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标准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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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02•【字号】陕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0.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2日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和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责任分工。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基层政府)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统筹推动本辖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省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开展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时间节点。

2020年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2021年,编制完成全部行政权力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基本健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流程全公开。

二、重点任务(一)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

1.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省自然资源厅等17个省级部门,要以国务院部门发布的标准指引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今年10月底前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的工作指南,并指导基层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国家市监总局令第25号)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国家市监总局令第25号)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国家市监总局令第25号)《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20年1月6日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四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坚持通用性原则,优先制定适用于跨领域跨专业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的标准。

第五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

第六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

第七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第八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有明确的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并能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渝应急发〔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深入推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新建、改扩建、技改煤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体系》)。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必须具备《管理体系》总则部分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不具备的,不得被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

对已无掘进工程的生产煤矿可按《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定级,其中矿井掘进专业不考核,最终分值按权重折算;对没有采煤工作面的煤矿,不得进行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要求为:一级:煤矿标准化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标准化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1年的;4.因管理滑坡被降低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撤消等级未满2年的;5.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6.井下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6.24•【文号】自然资发〔2020〕100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行业学会、协会,其他有关单位:《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部领导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2020年6月24日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升自然资源治理效能,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加强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自然资源部职责,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评估、确权登记、保护、资产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海洋和地质防灾减灾等业务,以及土地、地质矿产、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第二条所述范畴内需要规范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术语、分类、代码、符号、量与单位及制图方法等;规划、调查、监测、评价评估等相关通用技术要求;实验、检验、检测和质量通用技术要求;自然资源工作需要制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第四条自然资源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对通用的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自然资源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推荐性行业标准。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为规范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应急部《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了《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1月22日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升本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应急部《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本市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实施、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归口管理本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履行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本市应急管理标准化相关工作职责,落实市应急管理标委会的工作要求。

第四条市应急管理局各业务处室和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领域应急管理地方标准的项目提出,指导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负责组织相关领域应急管理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负责本市相关领域应急管理标准化基础研究和交流及标准化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条天津市成立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标委会),主任委员由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

市应急管理标委会主要承担本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对标准化工作进行技术把关;制定市应急管理标委会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研究提出职责范围内的地方标准建设和发展规划建议;提出制修订地方标准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调研、专家论证、标准审核等工作;承担地方标准项目申报、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标准复审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的专业审核;按照政策法规处和有关业务处室的要求,开展应急管理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基础研究和交流;对已颁布的应急管理领域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收集意见并反馈;提出应急管理领域标准化优秀成果;提出地方标准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建议;承担市应急管理局委托的相关工作;承担本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其他由有关工作。

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复验)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复验)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复验)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党支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XX市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X组字〔2020〕4号)、《关于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X组办字〔2020〕34号)和《市供销社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上半年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复验)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一年推广打基础、二年深化出成效、三年全面上台阶”的要求,坚持“达标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开展2020年上半年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

??二、验收内容???对各领域的基层党组织,对照标准化8个方面的要求,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复验)。

??1.组织体系设置标准化建设情况。

考核验收(复验)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和组建方式是否规范,组织体系和隶属关系是否清晰,摸底排查和设置调整是否及时到位等。

??2.班子队伍标准化建设情况。

重点考核验收(复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是否选齐配强,结构是否合理,成员责任是否明确,任期是否符合要求,成员培训是否到位,自身建设是否加强等。

??3.党员教育管理标准化建设情况。

考核验收(复验)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程序是否规范,党员教育培训是否符合规定,党费收缴是否及时到位,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否规范等。

??4.党内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情况。

考核验收(复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是否到位,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否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党员固定活动日等是否常态化,是否结合实际创新组织生活方式等。

??5.工作载体标准化建设情况。

考核验收(复验)基层党组织是否以党员群众满意为着力点,以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为抓手,强化工作载体建设。

各项载体是否务实管用,受到党员群众普遍欢迎,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等方面成效是否明显。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矿属各单位: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继续和深入,是煤矿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是提升煤矿综合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根据集团公司《**集团关于2020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排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践行“5643”工作理念和“1551”安全理念体系,牢固树立“干一辈子煤矿抓一辈子标准化”的思想,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动态达标工作,不断完善“三位一体”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工作目标在保持达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和特级安全高效矿井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精细化建设,从培训、操作、管理、现场等多方面发力,全面提升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精细化水平。

(一)培训精准有效。

围绕“抓素质能力提升促安全生产”这一主线,通过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大学习、大提升活动,全面提升员工素质能力。

(二)岗位操作达标。

以推进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工作为重点,持续开展岗位达标建设,真正实现岗位操作达标。

(三)管理精细高效。

逐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精细化标准,将精细化管理的理念贯穿到标准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切实夯实管理基础、提高管理效率。

(四)现场动态达标。

持续开展标准化提升工作和基础工作整治活动,以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现场文明生产为核心,常抓不懈,真正实现井下现场动态达标。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一)领导组组长:矿长、书记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生产调度部、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地质测量部、人力资源部、后勤服务部及各区队的单位正职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总体把关,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协调和指导。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20)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20)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20)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晋建质字〔2017〕107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23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晋建质字〔2017〕10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施工项目(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在本市注册并由本市行政审批部门颁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建设部分别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和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0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根据2020年1丨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国标委发〔2020〕48号下达2020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 准计划,本批计划共531项,现予有关钢铁行业标准计划表(见附表)。

主管部门均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附表序号计划号项目名称标准性质制修订代替标准号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周期(月)归口单位120203596-T-605钢管无损检测无缝和焊接钢管分层缺欠的自动超声检测方法推荐修订G B/丁20490-2006ISO 10893-8:201118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20203599-T-605钢管无损检测焊接钢管用钢板/钢带分层缺欠的自动超声检测方法推荐制定ISO 10893-9:201118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20203600-T-605钢管无损检测铁磁性无缝和焊接钢管表面缺陷磁粉检测方法推荐制定ISO 10893.5:201118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20203601-T-605钢管无损检测焊接钢管焊缝纵向和/或横向缺欠的自动超声波检测方法推荐制定I S O 10 8 9 3 -11:201118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20203602-T-605钢管无损检测无缝和焊接钢管表面缺陷的渗透检测方法推荐制定ISO 10893.4:201118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620203634-T-605金属和合金的腐蚀应力腐蚀试验第11部分:金属和合金氢脆和氢致开裂试验指南推荐制定ISO 7539-11:201318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720203635-T-605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推荐修订G B/T10561-2005ISO 4967:201318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820203638-T-605金属材料焊接接头准静态断裂韧度测定的试验方法推荐修订G B/T 28896-2012ISO 15653:201818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920203658-T-605球墨铸铁管设计方法推荐制定ISO 10803:201118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020203778-T-605金属材料线材第2部分:双向扭转试验方法推荐修订G B/T 239.2-2012ISO 9649:201618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120203781-T-605钢筋机械连接件试验方法推荐制定ISO 15835-2:201818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220203821-T-605金属材料线材第1部分:单向扭转试验方法推荐修订G B/T 239.1-2012ISO 7800:201218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320203823-T-605钢丝绳试验方法破断拉力的测定推荐修订G B/T 8358-2014ISO 3108:201718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420203824-T-605金属材料管环液压试验方法推荐修订G B/T 20568-2006ISO 15363:201718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520203850-T-605钢筋机械连接件推荐制定ISO 15835-1:201818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620204077-T-605金属材料单轴拉伸蠕变试验方法推荐修订G B/T 2039-2012ISO 204:201818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720203779-T-605铁矿石化学分析用有证标准样品的制备和定值推荐制定ISO 11459:199718全国铁矿石与直接还原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820204082-T-605铁矿石取样和制样方法推荐修订G B/T10322.1-2014ISO 3082:201718全国铁矿石与直接还原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0,V〇I.58,N〇.6。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正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10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1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本办法适用于技术委员会的构成、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技术委员会工作,负责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技术委员会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二)规划技术委员会整体建设和布局;(三)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四)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五)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对技术委员会的考核评估;(六)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跨部门跨领域的技术委员会;(七)其他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国际标准化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委员会,为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09.03•【字号】鲁水运管字〔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现将《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水利厅2020年9月3日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归口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管理责任主体”)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的大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拦河闸(橡胶坝)和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梁济运河、胶莱河、支脉河、弥河、大沽夹河、潮河、洸府河、万福河、白浪河、白马河(湖东)、城郭河、西泇河、吴坦河等大中型河道的堤防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评价内容、权限及标准第三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对象为水利工程,主要评价内容为工程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管理保障等工作开展及成效情况。

第四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评价工作的组织单位。

省级直管、市级直管水利工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县级直管水利工程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

第五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所列评价内容均达标为合格(评价标准见附件1~5),否则为不合格。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标准化
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3.10
•【文号】国标委发〔2020〕8号
•【施行日期】2020.03.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
点》的通知
国标委发〔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央网信办、中央军民融合办,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市场监管总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附件: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创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实施办法(2020)

创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实施办法(2020)

创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实施办法(2020)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创建、评审工作,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我局制定了《创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23日创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创建、评审工作,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保障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建质字〔2017〕107号)和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施工项目(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在本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创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及其评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是指在建筑施工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程实体防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控制、文明施工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的建筑施工项目和企业。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的创建、评审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负责。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创建评审坚持自愿申请、优中选优、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六条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创建活动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定期发布相关信息。

第二章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第七条市级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指南(2020年版)》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指南(2020年版)》的通知

Focus聚焦I机械工业标准化与质量导读为做好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指南(2020年版)》。

现本刊全文刊登。

膝寸卜9般渕』& 0 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指南(2020年版)》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加快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做好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以下简称“采标”)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1抓好重点领域采标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应对重大公共事件、满足进出口贸易需求,促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的采标项目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1)农业和食品肥料、土壤质量、饲料、农药、动物卫生、植物检疫、农作物种子、水产、竹藤、木材、人造板、粮油、肉禽蛋制品等领域。

(2)消费品纺织品、家用电器、照明电器、家具、服装鞋帽、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儿童用品等领域。

(3)装备制造业通用共性技术、基础零部件、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制造、宇航技术及其应用、航空器、船舶、牵引电气设备与系统、汽车、智能运输系统、农业机械、工程机械、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领域。

(4)信息技术与电工电力区块链、物联网、信息安全、半导体器件、超导、平板显示器件、电工电子产品及可靠性、电线电缆、电力电容器、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10聚焦I Focus电力系统管理及信息交换、太阳光伏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等领域。

(5)新材料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建筑材料等领域。

(6)服务业金融、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风险管理、项目管理、印刷等领域。

(7)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医疗防疫、法庭科学、个体防护、消防、地理信息、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领域。

2020年(管理制度)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2020年(管理制度)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7-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作业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是指通过落实相关各方管理责任、开展全过程管理和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实现输变电工程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条公司在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倡导积极采用有利于保障施工安全的技术装备、施工工艺和管理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 送出线路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其它输变电工程建设可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监督、指导、评价、考核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引导各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设标准化施统一配送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第六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本办法,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参建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组织研发和推广应用新型、适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冀政办字〔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3日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120号)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助力农村标准化建设水平提升,推动我省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和工作体系,标准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作用更加有效。

基本建成支撑乡村振兴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农业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0项以上,制修订农业农村类地方标准200项以上。

标准化工作覆盖区域稳步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达到5300万亩。

新建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示范基地、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50个以上。

到2035年,农业农村标准化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支撑乡村振兴的标准体系、标准实施推广体系和标准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业农村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更加有效。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标准化农业全产业链构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豫建质安〔2020〕94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0年3月17日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实施,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质量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遵循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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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20年余吾煤业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办法》的通知(试行)公司各生产业务科室及队组、驻矿各施工单位:2020年是我公司发展史上最为关键的一年,随着公司巷道长度的不断延伸,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按照公司领导高标准要求,通过“一把手抓,抓一把手;自主抓,抓主要;细划分,重落实;严考核,重奖罚”的手段,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全面提升。

为此,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制定了《2020年余吾煤业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办法》,现予下发,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余吾煤业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四级”管理运行机制附件2: 余吾煤业公司井下文明生产责任区划分办法附件3: 余吾煤业公司采掘工作面及沿线大巷检查考核办法附件4: 余吾煤业公司零散工程管理及巷道移交考核办法附件5: 余吾煤业公司地面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办法附件6: 余吾煤业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奖励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二〇二零年四月九日附件1:余吾煤业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四级”管理运行机制为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责任主体,切实提升我公司整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办法。

一、“四级”管理体系及责任划分(一)、“四级”管理体系:公司领导(一级)→质标办(二级)→各专业分管科室(三级)→各施工队组(四级)(二)、责职划分按照“领导组总体部署、质标办牵头落实、考核、专业组安排实施,过程管控、队组对标执行”的管理思路,并进行责任划分:1、公司领导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

2、质标办是全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3、各专业分管科室科长为本专业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井下各分管系统、分管队组、分管巷道等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4、队组队长是该队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各自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直接负责。

二、运行办法(一)、各科(队)必须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机构,专门安排一名副科长(副队长)以上人员,负责本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科队必须制定本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二)、各业务科室要制定年度和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计划,每月要求开展1-2项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治理活动,下月整治计划要在上个月20日前报送质标办,质标办审核后排进当月作业计划,业务科室负责跟踪落实工作进度,质标办按计划完成日期联合业务科室进行验收。

(三)、每月各业务科室要对分管本系统,本专业范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至少进行1次自检,每月20日以前检查结果要报送质标办一份,并且要在调度会进行通报,否则质标办将在调度会通报业务科室。

(四)、各业务科室对本系统、本专业或分管队组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问题要定期进行通报,并积极组织整改,要求各业务科室每月至少要通报2次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质标办每月要进行落实,并对未通报或抓质标工作力度不大的科室在调度会进行通报。

附:各业务科室调度会通报质标问题时间安排表(五)、由于各科队对分管范围内的质标工作不重视,隐患不整改,导致滑坡严重,或现场提升不明显,质标工作敷衍了事的单位,质标办在调度会进行点名通报批评,且考核责任人。

(六)、每月各业务科室要至少一次下队检查队组质标机制运行情况,解决队组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现场存在的问题,科室下队检查时必须通知质标办陪同,未通知的按未实施进行考核通报。

(七)、各业务科室对于自己分管的专业组材料,必须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井下现场管理,在用材料和周转性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废旧材料及时回收上井,如不能及时升井时,必须堆放在一起,严禁乱扔乱放,否则,按照5元/个,对责任科室的科长进行挂钩考核。

(八)、对于在井乱扔垃圾的干部职工,被业务科室或责任区管辖队组发现,对乱扔垃圾的责任人处罚500元/次,作出停工处理,直到抓住下一个乱扔垃圾的人为止(停工期间,允许下井,但不记工),对于发现乱扔垃圾并举报人员奖励500元/次(举报电话:5956658)。

三、考核办法(一)、各科队未建立质标管理机构,质标管理人员责任不明确,管理办法执行不到位,对责任单位一把手负责人罚款300元,并在调度会点名通报。

(二)、各科(队)未按时向质标办报送相关制度、总结和计划等材料或者未按时参加质标办组织的相关活动的,每次对责任科(队)长罚款300元。

(三)、各业务科室对本专业分管范围内的质标工作未按要求进行自检,未定期在调度会进行通报的,质标办将在调度会对业务科室进行通报,并按500元进行处罚。

(各业务科室通报质标问题时间按质标办排定时间表为准)(四)、一个季度内,各专业科室未向质标办报送创新项目,或者提升点、亮点工作的,处罚科室负责人500元。

(五)、质标办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到相关科队,科队要及时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对责任科队长罚款200元/次,经再次督促仍未整改的将在调度会通报。

附件2:余吾煤业公司井下文明生产责任区划分办法为从根本上杜绝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盲区,持续抓好井下文明生产,根据精品矿井建设要求,结合井下现状,对井下文明生产进行了责任划分,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科室监管责任区域调度、安监、生产、南工区、机电、四大件管理、供电、运输、通风、抽采、地测、监测监控、供应科等科室,负责各自分管队组责任区内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1、生产科负责监管采、掘、开工作面及安排队组临时施工地点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调度室负责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以及井下所有避难硐室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及设施看护工作。

3、安监处负责副井底乘车点、领导带班交接班硐室及各采区等候室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及设施看护工作。

4、机电科负责监管主皮带运输巷道及联络巷、煤仓上下口及主皮带安装巷道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供电科负责监管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6、运输科负责监管辅助运输的轨道大巷、进风大巷、采区车场、充电硐室及南北翼各采区猴车巷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7、通风科负责监管井下消防材料库、北翼各回风大巷、采区专用回风巷道及联络巷、横贯及所有通风设施前后5米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8、抽采科负责监管南翼各回风大巷及所有瓦斯抽放泵站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9、地测科负责各采区奥灰水观测孔及探放水队打钻地点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0、南工区负责南三、南六区域所有巷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1、供应科负责监管火药库及联络巷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2、四大件管理科负责主、副井、南北风井的主提升机、主通风机、中央水泵房等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队组责任区域1、综采队组负责所辖回采工作面各巷道、辅运巷、回采工作面临时避难硐室横贯、皮带机头及转载点前后10米范围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掘进队组负责所辖巷道由窝头往外至开口处、配电点、尚未移交的巷道、辅运巷、皮带(煤溜)机头漏煤斗下至主皮带转载点前后10米范围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3、综采安装队主要负责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4、皮带一、二队负责所辖皮带巷道及专用联络巷、皮带检修通道、皮带专用配电点、煤仓上口及永久避难硐室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运搬一队负责轨道大巷运输沿线巷道及相关专用硐室和所有猴车巷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如在本责任区范围内有其它施工单位作业,作业点前后10米范围内由施工单位负责,运搬一队负责监督。

6、运搬二队负责南一、南二、南五采区所有绞车、单轨吊和卡轨车运输的采区巷道,各种专用硐室和临时安排管理巷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7、运搬三队负责北翼、北风井东翼和西翼巷道内所有绞车、单轨吊和卡轨车运输的采区巷道,各种专用硐室和临时安排管理巷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8、供电二队负责中央变电所及水泵房、南一、南二、南五采区变电所,永久避难硐室及采区所有局扇周围10米范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9、供电三队负责北翼、北风井东翼、西翼采区变电所,东翼和西翼永久避难硐室及北翼、北风井东翼、西翼采区所有局扇周围10米范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0、通风队负责矿井北翼、北风井东翼、北风井西翼和南五采区总回风巷道以及主要进回风巷道间横贯、通风设施及前后各5米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1、抽采一队组主要负责矿井南一、南二采区总回风巷道以及主要进回风巷道间横贯及所有采区瓦斯抽放泵站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2、机运一队负责主井上下口、主扇、主井装载硐室及检修联络斜巷、清撒斜巷、压风机房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3、机运二队负责副立井和南进风立井井口、井底行人通道及等候室、副井至南北码进出车线拐弯处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4、安全调度负责监管副井底乘车点、领导带班交接班硐室及各采区等候室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及设施看护工作。

15、临时作业地点、材料临时存放地点及前后各10米范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由施工队组或材料使用单位负责,巷道责任队组负责监督。

16、回采完后废弃巷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划定由质标办负责指定队组负责。

17、井下责任区域详细划分以质标办划定的责任区域图为准。

(三)、职责划分:责任队组对各自责任区内的标准化工作负现场管理的直接责任;分管科室对各自分管队组责任区内标准化工作负指导管理和监管考核责任;质标办对井下所有地点的标准化工作负牵头、检查、监督、落实和考核责任。

附件3:余吾煤业采掘工作面及沿线大巷检查考核办法为切实提高公司各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余吾煤业采掘队组、打钻队组及沿线大巷各责任队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及考核办法,具体如下:一、采掘队组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考核办法1、检查办法:每月上旬和中旬,由质标办和安监处牵头,生产、机电、供电、运输、通风、抽采、自动化、地测等专业参与,对井下各采掘巷道进行一次集中联合大检查,每天检查两个采区。

由质标办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对采、掘等专业队组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进行制定统一检查表,各业务科室根据检查表进行现场检查,质标办根据检查结果,上井后统一进行考核通报。

具体检查安排如下:备注:具体检查日期和采区,以安监处下发的通知为准。

2、考核标准:检查时各专业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表分别对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并依据检查考核标准进行处罚,本矿队组按罚款总额的10%与队长和书记进行挂钩考核;对于联合大检查中发现的杂物,质标办按照杂物所属材料专业组,对业务科室科长按照5元/个进行挂钩考核,具体如下:①、所有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人员,奖励标准参照余吾煤业公司变化调度二级B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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