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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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自查自纠表

学生违纪自查自纠表

学生违纪自查自纠表
姓名:XXX 班级:XX 学号:XXXX
违纪原因:违规翘课
自查自纠: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深知自己应该要遵守校规校纪,但是最近几次因故翘课,给了自己留
下了一个不好的印象。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最近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感到非常疲惫和压力,导致精神状态不佳,所以在上一节课结束后,在没有告知老师的情况下,我选择了翘课。

事后,我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我应该非常认真地对待自己的学业,不应该轻易放弃课堂学
习的机会。

我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为,并且决定从现在开始,告别翘课的习惯,严格要求
自己,不再让同样的错误发生。

对于此次违纪行为,我深表歉意,我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严重性,并且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

我保证以后不会再翘课,认真对待每一堂课程,提高自己的学习态度和成绩。

我会认真总结此次违规的原因和成因,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使其成为我人生道路上的一
个教训。

希望学校对我的处罚能够对我起到震慑作用,促使我警醒,从而更加自律,做一
个遵守纪律的好学生。

自纠自查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办法

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办法

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办法
为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流程,依据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违纪、作弊处理程序
(一)在考试过程中如果发现学生违纪、作弊现象,应按如下办法及时处理:
1.监考人员应当责令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学生用于违纪或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于使用通信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的行为,监考教师应及时取证,对于无法及时取证的,则由监考教师、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生违纪、作弊行为的事实经过;令其退出考场,在该学生试卷写明“违纪”或“作弊”字样。

2.监考人员认真如实地将学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具体情况填写在“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与处理意见书”上并要求学生签字,考试结束后,连同物证材料及时递交考试组织部门。

3.由巡考人员发现的考试违纪作弊的行为,交由监考人员进行处理认定。

(二)相关考试组织部门收到“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与处理意见书”进行初步认定并签署意见后,交由教学管理部报送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认定,出据处分决定书。

由相关学院将处分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处分结果应及时通报全校。

二、本办法自XXXX年9月1日起执行;本处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学管理部。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规定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规定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规定四川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合法适当”的原则,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学校组织或承办的面向四川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的各种考试和考查,主要包括主修、辅修、第二专业课程考试和考查,以及各类等级考试等。

第三条在校本科生在校外参加由国家行政部门或其它高等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中出现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处分,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条考试违纪作弊的处分种类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章考试违纪第六条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1)开考信号发出前提前答卷,或考试终结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2)考试中擅自改换座位或座位号;(3)考试中擅自互借文具、计算器、作图工具、计算用图、表等物品;(4)口试抽签后,不到监考人员指定地点准备答题;(5)有其它考试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

第七条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开考前,不按要求将考试禁止携带的文具用品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如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掌上电脑、电子辞典等电子设备,课本、参考资料等)放置在指定地点;(2)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大声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3)不按要求就座,且拒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4)考试中,未带规定的考试证件,且拒不回答监考人员查问;(5)提前交卷后,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影响他人考试,经劝阻不改;(6)未按考试规定时间强行交卷离开;(7)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未收齐试题或答卷时,擅自离开考场;(8)有其它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

第八条有下列严重违纪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1)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2)离开考场未交卷;(3)在无考试资格的情况下参加考试,扰乱考试秩序,经查明不是为他人替填写《考场记录》,向违纪作弊学生告知记录内容,并由违纪作弊学生签字确认。

广东工业大学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

广东工业大学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
广东工业大学考试违纪处理告知书(存根)№:
学生姓名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学 号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年 月 日
试 室 号
违纪事实
拟给予 处分
学生接受告知书情况
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告知书
学生签名:
其他
年 月 日
………….从…此…处…撕…开…(骑缝章)……………
广东工业大学考试违纪处理告知书№:
同学(学号:):
你在 月 日 午(晚)科目考试中,出现了的违纪(作弊)行为,已被记录在案,根据《广东工业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拟给予处分,特此告知。接本告知后即日起,3个工作日内你有向教务处陈述或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届时将按有关程序及规定进行处理。
申辩地点:
预约联系电话:
广东工业大学教务处
年 月 日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办法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办法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办法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倡导诚信做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制定办管理办法。

一、考试违纪及处理办法(一)考试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违纪: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试违纪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再次违纪者,从重处分。

二、考试作弊及处理办法(一)考试作弊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7、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8、其它作弊行为。

学生有下列作弊行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严重作弊:1、由他人代替考试;2、替他人参加考试;3、组织作弊;4、使用通讯设备作弊;5、再次考试作弊者。

(二)考试作弊处理1、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江苏大学学生课程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

江苏大学学生课程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
江苏大学学生课程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
学生姓名
学号
学生学院
班级
考试课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违纪作弊
情况列举
违纪
(记过及以下处分,成绩记0分)
1.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掌上电脑、书籍、笔记、纸条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而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违纪、作弊行为发生时间:
具体行为及补充说明:
监考教师签名:
学生
意见
学生签名:
教务处
意见
本表由监考教师发现违纪作弊现象时填写,一人一表,内容不够可另附页。监考教师应保留物证,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试卷在考试结束后交教务处。如无违纪作弊,本表不需填写和保存。
10.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或进行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讲话和相互对答案。
11.闭卷考试中翻看书籍、笔记、资料或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
12.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笔记本或有关考试的资料。
13.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14.参与群体作弊。
15.事先在桌面等处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交卷后未立即离开考场,在考场内或走廊上喧哗。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成绩记0分)
9.抄袭或偷看邻座答卷、草稿纸上的考试内容,故意移动答卷让邻座偷看和抄袭。
16.阅卷教师发现雷同试卷并经学校确认。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院教发〔2014〕22号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为了严肃考试纪律、形成良好的考风,现将我校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如下:一、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具体见“考试须知”)进入考场,未在规定时间内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将答完的试卷故意左右摆放或举起试卷复查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故意扰乱考场或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8.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9.在考试过程中,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攻击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10.将试卷、答案(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11.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书写地方以外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做特殊标记的;12.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

二、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或者事先把与考试相关内容抄写在桌面、墙壁或身体某处的;2.在考试中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3.考试中在他人协助下实施作弊的;4.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传接物品的;5.其它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三、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的;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电子设备或通讯设备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窃取考题的;5.串换试卷、答题纸(卡)的;6.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四、学生在校期间两次考试违纪,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一次违纪,一次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两次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津科大教〔2005〕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考风、学风和校风,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公正,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规范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取得天津科技大学学籍,在校注册的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考试违纪是指学生不遵守学校的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的行为;考试作弊是指违背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四条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合法适当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事实、情节及后果相当。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所给予的处理,享有陈述权、申诉权。

第二章处理的种类及实施机关第六条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理分为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为考试违纪和作弊处理的实施机关。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主管校长批准;开除学籍处分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校长审核,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处理的适用第八条对以下考试违纪行为,给予通报批评:(一)不具有考试资格而擅自参加该课程考试的;(二)未经许可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未经许可使用自备草稿纸的;(五)自行拆散装订成册的试卷的;(六)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七)在考场或者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八)其他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为。

学生违纪处分案例警示

学生违纪处分案例警示

将考试试卷置于不当位置
案例:测绘学院测绘工程专业2009级学生王某,在2010年1月14日下午 的《大地测量基础》考试中,将答卷置于不当位置,构成考试违纪,被当 场发现。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 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王某严重警告处分。
将考试试卷带出考场
案例:土建学院土木工程2010级孔某某,在2011年12月17日上午举行的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将试卷带出考场,构成考试违纪。孔某某的行为违 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 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 生孔某某警告处分。
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手机中存有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案例:机电学院热能与动力工程2009级邓某某,在2013年5月12日上午的《概 率论与数理统计》重修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利用手机中存有考试内容相关 的资料抄袭,构成考试作弊。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生中造成了较 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 (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学生邓某某记过处分。
考试中随便说话,交头接耳
案例:测绘学院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2012级学生刘某某,在2013年1月17日 上午的《高等数学A(1)》考试中随便说话,交头接耳,构成考试违纪。刘某 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 ,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 定给学生刘某某警告处分。
1夹带小抄进入考场2窥看同学试卷3私传考试试卷给同学抄袭4接收同学传来的试卷抄袭5私传答案给同学6私自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物品7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存于手机中并在考试过程中抄袭8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手机中存有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五考试作弊形式五考试作弊形式五考试作弊形式五考试作弊形式9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如手机10用手机接收考场外传来的答案11找同学替考12其他违纪情形夹带小抄进入考场夹带小抄进入考场夹带小抄进入考场夹带小抄进入考场在作弊受到处分的学生中因通过各种形式夹带小抄进入考场而受处分最为常案例

学校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处理规定(2)

学校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处理规定(2)

学校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处理规定(试行)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考试的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我校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界定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试违纪:⑴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将该物品放在指定位置;⑵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或未将课桌反向;⑶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并经提醒后不停止;⑷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⑸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⑹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⑺将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⑻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作标记等。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⑴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含携带不允许带入考场的电子设备);⑵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⑶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⑷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资料;⑸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⑹在考试中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等。

3.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考试严重作弊:⑴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⑵组织作弊;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⑷其它严重作弊行为。

二、对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处理规定1、凡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者,一经查证,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批评及口头警告处分。

2、凡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一经查证,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并在登记成绩时注明“作弊”字样,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凡在考试中有严重作弊行为者,一经查证,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并在登记成绩时注明“作弊”字样,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西华大学教务系统西华大学教务系统登录

西华大学教务系统西华大学教务系统登录

西华大学教务系统西华大学教务系统登录西华大学教务系统:西华大学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BS)西华大学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一、西华大学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学生身份登录,操作手册如下:学生填写信息流程:必须先填写就业意向调查,然后填写学生派遣计划表,最后填写学生离校登记表,若未就业,可跳过学生派遣计划表的填写。

1、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网址1-1图1-12、输入自己的学号,密码(初始密码为__)和验证码,点击登录后进入系统主界面,如图1-2图1-23、点击左侧菜单-“最新招聘”,查看招聘信息,在这里,你可以查看到专场招聘和普通1图1-3点击标题,查看招聘详细信息,如图1-4图1-44、点击左侧菜单-“学生就业意向调查表”(此调查表必填,否则无法提交后续的就业信息),填写学生就业意向,其中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联系电话、学生QQ、毕业时选择、就业地区选择、就业单位性质选择、就业考虑因素、就业岗位选择和就业薪酬选择为必填项,如图5 2图1-5其中就业地区选择,就业单位性质选择和就业考虑因素三项是将左侧列表框的选项按照你的优先顺序选择进入右侧列表框,第一项代表优先考虑,以此类推,如图1-6图1-65、就业意向调查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弹出就业意向调查预览界面,至此学生就业意向调查填写完毕,如图1-73图1-76、若需更改,请点击学生就业意向调查预览页面的申请按钮,弹出申请页面,填写申请原因,待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录入就业意向调查,如图1-8图1-8_西华大学教务系统。

7、点击左侧菜单-“学生派遣计划表”,填写学生派遣计划表,其中签约单位名称、签约单位联系人、签约单位电话、签约时间、派遣单位名称和派遣单位地址为必填项,如图1-94图1-98、学生派遣计划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弹出学生派遣计划预览界面,至此学生派遣计划填写完毕,如图_西华大学教务系统。

1-10图1-109、若需更改,请点击学生派遣计划预览页面的申请按钮,弹出申请页面,填写申请原因,待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录入派遣计划,如图1-115西华大学教务系统:西华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流程西华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流程附件:1.西华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模板)2.西华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模板)3.西华大学学生违纪询问记录(模板)4.西华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报告单(模板)西华大学教务系统:西华大学补删课程申请表西华大学补删课程申请表学年学期填表日期:年月日注:1、每张表格所填的补删课程应归属于同一开课学院。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处理的规定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处理的规定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处理的规定根据《普通初级中学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 号令)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理应认定为考试违纪: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书本、笔记、纸条等)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或未放在考场指定地点的;2、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但未按要求放置的;3、未按指定座位就座或不服从监考教师调动的;4、已答试卷随意放置且提醒不改的;5、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6、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手势或以某种方式示意、校对答案的;7、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且提醒不改的;8、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9、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10、其他违反考场规则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理应认定为考试作弊:1、翻看或抄袭书本、笔记、资料、纸条的;2、抄袭他人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将与考试相关的书本、笔记、资料、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的;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7、传、接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电子设备等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8、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电子设备等辅助工具的;9、由他人代替考试、代替他人考试的;10、考试过程中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二、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一)凡因考试违纪、作弊给予处分的学生,该科成绩无效;根据作弊情节的轻重,处分分以下种类: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劝其退学。

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模版

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模版

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模版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基本原则第二节适用范围第三节定义第二章违纪作弊行为划分与严重性评估第一节违纪行为的划分第二节违纪行为的严重性评估第三章违纪作弊的惩戒措施第一节轻度违纪作弊的惩戒措施第二节中度违纪作弊的惩戒措施第三节严重违纪作弊的惩戒措施第四章处理程序与申诉流程第一节处理程序第二节申诉流程第五章其他相关事项第一节违纪作弊记录与档案管理第二节奖励机制第三节宣传教育与预防措施第六章结束语在学校考试中,维护考试的公平与公正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规范学生的考试行为,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学校制定了《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该规定是为了明确违纪作弊行为的划分与严重性评估,并要求对违纪行为进行相应的惩戒措施。

本模板将详细介绍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基本原则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规范、有效,切实维护考试秩序和公正性,确保学生的考试成绩反映真实水平。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的考试,包括学生在校内参加的课堂测试、小测验、期中期末考试等。

第三节定义1. 违纪行为:是指学生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或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作弊、交头接耳等行为。

2. 轻度违纪作弊:是指学生在考试中偶尔违纪作弊,且对考试结果产生轻微影响的行为。

3. 中度违纪作弊:是指学生在考试中有意违纪作弊,且对考试结果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为。

4. 严重违纪作弊:是指学生在考试中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规定,严重破坏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的行为。

第二章违纪作弊行为划分与严重性评估第一节违纪行为的划分根据学生在考试中的行为特点和严重程度,将违纪行为划分为轻度违纪作弊、中度违纪作弊和严重违纪作弊三个级别。

第二节违纪行为的严重性评估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频次、影响等因素,将违纪行为的严重性评估为不同级别,并确定相应的惩戒措施。

第三章违纪作弊的惩戒措施第一节轻度违纪作弊的惩戒措施对于轻度违纪作弊行为,一般采取以下惩戒措施:1. 扣除相应的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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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处对违纪、作弊学生处理后统一下文,发至学生本人、学校教务处和相关学院。
10、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
考试作弊行为:
1、翻看或抄袭书本、笔记、资料、纸条;
2、抄袭他人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抢夺、窃取他人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故意销毁答卷或考试材料;
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传、接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电子设备等物品或交换答卷、草稿纸;
贵州理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
学生姓名
学号
班级名称
考试(查)课程名称
考试时间
201年月日
(:分—:分)
考场
学生违规事实
考试违纪行为:
1、不听劝阻,迟到15分钟以上强行进入考场;
2、考试不到30分钟,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场;
3、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书本、笔记、纸条等)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未放在考场指定地点;
7、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电子设备等辅助工具;
8、他人代替考试、代替他人考试;
9、考试过程中有其他作弊行为。
该生有考试(填写违纪或作弊)条行为。
两名监考教师签名:考生签名确认:
主考教师意见
签名:年月日
教务处处理意见
教务处领导签名(盖章):年月日
学生处处理意见
学生处领导签名(盖章):年月日
注:1.本登记表由监考教师填写,违规学生必须签名确认。
4、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但未按要求放置;
5、未按指定座位就座或不服从监考教师调动;
6、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7、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手势或以某种方式示意、校对答案;
8、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且提醒不改;
9、将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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