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支行运营条线人员轮岗实施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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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xx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xx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控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风险,保证员工依法合规履行职责,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根据《xx银行分支行领导、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和强制休假办法(2018年修订)》、《关于加强分行人、财、物和业务营运部门负责人轮岗工作的通知》和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行实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所有重要岗位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机构”,指所属二级分行、支行、分行营业部、轻型化综合支行、二级分行营业部、社区支行。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部门”,指本部及二级分行所属各职能部门,包括:业务营运部、财务部、人力与机构发展部、行政事务部、保卫部、办公室、信息科技部、内控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信贷监控部、公司业务管理部、托管业务部、投资银行部、交易银行部、机构业务部、普惠金融部、金融市场部(同业业务营销第二中心)、个人金融部、财富管理部、消费金融业务中心、网络银行部。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重要岗位”人员包括“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

(一)重要岗位管理人员1.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指:对本行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管理岗位人员,包括:掌握业务处理和现金管理权限、掌握授信审批和审查发放权限、掌握资金交易和清算权限、掌握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权限、掌握系统维护和参数设置权限,涉及人、财、物和掌握重要资源分配等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的分行中层管理岗位人员。

具体包括:各机构、各部门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行长助理(总经理助理)。

2.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分为:主要负责人和副职(含助理),其中主要负责人为承担所在机构、部门实际负责人职能的人员。

3.新设机构、部门管理人员自成立之日起纳入重要岗位管理人员范围。

4.任职期限从实际履行相应职能职责的发文或正式到岗之日起算,在新设机构、部门任职的,自开业或成立之日起算。

银行运营条线员工轮岗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运营条线员工轮岗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运营条线员工轮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运营条线内部控制管理,有效防范操作风险,防控案件的发生,保障运营业务稳健发展,根据《**银行轮岗轮调管理办法》和《**银行运营条线员工轮岗管理办法》及监管要求,结合运营条线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运营条线人员轮岗制度是为有效强化岗位监督和加强内部控制的需要,以防范风险和防控案件的发生为目的,保障我行运营业务安全稳健运行。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本行运营条线应执行轮岗的岗位人员。

第二章轮岗范围第四条纳入运营条线人员轮岗范围,是指其岗位职责处于各类风险和案件发生的最前沿,岗位业务存在重大风险点、易于发生案件的。

第五条根据岗位性质应轮岗的人员划分为如下二类:(一)所有营业机构柜面业务人员(含小微、社区营业机构)。

包括各营业机构从事柜员、账户管理、库管、现金管理、票据交换、反洗钱、档案管理、押品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运营条线普通管理人员。

包括分行运营管理部(含未单设运营管理部的二级分行财会部门,下同)从事会计记账、记账复核、印章管理、柜员管理、事后监督、资金清算、支付结算、库管、现金管理、同城票据交换管理、账户管理、系统管理、检查辅导、反洗钱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轮岗要求第六条营业机构柜面业务人员每1年至少轮岗一次。

营业网点内柜面业务人员轮岗后从事工作与原工作事项完全不同的轮岗,视为有效轮岗。

跨营业网点间轮岗视为有效轮岗。

小微、社区机构柜员必须跨机构轮岗。

第七条运营条线普通管理岗位每2年至少轮岗一次。

同一分行内可横向或纵向进行岗位轮换,但应保证轮岗后从事工作与轮岗前工作内容不交叉重叠。

也可以一二级分行间进行岗位轮换。

第八条运营条线分支行层级岗位人员满足我行要害岗位条件的,应与其他岗位统筹安排轮岗。

第九条运营条线员工轮岗后返回原岗位的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达到轮岗要求的最长可延长1个月内必须完成轮岗。

轮岗时必须有详细的工作交接记录,并由该轮岗人员上一级管理人员监交签字。

银行运营条线员工轮岗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运营条线员工轮岗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运营条线员工轮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运营条线内部控制管理,有效防范操作风险,防控案件的发生,保障运营业务稳健发展,根据《**银行轮岗轮调管理办法》和《**银行运营条线员工轮岗管理办法》及监管要求,结合运营条线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运营条线人员轮岗制度是为有效强化岗位监督和加强内部控制的需要,以防范风险和防控案件的发生为目的,保障我行运营业务安全稳健运行。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本行运营条线应执行轮岗的岗位人员。

第二章轮岗范围第四条纳入运营条线人员轮岗范围,是指其岗位职责处于各类风险和案件发生的最前沿,岗位业务存在重大风险点、易于发生案件的。

第五条根据岗位性质应轮岗的人员划分为如下二类:(一)所有营业机构柜面业务人员(含小微、社区营业机构)。

包括各营业机构从事柜员、账户管理、库管、现金管理、票据交换、反洗钱、档案管理、押品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运营条线普通管理人员。

包括分行运营管理部(含未单设运营管理部的二级分行财会部门,下同)从事会计记账、记账复核、印章管理、柜员管理、事后监督、资金清算、支付结算、库管、现金管理、同城票据交换管理、账户管理、系统管理、检查辅导、反洗钱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轮岗要求第六条营业机构柜面业务人员每1年至少轮岗一次。

营业网点内柜面业务人员轮岗后从事工作与原工作事项完全不同的轮岗,视为有效轮岗。

跨营业网点间轮岗视为有效轮岗。

小微、社区机构柜员必须跨机构轮岗。

第七条运营条线普通管理岗位每2年至少轮岗一次。

同一分行内可横向或纵向进行岗位轮换,但应保证轮岗后从事工作与轮岗前工作内容不交叉重叠。

也可以一二级分行间进行岗位轮换。

第八条运营条线分支行层级岗位人员满足我行要害岗位条件的,应与其他岗位统筹安排轮岗。

第九条运营条线员工轮岗后返回原岗位的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达到轮岗要求的最长可延长1个月内必须完成轮岗。

轮岗时必须有详细的工作交接记录,并由该轮岗人员上一级管理人员监交签字。

分行柜员轮岗制度范本

分行柜员轮岗制度范本

分行柜员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柜员岗位管理,提高柜员综合素质,确保柜面业务安全,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柜员轮岗工作指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分行所有柜员岗位。

第三条轮岗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业务互补、技能提升原则;(三)风险可控、效率兼顾原则。

第四条轮岗周期:柜员轮岗周期为一年,可根据柜员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及岗位需求进行调整。

二、轮岗内容第五条轮岗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柜面业务处理、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外汇业务、信用卡业务、信贷业务、理财业务等。

第六条轮岗方式:(一)跨岗位轮岗:柜员在同一分行内不同岗位上轮岗;(二)跨分行轮岗:柜员在不同分行间进行轮岗;(三)总行与分行间轮岗:柜员在总行与分行间进行轮岗。

三、轮岗流程第七条轮岗计划制定:人力资源部根据柜员业务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轮岗计划,报请分行行长审批。

第八条轮岗实施:(一)轮岗前,柜员所在部门对柜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柜员掌握轮岗岗位的基本业务知识;(二)轮岗期间,柜员应遵守轮岗岗位的规章制度,接受轮岗岗位的管理;(三)轮岗结束后,柜员应向所在部门反馈轮岗期间的工作表现及建议。

第九条轮岗评价:轮岗结束后,轮岗岗位的负责人对柜员的轮岗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柜员年度绩效考核。

四、保障与激励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应确保柜员轮岗期间的薪酬、福利等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对于表现优秀的柜员,在轮岗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晋升机会。

五、违规处理第十二条柜员在轮岗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分行所有。

银行柜台轮岗制度模板

银行柜台轮岗制度模板

银行柜台轮岗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柜台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防范柜台业务风险,根据《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柜台轮岗制度是指银行在柜台业务操作过程中,通过定期轮换柜员的工作岗位,实现对柜员业务操作的监督和内部控制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从事柜台业务的从业人员。

二、轮岗范围与周期第四条轮岗范围包括:柜台接待、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贷款审批、信用卡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柜台业务岗位。

第五条轮岗周期:柜员每月轮换一次岗位,每个岗位轮换周期不超过一个月。

三、轮岗实施与监控第六条轮岗实施:(一)银行应制定详细的轮岗计划,明确轮岗时间表、轮岗岗位及轮岗人员。

(二)轮岗前,银行应对轮岗人员开展岗位培训,确保其熟悉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三)轮岗期间,银行应加强对轮岗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其熟练掌握新岗位的业务操作。

第七条监控与评估:(一)银行应设立独立的监控部门,对轮岗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二)银行应定期收集和分析轮岗期间的业务数据,对轮岗效果进行评价。

(三)银行应对轮岗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四、轮岗后的审计与反馈第八条轮岗结束后,银行应组织对轮岗人员的工作进行审计,确保其在新岗位上的业务操作符合规定。

第九条银行应根据审计结果,对轮岗人员进行评价和反馈,对其业务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给予指导。

五、保密与信息安全第十条轮岗过程中,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客户信息、业务数据和内部资料的安全。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轮岗过程中,不得泄露客户隐私和银行商业秘密。

六、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通过以上银行柜台轮岗制度模板,银行可以实现对柜员业务的有效监督和内部控制,提高柜台业务风险防范能力,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银行零售部轮岗制度范本

银行零售部轮岗制度范本

银行零售部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零售部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轮岗制度。

第二条本轮岗制度适用于银行零售部所有重要岗位员工,包括支行行长、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助理等。

第三条轮岗期限不超过3年,轮岗期间,员工应充分了解并熟悉岗位职责,提高业务能力,确保零售业务稳健发展。

二、轮岗安排第四条银行零售部应制定详细的轮岗计划,明确轮岗岗位、轮岗时间、轮岗人员等。

第五条轮岗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迅速适应不同岗位的工作需求。

第六条轮岗期间,原岗位负责人应向轮岗人员详细介绍岗位职责、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内容,确保轮岗人员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第七条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应对轮岗期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反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为后续轮岗工作提供参考。

三、休假制度第八条银行零售部重要岗位员工实行强制休假制度,休假时间根据工作年限和岗位职责确定。

第九条休假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休假结束后,员工应对休假期间的工作进行汇报,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处理。

四、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银行零售部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轮岗和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银行零售部应定期对轮岗和休假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执行轮岗和休假制度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附则第十四条本轮岗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轮岗制度的解释权归银行零售部所有。

通过实施严格的轮岗和休假制度,银行零售部可以有效防范内部风险,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同时,也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银行零售业务的持续发展。

银行培训轮岗制度模板

银行培训轮岗制度模板

银行培训轮岗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新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银行工作岗位,我行实行新员工培训轮岗制度。

本制度对新员工的培训、轮岗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

第二条新员工培训轮岗制度适用于我行新入职的员工。

新员工需按照本制度规定参加培训和轮岗,通过考核后方可正式上岗。

二、培训环节第三条新员工入职后,我行将提供为期一个月左右的入职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银行业务知识、点钞、验钞、理财知识等专业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忠诚度培训;团队合作能力的拓展训练。

第四条新员工在培训期间,将接受理论知识学习和实践操作培训。

培训结束后,将进行考核,检验新员工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

考核结果将作为新员工薪资水平确定的参考。

第五条培训期间,我行将安排有经验的老员工对新员工进行一对一带领,指导新员工具体实操,帮助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岗位。

三、轮岗环节第六条我行实行轮岗制度,新员工需在柜员、客户经理等岗位进行轮岗,以全面了解银行业务运作。

第七条新员工在柜员岗位上,将运用前期培训所学的点钞等技能,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办理开卡、存取款等业务。

通过锻炼,提高沟通交流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八条新员工在客户经理岗位上,需熟悉各类信贷产品,与客户交流沟通,洞察客户需求,提高业务素质和沟通能力。

四、考核与评价第九条新员工在培训和轮岗期间,将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将作为新员工晋升、薪酬确定的重要依据。

对于考核优秀的新员工,我行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五、其他事项第十一条我行关心新员工的生活和发展,为新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新员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可随时向上级反映,我行将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第十二条新员工需遵守我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培训和轮岗。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行所有。

银行工作人员轮换制度范本

银行工作人员轮换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银行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银行整体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轮换制度,实现人员合理流动,促进员工全面发展。

第二章轮换范围和原则第四条轮换范围:1. 部门间轮换: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工作人员轮换。

2. 地区间轮换:不同地区分支机构之间工作人员轮换。

3. 职位间轮换:同一部门内不同职位之间的工作人员轮换。

第五条轮换原则:1. 公平竞争:员工根据个人意愿和条件,通过公平竞争获得轮换机会。

2. 优化配置:根据银行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3. 人才培养:通过轮换,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4. 责任与义务:轮换员工应遵守轮换期间的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章轮换程序第六条轮换申请:1. 员工提出轮换申请,应说明轮换原因、目标岗位及理由。

2. 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轮换审核: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轮换原则和岗位需求,对申请进行审核。

2.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面试、考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选拔。

第八条轮换决定: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轮换名单。

2. 轮换名单经行领导批准后,正式生效。

第九条轮换实施:1. 轮换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岗位报到。

2. 轮换期间,员工应遵守所在部门的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条轮换反馈:1. 轮换结束后,员工应填写《轮换工作反馈表》,对轮换期间的工作进行总结。

2. 人力资源部门对轮换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收集员工及部门反馈意见。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轮换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轮换规定、影响轮换工作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管理办法xx总发〔xx〕22号,xx年2月7日印发第一条为完善内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员工专业技能多样化,根据银行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位轮换是指员工调离现工作岗位,在不同岗位或不同单位之间进行调整的工作安排。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重要岗位是指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承担风险控制、防范的重要职责,或操作风险集中,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的岗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在重要岗位工作的员工。

第五条重要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一)分行、一、二级支行主要负责人;(二)风险控制、会计(含清算中心)、资金运营、计划财务、信贷管理(含放款中心)、人事、个私业务、国际业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部门风险集中、需定期检查和监督的岗位;(三)各业务领域涉及资金划拨、密押、金库管库、不良资产处理、信息技术权限管理、重要空白凭证、重要印章管理的岗位,管理领域涉及招标采购、装修租赁的岗位。

第六条岗位轮换包括以下两种形式:(一)单位内部轮换:是指员工在同一分行、支行、部门内部或一二级支行间进行岗位轮换;(二)跨单位轮换:是指员工在本行不同单位之间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任职干部岗位轮换由总行统筹安排。

第八条员工的岗位轮换计划,由总行授权各单位执行。

第九条所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均须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部门及分支行负责人任职3~5年须进行岗位轮换,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年;重要岗位员工工作3~5年须进行岗位轮换,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年。

第十条员工岗位轮换后的薪酬待遇按新岗位重新核定。

干部岗位轮换后的薪酬待遇根据行内有关规定执行。

—1 —第十一条员工岗位轮换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岗位轮换决定的,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按岗位轮换决定直接办理调动或任职手续。

第十二条稽核部门须对需要岗位轮换的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及涉及风险控制、信贷管理、资金交易等岗位人员,进行尽职调查。

银行运营条线员工轮岗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运营条线员工轮岗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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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运营条线员工轮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银行运营条线员工管理,优化人员流动,提升工作能力,提高员工岗位适应能力,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轮岗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运营条线所有员工的轮岗管理。

第三章轮岗目的和效果
轮岗目的:为了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帮助员工形成全局思维和综合素质,促进员工职业发展,调整岗位结构,优化业务运营。

轮岗效果:
1.提高员工岗位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员工能力和素质。

2.增加员工对其他部门的了解和理解能力,培养员工的“公司意识”。

3.推动银行内部资源整合,优化协作机制,提升工作效率,增强团队协作意识。

第四章轮岗机制
1.轮岗周期
员工轮岗周期为6个月,但根据员工工作需要、工作岗位及人员安排等情况,可酌情决定。

2.轮岗安排
员工轮岗安排由人力资源部、业务部门主管和岗位负责人共同制定,在安排中需考虑员工岗位特征、工作经验和个人意愿等因素,确保员工轮岗安排合理、公平、公正。

3.轮岗标准
员工轮岗的原则是“相对平衡、资源关联、业务衔接”,并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岗位特征、工作经验和个人意愿等因素,制定轮岗标准。

第五章轮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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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范本)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范本)

XX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易发风险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分为管理类关键岗位及操作类关键岗位。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总行相关部门(计划财务部、信息科技部、金融市场部、国际业务部、信用卡部、小企业信贷中心、授信部及后勤服务中心,以下同)总经理;委派审计主管、授信审贷官;分(支)行行长;分(支)行二级支行行长、财会部(或地区县域支行财会部)经理、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或县支行客户部)经理、社区支行行长、小微支行行长。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客户经理岗、公司信贷分析员、成本费用管理岗、总库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包括:总-分-支行三级机构)、账务核对岗、金库作业岗、卡务岗、信用卡授信审批岗、风险管理岗、系统管理岗和综合柜员岗等。

详见附件一《XX银行操作类关键岗位一览表》。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或调整分工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实施(一)分(支)行行长、总行相关部门总经理的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按组织程序办理。

(二)委派审计主管、授信审贷官、分(支)行财会部(或地区县域支行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条线主管部门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或县支行客户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社区支行行长、小微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及分(支)行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分(支)行组织实施。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易发风险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分为管理类关键岗位及操作类关键岗位。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二级支行行长;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及个人银行部经理。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对公客户经理岗、个人客户经理岗、财务核算岗、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岗、印章管理岗、清算岗等。

详见附件一《××银行关键岗位一览表》。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实施(一)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报行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总行条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各分(支)行自行组织实施。

原则上在本机构、本部门进行,经过在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岗位轮换。

对个别特殊岗位在本机构内轮换确有困难的,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同意并进行统一调配后,可进行跨机构轮换。

银行运营条线员工轮岗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运营条线员工轮岗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运营条线员工轮岗管理实施细则为提升银行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团队人才,银行运营条线实施员工轮岗管理制度。

以下是具体实施细则。

一、轮岗范围银行运营条线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柜员、客户经理、运营管理、风险审查等。

二、轮岗方案1. 轮岗计划针对不同级别和不同岗位员工,制定不同的轮岗计划,确保轮岗过程中员工能够充分利用时间和机会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

轮岗计划应明确轮岗员工、轮岗时间和轮岗岗位,规定轮岗过程中员工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达成的目标。

2. 轮岗流程轮岗分为申请、审批、执行、总结四个阶段。

(1)申请:员工根据自身需求和发展规划,提出轮岗申请,包括轮岗时间、轮岗岗位、轮岗目的和希望达成的效果等。

(2)审批:员工的轮岗申请需要经过所在部门主管的审批,若被批准,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执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的轮岗计划,安排轮岗人员进入相应岗位进行学习、实践和工作。

(4)总结:员工在轮岗结束后,需要填写轮岗总结报告,反映在轮岗岗位上自己的收获和成长,以及针对所在部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三、轮岗管理要求1. 择优轮岗轮岗岗位应根据员工的职业规划和专业素质,选定适合员工的职位,以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2. 安排合理轮岗时间轮岗时间应有一定的弹性,考虑到轮岗人员所在部门业务量和工作性质的特点,合理安排轮岗时间,以确保轮岗人员的工作不会受到太大的干扰。

3. 员工自我评价员工应对自身在轮岗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总结,及时反馈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4. 审计轮岗效果对轮岗期间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于在下次轮岗时做出改进。

四、评估与奖励1.员工轮岗工作表现评估人力资源部门在轮岗结束后,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以确保员工在轮岗期间能够达到预期的工作效果。

2.员工轮岗表现奖励对在轮岗期间表现出色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公开表彰等。

银行员工轮岗制度范本

银行员工轮岗制度范本

银行员工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员工岗位轮换工作的科学管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全体在编在岗员工。

第三条员工岗位轮换由总部和各支行、分理处分别进行。

轮换的主要对象为:机关部室负责人及员工、支行正副行长、分理处主任、专职稽核员、委派会计、信贷内勤等。

第四条支行(营业部)和分理处员工岗位轮换以一人多岗为主。

客户经理在一个网点工作时间超过两年的,在网点之间进行轮换;柜员在辖内网点一年一次岗位轮换,特殊情况不能轮换的,最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两年。

二、轮岗方式及时间第五条总部统一进行岗位轮换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大稳定小调整为主。

轮换方式包括:内部调整、跨部门交流、外部招聘等。

第六条支行(营业部)和分理处员工岗位轮换以一人多岗为主。

客户经理在一个网点工作时间超过两年的,在网点之间进行轮换;柜员在辖内网点一年一次岗位轮换,特殊情况不能轮换的,最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两年。

第七条轮换时间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

轮换周期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三、轮岗对象第八条总部统一进行的岗位轮换以工作需要、大稳定小调整为主。

轮换的主要对象为:本行机关部室负责人及员工、支行正副行长、分理处主任、专职稽核员、委派会计、信贷内勤等。

第九条支行(营业部)和分理处员工岗位轮换以一人多岗为主。

客户经理在一个网点工作时间超过两年的,在网点之间进行轮换;柜员在辖内网点一年一次岗位轮换,特殊情况不能轮换的,最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两年。

四、轮岗管理第十条成立岗位轮换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提交岗位轮换计划,并执行轮岗计划,反馈轮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一条轮岗过程中,员工应当遵守相关岗位的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业务平稳过渡。

第十二条轮岗结束后,对轮岗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轮岗工作提供参考。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银行员工轮岗方案

银行员工轮岗方案

银行员工轮岗方案银行员工轮岗方案方便银行职员之间的互相业务沟通和学习,银行内部进行轮岗工作,在一定的轮岗范围内参与工作轮岗,下面是管理资料网整理银行轮岗方案,分配好轮岗工作的目的,和实施要求及原则等,下面是银行员工轮岗方案范文银行员工轮岗方案为全面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业务水平,加强我社重要岗位人员的内控监督管理,加大防范操作风险的力度,适应信用社**营业室业务经营的需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决定从年月日起,对我社内部岗位人员实行全员轮岗,特制订本方案。

一、轮岗目的通过本次轮岗交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岗位操作规程,提高员工创新激情,有效防控风险,使员工之间相互取长补短,提升全员业务技能水平。

二、轮岗范围柜员岗、授权岗、信贷会计岗、核算中心、VIP岗、库管岗、同城清算岗、联行柜员岗、大堂经理岗。

三、轮岗内容(原则上是:岗位之间轮换以营业室指派为前提,不允许私下协商,各岗位工种应该本着类似工种优先考虑先调换,还要考虑其个人能力是否胜任,最好在公布轮换岗位前先有针对性个别谈话,工作要做在下面和前面,这样在正式公布此方案的时候就没有人反对了)具体轮换岗位计划:四、岗位轮换实施程序1、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由部门研究上报轮岗计划;2、任期届满后,竞聘择岗;3、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无效的,上报联社决定。

五、轮岗量化考核内容。

为加强本次轮岗实际效果,杜绝走过场混日子,特对轮岗培训进行量化考核,结合岗位职责量化考核表,对照岗位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和标准,从培训的质量、轮岗期间的履职情况、轮岗岗位的意见、客户的反馈等四个方面对轮岗培训人员进行综合评价,通过轮岗和交接岗位人员之间的相互考评、上级考评和顾客考评相结合,科学合理进行效果评价。

对第一个月考核不过关的人员要求继续轮岗并予以处罚,对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扣发一个月工资或者强制休假,直至熟悉岗位的各项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回原岗位。

六、审计原则对轮岗和强制休假期间,审计监察部门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对其经办的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审计时间控制在5天以内。

银行柜员轮岗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柜员轮岗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柜员轮岗工作管理办法模版柜员轮岗工作管理办法为落实银监会《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中对于柜员轮岗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光大银行内控风险关键岗位员工轮岗及强制休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轮岗对象本办法所称需要轮岗的柜员,是指在营业网点从事临柜业务操作的柜台人员,主要包括柜员制类型为对公柜员、对私柜员、综合柜员的临柜柜员。

二、轮岗期限及方式柜员轮岗可以在同一营业网点内部的不同业务岗位之间进行轮换,也可以轮换至其他营业网点工作。

鉴于各营业网点柜员配置、管理模式各不相同,按一般原则,实行分柜制的营业网点,对公柜员、对私柜员、综合柜员在同一营业网点同一岗位工作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对于全部实施综合柜员制的营业网点,综合柜员在同一营业网点工作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但在此期间应在该营业网点按照兼任业务岗位安排每年岗位轮换。

新入行柜员第1年作为业务和操作的学习适应期,可不参与轮岗,其轮岗期限的起始时间从入行第2年开始计算。

对于新成立的分行,所有柜员可从成立后的第2年开始分批轮岗,在两年内完成轮岗工作。

柜员离岗超过3个月,经检查相关业务无误后,在该岗位的工作时间可以从其返岗后重新计算。

三、轮岗工作程序(一)制定计划每年2季度末,分行运营管理部与人力资源部根据柜员在岗年限、工作能力、培训经历、劳动组合等情况,按照营业网点临柜柜员业务岗位明细表(附件),统筹确定轮岗岗位和人员,拟定初步的年度柜员轮岗计划,包括轮岗岗位、轮岗柜员、接替人员、时间安排(按月)等。

在制定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营业网点新老柜员合理搭配,避免“青黄不接”现象;时间安排方面要逐步实施,避免过于集中,降低轮岗带来的风险。

另外,柜员轮岗时应避免与柜台经理、支行行长同方向轮岗。

分行运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应共同与轮岗涉及柜员所在的营业网点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后,确定轮岗计划。

涉及营业网点间轮换的,由分行人力资源部通知柜员办理调动手续。

网点轮岗实施方案模板

网点轮岗实施方案模板

网点轮岗实施方案模板一、背景介绍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银行网点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窗口,承担着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的重要职能。

然而,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客户需求的变化,传统的银行网点服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

因此,银行需要不断创新和改进网点服务模式,以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二、目的网点轮岗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通过员工轮岗,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增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从而提升网点整体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

三、实施步骤1. 制定轮岗计划首先,银行需要制定网点轮岗计划,包括轮岗的时间安排、轮岗的人员配置、轮岗的具体内容等。

在制定轮岗计划时,需要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和网点的实际需求,确保轮岗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员工培训在轮岗实施之前,银行需要对参与轮岗的员工进行培训,包括对轮岗的具体要求、轮岗期间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等方面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应该与轮岗内容紧密相关,确保员工在轮岗期间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

3. 实施轮岗根据制定的轮岗计划,银行逐步实施网点轮岗计划。

在轮岗期间,银行需要对员工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员工按照轮岗计划进行工作。

同时,银行需要及时收集员工的轮岗反馈意见,对轮岗过程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

4. 总结经验轮岗实施结束后,银行需要对轮岗的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包括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得到提升、网点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是否有所提升等方面进行总结。

在总结的基础上,银行需要及时调整和改进网点轮岗实施方案,不断提升网点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

四、注意事项1. 确保员工的参与度在制定轮岗计划和实施轮岗过程中,银行需要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员工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2. 确保轮岗的合理性在制定轮岗计划时,银行需要充分考虑网点的实际需求和员工的实际情况,确保轮岗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加强监督和指导在轮岗实施过程中,银行需要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员工按照轮岗计划进行工作,提升网点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

银行柜员轮岗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柜员轮岗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柜员轮岗工作管理办法为落实银监会《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中对于柜员轮岗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光大银行内控风险关键岗位员工轮岗及强制休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轮岗对象本办法所称需要轮岗的柜员,是指在营业网点从事临柜业务操作的柜台人员,主要包括柜员制类型为对公柜员、对私柜员、综合柜员的临柜柜员。

二、轮岗期限及方式柜员轮岗可以在同一营业网点内部的不同业务岗位之间进行轮换,也可以轮换至其他营业网点工作。

鉴于各营业网点柜员配置、管理模式各不相同,按一般原则,实行分柜制的营业网点,对公柜员、对私柜员、综合柜员在同一营业网点同一岗位工作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对于全部实施综合柜员制的营业网点,综合柜员在同一营业网点工作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但在此期间应在该营业网点按照兼任业务岗位安排每年岗位轮换。

新入行柜员第1年作为业务和操作的学习适应期,可不参与轮岗,其轮岗期限的起始时间从入行第2年开始计算。

对于新成立的分行,所有柜员可从成立后的第2年开始分批轮岗,在两年内完成轮岗工作。

柜员离岗超过3个月,经检查相关业务无误后,在该岗位的工作时间可以从其返岗后重新计算。

三、轮岗工作程序(一)制定计划每年2季度末,分行运营管理部与人力资源部根据柜员在岗年限、工作能力、培训经历、劳动组合等情况,按照营业网点临柜柜员业务岗位明细表(附件),统筹确定轮岗岗位和人员,拟定初步的年度柜员轮岗计划,包括轮岗岗位、轮岗柜员、接替人员、时间安排(按月)等。

在制定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营业网点新老柜员合理搭配,避免“青黄不接”现象;时间安排方面要逐步实施,避免过于集中,降低轮岗带来的风险。

另外,柜员轮岗时应避免与柜台经理、支行行长同方向轮岗。

分行运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应共同与轮岗涉及柜员所在的营业网点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后,确定轮岗计划。

涉及营业网点间轮换的,由分行人力资源部通知柜员办理调动手续。

对于设立了人力资源、运营管理职能的二级分行和异地支行,可以自行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柜员轮岗工作,轮岗计划及实施情况报管辖一级分行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备案;否则,应视同同城网点,由管辖一级分行统一安排柜员轮岗。

商业银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章强制休假第四章管理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行重要岗位按规定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

重要岗位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并需要通过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制度控制相关风险的工作岗位。

重要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包括机构负责人、营运主管、柜员等。

重要岗位目录(包括重要岗位名单及各岗位适用的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相关要求等)由分行内控合规部牵头制定,并报总行内控合规部备案,目录应明确重要岗位名单及各岗位适用的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相关要求。

岗位轮换,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重要岗位员工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强制休假,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重要岗位员工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派人接替其工作并实施检查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三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由内控合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渠道与运营管理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分工负责。

内控合规部门牵头对口监管部门,负责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的信息报送、沟通协调等事项,牵头制定重要岗位目录以及明确重要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的相关要求,汇总统计辖内机构人员的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信息,对重要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机构负责人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及业务检查;负责统筹岗位轮换实施方案,协调实施跨部门或跨机构的其它岗位轮换工作。

上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机构负责人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对下的监督检查。

渠道与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有必要实施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的营业网点重要岗位(网点负责人除外)建议,负责营业网点重要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方案制定、系统监控、组织实施及业务检查,建立营业网点重要岗位轮换的系统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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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银行分支行运营条线人员
轮岗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全面提高运营条线人员综合素质, 防范运营条线操作风险,根据《银行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 员轮岗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轮岗对象
各分行(含太原地区直属支行,下同)运营管理部经理、支 行(含分行,下同)营业部经理、授权柜员、综合柜员(包括操
作柜员和内部核算柜员)、库管员以及银行监管部门规定、经总 行认定需轮岗的其他运营人员。

授权柜员、综合柜员和库管员以下统称为柜员。

第二条 轮岗方式
(一)实行分级负责制 各分行负责提出运营管理部经理的轮岗计划以及提出并实施辖内运营条线其他人员的轮岗方案。

分行运营管理部经理的任 职应征得总行运营管理部同意。

支行营业部经理的任职应征得分 行运营管理部同意。

总行运营管理部认为分行运营管理部经理有 必要进行轮岗的,可要求分行实施。

- 1 -
(二)各岗位可采取的轮岗方式
1.分行运营管理部经理轮岗
(1)分行与分行之间、或分行部门之间进行轮岗;
(2)分行辖内部门与支行之间进行轮岗。

2.支行营业部经理轮岗
(1)本分行范围内上下级机构之间进行轮岗;
(2)本分行范围内同级机构之间进行轮岗。

3.柜员轮岗
(1)跨机构轮岗,即在不同营业网点之间进行轮岗。

(2)跨部门轮岗,即在本网点不同职能部门之间进行轮岗。

(3)跨条线轮岗,即在本网点不同业务条线之间进行轮岗。

(4)内部轮岗,即在本网点运营条线内部的不同岗位之间
进行轮岗,包括综合柜员与授权柜员之间、综合柜员与库管员之
间、授权柜员与库管员之间的轮岗。

4.经认定的运营条线其他人员轮岗 (1)本分行范围内上下级机构之间进行轮岗; (2)本分行范围内同级机构之间进行轮岗。

(三)因工作需要需跨分行轮岗的,报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同 意并由总行相关领导审批后,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配合总行人力资 源部负责实施。

第三条 轮岗时限 (一)岗位轮换分为定期轮换和不定期轮换 - 2 -
1.定期轮换参照《银行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轮岗管
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执行。

其中,柜员的轮岗期限不超过 1 年, 即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年,且同一柜员在同一营 业网点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3年(含)。

2.不定期轮换指分支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安排管 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轮岗。

(二)运营条线人员轮岗尽量安排在每年年初完成。

第二章 轮岗流程
第四条 分行运营管理部经理轮岗流程
(一)总行运营管理部根据分行提出的轮岗计划,商总行人
力资源部提出轮岗意见,并填写《运营条线人员轮岗申请表》(附 件 1),提交总行行长办公会进行研究。

(二)总行行长办公会对分行轮岗计划进行审批。

(三)总行运营管理部将审批后的轮岗计划反馈至各分行, 由分行负责具体实施。

(四)轮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作交接,由分行分管行 长进行监交。

对正在进行而未完成的工作要交接清楚,防止工作 脱节。

工作交接要按照总行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并填写《运营条 线人员离岗工作移交表》(附件 2)一式四份,一份留原分行办 公室存档,一份留分行运营管理部备查,其余二份分别报总行人 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备案。

《运营条线人员离岗工作移交表》 由交接双方、监交人、分管行领导签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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