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酒店人事管理,保障酒店的正常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福利、离职等方面的人事管理。
第三条酒店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注重员工个人发展和团队建设。
第四条酒店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酒店人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酒店招聘应以需求为导向,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并进行招聘广告的发布和招聘渠道的选择。
第六条酒店招聘过程中应进行简历筛选、面试、考核等环节,确保招聘到岗的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技能和素质。
第七条酒店应建立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进行归档管理。
第八条酒店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培训,包括公司文化、岗位职责、操作流程等内容,确保员工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第三章考核与晋升第九条酒店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条酒店应建立晋升机制,鼓励员工通过考核和选拔晋升到更高层次的岗位。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一条酒店应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经营状况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确保员工薪酬的竞争力。
第十二条酒店应提供员工福利,包括五险一金、年终奖、员工活动等,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第五章离职与管理第十三条酒店应建立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对员工离职的原因、离职手续、离职后的行为等进行规定。
第十四条酒店对员工离职应进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员工流失。
第十五条酒店应对离职员工进行离岗培训,确保员工能够顺利过渡到下一份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酒店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酒店所有,如有未尽事宜,酒店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和补充。
通过以上人事管理制度规章制度,酒店可以更好地管理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员工的个人发展和团队建设。
酒店人事管理规范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人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酒店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范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服务员、客房部、餐饮部、安保部等各部门人员。
第三条酒店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员工个人发展,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配置第四条人员招聘:1. 招聘工作应严格按照岗位需求,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通知等环节。
3. 酒店招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岗位技能。
第五条人员配置:1. 酒店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各部门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员工的能力和特长,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3. 鼓励员工跨部门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六条培训:1. 酒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服务意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2. 新员工入职后,必须参加酒店组织的入职培训。
3. 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提高个人能力。
第七条发展:1. 酒店应建立员工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
2. 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培训和发展计划。
3. 鼓励员工参与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考勤第八条工作纪律:1. 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
2.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 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考勤:1. 员工应按照酒店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 酒店将定期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公示,对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条奖励:1.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奖励。
2. 奖励形式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晋升机会等。
第十一条惩罚:1. 对违反酒店规章制度、损害酒店利益的员工给予相应处罚。
酒店人事部管理制度
酒店人事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店人事管理工作,促进酒店人事工作的标准化和有序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人事部门,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福利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酒店人事部门负责拟订和落实酒店人事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并根据需要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各部门和员工都应当遵守并执行本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有违背本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五条酒店人事部门在招聘新员工时,应当根据酒店的实际需求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的职位、数量、要求和程序。
第六条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招聘,酒店人事部门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考察,确保其拥有足够的能力和经验。
第七条招聘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酒店人事部门不得使用任何歧视性的标准来对待应聘者。
第八条酒店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招聘档案,保留并管理所有的招聘资料和面试记录。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九条酒店人事部门应当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包括员工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后续培训等。
第十条对于新员工的培训,酒店人事部门应当提前安排好培训课程和日程,确保新员工能够快速融入工作。
第十一条对于在职员工的培训,酒店人事部门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酒店人事部门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评估,确定培训效果,并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三条酒店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全面的员工考核制度,包括绩效考核、行为考核、能力考核等。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应当以员工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成果为依据,公平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十五条行为考核应当以员工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为依据,评价员工的行为表现。
第十六条能力考核应当以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依据,评价员工的能力水平。
第五章福利管理第十七条酒店人事部门应当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的福利待遇,包括薪酬、福利、保险等。
第十八条薪酬管理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员工的薪酬水平合理、公平。
某酒店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汇编(doc 32个)23
某酒店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汇编(doc 32个)23
酒店办公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细则
第二条服务规范:
1. 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 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 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 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 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三条办公秩序
1.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 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
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 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 部、室专用的设备由部、室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5. 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责任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50-100元的扣薪处理。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公司。
酒店行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酒店行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一、引言酒店行业作为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酒店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酒店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将对酒店行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汇编,以帮助酒店管理者和员工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促进酒店的可持续发展。
二、招聘与选拔1. 招聘范围酒店应根据岗位需求,明确招聘范围,并通过合适的渠道进行招聘,包括但不限于招聘网站、招聘中介等。
2. 招聘程序酒店招聘程序应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收集简历、初步筛选、面试、体检等环节。
面试时应根据岗位要求和候选人综合素质进行评估,并记录面试结果以备案。
3. 招聘政策酒店应制定招聘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等要求,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4. 招聘宣传酒店应在招聘过程中进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招聘海报、发布招聘信息、参加招聘会等,以吸引更多合适的候选人。
5. 招聘评估酒店应对招聘环节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招聘渠道效果、招聘成本、员工绩效等,以不断优化招聘流程和提高选拔质量。
三、员工培训与发展1. 培训需求分析酒店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需求分析,了解员工的培训需求,并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
2. 培训方式酒店可以采用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培训等方式进行员工培训,以满足不同员工的学习需求。
3. 培训内容酒店的培训内容应根据员工的职责和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技能培训、服务意识培养、安全知识培训等。
4. 培训评估酒店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反馈、培训成果检验等,以不断改进培训质量和效果。
5. 发展机会酒店应为员工提供发展机会,包括但不限于晋升、岗位轮换、培训进修等,以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四、绩效考核与奖励制度1. 考核指标酒店应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客户评价等,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2. 考核周期酒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周期,例如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
酒店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店人事管理工作,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保障酒店正常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服务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酒店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权益,提高员工满意度。
第二章入职与离职管理第四条员工入职前,需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提交相关证件,经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第五条员工入职后,人事部门负责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并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员工因个人原因或酒店工作需要离职,应提前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条离职员工需结清工资、退还工作证、工作服等物品,方可离开酒店。
第三章员工招聘与培训第八条酒店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招聘计划,通过内部推荐、外部招聘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酒店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内容。
第十条酒店对在职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员工薪酬与福利第十一条酒店根据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制定员工薪酬制度,确保员工工资水平合理。
第十二条酒店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酒店根据员工表现,设立年终奖、优秀员工奖等激励机制。
第五章员工考核与晋升第十四条酒店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六条酒店设立晋升机制,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鼓励员工努力工作。
第六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十七条酒店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酒店为员工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员工实现个人发展。
第七章员工纪律与奖惩第十九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酒店规章制度,维护酒店形象。
第二十条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二十一条员工表现优秀,给予表扬、奖励等荣誉。
酒店人事管理规章汇编
酒店人事管理规章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酒店人事管理,规范酒店人事制度,保障酒店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酒店的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员工。
第三条酒店人事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注重员工培训和激励,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第四条酒店人力资源部门是酒店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酒店人事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酒店招聘员工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歧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年龄等。
第六条酒店招聘员工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和招聘程序。
第七条酒店选拔员工应当根据岗位要求和员工素质,采取面试、笔试、实操等方法进行,确保选拔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酒店招聘员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九条酒店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十条酒店应当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和进修,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一条酒店应当建立员工晋升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给予晋升和晋级的机会。
第四章: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十二条酒店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或者降低工资。
第十三条酒店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十四条酒店应当为员工提供休息时间和休假,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休息时间和休假的规定。
第十五条酒店应当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五章:劳动关系与和谐第十六条酒店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
第十七条酒店应当建立员工申诉制度,及时处理员工的申诉和投诉。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5篇)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一、员工的招聘(一)本酒店的用工以招聘为主,招聘人员可分为酒店合同工和临时工。
(二)招聘人员必须按拟定的用工条件、要求(如个人素质、管理能力、工种、业务和知识水平等),严格挑选,并经过相关部门面试认可。
二、招聘原则(一)因事设职,因岗择人;(二)先店内,后店外;先本市,后外地;(三)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招聘条件(一)学历要求:1、前厅、公关营销、收银一线人员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一般服务员须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3、特殊岗位须具有相应的等级职称。
4、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年龄要求:1、一线管理人员____岁以下。
2、一般服务员18--____岁。
3、后勤员工可放宽至____岁。
4、如特殊岗位聘用离退休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身体要求:1、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反映灵敏、无不良嗜好、双眼视力良好。
2、身高:男____米—____米女:____米—____米。
3、无犯罪记录。
四、招聘管理程序(一)用工部门根据本部门已定人员编制及经营管理情况,部门经理有权向办公室提出用人申请,并随文附上录用人员条件标准。
用工部门必须提前十五天至一个月作好本部门的用工招聘计划,及时向办公室提出详细的用人申请报告。
(二)办公室按酒店各部的人员已定编制,对所有用工申请进行审核。
如用工部门提出的用人申请超编,办公室则应视情况呈总经理审批。
办公室一般自接到部门提出的用人申请之日起一个星期内给用人部门做出必要的答复。
(三)招聘工作必须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内部推荐或由酒店部门内部转调的形式进行招聘,用工部门也可以采取此形式向办公室推荐有关合适人选。
(四)按本酒店人事管理要求及用工部门需要,办公室酌情安排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实行文化和专业技能考核,并会同用工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五)招聘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由总经理亲自面试并签批后方可录用。
酒店人事部规章制度
酒店人事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酒店人事部的管理,规范人事管理行为,提高人事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酒店人事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管理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酒店人事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酒店规章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四条酒店人事部负责制定招聘计划,根据酒店业务需求和岗位特点,制定招聘方案,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发布,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薪资待遇等。
第六条酒店人事部应采取多种招聘渠道,包括网络招聘、招聘会、内部推荐等,扩大招聘范围,提高招聘效果。
第七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进行,采取面试、笔试、实操等方式,全面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第八条酒店人事部应在招聘结束后,及时通知应聘者招聘结果,对未录用的应聘者给予合理的解释。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九条酒店人事部应根据酒店业务发展和员工个人需求,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酒店人事部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岗位交流,为员工提供学习发展的机会。
第十一条酒店人事部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作为员工晋升、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酒店人事部应关注员工职业发展,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鼓励员工积极向上,不断提高个人能力。
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三条酒店人事部应建立完善的员工考核体系,包括绩效考核、工作质量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
第十四条考核标准应具有可量化、可操作性,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五条酒店人事部应在考核周期结束后,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对优秀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员工给予培训或处理。
第五章薪酬管理第十六条酒店人事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酒店实际情况,制定薪酬福利体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酒店人事部应定期调整薪酬结构,确保薪酬的竞争力,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某某酒店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某某酒店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店的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员工团队协作精神,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酒店人事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酒店管理层、各部门主管及普通员工。
第三条所有员工需学习、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并接受有关人事管理的培训。
第二章人事职权与责任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人事管理政策和制度,并协助其他部门执行。
第五条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员工考核、奖惩、晋升和提拔工作,并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第六条员工有责任配合完成人事部门的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七条酒店将根据部门需求和岗位要求进行招聘,择优录用合适的员工。
第八条招聘程序包括简历筛选、面试、背景调查和录用通知等环节。
第九条员工应提交真实、准确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并依法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章岗位培训与发展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后,将接受针对岗位的培训和指导,熟悉酒店的工作规范和标准,并进行试用期评估。
第十一条员工工作满一年,将定期进行职业发展评估,包括能力、潜力等。
第十二条酒店将提供培训机会,鼓励员工提升自己的技能和专业水平。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三条酒店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能力和业绩,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
第十四条酒店提供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等福利。
第十五条酒店还将提供员工的年度假期、节日福利和生日福利等。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第十六条酒店将落实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员工权益。
第十七条酒店将定期组织员工参与员工满意度调查,改善工作环境和氛围。
第十八条离职员工应提前办理手续,并如实反馈信息以供酒店改进。
第七章员工奖励与纪律第十九条酒店将根据员工的贡献和业绩,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条酒店将依法处理员工违纪行为,并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酒店将建立健全奖励和纪律管理的途径和程序。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对于特殊岗位和特殊人员,酒店将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3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使酒店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酒店员工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本酒店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第二条员工聘用规定1、本酒店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2、坚决遵从酒店招聘原则:有德有才,慎看重用;有德无才,培养使用;有才无德,限制使用;无德无才,坚决不用。
3、本酒店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
采用面试及考核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4、产生职位空缺时,酒店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内部提升在职员工(须符合酒店招聘原则及所招聘岗位要求),然后再向外招聘。
第三条试工期应聘者通过本酒店人力资源部确认,进入试工期,试工期为3天。
试工期是酒店与应聘者就工作方面相互观察、选择的机会,试工期间,如应聘者因不适应工作内容或其他原因自动离开,则本酒店有权不予支付薪资;或如应聘者无法达到酒店要求标准,则酒店有权将其辞退,并不予支付薪资。
第四条入职手续一、新员工入职时必须填写《员工履历表》,并向人力资源部出示以下证件原件并提供相应复印件各一份:1.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3. 身份证;4. 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5. 其它必要的证件。
二、新进员工必须提供酒店指定医院的健康体检证明,不符合酒店要求者不予录用。
三、安保类人员及采购类人员,应向人力资源部递交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劣迹证明”文件。
第五条试用期一、新进员工入司后,必须接受试用期考核,试用期间酒店将对员工的品德行为、岗位技能及工作适应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试用期限为3个月,因工作业绩突出、各方面表现突出,经部门直属领导提出申请,酒店考核合格,可予以提前转正。
员工是否转正以部门经理审批签字为准。
三、试用期届满,经酒店考核合格,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劳务关系解除,正常支付试用期间员工工资(员工因考核不合格被辞退者,酒店不予支付除正常工资外的其他任何赔偿)。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人事管理,提高酒店整体管理水平,确保酒店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酒店人事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录用第四条酒店招聘员工应根据岗位需求,通过招聘会、网络、校园招聘等多种渠道进行。
第五条招聘流程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简历筛选、笔试、面试、体检、录用通知等环节。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应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性,不得隐瞒或夸大岗位要求。
第七条试用期员工录用后,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6个月。
第三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八条酒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职培训、晋升培训等,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九条员工晋升应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培训情况,实行竞聘上岗制度。
第十条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高个人职业素养。
第四章员工考核与绩效第十一条酒店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二条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薪酬调整、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员工薪酬与福利第十三条酒店薪酬体系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
第十四条酒店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节日慰问等。
第六章员工考勤与休假第十五条酒店实行统一考勤制度,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六条员工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事假、病假等。
第十七条员工休假需提前向部门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七章员工奖惩第十八条酒店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等。
第十九条酒店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八章员工离职与退休第二十条员工离职应提前向酒店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二十一条退休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酒店人事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人事管理,规范人事工作流程,提高人事部门工作效率,确保酒店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员工。
第三条酒店人事部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酒店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酒店设立人事部,负责酒店的招聘、培训、薪酬、考核、福利等工作。
第五条人事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酒店员工的招聘、录用、调配、辞退等工作;2. 负责制定和实施酒店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3. 负责酒店薪酬福利管理,确保员工薪酬待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4. 负责酒店员工的绩效考核,为员工晋升、奖惩提供依据;5. 负责酒店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6. 负责酒店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和解除等工作;7. 负责酒店员工的招聘、培训、薪酬、考核、福利等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酒店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聘过程的透明度。
第七条招聘程序:1. 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任职资格等;2. 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渠道、时间、地点等;3. 对应聘者进行筛选,包括简历筛选、面试等;4. 通知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八条酒店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培训内容:1. 新员工入职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2. 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3. 综合素质培训,提高员工的团队协作、沟通能力等。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条酒店薪酬制度应遵循市场竞争力、公平性、激励性的原则。
第十一条薪酬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技能、经验等因素确定;2.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进行浮动;3. 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
第六章绩效考核第十二条酒店应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评价。
酒店业人事管理规章汇编
酒店业人事管理规章汇编酒店业人事管理规章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店业的人事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管理水平,保证酒店业的正常运营,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酒店业人事管理是指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地配置、使用和管理酒店业的人力资源,以实现酒店业的发展目标和员工的个人发展。
第三条酒店业人事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合法、合规、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酒店业人事管理应与酒店业发展目标紧密相连,人力资源规划与酒店业的战略规划相衔接,员工培训与酒店业技能需求相匹配。
第二章人事招聘与录用第五条酒店业人事招聘与录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并实行公开竞争。
第六条酒店业应制定详细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与人力资源市场接轨,做到需求与供给相匹配。
第七条酒店业在招聘与录用过程中应采取统一的考试、面试和综合评价等方法,综合考核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潜力。
第八条酒店业应制定相应的试用期管理制度,对录用人员进行一段时间的试用,经过试用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第三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九条酒店业应制定全面的员工培训计划和培训体系,包括新员工培训、在职培训和岗位轮换等。
第十条酒店业应将员工培训纳入年度计划,根据员工个人发展和酒店业的需要进行培训内容和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酒店业应建立健全培训评估机制,对员工培训的成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并对员工提供进一步的培训机会。
第十二条酒店业应鼓励员工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学习进修,提供相应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第四章绩效评估与激励第十三条酒店业应建立健全的员工绩效评估制度,对员工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第十四条酒店业应根据员工工作业绩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包括薪资调整、岗位晋升和学习发展机会等。
第十五条酒店业应建立公正、透明的激励机制,确保激励措施公平公正,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章劳动关系与福利待遇第十六条酒店业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酒店人事管理规程序及操作标准为规酒店人员配置、招聘、入、离职程序及操作标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员工个人才能,使酒店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化、系统化,特制定酒店员工入、离职规程序及操作标准。
人员的配置一、人员配置原则酒店人员配置秉持定岗定编、精干高效、合理适用三项原则,以建立一支管理、技术、营销、服务为一体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员工队伍。
二、人员配置方式1、酒店人员配置采取计划方式。
各部门结合本部门该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下一年度业务发展需要,分析部门工作量和人员需求,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定岗定编计划表》,行政人事部审核汇总后报总经理室及董事会审定。
2、行政人事部根据审定的酒店定岗定编计划,编制酒店《人力资源编制计划》(见附件)报总经理室审定,审定后的计划作为下一年度酒店人员配置的依据。
三、人员配置调整1、如酒店年度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致使部门工作量有所增减,工作量发生增减的部门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本部门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调整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并报总经理室审定后下发执行。
2、未经申报,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部门年度岗位及编制。
人员招聘工作程序一、人员招聘1、酒店人员招聘根据酒店年度《人力资源配置计划》,按照德才兼备、公开选拔、公平竞争、量才适用、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外招聘。
2、酒店人员招聘工作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
3、行政人事部根据各部门人员招聘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大专院校、职业学校、人才市场、广告、推荐、自荐等方式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4、人员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1)、所有应聘者需凭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往行政人事部领取《求职申请表》,并按表格的要求如实填写。
2)、应聘人员按表格要求填妥《求职申请表》后,行政人事部对其进行目测和第一次面试(初试):a、测试语言、度量身高、秤量体重等相关容;b、核验有效身份证、健康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c、根据岗位职务要求,对符合五官及外形要求的人员进行技能的初步考核。
人事管理制度酒店
人事管理制度酒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酒店人事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绩效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所有员工,包括正式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酒店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的权利和利益。
第四条酒店人事管理包括招聘、培训、晋升、考核、薪酬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五条酒店招聘按照公司招聘政策和程序进行,招聘要求必须合理,面试过程必须公正。
第六条酒店对招聘的员工进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期满后评定是否正式聘用。
第七条员工进入公司后需进行入职培训,熟悉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酒店需建立员工档案,并定期更新员工信息。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九条酒店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包括技能培训、礼仪培训、安全培训等。
第十条员工培训应制定具体计划,根据员工实际需要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培训过程中,员工需认真学习,培训结束后需进行考核评定。
第四章晋升管理第十二条酒店制定晋升制度,员工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和能力情况进行晋升评定。
第十三条晋升评定根据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包括工作业绩、潜力、学历等。
第十四条晋升程序公开透明,员工有权申请晋升,酒店需进行公正评定。
第五章考核管理第十五条酒店制定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不同岗位制定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的依据,员工应认真对待考核。
第十七条员工有权申诉考核结果,酒店需提供申诉渠道并进行公正处理。
第六章薪酬福利管理第十八条酒店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市场情况,调整薪酬福利水平。
第十九条员工薪酬应按时发放,福利待遇应合理保障。
第二十条员工享有法定假期和带薪年假,酒店应严格执行假期制度。
第七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二十一条酒店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每月组织员工大会,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酒店尊重员工权益,保障员工劳动权利,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酒店建立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解决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纠纷。
第八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四条酒店对员工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罚款、停职等。
酒店人事考勤管理制度
酒店人事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店人事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酒店经营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所有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三条酒店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规范管理、公平公正。
第四条考勤管理委员会是酒店的考勤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酒店的考勤工作。
第二章考勤政策第五条酒店实行全员考勤制度,所有员工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勤。
第六条员工迟到、早退、旷工、外出需请假等情况都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七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考勤时间,迟到、早退等情况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第八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请假,且需得到批准后才可离开。
第九条员工如有外出需求,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外出期间需随时保持联系。
第十条员工因事不能按时上班、或者需要提前离开,应向所在部门报备情况。
第三章考勤管理流程第十一条每个员工每月需填写考勤表,包括出勤天数、迟到、早退、事假、病假、缺勤等内容。
第十二条指定部门负责员工考勤管理工作,监督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十三条考勤管理委员会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员工,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对于请假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的员工,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考勤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考勤奖惩第十七条酒店将根据员工的考勤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出勤率高、迟到早退次数少的员工,酒店将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对于迟到、早退次数较多的员工,酒店将做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条对于严重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员工,酒店将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员工的考勤情况将影响其晋升、加薪等事宜。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酒店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与修订均需由酒店管理委员会批准。
某酒店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汇编(doc 32个)5
某酒店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汇编(doc 32个)5
办公室管理规范
1、工作时间内,每人应严肃认真地完成各项任务,及时、迅速地处理当日工作。
2、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未经授权的电脑系统或文件中,更不得擅自向无关人员(尤其是外单位人员)泄漏电脑中的任何数据与信息。
3、每天下班前应关闭电脑,检查电源插头、烟缸及废纸篓,杜绝火种,锁好文件柜。
4、工作时间内不打私人电话,不做私事,不闲聊和吃东西。
5、工作人员下班前应整理好各自办公区域物品和文件,保持办公环境整洁。
6、办公室清洁卫生由工作人员每天轮流值班。
酒店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酒店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公司宗旨的精神爲维持公司的秩序,并促进业务运营的圆滑起见,凡有关从业人员规定及待遇基准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暨管理,悉依本规则订定;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从业人员,系指依照第六条订定的手续录用而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员而言;第三条从业员应遵守本规则及附带各种规定,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维持职场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协助诚实执行职务;第四条本规则如有与法令抵触事项及本规则未定事项悉依法令规定办理;第五条本规则所称的职位,职种其定义如下:一职位:分派与一个从业员之工作;二职种:工作种类相同或类似职务的集合,其区别如下:1事务职2营业职3生産职□ 人事第六条公司就希望就职人员中经考试或甄选合格并经办妥规定手续者录用爲从业员;第七条一新进从业员应订立试用契约爲试用从业员;二试用期间订爲40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後以正式从业员登记录用;三试用期间如认爲不适合时,得予解除试用;第八条新进临时从业员应订立临时雇用合同,其雇用期间订爲三个月以内;第九条一希望於公司就职者须缴交下列书表:1亲笔履历表;2从业员调查表;3最近2寸半身照片;4如系推荐介绍者,即其书状;5必要时考试或甄选及格证书、服务证明书、学业成绩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二决定录用者须缴交下列书表:1保证书;2志愿书;3最近三个月内之户籍誊本;4健康诊断书;5其他本公司认爲必要的书表;三前项各款规定缴交的书表,如其记载事项有变动时,应随时报备;第十条公司爲业务上必要时,得命派外出,长期出差暨职务或职场的变更;第十一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者得予停职:一因非业务上的伤病继续请假达一年者;二因事继续请假达30天者;三由公司调派从事於他公司的业务者;四上列各款之外认爲应予停职比较妥当者;第十二条前条规定的停职期间订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职期间得酌予延长;一合乎前条第一项者,继续工作未满三年者六个月,满三年以上者一年;但结核病患不拘年数,停职期间爲二年二合乎前条第二项者三个月;三合乎前条第三项第四项者,视必要期间;第十三条停职期间内,停职原因消灭时,应予复职;停职期间届满而停职原因尚未消灭时,依照下列办理:一合乎第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者免职;二合乎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者,再命必要期间的停职;第十四条停职期间的薪津均不给付,但依第十一条第三项的原因而停职者,如其服务机构所给付的薪津低於原待遇时,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给付;停职期间的年资不予计算,但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的停职人员,公司认爲必要者,不在此限;第十五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得予解雇;一业务上有不得已的需要时;二身心衰弱或其他原因不堪胜任业务者;三工作成绩或效率显着低劣者;四其他基於前项有不得已的原因时;第十六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准予退职:一死亡者;二届退休年龄者;三经申请辞职获准者;四超过停职期间而未能复职者;五雇用期间有定期,其期间届满者;第十七条从业员希望辞职者,应於辞职前30日提出申请,但公司认爲有其不得已的特别事情者,不在此限;第十八条退休年龄订定爲男性满60岁,女性满50岁,公司认爲必要时,得依下列条件继续雇用:一职员得订定爲期一年的雇用契约;二得变动职种或调动职务;三降低待遇或依照临时从业员办理;第十九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须办理移交,将公司发给的身份证明书贴章缴还,并将经办事项,保管的文件、金钱、财务,移交清楚;第二十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凡公司权益所属的金钱财务,除有争执者外,须即时缴还,权利者有所请求时,须自请求日起七日内缴还;第二十一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者,如请发服务证明书时,应即时发给;第二十二条未满18岁或女性从业员於自解雇日起,七日内返乡者,应给付其必要的车资; 但其责任在於本人的原因而经主管机关核准而解雇者,不在此限;□ 服务规则第二十三条从业员须遵守下列事项:一遵守服务体制,服从上司的指示;二保持品格,崇尚诚意,重视名誉,温和诚恳待人;三工作须诚实、认真、迅速且努力不懈;四增广知识,钻研技能爲他人之楷模;五严守业务秘密,不得外泄;六各种设备、器具、借用物品,须加保护爱惜,原料、物料、消耗物品须力求节约;七工作时间中,不得有与业务无关的行爲;但如有不得已的事由,叁加团体活动者,应获得公司的同意而爲之;八不得非法结党,互相反目或无理要挟煽动罢工风潮扰乱秩序;九从业员间有意见不合情事者,须立即报请主管裁断调解;不得互相殴斗、胡闹,更不得怀恨,在外寻仇报复;第二十四条从业员如欲兼办其他职务或从事商业者,须事先向公司报备,但公司认爲业务上有妨碍者,得不予允许;第二十五条从业员在公司外时,应佩带规定的职员帜章,在公司内时佩带名牌,或携带另行规定的身份证明书;第二十六条从业员因故意或过失而使公司遭受损害者,须负赔偿责任,但如系过失者,得酌请予减免;第二十七条从业员虽在工作时间内,爲行使公民权利或执行公衆职务时,得请求必需的时间,但於不妨碍行使权利或执行公衆职务时的情形下,得变更时间;第二十八条从业员爲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职种,或协助其他业务;第二十九条一从业员上下班时须由规定的门户进出,并亲自打卡,或於签到簿上签到;二从业员於发出开始工作的信号时,须立即进场准备随时工作,与结束工作的信号而後结束工作,整理整顿以免妨碍次日的工作,之後迅速出场;三结束工作信号已响而当日预定的工作尚未完成者,服从上司的指示;第三十条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进场,或命其退场:一带有酒味者;二携带非工作上必要的火烛、凶器或认爲危险性器物者;三卫生上认爲有害者;四停职期间中者;五业务上已无必要,而仍在公司内拘留不去者;第三十一条因私事外出者,须事先受所属主管的许可,而在休息时间内办理;但有特别事由者,在工作时间内,亦可准许外出;第三十二条从业员因私事会客须在休息时间内,并指定地点会晤,但情形特殊而受所属主管许可者,不在此限;第三十三条从业员因业务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於一定地区或宿舍,但须经主管核准爲限;第三十四条从业员因伤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请假或迟到、早退者,应事先向所属主管报告,并经核准,但情形特殊者,得於事後迅速报备;第三十五条从业员因病需请假一星期以上者,须提出记载休养必要期的医师诊断书;第三十六条从业员欲爲私事而旅行者,应事先将其旅行地点、联络地点、所需日数明确告知;□ 作息时间第三十七条从业员的工作时间以八小时爲原则,分爲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第三十八条一从业员得自由利用休息时间,但需离开事业场外者,应办妥规定的手续;二休息时间原则上一次休息,但视业务需要得予变更;第三十九条要哺育出生後未满一年之婴儿者,应事先报备,除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得给予一日两次,一次30分钟的哺育婴儿的时间;第四十条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工作时间外或休假日加班;第四十一条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出差:一从业员出差爲整理资料在其他事业场外将全部工作时间或一部分工作时间从事於工作,而无法算定工作时间时,除公事先指示一定时间外,视作依据八小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工作;二出差结束时,须依据出差规定提出出差报告书;三出差旅费依照出差规则支给;第四十二条一从业员休假日如下:1法定休假日星期日2国定纪念日3新年视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休假日期4其他由政府公布临时休假日5其他公司认爲必要的临时休假日;二前项1234款所定休假日,薪津照给,但临时从业员除外;第四十三条一从业员因业务上必要时,得命全部或一部分照常工作变更其休假;二依照前项变更休假日时,原则上应在前七日订定调换休假日期;三休假日以休假爲原则,如因业务上需要奉命於休假日工作或延长工作时间者支给加班费;第四十四条业务上的必要时得派从业员值日、值夜、值勤津贴依照薪给规定给付;第四十五条公司以自当月1日至当月30日到职者以当月1日爲到职计算基准日,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而前一年工作日数达全工作日之九成半以上者,给予特别休假日如下:一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二在公司继续工作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十日;三在公司继续工作五年以上者,每年十四日;四在公司继续工作十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日,每年加给一日,其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五特别休假期间的薪津照给;六从业员申请特别休假日时期,如有妨碍正常业务运营时,得予分开或另定时期,不休假限於展期至翌年有效,有展期日数时,其取得顺序,应自展期部分开始;七特别休假人员,应事先向所属主管申请,但爲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休假时期;八特别休假日,不得抵充已报备的事假,病假及其他休假日调换;第四十六条一预定在六星期内生育之女性有所请求时,应给生育假;二生育假八星期,但三个月以上小産者四星期;三生育期间的薪津照给,但生育假到职不足六个月者,减半发给;第四十七条从业员有所申请时,得给予下列假期,但有重复情形者,从最多日数的一方,如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包含在内时,均不予延长休假或另给休假日;一本人婚假 8日二子女婚假 2日三配偶生産假 2日四父母、配偶、子女丧假 8日五祖父母、配偶之父母 6日亲兄弟、姊妹丧假 3日六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同居亲族丧假 1日七不可抗力的天灾、地震等灾变时必需日数八传染病或其他事故,交通断绝时必需日数九因预防传染病而预防接种其反应剧烈被医师禁止工作者必需日数十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或社会团体通知作证人,鉴定人,叁考人等身份出席者必需时间或日数十一行使选举权及其他公民权或经公司核准担任公职人员爲执行公务者必需时间或日数十二因业务上负伤或患病者,医师证明期间;十三因职务调动单身前往他县市赴任者 3日十四因职务调动带眷前往他县市赴任者 5日十五因职务调动赴任後,前往携带居住他县市眷属者 4日十六接受教育召集,勤务召集,点阅召集或征训者,照徵召日数及往返必需时间或日数十七1其他认爲必要时必需日数2上项各假应事先向所属主管人员申请,如情形特殊者,得於事後补办手续;3公司认爲必要时,得命其提出证明书;4上项各假均以公假论;5上列第十十一两项不给薪津,第十二项依法补偿,其他各项薪津照给;第四十八条从事业务的业务员,得予另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及休假日;□ 工资第四十九条从业员的工资,依照工资规定,给付工资;□ 奖惩第十五条一奖励办法如下:1颁发奖状;2颁发奖品;3颁发奖金;4带薪休假;5加薪;6提高职位;二奖励由所属主管报备申请,由总经理转呈董事长核定,以董事长名义从之;第五十一条奖励种类如下:一服务年资:服务年资奖分爲三种类,凡继续服务公司满10年、满20年、满30年之从业员均予颁奖;二模范奖:品行端正,技能优秀,对职务诚实,堪爲大衆模范者;三效率奖:工作效率卓着出衆者;四提案奖:依据另定提案规定,对业务上有益的发明,改良或研究创意者;五灾害功劳奖:防止灾害于未然或遭遇灾害时,有特别功劳者;第五十二条惩诫分爲申诫、记过、记大过、开除;一申诫一次公布:提出悔过书二小过一次申诫二次公布:停职七日以内不发给薪津三小过二次公布:停职十四日以内不发给薪津四大过一次即小过三次公布:减薪期间六个月以内,一次减少一日平均薪津的半数以内,但不得超过薪津总额的1/10五大过二次公布:降职提出悔过书,定期或不定期不降下职位或等级六大过三次开除第五十三条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小过一次满三次作大过一次但可酌情以申诫之;一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不顾工作的利害或碍他人的工作情节轻微者;二工作时间中瞌睡,阅读书刊报纸处理私事等不关心工作者;三在公司规定外场所用膳或抽烟者;四损坏物品、货品等其他情节轻微者;五不遵守安全及卫生规定事项者;六男女员工在公司内戏谑者;七滋事生端妨害工作者;八未经许可擅入其他工作场所,或进入禁止场所者;九以工作的理由,未经许可提早一小时以上进场或超过结束时刻一小时而不退场者;十公司证章或身份证明文件,其他证明文件贷给他人或使用他人所有者;十一进出工作场所拒绝出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规定的证明文件者;十二未经许可由规定外的处所进出者;十三无正当理由对携带品的检查加以拒绝者;十四未经许可将日常携带品以外的物品携入公司内者;十五签到簿卡委托他人代签或受托爲他人代签者;十六未经许可擅将外人的携进公司内者;十七未经许可在规定外的场所会客或哺育婴儿者;十八在公司内买卖物品或招介以图利者;第五十四条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大过一次,满三次大过者开除:一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影响工作情节重大者;二在工作场所饮酒者;三损坏设备,物料货品等情节重大者;四职务调动、停职、职务解任、职务异动时对继任人员未予确实办理移交或交换班及临时离职守时交代不清,致工作上发生重大错误者;五部分主管以上人员对属员的指导监督,有过失致经管业务发生重大错误者;六未经许可而从事商业或兼任他公司职务者;七未经许可在公司内集会、演讲、广播、宣传或类似行爲者;八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散发、张贴、公布文件或类似行爲才者;九僞造、变造或滥用身份证明书,其他传票、单据、证明书者;十在公司内疏忽烟火的处理或规定外场所使用烟火者;十一妨碍公司举办的活动、集会者;十二受申诫处分而不提出悔过书,显然无悔过之意志者;十三破坏公司的各种项福利设施的秩序或风纪者;十四发生火灾、水灾及其他非常灾害或有发生的可能而未尽力防止者;十五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摄影、描绘、及其他类似行爲或将公司的文件、图面、查阅帐簿或转记者;十六未经许可擅自令外人进入公司内叁观或有前项行爲者;十七有与公司业务相同的商业行爲者;十八过分超越本身许可权,擅自行爲而招致错误者;十九录用时爲虚僞的陈述或使用虚僞的履历书、户籍誊本、身份证明书者;二十滥加中伤或诽谤公司的职制或反抗职制者;二十一不遵守公司订定的章则规定者;二十二侮辱他人者;二十三殴人未曾致伤或互殴而不接受仲裁者;二十四男女从业员在公司内戏虐情节重大者;第五十五条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开除,有触犯刑章者依法诉究:一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二受刑事有期徒刑以上刑判决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三撕毁本公司章则布告、通知或捣乱秩序事实确定者;四在第十条原则下,不服调迁违抗管理者;五殴人致伤或殴打职员者;六故意疏忽,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致损害物件等情形重大者;七故意损坏公司各项设备或建筑物者;八藉故停止工作或怠工,事实确实者;九无故拒绝工作者;十旷职五日以上或上班情形不正常者;十一无故经常迟到、早退或因私事外出者;十二无故拒绝接受公司的教育或不诚实受讲者;十三在公司内赌博或类似行爲者;十四非法强迫他人辞职或阻止者;十五在公司内男女从业员有暧昧行爲情节重大者;十六利用本公司物资赠与他人或偷窃本公司公私物件者;十七泄漏本公司的机密者;十八假借本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损害本公司名誉其情节重大者;十九携带违禁品入公司者;二十营私舞弊者;二十一寻衅吵闹播弄是非、胁迫、监禁或类似行爲者;第五十六条一从业员的惩诫除第五十五条者外,由班长、组长、课长报请所属主管核定後分别向总经理、部务课长报备;二部分主管人员的惩诫,由所属最高主管报请总经理转呈董事长核定而发令;□ 安全及卫生第五十七条从业员必须遵照有关安全及卫生诸规定的指示,遵守有关保持安全,防止灾害及卫生等必要事项;第五十八条从业员发现火灾,其他非常灾害的发生或知悉其危险时,须采取临机应变措施;同时应即刻向有关人员及其他适当人员报告并互相协力抢救,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第五十九条从业员有防止危险,预防灾害,须遵守下列事项:一未经许可不得除卸安全装置或使效率消失的行爲;二担任者以外的人员,不得操作专用设备;三运转中不得清扫机械或整理加油;四汽油及其他油脂类,不得接近烟火;五不得在指定外处所抽烟;六不得在可燃物附近焚火,及处理烟火;七工作结束後,对焚火、电灯、电热等烟火,必须完全收拾妥善;八操作工作中,不得使用手套;九发现器具故障,或认爲危险时,应迅速报告责任者;防止事故的发生;十其他不得违反所属主管有关安全的命令或注意;第六十条从业员的同居者,或邻近者有患法定传染或疑问者,应即将上述情事向公司报告;第六十一条一对从业员於录用时及每年定期予以健康诊断;二因本人的希望或其他事情而无法接受前项之健康诊断者;须提出医师的健康证明书;第六十二条未满18岁者女性未经验者及有关技能无一定资格者,不予派任处理法定危险性或卫生上有害的业务,并笨重物品的工作;第六十三条公司爲举办与业务有关安全及卫生的教育训练时,从业员应积极接受;□ 灾害补偿第六十四条从业员因执行职务而负伤、罹病、残废或死亡者,由公司发给下列补偿费:1医疗补偿;2休职补偿;3一次定额补偿;4残废补偿;5遗族津贴;第六十五条一从业员因执行职务而负伤或罹患疾病者,於公司指定医院或劳工保险局指定医院医疗;二因情形特殊接受其他医院医疗者,核实发给费用;三医疗期间原则上以负伤或疾病痊愈爲止;如医疗开始後二年而未能痊愈者,即予办理一次定额补偿手续;第六十六条一从业员依照前条规定爲医疗而不能工作者,应发给休职期间的休职补偿;二休职补偿限於最初二年发给工作期间应领薪工津;第六十七条一接受医疗补偿的从业员医疗开始後经过二年而负伤或疾病未痊愈者,比照劳保条例发给一次定额补偿;二一次定额补偿後,公司不再爲一切的补偿;第六十八条从业员因业务上负伤或疾病痊愈而身体遗存障碍者,视其残废程度给付事故发生的当月一日前最近六个月平均薪津,乘以劳工保险法规定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所定日数的残废补助;第六十九条从业员因业务上死亡,遗族及从业员本人依赖其生前收入维持生活者,比照有关法令规定给予遗族津贴;□ 附则第七十条本规则呈请当地行政主管机关核准後实施,修改时亦同;。
某某酒店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某某酒店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三十七条从业员的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分为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三十八条(一)从业员得自由利用休息时间,但需离开事业场外者,应办妥规定的手续。
(二)休息时间原则上一次休息,但视业务需要得予变更。
第三十九条要哺育出生后未满一年之婴儿者,应事先报备,除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得给予一日两次,一次30分钟的哺育婴儿的时间。
第四十条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工作时间外或者休假日加班。
第四十一条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出差:(一)从业员出差为整理资料在其他事业场外将全部工作时间或者一部分工作时间从事于工作,而无法算定工作时间时,除公事先指示一定时间外,视作根据八小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工作。
(二)出差结束时,须根据出差规定提出出差报告书。
(三)出差旅费依照出差规则支给。
第四十二条(一)从业员休假日如下:(1)法定休假日(星期日)(2)国定纪念日(3)新年视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休假日期(4)其他由政府公布临时休假日(5)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临时休假日。
(二)前项(1)(2)(3)(4)款所定休假日,薪津照给,但临时从业员除外。
第四十三条(一)从业员因业务上必要时,得命全部或者一部分照常工作变更其休假。
(二)依照前项变更休假日时,原则上应在前七日订定调换休假日期。
(三)休假日以休假为原则,如因业务上需要奉命于休假日工作或者延长工作时间者支给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业务上的必要时得派从业员值日、值夜、值勤津贴依照薪给规定给付。
第四十五条公司以自当月1日至当月30日到职者以当月1日为到职计算基准日,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而前一年工作日数达全工作日之九成半以上者,给予特别休假日如下:(一)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在公司继续工作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在公司继续工作五年以上者,每年十四日。
(四)在公司继续工作十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日,每年加给一日,其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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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酒店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公司宗旨的精神爲维持公司的秩序,并促进业务运营的圆滑起见,凡有关从业人员规定及待遇基准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暨管理,悉依本规则订定。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从业人员,系指依照第六条订定的手续录用而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员而言。
第三条从业员应遵守本规则及附带各种规定,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维持职场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协助诚实执行职务。
第四条本规则如有与法令抵触事项及本规则未定事项悉依法令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的职位,职种其定义如下:(一)职位:分派与一个从业员之工作。
(二)职种:工作种类相同或类似职务的集合,其区别如下:(1)事务职(2)营业职(3)生産职□ 人事第六条公司就希望就职人员中经考试或甄选合格并经办妥规定手续者录用爲从业员。
第七条(一)新进从业员应订立试用契约爲试用从业员。
(二)试用期间订爲40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後以正式从业员登记录用。
(三)试用期间如认爲不适合时,得予解除试用。
第八条新进临时从业员应订立临时雇用合同,其雇用期间订爲三个月以内。
第九条(一)希望於公司就职者须缴交下列书表:(1)亲笔履历表。
(2)从业员调查表。
(3)最近2寸半身照片。
(4)如系推荐介绍者,即其书状。
(5)必要时考试或甄选及格证书、服务证明书、学业成绩证明书、毕业证明书。
(二)决定录用者须缴交下列书表:(1)保证书。
(2)志愿书。
(3)最近三个月内之户籍誊本。
(4)健康诊断书。
(5)其他本公司认爲必要的书表。
(三)前项各款规定缴交的书表,如其记载事项有变动时,应随时报备。
第十条公司爲业务上必要时,得命派外出,长期出差暨职务或职场的变更。
第十一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者得予停职:(一)因非业务上的伤病继续请假达一年者。
(二)因事继续请假达30天者。
(三)由公司调派从事於他公司的业务者。
(四)上列各款之外认爲应予停职比较妥当者。
第十二条前条规定的停职期间订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职期间得酌予延长。
(一)合乎前条第一项者,继续工作未满三年者六个月,满三年以上者一年。
(但结核病患不拘年数,停职期间爲二年)(二)合乎前条第二项者三个月。
(三)合乎前条第三项第四项者,视必要期间。
第十三条停职期间内,停职原因消灭时,应予复职。
停职期间届满而停职原因尚未消灭时,依照下列办理:(一)合乎第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者免职。
(二)合乎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者,再命必要期间的停职。
第十四条停职期间的薪津均不给付,但依第十一条第三项的原因而停职者,如其服务机构所给付的薪津低於原待遇时,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给付。
停职期间的年资不予计算,但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的停职人员,公司认爲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得予解雇。
(一)业务上有不得已的需要时。
(二)身心衰弱或其他原因不堪胜任业务者。
(三)工作成绩或效率显着低劣者。
(四)其他基於前项有不得已的原因时。
第十六条从业员如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准予退职:(一)死亡者。
(二)届退休年龄者。
(三)经申请辞职获准者。
(四)超过停职期间而未能复职者。
(五)雇用期间有定期,其期间届满者。
第十七条从业员希望辞职者,应於辞职前30日提出申请,但公司认爲有其不得已的特别事情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退休年龄订定爲男性满60岁,女性满50岁,公司认爲必要时,得依下列条件继续雇用:(一)职员得订定爲期一年的雇用契约。
(二)得变动职种或调动职务。
(三)降低待遇或依照临时从业员办理。
第十九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须办理移交,将公司发给的身份证明书贴章缴还,并将经办事项,保管的文件、金钱、财务,移交清楚。
第二十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时,凡公司权益所属的金钱财务,除有争执者外,须即时缴还,权利者有所请求时,须自请求日起七日内缴还。
第二十一条从业员被解雇或辞职者,如请发服务证明书时,应即时发给。
第二十二条未满18岁或女性从业员於自解雇日起,七日内返乡者,应给付其必要的车资。
但其责任在於本人的原因而经主管机关核准而解雇者,不在此限。
□ 服务规则第二十三条从业员须遵守下列事项:(一)遵守服务体制,服从上司的指示。
(二)保持品格,崇尚诚意,重视名誉,温和诚恳待人。
(三)工作须诚实、认真、迅速且努力不懈。
(四)增广知识,钻研技能爲他人之楷模。
(五)严守业务秘密,不得外泄。
(六)各种设备、器具、借用物品,须加保护爱惜,原料、物料、消耗物品须力求节约。
(七)工作时间中,不得有与业务无关的行爲。
但如有不得已的事由,叁加团体活动者,应获得公司的同意而爲之。
(八)不得非法结党,互相反目或无理要挟煽动罢工风潮扰乱秩序。
(九)从业员间有意见不合情事者,须立即报请主管裁断调解。
不得互相殴斗、胡闹,更不得怀恨,在外寻仇报复。
第二十四条从业员如欲兼办其他职务或从事商业者,须事先向公司报备,但公司认爲业务上有妨碍者,得不予允许。
第二十五条从业员在公司外时,应佩带规定的职员帜章,在公司内时佩带名牌,或携带另行规定的身份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从业员因故意或过失而使公司遭受损害者,须负赔偿责任,但如系过失者,得酌请予减免。
第二十七条从业员虽在工作时间内,爲行使公民权利或执行公衆职务时,得请求必需的时间,但於不妨碍行使权利或执行公衆职务时的情形下,得变更时间。
第二十八条从业员爲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职种,或协助其他业务。
第二十九条(一)从业员上下班时须由规定的门户进出,并亲自打卡,或於签到簿上签到。
(二)从业员於发出开始工作的信号时,须立即进场准备随时工作,与结束工作的信号而後结束工作,整理整顿以免妨碍次日的工作,之後迅速出场。
(三)结束工作信号已响而当日预定的工作尚未完成者,服从上司的指示。
第三十条从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进场,或命其退场:(一)带有酒味者。
(二)携带非工作上必要的火烛、凶器或认爲危险性器物者。
(三)卫生上认爲有害者。
(四)停职期间中者。
(五)业务上已无必要,而仍在公司内拘留不去者。
第三十一条因私事外出者,须事先受所属主管的许可,而在休息时间内办理。
但有特别事由者,在工作时间内,亦可准许外出。
第三十二条从业员因私事会客须在休息时间内,并指定地点会晤,但情形特殊而受所属主管许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条从业员因业务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於一定地区或宿舍,但须经主管核准爲限。
第三十四条从业员因伤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请假或迟到、早退者,应事先向所属主管报告,并经核准,但情形特殊者,得於事後迅速报备。
第三十五条从业员因病需请假一星期以上者,须提出记载休养必要期的医师诊断书。
第三十六条从业员欲爲私事而旅行者,应事先将其旅行地点、联络地点、所需日数明确告知。
□ 作息时间第三十七条从业员的工作时间以八小时爲原则,分爲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三十八条(一)从业员得自由利用休息时间,但需离开事业场外者,应办妥规定的手续。
(二)休息时间原则上一次休息,但视业务需要得予变更。
第三十九条要哺育出生後未满一年之婴儿者,应事先报备,除规定的休息时间外,得给予一日两次,一次30分钟的哺育婴儿的时间。
第四十条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工作时间外或休假日加班。
第四十一条从业员因业务上需要时,得命其出差:(一)从业员出差爲整理资料在其他事业场外将全部工作时间或一部分工作时间从事於工作,而无法算定工作时间时,除公事先指示一定时间外,视作依据八小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工作。
(二)出差结束时,须依据出差规定提出出差报告书。
(三)出差旅费依照出差规则支给。
第四十二条(一)从业员休假日如下:(1)法定休假日(星期日)(2)国定纪念日(3)新年视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休假日期(4)其他由政府公布临时休假日(5)其他公司认爲必要的临时休假日。
(二)前项(1)(2)(3)(4)款所定休假日,薪津照给,但临时从业员除外。
第四十三条(一)从业员因业务上必要时,得命全部或一部分照常工作变更其休假。
(二)依照前项变更休假日时,原则上应在前七日订定调换休假日期。
(三)休假日以休假爲原则,如因业务上需要奉命於休假日工作或延长工作时间者支给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业务上的必要时得派从业员值日、值夜、值勤津贴依照薪给规定给付。
第四十五条公司以自当月1日至当月30日到职者以当月1日爲到职计算基准日,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而前一年工作日数达全工作日之九成半以上者,给予特别休假日如下:(一)在公司继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在公司继续工作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在公司继续工作五年以上者,每年十四日。
(四)在公司继续工作十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日,每年加给一日,其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五)特别休假期间的薪津照给。
(六)从业员申请特别休假日时期,如有妨碍正常业务运营时,得予分开或另定时期,不休假限於展期至翌年有效,有展期日数时,其取得顺序,应自展期部分开始。
(七)特别休假人员,应事先向所属主管申请,但爲业务上需要时,得予变更休假时期。
(八)特别休假日,不得抵充已报备的事假,病假及其他休假日调换。
第四十六条(一)预定在六星期内生育之女性有所请求时,应给生育假。
(二)生育假八星期,但三个月以上小産者四星期。
(三)生育期间的薪津照给,但生育假到职不足六个月者,减半发给。
第四十七条从业员有所申请时,得给予下列假期,但有重复情形者,从最多日数的一方,如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包含在内时,均不予延长休假或另给休假日。
(一)本人婚假 8日(二)子女婚假 2日(三)配偶生産假 2日(四)父母、配偶、子女丧假 8日(五)祖父母、配偶之父母 6日亲兄弟、姊妹丧假 3日(六)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同居亲族丧假 1日(七)不可抗力的天灾、地震等灾变时必需日数(八)传染病或其他事故,交通断绝时必需日数(九)因预防传染病而预防接种其反应剧烈被医师禁止工作者必需日数(十)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或社会团体通知作证人,鉴定人,叁考人等身份出席者必需时间或日数(十一)行使选举权及其他公民权或经公司核准担任公职人员爲执行公务者必需时间或日数(十二)因业务上负伤或患病者,医师证明期间。
(十三)因职务调动单身前往他县市赴任者 3日(十四)因职务调动带眷前往他县市赴任者 5日(十五)因职务调动赴任後,前往携带居住他县市眷属者 4日(十六)接受教育召集,勤务召集,点阅召集或征训者,照徵召日数及往返必需时间或日数(十七)(1)其他认爲必要时必需日数(2)上项各假应事先向所属主管人员申请,如情形特殊者,得於事後补办手续。
(3)公司认爲必要时,得命其提出证明书。
(4)上项各假均以公假论。
(5)上列第(十)(十一)两项不给薪津,第(十二)项依法补偿,其他各项薪津照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