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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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基本信息(必填项)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开业、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模板】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模板】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

4.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申请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本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类型”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性质选择填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7.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经济性质”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

9.“经营范围”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开业□变更□备案企业名称_____海口××印刷厂__________ 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主管部门(出资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张××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海口××印刷厂(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主管部门(出资人)20××年××月××日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法定代表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填写此项)√财务负责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填写此项)√联络员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填写此项)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委托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案范本)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案范本)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案范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拟变更内容分支机构名称性质登记机关登记类型□法人□非法人□增设□撤销备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名称中国XXX建筑工程设计院法人类型全民所有制登记机关XX工商行政管理局证照号码10000010000XXX章程 章程□章程修正案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组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刘XX企业法人盖章20XX年X月X日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组建负责人签署。

4、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本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类型”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性质选择填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书尊敬的贵公司: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

我们是一家非公司企业,现在向贵公司提交法人申请书,希望能够与贵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企业基本情况我们的企业名称为XXX,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注册资本为XXX万元。

我们的主营业务是XXX,经营范围包括XXX。

我们的企业规模逐年扩大,现有员工XXX人,年销售额达到XXX万元。

法人申请人基本情况我是XXX,现年XX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

我拥有XXX 学历,具有XXX年的从业经验。

我曾在XXX公司担任过XXX职位,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市场营销经验。

我相信我能够胜任本企业的法人职责。

法人申请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作为非公司企业的法人申请人,向贵公司提交以下申请:1. 申请成为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我希望成为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我将尽职尽责,依法依规经营企业,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2. 申请获得企业的经营权我希望获得企业的经营权,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

我将制定科学的经营策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 申请获得企业的财务管理权我希望获得企业的财务管理权,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我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管,保证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

结语非公司企业的法人申请书,是企业法人申请人向贵公司提交的重要文件。

我们相信,凭借我们的实力和信誉,我们能够成为贵公司的合作伙伴,共同实现双赢。

感谢您的耐心阅读,期待您的回复!此致敬礼!申请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6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6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企业名称: _______注册号:_______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申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有效,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等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三、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四、申请人对企业住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企业住所的房屋。

申请人不得以办理营业执照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

法定代表人(组建负责人)签署:申请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2、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使用A4型纸。

3、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填写拟开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其他登记、备案填写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和注册号。

4、“经济性质”栏应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营.5、“经营方式”栏应填写:生产、加工、贸易、经营、服务等。

6、“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有关规定,按照企业章程、协议等文件记载的经营范围填写。

7、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申请变更登记,并填写“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登记及备案基本信息"中“分支机构”栏。

8、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填写“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登记及备案基本信息”,并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范本】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标准模板)

【范本】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标准模板)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保登记号住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生产经营地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开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注册资金万元经济性质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经营范围□变更附表1变更项目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分支机构名称 性质 登记机关登记类型□法人□非法人□增设□撤销□备案主管部门 (出资人)名称法人类型 登记机关 证照号码章程□章程 □章程修正案其他□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其他信息隶属关系□中央 □省 □市、地区 □县(区)(□区 □县) □(□街道、镇、乡街道 □镇 □乡 ) □居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军队 □其他 从业人数人,其中外籍人数 人□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组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法人盖章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03.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03.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开业、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附表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说明:按照《广西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第四项的规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均须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的合法使用的书面承诺。

附表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注:1.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

由自然人签字。

3.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

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附表:印章刻制信息圆形椭圆形正方形长方形上三角形下三角形真迹章备注:单位专用章为必填项且数量只能为1;其他印章类型为非必填项;单位专用章和法人名章均只能申请一枚;印章形状与印章材质均为非必填项,因各地关于印章的收费标准不一,申请人可在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刻章公司刻制印章时按需要再次选择。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事项登记表注:1.该表由企业在设立或变更时将拟开展经营项目(含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所涉及的备案(登记)事项进行勾选。

2.在企业进行勾选后,由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在业务系统进行录入。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章程、出资人变动备案适...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章程、出资人变动备案适...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
注册号:
2、章程备案请在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前□中打√。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企业登记跟踪服务表。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住所路(村/社区)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生产经营地路(村/社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开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注册资金万元经济性质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经营范围□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分支机构名称性质登记机关登记类型□法人□非法人□增设□撤销□备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名称法人类型登记机关证照名称及号码其他□章程□章程修正案□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组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法人盖章年月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机构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简易注销登记)□备案□撤销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年月日企业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类型核准日期业务号通知书名称通知书文号领取人签字领取日期受理通知书准予登记通知书颁发营业执照情况正本个编号: 副本个编号:缴纳登记费缴纳副本费领取人签字颁发人签字日期日期电话备注证照打印日期打印人归档日期归档人归档情况备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法定代表人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4印章刻制信息备注:单位专用章为必填项且数量只能为1;其他印章类型为非必填项;单位专用章和法人名章均只能申请一枚;印章形状与印章材质均为非必填项,因各地关于印章的收费标准不一,申请人可在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刻章公司刻制印章时按需要再次选择。

圆形 椭圆形 正方形 长方形 上三角形 下三角形真迹章有机玻璃铜钢塑像牛角普通光敏铜制光敏水晶光敏回墨其他 圆形 椭圆形 正方形 长方形 上三角形 下三角形真迹章有机玻璃铜钢塑像牛角普通光敏铜制光敏水晶光敏回墨其他 圆形 椭圆形 正方形 长方形 上三角形 下三角形真迹章有机玻璃铜钢塑像牛角普通光敏铜制光敏水晶光敏回墨其他圆形 椭圆形 正方形 长方形 上三角形 下三角形真迹章有机玻璃铜钢塑像牛角普通光敏铜制光敏水晶光敏回墨其他圆形 椭圆形 正方形 长方形 上三角形 下三角形真迹章有机玻璃铜钢塑像牛角普通光敏铜制光敏水晶光敏回墨其他圆形 椭圆形 正方形 长方形 上三角形 下三角形真迹章有机玻璃铜钢塑像牛角普通光敏铜制光敏水晶光敏回墨其他圆形 椭圆形 正方形 长方形 上三角形 下三角形真迹章有机玻璃铜钢塑像牛角普通光敏铜制光敏水晶光敏回墨其他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法定代表人信息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或机构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年月日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住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

“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

“申请人声明”栏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字。

4、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栏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申请单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并填写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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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
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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