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主观题真题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真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真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大题(共10题)一、案情:2018年ABCDE四个公司出资设立甲公司,章程规定BCD公司成员出任董事会成员,E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担任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ABCD出资情况,E公司以自有房屋(评估300万元)进行出资,其余款项八年缴足,其他人员五年缴足。
股东B为了担保债权人赵六的债务把股权转让给了赵六,将赵六记载股东名册,并办理了工商登记。
2019年某月甲公司经过E公司法定表人张三的提议,建议巫某担任公司总经理,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半数表决通过。
后来甲公司经营状况不错,有盈余,遂打算进行分红。
股东会就分红按照实缴还是认缴比例无法达成一致,无法继续该股东会。
巫某无法调解各个股东,2020年某月,股东会召开会议决定解聘巫某,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巫某不服发生纠纷。
经查明,E公司自有房屋出资实际上为李四所有,由于登记错误在E公司名下,E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此知情。
【问题】1、甲公司能否善意取得E公司提供的房屋?2、利润分配表决,股东按出资比例还是认缴比例,为什么?3、可以将这个股权直接变更到赵六名下使成为公司股东吗?4、张三提名巫旺担任公司总经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请问巫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是否有效?5、董事会能不能决定辞退总经理?6、对外转让股权,是否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二、材料一(案情):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
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效期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
2015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
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为由继续开采,并于2015年10月28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2018诗歌鉴赏新题型(客观题+主观题)
诗歌新题型训练一、阅读下面这首诗,然后回答问题。
(11分)对雪①杜甫战哭多新鬼,愁吟独老翁。
乱云低薄暮,急雪舞回风。
瓢弃樽无绿,炉存火似红。
数州消息断,愁坐正书空②。
【注】①此诗写于“安史之乱”期间,长安失陷时,诗人逃到半路被叛军抓住,解送回长安。
②《世说新语。
黜免》载:“殷中军(殷浩)被废,在信安,终日恒书空作字。
扬州吏民寻义逐之,窃视,唯作‘咄咄怪事’四字而已。
”(1)下列对这首诗的理解,不正确的两项是(5分)A、诗人用“多”写“安史之乱”带来的悲惨景象;用“独”写老翁一家只剩一人的情境,抒发了诗人的悲凉之情。
B、“瓢弃樽无绿”一句写出了诗人在苦寒中找不到一滴酒的窘态,表现了诗人困居长安生活的艰苦。
C、“炉存火似红”中的“红”字写出了炉火熊熊燃烧的情景,火光照亮室内,写出了诗人对温暖的渴望。
D、第四联,诗人以殷浩自比,因忧愁无聊,用手在空中写着字,以此表达诗人对国家命运的忧虑、对离散的亲人深切牵挂而又无从着力的苦恼心情。
E、诗歌塑造了因国家动乱而滞留京城的一位贫寒交困、牵挂亲人、愁苦无奈、忧伤国事而又壮志难酬的诗人形象。
(2)诗歌的第二联描写了什么样的景象?这样写有什么用意?(6分)答:二、阅读下面这首宋词,完成后面题目。
(11分)虞美人舒亶①芙蓉落尽天涵水,日暮沧波起。
背飞双燕贴云寒,独向小楼东畔倚阑看。
浮生只合尊前老,雪满长安道。
故人早晚上高台,寄我江南春色一枝梅②。
【注】①舒亶:宋神宗时任御史中丞,获罪罢官,写此词寄赠江南友人公度。
②寄我江南春色一枝梅:南朝宋陆凯与范晔是好友,陆凯自江南寄梅花一枝到长安给范晔,并赠诗曰:“折梅逢驿使,寄与陇头人。
江南无所有,聊寄一枝春。
”(1)对这首词的理解和赏析,不恰当的一项是(5分)A、上片的前两句写诗人日暮登楼所见,寥寥几笔,由下及上地勾勒出一幅苍茫的画卷。
B、本词用字精妙,“芙蓉落尽天涵水”中“涵”字写出了天空苍茫、水天一色的特点。
C、“贴云寒”运用拟人手法,写出了双燕背飞的心理感受,更寄寓了诗人内心的凄凉。
2018年事业单位联考综合应用能力(a)试题与答案
2018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应用能力(A)试题与答案一、注意事项1.本试卷全部为主观题,题本由背景材料与试题两部分构成。
2.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填涂准考证号。
4.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5.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二、背景材料材料一1.近日,《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其中一项“城镇地区公共场所禁止露天烧烤”的规定挑动了市民的神经。
记者调查发现,市民对烧烤的需求很大,同时露天烧烤所产生的油烟也很大,而对是否应禁止露天烧烤市民却是各执己见。
4月10日晚10时许,记者来到碑林区何家村西何美食街,此时街上很热闹,多个烧烤摊前坐满食客,浓浓的油烟从烤炉中冒出。
“吃烧烤图的就是个氛围,在室外喝着啤酒吹着风,这才叫烧烤。
”正在吃烧烤的市民黄先生说,平时有机会他就会约几个朋友来吃烧烤。
和黄先生同桌的李先生认为,用禁止露天烧烤的方法治理大气环境,作用不大,“吃烧烤就得在露天的地方吃,要吃烧烤不在室外吃,那还能叫烧烤?”市民林先生则认为,烧烤摊应规范化管理,但不能一刀切,而且相对于其他污染源对大气的影响,“烧烤根本不算啥,燃煤、汽油等工业污染都没提立法,一个小小的烧烤居然如此小题大做,实在没必要。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室外烧烤摊都紧邻居民区,有的甚至就在居民楼下。
“这样的规定要真实施,那太好了。
”昨日,家住。
长安区新华路圣和家园小区的刘先生对禁止室外烧烤极力赞同,“我家楼下就有人经营烧烤摊,油烟味特别大,晚上不敢开窗户,一直折腾到凌晨一两点,非常扰民。
”“根本不敢开窗子,油烟太大了。
衣服也不敢晒在阳台上,要不然第二天一身的烧烤味。
2018济宁一模政治主观题答案及答题思路
2018济宁一模----39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知识,说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 革的重大意义。(12分)
解题思维过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近年热点,课本上没有本部分知识,因 此应侧重于事实逻辑,结合相关理论逻辑进行作答。 1、整合反腐资源,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可以为反腐败斗 争提供制度保障,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2、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能够形成对腐败分子的高压 态势,赢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政治生态; 3、独立行使监查权,利于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进行有效监督,维护 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自加)
中释放。(春节角度)
• 2、春节作为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相对的稳定性,是维系中华民族生存与发 展的精神纽带,也利于中华文化的传承。(中华民族角度) • 3、中华民族是一个重视亲情和家庭的民族。有利于家庭和美、邻里和睦、社会和谐。 (重要性)
• (2)结合材料,运用辩证否定观分析春节习俗的变迁。(12分) • 解题思维过程: • 本题明确用辩证否定的知识来回答问题,属于理论逻辑为主, 事实逻辑为辅。
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 体制政策不完善 毛利低、同质化竞争 严重,药品质量低, 信誉度低
• 上述材料反映了我国医药行业存在什么问题?运用经济生活知识说明应如 何推动我国医药行业健康发展。(14分)
从大逻辑来判断,改题为事实逻辑。(黄色部分为发布的答案, 白色部分为后期加上,后面的试题也是如此) 第一问“医药行业存在什么问题”。对应事实逻辑,应该是: 医药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同质化竞争严重,毛利低,产品质量 低,信誉度不高;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体制政策相对滞后。 第二问对症下药: 1、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2、要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进行差异性竞 争,形成竞争优势; 3、要诚信经营,树立形象,强化品牌意识,打造品牌; 4、国家要加快医药体制改革,要完善相关的制度体制政策,支 持药企创新发展。
2018注会《税法》主观题:增值税
2018注会《税法》主观题:增值税【增值税】位于甲省某市区的一家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乙省某市区提供写字楼和桥梁建造业务,2017年4月具体经营业务如下:(1)该建筑企业对写字楼建造业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本月取得含税金额3000万元并给业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含税金额1200万元,取得分包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桥梁建造业务为甲供工程,该建筑企业对此项目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
本月收到含税金额40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含税金额1500万元,取得分包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从国外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80万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4.2万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3.8万元。
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11万元,该进口设备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该企业未分开核算。
(4)将购进的一批瓷砖用于新建综合办公大楼在建工程,该批瓷砖为2017年1月购进,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40万元,已计入2017年1月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5)发生外地出差住宿费支出价税合计6.36万元,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餐饮费支出价税合计3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关税税率为10%,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业务(1)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2)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2)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4)分别计算业务(3)企业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5)计算业务(4)企业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6)计算业务(5)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商法主观题真题
2015年真题p2501.一号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增加,减少资本需要经过股东会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
本案中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是由各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字的,因此有效。
2.不能向其主张违约责任,公司可以要求未足额出资的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琪黄公司并没有缴纳出资,并不是公司的股东,所以宏捷公司不能向琪黄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3.丁不能主张860万元的新股认购权。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增资中各股东均认购新增资本时,按照实缴比例进行出资。
本案中各股东反对增资所以不能主张860万元的新股认购权。
4.合法有效,《1号股东会决议》失去效力。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股东会决议程序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有效。
本案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的程序及内容并无违法,所以合法有效。
《1号股东会决议》因为内容上与《2号股东会决议》相同被替代,所以也就失效。
5.公司的注册登记变更完毕时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公司增加减少公司资本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2014年1月20日办理完毕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产生法律效力。
6.不能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债务只能由公司承担,而股东是具有出资的期限利益,也没有出资加速到期的事由,不能向公司股东主张补充赔偿的责任。
本案中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到达所以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16年真题p2421.大雅公司出资的净资产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的出资需要符合可估价可转让,并且不属于劳务,信用等法律禁止出资的形式。
所以大雅公司出资合法有效。
庄某认缴出资300万实缴100万,石头某认缴200万实缴50万,未足额出资,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出资瑕疵的股东需要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并向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018学年第一学期高一政治《经济生活》问答题巩固训练含答案
2018学年第一学期高一政治《经济生活》问答题巩固训练含答案必修1经济生活主观题精选精练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上支付的不断完善,加上物流业的配套建设,网上购物方式获得更多人群的青睐。
作为一个正在发展的产业,不仅直接产生了美术设计、网购服务、仓储、配送、系统开发等行业,而且还催生了网模、职业砍价师、网购推销员等新兴衍生职业。
材料二:网购飞速发展的背后,却是电子商务市场野蛮生长的残酷现实。
一方面,消费者屡屡遭遇假冒伪劣、价格虚标、支付陷阱,还面临着投诉举报难、获取证据难、法律维权难等问题;另一方面,商家也被“租衣客”“职业差评师”,甚至是网络黑客等搅扰得不胜其烦。
(1)结合材料,从生产与消费关系的角度,分析网购这一经济现象带来的积极作用。
(8分)(2)结合材料,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知识,说明如何解决电子商务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9分)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在经济新常态下,质量发展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和转型之要。
这要求我们,要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提升中国制造的品质和品牌效应;要不断完善信用与法规制度,健全产品的质量标准;要严格对市场的质量监管,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要发挥企业是质量发展的主体作用,激发企业活力,提升企业能力;要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弘扬质量文化,倡导工匠精神,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
结合上述材料和经济生活知识,从政府、企业、劳动者的角度,分析如何让工厂里生产出的每件产品都成为工业的艺术品。
(14分)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随着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成本下降等因素的影响,此前的补贴政策由于仅规定门槛值,未区分能耗水平,致使各类技术水平车型获得补贴相同,对优势产品激励效果不足,不利于车辆能耗水平的提升;同时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的过度补贴还导致了补贴依賴症、恶意骗补车企乱象,致使新能源汽车发展偏离了轨道。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二真题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二真题(总分:88.00,做题时间:60分钟)一、案例分析题(总题数:7,分数:88.00)【案情】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
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
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
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
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
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
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
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
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
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
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分数:28)(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分数: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两种处理意见。
没有明确的处分意识,仅有自愿的转移财产行为是否能构成诈骗罪,在理论上有不同观点。
(1)根据处分意识不要说,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王某在支付餐费时,虽然没有意识到自己实际支付的是30000元,而不是3000元,但其确实自愿支付了该笔金额。
如果认为构成诈骗罪只需要有自愿的转移财产的行为,而不需要有明确的处分财产的意识,则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根据处分意识必要说,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018年下半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思想政治试题主观题评分标准
2018年下半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思想政治试题评分标准37.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中美经济联系日益密切,2017年,两国双边货物贸易为5837亿元,中国成为美国增长最快的出口市场和最大的进口来源地,对美出口总额约占中国对外出口的19%和GDP的4%。
中美经贸往来对各自的经济增长、劳动就业、消费者福利和经济结构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全球经济稳定和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然而,2018年3月以来,美国特朗普政府多次对自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致使中美贸易摩擦上升为贸易战。
对此,中国政府在积极寻求与美方协商解决贸易摩擦的同时,对美国强加的贸易战非常明确地表达了立场:“不愿打、不怕打、必要时不得不打”。
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联系《经济生活》中“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的知识,分析中国“不愿打”贸易战的原因。
(6分)(2)根据材料提供的信息,说出中国“不怕打”贸易战的原因。
(2分)(3)运用《政治生活》中国家利益的知识,分析中国“必要时不得不打”贸易战的原因。
(4分)评分标准:(1)经济全球化推动生产力发展(1分,突出“生产力”),促成了贸易大繁荣、投资大便利、人员大流动、技术大发展(1分,四个“大”写出任意两个“大”才可得1分,可用“促进了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代替),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1分,突出“强劲动力”,可用“为各国经济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代替)。
[3分]不打贸易战,能够继续发挥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作用,能够延续或增进中美两国经贸往来,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发展(2分,不打贸易战的积极作用要紧密结合材料不可杜撰,“能够继续发挥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作用”、“增进中美两国经贸往来”、“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答出任意两句得2分)。
反之,只会使中美两败俱伤,且殃及世界(1分,只要点出打贸易战的消极作用就可得1分)。
(说明:在不写原理的情况下,无论答出几点积极作用或几点消极作用,均得1分;作答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作用的也只能得2分)[3分](2)美国发动的贸易战不足以影响中国对外经济发展大局;对中国GDP增长的负面影响有限;也会损伤美国自身经济(说明:答出一点给1分,答出两点及以上均给2分)。
2018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真题(主观题)
2018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试题792016 年 1 月,张云将书稿《婴幼儿营养指南》交甲出版社出版。
双方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甲出版社以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形式支付稿酬,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后汇入张云指定的银行账户。
基本稿酬标准为200 元/ 千字,印数稿酬标准为2%,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方式结算。
图书出版后的 3 个月内结清稿酬;作者除可得到15 册样书外,还可以按6 折优惠购书,数量不限。
2016 年7 月中旬,《婴幼儿营养指南》出版。
该书为勒口平装A5 开本;除主书名页用铜版纸外,书心其他部分都用胶版印刷纸印刷,每个页面排25 行,每行排28 字。
书中有出版前言 2 面,末尾余空白8 行;目录3 面,末尾余空白5 行;后记2 面,末尾余空白10 行;正文部分共216 面,各部分末尾的空白共计68 行。
版本记录页标明的相关数据为字数158 千字,印数3200 册,定价20 元。
2016 年8 月初,张云按出版合同约定的条件购买《婴幼儿营养指南》150 册,请甲出版社从稿酬中扣除购书款。
同时,甲出版社按照与某发行集团所订图书寄销协议中“所出新书主动发货,折扣率均为65%,每年年底结算付款”的约定,主动发去2000册。
2016 年10 月,某网上书店要求经销该书800 册,承诺可以先付款,但希望折扣率为55%,甲出版社同意。
2017 年1 月,甲出版社重印2000 册,发行集团要求添货1200 册。
2017 年12 月,发行集团退货100 册,并结清书款。
问题一:该书第一次印刷后,张云应得的税前稿酬总额为多少元?问题二:该书第一次印刷后,张云应为稿酬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问题三:该书第一次印刷后,甲出版社应实际汇入张云银行账户多少元?问题四:该书第二次印刷后,张云应为稿酬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问题五:至2017 年12 月,该书累计收入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税率按11% 计)多少元?80郑宇是我国当代知名文学评论家,1967年去世,儿子郑明是其唯一法定继承人。
2018年法考主观题+点评
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点评】这个题目难度不大,问题问的是大方向的问题,因此只要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大框架搭建核心论点,并结合材料进行论述就可以拿到不错的分数。
但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是,这个题目的出题特点给我们19 年备考法考主观题的意义在于:第一,答题语言格式的变化。
原来第一题是简答题,现在改成了论述题,意味着这个题目更多的是考察你读材料、分析材料以及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评论材料的能力,而非默写中特理论;第二,复习中特的方法的变化。
这个题目的问法是大方向,即宏观层面的,也就是说你们在复习中特和法理学的过程中,没有必要再去死记硬背答题模板和太细的内容,没有用,考场基本上用不上,只需要记住中特的大框架,记住一些写文章套路,如: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即可。
第三,答题角度和方式的变化。
这种考察方式非常灵活,特别容易走题导致得分偏低。
有的同学认为,题目不就是那一句话嘛?错,题目暗示的问题和答题框架都在材料中给你了,你必须会读材料!这种题目对于会读题的考生来说,就基本上可以不用复习就可拿高分;但对于死记硬背、不会灵活运用的考生来说,这个题目可能一上来就默写、就跑题、就低分档了!所以,改革的方向越来越灵活,包括第一题都开始灵活起来了!这个特点其实从17 年主观题的出题角度就可以发现,不信你们去对比研究下17 年与前面年份第一题的区别,绝对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的!若材料中暗示我们目前存在什么问题,那你这边文章行文必须是指出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若材料中暗示的是公布了什么政策,政策多好多好什么,这个时候你的行文更多的是侧重写意义或作用,而不是对策。
所以,一定要学第二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法)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3000 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30000 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
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真题主观题(回忆版)
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第二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法)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 3000 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 30000 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
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 30000 元,于是大怒,欲和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就放弃劫持,和刘某迅速逃离。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
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一下他们”,然后就驾车离开。
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
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第三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事诉讼法)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
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
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 10:20 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 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 5 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2018年法考主观题
2018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满分 180 分)题目二:刑法(本题 28 分)【案情】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
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 3000 元。
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 POS 机上的数额,故意将 3000 元餐费改成 30000 元,交给王某结账。
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 30000 元。
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
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
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
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
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
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
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1 、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2 、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3 、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及得分要点注:方鹏作答(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考名师)。
以下系机考答案。
答对一个下划线给一分【关键词】( 1 )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财物性质,数量);( 2 )索债型非法拘禁,结果加重犯;( 3 )共同犯罪,共同正犯均对结果负责,因果关系;( 4 )教唆犯;( 5 )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犯罪首要分子。
【机考答案】(一)对于吴某的行为,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处理意见。
吴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修改刷卡数额,对王某实施了欺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涉及到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的理解(是否需对财物的数量有认识)。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文件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满分180分)题目二:刑法(本题28分)【案情】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
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
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
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
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
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
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
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
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
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
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及得分要点注:方鹏作答(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考名师)。
以下系机考答案。
答对一个下划线给一分【关键词】(1)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财物性质,数量);(2)索债型非法拘禁,结果加重犯;(3)共同犯罪,共同正犯均对结果负责,因果关系;(4)教唆犯;(5)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犯罪首要分子。
【机考答案】(一)对于吴某的行为,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处理意见。
吴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修改刷卡数额,对王某实施了欺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涉及到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的理解(是否需对财物的数量有认识)。
观点一: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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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论述题(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第二题:案例分析题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3000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30000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
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30000元,于是大怒,欲和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就放弃劫持,和刘某迅速逃离。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
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一下他们”,然后就驾车离开。
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
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
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
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10:20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5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王大的口供:在晚上将张三打昏迷,李四送张三到医院,半夜李四找王大商量,告诉他并没有送张三就医,然后二人次日凌晨将张三送医,此处口供与李四吻合。
赵二的证言:当晚10:20左右和李四一起将张三抬上车,此时张三仍有心跳和呼吸,赵二认为如果当时及时就医,张三一定不会死亡。
饭店监控录像:当晚10:20李四和赵二一起将张三抬上车。
医院停车场监控录像:当晚10:50左右李四的车出现在停车场,李四独自下车离开,一直将车留在停车场,直到次日凌晨五点和王大一起又出现在停车场,将张三抬往医院。
法医死亡鉴定:张三头部被重击,痕迹与饭店板凳吻合,无其他伤,张三自身有凝些止血障碍,因大量出血而死亡,但无法鉴定出具体死亡时间。
医院送诊记录:凌晨5点李四王大将张三送往医院,但医院认定张三已完全死亡。
李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李四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刑讯逼供的,实际上他当晚将张三送往医院停车场时,张三已经没有呼吸完全死亡,但迫于侦查人员的淫威他才承认当时张三并未死亡。
李四提供了刑讯逼供的手段和时间。
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公安机关仅提供了部分李四所提时间的刑讯录像,该录像显示并没有刑讯逼供发生。
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重新鉴定张三具体死亡时间,但新的证据均无法证明张三的具体死亡时间。
问题:请利用相关证据、法律规定等对李四的判决作出说理。
甲公司中标了某地块的开发权,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负责建筑施工,但甲公司未支付工程款项,于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协商有重新达成协议,将甲公司之前的欠款本金8500万元作为对乙公司的借款,乙公司同意以未完成的工程做抵押向银行贷款2亿元,甲公司偿还借款5000万元后剩余的1.5亿元作为资本继续开发。
但甲公司的公章要交由乙公司保管,甲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要经过乙公司同意。
甲乙两公司约定若发生争议,由a省b市仲裁委管辖。
乙公司拿到甲公司公章后,私自重新做了补充协议,并加盖了甲公司公章,并且将仲裁委改成g省c市仲裁委。
后来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丁公司签订购货合同,并加盖了甲公司公章。
后甲乙公司发生争议,乙公司向g省c市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甲公司提出管辖异议,认为g省c市仲裁委认为仲裁协议有效,继续审理,并作出了裁决。
甲公司想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后甲乙公司与丙公司的韩某签订房屋销售委托合同,经乙公司同意,加盖了甲公司公章,由丙公司负责销售甲公司的楼房,丙公司刚换了法定代表人,但未办理变更登记,韩某是被替换的法定代表,(甲乙公司派律师打听了该消息,并获知事情)后丙公司销售不力,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以此解除委托合同,一审判决丙公司败诉,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中变更了诉讼请求,请求判决合同无效,并请求赔偿。
后来甲公司还是负债很多,于是和丁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丁借款2亿元给甲公司,若甲公司到期无法清偿,则房屋归丁所有。
甲公司没钱给乙公司支付工程款,乙公司遂罢工,导致甲公司想建成房屋出售后营利的计划无法实现,遂提出解除合同。
后甲公司负债累累,有债权人向a省b市法院提出破产申请,a省b市法院受理了申请。
之前与甲公司有购货合同的丙公司向甲公司发货,已经发货后,收到了破产通知,遂通知卡车返回。
丙公司申报破产债权,被乙公司拒绝。
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乙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是否属于表见代理?为什么?2.若甲公司能证明仲裁协议是乙公司私自用甲公司公章盖的,g省c市的仲裁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若甲公司要撤销仲裁裁决应向哪个法院提出?4.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合同是否无效?韩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5.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丙公司的委托合同?为什么?6.丙公司在上诉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为什么?7.若甲公司到期无法偿债,丁是否有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杈?8.甲公司与丁的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看成物权担保?为什么?9.甲公司是否有杈解除与乙公司的合同?为什么?丙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10.若甲公司被受理破产后,a省b市法院能否将债权人诉讼交由其他法院管辖?11.有仲裁协议议的合同,一方破产,另一方提起财产纠纷的,应由仲裁委管辖还是法院管辖?12.若乙公司将本金和利息分两次提起诉讼,是否属于重复起诉?13.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工程房屋是否有优先杈?为什么?优先权的范围是什么?第五题:选做题—案例分析题选做题(一)王某违法建盖房屋,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违法通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市建设规划局向王某发出《责令拆除违法建筑通知》,告知王某其建筑违法,限期一日内拆除。
城管大队通知镇政府、镇管委会到场,组织人员将王某违法房屋拆除。
王某以镇政府、镇管委会、城管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赔偿。
市建设规划局曾向城管大队发送委托书,委托城管大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区城建大队会同镇政府、区管委会等单位于通知第二天进行强制拆除,在拆除时,用铲车直接推倒,并且没有进行登记物品清单和保全措施。
问题:1.市建设规划局责令王某限期拆除的行为是什么性质?2.王某的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3.市建设规划局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4.王某提出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长时间?为什么?5.若在一审开庭时,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没有出庭应诉,并委托城管大队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律师出庭,法庭是否应予准许?为什么?6.王某请求损失赔偿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选做题(二)大林、刘可和孙秒是木豆公司的股东,大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刘可是恋人关系。
2015年4月,木豆公司与大林、刘可、郝郝、季季设立遥远公司,签订了《投资人协议》,签署了《遥远公司章程》,规定遥远公司的注册资本是5000万元。
其中,木豆公司认缴2000万元,大林认缴1000万元,刘可认缴500万,郝郝认缴1000万元,季季认缴500万元。
《章程》还规定,木豆公司和郝郝的出资应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缴足,大林、刘可、季季认缴的出资在公司设立后三年内缴足。
同一天,郝郝与孙秒签订了《委托持股协议》,约定:郝郝在遥远公司认缴的出资由孙秒实际缴纳,股权实际为孙秒所有,孙秒与郝郝之间系委托代持股关系。
孙秒与郝郝将该《委托持股协议》进行了公证。
遥远公司顺利成立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注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3000万元,认缴2000万元。
刘可是遥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木豆公司和孙秒均按章程的规定以向公司账户汇款的方式足额缴纳了出资,汇款单用途栏内写明“认缴股款投资款”。
2016年12月,大林分两次从其银行卡向刘可银行卡分别汇款100万元、80万元。
到款当日,刘可将这两笔款项均汇入遥远公司账户,汇款单用途栏内写明“投资款”。
刘可认缴的出资,尚有320万元未缴足。
2016年12月,季季向遥远公司账户汇款100万元,尚有400万元未实际缴足。
2017年1月,季季拟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不主张购买,季季最终将股权转让给轩轩公司,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2017年3月,大林与刘可关系破裂。
在刘可的操作下,遥远公司会计麦子与木豆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木豆公司对遥远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麦子,该《股权转让协议》上加盖有木豆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栏大林的签字则是刘可伪造的。
遥远公司持该《股权转让协议》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麦子未实际向木豆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2017年4月,麦子与七彩钢铁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麦子将其名下的遥远公司股权转让给七彩钢铁公司,七彩钢铁公司向麦子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遥远公司为七彩钢铁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
2017年8月,郝郝因拖欠小额贷款公司借款,被法院判决应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及罚息。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郝郝在遥远公司的股权,对此,孙秒提出案外人异议。
2017年9月,遥远公司因不能偿还银行到期借款3000万元本金及利息,被银行起诉到法院。
在该案一审审理期间,银行以大林认缴的出资未足额缴纳为由,追加大林为被告,请求大林对银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问题:1.如大林以刘可用于出资的180万元是他所汇为由,主张确认刘可名下的股权实际为大林所有,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2.季季向轩轩公司转让股权时,其认缴的出资尚有400万元未缴纳,如认缴期限届满,遥远公司是否可以向轩轩公司催缴?为什么?3.木豆公司与麦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将股权过户到麦子名下,据此是否可以认定麦子已取得遥远公司的股权?为什么?4.根据题中所述事实,是否可以认定七彩钢铁公司已取得遥远公司股权?为什么?5.孙秒的案外人执行异议是否成立?为什么?6.在银行诉遥远公司和大林的清偿贷款纠纷案件中,大林是否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