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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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一、引言为了激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又为了展示学校人才培养成果,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以表彰校内的优秀学生。

二、奖学金等级及奖金金额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按照一、二、三等奖学金等级设置奖金金额,具体如下:奖学金等级奖金金额一等奖学金100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正常注册在本校的本科生。

四、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分为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两个方面。

学业成绩1.学习成绩优秀者,满分为100分。

2.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者,获得额外10分加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获得额外20分或30分加分。

4.社会公益活动积极者,获得额外10分或20分加分。

个人综合素质1.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体育运动员,获得额外5分加分。

2.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文艺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3.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心理辅导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4.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人文关怀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以上参考加分项仅供参考,实际加分具体以选拔委员会公布的加分细则为准。

五、组织评审1.评审委员会为选拔委员会,由校内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2.选拔委员会成员名单一经公布,不得调整。

3.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参与评审工作,经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

六、评审流程1.选拔委员会公布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加分、满分等有关细则。

2.学生申请参与评审工作,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并公告评审人员名单。

3.学院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及各项证明材料,申请结束后,学院将审核后的成绩名单报送选拔委员会,由选拔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

4.选拔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按照细则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审,同时根据各加分项对学生进行加分。

5.评审完成后,提交评审结果,选拔委员会公示评审结果,审核通过后向获奖者发放相关证书和奖金。

七、评奖次数每年评奖一次。

优秀学生评选细则

优秀学生评选细则

优秀学生评选细则1. 引言本细则旨在规范并优化学校的优秀学生评选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科学的评选结果,激励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2. 评选标准2.1 学术表现:考察学生在课堂研究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成绩排名、学科竞赛成绩等。

2.2 课外活动:考察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

2.3 社会服务:考察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贡献,如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等。

2.4 领导能力:考察学生在学校组织中的领导能力和影响力。

2.5 奖励与荣誉:考察学生获得的各类奖励和荣誉。

3. 评选程序3.1 提名阶段:学校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可以提名符合优秀学生标准的候选人。

3.2 评选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3.3 材料评审: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候选人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3.4 面试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入围候选人进行面试,进一步了解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3.5 最终评选:根据材料评审和面试结果,评选委员会最终确定优秀学生的名单。

4. 评选结果公示4.1 所有候选人的评选结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以保证公开透明。

4.2 优秀学生名单将在校报、校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布,以鼓励和表彰优秀学生。

5. 奖励和表彰5.1 优秀学生将获得荣誉证书及奖励,以资鼓励。

5.2 优秀学生将被优先考虑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和文化活动。

5.3 优秀学生名单将被用于评选奖学金和其他荣誉称号。

6. 终身荣誉6.1 每年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将成为学校的终身荣誉成员,享有特殊待遇和权益。

6.2 终身荣誉成员将被邀请参加学校各种庆典和重要活动,并享有相应的荣誉称号。

7. 细则修订本细则将定期进行修订,以适应学校的发展和实际需要,修订后的细则将及时公布。

综合测评评比办法(2010.03)最新版

综合测评评比办法(2010.03)最新版

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0年3月)第一条:本细则的制订以《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为原则依据,结合外国语学院具体情况加以细化,用以评定我院本科生在学习、生活、工作各方面的发展和表现。

第二条:本着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开学三周内完成。

测评过程按照班级测评、团总支审核、分团委核定及全院公示四部分组成。

(1)班级内首先由学生本人填写《个人综合测评明细表》,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或就业委员及普通同学代表组成5人的测评小组,在每个同学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班级所有同学的测评,测评结果及时上报年级团总支进行审核;(2)年级团总支及时汇总各班的测评结果并加以审核,审核结果及时上报院系分团委。

(3)分团委老师最后核定综合测评分数,并按专业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公示过程中,学生如有异意,请及时向院分团委反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将作为以后学校各类相关奖项和资格的评聘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思想品德(15%)、专业学习(65%)和综合素质(20%),这三个方面的得分累加共计100分。

即: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成绩×15%+学习成绩平均分×65%+综合素质加分(20分封顶)第四条:思想品德成绩由基准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准分:70分。

加减分:加分:(1)因弘扬社会道德风尚表现突出,受学校通报表扬或授予荣誉称号者,一次加20分。

(2)受学院通报表扬者一次加3分。

(3)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同学,加5分。

(4)在院学生会和党总支各部门担任干事工作2年以上,加3分(5)参与无偿献血者加4分。

(6)同一件事项不重复加分,加分取最高分。

减分(1) 受到院校通报批评及以处分,一次扣10分。

(2)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级集体活动者,一次减1分。

一学期参加集体活动请假超过两次者,每多一次,扣0.5分。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总则一、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述本校研究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

第一学年原则上不参加各项奖励评选。

三、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奖励种类和方式一、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评优奖项(一)优秀研究生;(二)优秀研究生干部;(三)优秀研究生标兵;(四)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五)优秀毕业研究生;(六)科技之星(七)单项奖1. 文明风尚先进个人;2. 科技活动先进个人;3. 文体活动先进个人;4.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5.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二、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研究生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相关材料记入档案;(三)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四)颁发奖金。

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勇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热心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应是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研究生科协成员,研究生党、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干部,研究生社团、助理团主要负责人;(二)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三)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团结协作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三、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条件(一)符合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三)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科研成果突出。

优秀教师、优秀学生评选方案

优秀教师、优秀学生评选方案

优秀教师、优秀学生评选方案1. 背景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的评选是激励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重要方式,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评选方案,以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并体现出教师和学生的真实水平和贡献。

2. 评选标准2.1 优秀教师评选标准优秀教师的评选将基于以下标准进行:- 教学能力:评价教师的教学方法、教材使用、教学效果等方面。

- 学术贡献:评价教师在学术研究、发表论文、参与学术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 学生评价:征求学生对教师教学的评价和反馈意见。

2.2 优秀学生评选标准优秀学生的评选将基于以下标准进行:- 学业成绩:评价学生在研究上的成绩和表现。

- 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在品德、学术能力、领导才能等方面的表现。

- 社会贡献:评价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方面的参与程度和贡献。

3. 评选流程3.1 优秀教师评选流程1. 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征集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和推荐信。

2. 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由教务处和学生代表组成。

3. 评选委员会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学术贡献和学生评价进行评估和审核。

4. 评选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优秀教师的名单,并公布结果。

3.2 优秀学生评选流程1. 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学生自愿报名参与评选。

2. 学校设立评选委员会,由教务处和学生代表组成。

3. 评选委员会对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社会贡献进行评估和审核。

4. 评选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优秀学生的名单,并公布结果。

4. 奖励与表彰4.1 优秀教师奖励与表彰- 颁发优秀教师证书;- 提供学术研究和教学发展的支持和资源;- 在学校内部和外部平台上公开表彰。

4.2 优秀学生奖励与表彰- 颁发优秀学生证书;- 提供学术和实践机会,如科研项目、实机会等;- 在学校内部和外部平台上公开表彰。

5. 评选结果的监督与申诉学校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并设立监督机制。

学生和教师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申诉,并由评选委员会进行审议和处理。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评比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评比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评比办法
为激励先进,表彰品学兼优、勇于创新的优秀本科生,鼓励广大学生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报效祖国,特设立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
凡我校在籍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均可申报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

二、评奖名额及金额
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每次获奖人数约为在校本科生人数的1.8%,每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2000元整。

三、评奖条件
1.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的教育和建设事业服务;
2. 学习成绩优秀,上年度各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必修课均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名;
3.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对在各类科技创造发明等创新活动中获得省级(含省级)三等奖(含三等)以上的优秀学生,评奖条件可适当放宽,每年度各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四、评奖时间及程序
1. 奖学金每年三月至四月进行评定,每年评定一次。

2. 本科生申请“朱敬文奖学金”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在班级进行评议,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推荐,并填写《朱敬文奖学金审批表》,同时在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然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后上报校朱敬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奖学金管理与发放
1. 朱敬文奖学金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工作处。

2.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八年六月。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总则一、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述本校研究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

第一学年原则上不参加各项奖励评选。

三、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奖励种类和方式一、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评优奖项(一)优秀研究生;(二)优秀研究生干部;(三)优秀研究生标兵;(四)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五)优秀毕业研究生;(六)科技之星(七)单项奖1. 文明风尚先进个人;2. 科技活动先进个人;3. 文体活动先进个人;4.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5.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二、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研究生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相关材料记入档案;(三)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四)颁发奖金。

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勇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热心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应是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研究生科协成员,研究生党、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干部,研究生社团、助理团主要负责人;(二)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三)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团结协作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三、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条件(一)符合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三)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科研成果突出。

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评比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评比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评比办法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在全校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习生活风尚,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学校决定每年十月对二、三、四年级本科全日制在籍学生(不含成教)进行“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科研活动先进个人”、“学校社会工作先进个人”、“道德风尚奖”、“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的评比。

一、参评条件:1.“三好学生”条件:思想品德好。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践行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关心他人。

学习好。

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科研创新的能力;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总平均在80分以上,本年级本专业成绩排名原则上在前25%以内,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身体好。

能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规定的指标,体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

2.“三好学生标兵”条件:在符合“三好学生”全部条件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很高威信,上一学年成绩一般应全优。

3.“优秀学生干部”条件: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原则上在前35%以内,其他条件均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同时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能以身作则,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所创新,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正,成绩显著。

4.各类单项奖参评条件:(1)“学习优秀奖”条件: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成绩排名前25%,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总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科研活动先进个人”条件:上一学年单科成绩全部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参加学校科研创新活动并获校级一等奖以上;②参加校级以上科研创新活动并获奖;③个人科技创造成果获得社会承认(取得专利或成功转让);④在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

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2011年2月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参照《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并结合教师教育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能力三个方面的测评。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专业学习成绩。

综合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学术科技、校园文化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分别安排在每年的3月和9月,对上一学期的综合表现进行测评(大四最后一学期不进行综合测评)。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中的奖励分、扣减分条件仅对测评学期有效(以所测评的学期时间为限,以相关材料标注时间为准),且每项条件只能加(减)分一次,并以获奖证书、处分决定、活动记录等书面材料为凭证(加分材料须本人提供)。

第五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优秀学生评比表彰、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生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二、测评方式第一条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党委领导,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各年级辅导员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主持,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2-3人,各班按班级人数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评分工作。

第二条为了做好综合测评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登记、管理制度,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分工负责搜集、记录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并装(录)入学生平时表现档案。

第三条每次综合测评开始时,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测评意义、测评方法等,切实让每一位学生端正测评态度,教育学生正确评价自己、评价别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使测评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学校优秀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

学校优秀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

学校优秀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学校优秀学生评选和表彰,是每个学校都非常重视的一个环节。

优秀学生的评选不仅可以鼓励学生们努力学习,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还可以树立学习的榜样,促进学校教育的全面发展。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展开回答,来探讨学校优秀学生评选和表彰的办法。

主要评选标准第一个方面,学校优秀学生的评选应该有明确的标准。

这些标准应该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课外活动等多个方面。

首先,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评选的重要指标。

在评选中,可以按照学科成绩、班级排名等为标准进行评定。

其次,学生的品德表现也应该成为评选的重点。

学生的品德和行为能够直接反映出他们的修养和素养,学校可以通过评选来表彰那些具有良好品德的学生。

此外,学生参与各类课外活动的情况也应该作为评选标准之一。

这可以鼓励学生们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

公平公正的评选程序第二个方面,学校优秀学生的评选应该有公平公正的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应该是公开透明的,以确保学生们的利益受到保护。

首先,评选程序应该明确和透明。

学校可以在学校网站或公告牌上发布评选的具体流程和要求,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评选的规则。

其次,评选过程应该公正公开。

学校可以成立评选委员会,由校长、教务处主任、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对候选学生进行评议。

评选委员会应该依据评选标准来进行评议,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

丰富多样的奖励方式第三个方面,学校优秀学生的表彰应该采取丰富多样的奖励方式。

学校可以设置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奖励,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首先,学校可以设立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以表彰学生在学业和品德方面的突出表现。

这些称号可以在学生的个人档案中记录,作为奖励的象征。

其次,学校可以颁发奖学金,以鼓励学生们努力学习。

奖学金可以根据学生成绩的优秀程度进行划分,并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际效益。

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一些特殊活动,如学术比赛、演讲比赛等,为优秀学生提供展示自我的机会。

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评比办法(修订稿).doc

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评比办法(修订稿).doc

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评比办法(修订稿) 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优秀学生评比的通知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在全校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习生活风尚,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学校决定十一月对二、三、四年级在籍在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进行“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道德风尚奖”、“学习优秀奖”、“科研创新先进个人”、“社会工作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的评比(“道德风尚奖”评比不受时间限制)。

一、参评条件1.“三好学生”条件思想品德好。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践行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关心他人。

学习好。

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科研创新的能力;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在前25%以内。

身体好。

能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规定的指标,体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

2.“三好学生标兵”条件在符合“三好学生”全部条件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很高威信,上一学年成绩一般应全优。

3.“优秀学生干部”条件上一学年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在前35%以内,其他条件均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同时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能以身作则,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所创新,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正,成绩显著。

4.“道德风尚奖”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校校风建设、道德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②在校内外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贫帮弱等高尚行为受到表扬或表彰。

5.各类单项奖参评条件(1)“学习优秀奖”条件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前25%,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总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南师大地科院各类奖项评比办法

南师大地科院各类奖项评比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先进集体及优秀学生评比办法(暂行)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在全院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习生活风尚,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学院决定对二、三、四年级每年十月进行“五星班级”、“特色班级”、“优秀党支部”、“优秀寝室”、“组织贡献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奋进奖”和各类单项奖的评比。

一、参评条件:(一)集体奖项:1.五星班级评建条件参照《南京师范大学十佳百优班级评建活动办法》(试行)和《南京师范大学地科院“我爱我班”班级文化风采展示评比条例》。

2. 特色班级评建条件参照《南京师范大学十佳百优班级评建活动办法》(试行)和《南京师范大学地科院“我爱我班”班级文化风采展示评比条例》。

3. 优秀党支部评建条件参照学校《关于开展学生"党建三评"的通知》4.优秀寝室(1)宿舍成员遵守校纪校规,上课出勤率高,无旷课、迟到及其它违纪行为;(2)宿舍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能认真按时独立完成各种作业;(3)宿舍学习气氛浓厚,互相帮助,共同进步;(4)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连续两个学期无不及格科目。

要求每人每学期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的前40%,或者每人均有三名及以上进步;(5)宿舍成员举止文明,团结友爱,和睦共处,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管理。

宿舍内务卫生良好,无安全隐患,在内务卫生检查中达到三星以上。

5.组织贡献奖——学生会科协志协新闻中心心协每年10月份各学生组织对上学年工作做系统总结陈述,由学院领导、辅导员老师和学生代表打分评定。

(陈述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组织做好准备)(二)个人奖项:1.优秀学生干部1)在学院各学生组织或班级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能以身作则,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所创新,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平公正。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 优秀党员评建条件参照学校《关于开展学生"党建三评"的通知》3. 奋进奖——针对贫困优秀学生1)家庭经济困难,积极参加各种形式勤工助学活动,态度端正,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2)自立自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在85分,单科不低于80分。

优秀学生及导员评选方案

优秀学生及导员评选方案

优秀学生及导员评选方案一、目的本评选方案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学生和导员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出色表现,以及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评选标准1. 优秀学生评选标准以下是评选优秀学生的标准:- 学术成绩优秀:学生在各学科的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能够展现出在学术方面的优秀能力。

- 科研能力突出:学生在科研项目中表现出色,例如发表优秀科研论文、参与创新项目或获得相关学术奖项。

- 社会服务意识: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 领导才能:学生在学校组织或团队中展现出良好的领导能力,并取得显著成果。

- 其他特殊贡献:学生在其他方面展现出杰出表现,例如文化艺术、体育或社团活动等。

2. 优秀导员评选标准以下是评选优秀导员的标准:- 教育教学质量:导员在学生教育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学生的研究成绩、科研能力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提升。

- 学生管理能力:导员对学生的管理和指导能力,包括与学生的交流和互动、对学生问题的解决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 学术研究成果:导员在教育研究方面的成果,包括发表的研究论文、获得的科研项目等。

- 师德师风:导员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包括对学生的关爱、教育和指导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选程序1. 提名学校将在每学年末提名符合评选标准的优秀学生和导员候选人。

2. 遴选经过提名的候选人将经过相关评选委员会的遴选程序,评委将根据评选标准对候选人进行评估和打分。

3. 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公示栏及相关官方平台上进行公示,以及通知候选人。

4. 颁奖优秀学生和导员将在学校举办的庆典活动中正式颁发奖项,并表彰他们在学校教育中的突出贡献。

四、奖励措施优秀学生和导员将获得荣誉证书、奖金或相关奖品等奖励措施,以激励他们继续取得优秀成绩,并对校内校外有良好影响力。

五、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原则评选结果公正、公平、公开,评选委员会成员将遵守严格的评选规程和纪律,任何行为不端的行为将受到处理。

六、其他事项本评选方案的具体细则和评选流程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并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三好评优条例(2015年修订版)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三好评优条例(2015年修订版)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三好评优条例(2015年4月修订稿)为进一步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完善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我院学生努力学习、拼搏进取的积极性,弘扬“开拓、进取、创新、敬业”的院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参评条件1、中北学院在籍本科生;2、完成每学年的基本学分,每学年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单上所有课程都为必修课程)不得补考或重修,体育达标;3、无违纪行为和违纪处分。

二、评优类别、比例和奖金1、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各十人,奖励金额1000元/人2、三好学生:占参评人数的14%,奖励金额400元/人。

3、优秀学生干部:占参评人数的4%,奖励金额400元/人。

4、单项奖:占参评人数的6%,奖励金额100元/人。

5、先进班级:全院共评比出十个先进班级(校“十佳百优”班级评比中前十名颁发“先进班级”证书),奖励金额为1500元/班。

6、“三好标兵”、“优干标兵”不可与其它奖项兼得,“三好学生”可兼得“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得单项奖。

三、评比规则(一)三好学生主要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1、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排名,在前25%以内;2、评比年度内必修课均分达到75分,最低分70分以上的要求。

(二)三好学生标兵在符合“三好学生”全部条件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很高的威信。

(三)优秀学生干部1、凡属中北学院学生干部系列,评比年度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以上都可以参评;2、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排名,在前35%以内。

3、评比年度内必修课均分达到75分,最低分70分以上的要求。

(四)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在符合“优秀学生干部”全部条件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很高的威信。

对班级、系部、学院学生工作作出贡献。

(五)单项奖1、学习优秀奖评比年度内必修课均分达到75分,最低分70分以上的要求,按综合测评排名,在25%以内。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本校研究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

第一学年原则上不参加各项奖励评选。

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评优奖项:(一)优秀研究生;(二)优秀研究生干部;(三)优秀研究生标兵;(四)优秀研究生毕业生;(五)科技文化之星;(六)单项奖:. 文明风尚先进个人;. 科技活动先进个人;. 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第五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研究生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相关材料记入档案;(三)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四)颁发奖金。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勇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热心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第七条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应是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研究生科协成员,研究生党、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干部,研究生社团、助理团主要负责人;(二)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三)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团结协作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第八条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条件:(一)符合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三)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科研成果突出。

南京师范大学综测方法

南京师范大学综测方法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2007年修订)》的精神,结合社会需要和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常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各班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学期或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比、表彰、推优,以及选拔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综合测评的过程具有严肃性,综合测评的结果具有权威性,材料和结果须公示。

一、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即德育、智育和文体社会服务活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10%二、德育测评A:德育成绩=德育评估(满分100分)+加减分B:加分标准1.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受到社会、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或表彰,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视情况加4-20分。

2.入选学校优秀学子宣讲团的同学,加6分。

3.学生干部任职服务满一学期的,皆可依据所在组织的考核结果给予加、减分;考核优秀者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20%,良好者加全部基本分,合格者加基本分的50%,不合格者不加基本分;班级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干部人数的30%,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组织干部人数的45%。

各级学生干部的任职服务的基本分如下:合会的加分,参照校学生会;院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创业者联盟、心理气象站的加分,参照院学生会;其他学生社团组织不加分。

(2)同岗位正副职同等加分,主席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校学生会中心主任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部长助理与干事同等加分;一人多职者,以最高职计,不重复加分。

(3)当学期获评校十佳班级、先进党支部、红旗团支部的优秀班干,或被学校选派参加省委党校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等情况的,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40%,当学期获评百优班级、特色团支部的优秀班干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30%;优秀班干不得超过5人,须经辅导员认定并公布。

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比办法为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鼓励学生争先创优,根据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内容和比例(一)评选类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优秀毕业生。

(二)比例三好学生:在校生数的6%优秀学生干部:在校生数的4%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从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优秀毕业生:毕业生数的10%第二条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1、政治思想品德方面(1)热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2)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品德好,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与政策课考试、考查成绩优良;(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4)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2、学习方面(1)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2)学年内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在良好以上,其中优占80%以上;(3)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或在某一学科上成绩突出,发表或写出了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作品。

3、体育锻炼、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参与方面(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和学校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2)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表现突出。

4、每学年至少有一个学期获二等或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1、具备“三好学生”之1、2.(1).(3)、3、4要求;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埋头苦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能出色地完成、政、团组织交给的任务;3、学年内各门必修课均在良好以上,其中优占60%以上。

(三)三好学生标兵1、入学来连续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2、学习上富有创造力,各门课程均在良好以上,其中优占80%以上;3、学年内两次均获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4、通过学校组织的评优答辩委员会答辩,且答辩成绩优秀;(四)优秀学生干部标兵1、从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产生;2、成功地组织、主办了较大型的学生活动,并取得了较大的反响;3、学年内至少一次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4、通过学校组织的评优答辩委员会答辩,且答辩成绩优秀;(五)优秀毕业生1、具备“三好学生”之1、2.(1).(3)、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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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评比办法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在全校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习生活风尚,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学校决定每年十月对二、三、四年级本科全日制在籍学生(不含成教)进行“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科研活动先进个人”、“学校社会工作先进个人”、“道德风尚奖”、“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的评比。

一、参评条件:
1.“三好学生”条件:
思想品德好。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践行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关心他人。

学习好。

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科研创新的能力;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总平均在80分以上,本年级本专业成绩排名原则上在前25%以内,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身体好。

能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规定的指标,体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

2.“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在符合“三好学生”全部条件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很高威信,上一学年成绩一般应全优。

3.“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原则上在前35%以内,其他条件均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同时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能以身作则,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所创新,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正,成绩显著。

4.各类单项奖参评条件:
(1)“学习优秀奖”条件: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成绩排名前25%,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总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科研活动先进个人”条件:
上一学年单科成绩全部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参加学校科研创新活动并获校级一等奖以上;
②参加校级以上科研创新活动并获奖;
③个人科技创造成果获得社会承认(取得专利或成功转让);
④在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

(3)“学校社会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前50%,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能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正;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卓有成效。

(4)“道德风尚奖”条件:
上一学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在学校校风建设、道德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
②在校内外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贫帮弱等高尚行为受到表扬或表彰。

(5)“文体活动先进个人”条件: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在校级以上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奖;
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表现突出。

二、评比比例及奖励金额:
1.“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不定,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从严掌握,每人奖励3000元。

2.“三好学生”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15%,每人奖励200元。

3.“优秀学生干部”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3%,每人奖励200元。

4.各类单项奖总计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10%,每人奖励100元。

5.“三好学生标兵”或“三好学生”可兼得“优秀学生干部”,比例累加,奖金累计。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得单项奖,单项奖之间不可兼得。

三、评比步骤:
1.评比动员阶段:各学院针对本学院特点,认真研究,精心部署。

向学生讲明评比的目的、意义、办法等,使大家统一认识,端正态度,认真总结经验,发挥优势,寻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上一学年曾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评。

2.推荐评比阶段:
①“三好学生”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上报学院;
②“优秀学生干部”、“学校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在学生干部范围内评议推荐,校学生干部由所属管理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参加所在学院评议;
③“道德风尚奖”、“学习优秀奖”、“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由学院推荐;
以上名单经学院汇总初审后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再由学院将建议表彰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④“三好学生标兵”由学院推荐,在学院内张榜公布,附上一学年成绩单,另附1500—2000字的先进事迹简介,报学生工作处;
⑤“科研活动先进个人”由学院推荐,在学院内张榜公布,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书刊原件等书面证明复印件或实物,报学生工作处;
⑥所有推荐名单及登记表须经院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公章。

3.审批表彰阶段:学生工作处根据评比条件及比例进行审核,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公布表彰名单,颁发相应证书及奖金。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2002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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