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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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透明、高效使用,从而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以下是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一、总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科研项目规定制定的,适用于所有具有科研项目经费的单位和人员。

二、项目经费预算1.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应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合理安排,确保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2.项目经费预算应包括各项支出的具体金额,并根据支出的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

三、项目经费使用原则1.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禁擅自挪用或私自占用项目经费。

2.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以项目实施为目的,注重经费使用的效益和效果。

3.项目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项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项目经费支出管理1.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应按照项目预算的要求进行,严禁超支或虚假支出。

2.项目经费支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认真记账和归档,确保支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项目经费支出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并及时报送相关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

五、项目经费监督1.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2.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向项目管理部门和相关财务部门进行报告和通报,接受监督和审查。

六、项目经费结余与撤项目1.科研项目经费结余在项目结束后,应按照规定进行结算和清算,确保结余款项的合理使用。

2.撤销或终止的科研项目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经费结算和退还手续。

七、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人员将依法受到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2.对于不按照预算要求使用经费和虚假支出的行为,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对科研活动的规范和保障,有利于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利用经费资源。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由科研处认定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项目资金,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决策咨询研究项目、重庆市科委项目、中央党校项目、国家行政学院项目、本校项目、政府部门委托项目资金以及本校的项目配套资金等。

第三条项目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项目单独建账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占70%)和间接费用(占30%)。

项目资金支出须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1页(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之外的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参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卫发〔2017〕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实行医院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合理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经费来源类型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医院配套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2.横向经费是指项目负责人获得非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经费;3.医院配套经费是指按照我院规定给予的科研配套经费。

第三章开支范围第五条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基础设施改造、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30%。

第六条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第七条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八条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

第九条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条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一条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专业技术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以及科普宣传等费用。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包括计划性财政资金、非计划性财政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非财政性资金等各类来源的科研经费。

根据资金性质及管理属性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自筹科研经费及校拨科研经费。

第三条凡项目主管部门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中凡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合同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合同规定执行。

各级纵向项目的学校匹配经费、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以及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凡以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按项目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科研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软件购买、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成果宣传推介、资讯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科研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制度科研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制度是科研机构或科研项目组织为了有效管理资金使用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科研项目资金的分配管理对于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实现至关重要,因此科研机构和项目组织需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合规、透明、高效。

下面将从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等方面对科研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资金分配1.科研项目的资金来源:科研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企业赞助、社会捐赠等。

科研机构或项目组织应当明确项目资金的来源,并建立相应的账户进行资金管理。

2.资金分配原则:科研项目的资金分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需要和科研人员的实际情况,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3.资金分配程序:科研机构或项目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分配程序,包括资金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明确责任人员和流程,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合理分配。

二、资金使用1.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科研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实验、调研、差旅、设备、耗材、人员工资等支出,严禁将经费用于非科研项目相关的支出。

2.资金使用标准: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经费使用标准,项目经费不得挪用、挤占、私分,必须合理使用,避免浪费。

3.资金使用监督:科研机构或项目组织应当建立权责明晰、监督有力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定期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使用情况。

三、资金监督1.内部审计:科研机构或项目组织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核,防范和纠正财务风险。

2.外部审计: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确保项目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经费使用记录真实可靠。

3.监督举报:科研机构或项目组织应当建立监督举报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和相关人员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风险防范1.资金风险评估:科研机构或项目组织在资金使用之前应当对项目经费的使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确保资金使用顺利进行。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一、背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是科研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合理的资金管理能够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科研成果的产出和最终的实施。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办法和规定,以期为科研工作者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二、资金申请科研项目的资金申请是科研项目管理的第一步,项目负责人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资金申请书需要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预算、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确保申请的资金数额合理、用途清晰。

三、资金管理1. 资金使用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申请书中的资金使用计划,按照预算规定进行资金的支出。

资金使用应符合科研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2. 资金监督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审核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并达到预期的科研成果。

项目负责人应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相关工作,并如实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3. 资金结余项目结束后,如有资金结余,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余资金的使用。

结余资金应用于科研成果的后续推广、转化或其他符合科研目的的活动,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结余资金。

四、责任追究对于违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资金支出、责任追究等。

违规行为严重者,将面临合同解除、追究法律责任等后果。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问题或异议,请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为科研项目的有序进行提供保障。

以上即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科研工作者认真遵守,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科研成果的取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XX〕50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XX〕3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XX〕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由科研处认定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项目资金,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决策咨询研究项目、重庆市科委项目、中央党校项目、国家行政学院项目、本校项目、政府部门委托项目资金以及本校的项目配套资金等。

第三条项目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项目单独建账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占70%)和间接费用(占30%)。

项目资金支出须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依法纳税。

1 / 1第四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之外的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支持我国自然科学研究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为了规范基金的资金管理,保证基金的有效使用和科学研究成果的产出,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管理下,制定了一系列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核定原则基金资金管理遵循适度原则,根据各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和预算情况,合理确定资金的核定额度。

同时,要注重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避免浪费和重复投入。

第二条资金管理责任基金资金管理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各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员会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科研目标。

第三条资金管理制度基金资金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财政、审计和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涉及资金使用、报销、支出审核等方面的具体办法,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并及时公布。

第二章资金申请与核定第四条申请程序科研项目负责人需要准备项目申请书,详细陈述科学问题、研究目标、研究方案、预期成果和资源需求等,提交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委员会按照项目的学术价值、研究能力和资源分配情况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核定资金。

第五条资金核定基金委员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评审意见,决定资金的核定额度,并通知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单位。

核定额度应合理安排项目研究和开支,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六条资金使用范围基金资金仅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相关的科技创新活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严禁将基金资金用于个人或单位的其他经济活动,如购买房产、投资企业等。

第七条资金使用程序项目负责人在资金核定后,根据项目的研究计划和合同约定,向实施单位提出采购和使用资金的申请。

实施单位按照采购制度和质量要求进行资金使用,并及时报销。

第八条资金管理和监督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科研目标使用和管理资金。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经费是保障科研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经费来源与分类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企业资助、社会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渠道。

根据经费的性质和用途,可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科研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二、经费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在充分了解项目研究内容和目标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在编制预算时,项目负责人应详细说明各项费用的测算依据和用途。

对于设备购置,应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和价格;对于劳务费用,应明确劳务人员的数量、工作时间和报酬标准等。

同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预留一定的机动经费。

三、经费审批与下达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下达至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收到经费后,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入账处理。

四、经费使用管理1、专款专用原则科研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用途和范围使用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2、经费支出审批项目经费的支出应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一般情况下,经费支出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财务部门审批后予以报销。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之经费补助与福利管理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之经费补助与福利管理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之经费补助与福利管理引言科研项目是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进行创新研究的重要途径,而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是科研工作中一个关键的环节。

在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中,经费的补助和福利的管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

本文将介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经费补助和福利管理的相关内容。

经费补助管理经费补助范围1.直接费用:直接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

如购买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软硬件设备等。

2.间接费用:间接支持科研项目研究的费用。

如研究场地租赁、实验室维护、行政人员工资等。

3.差旅费:用于项目组成员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访问合作研究机构等。

4.奖励费:用于奖励项目组成员在科研项目中取得的突出成果。

经费补助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项目负责人向上级机构提出经费补助申请。

需要提交项目计划书和预算书等相关文件。

2.审批阶段:上级机构对经费补助申请进行审核,根据科研项目的质量和合理性,决定是否给予经费补助。

3.经费使用阶段:经费补助到位后,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书和预算书的要求,按规定使用经费。

4.经费报账阶段:项目负责人需按照规定进行经费报账,将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报。

5.审计阶段: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经费补助管理注意事项1.项目合规性:申请经费补助时,项目负责人需清晰地说明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和科研意义,确保项目符合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

2.经费使用规范:项目负责人需按照项目计划书和预算书的要求,明确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合理使用经费,避免浪费和滥用经费。

3.经费报账准确性:项目负责人在经费报账时,需保证报账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能够得到准确记录和汇报。

福利管理1.工资待遇:科研项目人员的工资待遇应根据其工作职责、技术水平和工作贡献进行合理调整。

2.基本保障:科研项目人员应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等基本保障。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一、引言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1. 遵循预算优先原则:科研项目应当按照预算规划进行资金使用,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2.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科研项目的每一笔支出都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程序,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3. 财务规范性原则: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透明度原则:科研项目的资金来源和支出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流程1. 项目预算编制: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和研究计划,编制科研项目的预算。

预算应包括项目的各项费用,如人员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差旅费用等。

2. 审核和批准:项目预算需要经过上级单位的审核和批准。

审核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预算符合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批准的目的是确保项目的财务安排合理。

3. 经费划拨和管理:项目经费按照预算安排的项目费用进行划拨和管理。

划拨需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划拨的科研经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经费使用和报销:项目经费使用应按照预算规划进行,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透明性。

经费报销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附上合理的发票和相关的报销材料。

5. 经费监督和评估:项目经费的使用应接受监督和评估,确保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符合预算安排和相关的规定。

6. 结算和审计:科研项目结束后,需进行经费结算和审计。

结算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经费使用和结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1. 资金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各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2. 资金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科研经费管理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3. 资金管理单位应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专门账户并定期进行核对和结算。

4. 资金管理单位要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能够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产出效益。

本文将介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以及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基本原则1. 专门管理:科研项目的资金应该单独设立管理账户,与其他经费分开管理,确保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得到清晰记录和监督。

2. 依法合规: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3. 有计划性: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应该按照科研任务的计划和进度安排,合理规划和分配科研经费。

4. 严格审批: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5. 透明公开: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该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向项目参与人员公开,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管理措施1. 预算编制: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应该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进行编制,合理安排经费使用。

2. 资金发放:科研项目的经费发放应该按照项目的计划安排和实际需求,在经费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3. 经费使用: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该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科研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 财务管理: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应该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确保科研项目的财务数据准确可靠。

5. 经费监督: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该有专门的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 经费不足: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经费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增加资金来源、调整项目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等方式解决。

2. 经费滞留:科研项目的经费可能会滞留在项目承担单位的账户中,导致无法及时使用,可以通过加强与资金发放方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经费滞留问题。

3. 资金使用不明确: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可能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可以通过明确经费使用计划、加强与项目参与人员的沟通和培训等方式解决。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由AA师范大学作为依托单位承担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资金。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国发〔2014〕64号”文件,中央各部委管理的原各类科技计划优化整合后,而形成的五大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

第三条以AA师范大学作为依托单位承担的中央财政拨款的其他项目资金,依据财政部和AA师范大学资金的管理规定,经有关职能部门确认,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经费的管理职责第四条AA师范大学作为资金管理的主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形成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主管校领导负责管理、有关职能部处和二级学院监督、项目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五级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学校设立科技计划管理岗位,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项目资金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五条科学技术管理处作为分管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及绩效考评;负责科技项目外单位合作经费的业务审批;负责科研经费预算调整事项的校内审核;负责对科技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管理等。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1. 引言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2. 经费申请和审批
- 科研项目负责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经费申请,包括项
目背景、研究目标、预期成果以及经费预算等内容。

- 经费申请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包括科研机构内部审批
和外部审核。

-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包括经费批准金额和使用条件
等信息。

3. 经费使用和管理
- 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不得挪用或私自调整经费用途。

- 经费使用过程需要进行记录和报销凭证的保存,以便后期审
计和核查。

- 经费管理人员需要做好相关账务的记录和及时报表的生成,以便向相关部门上报和监督。

4. 经费监督和追责
-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过程需要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 经费使用存在违规行为或经费管理人员有失职情况时,要及时追究责任,包括追回经费和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5. 附则
- 根据具体科研项目的特点,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管理办法。

-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内容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及时更新。

以上是本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为了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合理管理,所有相关人员都需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和监督效果,保障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包括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等单位所承担的科技项目资金管理。

三、资金使用范围科技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科研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和更新、人员招聘、科技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和出版等与科技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

四、资金来源科技项目资金来源包括政府专项资金、企业委托资金、自筹资金、科技基金等。

五、资金管理单位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六、资金管理原则1.财务管理原则: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合实”的财务管理原则,确保科技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经济原则:科技项目资金投入应当具有可行性和经济效益,避免浪费和低效。

3.透明原则:科技项目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和审计。

4.风险原则:科技项目资金使用不得有违法风险和违规风险,确保科技项目资金的安全。

七、资金管理程序1.资金申请:项目负责人向资金管理部门提出项目资金需求申请。

2.资金预算:资金管理部门依据项目需求,制定科技项目资金使用预算。

3.资金审批:科技项目资金使用预算需报相关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4.资金拨付:资金管理部门按照科技项目资金使用预算进行资金拨付。

5.资金使用: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计划合理使用科技项目资金。

6.资金监管:资金管理部门对科技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理和透明。

并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科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报。

7.资金结算: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束或资金使用完毕后,及时向资金管理部门进行资金结算,并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

八、资金管理措施1.资金专用账户:科技项目资金应当设立专门的账户,用于资金的拨付和支出,严格按照拨付和支出预算进行。

2.资金监督:建立科技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6、其它经费。

第四条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5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学院按1:1经费配套资助;大于5万元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学院按1:0.6经费配套资助;大于10万元以上的部分,学院按1:0.2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才,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才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

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

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7〕72号)

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7〕72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7〕72号)各区财政局、科委、教育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津党办发〔2017〕4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12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活力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4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研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科技创新支撑、科技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科技创业平台等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第三条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是:(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

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建立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择优确定和资助项目承担者。

(二)遵循规律,合理配置.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合理管理和有效使用,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监督和掌控,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研项目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科研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一)科研项目指的是由本医院立项的、旨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的项目,包含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等各类科研项目。

(二)资金管理指科研项目经费的申请、核销、监督和管理等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科研项目资金申请和核准(一)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项目启动之前,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

(二)科研项目资金申请应供应认真的项目预算,包含人员费用、设备费用、料子费用、差旅费用等。

(三)科研项目资金申请应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医院领导审批核准。

第五条资金使用计划订立和调整(一)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依照项目资金申请的核准数额,订立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

(二)科研项目负责人如需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应提前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医院领导批准。

第六条资金拨付和管理(一)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依照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二)科研管理部门应在验收合格后,依照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拨付资金给科研项目负责人。

(三)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依照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使用科研项目资金,并做好相应的支出记录。

第七条资金核销和结算(一)科研项目资金核销应遵从原则先核销,后结算;先结算,后回拨。

(二)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项目结束后,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供应相关的资金使用情况及验收料子进行核销和结算。

(三)科研管理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对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销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及时通知科研项目负责人。

第三章资金监督与掌控第八条财务监督(一)医院财务部门应对科研项目资金的拨付、核销和结算等过程进行监控和审核,确保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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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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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由科研处认定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项目资金,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决策咨询研究项目、重庆市科委项目、中央党校项目、国家行政学院项目、本校项目、政府部门委托项目资金以及本校的项目配套资金等。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三条项目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项目单独建账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占70%)和间接费用(占30%)。

项目资金支出须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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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
1 / 8
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
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
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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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之外的
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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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

(八)其他支出: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间接费用是指校院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管理费用、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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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间接费用应当遵循统一管理、成本补偿、比例控制、考核分配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
间接费用由校院统一管理使用、合理安排,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二)成本补偿原则
间接费用分配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承担”的成本补偿原则。

间接费用主要用于:
1.绩效支出经费:指用于课题组成员工作绩效的支出;
2.科研管理费:指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科研管理、组织、协调、财务核算、资料档案保管等工作经费,在间接费用中足额列支。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三)比例控制原则
间接费用的分配比例为:
项目经费总额科研管理

绩效支出经

合计
1万元—10万元4%26%30% 10万元以上—50万

5%25%30% 50万元以上4%16%20%以下三种情况,无科研管理费:
3 / 8
1.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项目(无财政划拨经费)的校院配套经费;
2.校院项目经费;
3.其他所有项目的校院配套经费。

(四)考核分配原则
绩效支出经费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在核定范围内,公开公正安排,以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在项目执行期内,绩效支出的最高比例可达到绩效应支出经费总额的70%,根据项目进度发放,如有延期按以下标准执行: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项目经费总额延长一年以内扣减绩效
经费
每延长一年扣减绩效
经费
1万(含)以下500元1000元
1-5(含)万800元1500元
5-10(含)万1000元2000元
10-20(含)万1500元2500元
20万以上2000元3000元
项目结题后,发放绩效经费的余额。

一次性结题全部发放,未一次性结题按如下标准执行:
项目经费总额每返回修改复审一次
扣减绩效经费
每返回重新鉴定一次
扣减绩效经费
1万(含)以下200元400元
1-5(含)万300元600元
5-10(含)万400元800元
10-20(含)万1000元2000元
20万以上1500元3000元
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的项目,或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院规章制度等以及其他影响校院声誉行为的项目,对已发放的绩效经费,校院予以追回并统筹使用。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第七条直接费用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的20%,可不提供测算依据。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后一般不予调整,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批准后的直接费用预算,按照规定的比例列支。

确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研处审批后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第八条项目资金支付应遵守校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实行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在基层调研、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支出,由经办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包括未取得票据的原因、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数量、单价、金额、收款人签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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