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
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使全市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日益增强,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规划建设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通过宣传,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违反城市规划建设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认真贯彻实施“两法”,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城市规划法》、《建筑法》是国家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法律,全面深入贯彻实施“两法”,是今后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两法”为依据,认真做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要持久、深入、广泛地加大执法宣传力度,使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方针真正深入人心。
二是要加强规划建设监察力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统一规划,严格按蓝线进行规划,按红线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在红线之外搞违章建筑,全社会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批后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023年两法衔接会议讲话模板
2023年两法衔接会议讲话模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2023年两法衔接会议即将开幕,作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我感到非常荣幸。
首先,我代表会议组委会向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感谢大家对本次会议的关心和支持。
在此,我也向受邀到会的专家学者、各行业代表和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两法衔接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两法衔接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
2023年两法衔接会议的召开,对于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加强法律体系建设,促进法律与法规的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会议将围绕两法衔接的重要性、挑战和创新进行深入探讨,以期能够取得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成果。
法律是社会发展的规则和秩序的体现,而法规是法律的执行细则。
两者的衔接关系直接影响着我国法治环境的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法制建设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法规和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日益凸显。
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层出不穷,法规的制定不断跟不上实际需求;另一方面,法律与法规之间的衔接问题也显示出一些不足,导致执行难、法律空白等问题的出现。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积极创新对待两法的关系。
我想就两法衔接工作提出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是坚持法治思维。
法治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重要保障。
我们要在两法衔接中把握法治精神,始终把维护法治的宗旨放在首位,充分运用法治的方式和方法,处理法律与法规之间的关系。
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全面贯彻执行法律和法规,促进两者的衔接与发展。
二是加强立法工作。
法律和法规之间的衔接问题,根本上是立法的问题。
我们要加强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协同性。
一方面,要加强立法过程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法规符合实际需求;另一方面,要加强立法的协同性,推动法律与法规之间的衔接得到更好的保障。
城管两法衔接座谈会发言稿
城管两法衔接座谈会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来宾:大家好!我是某市某区城管局局长,我很荣幸能够在这次座谈会上发言。
今天,我们围绕城管两法的衔接问题展开讨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关系到城市管理的法律依据和执行效果。
在此,我想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城管两法的衔接问题提出一些观点。
首先,城管两法的出台是一个重大举措,对城市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管理的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惑,主要体现在城管两法衔接方面。
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两法之间存在一些交叉和重合的规定。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条例》中,都有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定,但是在具体应用中,由于两法之间规定的交叉和重合,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往往难以确定应该依据哪一条法律进行执法,产生了很多纠纷。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两法之间的关系,规范执法行为,避免执法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
第二,两法之间存在一些空白和模糊的地方。
城市管理是一个复杂多样的工作,涉及面广,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然而,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所有具体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这给我们的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两法之间的关系,明确执法的程序和标准,为城市管理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三,两法之间存在一些冲突和冲突。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两法之间的规定不一致,导致执法工作产生了冲突和冲突。
比如,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中规定的罚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罚款标准不一致,我们就很难确定具体应该依照哪一法律进行处罚。
两法衔接交流论坛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参加两法衔接交流论坛,与大家共同探讨两法衔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在此,我代表我国两法衔接工作委员会,向各位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一、两法衔接工作背景及意义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强化法律实施。
两法衔接工作,即指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两法衔接工作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 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有机统一。
2.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3. 提高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的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4. 促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相互借鉴,提高执法水平。
5. 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推动全面依法治国。
二、两法衔接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部分地区和部门对两法衔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
2.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不健全,协调配合不够紧密。
3. 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
4. 信息化建设滞后,数据共享程度不高。
5.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足,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三、两法衔接工作新思路、新方法针对上述问题,以下是我对两法衔接工作提出的新思路、新方法:1.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2.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
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 严格执法,确保司法公正。
加强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的监督,确保执法严格、司法公正。
4. 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共享。
加快两法衔接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5.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两法衔接推进会主持词
两法衔接推进会主持词开场致辞: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两法衔接推进会,旨在加强两法之间的衔接与配合,共同推进法治建设进程。
在此,我代表主办方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两法衔接的意义:两法衔接是法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意义在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配合,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通过两法衔接,可以有效地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提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整体效能。
当前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当前,两法衔接工作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衔接机制不够完善、信息共享不够畅通、协作配合不够紧密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衔接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我们共同努力解决。
成功案例分享:在两法衔接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成功的案例。
这些案例不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接下来,我们将分享其中几个典型案例。
探讨解决方案: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我们需要探讨有效的解决方案。
各位领导和嘉宾将就如何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展开深入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措施。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总结与展望:在今天的推进会上,我们对两法衔接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通过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对未来的工作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更加明确的思路。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闭幕词: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本次两法衔接推进会圆满结束。
在此,我代表主办方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我们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法治建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再次感谢各位的光临与支持!谢谢大家!。
两法衔接推进会主持词
两法衔接推进会主持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首先,我要感谢大家莅临参加这次两法衔接推进会。
在此,我非常荣幸担任本次推进会的主持人。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两法衔接是指将法律与法律、法规与法规、法规与规章、规章与规章之间进行有效衔接,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完整,推动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首先,我想大家对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两法衔接是加强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举措。
只有确保各类法律法规互相衔接、协同配合,才能形成一部完备、具有权威性的法律体系。
接下来,我们将邀请各位嘉宾发表主题演讲,分享你们对两法衔接工作的思考和经验。
同时,我们还将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研讨,深入探讨两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共同寻求解决之道。
此外,我们还将邀请一些优秀的项目代表进行经验分享,让大家了解实践中的优秀案例,从而汲取经验、取长补短。
最后,我希望本次推进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为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再次感谢各位的到来和支持!谢谢大家!。
两法衔接推进会主持词 -回复
两法衔接推进会主持词-回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下午好,
很高兴在这里主持“两法衔接推进会”,感谢大家的光临和支持。
我是今天的主持人,我叫(主持人姓名),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开始这次会议。
首先,让我代表主办方向大家送上热烈的问候和诚挚的谢意!感谢各位领导、嘉宾和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法律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两法衔接推进”,两法指的是法治与法制,衔接推进是指法治和法制之间的有机结合和协同发展。
这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提高法律工作的效能和权威,推动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
我们的会议将从多个维度进行讨论和探索,旨在深入研究两法衔接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构建法治社会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通过此次会议,我们将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当前法治与法制之间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也能够激发出更多的创新思维和务实措施。
在今天的会议上,我们将邀请到来自学术界、政府部门和法律实践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者,共同探讨两法衔接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
希望各位
嘉宾能够积极发言、交流经验、分享观点,共同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再次感谢大家的到来和支持,希望我们能够在这次会议中取得丰硕的成果。
最后,祝我们的会议取得圆满成功,愿大家在今天的会议中获得丰富的思想碰撞和启发。
谢谢大家!。
法法衔接发言材料
法法衔接发言材料法法衔接发言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嘉宾、亲爱的同事们:大家上午好!我是今天要向大家发言的小李。
首先,请允许我对各位能够参与这次会议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在这个重要的场合,我将围绕着“法法衔接”这个主题,与大家分享我的见解和体验。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法律与法学的研究也逐渐深入人心。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深感法学知识的强大和应用的广泛性。
然而,仅仅掌握法律知识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将其与实践相衔接,以实现法法衔接。
首先,法法衔接在法律教育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专业的学生们在校期间有幸接受了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然而,光有理论知识是不够的。
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将法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才能真正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
学校可以通过开设模拟法庭、法律实习等实践课程,搭建起理论与实践相衔接的桥梁,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运用。
其次,法法衔接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
在实际的司法工作中,法官往往需要将法律文书与案件事实相衔接,从而准确地裁定案件。
法官们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同时还需要不断的实践与经验积累,才能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司法效果。
为此,司法部门可以加强培训与研究,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以更好地处理各类案件。
此外,法法衔接在法律服务中也有重要意义。
现如今,法律服务已经成为社会的一项重要需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需要法律的帮助。
然而,仅有法学知识是无法满足这种需求的,法律服务还需要与实践相衔接,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提供者,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最后,我想重点强调的是,法法衔接的实现需要各个领域的合作与努力。
法学教育、司法实践和法律服务是法法衔接的三个重要方面,它们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只有在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的情况下,才能够实现法律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各位领导、嘉宾和同事们,法法衔接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课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两法衔接主持词
在“两法衔接”座谈会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很高兴邀请大家来我院参加“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首先我代表院党组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单位一直以来支持检察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这次会议既是对前段时间两法衔接工作情况的通报会,也是对下一步工作安排的动员部署会。
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由我院组织牵头,联合县公安局、监察局和商务局等部门开展了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并制定了工作方案,我县根据上级机关的统一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单位,并扎实开展了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两法衔接”的工作机制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和政府监察等部门的法律纪检监督联系。
其中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案件移送以及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是我们工作的重点。
前一阶段,在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专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得力。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各行政执法单位都非常重视,将专项监督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具体负责的部门及成员,保证了专项监督工作筹划到位,领导部署到位,组织协调到位。
二是权责明晰,联系配合到位。
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同时,对检察机关查询涉嫌犯罪案件情况、查阅有关案卷材料都给予了积极配合;对已涉嫌犯罪被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都及时移交并反馈了情况,保证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适时性和有效性;公安机关在接收案件后能及时受理并审查,依法立案并进行侦查取证,各执法部门与我院在专项活动中能做到明确权责、密切配合、无缝衔接,保证了两法衔接工作良好的开端。
三是重点突出,活动成效明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两法衔接会议讲话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两法衔接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两法衔接会议讲话范文(一):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关要求,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实际问题,切实推动我市“两法衔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刚才,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烟草专卖局作了表态发言,郑斌同志围绕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讲了具体意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也是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整体合力的重要措施,对于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事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批在行政执法过程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被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遏制了违法犯罪活动,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同时也要看到,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识不强,在执法过程中不注意区分犯罪和一般行政违法行为,造成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无形中被“降格”处理,没有移送或及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受地方利益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利益驱动办案,造成有些涉嫌犯罪的案件被一罚了之;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注意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片面地认为打击犯罪是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责,对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缺乏齐抓共管的意识。
这些都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公信力,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
因此,我们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不断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努力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第二,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事关经济社会秩序维护。
当前,我市正处于“挺进全国百强、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要有一个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
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我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犯罪还屡有发生,危害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既有利于司法机关发现、收集、固定、保全涉嫌犯罪证据,深挖案件线索,更加有力地打击犯罪;也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形成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从而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
第三,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
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仍将是这一时期主要特征。
各级党政机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在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商业欺诈等领域,容易诱发社会矛盾的因素和触点都在不断增加,特别是近年来时有发生的涉众型犯罪,更是给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有的甚至酿成了群体性事件。
因此,我们要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通过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依法监督移送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引发信访问题的重点案件,积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突出重点,强化衔接,有力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管理各方面、多领域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工作协作,才能取得预期成效。
中办发[20xx]8号《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鄂办发[20xx]17号《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对各相关职能单位在“两法衔接”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执法权限、办案程序、时限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要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各部门依法履行自身职能是确保“两法衔接”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
行政执法机关要重点把握好通报环节与移送环节,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执法相关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做到责任明晰、有据可查。
公安机关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做到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
政府法制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执法监督职能,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自觉、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法定的行政管理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案件、是否依法移送以及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本身是否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公安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监督,该追究责任的应当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第二,要不断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建立各部门之间有效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是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力保障。
要按照中央《意见》和省《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市政府法制办要牵头认真研究“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要通过不断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咨询制度、办案情况通报制度、日常信息交换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协调配合、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实现案件移送、受理、查办、审判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坚决防止和有效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发生。
要定期通报交流各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情况,定期通报交流公安机关查处犯罪、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审判机关审理犯罪等工作情况。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引起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组织力量深入多家企业和有关部门,对我市知识产权现状进行了调研,发现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易发高发,严重打击了企业创新发展热情,影响了企业竞争力和我市投资兴业环境。
各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要在正确履职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第三,要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是解决信息共享、案件查询、线索及时移送等关键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是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基础。
省《实施办法》明确要求,要“力争20xx年底建成具有反映执法动态、显示办案过程、进行数据统计等功能的信息共享平台”。
但是,目前我市该项工作还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
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两法衔接”牵头单位要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平台建设规划内容,按照建设要求逐项抓好落实。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要围绕“两法衔接”工作,认真研究、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各成员单位要克服等靠观望思想,把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要通过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形式,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早日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网上衔接、信息共享”。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保障“两法衔接”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支持“两法衔接”工作,将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
各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两法衔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检察院要切实发挥共同牵头单位的组织协调职责,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两法衔接”工作部署要求,统筹推动该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单位“一把手”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两法衔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参与配合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第二,要加强业务培训。
各单位要根据“两法衔接”工作需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类业务培训。
通过学习培训,使执法人员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客观准确地分析判断案件性质以及构成违法犯罪的基本要件;熟练掌握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办案流程及发现、收集、固定证据的途径和方法;熟练制作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书,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效率。
第三,要加强督导检查。
近期,市政府法制办、市检察院、市监察局要对去年以来全市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一次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罚代刑、工作人员是否失职渎职等问题。
市直各单位要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指导、规范基层执法部门做好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立足自身职能,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执法检查等活动,确保“两法衔接”各个环节都依法、高效、廉洁。
市政府将把“两法衔接”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绩效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对于工作不力、不履职尽责,致使“两法衔接”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要加强宣传发动。
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部署、工作成效、典型案件和经验做法,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扩大“两法衔接”工作成果。
同志们,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我们要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不断开创我市“两法衔接”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实现跨越发展、挺进全国百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两法衔接会议讲话范文(二):尊敬的各位领导、各兄弟单位的领导,同志们:大家好!在市检察院的领导和精心组织下,我们大家欢聚一堂,在此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会议。
我非常荣幸在这里就制售假劣药品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工作向大家汇报、和大家交流经验,总结不足,以便听取领导和兄弟单位的意见,更好的促进我们的两法衔接工作。
刚才,听了领导们的发言和兄弟单位在打假治劣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我深受启发,下边,我谈一谈我们在工作中的一点做法和经验教训:药品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械制假售假、非法经营伤天害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作为药械行政执法机关,我们的职责就像药械的功效一样:扶正祛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