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宗局保密制度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杭州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杭州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处室(单位)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制定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落实保密措施,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使所有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五条各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国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及时制止,举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保密机构第六条建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明确一名主任分工负责。
配备兼职保密员,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处室、直属单位保密工作由处室和单位负责人负责。
同时设兼职保密工作人员。
保密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增补。
第八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二)制定修订局保密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三)开展保密宣传和保密检查,及时总结和借鉴保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四)负责审定我局的定密、调密、解密范围和项目,制定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五)负责指导和检查机要、通信、信息宣传、报道、会议、文书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保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目录一、内容简述 (2)二、保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3)1. 保密工作基本原则 (4)1.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5)1.2 建立健全保密制度 (6)1.3 明确保密责任主体 (7)1.4 强化保密宣传教育 (8)2. 保密工作机构设置与职责 (9)2.1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9)2.2 保密工作日常管理部门 (10)2.3 相关岗位人员职责 (11)3. 保密工作程序及规范 (12)3.1 保密工作流程 (13)3.2 涉密事项管理 (14)3.3 保密监督检查 (15)4. 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17)4.1 保密技术设施建设 (18)4.2 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应用 (19)4.3 信息安全防护 (20)5. 保密宣传教育及培训 (21)5.1 保密宣传教育活动 (22)5.2 定期培训与教育 (24)5.3 保密意识提升举措 (25)三、保密工作责任与奖惩制度 (26)1. 保密工作责任追究 (27)1.1 责任追究原则与情形 (28)1.2 责任追究程序及处罚措施 (28)2. 保密工作奖励机制 (30)2.1 奖励类别与条件 (31)2.2 奖励程序及待遇 (32)四、监督与考核措施办法 (33)一、内容简述本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为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保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保密工作,是指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以及本单位重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包括宣传教育、保密管理、监督检查、泄露处理等多个方面。
本细则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及所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部门和个人。
本细则所规定的保密工作原则包括:突出重点、积极防范、严格标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本细则所规定的保密工作职责包括: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涉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细则所规定的保密工作措施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管理、涉密场所的管理、涉密活动的管理、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涉密人员的管理等。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版)》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xx年版)》第一篇:保密工作管理办法(xx年版)x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在网络维护管理过程中涉及国家和企业保密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成立x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各项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工作基本原则第四条x的保密工作由x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
保密工作将认真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x全体员工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
各单位和各职能管理部门负有具体落实保密工作的责任。
保密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教育、管理,并对各部门保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通过保密教育,必须自觉树立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务必做到: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准利用工作中的便利条件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六、不准在电信业务、公务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七、不准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八、不准在公共场所议论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九、不准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十、携带秘密载体(如:记录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外出时,不得违反保密规定;第六条员工凡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丢失秘密载体的,视其情节和后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则和公司有关规定将给予泄密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保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成立x保密委员会一、x保密委员会组成人员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二、x保密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日常办公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第四章保密工作制度第八条x保密工作实行由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日期】2013.10.29•【文号】•【施行日期】2013.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宗教正文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已经2013年10月2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2013年10月2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第6次局务会议通过)国家宗教事务局2013年10月29日附件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2013年10月2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第6次局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家宗教事务局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及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机构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
三、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四、国家宗教事务局要坚持“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践行“尊重、包容、团结、合作”的机关核心价值理念。
第二章领导职责五、国家宗教事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国家宗教事务局的全面工作。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局领导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
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以代表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外参加活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局长报告。
涉密载体的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加强涉密载体的管理,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保障国家安全和单位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 涉密载体指的是载有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的各种物质载体和非物质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移动存储设备、电子信息系统等。
3. 所有接触和处理涉密载体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负责涉密载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2. 保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涉密载体进行清点、登记,并建立详细的管理台账。
3. 对于涉密信息的传输和访问,实行权限管理和审批制度,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三、涉密载体的使用管理1. 涉密载体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最小必要”原则,仅限于授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
2. 使用涉密载体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转借给他人。
3.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保密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四、涉密载体的传递与携带1. 涉密载体的传递应通过安全可靠的方式,避免在非安全的环境中传递。
2. 携带涉密载体外出时,必须经过保密管理部门审批,并由指定人员负责。
3. 在涉密载体的传递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如加密、封装等。
五、涉密载体的销毁与报废1. 对于不再使用的涉密载体,应根据其敏感程度采取相应的销毁措施,确保信息不被恢复。
2. 销毁过程应有专人监督,并记录销毁的时间、方式和结果。
3. 对于因故障或其他原因报废的涉密载体,应同样按照销毁程序处理。
六、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1. 一旦发现涉密载体丢失、被盗或泄露等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损失。
2. 同时,应向上级保密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3.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
七、监督检查与培训教育1. 保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涉密载体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24年度保密工作要点
一、加强保密安全意识教育培训1.组织开展保密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保密安全意识。
通过开展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政策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的培训,让员工深入了解保密相关知识,掌握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操作流程。
2.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培训,确保他们熟悉保密工作流程和保密措施,提高他们的自觉保密意识。
特别要对涉密岗位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加强他们保密安全方面的专业素养。
3.建立健全保密宣传制度,通过内部刊物、网站、会议等形式宣传保密方针政策,提高员工的保密安全意识。
二、加强保密管理制度建设1.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包括保密责任制度、保密管理办法、保密工作流程等。
从保密意识教育、保密工作组织、保密管理、事故处理等方面制定规范,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对员工入职、晋升、离职等重要节点进行严格保密审查,确保关键岗位人员的保密背景无安全隐患。
3.加强对密级评定的管理。
制定密级评定办法,明确密级评定的程序和依据,确保对涉密信息的保护符合相关规定。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公安、安全机构建立保密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及时传递重要的安全信息,并及时采取措施。
三、加强对重要信息的保护1.建立完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采用网络安全技术、加密技术等手段,对重要信息进行加密和防护,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2.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进行网络安全漏洞扫描和风险评估,及时修补漏洞,确保网络系统不受外界攻击。
3.加强对员工使用移动设备的管理,制定相关规定,对员工的移动设备进行监管和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
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防范措施、应急响应流程、救援方案等,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应对和处置。
2.加强组织预案演练,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3.强化信息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信息安全事件,防止重要信息的泄露和损失。
民政档案保密管理制度
民政档案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政档案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民政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民政部门的档案保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传输、使用、销毁等全部过程。
第三条民政档案保密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各类涉密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第四条民政档案保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积极防范、层层审核、限制使用、追究责任的原则,建立健全档案保密工作责任制度。
第五条民政档案保密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按照涉密程度、重要性等不同,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一般的保密等级,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第六条民政档案保密管理组织机构应当依法行使档案保密管理职责,加强对档案保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民政档案保密管理工作应当密切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互通,提高档案保密管理工作效率。
第八条民政档案保密管理工作实行谁泄密、谁承担责任的原则,依法追究档案保密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民政档案保密管理工作应当不断加强档案保密技术水平,提高档案保密防护能力,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第二章民政档案保密等级划分第十条民政档案保密等级划分应当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关联对象等因素,定期进行评估和确认,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第十一条氰政档案保密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一般的4个级别,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绝密档案:信息涉及国家核心利益、重大政治、经济、安全等重要事项,严格限制查阅和传输,必要时采用多重加密措施进行保护。
(二)机密档案:信息涉及国家重要利益、重要行政决策和管理事项,限制查阅范围较大,必要时采用加密等措施进行保护。
(三)秘密档案:信息涉及国家一般行政事务、公共服务等一般事项,限制查阅范围较宽,采取一定保密措施。
(四)一般档案:无限制查阅范围的档案,不涉密信息。
第十二条氰政档案保密等级的审批和确认应当由专门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属于绝密和机密的档案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
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方便工作的方针。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保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在局党委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成立市民政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机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是:根据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局保密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和适时调整民政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负责对本局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监督和检查本局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保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失泄密事件。
第五条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局保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本局保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或调整民政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负责保密教育和培训;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涉密人员做好保密工作;对通讯和办公设备及涉密计算机系统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组织开展保密检查;完成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局保密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具体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
第六条局属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制定本单位保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开展保密检查,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资格审查、教育、监督和管理,具体组织落实保密工作任务。
第三章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第七条本局各项工作的保密范围及密级,按照民政部具体规定执行。
第八条涉密文件资料遵循严格管理、严格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各科室、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涉密文件资料并报办公室备案。
涉密资料报送管理制度
涉密资料报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涉密资料的报送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涉密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涉密资料报送管理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涉密资料报送管理的目的是确保涉密资料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保密性,有效防止涉密资料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
第四条涉密资料报送管理应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做到合法、规范、有序,保障国家和个人的利益。
第五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涉密资料报送管理意识,加强职责意识,建立健全制度和规范,切实履行好涉密资料的保密责任。
第二章涉密资料报送管理的内容第六条涉密资料报送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涉密级别,包括绝密、机密、秘密等级别,根据级别确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和要求。
第七条涉密资料报送管理应明确涉密资料的内容和范围,具体包括涉密资料的种类、数量、格式、存储位置等信息。
第八条涉密资料报送管理应做好涉密资料的鉴别工作,确保涉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涉密资料报送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控制措施,包括物理安全、技术安全、人员安全等各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十条涉密资料报送管理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与防范机制,对可能存在的泄密风险和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预防。
第十一条涉密资料报送管理应加强保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确保工作人员对涉密资料的保护工作有清晰、正确的认识。
第三章涉密资料报送管理的流程第十二条涉密资料报送管理的流程应包括涉密资料的申报、审核、审批、分发和归档等环节,各环节应有相应的责任人员和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涉密资料的申报应由有权责任人员提出,提出涉密资料的名称、级别、数量、用途、保密期限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涉密资料的审核应由专门核查人员负责,核查涉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涉密资料的审批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应签署相关文件并加盖公章,方可进行分发和使用。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
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优盘、软盘和录音带、录象带等。
第三条公司国家秘密载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制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外来密),一类是公司内部在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自产密)。
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传阅、复制、保存、维修、清退、移交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纸介质、磁介质和光盘等各类物品)及其过程文件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负责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涉密载体的公司各部门和涉密人员。
第五条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责任制,遵循“严格标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涉密科研项目负责人对职权范围内的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经批准以任何形式使用国家秘密载体的公司人员,对国家秘密载体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保密办公室对各涉密部门的涉密载体管理负有指导、监督和检查的职责,各部门和担负涉密任务的项目组,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申请、收发、传递、日常归档、保存、移交和销毁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国家秘密载体密级的确定第七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应为其所承载的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
第八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九条公司确定、变更国家秘密载体密级的依据是:公司《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管理规定》。
第三章国家秘密载体保密期限的确定第十条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期限,应为其所承载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最高期限。
民族宗教局上半年工作总结_民宗半年工作总结
民族宗教局上半年工作总结_民宗半年工作总结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我们已经度过了一半的2021年。
在这半年里,民族宗教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奋发有为,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具体来看,本着特色立局、统筹谋划、互动协作、趋优效效四大原则,我们的工作总结如下:一、建立健名促增强一个机关的名字不仅仅涵盖了它的文化内涵,更代表了它的责任和使命。
今年以来,民族宗教局执委会提出了“健康促发展”和“增强民族自信”两个亮点新理念,完成了局名的优化工作——将原“民族宗教局”更名为“民族文化和宗教局”。
这一前瞻性的决策为我们局今后的工作开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改善环境促效率环境是人的第一生产力,良好的工作环境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础保障。
上半年,民族文化和宗教局对办公室环境进行了大修,并购置了新式办公设备,为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同时,针对工作中的一些不便之处,我们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在官方微信平台发布信息、向上级汇报要求等方式,为工作提高了效率。
三、推出新政策促创新政策是治理社会、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福祉。
上半年,我们应对疫情和民族宗教的新情况,制定了一批新政策,如推动文化活动走进基层、推动宗教和谐发展、健全民族团结报告等,以此提高我们的工作创新性,推动了工作的良性循环。
四、加强团队建设促奋斗“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方能共创辉煌。
上半年,局内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培养了团队互助、关心和支持的意识,形成了一支合力、得心应手的团队。
同时,也通过各类培训、交流会等方式提高了职工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总之,民族文化和宗教局上半年的工作总体情况良好,我们在建立健名、改善环境、推出新政策、加强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较好的成果。
但更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自身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加快建设宜居、宜商、宜游、宜学、宜人的新山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最后,感谢各位领导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感谢各位同事辛苦付出的努力!。
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
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第二条保密工作由局保密领导小组领导,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
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局属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要明确兼职保密员,做好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机管理,非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涉密计算机。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所在的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防盗门等必要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设备需要维修的,统一归口办公室,到县保密局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
送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如需请外来人员维修,办公室应派人全程监督。
第六条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由局保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网络进行检查,防止漏洞。
第七条保密信息的发布和上网实行由局保密领导小组审批和办公室登记备案制度。
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非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第九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系统内使用,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
第十条局保密领导小组每半年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和核对,一旦发现丢失,要及时查处。
第十一条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或涉密笔记本电脑外出的,必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履行保密管理的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及涉密存储部件的销毁,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并填写《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及涉密存储部件销毁登记表》,报经局保密领导小组批准后,送至县保密局指定的销毁单位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三条涉密文件资料必须由办公室机要员负责签收,统一管理,并设专柜存放,不得在办公室以外场所存放。
第十四条凡涉密文件资料都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审批,严格控制传阅范围,传阅应专夹专人直传,不得横传,并做到当天阅读当天退还办公室。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3号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正文:----------------------------------------------------------------------------------------------------------------------------------------------------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3号《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作安2019年11月20日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宗教团体管理,促进宗教团体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团体,是指信教公民自愿组成,为团结信教公民爱国爱教、促进宗教健康发展,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宗教团体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公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成立宗教团体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规定,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并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未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或者未在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不得以宗教团体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四条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
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宗教团体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第六条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宗教团体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宗教团体组织机构第七条宗教团体应当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本团体章程规定,按照民主、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组织机构。
保密基本制度11个
杭州市美华印务保密根本制度2021年8月目录1、保密工作管理规定2、保密教育培训管理方法3、涉密人员管理方法4、涉密载体管理方法5、涉密载体印制业务及过程管理方法6、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方法7、涉密载体印刷保密要害部位管理方法8、保密监督检查管理方法9、保密工作考核与奖惩管理方法10、泄密事件报告与查处管理方法11、资质证件使用与管理方法杭州市美华印务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美华保字〔2021〕1号第一、总那么第一条本公司是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印刷协会会员单位,主要从事印刷银行存折、防伪票据、快递表单等业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平安以及本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而制定,是本公司保密工作的准那么,全体职工都要遵守保密法规,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平安和利益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原那么,既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平安,又要便于公司各项保密工作的开展。
第二、保密责任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那么,全面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
公司各部门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均承担相应的保密工作责任。
第五条公司涉密人员应签订?保密承诺书?和?保密协议书?,落实保密责任。
第六条总经理是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是:〔一〕熟悉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保证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二〕保证?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保密标准?在本公司贯彻实施;〔三〕为公司保密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及财务等必要的资源保障;〔四〕保证公司保密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符合?乙级涉密防伪票据证书印制单位保密标准?的要求;支持、保证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五〕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掌握保密工作重要情况。
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管理制度涉密载体管理制度是指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使用和管理涉密载体进行规范和有效管理的制度。
本文将以涉密载体管理制度为主题,详细介绍其定义、目的、内容和实施步骤,旨在提高涉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管理水平。
第一节定义涉密载体是指存储、记录或传输涉密信息的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的媒体,如文件、光盘、硬盘、U盘等。
涉密载体管理制度是一套涉密信息管理的规定和程序,用于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二节目的涉密载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有效保护涉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减少信息泄漏和不当使用的风险,从而保障国家、机构和个人的利益。
第三节内容1. 载体分类与标识:根据涉密信息的级别和性质,将涉密载体分为不同等级,并进行相应的标识。
标识应明确载体的密级、名称和责任人等信息。
2. 存储与交接:对涉密载体的存储位置和方式进行规定,确保存储环境安全,并明确交接时的程序和责任人,确保信息的正确传递和有效管理。
3. 使用与复制:规定涉密载体的使用权限和限制,明确各级人员对涉密载体的查阅、复制和传输等行为的管理和控制,防止信息的非法使用和传播。
4. 更新与销毁:及时更新涉密载体,淘汰老化的载体,并做好文档的完整记录。
对于不再使用的涉密载体,要进行安全销毁,防止信息泄漏。
5. 源头保护与预防控制:从源头上加强涉密载体的保护,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物理措施,对潜在的威胁进行预防和控制,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四节实施步骤1. 制定制度:建立专门的涉密载体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的范围、目标和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培训教育:对涉密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对涉密载体管理制度的理解与遵守。
3. 落实责任:确定涉密信息管理的责任人,明确他们的权责和职责,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责任的到位。
4. 监督检查:建立定期的检查和监督机制,对涉密信息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监测,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5. 不断完善:根据实际需要和管理情况,及时对涉密载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保密管理水平和技术手段。
2021年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汇报
2021年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汇报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市四届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大会作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十堰地处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频繁,跨地区宗教渗透现象时有发生,是全省民族宗教管理的重点地区之一。
全市共有36个少数民族,总人口2.3万人。
其中回族1.9万人,占83%;城区7000人,占30%。
除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只有2个少数民族19人外,其它各县市区均有9个以上少数民族分散居住,人口都在千人以上。
市区和城镇现有外来流动少数民族约1200人,其中在固定处所经商务工约300 人,季节性流动商贩约900人。
全市少数民族群众当选xx大党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4人、省政协委员4人、市人大代表10人、市政协委员20人。
市辖1个民族乡、11个民族村、2所民族中学、5所民族小学、3家民族企业。
其中,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是全省5个回族乡(镇)之一,市伊兰清真实业有限公司、武当山有宏精铸有限公司和房县昂新布业有限公司,作为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享受国家优惠贷款利差补贴等政策。
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俱全。
批准登记合法宗教活动场所62处,其中佛教7处、道教11处、伊斯兰教14处、天主教7处、基督教23处。
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209人,其中佛教15人、道教133人、伊斯兰教13人、天主教4人、基督教44人。
登记在册信教群众*****人,其中佛教*****人、道教*****人、伊斯兰教*****人、天主教3120人、基督教*****人。
建立爱国宗教团体20个,其中市级宗教团体5个,县级宗教团体15个。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围绕“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根本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改善民族宗教部门工作条件,努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为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营造了良好环境。
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上半年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制定了《x市x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应急预案》《x市x区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民族宗教领域特别是宗教活动场所可能出现的火灾、踩踏、洪涝、滑坡、食物中毒、天然气泄露等各种应急情况做好预想预防,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宗教活动场所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切实保障信教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宗教活动场所正常宗教活动。
三、加强日常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得到保障
始终把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特别是结合老旧危房排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火灾隐患排查等活动,对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查找和消除了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监控力度。指导红光护国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场所新建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确保了工程的安全顺利。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准确掌握各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和可能造成的安全问题,做好源头防控,保障场所安全。针对团结清真寺、德源中兴寺因白蚁蛀蚀存在的房屋安全隐患,督促场所管委会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制定维修整改方案,及时消除因白蚁蛀蚀存在的安全隐患。疫情期间,加强对宗教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出动人员xx余人次,发现隐患x处,已全部整改完毕。组织全区x个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及重点部位责任人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灭火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了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了火灾事故的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为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做好服务保障,民族团结和谐局面得到维护
上半年,在郫筒、犀浦、红光、安德xx个少数民族居住相对集中小区设置了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竭力营造懂民族理论、讲民族政策、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没有发生任何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拒住、拒医、拒学、拒卖等影响民族团结的行为。扎实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走访慰问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及时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和现实需求,真心实意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x月,积极配合区妇幼保健院,妥善处理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医患纠纷。
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族宗教领域政务信息和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族宗教领域政务信息和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侨务、宗教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族宗教领域政务信息和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各区(功能区)民宗部门、委属各事业单位、委机关各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战部长、民委主任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民宗系统政务信息和调查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其服务决策、推动落实、宣传引导等重要作用。
政务信息工作是及时反映工作情况的有效途径,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关键渠道,是各级领导把握工作动态,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及时编报工作信息,反映工作进展、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研究预判,科学决策,制定措施等有很大的先导性作用,对总结前期工作,梳理工作脉络,谋划未来工作由有很强的指导性作用。
(一)增强信息意识。
政务信息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支撑,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直接影响科学决策,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政务信息工作纳入日常重要工作内容,树立“人人都是信息员”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究,梳理信息线索,挖掘优质信息,加强信息工作指导,抓好抓实信息编报工作。
(二)提高信息质量。
注重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深入性、精炼性。
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民族宗教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报送推动重要工作发展的主要措施、进展,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观点,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新经验,推动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预警性新情况、新问题,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等,提高信息编报数量和质量,提高信息采用率。
(三)严格信息审核。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信息员三个环节的政务信息审核机制。
寺庙保密协议
鉴于寺庙作为宗教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为保护寺庙的合法权益,维护寺庙的正常运营秩序,确保寺庙的秘密不被泄露,特制定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内容1. 寺庙的宗教仪式、祭祀活动、佛事活动等涉及宗教秘密的内容;2. 寺庙的财产状况、财务收支、捐赠情况等涉及寺庙经济秘密的内容;3. 寺庙的历史文化、建筑风格、文物藏品等涉及寺庙文化秘密的内容;4. 寺庙的内部管理、组织架构、人员信息等涉及寺庙内部秘密的内容;5. 寺庙与其他宗教团体、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的合作事宜等涉及寺庙合作秘密的内容;6. 寺庙的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义务1. 寺庙工作人员、志愿者、僧侣、信徒等一切与寺庙有关的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保密协议,对所知悉的寺庙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 未经寺庙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泄露寺庙秘密;3. 任何人员不得利用寺庙秘密谋取私利;4. 寺庙工作人员、志愿者、僧侣、信徒等在离职、退休或转岗时,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寺庙秘密。
三、保密措施1. 寺庙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责任和保密措施;2. 寺庙应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3. 寺庙应加强对涉密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传输、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4. 寺庙应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保密工作中的不足。
四、违约责任1. 任何违反本保密协议的行为,寺庙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违约方泄露寺庙秘密,给寺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违约方泄露寺庙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1.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2. 本保密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3. 本保密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特此协议。
甲方(寺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密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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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在履行职责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政府信息保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市民宗局负责对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六条市民宗局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机关行政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机构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
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七条市民宗局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八条市民宗局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
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机构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机构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提出审查意见;
(四)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九条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重复其他机关单位的同意后方可予公开。
第十条市民宗局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报到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民宗局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市民宗局在政府信息产生、审签时表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提出“公开”、“免予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第十三条市民宗局接到信息审查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确认的意见。
第十四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第十五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中因保密问题未分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该我局说明不予公开有关信息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六条我局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报市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