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主观题真题(回忆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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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主观题(回忆版)

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主观题(回忆版)

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第二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法)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 3000 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 30000 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

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 30000 元,于是大怒,欲和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就放弃劫持,和刘某迅速逃离。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

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一下他们”,然后就驾车离开。

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

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第三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事诉讼法)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

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

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 10:20 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 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 5 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2018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18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18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一、绪论司法考试是选拔和评价法律专业人员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法律行业的重要引领器。

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专业人员参加司法考试,以期在司法行业中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本文将介绍2018年司法考试的真题及答案,帮助考生对于考试内容有更全面的理解,提升备考效果。

二、2018司法考试真题1.刑法是指国家制裁罪犯的法律规范。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刑法的基本任务?– A. 预防和控制犯罪– B. 保护和维护人权– C. 纠正和改造罪犯– D. 促进社会和谐2.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他人争夺的权利,被司法团体保护和实现的,属于以下哪种权利?– A. 相对权利– B. 绝对权利– C. 共享权利– D. 选项A和B都正确3.依法独立的国家和地区,精心规定法律职业和法律行业初等教育的目标是:– A. 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 B. 提高法律行业的职业素质– C. 高效地运转司法体系– D. 选项A、B和C都正确4.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述关于证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证人必须实名作证– B. 证人作证不受质询限制– C. 证人可以拒绝证明不利于自己方的事实– D. 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案件有关的问题5.在刑法中,以下哪一项罪行属于自首罪?– A. 主动向有关机关报案并主动投案– B. 犯罪事实已经发生,但之后主动向有关机关投案– C. 犯罪事实已经发生,但在被迫逃亡中主动向有关机关投案– D. 主动向有关机关报案,但之后逃亡三、2018司法考试答案1.答案:D. 促进社会和谐2.答案:A. 相对权利3.答案:D. 选项A、B和C都正确4.答案:D. 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案件有关的问题5.答案:A. 主动向有关机关报案并主动投案四、总结本文介绍了2018年司法考试的真题及答案,希望能为考生提供有效的备考资料和指导。

通过真题的解析,考生可以更好地了解考试内容和重点,有助于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考试是一个挑战,但通过科学的备考和合理的策略,考生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取得好的成绩。

2018法考一模主观题参考答案

2018法考一模主观题参考答案

2018法考一模主观题参考答案一、刑法(一)高某的刑事责任1.高某对钱某成立故意杀人罪。

是成立故意杀人既遂还是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关键在于如何处理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答案一:虽然构成要件结果提前发生,但掐脖子本身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能够认定掐脖子时就已经实施杀人行为,故意存在于着手实行时即可,故高某应对钱某的死亡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答案二:高某、夏某掐钱某的脖子时只是想致钱某昏迷,没有认识到掐脖子的行为会导致钱某死亡,亦即缺乏既遂的故意,因而不能对故意杀人既遂负责,只能认定高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

2.关于拿走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的行为性质,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死者的占有。

答案一:高某对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成立侵占罪,理由是死者并不占有自己生前的财物,故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属于遗忘物。

答案二:高某对钱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现金成立盗窃罪,理由是死者继续占有生前的财物,高某的行为属于将他人占有财产转移给自己占有的盗窃行为,成立盗窃罪。

3.将钱某的储蓄卡与身份证交给尹某取款2万元的行为性质。

答案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教唆犯。

因为高某不是盗窃信用卡,而是侵占信用卡,利用拾得的他人信用卡取款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高某唆使尹某冒用,故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教唆犯。

答案二:构成盗窃罪。

因为高某是盗窃信用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不管是自己直接使用还是让第三者使用,均应认定为盗窃罪。

(二)夏某的刑事责任1.夏某参与杀人共谋,掐钱某的脖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或:夏某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理由与高某相同)2.由于发生了钱某死亡结果,夏某的行为是钱某死亡的原因,夏某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三)宗某的刑事责任宗某参与共谋,并将钱某诱骗到湖边小屋,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宗某虽然后来没有实行行为,但其前行为与钱某死亡之间具有因果性,没有脱离共犯关系;宗某虽然给钱某打过电话,但该中止行为未能有效防止结果发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2018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18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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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知识点】依法治国【答案】D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知识点】全透明预算制度【答案】D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知识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答案】D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试题及答案(3)【3】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试题及答案(3)【3】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试题及答案(3)【3】21.李甲有一子李乙、一女李丙。

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过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结婚另过。

2005年,李甲向李乙、李丙宣读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

2006年,李乙患病住院,情况危急。

故在住院期间也订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死后自己所有全部财产由儿子李丁继承;从李甲处继承的遗产由李丙继承。

李甲看到该遗嘱后,在遗嘱上批注:如吾儿李乙不幸先我而去,按其遗愿由吾女李丙继承我的财产;但应先提出现金10万元作为孙子李丁的生活费用。

2007年,李乙死亡。

1个月后,李甲死亡。

李甲的遗产应当如何继承:A.全部由李丙继承B.全部由李丁继承C.李丁继承10万元,其余遗产由李丙继承D.李丁和李丙各继承遗产的1/222.某幼儿园一群幼儿围着火炉烤火,教师张某离开幼儿园取东西。

幼儿甲玩火点燃了幼儿乙的衣服,乙带火跑出教室,被人发现将火扑灭。

经检查乙被烧伤面积达35%,住院治疗造成经济损失3000余元。

这一损失应由谁承担:A.由幼儿园承担,幼儿甲的监护人适当赔偿B.由幼儿甲的监护人承担,同时责令张某适当赔偿C.由幼儿甲的监护人承担,同时责令幼儿园适当赔偿D.由张某和幼儿园共同承担23.某大学教授黄某完成一本汉语学术专著,字数约50万。

2004年7月,黄某与北京市某出版社甲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合同约定,黄某将这本专著交由该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在中国大陆地区对该书享有专有出版权,合同有效期5年。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甲出版社享有该书版式设计的专有权B.若该书于2004年8月首版,出版社对该书版式设计的专有权可持续至2014年12月31日C.甲出版社享有该书的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社在该书出版后5年内无权出版该书的蒙文版D.甲出版社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以汉语出版该书的修订版24.甲公司的一注册商标系乙画家创作的绘画作品。

甲申请该商标注册时未经乙的许可。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套真题(包括客观题试卷一、试卷二、主观题试卷三和答案解析)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套真题(包括客观题试卷一、试卷二、主观题试卷三和答案解析)

2018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客观题)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第1题马锡五在审理“抢亲案”时发现,女方与男方两情相悦,定有婚约,女方父亲为了更多的彩礼将女儿许配另一人,男方父亲带领婚礼抢亲,马锡五判婚姻有效,男方父亲判徒刑半年,女方父亲判劳役半年,判决一出,群众无不交口称赞。

关于马锡五审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群众们不能理解的判决,很难具有公信力B.司法裁判要坚持走群众路线C.马锡五知民情知民意D.只要群众满意,不必恪守法律第2题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必须建立重大责任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B.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C.积极推进政*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D.为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行政机关可以法外设定权力。

第3题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要逐步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B.要逐步实行人*陪审员不单审理事实认定,而且还参与法律适用问题,切实保障人*群众参与司法。

C.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度变为立案等级制度D.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第4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深人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下列哪一种做法不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的做法?A.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B.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C.探索建立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D.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应当单独表决第5题近期,无人驾驶汽车在公共交通道路行驶,公众围绕其是否违法、事故后是否担责、如何加强立法进行规制展开讨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真题主观题(回忆版)

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真题主观题(回忆版)

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第二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法)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 3000 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 30000 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

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 30000 元,于是大怒,欲和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就放弃劫持,和刘某迅速逃离。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

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一下他们”,然后就驾车离开。

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

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第三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事诉讼法)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

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

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 10:20 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 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 5 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历年法考主观题真题总结2018年(行政法)

历年法考主观题真题总结2018年(行政法)

历年法考主观题真题总结2018年(行政法)
重点知识及相关法条归纳
1、《行政诉讼法》第70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2、合法财产受侵害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内
《国家赔偿法》第2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3、《行政诉讼法》第38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4、《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7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各方主张损失的价值无法认定的,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评估或者鉴定的除外;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二真题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二真题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二真题(总分:88.00,做题时间:60分钟)一、案例分析题(总题数:7,分数:88.00)【案情】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

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

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

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

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

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

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

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

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

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

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分数:28)(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分数: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两种处理意见。

没有明确的处分意识,仅有自愿的转移财产行为是否能构成诈骗罪,在理论上有不同观点。

(1)根据处分意识不要说,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王某在支付餐费时,虽然没有意识到自己实际支付的是30000元,而不是3000元,但其确实自愿支付了该笔金额。

如果认为构成诈骗罪只需要有自愿的转移财产的行为,而不需要有明确的处分财产的意识,则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根据处分意识必要说,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018司法考试主观真题

2018司法考试主观真题

2018年真题回忆版第一题材料一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

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摘自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摘自《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少于600字。

问题: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解析:答案要点如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要言之,这一核心要义包括以下内涵:(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之一,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

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如果脱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依托,必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2018年法考主观题+点评

2018年法考主观题+点评

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点评】这个题目难度不大,问题问的是大方向的问题,因此只要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大框架搭建核心论点,并结合材料进行论述就可以拿到不错的分数。

但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是,这个题目的出题特点给我们19 年备考法考主观题的意义在于:第一,答题语言格式的变化。

原来第一题是简答题,现在改成了论述题,意味着这个题目更多的是考察你读材料、分析材料以及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评论材料的能力,而非默写中特理论;第二,复习中特的方法的变化。

这个题目的问法是大方向,即宏观层面的,也就是说你们在复习中特和法理学的过程中,没有必要再去死记硬背答题模板和太细的内容,没有用,考场基本上用不上,只需要记住中特的大框架,记住一些写文章套路,如: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即可。

第三,答题角度和方式的变化。

这种考察方式非常灵活,特别容易走题导致得分偏低。

有的同学认为,题目不就是那一句话嘛?错,题目暗示的问题和答题框架都在材料中给你了,你必须会读材料!这种题目对于会读题的考生来说,就基本上可以不用复习就可拿高分;但对于死记硬背、不会灵活运用的考生来说,这个题目可能一上来就默写、就跑题、就低分档了!所以,改革的方向越来越灵活,包括第一题都开始灵活起来了!这个特点其实从17 年主观题的出题角度就可以发现,不信你们去对比研究下17 年与前面年份第一题的区别,绝对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的!若材料中暗示我们目前存在什么问题,那你这边文章行文必须是指出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若材料中暗示的是公布了什么政策,政策多好多好什么,这个时候你的行文更多的是侧重写意义或作用,而不是对策。

所以,一定要学第二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法)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3000 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30000 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

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真题主观题(回忆版)

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真题主观题(回忆版)

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第二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法)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 3000 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 30000 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

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 30000 元,于是大怒,欲和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就放弃劫持,和刘某迅速逃离。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

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一下他们”,然后就驾车离开。

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

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第三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事诉讼法)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

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

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 10:20 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 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 5 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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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满分180分)题目二:刑法(本题28分)【案情】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

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

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

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

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

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

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

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

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

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

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及得分要点注:方鹏作答(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考名师)。

以下系机考答案。

答对一个下划线给一分【关键词】(1)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财物性质,数量);(2)索债型非法拘禁,结果加重犯;(3)共同犯罪,共同正犯均对结果负责,因果关系;(4)教唆犯;(5)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犯罪首要分子。

【机考答案】(一)对于吴某的行为,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处理意见。

吴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修改刷卡数额,对王某实施了欺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涉及到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的理解(是否需对财物的数量有认识)。

观点一:构成盗窃罪。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试题及答案(6)【2】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试题及答案(6)【2】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试题及答案(6)【2】11.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有哪一项是错误的?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资格。

公民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按照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权利能力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的特殊权利能力,特殊权利能力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的,而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

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权利承义务的资格。

12.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

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④③①B.①④②C.②D.③【参考答案】CD【参考解析】见教材关于法的局限性的叙述。

13.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能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参考答案】ABC【参考解析】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根据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除外;形式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14.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

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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