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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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应由药学、临床医学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医院院长任组长,医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织。
三、领导小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医院药事管理的要求。讨论和研究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管理要遵循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二、根据医疗活动需要,实行计划采购、计划供应的办法。
三、药品的外购入库和领用,必须健全入库验收和出库手续,必须将药品销售情况报送财务科进行核算。
四、合理划分药库和药房储备药品数量。
五、医院药品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正确核算药品的销售,定期盘点。
六、医院药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经医生处方使用。
七、药剂科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外借药品。
八、库管人员认真验收入库,发现运输等原因原包装破损药品,可由药库通知药品采购人员与进货单位联系调换,以降低报损率,减少浪费。
九、各药品使用部门发现药品有霉变、裂开、过期失效、损毁等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办理报损手续。
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疫苗的报损应按有关法规另行处理。
十一、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保证病人用药安全,门诊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退,按国家规定无偿收回;
2.需低温冷藏的药品不退;
3.使用过的、包装破损的、批号不符的、有污染的药品一概不予退换;
4.自取药起超过3天的药品不退;
5.传染病人用药,即使药品外观无破损,效期、储存条件符合要求,也不能退药。否则,极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危害他人健康。
药品盘点制度
一、各药房药库每季度末盘点一次,参加盘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认真盘点,做好记录。
二、进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贵重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在盘点时要重点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三、盘点时应对药品质量和效期进行一次检查,如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和近效期药品及时报告、处理。
四、药房负责人及时做好盘点表,交药品会计,交接双方都应对盘点表进行核对。
药品储存、保管、养护制度
一、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分类存放、保管,并做到:
(一)按药品特性和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房或设施、设备中。
(二)药品与库区地面、墙、顶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
(三)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之间应分开存放。
二、在库或药房药品的日常养护应做到:
(一)库房和药房应配备温湿度监测与调控设施,每日应对温湿度进行监测并有记录,对不符合温湿度要求的应及时采取通风、降温、除湿等调控措施。
(二)对质量不稳定的药品、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长时间储存的药品应作为重点养护品种,加强养护,采取相应方法进行养护。
(三)药品养护人员应对库存药品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
三、对质量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并做到:
(一)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并及时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
(二)不合格药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三)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处理程序和记录。
四、凡有质量问题的药品,不得向病人或病人使用。
五、医院库房、药房用于储存和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干净整洁,并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六、药房陈列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整齐摆放,药品分类标志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