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法考主观真题历年主观题汇总--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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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主观题真题

2020年法考主观题真题

2020年法考主观题真题一、刑法题本次法考主观题真题涉及刑法领域,包含以下三个小节:刑法基础知识、经典案例分析以及法律思考与观点表达。

1. 刑法基础知识在法律实务中,刑法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掌握这些知识有助于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条文。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刑法基础知识点:1.1 刑法的定义和作用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用于惩罚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正的法律体系。

刑法的作用是通过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达到惩罚犯罪、预防犯罪、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的目的。

1.2 犯罪构成要件在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项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

通常包括犯罪对象、犯罪主体、犯罪客观要件和犯罪主观要件等。

1.3 犯罪与刑事责任刑法将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对不同类型的犯罪采取不同的法律制裁措施。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和其结果具有预见和必然性的一种犯罪形态;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在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导致某种后果的情况下,却不作为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种犯罪形态。

2. 经典案例分析通过分析一些经典案例,可以帮助考生理解法律的具体应用。

以下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刑法案例分析:2.1 杀人案件分析以一起具体的杀人案件为例,从犯罪构成、犯罪动机、案件事实、证据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揭示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司法结果,对刑法相关知识进行实践应用。

2.2 贪污受贿案件分析通过对贪污受贿案件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解析案件的法律要素、犯罪心理、违法事实等,帮助考生加深对贪污受贿罪的理解,并分析刑法对此类犯罪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标准。

3. 法律思考与观点表达在刑法领域,法律思考和观点表达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法律思考和观点表达的主题:3.1 刑法与人权的平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刑法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制裁。

然而,在执行刑事司法时,也需要关注被告人的人权保护。

如何在刑法实施中平衡刑事正义与人权保护,是一个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

2020年司法考试题目及标准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题目及标准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题目及标准答案第一题:刑法学题目:请简述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刑罚。

标准答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是指盗窃犯罪人具有盗窃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财物,而非法侵占该财物的故意。

客观要件是指盗窃犯罪行为,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刑罚根据盗窃数额的大小而定,一般情况下,数额较小的盗窃罪可处以罚金、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数额较大的盗窃罪可处以有期徒刑。

第二题:民事诉讼法题目:请简述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标准答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合法原则和公开原则。

平等原则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法院应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公正原则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合法原则指诉讼活动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应依法审理案件。

公开原则指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让公众有权了解和监督诉讼活动。

第三题:行政法题目:请简述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制度。

标准答案:行政许可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特定行为主体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的特殊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制度具有授权性、限制性和规范性的特点。

授权性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依法对特定行为主体授予特定权利或者特定资格。

限制性是指行政许可机关对特定行为主体的行为进行限制,例如需满足一定条件或者标准。

规范性是指行政许可机关在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对行为主体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题:经济法题目:请简述公司破产的法律程序。

标准答案:公司破产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清算和重整。

清算是指公司破产后,将其财产变现以清偿债务的过程。

清算程序包括申请破产、设立清算组、编制清算方案、清偿债务等步骤。

重整是指在公司破产过程中,通过调整公司债务、资产和经营方式,使公司能够继续经营和恢复健康的过程。

重整程序包括申请重整、组成重整计划小组、编制重整计划、通过重整计划等步骤。

第五题:宪法学题目:请简述宪法的主要特点。

标准答案:宪法的主要特点包括最高法律性、基本法律性、权威性和稳定性。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法考主观题讲义-刑法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法考主观题讲义-刑法

第294条第1款
刑法总则 第25条 第26条 第27条 第29条 第24条 第23条 第20条 第21条 第65条第1款 第66条 第67条第1款 第67条第2款 第68条 第87-89条
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共同犯罪 主犯 从犯 教唆犯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 一般自首 特别自首 立功 追诉时效
第390条之一
第392条 第387条 第391条 第393条 第396条第1款
转化型抢劫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 (斡旋型)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行贿罪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 罪 介绍贿赂罪 单位受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客观不法+主观责任=犯罪(分则罪名)
答案格式:结论+理由(关键词)+援引法条(序号) 一、事实一中: (一)张三构成 A 罪。 1.…理由(关键词),…法条(序号)。 2.…理由(关键词),…法条(序号)。 3.…理由(关键词),…法条(序号)。 (二)李四构成 B 罪。…理由(关键词),…法条(序号)。 (三)王五构成 C 罪。…理由(关键词),…法条(序号)。 二、事实二中: (一)张三构成 D 罪。…理由(关键词),…法条(序号)。 (二)李四构成 E 罪。…理由(关键词),…法条(序号)。 三、事实三中: (一)张三构成 F 罪。…理由(关键词),…法条(序号)。 写作理由方法:关键词 1.简单罪名直接套法条;复杂罪名先客观后主观,客观主观相统一。 2.总论理论写刑法术语。
1
主观题常考法条序号(232、263、382、196)
(按考试频次排序)

2020年司法考试真题:刑法篇

2020年司法考试真题:刑法篇

2020年司法考试真题:刑法篇一、简介本文档是关于2020年司法考试中的刑法真题的详细解析。

以下将按照题目顺序逐一解答,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刑法知识。

二、题目解析题目一题目描述:某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执行期间犯罪率很低,可以解除缓刑吗?解析: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有期徒刑缓刑期间,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员如果在缓刑期满前没有犯罪行为,且表现良好,可以申请解除缓刑。

因此,只要某人在缓刑期间犯罪率低且表现良好,可以申请解除缓刑。

题目二题目描述:甲在公共场所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是否属于故意伤害罪?解析: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对他人身体造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

根据题目描述,甲在公共场所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属于故意伤害罪。

题目三题目描述:某人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间逃跑,如何认定其犯罪时间?解析: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人员逃跑后,逃跑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刑期内。

因此,某人逃跑后的时间不属于犯罪时间,不计入其刑期。

题目四题目描述:甲在公共场所携带管制刀具,没有使用,是否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罪?解析: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

根据题目描述,甲在公共场所携带管制刀具,虽然没有使用,但已经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罪。

三、总结本文对2020年司法考试中的刑法真题进行了详细解析。

通过对题目的分析和解答,希望能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刑法知识,提升解题能力。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该独立思考,不依赖他人帮助,采取简单策略,避免复杂的法律问题。

同时,在引用内容时,应注意确认其真实性,避免引用不能确认的内容。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主观题(试卷三)及答案解析(精编完整版)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主观题(试卷三)及答案解析(精编完整版)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主观题(试卷三)及答案解析(精编完整版)第一题(理论法,32分)材料一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

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

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材料二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

材料三这场抗疫斗争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集中检验。

新征程上,要突出问题导向,从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撑,提升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能力、提升国家生物安全防御能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等方面入手,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增强社会治理总体效能,不断提升应对重大突法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夯实制度保障。

问题:根据材料,结合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谈谈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作用。

参考答案:来势凶猛的新冠肺炎疫情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效,再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这些优势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彰显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优势;二是彰显了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优势;三是彰显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优势;四是彰显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疫情防控工作必须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在立法层面,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

2020法考主观题(刑法)笔记

2020法考主观题(刑法)笔记

问:请分析甲、乙、丙、丁、戌的刑事责任(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法定量刑)(1)甲、乙的行为:甲、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谋实施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贪污的对象是公共财物,题目中的26万元是五金厂的财物,而不是化工厂的财物,甲乙2人并没有贪污本单位的公共财物,所以,对甲乙二人的贪污行为只能认定为(贪污未遂)。

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代了贪污罪行的行为,属于自首,可以对贪污罪从轻或减轻处罚。

甲揭发乙共同犯罪以外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乙作为国有企业的副厂长,利用职务便利,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戌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的行为,完全符合(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乙以妻子丁的名义在原料公司未出资却享有10%股份,且分得红利58万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受贿罪)(3)丙将五金厂的26万挪用出来汇给乙的个人账户,不是为了个人使用,也不是为谋取个人利益,不能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但,丙明知甲乙二人实施贪污行为,仍为其提供帮助,并构成(贪污罪)的共犯(从犯)。

(4)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提前向乙的个人账户中汇入26万,实际上属于五金厂提前(垫付)的款项,这笔钱不是犯罪所得。

所以,丁将26万元取出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这26万是五金厂的钱,不是甲乙二人的贪污所得,所以,丁将26万取出的行为,也不成立贪污罪的共犯。

丁将其中13万送给甲,既不是帮助分赃,也不是行贿,因而不成立犯罪。

丁对自己名义的干股知情,并领取贿赂款,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从犯)。

(5)这里的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

戌作为回报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股份,虽然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让丁分得红利58万的行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

2020法考主观题(刑诉)笔记

2020法考主观题(刑诉)笔记

问:M国警方移交的证据能否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对控辩双方提供的境外证据,法院应如何处理(1)可以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2)我国《刑诉法》规定我国司法机关可以进行刑事司法协助,警方赴M国请求该国警方抓捕,取证属于司法协助的范围,我国法院对境外证据认可其证据效力,本案司法协助程序符合规范,符合办理刑:法院对境外的证据材料,应当对材料来源、提供人、提供时间、提取人、提取时间等进行审查。

经审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提供人或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条约对材料的使用范围(有明确限制)的除外;材料来源不明或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

问: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1(2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等问题只能是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不能做出决定。

问: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为2.3克的补充起诉是否正确(1)不正确。

(2)本案第二审法院基于原审法院认定的一包甲基苯丙胺数量不明,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中检察机关明确为2.3克,只是补充(说明),不是补充起诉。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58条“补充起诉”是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机关发现有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

问: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的改判加刑行为,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1(2,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了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本案补充说明一包重量2.3克是原有的指控内容,不是新增加的犯罪事实。

法院应当判决李某构成盗窃罪,对入室抢劫杀人部分宣告无罪。

理由是盗窃部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入室抢劫杀人部分证据不足,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刑诉法》在保障刑法实施方面的价值主要体现在: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的答案和解析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的答案和解析

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经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

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

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元,后经查证属实。

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

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

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

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问题1 :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参考答案:参考答案:本案非法的证据有:(1)审讯人员通过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的情况下获取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2)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也属于非法证据。

上述非法的证据应当排除的是通过刑讯之下获得的李某的供述,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形下搜查到的物证虽然违法,但是通过补正解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问题2 :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参考答案:参考答案: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了非法证据,那么该证据不能作为起诉意见的证据,如果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了非法证据,那么该证据不能作为起诉决定的依据,如果是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发现了非法证据,那么该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2020法考主观题【刑法】回忆版真题及参考答案

2020法考主观题【刑法】回忆版真题及参考答案

2020法考主观题【刑法】回忆版真题及参考答案案情2010年3月,刘某与任某为了种植沉香,擅自砍伐了国有森林中的一片树木(1200株),将砍伐的树木扔在一旁,然后种植沉香,一直没有被人发现。

2016年2月,森林公安局的侦查人员王某发现林木被砍伐,但因其与刘某是中学同学,碍于情面便未作任何处理。

导致刘某与任某继续种植沉香。

2017年3月,王某购买一套房屋后,让刘某负责装修,并将50万元的装修费转交给刘某,同时对装修提出了需要花100万元才能完成的要求。

刘某请甲装修公司装修完工后,装修公司应收120万元的费用,但刘某只给了装修公司100万元。

装修公司负责人钟某执意要求刘某再付20万。

刘某对钟某说:“”房主是在黑社会混的,你再要20万元,小心他捣毁你的装修公司。

“”钟某听后就没有再要求刘某支付20万元。

后来,刘某对王某说,装修总共花费了120万元。

王某说:“太贵了,我再出10万吧。

”刘某收下该10万元。

2018年7月,喜欢爬野山的龚某和洪某见到一片沉香树后心生盗念,龚某、洪某二人盗窃时被刘某和任某发现,洪某立即逃跑,龚某为了窝藏所盗沉香,对刘某和任某以不让拿走沉香就向林业主管部门告发相威胁,刘某、任某担心自己非法砍伐林木的行为被发现,就让龚某拿走了盗窃的价值2万元的沉香。

2018年8月,洪某向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了有人在国有森林中种植沉香的事实。

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赵某与郑某上山检查时,刘某与任某为了抗拒抓捕,对郑某与赵某实施暴力,赵某与郑某反击,形成互殴状态。

赵某被打成轻伤,该轻伤由刘某、任某造成,但不能查明是刘某的行为所致,还是任某的行为所致。

刘某被打成重伤、任某被打成轻伤,其中刘某的重伤由赵某与郑某共同造成,任某的轻伤则是由刘某的打击错误所造成的(刘某在攻击郑某时,郑某及时躲闪,导致刘某击中了同伙任某)。

问题请全面评价本案中,刘某,任某,王某,龚某,赵某,郑某的行为,包括犯罪数额和罪数形态,存在观点展示的展示观点并说明理由。

2020年法考主观题真题及参考答案(部分回忆版,仅供参考)

2020年法考主观题真题及参考答案(部分回忆版,仅供参考)

2020年法考主观题真题及参考答案(部分回忆版,仅供参考)来源本案例根据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生的回忆编写而成,在此向回忆者表示衷心的感谢!案情住所地在东上市西山区的甲公司有两个股东A和B,各持股50%;甲公司名下有一块土地。

乙公司的住所地在西下市东海区,是明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A、B和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以甲公司的土地和乙公司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工程结束后,乙公司必须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40%交到A、B名下,A、B各自平分20%;将乙公司40%的股权转移到A、B名下,事后A、B再将股权退回乙公司。

乙公司以自己的全部动产为丁公司设立动产浮动抵押,自然人C 和D为乙公司提供保证。

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丙公司出资购买了价值1700万元的设备两台;乙公司擅自将设备出卖给了自然人F,后设备出现了质量问题,F向乙公司主张责任。

乙公司和戊公司订立了信托合同,并提供了质权担保。

自然人子提供了保证,自然人丑以自己1500万元的房产提供了抵押。

子和丑彼此互不知情。

乙公司为了响应国家关于营利法人的号召,设立了基金会,每年要捐赠1000万元。

乙公司后来经营状况恶化,开始出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卖了15%左右;A、B见状,要求乙公司返还40%的股权。

后来A和B又申请重整,主张自己是乙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东。

购房人E主张自己购买的房屋,面积和设施都与乙公司提供的宣传不符,主张乙公司承担责任。

问题1.甲公司的债权人能否直接要求A、B承担连带责任?2.A、B能不能请求返还40%的股权?3.本案的管辖法院是哪个(些)?4.A、B可否要求撤销乙公司的卖房合同?5.购房人E如何寻求救济?可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的惩罚性赔偿?6.乙公司的债权人能否主张撤销乙公司与基金会的捐赠合同?乙公司本人能否撤销?7.自然人F能够向乙公司主张什么责任?8.乙公司为丁设立的动产浮动抵押权能否对抗自然人F?9.如果丑为了自己的房产不被执行,替乙公司归还了1500万元的债务,那么其能否向子主张责任?10.丁公司如何主张自己的担保责任?以不同的人为被告,如何安排当事人?考点1.法人人格否认。

2020年法考主观题真题

2020年法考主观题真题

2020年法考主观题真题2020年法考主观题真题一、理论法(32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疫情防控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法治是重要的基础和保障,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在疫情防控中,法治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管理疫情,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水平,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刑法(34分)XXX和XXX砍伐国有森林的林木1200株,并窝藏沉香木。

XXX作为森林公安局的侦查员,发现了这一行为,但因为与XXX系同学关系,就此作罢。

随后,XXX找XXX帮自己装修房子,并给了XXX50万元,要求装修要用到100万元。

XXX找某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实际费用为120万元,但只给了装修公司的负责人XXX100万元。

当XXX向XXX再要20万元时,XXX威胁XXX,导致XXX不敢再要。

最后,XXX告知XXX装修费用花了120万元,但XXX只给了XXX10万元。

XXX和XXX在国家森林盗窃砍伐沉香木,被XXX发现。

XXX为窝藏已砍沉香,威胁XXX。

XXX害怕,不再追要。

XXX遂拿走沉香木,价值2万元。

XXX和XXX为林业局工作人员,前往检查XXX和任某的行为。

但XXX和XXX实施暴力阻拦,导致XXX轻伤,XXX重伤,任某轻伤。

根据上述情况,XXX和任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惩处。

XXX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敲诈勒索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XXX和XXX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XXX和XXX的行为构成过失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刑诉法(30分)XXX明知XXX和XXX实施犯罪,却为他们提供了网站,帮助他们窃取他人的财物。

XXX侦查后,认为XXX的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将案件移送甲市B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向甲市B区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物价局出具的价格认定书、供述、讯问录音录像以及专家鉴定意见等证据,可以证明XXX明知XXX和XXX实施犯罪,却为他们提供了网站,帮助他们窃取他人的财物,构成帮助犯罪的罪行。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题目及解答一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题目及解答一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题目及解答一一、选择题1. 下列属于特殊主观方的是()。

A. 故意B. 过失C. 故意和过失D. 直接故意正确答案:D2.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A. 客观要件B. 主观要件C. 结果要件D. 所有选项都正确正确答案:D3.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的行为客观上要求()。

A. 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B. 限制对方的人身自由C. 违背法定程序D. 惩罚犯罪分子正确答案:B4.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观要件包括()。

A.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B. 未经许可C. 惩罚犯罪分子D. 所有选项都正确正确答案:D5. 犯罪的刑罚种类包括()。

A. 主刑B. 附加刑C. 剥夺政治权利D. 所有选项都正确正确答案:D二、简答题1. 简述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两种不同的主观故意形态。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犯罪性质,但仍然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

而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由于疏忽、粗心或疏于管理等原因,未能采取必要的注意措施,致使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2. 简述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包括: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和未经许可。

主观要件是犯罪人的故意,即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并有意实施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

3. 什么是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体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即犯罪人。

犯罪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成为犯罪主体。

4. 简述犯罪的刑罚种类。

犯罪的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对犯罪人直接施加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死刑等。

附加刑是在主刑之外对犯罪人的其他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如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等。

5. 简述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行为和客观结果。

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故意或过失。

2020法考主观题法条汇编

2020法考主观题法条汇编

以下是我根据要求整理的2020法考主观题法条汇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宪法部分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二、刑法部分1.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民法部分1. 民事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 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 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4. 无因管理: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四、行政法部分1.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五、商法部分1. 公司法: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 破产法: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六、民事诉讼法部分1.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试卷(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试卷(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试卷(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1.案情:甲生意上亏钱,乙欠下赌债,二人合谋干一件“靠谱”的事情以摆脱困境。

甲按分工找到丙,骗丙使其相信钱某欠债不还,丙答应控制钱某的小孩以逼钱某还债,否则不放人。

丙按照甲所给线索将钱某的小孩骗到自己的住处看管起来,电告甲控制了钱某的小孩,甲通知乙行动。

乙给钱某打电话:“你的儿子在我们手上,赶快交50万元赎人,否则撕票!”钱某看了一眼身旁的儿子,回了句:“骗子!”便挂断电话,不再理睬。

乙感觉异常,将情况告诉甲。

甲来到丙处发现这个孩子不是钱某的小孩而是赵某的小孩,但没有告诉丙,只是嘱咐丙看好小孩,并从小孩口中套出其父赵某的电话号码。

甲与乙商定转而勒索赵某的钱财。

第二天,小孩哭闹不止要离开,丙恐被人发觉,用手捂住小孩口、鼻,然后用胶带捆绑其双手并将嘴缠住,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甲得知后与乙商定放弃勒索赵某财物,由乙和丙处理尸体。

乙、丙二人将尸体连夜运至城外掩埋。

第三天,乙打电话给赵某,威胁赵某赶快向指定账号打款30万元,不许报警,否则撕票。

赵某当即报案,甲、乙、丙三人很快归案。

(2017年卷四第二题) 【问题】请分析甲、乙、丙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即罪名、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等),须简述相应理由。

正确答案:1.甲、乙构成共同绑架罪。

(1)甲与乙预谋绑架,并利用丙的不知情行为,尽管丙误将赵某的小孩作为钱某的小孩非法拘禁,但是甲、乙借此实施索要钱某财物的行为,是绑架他人为人质,进而勒索第三人的财物,符合绑架罪犯罪构成,构成共同绑架罪。

(2)甲、乙所犯绑架罪属于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理由是:虽然侵犯了赵某小孩的人身权利,但是没有造成钱某的担忧,没有侵犯也不可能侵犯到钱某的人身自由与权利,当然也不可能勒索到钱某的财物,所以是绑架罪未遂。

2.在甲与乙商定放弃犯罪时,乙假意答应甲放弃犯罪,实际上借助于原来的犯罪,对赵某谎称绑架了其小孩,继续实施勒索赵某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论处。

2020年法考主观题真题

2020年法考主观题真题

2020年法考主观题真题一、理论法(32分)结合法治在社会发展中的统筹作用,谈谈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疫情防控中的作用。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达完整、准确;3.总学数不少于600字免费领取2020法考真题答案二、刑法(34分)刘某和任某在两人砍伐国有森林的林木1200株,放置一旁种植沉香树。

森林公安局侦查员王某发现了刘某和任某的行为,但是因其与刘某系同学关系,碍于面子就此作罢。

王某以此事为由找刘某帮自己装修房子, 给了刘某50万元,但是要求装修要用到100万元。

刘某找某装修公司进行装修,装修实际费用120万元,但是刘某只给装修公司的负责人钟某100万元,当钟某向刘某再要20万元的时候,刘某对钟某说:“装修房子的主人是混黑社会的,如果你还坚持要20万元,他可能捣毁你的公司”。

钟某害怕,不敢再要。

随后刘某告知王某装修费用花了120万,王某听到后说"太贵了",只给了刘某10万。

高某和洪某喜欢爬山,到了国家森林,看见沉香树,于是准备盗窃砍伐,被刘某发现,洪某逃跑。

高某为窝藏已砍沉香,威胁刘某:如果还要追回这些沉香,将向国家林业部门举报刘某砍伐的事情。

刘某害怕, 不再追要。

高某遂拿走沉香木,价值2万元。

后有人举报,林业局工作人员赵某和郑某前往检查。

刘某和任某实施暴力阻拦,赵某和郑某反击互相殴打。

导致赵某轻伤,但无法查清是谁所致。

导致刘某重伤,系赵某和郑某所为,但无法查清是谁所致;导致任某轻伤,系刘某要打击郑某,打击错误结果导致打到了同伙任某。

分析刘某、任某、王某、高某,洪某、赵某和郑某的行为性质,说明理由。

(如有不同处理意见,请分别说明)三、刑诉法(30分)林某明知洪某(已刑罚)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网游网站,并将玩家充值到游戏里的1.2万元转走。

林某明知张某(已刑罚)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钓鱼网站,并将窃取玩家账号和密码,将账户内的资金转走。

历年法考主观题考点汇总

历年法考主观题考点汇总
结果推迟(观点展示)、行贿受贿罪、徇私枉法、合同诈骗、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观点展示)、抢劫罪、故意伤害共犯实行过限、自首立功。
刑事诉讼法(30分)
审判管辖、检察院未经过立案侦查能否直接提起公诉管辖、监察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民商法与民诉法(30分)
代物清偿协议的效力、债权人的撤销权、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权利质权、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财产混同、重复起诉的判断、公司合并重整。
历年法考主观题考点汇总
//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点汇总//
1、论述题
法治理论(32分):结合法治在社会发展中的统筹作用,谈谈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疫情防控中的作用。
2、案例分析题
刑法(34分)
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妨害公务罪、正当防卫、徇私枉法罪、共同犯罪。
刑事诉讼法(30分)
2、案例分析题
刑法(30分)
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教唆犯。
刑事诉讼法(30分)
刑事证据、非法证据排除(依据本案的证据,对李四能否作出有罪的判决?)
民法与民诉法(30分)
表见代理、表见代表、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流押条款、法定解除权、建设工程价款法定优先权、仲裁协议的效力、上诉能否变更诉讼请求、公司破产后的管辖权、重复起诉的判断。
行政法(28分)
商法(28分)
选做其一
行政协议诉讼、政府信息公开。
股东资格、股东会决议、关联交易。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点汇总//
1、论述题
法治理论(30分):根据材料,结合深化和国家机构改革,谈谈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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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法考主观真题历年主观题汇总刑法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

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

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

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

(事实一)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

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

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

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

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

”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

”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

(事实二)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

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

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

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

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

(事实三)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

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

(事实四)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

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

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

(事实五)问题:1.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2.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3.就事实三,甲、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4.就事实四,丁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是否构成行贿罪(共犯)?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理由分别是什么?5.就事实五,有人认为丁构成侵占罪,有人认为丁不构成侵占罪。

你赞成哪一观点?具体理由是什么?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的假象(该零件价格26万元),以便非法占有货款。

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嘱丙接到订单后,只向化工厂寄出供货单、发票而不需要实际供货,等五金厂收到化工厂的货款后,丙再将26万元货款汇至乙的个人账户。

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便提前将五金厂的26万元现金汇至乙的个人账户。

乙随即让事后知情的妻子丁去银行取出26万元现金,并让丁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甲。

3天后,化工厂会计准备按照乙的指示将26万元汇给五金厂时,因有人举报而未汇出。

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罪行,并将26万元上交检察院。

此外,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乙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戊为了使乙长期关照原料公司,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乙、丁均知情),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已分给红利58万元,每次分红都是丁去原料公司领取现金。

问题:请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与法定量刑情节),须答出相应理由。

高某(男)与钱某(女)在网上相识,后发展为网恋关系,其间,钱某知晓了高某一些隐情,并以开店缺钱为由,骗取了高某20万元现金。

见面后,高某对钱某相貌大失所望,相处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便决定断绝关系。

但钱某百般纠缠,最后竟以公开隐情相要挟,要求高某给予500万元补偿费。

高某假意筹钱,实际打算除掉钱某。

随后,高某找到密友夏某和认识钱某的宗某,共谋将钱某诱骗至湖边小屋,先将其掐昏,然后扔入湖中溺死。

事后,高某给夏某、宗某各20万元作为酬劳。

按照事前分工,宗某发微信将钱某诱骗到湖边小屋。

但宗某得知钱某到达后害怕出事后被抓,给高某打电话说:“我不想继续参与了。

”一日网恋十日恩,你也别杀她了。

”高某大怒说:“你太不义气啦,算了,别管我了!”宗某又随即打钱某电话,打算让其离开小屋,但钱某手机关机未通。

高某、夏某到达小屋后,高某寻机抱住钱某,夏某掐钱某脖子待钱某不能挣扎后,二人均误以为钱某已昏迷(实际上已经死亡),便准备给钱某身上绑上石块将其扔入湖中溺死。

此时,夏某也哭然反悔,对高某说:“算了吧,教训她一下就行了。

”高某说:“好吧,没你事了,你走吧!”夏某离开后,高某在钱某身上绑石块时,发现钱某已死亡。

为了湮灭证据,高某将钱某尸体扔入湖中。

高某回到小屋时,发现了钱某的LV手提包(价值5万元),包内有5000元现金、身份证和一张储蓄卡,高某将现金据为己有。

三天后,高某将LV提包送给前女友尹某,尹某发现提包不是新的,也没有包装,问:“是偷来的还是骗来的”,高某说:“不要问包从哪里来。

我这里还有一张储蓄卡和身份证,身份证上的人很像你,你拿着卡和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取钱后,钱全部归你。

”尹某虽然不知道全部真相,但能猜到包与卡都可能是高某犯罪所得,但由于爱财还是收下了手提包,并冒充钱某从银行柜台取出了该储蓄卡中的2万元。

问题:请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与刑法原理分析高某、夏某、宗某和尹某的刑事责任(要求注重说明理由,并可以同时答出不同观点和理由)。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

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

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

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

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

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

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

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

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

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

”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

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

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

问题:1.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2.关于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主要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3.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何罪(说明理由)?是成立间接正犯还是成立帮助犯(从犯)?4.孙某向赵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理由)?关于法定刑的适用与犯罪形态的认定,可能存在哪几种观点?5.孙某将赝品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甲生意上亏钱,乙欠下赌债,二人合谋干一件“靠谱”的事情以摆脱困境。

甲按分工找到丙,骗丙使其相信钱某欠债不还,丙答应控制钱某的小孩以逼钱某还债,否则不放人。

丙按照甲所给线索将钱某的小孩骗到自己的住处看管起来,电告甲控制了钱某的小孩,甲通知乙行动。

乙给钱某打电话:“你的儿子在我们手上,赶快交50万元赎人,否则撕票!”钱某看了一眼身旁的儿子,回了句:“骗子!”便挂断电话,不再理睬。

乙感觉异常,将情况告诉甲。

甲来到丙处发现这个孩子不是钱某的小孩而是赵某的小孩,但没有告诉丙,只是嘱咐丙看好小孩,并从小孩口中套出其父赵某的电话号码。

甲与乙商定转而勒索赵某的钱财。

第二天,小孩哭闹不止要离开,丙恐被人发觉,用手捂住小孩口、鼻,然后用胶带捆绑其双手并将嘴缠住,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甲得知后与乙商定放弃勒索赵某财物,由乙和丙处理尸体。

乙、丙二人将尸体连夜运至城外掩埋。

第三天,乙打电话给赵某,威胁赵某赶快向指定账号打款30万元,不许报警,否则撕票。

赵某当即报案,甲、乙、丙三人很快归案。

问题:请分析甲、乙、丙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即罪名、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等),须简述相应理由。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

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

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

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

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

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

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

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

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

”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

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

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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