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_船舶压载水管理公约_介绍及国家对策
第09卷 第5期 中 国 水 运 Vol.9 No.5 2009年 5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May 2009收稿日期:2009-03-26作者简介:杜 磊(1983-),男,深圳海事局盐田中心处助工。
《船舶压载水管理公约》介绍及国家对策杜 磊,钱呈祥,郭秀斌(深圳海事局 盐田中心处,深圳 518000)摘 要:随着船舶压载水携带外来生物及病原体造成的环保、生态问题越来越引起各国的重视。
2004年2月在伦敦召开的外交大会上,国际海事组织各成员国一致通过了《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管理与控制公约》。
该公约旨在通过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来降低生物入侵的风险。
本文将在对《压载水公约》及现今压载水处理技术详细介绍的基础上,对我国各相关行业,特别是主管机关履约面临的困难,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压载水公约;压载水管理;对策中图分类号:U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09)05-0098-02前言生物入侵系指外来物种进入本地后,通过各种方式压制或排挤本地物种的生存;从而破坏本地的物种多样性,造成巨大的生态危害和经济损失。
研究表明船舶压载水是造成近几十年来生物入侵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许多种细菌、植物和动物会以不同的形式存活于压载水中,在一个海域加装的压载水中所含有的物种会在船舶到达另一海域港口装货时被排入到当地的水体中,一些物种的大量繁殖会对当地的经济和环境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因此船舶压载水带来的生物入侵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一、《压载水公约》简介 1.正文部分正文共22条,主要内容有:生效条件:第18条规定公约应在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的35%的至少30个国家批准12个月后生效。
而截止到09年3月,已有占总吨15.36%的18个国家签署了该条约。
船舶检查:第9条规定公约适用范围内的船舶,当在港口装卸时,可能要受到当事国经正式授权的官员的检查。
沉积物接受设施:正文第5条规定每一当事国应确保在该当事国指定的进行压载水舱清洁的港口内提供足够的沉积物接受设施。
《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履约对策研究
重要作 用 ,也必将 会在 未来恰 当的时 间加入 该公
此 ,如何 切 实有效地 做好履 约工 作 ,是亟待 思考和
随 着 经 济 全 球 化 发 展 ,航 运 业 对 全 球 经 济 发 展 的 巨
的 问题 。
一
大推 动作 用被 广泛认 同。但 同时 ,航运业 的快 速发展 , 也使船 舶压 载水 的 “ 物污 染” 问题 目渐 显现 ,且 有全 生 球蔓 延趋势 。据估 计 ,全 球船 舶每年 携带 的压 载水 约有
缺 少有 针对性的技术研 究。 目前 ,国内的青 岛海德威 、中 远集 团与清华大学 、大连 海事大学 、青 岛双瑞等研 发单位 初具规模 ,有的研发技 术和产品 已取得 I MO的初 步认 可 , 但是 尚无一家获得 I MO的最终 批准。据英 国劳氏船 级社统 计 ,截至 目前 ,国外研 发机构共5 余家 ,已有1 余家获得 0 0
圈 第1 期
Res a c e r hont hepol yc nc r i gi e nt t n i c o e n mplme a i n o o e I emat n nv n in o nto nd f nt h t i al o Co e t o f rt Co r l he a Man eme fShi Bal t ag nt p l e d di o as watran Se mens t
检查 ;技 术援助 与地 区性合作 。 附则 主要 涉及技
求 ,包 括 总 则 (N 分 ) 船 舶 压 载 水 管 理 和 控 制 要 芽 A- ] 、
分) 、某 些 区域 的特 殊要 求 ( 分) C部 、压 载水 管理
收 稿 日 : 00 1- 1 期 2 1— 1 O 第 一 作 者 简介 : 尊 山 (9 8 ) 男 , 周 16 一 , 山东 青岛 人 . 高级 工 程 师 , 士 , 硕 主要 研 究 方 向为 海上 交 通 安 全与 环 境保 护 。
压载水管理公约
韩国的岸基测试设施
17
挪威的岸基测试设施
18
美国的岸基测试设施
19
荷兰的岸基测试设施
20
国外岸基测试机构
21
国内现状
中远和海德威的处理技术得到了IMO的初步审批。 海德威的处理技术得到了IMO的最终审批。 目前还没有任何产品得到主管机关的型式认可。
10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基本构成
• 压载水处理设备
• 相关控制设备
型式认可
• 监测设备和取样装置
生物有效性(G8的D-2标准) 环境可接受性(G9的毒性试验)
D-2标准(处理后压载水生物含量):
• 生物≥50mm:<10个/m3 • 50 mm>生物 ≥10mm:<10个/ml
• 霍乱弧菌<1cfu/100ml • 大肠杆菌<250cfu/100ml • 肠道球菌<100cfu/100ml
国际压载水及其沉积物 控制与管理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
目次
1. 背景 2. 国内外现状 3. 岸基设施建设方案 4. 经费预算 5. 预期效益
毒性试验:
• 试验内容:急性和慢性毒性 ➢ 水生生物(藻类、甲壳类、鱼类) ➢ 哺乳类(发育与繁殖、刺激性、诱变) ➢ 环境归宿(积累、降解、持久性)
11
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式认可程序(G8导则)
Approval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of discharged ballast water (GESAMP BWWG)
2第二章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
1973年IMO在伦敦召开国际海洋防污染会议,制定了第 一个不限于油污染的具有普遍意义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 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73公约)。
IMO于1978年2月召开了油船安全与防止污染会议,通过 了MARPOL73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
73公约和78议定书合称为《73/78防污公约),即 MARPOL73/78。
1997年9月15日新增一个附则,即 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Prevention of Air Pollution from Ships )
船舶防污染技术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
[8]
六个附则生效时间及现状 其中附则Ⅰ、Ⅱ为必选附则,而附则Ⅲ、Ⅳ、Ⅴ、Ⅵ为任选附则(二次课完
六、我国关于防止船舶污染海洋有关法规
船舶防污染技术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
[4]
一、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一)、MARPOL 73/78防污公约 (二)、MARPOL73/78防污公约有关规定
第三次课开始
五个附则: 附则Ⅰ:防止油污染规则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oil ) 附则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Control of pollution by noxious liquid substances ) 附则Ⅲ: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harmful substances in packaged form) 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sewage from ships) 附则V: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garbage from ships )
谈船舶修理过程中压载水沉积物的处置
谈船舶修理过程中压载水沉积物的处置苏杰摘要:介绍船舶压载水沉积物的形成原因、危害,列举国内外关于压载水沉积物的处置要求,分析目前国内船舶修理过程中压载水沉积物处置情况,提出海事主管机关在船舶压载水沉积物处置过程中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船舶修理;压载水沉积物;处置DOI:10.16176/ki.21-1284.2018.08.005一、相关公约背景目前,船舶的压载是船舶航行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而如何应对船舶压载过程中所需要的压载水及其沉积物所造成的外来水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也是人类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
为防止、尽量减小和最终消除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带来的危害,国际海事组织于2004年4月23日通过了《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压载水公约)。
2016年9月8日,公约满足生效条件,计划于2017年9月8日生效,但由于公约生效进程未能满足预期,2017年7月由挪威等国提议的压载水公约执行方案在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IMO MEPC)71次会议上获得委员会同意,压载水公约对现有船推迟两年实施。
具体来说,2017年9月8日及以后建造的新造船应自交船日符合压载水排放标准(D-2标准,即须安装压载水处理设备),对于2017年9月8日之前建造的现有船允许推迟到2019年9月8日或以后的首次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换证时符合D-2标准。
对于我国而言,交通运输部和相关部门已报请国务院审核,加快公约批准和加入程序。
二、船舶修造过程中压载水沉积物处置的现状1.船舶压载水沉积物的形成压载水进出和保留在压载舱的过程中,产生了压载水沉积物。
进入压载舱的压载水至少含有以下三种物质:第一,泥沙颗粒及其伴随的矿物质、有机质;第二,破碎的物料杂质,来源于动植物和漂浮物料,是生物性蛋白和无机物的混合物;第三,微生物和细菌。
压载水在压载舱停留的过程中,其包含的杂质有三种变化:混合、悬浮和沉降。
压载水中的物理杂质在航行惯性水流和自身电荷的影响下发生混合,小颗粒融成大颗粒,较重颗粒率先沉入舱底,越小的颗粒沉降时间越长,20微米级以下的杂质具有静水中长期悬浮的能力。
2023年船舶管理题库补充题目
《船舶管理》补充题目一、第二章船舶防污染压载水公约1、以下关于船舶压载水、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国际公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其基本构成涉及公约正文和规则B.规则与本公约构成一个整体,提及本公约同时意味着提及其规则C.公约规则由五部分组成D.公约规则提成A、B两部分参考答案:D2、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的有效期限应由主管机关规定,不得超过: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长期参考答案:C3、公约规定,船舶压载水管理的年度检查在证书签发周年日 进行。
A.后3个月 B.前3个月 C.前/后3个月内 D.前/后5个月内参考答案:C4、当船上排放压载水时,压载水操作记录薄应记录的内容有:Ⅰ、排放日期、时间 Ⅱ、估计排放的数量Ⅲ、排放地点(港口和经纬度) Ⅳ、估计剩余的数量 Ⅴ、排放压载舱编号 Ⅵ、是否实行了压载水管理计划A.Ⅰ+Ⅱ+Ⅲ+Ⅳ B.Ⅰ+Ⅱ+Ⅲ+ⅤC.Ⅰ+Ⅱ+Ⅲ+Ⅳ+Ⅵ D.Ⅰ+Ⅱ+Ⅲ+Ⅳ+Ⅴ+Ⅵ参考答案:Cﻩ5、以下关于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国际公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当事国应保证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根据附则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认证B.船舶在另一当事国的任何港口时,应接受该当事国正式授权官员的检查C.任何违反公约规定的行为,都应予以严禁并根据主管机关的法律给予制裁D.在当事国管辖下的任何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均应予以严禁并根据船旗国的法律予以制裁参考答案:D6、压载水操作记录簿记载的内容当作业负责人签字后,每页应由 会签才有法律效用。
A.大副 B.船长 C.大管轮 D.轮机长参考答案:B7、当船上压载水排放入接受设施时,压载水操作记录薄应记录的内容有:Ⅰ、排放日期、时间 Ⅱ、估计排放的数量 Ⅲ、排放地点Ⅳ、港口或接受设施Ⅴ、排放压载舱编号Ⅵ、是否实行了压载水管理计划A.Ⅰ+Ⅱ+Ⅲ+Ⅳ B.Ⅰ+Ⅱ+Ⅲ+ⅤC.Ⅰ+Ⅱ+Ⅲ+Ⅳ+Ⅵ D.Ⅰ+Ⅱ+Ⅲ+Ⅳ+Ⅴ+Ⅵ参考答案:C8、船舱压载水公约规定,对于使用泵入~排出方法互换压载水的船舱,泵入~排出_____于每一压载水舱容积应视为达成标准。
《国际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5 0 0 0 m 2 0 0 9 年1 月1 日~ 2 0 1 0 年1 月1 日 2 0 1 0 年之后 2 0 1 0 年1 月1 q ̄ I 2 0 1 2 年1 月1 日 2 0 1 2 a z 1 月1 日之后 <5 0 0 0 m <5 0 0 0 m >5 0 0 0 m >5 0 0 0 m
2 0 1 6 年1 月1 日之前
2 0 1 6 年1 月1 日开始 2 0 1 2 年1 月1 日开始
4 8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2 0 1 3 / 6
D2 标 准适 用 的 时间 的解 释 :追 溯 性适 用 ;对 于 不 同年 份建 造 、不 同 压 载水 容量 的船舶 适用 的 时间不 同 ;不优 惠条款 。
D 1 和D 2 标 准适 用的 时间表 ( 表2)
表2 D1 和D 2 标准 适用 的时 间表
建造 日期 压载能力 1 5 0 0 m ~ 5 0 0 0 m 2 0 0 9 年1 月1 日之前
<1 5 00 m
符合Dl 更换标准 2 0 1 4 年1 月1 日之前 2 0 1 6 年1 月1 日之前 2 0 1 2 年1 月1 日之前
符合D2 处理标准 2 0 1 4 年1 月1 日开始 2 0 1 6 年1 月1 日开始 2 0 1 2 年1 月1 日开始 2 0 1 0 年1 月1 日开始
处 ,按 照本组 织制 定 的导则 进行 压载水 更换 。
2) 根据 本条第 1 . 1 款不 能进行 压载 水更 换的 船舶 ,其压 载水 更换须 考
虑第 1 . 1 款 所 述 的导 则进 行 并 尽可 能 地远 离 陆地 ,在 任何 情 况下 距 离最 近
陆地不 得少 于5 0 海 里和 水深 不得 少于2 0 0 米。
压载水公约及压载水处理办法
D-2标准生效日不明确
• 无论公约是否生效D-2标准是强制实施的,但是目前的问题是没有满足所有船舶需要的、足 够数量的压载水管理系统,所以D-2标准第1个生效日的推迟在所难免。
处理方法
截止2010 年8月,已有16 个国家研发出46 套压载水处
理系统,其中24 套压载水处理系统已获IMO 初步批 准和最终批准。
国家 中国 系统名称 BalclorTM Ocean Guard Blue Ocean shield 方法 过滤+ 电解海水 过滤+ 超声波 旋流分离+ 过滤 + UV 批准情况 最终批准 初步批准 初步批准
德国
Clean Ballast SiCURETM SEDNA AquaTriCombTM Ocean Protection
压载水公约
《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国际公约》简称
《压载水公约》于2004 年2 月,在英国伦敦IMO总部 召开的关于压载水管理外交大会上通过。》由22 条正 文和1 个规则组成,规则作为公约的技术要求分为5 部 分。 公约的生效条件:合计占世界商船总吨位不少于35% 的至少30个国家批准1年后生效 截止2014年10月随着日本的加入已有代表着世界商船 吨位32.02%的42个国家批准了,超过生效所需数目, 但其所代表的世界船队百分比还略微不足。
利益问题
• 航运企业无意支付改造费用,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会尽量拖延时间。
国际环境问题
• USCG并没有批准使用IMO认可的压载水处理系统压载水处理系统制造商们必须把自己的产 品单独递呈到美国,经研究批准后方能使用。航运企业的船舶在进入美国领海时必须要遵守 相应法规,而美国压载水条约的要求要严于IMO,至今,美国仍没有签署《压载水公约》, 这对IMO制定《压载水公约》的倒计时产生严重的阻碍。
imo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介绍
imo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介绍IMO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关于如何控制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的国际公约,旨在保护世界海洋免受破坏和污染。
该公约于2018年6月8日生效。
一、公约的背景随着油轮采用各种型号的货轮,IMO国际公约的出台就带来了很大的变革,包括规则要求影响船舶设计的性能要求。
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要求船只必须实行安全操作,目标是限制每个船只压载水和沉积物,以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经济环境。
二、公约的内容1. 船只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为节约能源和降低污染,禁止多余能源消耗,控制船舶最大压载水。
2. 操作管理:实施有效的管理程序,要求船只评估和管理每次出行的压载水,以避免不必要的消耗和压载水的增加。
3. 监督:实施针对船体和集装箱的维护、维修及检验程序,监督货物的装卸情况,以确保船只的安全操作。
4. 规范:开发和实施安全管理系统,制定船只相关规定并采取行动确保其遵守。
5. 环境保护:要求船只在航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染、噪声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以保护自然环境。
三、公约的好处1. 提高能源效率:实施有效的船只管理程序,减少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提高船只运营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2. 增强安全性:增加船体和集装箱维护、维修及检验,确保船只安全操作,保障船只和船员的安全。
3. 减少污染:根据公约实施有效反应,以防止船只污染海洋环境,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
四、公约的影响随着IMO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的实施,保护海洋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有助于促使船只在运行时采取安全和环境友好的行为,保护世界海洋不受破坏和污染。
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中文版)
压载水公约中文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本公约各当事国,忆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第196(1)条规定,“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由于在其管辖或控制下使用技术而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或由于故意或偶然在海洋环境某一特定部分引进外来的或新的物种致使海洋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和有害的变化”,注意到《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的目标和通过船舶压载水传播和引入的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所造成的威胁以及CBD1998年当事国大会(COP4)关于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第?/5号决定,以及CBD2002年当事国大会(COP6)关于威胁生态系统、栖息地或物种的外来物种的第?/23号决定,包括应对入侵物种的指导原则,进一步注意到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要求国际海事组织(本组织)考虑通过适当的压载水排放规则,考虑到在《环境与发展里约宣言》第15条原则中所述的和本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1995年9月15日通过的第MEPC.67(37)号决议中提及的预防措施,还考虑到2002年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在其实施计划第34(b)段中要求采取所有级别行动,加速制定处理压载水中外来入侵物种措施,———————————————————————————————————————————————意识到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无控制排放已经导致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对环境、人体健康、财产和资源造成损伤或损害,认识到本组织为处理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转移的目的而通过的1993年A.774(18)号和1997年A.868(20)号大会决议对此问题所给予的重视,进一步认识到若干国家业已采取旨在防止、尽量减少和最终消除通过进入其港口船舶而引入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风险的单方行动;该问题,因其世界范围的关切,要求基于全球适用的规则及其有效实施和统一解释的导则的行动,希望继续制定更安全和更有效的压载水管理选择方案,以持续防止、尽量减少并最终消除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决心通过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来防止、尽量减少和最终消除因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对环境、人体健康、财产和资源引起的风险,并避免此 1 种控制造成的有害副作用和鼓励相关知识和技术的发展,认为缔结《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可以最好地实现这些目标,兹协议如下:第1条定义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就本公约而言:———————————————————————————————————————————————1 “主管机关”系指船舶在其管辖下进行营运的国家政府。
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来防止、尽量减少和最终消除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 的转移。
2 附件为本公约的组成部分。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在提及本公约时即提 及其附件。
3 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禁止某一当事国单独地或与其他当事国 一起按照国际法采取更严格措施,通过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控制和管理来防
环境、人体健康、财产或资源。 7 各当事国应确保为符合本公约而使用的压载水管理做法对其本国或其他
国家的环境、人体健康、财产或资源所造成的损害不大于其所防止者。 8 各当事国应鼓励本公约适用的、有权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尽可能避免摄入
带有潜在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压载水以及可能含有此类生物的沉积物,包括促 进本组织制定的建议书的充分实施。
3 对于非本公约当事国的船舶,当事国应应用本公约的必要要求,以确保 不给予此类船舶更为优惠的待遇。
第4条 控制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通过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转移 1 每一当事国应要求:本公约适用的、有权悬挂其国旗或在其管辖下营运
的船舶应符合本公约中所载的要求,包括附件的适用标准和要求,并应采取有效 措施确保这些船舶符合这些要求。
第 14 条 信息通报 1 每一当事国应向本组织报告并在适当时向其他当事国提供下述信息: (a) 有关压载水管理的任何规定和程序,包括其法律、规则和本公约的
实施导则; (b) 用于压载水和沉积物环境安全处置的任何接收设备的配备和位置;
和 (c) 因附件第 A—3 和 B—4 条中所述的原因不能够符合本公约的规定的
2 每一当事国应在充分考虑其具体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为其管辖港口和水 域内的压载水管理制定符合和促进达到本公约目标的国家政策、战略或方案。
【2019年整理】2第二章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
船舶防污染技术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
[8]
六个附则生效时间及现状 其中附则Ⅰ、Ⅱ为必选附则,而附则Ⅲ、Ⅳ、Ⅴ、Ⅵ为任选附则(二次课完
加入国家数量 (至2009年 11月30止) 船舶总吨位
(%)
附则
生效时间
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
[7]
MARPOL73公约包括了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各个方面 。 该公约共有20条,另附有两个议定书和五个附则。
五个附则: 附则Ⅰ:防止油污染规则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oil ) 附则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Control of pollution by noxious liquid substances ) 附则Ⅲ: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harmful substances in packaged form) 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sewage from ships) 附则V: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garbage from ships ) 1997年9月15日新增一个附则,即 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Prevention of Air Pollution from Ships )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
[5]
(一)、MARPOL 73/78防污公约
1。 1954年公约及其历次修正案
1954年IMO在伦敦召开的各海洋国家国际会议上,制 定了第一个有效的国际公约 —《1954 年国际防止海洋油 污染公约》,该公约于1958年7月26日生效。 “MARPOL 54公约”主要强调在公约所规定的沿岸水 城范围内禁止排放石油和油水混合物,同时认为油分浓度 小于100ppm 的油水混合物对海洋环境不会造成污染。
《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管理与控制公约》解读及履约事项综述
第46卷 第11期 2019年11月天 津 科 技TIANJIN SCIENCE & TECHNOLOGYV ol.46 No.11Nov. 2019基金项目:天津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启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船舶压载水电化学高效杀菌灭藻技术研究”(津人才办[2017]23号)。
收稿日期:2019-10-23科技评论《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管理与控制公约》解读及履约事项综述王 妮1,刘铭辉1, 3,张 波4,刘 涛1, 2,石文婷1,路友于5(1. 中海油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300457;2.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全环保工程技术研究院 天津300457;3. 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300457;4. 河北海事局 河北秦皇岛061100;5.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100010;)摘 要:介绍了《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管理与控制公约》,对比了国际海事组织和美国海岸护卫队关于压载水的排放标准,总结了压载水的检验方法和压载水处理系统选型,讨论了港口国监督检查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展望了压载水处理系统的发展。
关键词:压载水公约 排放标准 检测方法 BWMS PSC 检查中图分类号:D99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8945(2019)11-0041-06Review on Interpret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WANG Ni 1,LIU Minghui 1,3,ZHANG Bo 4,LIU Tao 1,2,SHI Wenting 1,LU Youyu 5(1. CNOOC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ervice Co. Ltd.,Tianjin 300457,China ;2. CNOOC EnerTech Beijing Research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for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ianjin 300457,China ;3. China Offshore Environmental Services Ltd.,Tianjin 300457,China ;4. Hebei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Qinhuangdao 061100,Hebei Province ,China ;5. China National Offshore Oil Corporation ,Beijing 100010,China ;) Abstract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 is introduced. The discharge standards of ballast water between IMO and USCG are compared. The detection technology of ballast water and the selection of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system are summarized. The importance of Port State Control to the protection of mar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s discussed. The development of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systems is prospected. Key words :ballast water convention ;discharge standard ;detection technology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system (BWMS );Port State Control (PSC )渤海是我国境内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是我国最大的集装箱海运中心和货物吞吐区域,也是环渤海经济圈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关键依托,环渤海地区既有东北老工业基地又有天津滨海新区,蕴含丰富的海洋资源,拥有“鱼仓”“盐仓”和“油仓”的称号[1],2018年我国排名前十的亿吨港口有6个分布在此。
《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简介
—
2000
.
年 间 为 了从 工 业 设 备 上 清 除斑 马 贝 造 成 了 约
,
,
交 大会 在
1M O
总 部 成 功 召 开 大会 通 过 《 际 船舶 压 国
,
,
7 5
亿
一
10
亿美 元 的 损 失
世纪
80
。
( ) 公 载水 和 沉 积 物控制 与 管 理 公 约 》 以 下 简称 《 约 》 希 望 通 过 对 船舶 压 载水 和 沉 积 物 的 有 效控制 与管 理 减 少
年 《 南 》 更 多 的最 新 信 息 和 建 议 改 进 形 成 了 指 被
.
IM O A
8 6 8 (2 0 )决 议
,
提 供 了 关 于 如 何 减 少 随 着 压 载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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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_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_实施完善船舶压载水的控制与管理
( 2) 目前船舶在航行中常采取以下的压载水置 换方式:
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 2007 年 4 月第 30 卷第 2 期 Chinese Frontier Health Quarantine Apr.2007,Vol 30,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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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标准。 1.4.2 压载水性能标准 按本条进行管理的船舶压 载水排放应达到以下标准:
( 1) 每立方米中最小尺寸≥50 μm 的可生存生 物少于 1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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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 2007 年 4 月第 30 卷第 4 期 Chinese Frontier Health Quarantine Apr.2007,Vol 30,No.2
〔检验检疫管理〕
应对《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实施 完善船舶压载水的控制与管理
刘明杰 李志胜 于 健 张宏伟 顾 军 贾世政 ( 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烟台 264000)
— ——1991 年 《关于防止船舶压载水引进有害水 生物和病原体的指南》;
— ——1992 年《生物多样性公约》; — ——1997 年《关于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 减少 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传播的指南》; — ——1998 年《关于外来物种对生态系统、栖息地 和物种的威胁》; — ——2004 年 2 月 9 日 IMO 召 开 的 外 交 大 会 上 通过了《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 1.2 公约构成及生效期限 公约由 22 个条款的正 文和一个包含技术标准和要求的附则组成。本公约 在其合计商船队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 35%的至少 30 个国家签署了公约并对批准、接受或核准无保留 或按第 17 条交存了必要的批准、接受、核准或加 入 文件之日起 12 个月后生效公约。从 2004 年 6 月 1 日 ̄2005 年 5 月 31 日在 IMO 总部开放, 供任何国家 签署, 此后仍开放供任何国家加入。有关专家预计本 公约 2009 年可以生效, 但公约有追溯条款。
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
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说到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乍一听,可能很多人都得皱眉头:“这是什么玩意儿?我是不是听错了?”别担心,今天就带你轻松搞懂这个看似复杂的东西,保证你听了之后不止明白,还能顺嘴说出来!压载水你得知道是什么。
简单来说,就是船只为了保持平衡,从一个港口运到另一个港口时,往船舱里装上一些水。
这水从一个地方倒到另一个地方,看似无伤大雅,但这水里却可能藏着很多不速之客——小到细菌、大到水生生物,随船漂洋过海,结果可能就让原本生态健康的地方被“入侵”,变成外来物种的温床。
你想想,船走到哪,外来的植物、动物就跟着跑到哪,这些生物没有天敌,最后可能会把当地物种吃得差不多了。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问:“那我们不是早就有规定要管理这些水了吗?”确实,大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早就有了行动。
但船舶压载水问题就像是种不容易治理的隐形敌人。
你想啊,这水每天进进出出,想要彻底管理,谈何容易。
每个船只,基本上都得要和世界上的每个国家、每个港口打交道。
就像你去外面旅游,背包里装满了吃不完的食物,虽然你觉得没什么大不了,但你从一个地方走到另一个地方,谁知道你带着的这些食物会不会把别的地方的生态搞得天翻地覆呢?所以,国际海事组织(IMO)就开了个会,大家齐心协力,制定了这份叫做《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的东西。
这份公约呢,说白了,就是一个全球性的约定,目的是希望通过一些规范,让船舶的压载水管理变得更加有效,让这些潜在的“外来入侵者”没机会胡作非为。
其实说到这里,可能有的小伙伴已经开始打哈欠了:怎么说这么一大堆,问题不是就那么回事吗?但你可别小看了这份公约,它背后可是充满了深思熟虑的智慧和远见。
按照这个公约,船只在进行压载水操作时,要确保这些水在不同的港口之间的转移过程中是经过一定的“净化”的,也就是要进行处理,消灭掉那些“陌生人”。
你可能会觉得这是不是太过于苛刻?但是,事实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可不像大城市那样“经得起折腾”,一旦外来物种入侵,可能引发的是不可预料的灾难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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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果某一当事国收到任何当事国的调查要求并有船舶正以或曾以违犯本 公约规定的方式营运的充分证据,则亦可在该船进入其管辖的港口或离岸码头时 对其进行检查。此种调查的报告应送交要求调查的当事国和有关船舶的主管机关 的主管当局,以便采取适当行动。
2 每一当事国应在充分考虑其具体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为其管辖港口和水 域内的压载水管理制定符合和促进达到本公约目标的国家政策、战略或方案。
第5条 沉积物接收设备 1 每一当事国承诺确保在该当事国指定的进行压载水舱清洁或修理的港口
和码头提供足够的沉积物接收设备,并计及本组织制定的导则。此类接收设备的 运营不应造成船舶的不当迟延,并确保此类沉积物的不损伤或损害本国或其他国 家的环境、人体健康、财产或资源的安全处置。
有关船舶的主管机关的法律确定处罚。如果主管机关得知此种违犯事件,则应对 此事件进行调查,并可要求报告的当事国提供被指称的违犯事件的额外证据。如 果主管机关确信有充分证据对被指称的违犯事件提起诉讼,则应按照其法律促使 尽快提起此种诉讼。主管机关应将所采取的任何行动立即通知报告被指称的违犯 事件的当事国以及本组织。如果主管机关在收到信息后一年内未采取任何行动, 则其应将此情况通知报告被指称的违犯事件的当事国。
积物的控制和管理技术方面积极进行合作。 3 为促进本公约的目标,对保护某一特定地理区域内的环境、人体健康、
财产和资源具有共同利益的各当事国,特别是那些毗邻围闭或半围闭海域的当事 国,应计及特有的区域特征,努力加强区域合作,包括通过缔结与本公约相符的 区域协议。各当事国应寻求与各区域协议的当事国合作,制定协调的程序。
第 14 条 信息通报 1 每一当事国应向本组织报告并在适当时向其他当事国提供下述信息: (a) 有关压载水管理的任何规定和程序,包括其法律、规则和本公约的
实施导则; (b) 用于压载水和沉积物环境安全处置的任何接收设备的配备和位置;
和 (c) 因附件第 A—3 和 B—4 条中所述的原因不能够符合本公约的规定的
发生对本公约的违犯。
第9条 船舶检查 1 本公约适用的某一船舶,当在另一当事国的任何港口或离岸码头中时,
可能要接受该当事国经正式授权的官员的检查,以确定该船是否符合本公约。除 本条第 2 款规定者外,任何此种检查均应限于:
(a) 核实船上持有有效证书,如其有效,则应被接受;和 (b) 检查压载水记录簿;和/或 (c) 按照本组织将要制定的导则,进行船舶压载水取样。但是,分析样 品所需的时间不得被用作不适当地迟延船舶的操作、活动或离开的根据。 2 如果某一船舶未持有有效证书或有明确根据认为: (a) 船舶或其设备的状况与证书的细目有重大不符;或 (b) 船长或船员不熟悉压载水管理的重要船上程序或未执行此类程序; 则可进行详细检查。 3 在本条第 2 款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检查的当事国应采取步骤确保该船在 未能做到排放压载水而不会对环境、人体健康、财产或资源形成损害威胁前不得 进行此种排放。
3 对于非本公约当事国的船舶,当事国应应用本公约的必要要求,以确保 不给予此类船舶更为优惠的待遇。
第4条 控制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通过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转移 1 每一当事国应要求:本公约适用的、有权悬挂其国旗或在其管辖下营运
的船舶应符合本公约中所载的要求,包括附件的适用标准和要求,并应采取有效 措施确保这些船舶符合这些要求。
第 11 条 控制行动的通知 1 如果依照第 9 或 10 条进行的检查表明有违犯本公约的情况,则应通知该
船。报告,包括违犯的任何证据,应提交给主管机关。 2 如果依照第 9.3、10.2 或 10.3 条采取了任何行动,则采取此种行动
的官员应将该行动被视为必需的所有情况立即书面通知有关船舶的主管机关或 者,如果这样做不可能,可通知有关船舶的领事或外交代表。此外,还应通知负 责颁发证书的经认可组织。
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2004 年 2 月,国际海事组织(IMO)召开的压载水管理国际会议通过《国际船 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简称《压载水管理公约》)。该公约包括 22 条条款和一个规则附则《控制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以防止、减少和消除 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转移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确定此类船舶的压载水排放会损伤或损害本国、相邻或其他国家的环境、人体健 康、财产或资源;
(c)仅在某一当事国管辖水域内营运,此种免除需经该当事国授权的另一 当事国的船舶。如果此种授权会损伤或损害本国、相邻或其他国家的环境、人体 健康、财产或资源,则任何当事国不得给予此种授权。不给予此种授权的任何当 事国应向有关船舶的主管机关做出本公约适用于该船的通知;
船舶的任何信息要求。 2 本组织应将根据本条收到的任何通报通知各当事国,并将根据本条第 1
第 10 条 对违犯事件的侦查和对船舶的控制 1 各当事国应在侦查违犯事件和执行本公约规定方面进行合作。 2 如果侦查到某一船舶违犯了本公约,则船舶有权悬挂其国旗的当事国和/
或船舶在其港口或离岸码头作业的当事国,除第 8 条所述的任何处罚或第 9 条所 述的任何行动外,还可采取步骤警告、扣押或驱逐该船。但是,该船在其港口或 离岸码头作业的当事国可允许此种船舶离开港口或离岸码头,以便排放压载水或 驶往最近的适当修理厂或接收设备,条件是这样做不会有危害环境、人体健康、 财产或资源的威胁。
2 “压载水”系指为控制船舶纵倾、横倾、吃水、稳性或应力而在船上摄 入的水及其悬浮物。
3 “压载水管理”系指旨在消除、无害处置、防止摄人或排放压载水和沉 积物中的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机械、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单一或综合方法。
4 “证书”系指“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 5 “委员会”系指本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6 “公约”系指《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7 “总吨位”系指按照《1969 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附件Ⅰ或任何后 继公约中所载吨位丈量规则计算的总吨位。 8 “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系指如被引入海洋,包括河口或引入淡水水道 则可能危害环境、人体健康、财产或资源、损害生物多样性或妨碍此种区域的其 他合法利用的水生物或病体。 9 “本组织”系指国际海事组织。 10 “秘书长”系指本组织秘书长。 11 “沉积物”系指船内压载水的沉淀物质。 12 “船舶”系指凡在水环境中运行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潜水器、浮动 器具、浮动平台、FSUs 和 FPSOs。
2 禁止在任何当事国的管辖范围内对本公约要求的任何违犯,应根据该当
事国的法律确定处罚,每当发生此种违犯事件时,该当事国均应: (a) 按照其法律促使提起诉讼;或 (b) 向该船的主管机关提供其可能掌握的业已发生违犯事件的信息和证
据。 3 当事国法律根据本条规定的处罚应有足够的严厉性,以阻止在任何地方
环境、人体健康、财产或资源。 7 各当事国应确保为符合本公约而使用的压载水管理做法对其本国或其他
国家的环境、人体健康、财产或资源所造成的损害不大于其所防止者。 8 各当事国应鼓励本公约适用的、有权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尽可能避免摄入
带有潜在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压载水以及可能含有此类生物的沉积物,包括促 进本组织制定的建议书的充分实施。
(d) 仅在一个当事国的管辖水域内和在公海上营运的船舶,但不包括未 根据第(c)项给予授权的船舶,除非此当事国确定此类船舶的压载水排放会损 伤或损害本国、相邻或其他国家的环境、人体健康,财产或资源;
(e) 任何军舰、海军辅助船或由国家拥有或营运并在其时仅用于政府非 商业服务的其他船舶。但是,每一当事国应通过采用不损害其拥有或经营的此类 船舶的作业或能力的适当措施,确保此类船舶在合理和可行时以符合本公约的方 式行动;和(f) 船上密封舱柜中的不排放的永久性压载水。
第1条 定义 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就本公约而言: 1 “主管机关”系指船舶在其管辖下营运的国家的政府。对于有权悬挂某
一国家国旗的船舶而言,主管机关指该国政府。对于从事勘探和开发沿海国对其 自然资源的勘探和开发行使主权的沿海附近的海床和底土的浮动平台,包括浮动 贮藏装置(FSUs)和浮动生产、贮藏和卸载装置(FPSOs)而言,主管机关指有 关的沿海国政府。
9 各当事国应在本组织的倡导下努力合作,以便在压载水管理的国家管辖 范围之外的地区中处理对敏感、脆弱或受到威胁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 威胁和风险。
第3条 适用范围 1 除本公约中另有明文规定者外,本公约应适用于: (a) 有权悬挂某一当事国国旗的船舶;和 (b) 无权悬挂某一当事国国旗但在一当事国管辖下营运的船舶。 2 本条不应适用于: (a) 设计或建造成不承载压载水的船舶; (b) 仅在某一当事国管辖水域内营运的该当事国的船舶,除非该当事国
止、减少或消除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 4 各当事国应努力为有效实施、遵守和执行本公约进行合作。 5 各当事国承诺鼓励继续制定旨在通过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来
防止、尽量减少和最终消除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的压载水管理和标准。 6 依照本公约采取行动的各当事国应努力不损伤或损害本国或其他国家的
扣押或迟延。 2 当船舶根据第 7.2、8、9 或 10 条被不当扣押或迟延时,它应有权对所
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要求赔偿。
第 13 条 技术援助、合作和区域合作 1 各当事承诺,视情直接或通过本组织和其他国际机构,在船舶压载水
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方面,向要求技术援助的当事国提供下述支持: (a) 培训人员; (b) 确保提供相关的技术、设备和设施; (c) 启动联合研究和开发方案;和 (d) 采取旨在有效实施本公约和本组织制定的相关指导的其他行动。 2 各当事国承诺,根据其国家法律、规则阳政策,在转让船舶压载水和沉
第2条 一般义务 1 各当事国承诺充分和全面实施本公约及其附件的各项规定,以便通过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