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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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的实施方案
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的实施方案
各庭、科、室、局、队: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自治区党委、纪委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高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解决纠正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纪律作风问题,建立健全改进司法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根据自治区高院《关于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的实施意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院党组决定在全院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改进纪律作风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端正司法指导思想、端正审判作风,强化纪律观念,以提升审判质效、队伍素质、司法公信为目标,针对机关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审判、队伍和行政管理,解决纠正机关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为集宁区和谐稳定和法院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重点
围绕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自治区党委、纪委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高院《若干规定》的行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改进调查研究方面:上级法院领导到下级法院考察调研时,是否存在主题不明、安排宴请的问题;是否存在到边界迎送、警车开道、随行车辆多、悬挂欢迎条幅、列队欢迎,赠送纪念品、土特产的问题。
改进会风文风方面:是否存在会期长、内容空、会议多的问题;是否存在上高档菜肴酒水、会场制作背景板、摆放花草、滥发会议文具的问题;是否存在文件、简报、信息多、乱、差的问题。
改进司法作风方面:是否存在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不畅通,推进落实“领导干部大接访”、“千名法官下基层”、巡回审判长效机制力度不够,刑事被害人和执行救助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依法应当公开的是否全部公开;窗口建设中风险提示、诉讼告知、诉前调解、法律释明、心理疏导等多种诉讼引导和指导办法是否有效落实;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不立案、不拖延不办,庭审中接听电话、坐姿不端、精力不集中、仪表不整,对待当事人冷、横、硬、推等问题。
严明工作纪律方面:是否存在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特别是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的行为;是否存在我行我素,目无组织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甚至
矿工的现象;是否存在庸、懒、散、奢,对工作不负责任、无所事事的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学习有关文件。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中央、最高法院、自治区党委、纪委和自治区高院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开展改进纪律作风奠定思想基础。
开展自查抽查。针对本院纪律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审判工作、队伍管理、司法政务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强化改进措施,着手抓好落实。院纪检监察室、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审管办等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成检查组,负责对本院改进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院纪检监察室、政工科进行核实,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考核分值、纪律处分等不同处理。
不断总结提高。各部门、每位干警要认真总结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写出深刻的剖析材料,深查原因,剖析危害,提出改进措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每年11月30日前,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我院开展纪律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中院监察室。
成立院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武大喜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军、庞燕、纪检组长王浩杰、政工科副科长张彩云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浩杰兼任,日常工作由监察室负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关键在“常”、“长”二字,为此各部门既要开展阶段性的集中治理,更要经常抓、长期抓,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依靠制度完善落实,加强监督查处,重点健全完善以下八项长效机制:坚持思想先行。要防止纪律作风建设“一阵风”,要树立长期抓的思想,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转变观念,从根本上更新理念,倡导真正与时俱进、能够得到群众和广大干警充分理解、认同、信任的主流价值观念,从根本上推动纪律作风建设,始终让思想认识适应大局要求和人民意愿。
起好表率作用。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为广大干警做出表率,坚持“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以榜样的力量推动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建立通报制度。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要求,通过日常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纪律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和突出问题,各部门每季度上报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按季度通报。各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改,消除工作隐患,不断改进工作。
培树正面典型。研究室要利用各种传媒及时总结宣传纪律作风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尤其是正面典型,强化正面宣传,营造强大声势,扩大社会认同,确立司法公信。
加大惩治力度。建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和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揭露、批评的铺张浪费和违纪的行为以及在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查实的问题,按顶风违纪案件从重从严重点查处,深入剖析,全院通报。对于因领导干部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一方面,要公开透明各项纪律作风规定,加强社会监督;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法院内部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措施,始终做到对本院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全面了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纠正存在问题,确保纪律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细化责任考核。要把纪律作风建设列入本院考核的重要内容,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一并量化考核,不断提高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抓好纪律作风建设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提升“一岗双责”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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