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都挺好》中的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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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重点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重点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重点知识在公共基础知识的学习中,法律知识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对于广大考生来说,掌握好法律重点知识,不仅有助于应对各类考试,更是提升自身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

首先,我们来谈谈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比如,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等。

而公民的基本义务则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等。

民法也是法律重点知识的一部分。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比如,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在自然人方面,要了解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而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

此外,物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等也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同样不容忽视。

刑法规定了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如何进行处罚。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比如,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需要重点掌握。

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刑罚的种类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行政法在公共基础知识中也占据一定的比例。

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公共基础 民法 高频考点

公共基础 民法 高频考点

公共基础民法高频考点
本文将介绍公共基础民法考试中的高频考点,帮助读者更好地备考。

1.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意志至上、契约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保护弱势群体原则等。

2.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要约、承诺、接受三要素,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的效力期限、合同的解除等。

3. 民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形式包括返还、赔偿、补偿、抚慰等。

4.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需要依法保护。

以上是公共基础民法考试中的高频考点,希望读者们能够认真掌握,提高自己的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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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常识】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公基常识】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公基常识】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实施,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权利义务性。

3.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

社会作用一方面,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另一方面,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4.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5.法的效力层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6.法律制裁以惩罚为主要形式,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

(2)行政制裁。

(3)刑事制裁。

(4)违宪制裁。

7.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8.宪法的特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母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11.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1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1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也是我们的政治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

14.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平等、直接和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

15.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

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16.特别行政区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但没有国防权和外交权。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200个必考公共基础知识点复习汇总(精品)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200个必考公共基础知识点复习汇总(精品)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200个必考公共基础知识点复习汇总(精品)1.按有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可以从事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奖金额的限度是:答:5000元人民币2.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份在公司设立几年内不能转让?答:3年3.按照世界银行新的评价国家财富标准,人均最富的国家是:?答:澳大利亚4.按照我国禁毒法律规定,吸毒是什么性质行为?答:违法行为5.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答: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6.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答:推定未变更7.奥林匹克的格言是否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答:是8.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口号是?答:更快、更高、更强- 2 -9.奥斯卡金像奖的造型是一个男人,他的手里有?答:一柄长剑10.奥运会各项比赛的第四、五、六名,所获的奖励为?答:只有奖状没有奖章11.100支纱针织品的纱线比24支纱的?答:细12.1947年,第一台微波炉问世了,这是炊用炉具的一次革命,下列对微波炉的表述,错误的是?答:它的微波发生器是一种晶体管- 3 -13.1946年至1947年,在法国居里实验室发现了铀核“三分裂现象”的我国科学家是?答:钱三强、何泽慧14.1922年11月,日本海军设计建成了排水量为7470吨的世界上第一艘航空母舰。

请问它装备了多少架舰载机?答:21架15.1903年,美国莱特兄弟驾驶着自己设计制造的飞机进行了一次划时代的飞行,成为航空史上的里程?答:“飞行者”1号16.1941年12月美国总统罗斯福批准执行的原子弹研制计划代号为?答:曼哈顿工程- 4 -17.1907年11月22日,出现在大西洋上的“毛里塔尼亚”号是世界上第一艘现代化的?答:客轮18.1955年的亚非会议是在哪里召开的?答:印尼19.1961年拍摄的电影“红色娘子军”的导演是?答:谢晋20.1962年出版的科普作品《寂静的春天》首次提出了环境保护问题。

江苏事业单位公基:法律常识之宪法

江苏事业单位公基:法律常识之宪法

江苏事业单位公基:法律常识之宪法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247829051江苏事业单位考试一般分两个阶段,一是笔试,二是面试。

笔试一般会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

公共基础知识涉及范围比较广泛,涵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历史、时事、哲学理论等等内容。

后者和公考的《行测》基本一样,一般只是题量与题型难度有差别。

另外还会有一定的专业课目考试。

专业考试是视各岗位的需要而定,没有统一。

面试有结构化面试,有些也会采用无领导小组。

具体以各单位发布公告为准。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会及时发布中公教育最新研发成果,历年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及真题,及相关复习备考资料,配套练习题等供考生巩固学习,助力广大考生在2014年江苏各类事业单位考试中取得事半功倍效果。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宪法也是常考考点,但是大多数考生对宪法可谓望而却步。

中公教育团队针对宪法的知识点,总结归纳出易考考点,并对宪法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

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一、宪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宪法的概念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主要是指一般的法律、法规,或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在西方,宪法(Constitution)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原意是组织、结构、规定的意思。

主要是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或皇帝的诏书、谕旨,或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

由此可见,尽管在中国的古代和西方的古代都出现过宪法这个词,但都不是今天根本法意义的宪法。

在中国,将“宪法”一词指称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当时的改良主义思想家基于国内外形势,明确提出“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而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

在西方,作为根本法意义的宪法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民法是指国家对公民和法人的民事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作为一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对每个人的生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它涉及到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方面,例如合同、财产、家庭、继承等。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简要介绍一些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一、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中的重要分支之一。

合同是民事关系的基本形式,它是自愿的、平等的、互利的协议。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的规则。

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的要件,如合法的目的、合法的形式等。

合同的履行是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解除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协商。

二、财产法财产法是民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分支。

财产是指人们所有的、有经济价值的物质资产和非物质资产。

财产法规定了财产的归属、保护和转让的规则。

财产的归属是指确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人。

财产的保护是指保护财产权益的合法权利。

财产的转让是指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三、家庭法家庭法是民法中关于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

家庭是社会基本单位,家庭法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婚姻、离婚、抚养、赡养等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则。

婚姻是自由的、平等的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建立的家庭关系。

离婚是婚姻关系的终止。

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

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和照顾。

四、继承法继承法是民法中关于继承关系的法律规定。

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死者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过程。

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份额和继承权的保护。

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根据死者的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以上只是对民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进行了简要介绍。

在实际生活中,民法还涉及到许多其他领域的规定和规则。

熟悉民法的基本知识,不仅可以增加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民法的学习和了解,为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淮安事业单位笔试培训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

淮安事业单位笔试培训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

淮安事业单位笔试培训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一、个体工商户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并因而享有对字号的名称权。

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以业主为诉讼当事人。

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个人合伙个人合伙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一)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包括资金、实物以及技术等,法律未明确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即其出资)的归属,但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按照共有规则处理。

(二)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每个合伙人仅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每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不管合伙人内部是如何约定债务承担的: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部分或者全部合伙人主张其债权;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例题:甲、乙、丙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答案:B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即民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公共基础知识_法律考点整理

公共基础知识_法律考点整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整理●第一篇法律常识●第一章民法典总则●第一节民法概述●民法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分类● 7编1260条,新中国第一部法典●效力●新法代替旧法●民法原则●口诀:二公公诚等绿瓶子●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第二节民事主体●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完人●年满18周岁●年满16不满18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限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监护●法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保护的义务●未成年监护范围●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同意●无人或限人监护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人,但是需经被监护人所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失踪期与公告期●宣告失踪●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超过两年●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公告期三个月●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公告期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发生日起满两年公告期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还0年公告期三个月●申请主体●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法律效力●宣告失踪●财产贷管人●宣告死亡●尚未再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除配偶再婚或者书面声明不愿回复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给予适当补偿●不影响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法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第四节民事权利●第五节代理●第六节诉讼时效●第七节分编部分。

2019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备考:《都挺好》中的法律常识

2019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备考:《都挺好》中的法律常识

2019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备考:《都挺好》中的法律常识一、与父母“断绝”亲子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剧中,由于苏母的“重男轻女”思想,对待3位子女的态度截然不同,尤其是对苏明玉的态度,让苏明玉对这个家庭绝望了。

所以苏明玉跟其父母约定,18周岁后与苏家断绝亲子关系。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由当事人双方约定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答案是否定的。

那也就是说,就算苏明玉与父母断绝了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她仍然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自此回顾一道真题:张三经精神病患者李四父母的同意将李四收养了。

该判断题,错误。

该题与本问题其实有异曲同工之处,当事人双方约定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无效,那么当事人双方约定形成亲子关系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考点来了:1.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解除。

2.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才能解除和形成,也不能当事人双方私自约定。

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持续到子女多少岁?在剧中,苏母对着苏明玉说:“我们只负责养你到18岁,到老了我们也不需要你养。

”真能这样吗?我们现在来谈谈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即18周岁,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

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所以苏母你可长点心吧,理论上确实是养苏明玉到18周岁即可。

但苏明玉仍在校就读,苏母也是具有抚养义务的。

当然就如上问题所述,苏明玉长大成人之后也不能就此约定就对父母无抚养义务。

那么考点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成年人具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三、苏母离世后,苏家财产怎么分?《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

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基概念简单记之民法(一)

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基概念简单记之民法(一)

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基概念简单记之民法(一)公共基础知识是事业单位考试笔试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查考生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知识的记忆与理解,部分较难的考题还会考查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

其中,法律部分作为复习的重点和难点,涵盖不少基础但常考的考试概念,需要考生记忆。

以下,就对民法部分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供考生记忆。

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平等主体:例如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等)2.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自然人的年龄与精神状态为标准,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1)《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达2年,出于生死不明的状态,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

公共基础知识真题与答案:事业单位考试指南

公共基础知识真题与答案:事业单位考试指南

公共基础知识真题与答案:事业单位考试
指南
简介
本文档旨在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真题与答案,帮助考生准备事业单位考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共基础知识问题及其答案。

真题与答案
1. 什么是宪法?
答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利和义务,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2. 什么是法律?
答案:法律是国家根据宪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用于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 什么是行政法?
答案: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则的总称,主要包括行
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处罚法等。

4. 什么是合同?
答案: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订立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规定
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什么是知识产权?
答案: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的智力劳动中所获得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总结
本文提供了一些常见的公共基础知识问题及其答案,希望能对
考生准备事业单位考试有所帮助。

通过熟悉这些基础知识,考生可
以更好地应对考试中的相关问题。

祝考生取得好成绩!。

热播剧《都挺好》里的法律小常识

热播剧《都挺好》里的法律小常识

龙源期刊网 热播剧《都挺好》里的法律小常识作者:来源:《新传奇》2019年第13期“断绝”亲子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剧中,由于母亲的偏颇,苏明玉自18岁开始就和父母达成断绝亲子关系的约定。

实际上,这种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这是因为亲生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并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

只有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才可以通过法律解除。

父母可以只抚养子女到18岁吗 ;由于母亲重男轻女,苏明玉从小就和两个哥哥的待遇有着天壤之别。

当苏明玉觉得不公质疑母亲时,却得到了这样的回答:“苏明玉,你是个女孩,我们只负责养你到十八岁。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

但是,对以下情况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有教育抚养的义务: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老伴儿女俱在,遗产该咋分 ;由于母亲严重的重男轻女行为,极大伤害了苏明玉的感情和利益,她一气之下和家里断绝往来,直至母亲去世后才回家料理后事。

苏母的遗产在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应由她的所有的继承人来继承,当然也有苏明玉的份额。

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对于少尽赡养义务或者是没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应当予以少分,但是不能不分。

苏母离世后,首先应该明确的就是苏母和其丈夫苏大强的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共有财产中只有一半才是属于苏母的遗产。

苏母名下的存款和房屋中,有一半本就属于苏大强,而不属于遗产,是无需分配的。

父母给子女购车买房的花费能要求他们返还吗 ;苏大强有一套账本,里面记载着苏母生前为三个子女提供的每一笔资金。

其中,给小儿子苏明成记的最多,包括为他买房、换车等消费,苏大强据此要求小儿子一家还账。

对父母出资行为的认定,原则上应以父母的明确表示为标准。

一旦父母在出资时或出资后作出赠与的表示,那么日后再主张借贷关系一般难以得到支持。

《都挺好》涉及的法律问题

《都挺好》涉及的法律问题

最近一部电视剧《都挺好》频繁上热搜,引发广大观众热议,笔者也追完了这
部电视剧,作为律师来说也看到了很多相关法律问题。

首先苏明玉是否能和母亲真正断绝法律关系?
其次父母给子女花费是否需要返还?
苏大强记了账本,苏明成夫妻开始了还债之路,那么像这种情况子女是否一定
要返还呢?首先要区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借款需要偿还,如果是赠与可以不还。

就剧情来说,苏母是自愿赠与儿子的,并非借贷。

苏明成夫妻还也是自愿偿还的。

当然很多现实中父母明确表示了是借给子女的,那就需要返还了。

再次如果苏大强有权利独自出售苏家老宅吗?
剧中在出售老宅的时候苏大强自己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那么苏大强能独
自出售老宅吗?老宅是苏父和苏母的共同财产,苏母突然离世,其房产份额属于遗产,应当由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法定继承,因此儿女也有份额,因此苏大强想要单独出售老宅,必须三个子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实际中两种选择,一是所有继承人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三个子女放弃继承权,拿着公证书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换证手续。

二是所有继承人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三子女面签放弃继承声明书。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33)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33)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33)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的内容里,法律部分属于专业型的内容,且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泛,需要考生平时不断的积累和练习。

中公教育专家结合多年考试经验,为大家进行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积累,助考生一臂之力!
1.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4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

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 )。

A.2万元
B.4万元
C.8万元
D.6万元
参考答案:C
2.王某有一栋可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等价有偿原则
D.公平原则
参考答案:B
3.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保障之一是,宪法规定( )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各民主党派
参考答案:C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由(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C.国家主席主持
D.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主持
参考答案:A
5.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

A.有期徒刑
B.管制
C.剥夺政治权利
D.拘役参考答案:C。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29)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29)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29)1.姜某有一处房屋,当他得知有一座工厂将要在附近建设,且工厂的噪音很大,姜某于是将房屋卖给想得到一处环境安静的房屋张某,姜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哪一原则( )。

A.自愿原则B.等价有偿原则C.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参考答案:D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玉米850吨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一年内分三批交货。

不料合同签订后一个月,玉米价格下跌了50%,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降低价格,被甲公司拒绝,双方诉至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判决中对合同约定的价格适当做了降低。

法院这一判决依据的是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

A.自愿原则B.情势变更原则C.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D.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参考答案:B3.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法律和道德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均具有规范性B.违法行为一定是违反道德的,但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都违法C.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道德主要通过社会舆论和内心自律得以实施D.法律和道德可以互为促进参考答案:B4.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

A. 甲和乙约定一同去看足球比赛,但是甲迟到一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 甲听说房价很快就要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赶紧购买房产,没想到几个月后房价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 甲对乙承诺,如果乙比赛夺冠,甲将陪同乙出国旅游,后来乙果然夺冠,但是甲以工作忙为由推脱,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D. 甲与其妻乙约定,如果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20万元,后来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参考答案:D5.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的经营实体。

A. 有限责任B. 无限责任C. 连带责任D. 按份责任参考答案:B。

2021安徽公务员申论时政热点:《都挺好》播出引发的思考

2021安徽公务员申论时政热点:《都挺好》播出引发的思考

2021安徽公务员申论时政热点:《都挺好》播出引发的思考(2021最新版)作者:______编写日期:2021年__月__日苏家每个子女在为人处世上都或多或少呈现出某种“病态”,而这些“病”的形成,不约而同地指向了一个问题——有什么样的家教家风,就孕育什么样的子女。

在剧中,苏母偏心眼又强势霸道不讲理,苏父太懦弱又心理失衡不作为,两人对儿子们太溺爱、对女儿又太冷漠。

为人父母者,这样“言传身教”,当然培育不出健康的家风,自然也不可能带来家人的和睦、家的温暖。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对家教家风极其重视,诸如“养不教,父之过”“爱子,教之以义方”“爱之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等古语典故,强调的都是家庭教育的重要与不易。

《说文解字》中,“教”字解释为“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字解释为“养子使作善也”,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

好的家教,能助人立德立言、成人成才,也就是个人的“身修”;能教导家庭成员和睦相处、齐心协力,也就是家庭的“家齐”,进而才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大格局、大境界。

因此,古代不仅涌现出如“孟母三迁”“曾子杀猪”“岳母刺字”等妇孺皆知的众多家教故事,而且流传下《孔子家语》《曾子家训》《颜氏家训》等大量家书、家训。

在口口相传里,在白纸黑字中,先人与后代“对话”,谆谆教诲齐家经验智慧,呕心沥血叮嘱子孙传承好家风。

正是在这代代相传的耳提面命、耳濡目染中,孕育了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家国文化和家国情怀。

父母相亲相爱,对子女一视同仁;兄弟姐妹之间互爱互敬、有情有义;立德树人,长辈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好的家教家风,是积极向上的、充满爱意的、温暖智慧的,而不是貌合神离的、分崩离析的、彼此敌对的,甚至让家庭成员带着永久的伤痕烙印。

好的家文化,能给奋斗的家人以力量,能给漂泊的游子以温暖,而不会像《都挺好》里所展示的“两种极端”——因重男轻女,逼得女儿离家出走、漂泊十余年也不愿回家;因过于溺爱,让深陷“温室”的儿子们经不起风吹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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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都挺好》中的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都挺好>中的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最近热播的《都挺好》引发了大量的热门话题广受人们热议。

但在看剧的时候,各位小伙伴们,你们有发现剧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吗?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可能出现在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法律卷中的问题。

一、与父母“断绝”亲子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剧中,由于苏母的“重男轻女”思想,对待3位子女的态度截然不同,尤其是对苏明玉的态度,让苏明玉对这个家庭绝望了。

所以苏明玉跟其父母约定,18周
岁后与苏家断绝亲子关系。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由当事人双方约定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答案是否定的。

那也就是说,就算苏明玉与父母断绝了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她仍然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自此回顾一道真题:张三经精神病患者李四父母的同意将李四收养了。

该判断题,错误。

该题与本问题其实有异曲同工之处,当事人双方约定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无效,那么当事人双方约定形成亲子关系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考点来了:1.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解除。

2.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才能解除和形成,也不能当事人双方私自约定。

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持续到子女多少岁?
在剧中,苏母对着苏明玉说:“我们只负责养你到18岁,到老了我们也不需要你养。

”真能这样吗?我们现在来谈谈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即18周岁,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

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所以苏母你可长点心吧,理论上确实是养苏明玉到18周岁即可。

但苏明玉仍在校就读,苏母也是具有抚养义务的。

当然就如上问题所述,苏明玉长大成人之后也不能就此约定就对父母无抚养义务。

那么考点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成年人具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三、苏母离世后,苏家财产怎么分?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权平等。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苏母离世后,首先应该明确的就是苏母和苏大强的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共有财产中只有一半才是属于苏母的遗产。

苏母名下的存款折和房屋中,有一半本就属于苏大强,而不属于遗产,是无需分配的。

而对于苏母的遗产(即除去苏大强的一半后),再拿来分给苏大强、苏明玉、苏明哲、苏明成。

而对于具体分配多少,也有法律明文规定。

理论上苏母的所有继承人应该平均分苏母遗产,但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对于少尽赡养义务或者是没尽赡养义务,应当予以少分,但是不能不分。

所以,考题中出现继承人一律平均分得被继承人遗产,这种说法就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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