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8•【字号】中府办〔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5〕30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8日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为建立健全我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18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镇区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中山考办〔2014〕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属地责任和共同管理责任制,做好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三旧”改造和土地执法监察等工作,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努力遏制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积极构建依法用地的良好秩序,形成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土地利用成效挂钩的机制。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三、考核依据以市政府下达各镇区的土地管理指标及签订的《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责任目标。
统计数据以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数据及市国土资源局的统计台账、土地动态监管系统为主,以卫星遥感监测数据为参考。
四、考核内容(一)耕地保护情况。
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高标准基本农田数量、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实施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落实情况等。
(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包括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加情况、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加情况、土地供应情况、土地开发建设利用情况、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等。
中山农业保险方案出台:哪些农户可参保?能补贴多少钱?
中山农业保险方案出台:哪些农户可参保?能补贴多少钱?目前,《2018—2020年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处于公示阶段。
该《方案》拟新增水稻制种保险、柑桔橙柚种植险、农业设施险等3个险种,此外种植水稻、玉米、马铃薯的中山农户可免费参保。
一、保险品种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建立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目录库,分类进行管理,实行目录清单适时动态调整机制。
1.中央财政补贴的品种。
保持险种有,种植类:水稻、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
畜牧类:能繁母猪、生猪、奶牛。
拟新增水稻(制种)保险。
2.市级财政补贴的品种(省级保费补助资金不予补贴)。
保持险种有,种植类:荔枝、龙眼、香蕉、木瓜。
畜牧类:家禽(肉鸡)。
拟新增柑桔橙柚种植险、农业设施险。
3.增加地方特色品种。
鉴于我市特色农业品种较多,为扩大农业保险的受惠面,探索开办我市特色农业保险险种,实施方案另行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实施,补贴期限为2018年-2020年。
二、参保对象全市种植和养殖以上品种的所有农户、企业、农场。
种养场所必须不在禁养、禁种区范围内且养殖废弃物排放实现达标排放才能参保;养殖类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参保的养殖户、企业、农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三、保险期限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能繁母猪、奶牛、农业设施险。
2.以一造(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
3.可按批次(从出生到出栏)投保,也可按年度(出栏量)进行投保:生猪、家禽。
四、保险金额根据近年来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我市在省定保额标准基础上,提高了水稻、玉米、马铃薯、能繁母猪、出栏仔猪5个保险品种的保险金额。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1)香蕉,保额1500元/亩/年;木瓜,1500元/亩/年;荔枝,1000元/亩/年;龙眼,1000元/亩/年。
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细则(2010修改)
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细则(2010修改)【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府办[2010]38号【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6.24【实施日期】2010.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细则(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一0年六月二十四日以中府办〔2010〕38号修改)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及中山市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意见》(中府〔2006〕116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与救助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效用,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制定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规划,根据我市各时期农业生产的需要确定险种和保障范围,选定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的保险公司,协调各部门、各镇政府(区办事处)的关系,落实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项措施。
各镇区相应成立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制定本镇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计划,审核投保人的资格并落实本镇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协助保险人做好承保、防灾防损和出险后的理赔工作。
第四条从2008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800万元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级财政对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的农户进行保费补贴、巨灾超赔再保险费补贴及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为推动农业保险开支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当年农业保险发展的规划,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由市财政在专项资金内据实拨付,当年有结余可滚存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中山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中山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3.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中山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山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管理办法》(中府〔2020〕89号)等3份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一、将《中山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管理办法》(中府〔2020〕89号)第十三条“社会资本方发起的PPP项目由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中介机构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修改为“社会资本发起的PPP项目由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
二、对《中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中府〔2021〕17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内容予以修订。
第二十四条修订后具体内容如下:托管企业通过约定的联系方式,超过3个月无法联系集群企业,或发现集群企业出现其他经营异常情况时,托管企业可以向登记机关举报。
登记机关经核查确认集群企业存在经营异常的情形的,应当将有关集群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第二十七条修订后具体内容如下:新设企业可以在设立登记时同时办理“一照多址”登记,已登记成立的企业办理“一照多址”登记按照企业备案程序办理。
三、将《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中府〔2020〕82号)第六条第三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月缴纳”修改为“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8月10日。
关于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doc
关于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关于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为切实保护耕地,保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者利益,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9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府[2014]72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原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府办〔2012〕88号)基础上,修改起草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完善该补贴办法,现于我局网站公开该补贴办法的条款及内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请在该补贴办法刊登网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或邮件将意见发送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1月14日(联系人曾稳斌,联系电话88319049,传真88385622,邮箱z_)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护耕地,保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者利益,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9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府[2014]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耕地保护责任主体是各镇政府(含火炬区管委会、各区办事处,下同),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挂钩制度。
耕地土地所有权单位及其所属村(居)委员会、镇政府必须明确责任,严格保护,落实以下工作(一)依法保护和管理耕地。
(二)依法在耕地内进行耕作和种植等农业生产。
(三)落实本级财政耕地保护补贴资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09]84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09〕84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办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四日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农村保障体系建设,增强农村防灾抗灾能力,积极推进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通知》(粤府办〔2009〕27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的通知》(粤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积极推动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要求,按照“政府推动、共同承担、市场运作”的原则,抓好抓实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项工作纳入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由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推进。
镇区由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负责,农办具体落实,民政、财政等部门及行政村给予配合。
三、职责分工(一)市委农办: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开展。
(二)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市农业局:负责灾前灾后有关承保及理赔方面的协调组织工作,做好农村住房损失情况统计,协助保险公司开展业务。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2篇)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概述____年是我国农业保险事业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农业面临多样化风险的挑战期。
为了有效应对农业生产中的各类风险,稳定农民收入,提高农业保障能力,制定并实施本《____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在____年,通过农业保险的有效推广和实施,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目标。
三、实施策略1.创新产品设计:根据农业生产形势和市场需求,针对重要农作物、养殖业、林业等领域,推出适应性强、灵活性好的农业保险产品,并借助科技手段提供更精准的风险评估,确保农业保险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2.加强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评估体系,整合大数据、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各类灾害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并评估农业保险的风险,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完善保险机构和制度:加大对保险机构的培训和引导力度,提升其风险管理和服务能力,鼓励建立农险联保机制,加强互保合作,实现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
4.推进市场化运作: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市场体系,推动保险机构市场化运作,增强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主动性,鼓励农民参与农险合作社的组织,提高其风险管理和保险意识。
5.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大对农业保险政策、产品和服务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和理解,加强对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重点任务1.推动农业保险政策的落实:制定并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建立健全政策落地机制,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2.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统一的农业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农业生产中的各类风险,提供科学的风险评估指导。
3.推广创新产品:针对不同农业领域的发展需求,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保险产品,提高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4.加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加大对农业保险公司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其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5.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农业保险的政策、产品和服务,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购买意愿,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农行金融服务保障措施方案
农行金融服务保障措施方案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保障成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农业银行(农行)一直致力于为农村地区提供全方位、高效、专业的金融服务。
以下是农行金融服务保障措施方案的介绍。
一、完善网络服务系统农行建设了全国最大的农业金融服务网络,包括近2,000个网络点,覆盖了中国超过2/3的县级行政单位。
每个网络点都提供传统的柜面业务服务,同时也为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服务。
通过持续完善网络服务系统,农行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二、推出优质金融产品农行根据客户需求推出了一系列适应农村市场的金融产品,包括农业生产贷款、农村信用社联贷、农村地区贷款等。
另外,农行还推出了为客户提供专业金融咨询服务的信贷经理团队,客户可以通过电话、在线咨询等多种方式与信贷经理团队联系,获得专业的金融咨询服务。
三、加强风险管理农行注重风险管理,实行担保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业务支持。
同时,农行还通过内部控制、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方法,及时预测和控制风险,保障客户的金融安全。
四、加强科技投入农行一直坚持“金融+科技”的发展模式,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数据化等手段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农行模拟了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全流程,为农产品提供了全方位的质量溯源服务。
同时,农行还践行绿色金融理念,在农业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五、建立健全顶层设计农行通过建立健全顶层设计,明确战略定位和整体规划,实现了业务覆盖全国的高水平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
农行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确保客户在金融领域有更好的发展空间。
六、提高服务质量农行重视客户需求,通过改进内部管理、优化流程等方式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农行的所有员工都接受专业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农行还设立了客户服务热线和投诉电话,及时为客户解决疑问和问题。
总之,农行致力于为农村客户提供全方位、高效、专业的金融服务,通过完善网络服务系统、推出优质金融产品、加强风险管理、加强科技投入、建立健全顶层设计、提高服务质量等措施,为客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05•【字号】中府〔2015〕68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的通知中府〔2015〕68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5日中山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根据《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省政府令14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和本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遵循下列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三)供养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列入市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对各镇区、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民政部门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财政、卫生计生、教育和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五条市镇两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受理有关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投诉和举报。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或者举报的问题,受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市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明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责任,制定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措施;(二)对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项补贴
中山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6〕167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为确保完成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按照“证补合一,凭证补贴”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
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对象以户为单位进行申报。
1、已按照《中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方案》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即为补贴对象。
2、未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按土地确权到户办法确定为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即为补贴对象。
(二)补贴范围- 1 -1、已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补贴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面积即为该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
2、已完成土地确权测量而未确权颁证到户的村(居)、组,测定的面积即为该村(居)、组的可补贴面积,各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土地确权到户的方法计算。
3、未完成土地确权测量的村(居)、组,补贴范围即为该村(居)、组可确权到户的耕地,各补贴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土地确权到户的方法计算。
4、市属、镇区所有的耕地,村级集体所有的耕地暂不补贴,待上级政策明确后再另行制定补贴办法。
以下情形不得列入补贴范围:1、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林地;2、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3、常年抛荒地;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5、已征用或预征用的耕地。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中府办函[2014]291号【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0.22【实施日期】2014.10.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14〕291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深化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2日中山市深化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落实《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4〕29号),结合《中共中山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实施意见》(中山发〔2014〕3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4〕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市深化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到2016年,初步建成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改革体系。
继续引进金融机构进驻中山,实现银行机构达30家,小额贷款公司实现镇区全覆盖,建立小额再贷款公司,发展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社区银行、小微银行,探索设立民营银行,继续推动金融服务从城市中心向乡镇延伸,在全市15个省级专业镇全面建成金融服务中心,充分利用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以及中山市专业镇金融超市与服务平台,实现金融支持经济和专业镇转型升级,基本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城乡金融服务体系。
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改革体系。
继续引进金融机构进驻中山,实现银行机构达35家,设立专业镇、产业园的特色小额贷款公司10家,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达40家,完善农村普惠金融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基本完成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东区、小榄、三乡、古镇“五区一平台”重要金融发展平台建设,初步建立金融后援服务基地,建立起功能完善、风险可控的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改革体系。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篇)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____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农业保险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作为农业保险行业的主管部门,我们应该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监管的作用,加强农业保险的推广和管理工作,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在____年全面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能力,保障农民的收益和农业生产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农业保险的政策和法规1. 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农业保险的目标和原则,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的行为,增强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保护。
2. 加大对农业保险机构的支持和引导力度,提供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提高保险公司的发展动力。
3. 加强对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止低价竞争和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4. 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政策体系,构建统一的农业保险信息平台,提高农业保险的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能力。
三、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率1. 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了解和认识。
2. 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农业保险的宣传网络,加强农村社区和农民合作社的组织能力。
3. 对低收入农户、贫困地区和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农民,提供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提高农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4. 拓展农业保险的保险范围和保险产品,提高农业保险的适应性和覆盖面。
四、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1. 加强农业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建立动态风险评估机制,提高农业保险的风险测算和风险防范能力。
2. 加强与气象、土壤和植物病虫害等科研机构的合作,提高农业保险的监测和预警能力。
3. 加强农业保险的理赔管理,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理赔机制,提高农民的理赔效率和满意度。
4. 提高农业保险的风险共担机制,加强政府和农民之间的风险分配和合作,提高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加强农业保险的监管和评估1. 加强对农业保险机构和经纪人的资质认证和监管,提高农业保险市场的竞争力和透明度。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气候变化、自然灾害频发以及农业生产环境恶化等问题给我国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挑战。
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保护农业生产,政府将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
为了更好地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定了以下方案。
二、目标与措施1. 目标(1)提高农民的风险承受能力,减轻农民因自然灾害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增加农业生产效益,提高农民收入。
2. 措施(1)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将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到更多的农作物、养殖业和农民群体,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经济的全领域。
(2)优化保险产品设计。
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和农业特点,设计出针对性强的保险产品,提高保险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满足农民的需求。
(3)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
加强对自然灾害和农业疫病等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提供风险预警信息,为农民提供保险理赔的依据。
(4)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优化保险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提高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5)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增加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投入,提高保险补贴标准,引导农民参与农业保险,降低农民的保险成本。
三、实施方案1. 改革保险机构运作方式(1)建立政府财政补贴机制。
政府设立农业保险补贴基金,对参保农户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鼓励农民主动参与农业保险。
(2)推行多层次保险机构体系。
设立农业保险专业合作社、保险代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的保险机构,提供全面的农业保险服务。
(3)完善保险产品规划机制。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产品规划机制,根据农业发展形势和农民需求,研发推出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
2. 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建设(1)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监测体系。
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的评估和监测,及时提供风险预警信息,为农民提供保险理赔的依据。
(2)加强农业疫病防控和监测。
加强对农作物和养殖业疫病的防控和监测,提前预警,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农民的损失。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1.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火炬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财政分局:为落实整改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根据省有关部门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对《中山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中农财〔2017〕8 号)的部分内容予以修订,将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鱼塘)纳入不予补贴的情形,对其他不符合当前实际的内容也作相应修改。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中山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财政局2021年1月11日附件中山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6〕167号)文件精神,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为确保完成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按照“证补合一,凭证补贴”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
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对象以户为单位进行申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种养行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种养行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13年01月17日文号:中府办〔2013〕3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我市近年深化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动农业产业化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逐步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和集中经营格局,对提高农业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小部分土地承包人员采取低水平、落后的模式进行生产经营,在承包地乱建房舍甚至就地聚居,产生卫生、环保、治安、计生、食品安全等社会问题;个别人员在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不交还土地,甚至在耕地上非法建房,激化与当地村民和政府的矛盾,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加强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种养行为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为重要抓手,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对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种养行为的监管,提高我市农业种养水平,为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逐步规范我市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种养行为,严格控制在承包土地上从事低水平、落后的农业生产活动,逐步清理由此产生的卫生、环保、治安、计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社会管理死角,消除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各种隐患。
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整合土地资源,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综合效益,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水平。
二、工作重点(一)明确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种养行为准入要求。
各镇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种养行为的准入要求,具体包括:1.从事农业种植。
严格遵守农业部公布的全面禁止使用农药种类和限制使用农药种类的范围规定。
某市“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的工作方案(最新)
某市“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的工作方案(最新)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市政府与相关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中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政银保”贷款(以下简称“政银保”)工作。
一、基本原则通过制度创新,科学合理地安排银行、保险机构、借款人与政府等参与主体的责权关系,兼顾效率与公平。
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坚持市场化运作,最终实现“政银保”商业化可持续发展。
二、“政银保”工作机构以及风险资金(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单位以及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联合成立市“政银保”融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政银保”风险资金的设立、监管、风险代偿审核等工作。
组长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市“政银保”融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设立风险资金池。
由市财政安排500万元设立“政银保”风险资金池,用于开展“政银保”融资项目。
风险资金由市财政存入专户进行专项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风险资金池性质为扶持专项资金,可根据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和风险资金的用途,调整协议中具体合作额度风险资金的名称,但不得体现有政府担保的性质。
(三)“政银保”融资项目试点期。
本次“政银保”融资项目试行期为X年—X年,期限届满后,视情况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风险资金池内的资金滚动累积使用。
根据“政银保”贷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效果,市政府可每年增加资金支持。
三、“政银保”主要内容(一)“政银保”融资项目实行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合作,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按照不低于合作协议约定安排的合作风险资金10倍,安排贷款合作额度。
“政银保”贷款发生的本金的逾期违约由市政府、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三方按照协议承担。
合作期间市政府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以合作协议约定安排的合作风险资金余额为上限。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府办[2010]41号【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7.02【实施日期】2010.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0〕41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中山市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一0年七月二日 中山市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下称《规划纲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根据省赋予我市开展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城镇化成效显著,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在我市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目前,我市金融服务仍然存在二元化结构性矛盾,农村金融服务未能满足城镇化的巨大金融需求,有必要在探索建立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长效机制方面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以创新金融管理服务体制和建立金融风险控制、分担、分散与退出机制为突破口,构建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为我市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适宜创新、适宜创业、适宜居住”新型城市提供金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
强化政府政策引导作用,针对农村城镇化产生的金融服务新需求,按照金融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优化配置金融资源,构建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0〕26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5日中山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将耕地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9〕2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镇政府(含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区办事处,下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及落实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各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节约集约用地任务、“三旧”改造任务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负责,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市政府与各镇政府逐年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涉及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按照市国土空间规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的指标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节约集约用地、“三旧”改造等任务指标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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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发挥金融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撑作用,创新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服务“三农”的新模式,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贷款难、融资贵问题,积极发挥财政撬动金融支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建立以政府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扶持,以银行贷款投入为基础,以保证保险为保障,构建有效控制和分散风险的“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体系,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构筑融资平台,促进现代农业加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合作单位职责(一)组织机构成立以市农业局(市委农办)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合作银行、合作保险机构(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合作单位农业“政银保”项目对合作单位实行备案制度,开放合作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
合作银行。
依法在我市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并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具有开展支农支小融资业务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可直接开展“政银保”项目融资业务。
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
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信誉良好、风险控制严密、配备专业人员。
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须经省金融办许可,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以分公司形式在本市开展业务;在市内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并依法在市税务部门纳税一年以上,守法经营,没有发生违规和失信行为;具有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财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用评估制度规范健全。
每家银行只能选择一家保险(担保)公司合作,每家保险(担保)公司可选择与多家银行合作。
(三)主要职责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办理资金下达工作;市金融局负责协调银行、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项目,引导合法合规经营。
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对我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处理业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制订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各项政策,推荐放贷对象,负责扶持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推动、监督全市“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各项工作。
2.合作银行。
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无抵押贷款规模,负责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经审核推荐的项目发放贷款并进行贷后管理。
贷款规模随农业“政银保”项目专项扶持资金规模的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
3.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
首席承保人负责开展“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保证保险(担保)业务,对承保贷款项目进行承保风险调查和评估,并进行保后管理。
三、设立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专项扶持资金市设立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专项扶持资金,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费补贴、贴息及风险准备金。
当出现超额赔偿时,由合作保险公司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追加资金并按比例支付。
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是指符合本实施方案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无抵押贷款。
四、贷款对象、用途(一)“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的对象我市范围内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普通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扶持对象,符合以下条件,可作为合作贷款对象:1.按照贷款要求,提供准确、真实、详尽的评审资料;2.确保贷款用于批准推荐的项目,并承诺在获得本贷款项目相关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后,将其追加作为贷款担保;3.按照贷款要求,购买保证保险,并交纳保证保险费,按期向银行归还本息。
试点期内,根据项目开展情况,经联席会议同意,可适当调整贷款对象的适用范围。
(二)“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的用途1.农产品直销、仓储等场所建设、租用、装修;2.农产品保鲜冷链系统或烘(制)干系统设备设施购建;3.农业投入品生产或环境保护设备设施购建,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购建;4.农产品检验检测设备设施购建,电子商务及信息网络平台应用;5.农业生产设施、基地或示范基地建设;6.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生产经营中急需的其他贷款;7.经中山市农业“政银保”合作三方协商同意的其他农业用途。
(三)普通农户要求1.拥有中山市户籍;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有技能素质、创业潜质的农业生产者;4.无不良贷款记录者。
五、贷款额度、期限、保费(一)贷款最高额度1.专业大户(种养大户)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普通农户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2.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万元,市级认定家庭农场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镇级认定家庭农场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万元;3.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万元;4.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万元;5.省级及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人民币300万元、400万元;6.休闲农业示范点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万元。
各扶持对象贷款最高额度调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
(二)贷款期限1.贷款期限。
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周期和预期可还款现金流量,并依照以下规定确定贷款期限:(1)购建固定资产类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2)流动资产类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3)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山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一致同意后可将上述两类贷款期限适当延长,最长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保费的计算和收取1.保费计算。
合作保险(担保)公司开展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保证保险(担保),保险保费(担保费)按贷款额不高于4%收取,贷款期限不足整年的,按照以下短期费率表计算短期保费:短期费率表保险期间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四个月五个月六个月七个月八个月九个月十个月十一个月十二个月年费率的百分比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注:保险期间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收。
2.保费收取。
由市专项扶持资金补贴不超过贷款额度的2%,其余保费由借款人自付,于投保时一次性缴清。
若中央、省安排对我市农业“政银保”项目资金扶持,则相应调整省市补贴比例,具体调整方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确定。
3、银行和保险(担保)公司可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行业特点等因素,实行差异化利率或费率。
借款人有条件且自愿提供抵押或担保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应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及保险费率。
六、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填写《中山市“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申请表》,并签署《中山市“政银保”合作农业借款担保承诺书》后,连同有关资料(股权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委会证明等)提交合作银行各分理点。
(二)合作银行对申请进行调查、评估和审核,审核同意的将《中山市“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批复意见书》及相关资料交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合作保险(担保)公司。
(三)合作保险(担保)公司对合作银行批复同意的申请进行承保风险调查、评估及审核,对同意承保的贷款项目,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同意承保通知书》。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担保)公司批复同意的申请进行审查,向合作保险公司出具《同意保费补贴通知书》,合作保险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出具保单。
(五)合作银行收到合作保险(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单和相关资料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贷款发放通知书》。
(六)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合作银行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合作保险(担保)公司提供本金偿还凭证复印件作为其解除扶持、保险责任的证明。
七、贷款逾期赔付、逾期追偿、追偿分配(一)贷款逾期赔付1.免赔额。
当贷款本金因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损失的,免赔额度由合作保险公司与合作银行自行协议,原则上银行承担免赔率一般不高于15%。
2.超赔处理。
每个合作周期(上年度的10月1日至当年度的9月30日)内,合作保险公司累计赔付限额为从合作周期开始之日起,累计实收保费的200%(赔付额累计超过实收保费的200%但未超过100万时,仍由保险公司自行负责,不启动超赔程序)。
具体赔付程序与到账时限,由合作保险公司与合作银行自行协议。
每个合作周期内,合作保险公司累计赔付超过实收保费的200%且超过100万时,启动超赔程序。
超赔部分由专项扶持资金承担80%,上限为900万元(如专项扶持资金规模扩大,放贷规模随之扩大,承担上限按比例相应提高),余额由合作保险公司承担。
合作周期产生的超赔资金由保险公司预赔付(具体赔付程序与到账时限,由合作保险公司与合作银行自行协议),超赔部分由保险公司于当年年底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拨付资金。
3.贷款利息损失由合作银行全额承担。
(二)逾期追偿在保险期间内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还息义务,且拖欠任何一期贷款本金或贷款利息超过60个自然日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保险公司对借款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按照本方案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合作银行获悉借款人违约风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如贷款出现逾期或欠息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填写《可能损失通知书》通知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担保公司)和联席会议办公室。
如合作银行认为有必要,可委托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担保公司)协助进行催收。
若合作银行通知保险公司可能发生损失的客户在第60个自然日前(不含60个自然日当天)正常还款,合作银行向保险公司递交《撤销可能损失通知书》,可能损失通知作废。
在该贷款本金或贷款利息逾期达60个自然日时,合作银行应按约定向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应在收齐合作银行索赔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责任。
超过合作保险公司累计赔付责任且应由专项扶持资金承担超赔责任的本金,由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担保公司)按程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专项扶持资金按比例承担有限超赔责任。
(三)追偿分配合作银行向借款人追偿必须在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内进行起诉,专项扶持资金赔付后,由银行和保险(担保)公司向借款人追偿。
涉及诉讼事项的,由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担保公司)履行债权追偿事项。
追偿成功后,按三方各自承担贷款本金损失比例进行分配。
八、风险防控(一)严把放贷关。
镇(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项目、组织申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优质项目的推荐,由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同步联合实地考察、风险评估,决定是否承保(担保)和放贷,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审核。
(二)逾期叫停。
当逾期贷款余额超过合作保险公司累计最高赔付余额与专项扶持资金超赔风险资金余额之和的80%时,合作银行暂停发放贷款,控制“政银保”项目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