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
3--《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草案).doc
3--《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草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草案)一、前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和推动各地以市、县为重点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是国家生态县、市的“升级版”,是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本指标以国家生态县、市建设指标为基础,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原则,充分考虑发展阶段和地区差异,围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重点任务,以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为导向,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个方面,分别设置38项(示范县)和35项(示范市)建设指标。
本指标是衡量一个地区是否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标准的依据。
(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三、指标解释(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1.生态保护红线指标解释: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指标是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落实情况的综合评定。
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进行严格管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2.耕地红线指标解释:本指标是对国家耕地保护制度执行情况的综合评定。
耕地红线遵守情况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地方政府确定的有关耕地保护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
数据来源:国土、农业等部门。
3.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指标解释:指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面积占辖区国土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54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5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28•【文号】财预函〔2021〕63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54号建议的答复财预函〔2021〕63号邹文辉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为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予以倾斜支持。
同时,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实施考核奖惩,更好引导地方合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湖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0.3亿元,资金总量位居全国前列。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属于财力性转移支付,湖南省可统筹用于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
此外,“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共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44.31亿元,用于支持湖南省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良好水体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水污染防治工作。
其中,支持常德市8.60亿元,开展环西洞庭湖民主阳城垸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工程-牛屎湖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等105个项目建设。
同时,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6.30亿元,用于支持湖南省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修复治理等工作。
“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湖南省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已下达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4.25亿元,用于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有关转移支付测算分配办法,继续加大对湖南省转移支付力度,并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洞庭湖流域地区的补助力度,引导基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湘发改环资〔2020〕494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51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鉴于我省推荐备选基地数量名额有限,各市州原则上限报1家。
请于2020年7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正式文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申报书(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审核并择优推荐上报。
联系人:资环处吴哲华*************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5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坚实的产业基础和技术支撑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保障。
为搭建绿色发展促进平台,不断提高绿色产业发展水平,现就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示范引领绿色产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绿色产业规模、质量、效益为重点,以增强绿色产业综合竞争力为核心,选择一批产业园区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推动绿色产业集聚、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打造运营服务平台、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培育形成绿色产业发展新动能。
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
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于2023年11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成因分析和针对性治理,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实时监测数据分析、预报和应急响应机制,防范重污染天气产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重污染天气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污染天气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依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重污染天气防治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
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观测、大气污染源排放调查、主要污染物来源解析等内容。
受委托从事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对其出具的污染成因分析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前述单位的质量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大气污染成因分析成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防治方案,向社会公开,并定期进行评估。
重污染天气防治方案应当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工程治理项目、改善期限、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湘政办发〔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30日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关键五年。
生态环境保护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因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湖南,根据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十四五”规划基础“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积极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保惠民力度持续提高、环境治理能力持续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一)发展现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13•【字号】湘政办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13日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将低空经济培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传统通航运营补贴。
鼓励开展低空飞行,对于主运行基地设在湖南的通航企业年飞行小时达到100小时,按照最大起飞重量1吨(含)以下的航空器予以500元/小时、最大起飞重量1吨(不含)—5吨(不含)的航空器予以2000元/小时、最大起飞重量5吨(含)以上的航空器予以3000元/小时的运行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对于滑翔伞、动力伞等轻型运动航空器和热气球、飞艇等轻于空气航空器的运营企业,年飞行超过2500架次给予运营补贴,超出部分按照35元/架次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对在民航局取证或备案且通航年飞行小时达到1500小时以上的运输机场、飞行小时达到1000小时的通用机场及开展应急救援、医疗救助等公共属性业务的临时起降场地,每年给予100万元运行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场管理集团)二、加大新型航空器运营支持力度。
对于利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等新型飞行器开展商业化飞行的企业,每开通一条固定飞行航线且年飞行小时达到100小时,按照1000元/小时给予运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处于全国或本省(市)前列,城镇 供水水源地全面达标,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面积逐步 增加、质量逐步提高,水土流失和沙化、荒漠化、石漠化土 地面积明显减少,耕地质量稳步提高,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 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 度得到有效落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可 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
附表: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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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体系
类别 经济发展质量
资源能源 节约利用
指标名称
单位
1 人均 GDP 2 城乡居民收入比例 3 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 4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 5 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比例 6 国土开发强度 7 耕地保有量 8 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 9 用水总量 10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11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12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13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14 GDP 能耗 15 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 16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17 能源消费总量 18 资源产出率 19 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选矿回收、综合利用)
万元 % % %
万公顷 亿元/平方公里
亿立方米 %
吨水 %
吨标准煤/万元 吨/万元 %
万吨标准煤 万元/吨 %
基本值
指标值 目标值
变化率 -
9
资源能源 节约利用
生态建设与 环境保护
生态文化培育
20 绿色矿山比例 21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22 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23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24 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25 林地保有量 26 森林覆盖率 27 森林蓄积量 28 草原植被综合盖度 29 湿地保有量 30 禁止开发区域面积 31 水土流失面积 32 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 33 自然岸线保有率 34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35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36 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优良天数占比 37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38 城镇(乡)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39 城镇(乡)污水集中处理率 40 城镇(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41 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 42 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比例 43 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44 二级及以上能效家电产品市场占有率
《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村级评价与衡量指标体系》
《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村级评价与衡量指标体系》一、乡村环境指标1.环境整洁程度:评估乡村环境的卫生和整洁程度,包括道路、巷道、庭院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度和有序程度。
2.垃圾处理方式:评估乡村居民对垃圾的处理方式,包括分类回收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3.水污染治理情况:评估乡村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有效性,包括水源保护、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4.绿化覆盖率:评估乡村绿化工作的程度,包括公共绿地和行道树等绿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5.生活噪音控制:评估乡村居民对生活噪音的控制情况,包括道路交通噪音和农村生产活动噪音等。
二、经济发展指标1.农业生产水平:评估乡村农业生产的水平,包括农田种植结构、农作物产量、农产品质量等。
2.乡村产业发展情况:评估乡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情况,包括农村企业数量、就业岗位、产值增长等。
3.农民收入水平:评估乡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就业率等。
4.乡村旅游发展:评估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情况,包括旅游景点数量、旅游收入、游客满意度等。
5.农村金融服务:评估乡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程度,包括金融机构数量、金融服务效率等。
三、社会服务指标1.公共交通服务:评估乡村公共交通服务的情况,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覆盖程度和运营质量。
2.教育资源建设:评估乡村教育资源的建设情况,包括学校数量、教育设施建设、教师素质等。
3.医疗卫生服务:评估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包括卫生院数量、医疗设施建设、医生服务质量等。
4.养老服务:评估乡村养老服务的情况,包括养老院数量、养老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等。
5.文化活动覆盖率:评估乡村文化活动的覆盖程度,包括文化场所数量、文化活动举办频率和规模等。
四、生态环境指标1.水资源保护:评估乡村水资源保护的情况,包括水资源利用效率、水污染治理情况等。
2.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估乡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情况,包括保护区数量、濒危物种数量等。
3.自然生态修复:评估乡村自然生态修复的情况,包括湿地恢复、森林保护等。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解读
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指标(试⾏)解读强化顶层设计体现提档升级考虑区域差异——《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指标(试⾏)》解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态⽂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和推动各地以市、县为重点全⾯推进⽣态⽂明建设,2016年1⽉28⽇,环境保护部正式印发《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指标(试⾏)》(以下简称《指标》),打造区域⽣态⽂明建设“升级版”。
《指标》从⽣态空间、⽣态经济、⽣态环境、⽣态⽣活、⽣态制度、⽣态⽂化六个⽅⾯,分别设置38项(⽰范县)和35项(⽰范市)建设指标,是衡量⼀个地区是否达到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标准的依据。
《指标》体现了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要求,尤其是⼗⼋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五⼤理念。
《指标》编制过程中,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原则,以国家⽣态县、市建设指标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发展阶段和地区差异。
《指标》以促进形成绿⾊发展⽅式和绿⾊⽣活⽅式、改善⽣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内容侧重于优化国⼟空间开发格局、全⾯促进资源节约、加⼤⾃然⽣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度、加强⽣态⽂明制度建设等重点任务。
《指标》体现了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态环境保护纲要》提出⽣态省建设以来,环境保护部⼤⼒推动,各地积极响应,⽣态⽰范建设已经成为各地改善区域⽣态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
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态县、⽣态市、⽣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各地按照指标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前全国已有福建、浙江、等16个省(区、市)正在开展⽣态省建设,超过1000多个市、县、区⼤⼒开展⽣态市县建设。
114个地区取得⽣态市县的阶段性成果、获得命名,涌现了⼀批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先进典型。
随着⽣态⽂明建设⽇益深⼊和各地⼯作的深⼊开展,原有指标体系与⽬前⼯作现状已不太适应,不能完全有效指导各地⼯作深⼊开展,迫切需要按照中央关于⽣态⽂明建设的最新要求进⾏提档升级。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5.23•【文号】环发[2003]91号•【施行日期】2003.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2日)废止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环发〔2003〕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示范区建设,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的实现,我局组织制订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继续和发展,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
已批准的试点地区,要按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的要求,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已命名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创建工作。
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的创建,坚持国家指导、地方自愿的原则。
拟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生态县(市、省)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组织编制生态县(市、省)建设规划,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论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组织;生态省建设规划的论证,由国家环保总局和省人民政府共同组织。
四、经过一段时期的建设,达到指标体系要求的地区,可申请考核验收。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湘自资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湘自资规〔2024〕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有关要求,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重要意义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战略部署和制度安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管控边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的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为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规范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的通知-怀政办函〔2016〕44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的通知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的通知怀政办函〔2016〕44号市直有关单位:《怀化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7日怀化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湘建城函〔2015〕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市城区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建设美丽怀化为目标,树立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留雨水、节约水理念,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施治、一河(溪)一策、综合治理,对市城区内河黑臭水体采取拆违控违、雨污分流、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引水活水、生态修复等措施,统筹推进城市内河水环境质量的提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全面启动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体系,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实现河(溪)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达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收集率90%以上,污水处理率100%,污泥处置率100%,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在10%以内,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30年之前彻底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
说明一、湖南省文明城市(县级市、县城)定义湖南省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县城)。
省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和谐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申报条件凡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在全省走在前列,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城市(县城),均可参与湖南省文明城市评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市(县城)不得申报:1、近两年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2、近两年来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3、近两年来计划生育工作达不到省人口计生委规定标准的;4、近两年来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5、近两年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测评细则的结构与内容1、结构:测评细则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
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9个测评项目。
特色指标反映城市(县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和整体形象,共3条。
2、基本指标的测评项目: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合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3、测评方法: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五种方法。
文明城市的考核数据为市区数据,实地考察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测评标准:以城带乡、结对共建除外)。
文明城市的各类数据取测评年度前两年的平均值;材料审核以测评年度前两年的材料为主。
4、材料审核的数据来源:(1)省、市州统计年鉴;(2)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5、分值构成:总分150分,其中基本指标135分,特色指标15分,测评总分125分以上为合格。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奠定可持续发展基础
FORESTRY AND ECOLOGY生态保护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奠定可持续发展基础文/湖南省林业局总工程师 王明旭5月22日的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是联合国环境署提议的旨在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性主题纪念日。
生物多样性是解决一切包括气候、健康、粮食和水安全及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键和基础。
可持续发展是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正式提出的概念,即“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湖南省具有地貌类型多样、气候湿润、四季分明、热量充足、雨量集中的特点,使湖南生物多样性呈现出全球和全国价值。
从全球来看,武陵-雪峰山脉和南岭-罗霄山脉是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公布的“全球200”136个的陆地生态系统优先保护区之一,洞庭湖是36个淡水生态系统优先保护区之一。
东、西、南洞庭湖是国际重要湿地,武陵源、崀山是世界自然遗产地,张家界、湘西是世界地质公园。
以洞庭湖和雪峰山脉、罗霄山脉、武陵山脉共同构成东亚—澳大利亚候鸟迁徙线上主要栖息地。
从全国来看,湘黔川鄂交界处山地为我国15个森林生态系统的优先保护关键区域之一;洞庭湖是长江中下游湖泊湿地地区中8个优先重点保护的湿地区域之一,南岭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中湖南境内有5个市、21个县级行政区、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别占该区县级行政区和国家级保护区的26.6%和36%,俗称的“南岭五岭”有越城岭、都庞岭、萌渚岭和骑田岭4个岭位于湖南境内。
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湖南有4个市、10个县级行政区、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别占该区县级行政区和国家级保护区的22.7%和40%。
洞庭湖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70%以上范围在湖南。
在全国“三区四带”为核心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布局中,湖南省属于长江重点生态区、南方丘陵山地带范围。
至2020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59.96%,森林活立木蓄积量6.18亿立方米;湿地保有量稳定在23.6万公顷,湿地保护率75.77%;草原资源14.4万公顷,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7.0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07•【字号】湘政办发〔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2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打好“发展六仗”,进一步树牢正确的政绩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导向,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省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全省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打好“发展六仗”成效明显的市州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策、项目上予以支持。
(牵头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二、对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施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工程,完成以十大产业项目为核心的产业投资、推进主导产业培育和支撑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州,在省预算内基建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对“五好”园区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在全省产业园区综合评价中得分靠前的园区,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安排省预算内投资时予以倾斜,并优先支持开展调区扩区。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三、对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在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和园区,在相关专项资金安排、试点示范等事项中予以支持。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四、对大力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安排、试点示范等事项中予以支持。
对建设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智赋万企”行动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2020年)-长政发〔2020〕13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2020年)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长政发〔2020〕13号为进一步改善长沙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等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二、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国I、国II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烟度排放的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范围(即低排区)为:长沙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丁字街道、高塘岭街道(不含新康片区)、大泽湖街道、月亮岛街道、白沙洲街道、金山桥街道、黄金园街道、乌山街道,长沙县星沙街道、湘龙街道、泉塘街道、?梨街道、长龙街道。
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四、长沙市行政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按相关规定加装实时定位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住建”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住建”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湘建科函〔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住建”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湘建科函〔2020〕68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绿色住建”发展规划(2020-202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5月29日湖南省“绿色住建”发展规划(2020-2025年) 住房城乡建设是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领域。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成就显著,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人们的绿色环保意识、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提高。
同时,住房城乡建设整体性不强、系统性不足、宜居性不高、包容性不够、针对性不准的问题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严重阻碍了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为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强化“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传统与现代文化的融合,坚持以新型城镇化为引导,牢牢把握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按照“绿色理念、绿色生活、绿色建设、绿色管理”基本思路,走彰显湖湘风韵、顺应人民期盼的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之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追求,让湖湘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城乡更美丽。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二批)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二批)2020年10月目录一、江苏省苏州市金庭镇发展“生态农文旅”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 (1)二、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水美经济”案例 (7)三、河南省淅川县生态产业发展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 (13)四、湖南省常德市穿紫河生态治理与综合开发案例 (19)五、江苏省江阴市“三进三退”护长江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23六、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曹家坊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及价值实现案例 . 30七、山东省邹城市采煤塌陷地治理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 (35)八、河北省唐山市南湖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及价值实现案例 (41)九、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公益林碳普惠项目案例 (45)十、英国基于自然资本的成本效益分析案例 (50)一、江苏省苏州市金庭镇发展“生态农文旅”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一)案例背景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地处太湖中心区域,距离苏州主城区约40公里,拥有中国淡水湖泊中最大的岛屿西山岛,以及84.22平方公里的太湖风景名胜区、148平方公里的太湖水域和100多处历史文化古迹,是全国唯一的整岛风景名胜保护区,拥有长三角经济圈中极为稀缺的生态环境和自然人文资源。
近年来,金庭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按照“环太湖生态文旅带”的全域定位,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资产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积极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动传统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为绿色发展的生态产业,打造“生态农文旅”模式,实现了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的全面提升。
(二)具体做法一是优化空间布局,做好建设“减法”和生态“加法”。
金庭镇融合了生态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景区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按照“提升生产能力、扩展生活空间、孕育生态效应”的理念,规划到2024年全镇生产空间规模为128公顷,占总面积的1.52%;生活空间规模为1190公顷,占比14.14%;生态空间规模为7104公顷,占比84.34%,系统优化全镇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永政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加快实施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9〕9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永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现就永州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三高四新”战略要求,坚持“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永州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分区管控。
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精准发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动态管理。
坚持区域协调、上下联动,衔接社会发展新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体系及成果应用机制,按程序实施“三线一单”定期评估和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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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参考性
生
态
文
化
(十)
观念意识普及
37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
比例
%
100
参考性
38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80
参考性
39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
(二)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省级指标值
指标属性
生
态
制
度
(一)
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
100
约束性
28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
/人
≥12
参考性
(八)
生活方式绿色化
29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25
参考性
30
公众绿色出行率
%
≥50
参考性
31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
≥70
参考性
32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参考性
生
态
文
化
(九)
观念意识
普及
33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参考性
约束性
生
态
空
间
(五)
空间格局
优化
17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20%以上
约束性
18
永久基本农田
-
遵守
约束性
19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山区
丘陵地区
平原地区
%
≥33
≥22
≥16
约束性
20
空间规划
-
开展
参考性
生
态
经
济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2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煤
/万元
≤0.75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
遵守
约束性
19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山区
丘陵地区
平原地区
%
≥33
≥22
≥16
约束性
20
空间规划பைடு நூலகம்
-
开展
参考性
生
态
经
济
(六)
资源
节约与利用
2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煤
/万元
≤0.80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约束性
2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
/万元
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90
约束性
23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约束性
2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
/万元
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90
约束性
23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万元/亩
≥55
参考性
24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
比例
%
100
参考性
生
态
生
活
(七)
人居环境
改善
2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约束性
26
城镇污水处理率
%
≥95
约束性
2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考核断面水质逐步变好不能变差。不能出现劣v类水质。
约束性
(三)
生态系统保护
11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55且不降低
约束性
12
森林覆盖率
山区
丘陵区
平原地区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
%
≥60
≥40
≥18
≥70
参考性
13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
29
农户生活污水处理率
%
≥70
约束性
30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
100
约束性
31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
%
≥80
约束性
32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95
参考性
生
态
生
活
(九)
生活方式
绿色化
33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25
参考性
34
公众绿色出行率
%
≥50
参考性
35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
≥70
参考性
36
9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幅度
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幅度
-
高于上年和市州平均水平
基本消除
约束性
10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
提高幅度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考核断面水质逐步变好不能变差。不能出现劣v 类水质。
约束性
(三)
生态系统
保护
11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55
附件2:
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
(一)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省级指标值
指标属性
生
态
制
度
(一)
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约束性
2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约束性
3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开展
参考性
4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开展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约束性
2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约束性
3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开展
参考性
4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开展
参考性
5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
开展
参考性
6
河长制
-
全面推行
约束性
7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
开展
约束性
8
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参考性
生
态
环
境
(二)
环境质量
改善
外来物种入侵
-
-
执行
不明显
参考性
(四)
环境风险防范
14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15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
建立
参考性
16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未发生
约束性
生
态
空
间
(五)
空间格局优化
17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占国土面积比例:
非湖区县(市)
湖区县(市)
城区
%
20%以上
15%以上
应划尽划
约束性
18
永久基本农田
34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80
参考性
35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
万元/亩
≥55
参考性
(七)
产业循环发展
24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0
≥90
参考性
2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90
参考性
(八)
人居环境改善
26
乡镇污水处理率
%
≥90
约束性
27
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约束性
28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约束性
且不降低
约束性
12
森林覆盖率
山区
丘陵区
平原地区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
%
≥60
≥40
≥16
≥70
参考性
13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
外来物种入侵
-
-
执行
不明显
参考性
(四)
环境风险
防范
14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15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
建立
参考性
16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未发生
参考性
5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
开展
参考性
6
河长制
-
全面推行
约束性
7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
开展
约束性
8
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参考性
生
态
环
境
(二)
环境质量改善
9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幅度
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幅度
-
高于上年和县市区平均水平基本消除
约束性
10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
提高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