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须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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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办理依据
1.《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法》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
6.《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技监局令第13号)
7.《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
8.《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9.《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
10.《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1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12.《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
1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市质监局负责以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受理,国家局公布的评审机构负责行政许可的评审工作,省质监局负责审批:
1.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
2.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
3.GB类、GC类中GC2和GC3级、GD类中GD2级压力管道的安装;
4.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
5.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
6.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
7.索道的维修。
五、许可条件
1.具有法定/法人资格并经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
2.有与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在许可有效期内未发生施工严重责任事故,没有发生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技术规范的行为,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业绩符合要求(仅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换证申请);
6. 具有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
2.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
3.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其他相关资质证明等。
(二)申请增项、换证、升级需提交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
2.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
3.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
4.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其他相关资质证明等。
(三)申报方式: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同时进行
网上申报:应当在线(登陆)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上传质量保证手册电子文本。申请书附件中的申请许可类别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及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应以原件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PEG文件)方式提供。
纸质材料申报: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其中《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一式四份(请在“表格下载”专栏下载),质量保证手册一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七、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等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二)申请人登录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填报申请书,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评审机构实施的现场评审,按要求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
(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申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省质监局网站()提出申请,在线
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资料。不按要求上传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扫描文件的,视为无效申请退回。以纸质文件申请的,申请人可前往各市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提出;
2.受理。市质监局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试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试安装、改造、维修的,申请人按要求进行试安装、改造、维修;
4.鉴定评审。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按照许可规则的有关要求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和问题整改工作。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终止;
5.审批。省质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试安装、改造、维修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许可期限
21个工作日(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此期限内)。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此项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收费。
十二、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