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的通
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兰政发[2010]90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21
【实施日期】2010.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兰政发[2010]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兰州市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已经2010年6月18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兰州市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以环境保护为手段优化经济社会发展,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抓紧抓好环境污染防治,解决制约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1355”总体发展思路为指导,从影响市民生产生活最直接、最严重的环境问题入手,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监督检查,实行目标管理,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全力推进兰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开展大气、水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和综合整治,加快重点环保工程项目建设步伐,力争年内实现饮用水源水质和黄河兰州段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0%以上、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并建成2个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圆满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明显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占亭任总指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继德,副市长姚国庆任副总指挥的兰州市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
成员由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监察局、农委、财政局、建设局、房产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局、卫生局、工商局、气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督查室、新闻办、目标办,市交警支队、市城投公司、兰州燃化集团公司和各县区政府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陈静兼任。
三、任务分工
(一)工业污染整治
责任领导:巨洪程市工信委主任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主要职责:
市工信委负责下达限产、停产工业企业计划,并监督落实;对市区内污染物排放量大、能耗高的工业企业,依据“退二进三”、“出城入园”的产业布局进行调整。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和设备。
市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监管,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单位下达限期治理。
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步伐,扩大在线监测范围。
(二)扬尘污染整治
责任领导:张永财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市房产局
主要职责: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近郊四区环卫部门对主要街道实施撒水降尘、机械清扫、人工清扫等作业,对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堆放场采取挡风墙、绿网覆盖或喷淋抑尘剂等防尘抑尘措施,在冬季增加机械清扫频次,实现全天候保洁抑尘。
同时,负责督促将建筑垃圾运输至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于2010年8月底前出台《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配合。
市建设局在审批项目时必须以建设或施工单位具有经市城管执法局审批通过的兰州市建筑垃圾排放手续为前置条件。
同时,负责对市区裸露土地进行硬化、绿化。
对大型运输车辆经常通行的城市周边道路进行维护,严格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