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领导带队赴国家部委衔接项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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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甘政办发〔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3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6日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精神,全面提升支付服务质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阶段安排(一)启动实施阶段。

2024年6月底前,重点地区、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覆盖面达到80%;全国性银行机构具备境外银行卡取现功能的ATM机覆盖率达到95%,重点地区自助终端适老功能改造完成100%;在全省范围内累计兑换人民币现金“零钱包”8万个;重点地区、重点商户支付辅助受理终端和受理标识覆盖面达到80%;重点银行网点提供境外来甘人员简易开户服务覆盖达到100%。

(二)攻坚突破阶段。

2024年9月底前,重点地区、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覆盖面达到90%;全国性银行机构具备境外银行卡取现功能的ATM机覆盖率达到100%,全省范围内自助终端适老功能改造完成100%;在全省范围内累计兑换人民币现金“零钱包”10万个;重点地区、重点商户支付辅助受理终端和受理标识覆盖面达到90%;重点地区账户服务示范网点建设达到100%。

(三)巩固提升阶段。

2024年12月底前,重点地区、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覆盖面达到100%;在全省范围内累计兑换人民币现金“零钱包”12万个;重点地区、重点商户支付辅助受理终端和受理标识覆盖面达到100%。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4•【字号】兰政办发〔2015〕273号•【施行日期】2015.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2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属各企业:《兰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11日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4日兰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相关要求,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国资委)和其他单位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跟进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企业)对接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跟进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企业)对接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跟进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企业)对接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0•【字号】固政办发〔2016〕88号•【施行日期】2016.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跟进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企业)对接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为抢抓习近平总书记来固原视察的重大机遇,争取国家更多项目资金支持,加快固原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要求,9月26日至30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赴国家有关部委(央企)围绕一批事关固原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政策进行汇报对接,并取得了积极效果。

为确保已明确的事项尽快落实、尚待进一步落实的事项继续推进、关乎固原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取得进展,按照市委第24次常委会议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工如下:一、已明确事项责任分工(一)关于三条省级高速“断头路”给予基金支持事项。

该事项由方彦同志牵头,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市交通局、西吉县、泾源县、彭阳县配合,于12月底前提交高速公路的收费证明等前期手续,并争取国家发改委项目基金和预算内投资。

(二)关于设立“六盘山全域旅游建设发展基金”事项。

该事项由陈济丁同志牵头,市旅发委具体负责,五县(区)政府配合,于12月底前争取财政部行政政法司通过建立旅游产业基金、提高转移支付和项目资金等方式支持固原全域旅游发展。

(三)关于全国工商联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事项。

该事项由吴会军同志牵头,市经合局具体负责,市发改委、工信局、工商联配合,于11月底前完成我市重点招商项目在全国工商联网站的发布工作。

(四)关于马铃薯产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项目和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事项。

该事项由方彦同志牵头,市农牧局具体负责,五县(区)政府配合,于11月底前完成马铃薯种薯繁育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12月底前到国家农业部对接落实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指标调剂事宜。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25•【字号】兰政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兰政发〔2019〕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市建设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科学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城市功能和居民生活品质,特制定《兰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已于2018年8月21日经市城乡规划和国土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第4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25日兰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市建设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科学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城市功能和居民生活品质,根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功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满足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的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以下七类:1.社区服务类: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司法所、市政管理机构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站)、养老服务设施(养老院、老年养护院、托老所等)、残疾人康复托养所、居委会、治安联防站;2.教育类: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3.文化体育类:文化活动中心(站)、体育馆(场)或全民健身中心(居民运动馆);4.商业服务类:农贸市场、肉菜市场、邮政营业场所、其他商业网点;5.医疗卫生类: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市政公用类:公共停车场(位)、公交首末站、消防站、市政设施用房(点位)、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收集站)、环卫工人临时休息用房、公用设施建设用房(含供热锅炉房、换热站);7.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区(县)政府有特殊需求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兰政发〔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3日市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经济权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0〕21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兰政办发〔2020〕132号),结合“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决算是在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以竣工结算等资料为基础,编制的反映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交付)全部实际支出费用的文件,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竣工结算是指一个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经组织验收合格,由施工单位根据承包合同条款和计价的规定,结合工程施工中设计变更等引起的工程建设费增加或减少的具体情况,编制经建设或委托的咨询单位、监理单位签认的,用以表达该项工程最终实际造价为主要内容的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督查情况的通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督查情况的通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24•【字号】兰政办发〔2016〕124号•【施行日期】2016.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督查情况的通报兰政办发〔2016〕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今年4月份以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下滑,“保增长”形势严峻。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5月底至6月初,市发改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等部门对全市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重大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一)市列重大项目中有15个未开工,其中4个项目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详见附件1)1.兰州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

该项目获得国开行专项建设基金0.2亿元。

由于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不力,手续至今未办理完毕,未开工。

责任单位兰州建投公司,责任人李新泉;市级包抓领导高兴贵。

2.兰州北科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维商城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项目。

该项目获得国开行专项建设基金1.62亿元。

项目前期工作谋划不周全,土地手续办理缓慢。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人冯乐泉;市级包抓领导戈银生。

3.五星坪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一期拆迁安置点)。

该项目获得国开行专项建设基金0.25亿元。

由于前期工作进展缓慢,导致项目未开工。

此外,项目方反映市不动产局对项目需办理的要件未一次性告知。

责任单位兰州建投公司,责任人李新泉;市级包抓领导陈亲恭。

4.兰州新区东绕城快速路工程。

该项目前期按照40米市政道路标准进行设计,但因要占用基本农田,需办理单独选址土地手续,新区城投对政策掌握不清,出现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征地拆迁至今尚未启动,导致项目工程招标已经结束,但项目未能按时开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兰州黄河文化旅游节总体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兰州黄河文化旅游节总体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兰州黄河文化旅游节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7•【字号】兰政发[2012]91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兰州黄河文化旅游节总体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12]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第二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兰州黄河文化旅游节”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细化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第二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兰州黄河文化旅游节”总体方案根据第二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兰州黄河文化旅游节”的总体安排,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第二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兰州黄河文化旅游节”旨在提升“中国西北游,出发在兰州”的旅游形象、打造兰州旅游文化品牌,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挖掘兰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展示兰州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不断优化的投资环境,提升兰州的知名度和城市影响力。

二、节会的名称、时间、主题和主承办单位(一)节会名称:第二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兰州黄河文化旅游节”。

(二)举办时间:2012年7月29日至8月31日。

(三)节会主题:感知敦煌·畅游甘肃·品味兰州。

(四)主办单位: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

(五)承办单位:兰州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主要活动旅游节期间,将举办“2012兰州黄河文化旅游节开幕式”、“兰州旅游商品展销会及旅游论坛”、“黄河风情文化周”、“全国百家旅行社及旅游媒体来兰踩线采风”、“2012中国·兰州服装节”共五项活动,力争把第二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兰州黄河文化旅游节”办成特色显明、富有成效的盛会。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铁路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铁路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铁路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9•【字号】兰政办发[2009]115号•【施行日期】2009.05.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铁路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兰政办发[2009]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兰州铁路物流中心项目(包括兰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兰州铁路局货场、兰州无水港、兰州公路集装箱中转站以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铁路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张津梁省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吴继德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志武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姚国庆市政府副市长郑明理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世勤兰州铁路局副局长徐辉天津中通远洋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成员:王幸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王学全兰州海关副关长陶军锋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王璇市长助理陈卫东市财政局局长万里市规划局局长丁祖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宋智虎市建管委主任颜承鲁市交通局局长司德成市商务局局长潘恩市环保局局长张永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刘大可市房产局局长邵达洪市招商局局长张国一西固区政府区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统一领导兰州铁路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包括研究审定兰州铁路物流中心项目的规划设计,安排部署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工作组组长:姚国庆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孟凡林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世勤兰州铁路局副局长马卫明天津中通远洋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陶军锋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米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颜承鲁市交通局局长司德成市商务局局长张国一西固区政府区长成员:孟庆宏兰州铁路局计划处处长覃兰宾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李武平市公安局副局长鲁福有市财政局副局长屈鹏举市规划局副局长孙敏毓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樊勤生市建管委副主任王汝荣市商务局副局长闫子江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永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杨学栋市房产局副局长刘英市招商局副局长林森荣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徐春花西固区政府副区长项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党组成员覃兰宾兼任。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大督查”促进真落实推进快发展的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大督查”促进真落实推进快发展的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大督查”促进真落实推进快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30•【字号】兰政办发[2012]357号•【施行日期】2012.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大督查”促进真落实推进快发展的意见(兰政办发【2012】3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办公厅各处室、管理单位:政务督查是推进工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办公服务的重要任务。

加强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对于适应兰州加快转型跨越、率先崛起、科学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针对工作落实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大督查”、促进真落实、推进快发展非常必要,势在必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兰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着力推进重大决策有效落实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政务督查工作的新要求,现就全面加强市政府办公厅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大督查”格局,负抓落实责任(一)明确责任,各司其职1.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班子成员是承担政务督查工作的责任主体。

市政府秘书长对办公厅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负责协调、指导全厅政务督查工作,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等事关全局和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督促落实。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纪检组长是办公厅督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对口副市长分管工作目标任务的督促检查,负责安排、部署、指导和检查办公厅分管处室做好督查工作。

2.办公厅各业务处室是政务督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处室负责人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处室要按照《兰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按期结合分管口市长阶段性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采取挂账销号的方式,拟定督查工作计划,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做到月汇总、季通报,挂牌督查,督查的任务完成后进行销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8•【字号】兰政办发〔2017〕103号•【施行日期】201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已经2017年3月24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8日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组织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构建开放合作创新体系1.鼓励国外、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科技型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市内设立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积极组织争取国家、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并给予不低于50%的市级配套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2.以兰州新区和兰州高新区、兰州经济区为载体,通过创新支撑、项目带动,推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和转化应用,对取得武器装备有关资格证书、进入武器装备采购目录的非军工单位以及建设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的,积极组织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军民结合专项资金支持,市级财政按照省扶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3.设立企业在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企业研发机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组建资金。

对企业研发机构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且进入中试、试制、试运行和推广阶段的研发项目,按照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的方式给予资助。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等5个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等5个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等5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兰政办发〔2019〕97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等5个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市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实施办法(试行)》、《兰州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6日兰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工作,科学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8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生成主要是建立我市三年投资项目计划库,并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项目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提出项目建设所需条件,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根据项目审批方式不同,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需上报国家、省审批的建设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发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

市直各行业部门、各区县政府、兰州高新区、兰州经济区、甘肃(兰州)国际陆港管委会及其组成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工作依托兰州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具体实施。

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生成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生成管理主要包括建立三年项目计划库、年度项目计划库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4•【字号】兰政办发[2009]85号•【施行日期】2009.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09】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水平,确保国家重要政策、省政府重大决策和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顺利实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09〕1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度的有效手段,也是各级政府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

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都已安排部署到各县区、各部门,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对督促检查工作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要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要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要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做到真抓实干,使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能落到实处。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思路,围绕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把出发点放在推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上,把着力点放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把立足点放在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上,把落脚点放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兰政发〔2019〕6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兰政发〔2019〕6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兰政发〔2019〕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现将市政府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设置通知如下:一、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司法局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兰州市水务局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兰州市商务局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兰州市应急管理局兰州市审计局兰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兰州市林业局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市体育局兰州市统计局兰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兰州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兰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兰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兰州市科学技术局挂兰州市外国专家局牌子;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挂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牌子;兰州市农业农村局挂兰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兰州市商务局挂兰州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牌子;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挂兰州市广播电视局牌子;兰州市林业局挂兰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兰州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挂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牌子。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二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二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二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06•【字号】甘政办发〔2024〕69号•【施行日期】2024.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第二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6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2024年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国办函〔2024〕53号),对第二批8个“高效办成一件事”作出安排部署。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2024年度第二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靠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在加快推进第一批13个重点事项落地见效的基础上,加力推动第二批8个重点事项实施,持续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

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医保局、省住建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教育厅等6个牵头部门要加强对第二批重点事项的统筹协调,尽快推动相关改革措施落地,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二、加快实施进度。

截至目前,第一批13个重点事项中,“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和“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尚未上线运行,牵头部门要按照先上线运行再逐步优化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10月底前上线运行。

第二批8个重点事项牵头部门要借鉴推动第一批重点事项的经验做法,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审后,由牵头部门联合省大数据中心在今年9月中旬前印发,并同步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发布。

要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平台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事项梳理规范(登录网站http://59.219.204.47:31510/portal/index.htm下载),梳理形成事项要素信息、一件事办理流程、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件事办事指南、一张政务数据共享清单、一个数据互通流程图,并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发布运行,同时组织市县对口部门抓好事项认领和清单完善。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4•【字号】兰政办发〔2019〕154号•【施行日期】2019.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1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2019年12月16日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定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4日兰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4万人次以上。

力争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围绕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针对企业职工,大力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在兰各企业应结合生产和技术创新需要,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职工在岗培训、脱产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在线学习等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提高职工岗位适应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实施技能劳动者培养、高技能人才振兴和“金蓝领”引导示范行动计划,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开展市外、省外、境外培训。

发挥在兰中央、省属大型企业以及行业、龙头企业、培训机构作用,引导、支持和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提升现代服务业、建设行业、文化旅游服务业技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86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86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86号2014年4月21日)七里河区、永登县、榆中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兰州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兰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落实“1236”扶贫攻坚行动,加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区)财政配套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落实扶贫开发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所有项目实行村报、乡(镇)审核、县(区)审批。

第三条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扶持榆中县、永登县及七里河区、兰州新区、高新区2014年整村脱贫的104个贫困村。

第四条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原则上按照每个整村脱贫村平均50万元确定。

各县(区)可根据贫困村大小和实际情况,对扶贫资金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不能超过“两个20%”,即被调整村的数量不超过当年脱贫村的20%,调整资金每个村不超过20%,因特殊情况个别确需调整的,须报市扶贫领导小组审批。

县(区)须有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其中榆中县、永登县按市县不低于1∶0.5配套,七里河区、兰州新区、高新区按1∶1配套,县(区)资金配套到位后市级资金予以拨付。

第五条市级扶贫部门主要发挥规划指导、政策研究、监督检查、业绩考核的工作职能;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扶贫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评审、审定、批复和对扶贫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联扶组长单位和联扶单位对乡(镇)和联扶村项目资金使用要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执行权。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外宾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外宾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外宾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05•【字号】兰政办发〔2017〕129号•【施行日期】2017.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外宾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外宾接待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7年4月6日第11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5日兰州市外宾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外宾公务接待工作,例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实行归口管理,市政府外事办为我市外宾来访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市级领导接待外宾工作。

未经批准或授权,其他单位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和作出承诺。

第三条中央、省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市有关单位委托我市接待的外宾,须有邀请单位的接待计划或委托接待函电。

无委托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第二章礼遇第四条外宾来访,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礼遇。

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除特殊外宾外,不得使用警车开道,不得使用交通管制措施。

第五条外宾在本市参观游览,可由主接单位少数人员陪同,一般情况下主要领导同志不必参加。

赴外地参观游览,一般不安排陪同。

除党宾外,出面接待外宾人员应以行政职级对等为原则。

第六条同外宾会见、洽谈业务或外宾参观时,可备茶水或饮料招待,不备烟和其他食品。

第三章迎送第七条外宾抵离我市时,安排相应职级人员出面迎送。

一般外宾可由主接待单位二至三人出面迎送,有关单位不必层层参加。

第四章会见第八条会见外宾应坚持职级对等原则,友好城市代表团应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会见,其他方面代表团应按市级领导分工安排会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万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万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万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16•【字号】兰政办发〔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04.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万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全民创业工作,加大对全民创业的扶持力度,全力实施好我市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万企计划”,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万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牛向东副市长副组长:杨修伟市长助理张伦涛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吴永建市人社局局长成员:苏勇市科技局副局长张兴君市工信委党组成员李佐新市财政局副局长王玉保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就业局局长刘志强市商务局副局长罗珽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杨盛泉经济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王岩山兰州新区社保局副局长肖正明城关区政府副区长白万恩七里河区政府副区长王立山西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军安宁区政府副区长王正祥红古区委常委、副区长魏孔毅永登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平华榆中县政府副县长白本弟皋兰县政府副县长王瑞虹兰州银行副行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王玉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6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6•【字号】兰政办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26号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为了确保质量振兴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率先跨越发展,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0〕153号),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解(一)全面推进质量振兴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将推进质量振兴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要在认真总结质量兴县(区)活动经验、巩固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充实扩展质量振兴工作方案,强化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开展。

(各县区政府负责)(二)设立兰州市市长质量奖。

2011年完成《兰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及评定实施细则,力争2012年启动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评定一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优秀企业,引导、激励广大企业改进质量、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配合)(三)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

继续在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和名牌企业中大力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引导企业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质量管理、工艺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突破,确保质量兴企活动取得实效。

到2015年,全市50%的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内企业和所有名牌企业开展质量兴企活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市质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配合)(四)着力实施品牌创建工程。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28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28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18日兰州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强化应用效能量化考核,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5号)、《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兰政办发〔2018〕24号)、《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办法(试行)》(兰政办发〔2018〕2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和部分使用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务信息系统项目主要包括:市级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不含单纯的设备及软件采购)。

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市级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政务信息系统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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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领导带队赴国家部委衔接
项目有关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10]135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14
【实施日期】2010.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领导带队赴国家部委衔接项目有关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领导带队赴国家部委衔接项目有关情况的报告》印发你们,请相关部门根据《任务分解表》安排,加强领导、靠实责任,进一步和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衔接,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市领导带队赴国家部委衔接项目有关情况的报告
2010年5月5日至7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占亭,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志武,市政协副主席魏邦新带领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发改、财政、建设、环保、文化、国土、农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在京拜会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文物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等部委和公司,并就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轨道交通建设、中山桥维修加固、低温核供热等重大项目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关系我市发展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委做了汇报,并进行了深入沟通。

现将此次赴京衔接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赴京衔接的基本情况
1、赴国家环保部情况
5月5日上午,袁占亭市长一行拜会了国家环保部,国家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副部长周健、总工程师万本太参加了会见。

袁市长介绍了兰州市委、市政府近年来在“治污染”这一关乎兰州发展的重大问题上所做的努力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向环保部汇报了目前我市正在规划和实施的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大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等一系列生态和环境保护工程,希望环保部能从兰州污染治理难度大、困难多的实际出发,支持和帮助兰州加快城市环境污染治理步伐。

环保部领导对兰州加强城市环境建设的工作思路表示肯定,认为兰州作为一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环境治理任务艰巨,市上把“治污染”与“抓发展”并重,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并表示环保部将根据兰州的城市环境现状,重视和支持市上加快重点环保工程建设。

对于兰州市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程,张力军副部长表示,兰州市把这一项目作为城市建设的“一号工程”来抓,工作力度大,措施办法实,进展比较快,希望市上尽快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管网配套、环保补助、削减化学需氧
量三个渠道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快工程实施进度,按期完成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任务。

周建副部长、万本太总工程师充分肯定了“兰州市大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项目,表示环保部将在资金和技术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并要求环境科学研究院积极配合兰州市开展研究工作,在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上将重点考虑兰州市。

2、赴国家发改委情况
5月5日下午,袁市长一行先后拜会了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高新产业司、财政金融司、环资司和体改司的主要负责人,介绍了兰州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并就兰州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等项目向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进行了具体汇报。

在基础产业司,袁市长详细介绍了兰州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方案调整的情况,请求国家发改委对项目建设予以支持和指导。

基础产业司领导表示,兰州新修改的城市轨道交通设计方案,统筹考虑了城市地理条件和铁路枢纽建设实际,希望我市按程序规定抓紧进行咨询评估和上报方案,国家发改委将尽快批复实施这一项目。

在财经司,袁市长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构建多元融资平台等问题进行了咨询。

在高新产业司,袁市长提出兰州具有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相对集中的比较优势,我市在制定“十二五”规划的过程中将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加快生物制药、节能环保、IT、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实施生物产业基地、碳五分离、大飞机基础材料等重点项目,以培育和发展多元支柱产业,担负好在全省发展中的“中心带动”作用,希望国家充分考虑我市的比较优势,在国家新材料基地建设等方面优先在兰州布局。

对此,高新产业司领导表示,兰州确定发展的新兴产业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并初步表示可以考虑在兰州建设国家新材料基地。

在环资司,袁市长一行就我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项目和污水处理厂项目进行了汇报,环资司领导表示,将和地区司积极协调,对我市相关项目予以支持。

在体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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