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须知[1]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运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运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f66842c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11.png)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运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第一章、特种设备运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一、一般要求: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设备运行管理,明确设备运行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相关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如实、认真记录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
2、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自行检查,每年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出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3、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使用登记时核定的工作参数使用,严禁超过使用登记所核定的技术参数和用途运行,不应带病运行。
设备压力表、水位表、液位计等显示仪表应该用红颜色标示出上、下限或者是限制区: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时工作压力波动较大的,应用绿颜色标示出压力的正常波动范围,用红颜色标示出最高工作压力限。
4、特种设备使用场所,应具备设备安全运行的环境条件,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环境,综合考虑事故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5、在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等场所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须知等进行危险提示、警示。
二、压力容器:1、压力容器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压力管道应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或在线检验)。
年度检查(或在线检验)应形成报告。
检查记录或报告应存入安全管理档案。
2、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3、工业管道的在线检验、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持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或巡线维护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管道检验人员进行。
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7e102f90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6f.png)
TSG-Z0005-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背景随着中国特种设备市场的逐渐开放和特种设备使用的逐步增多,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领域的重要性也越来越被广泛认识。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的质量,保障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标准。
其中,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介绍TSG-Z0005-2007的内容和主要规定,以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该标准。
内容适用范围TSG-Z0005-2007适用于各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在以下情况下均需执行:•制造、安装、改造或维修各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危险化学品储罐、电梯等;•申请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等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许可鉴定评审的基本内容TSG-Z0005-2007详细介绍了许可鉴定评审的各个环节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初步评审初步评审是评定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是否符合资格,是许可鉴定评审的第一步。
评审内容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的审核,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注册地、经济类型、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等; 2.证明文件的审核,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产品质量水平、技术能力和设备水平的审核; 4.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关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检验报告等文件的审核; 5.现场考察。
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是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企业管理体系,质量保证能力,设计与制造能力,具体制造工艺,设备与检测装备,以及企业人员的素质等方面进行的评定。
评审内容包括:1.企业持证注册的情况;2.企业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素质;3.设计、制造和安装特种设备的能力;4.装配、调试和维修特种设备的能力;5.设备、检测装备及试验场地、实验室的情况;6.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7.基地、车间、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情况;8.现场综合评价。
关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的相关解释
![关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的相关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864e8654767f5acfa1c7cd76.png)
关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的相关解释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需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的项目有: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改造与重大维修。
注:锅炉的改造是指改变锅炉燃烧方式、结构和运行参数、水处理措施、安全附件等作业;(摘自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的重大维修是指锅筒(锅壳)、炉胆、回燃室、封头、炉胆顶、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管子胀接改焊接以及大量更换受热面管子等;(摘自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的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者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摘自《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的重大维修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焊制压力容器筒体纵向接头、筒节与筒节(封头)连接环向接头、封头拼接接头、球壳板间焊接接头的全截面焊透对接接头焊缝的补焊;(摘自《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的改造是指改变管道受压部分结构(如改变受压元件的规格、材质,改变管道的结构布置,改变支吊架位置等),致使管道性能参数或者管道特性发生变更的活动;(摘自《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压力管道的重大维修是指对管道不可机械拆卸部分受压元件的维修,以及采用焊接方法更换管段及阀门、管子矫形、受压元件挖补与焊补、带压密封堵漏等;(摘自《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电梯的改造是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曳引机、控制柜、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梯级或踏板、梯级链、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金属结构、扶手带、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变更型号、规格,致使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对人行道)、倾斜角度、名义宽度、防爆等级、防爆介质、轿厢重量发生变更的作业;不管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曳引机、控制柜、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梯级或踏板、梯级链、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金属结构、扶手带、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是否变更,致使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对人行道)、倾斜角度、名义宽度、防爆等级、防爆介质、轿厢重量发生变更的作业;(摘自国质检锅炉[2003]251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电梯的重大维修是指不变更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对人行道)、倾斜角度、名义宽度、防爆等级、防爆介质、轿厢重量,但需要通过更新或者调整(保持原规格)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曳引机、控制柜、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梯级或踏板、梯级链、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金属结构、扶手带、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摘自国质检锅炉[2003]251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起重机械的改造是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动的活动;(摘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的重大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TSG_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精)
![TSG_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精)](https://img.taocdn.com/s3/m/d4f8863c192e45361066f5fb.png)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Basic Requirements of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for Manufacture , Installation , Alteration and Repair of Special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8月8日前言2006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
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总结了近几年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草案。
2006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6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69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并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起草组根据社会征求到的意见及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2007年8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要求规范了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建立规范、科学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
本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军、沈勇、吴综述、马殿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田锋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张建华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勇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祖瑞先上海交通大学张晓峰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刘静北京燕山石化建安公司赵棣目录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1附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 (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e86665449e314332396893cc.png)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7年8月8日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摹本要求 第—条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 ( 以下简称 “质量保证体系” ) 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特种设备 (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 制造、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第三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 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结合许可项目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 按按照以下原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实施:( 一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 二 ) 能够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实施有效控制;( 三 )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四 ) 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能够独立行使职责;( 五) 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 (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 职责、权服及 各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口明确;( 六 ) 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设置合理,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的控制范围、 程序、内容、记录齐全,( 七 )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范、系统、齐全;( 八 ) 满足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的要求如下:( 一)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法定代表人 ( 或其授权代理人 ) 是承担安全质 量责任的第—责任人,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 1 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协助最高管理者对特种设 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责,任命各质量控制 系统责任人员,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负责;( 二 ) 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是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 修单位聘用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任职条件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与特种 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单位;( 三 )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最新tsg-z000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精)
![最新tsg-z000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精)](https://img.taocdn.com/s3/m/59e34a60bceb19e8b9f6ba19.png)
T S G-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精)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Basic Requirements of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for Manufacture , Installation , Alteration and Repair of Special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8月8日前言2006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
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总结了近几年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草案。
2006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6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69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并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起草组根据社会征求到的意见及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2007年8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要求规范了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建立规范、科学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
本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军、沈勇、吴综述、马殿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田锋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张建华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勇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祖瑞先上海交通大学张晓峰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刘静北京燕山石化建安公司赵棣目录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1附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 (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0e5b7681a37f111f0855b5f.png)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保证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第三条从事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和本细则的规定,在许可实施机关确定的范围内实施鉴定评审工作。
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许可申请,经许可实施机关受理后,应当及时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且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 3,一式三份);(三)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一份);(四)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要求时,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
其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详见附件 A。
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进行适当调整,但是必须在接受约请时确定。
鉴定评审机构审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及时做好各项鉴定评审准备工作。
鉴定评审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鉴定评审计划、组成鉴定评审组、查阅申请资料、准备鉴定评审工作文件等。
第七条鉴定评审机构依据《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组成鉴定评审组,并且根据申请单位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配备质量保证、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电气(电器)和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1d88893cc850ad02de80419a.png)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
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第二章资格许可条件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https://img.taocdn.com/s3/m/2a8b8454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9a10b50.png)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各国普遍实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是指对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的单位进行资格许可的制度。
通过资格许可,能够确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具备从事相关工作所必需的技术、人员、设备和管理等方面的条件,提升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水平,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的意义1. 提升技术水平: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通过资格许可可以促使单位不断提升技术水平,提高工作质量。
2. 加强监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往往会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资格许可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管,减少事故的发生。
3. 保障用户权益: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是对单位的一种信任和肯定,用户可以放心地选择合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保障自身权益。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的申请流程1. 资格准备:申请单位需要准备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工作经验证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确保能够满足申请条件。
2. 咨询与培训:申请单位可以联系相关单位或专业机构进行咨询与培训,了解资格许可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并提高自身的安装改造维修水平。
3. 填写申请表格: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4. 现场审核:专业人员将对申请单位的现场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资格许可的要求。
5. 审核结果通知:审核完成后,相关部门将向申请单位发放资格许可证书或通知书,确认其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
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f0a57e6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7a.png)
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1 特种设备采购1.1 应当采购取得特种设备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停止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已在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
1.2 应当根据公司生产工艺要求选购特种设备,严禁超过特种设备规定参数使用。
1.3 选购特种设备前,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购买。
1.4 特种设备入库前,必须进行开箱检查特种设备的外部情况和出厂资料。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档案、采购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验收,验收时有关人员应逐项认真检查验收,并对验收质量负责。
1.5 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强度计算书、使用说明书、竣工图、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文件。
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2.1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应委托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
2.2 签订安装、改造、维修合同前,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审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
2.3 施工前,配合、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坚决制止施工单位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而进行施工的行为。
2.4 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向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监督检验。
2.5 根据安装、改造、维修的合同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合实施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监督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施工,发现未按照告知内容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51号文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完整板
![251号文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完整板](https://img.taocdn.com/s3/m/754c66f8c8d376eeaeaa317b.png)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发文机构:法规文号:国质检锅[2003]251号发布日期:2003-08-08 实施日期:2003-08-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
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df7bebff910ef12d2af9e7fe.png)
附件: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调整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操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单位总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质监部门职责]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重点对使用单位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条[争取政府和部门支持]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针对事故多发设备或者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第二章使用单位界定第六条[使用单位定义]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第七条[出租设备使用单位界定]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51号文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完整板
![251号文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完整板](https://img.taocdn.com/s3/m/ee23bc2a1eb91a37f1115ca2.png)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发文机构:法规文号:国质检锅[2003]251号发布日期:2003-08-08 实施日期:2003-08-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
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特种设备维修改造规定
![特种设备维修改造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25156d189eb172ded63b797.png)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日期:2015-06-16 浏览次数:2137 字号:[ 大中小] 视力保护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
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第二章资格许可条件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https://img.taocdn.com/s3/m/8c3552fc4431b90d6d85c718.png)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服务指南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8月(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二)设定依据及条款1.《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主席令第4号)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修改)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3。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5年12月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第九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从事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场所和检测手段,建立质保体系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并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4。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https://img.taocdn.com/s3/m/3bc834dee2bd960591c67712.png)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一、许可项目名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二、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平安附件、平安爱惜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和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平安爱惜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督治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和必要的检测手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督治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三、申请条件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具有以下大体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本地政府依法颁发的记录、注册证件;(二)有与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治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三)有与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手腕;(四)有健全的质量治理体系和各项治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五)有与安装改造维修范围相适应的平安技术标准、标准,并能有效执行;(六)能够保证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平安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标准的大体要求。
具体条件见有关安装改造维修规那么等平安技术标准。
四、实施机关(一)以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大型压力容器的现场组焊由相应级别的制造单位进行。
随制造许可范围一同申请。
随制造许可范围一同申请。
随制造许可范围一同申请。
(二) 以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除大型压力容器的现场焊接由相应级别的制造单位进行外。
(1)随制造许可一同申请;(2)只申请安装改造。
(1)随制造许可一同申请;(2)只申请安装改造。
(1)随制造许可一同申请;(2)只申请安装改造。
(三)所有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均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781f936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82.png)
特种设备安装维护和修理《许可证》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装维护和修理《许可证》管理规定一、概述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装维护和修理行业,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订立特种设备安装维护和修理《许可证》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等服务的供给者,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维护和修理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三、许可证申请条件(一)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需具备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护和修理、保养等服务的专业技术和阅历,具有相应的人员、设备和资质条件。
(二)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需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且注册地应在执业区内,企业应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供给真实、精准、完整的基本情况和从业经过,照实填写申请材料和提交申请所需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文件。
四、许可证申请和审批程序(一)申请单位或个人须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供给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质量复核,必要时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或考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特种设备安装维护和修理《许可证》;对需要补充资料或者审核的申请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并要求其补充相应的资料或文件。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证照费用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四)特种设备安装维护和修理《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重新审批程序同首次申请。
五、许可证管理(一)申请单位或个人在领取许可证后,需依照许可证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保证供给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二)申请单位或个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如存在违反相关法规、规章,不良行为等情况,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行使吊销、撤销许可证等权限,并对申请人予以惩罚。
(三)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适时更新相关许可证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等发生变化时,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更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办理依据
1.《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法》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
6.《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技监局令第13号)
7.《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
8.《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9.《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
10.《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1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12.《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
1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市质监局负责以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受理,国家局公布的评审机构负责行政许可的评审工作,省质监局负责审批:
1.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
2.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
3.GB类、GC类中GC2和GC3级、GD类中GD2级压力管道的安装;
4.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
5.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
6.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
7.索道的维修。
五、许可条件
1.具有法定/法人资格并经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
2.有与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在许可有效期内未发生施工严重责任事故,没有发生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技术规范的行为,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业绩符合要求(仅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换证申请);
6. 具有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
2.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
3.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其他相关资质证明等。
(二)申请增项、换证、升级需提交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
2.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
3.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
4.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其他相关资质证明等。
(三)申报方式: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同时进行
网上申报:应当在线(登陆)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上传质量保证手册电子文本。
申请书附件中的申请许可类别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及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应以原件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PEG文件)方式提供。
纸质材料申报: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其中《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一式四份(请在“表格下载”专栏下载),质量保证手册一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七、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等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二)申请人登录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填报申请书,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评审机构实施的现场评审,按要求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
(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申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许可程序
1.申请。
申请人登录省质监局网站()提出申请,在线
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资料。
不按要求上传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扫描文件的,视为无效申请退回。
以纸质文件申请的,申请人可前往各市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提出;
2.受理。
市质监局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
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试安装、改造、维修。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试安装、改造、维修的,申请人按要求进行试安装、改造、维修;
4.鉴定评审。
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按照许可规则的有关要求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和问题整改工作。
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终止;
5.审批。
省质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试安装、改造、维修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许可期限
21个工作日(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此期限内)。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此项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收费。
十二、其他事项
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示范文本请到我局门户网站() “表格下载”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