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支行运营条线人员轮岗实施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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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支行运营条线人员
轮岗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全面提高运营条线人员综合素质, 防范运营条线操作风险,根据《银行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 员轮岗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轮岗对象
各分行(含太原地区直属支行,下同)运营管理部经理、支 行(含分行,下同)营业部经理、授权柜员、综合柜员(包括操
作柜员和内部核算柜员)、库管员以及银行监管部门规定、经总 行认定需轮岗的其他运营人员。
授权柜员、综合柜员和库管员以下统称为柜员。
第二条 轮岗方式
(一)实行分级负责制 各分行负责提出运营管理部经理的轮岗计划以及提出并实施辖内运营条线其他人员的轮岗方案。分行运营管理部经理的任 职应征得总行运营管理部同意。支行营业部经理的任职应征得分 行运营管理部同意。总行运营管理部认为分行运营管理部经理有 必要进行轮岗的,可要求分行实施。 - 1 -
(二)各岗位可采取的轮岗方式
1.分行运营管理部经理轮岗
(1)分行与分行之间、或分行部门之间进行轮岗;
(2)分行辖内部门与支行之间进行轮岗。
2.支行营业部经理轮岗
(1)本分行范围内上下级机构之间进行轮岗;
(2)本分行范围内同级机构之间进行轮岗。
3.柜员轮岗
(1)跨机构轮岗,即在不同营业网点之间进行轮岗。
(2)跨部门轮岗,即在本网点不同职能部门之间进行轮岗。
(3)跨条线轮岗,即在本网点不同业务条线之间进行轮岗。
(4)内部轮岗,即在本网点运营条线内部的不同岗位之间
进行轮岗,包括综合柜员与授权柜员之间、综合柜员与库管员之
间、授权柜员与库管员之间的轮岗。
4.经认定的运营条线其他人员轮岗 (1)本分行范围内上下级机构之间进行轮岗; (2)本分行范围内同级机构之间进行轮岗。 (三)因工作需要需跨分行轮岗的,报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同 意并由总行相关领导审批后,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配合总行人力资 源部负责实施。 第三条 轮岗时限 (一)岗位轮换分为定期轮换和不定期轮换 - 2 -
1.定期轮换参照《银行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轮岗管
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执行。其中,柜员的轮岗期限不超过 1 年, 即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年,且同一柜员在同一营 业网点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3年(含)。
2.不定期轮换指分支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安排管 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轮岗。
(二)运营条线人员轮岗尽量安排在每年年初完成。
第二章 轮岗流程
第四条 分行运营管理部经理轮岗流程
(一)总行运营管理部根据分行提出的轮岗计划,商总行人
力资源部提出轮岗意见,并填写《运营条线人员轮岗申请表》(附 件 1),提交总行行长办公会进行研究。
(二)总行行长办公会对分行轮岗计划进行审批。
(三)总行运营管理部将审批后的轮岗计划反馈至各分行, 由分行负责具体实施。
(四)轮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作交接,由分行分管行 长进行监交。对正在进行而未完成的工作要交接清楚,防止工作 脱节。工作交接要按照总行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并填写《运营条 线人员离岗工作移交表》(附件 2)一式四份,一份留原分行办 公室存档,一份留分行运营管理部备查,其余二份分别报总行人 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备案。《运营条线人员离岗工作移交表》 由交接双方、监交人、分管行领导签字。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