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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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合同5篇

财政资金合同5篇

财政资金合同5篇篇1财政资金合同是政府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向商业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的协议。

这种合同通常涉及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财政资金合同是一种互动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并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财政资金合同通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向有资格的商业机构发出招标公告,邀请他们提交申请。

在申请审核过程中,政府机构将评估每家机构的资格和能力,以确定谁将获得资金支持。

一旦选定了合作伙伴,政府将与其签订财政资金合同,明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条款。

财政资金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资金支持:合同明确了政府提供的资金金额、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商业机构必须确保资金用于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得挪用或私自使用。

2.履约义务:合同规定了商业机构需要履行的具体义务和责任。

商业机构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任务,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监督和评估:政府机构有权监督和评估商业机构的履约情况。

政府可能派遣专人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工作进展和质量,并对商业机构进行绩效评估。

4.资金管理:商业机构必须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商业机构还需定期向政府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

5.风险管理:合同规定了商业机构需要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商业机构需要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防止发生纠纷和风险。

财政资金合同是政府与商业机构之间的重要合作方式,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建设。

政府通过合同方式向商业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可以更好地引导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同时,财政资金合同也有助于提高政府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能力,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同目标的实现。

然而,财政资金合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政府与商业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风险分散问题,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和损失。

其次,一些不法商业机构可能通过欺诈手段获取政府资金,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因此,政府应加强对财政资金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合同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并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合政办[2015]32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0
【实施日期】2015.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15〕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0日
合肥市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财政部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5〕8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财政专户结转结余资金。

第三条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6.27•【字号】合经信法规[2014]207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法规〔2014〕207号)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4〕6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2014年6月27日2014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4〕62号)文件精神,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的程序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

具体如下: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市经信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会审,所有材料在提交之日起2个月内审核完毕。

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经信委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由市纪委监察局监督。

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

财政资金借款合同下载5篇

财政资金借款合同下载5篇

财政资金借款合同下载5篇篇1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财政局鉴于甲方需要财政资金支持用于_______________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借款协议:一、借款条件及用途甲方因项目需要向乙方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借款,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元整。

甲方承诺将此借款专款专用,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二、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借款利率按照同期国家财政规定的利率计算。

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还款计划与方式甲方应按照以下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一)首次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款金额______元;(二)后续还款时间按照_____________的规定执行,还款方式为保证金缴纳至财政指定账户或通过特定途径划转至乙方账户。

还款来源保证为甲方在该项目产生的收入。

甲方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偿还借款及利息。

如逾期还款,应按照逾期未还款项总额计算违约金,具体计算方法依据双方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保证事项(一)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二)甲方保证所借款项仅限于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三)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四)甲方应对本次借款及其用途承担保密责任;(五)其他保证事项详见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

五、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二)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三)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四)其他违约处理方式依据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执行。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本级预算外资金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本级预算外资金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本级预算外资金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5.08.17•【字号】合财库[2005]234号•【施行日期】2005.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外资金管理正文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本级预算外资金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库[2005]234号)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改革,规范预算外资金支付行为,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合肥市市本级预算外资金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合肥市市本级预算外资金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财政局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七日合肥市市本级预算外资金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现预算内、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和支付方式相统一,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合肥市市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外资金实行集中支付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不变。

实行预算外资金集中支付改革后,现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仍保持不变。

(二)实行“以收定支”。

预算外资金收支纳入部门综合预算,实行“以收定支”、“先收后支”,在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内,先有收入后有支出。

(三)规范操作,方便单位用款。

预算外资金实行集中支付,本着“规范、简便、高效”的原则,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方便预算单位用款。

(四)先试点、再逐步推开。

先选择部分单位进行试点,再进行完善,逐步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集中支付。

二、预算外资金集中支付的具体操作办法(一)账户设置1、市财政局在市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集中支付清算专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3]33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3]33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3〕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17日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的交通和园林绿化等建设项目变更管理问题协调会纪要》(市政府2013年第29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级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以及用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路桥和水环境建设项目、文教体卫公益性建设项目、轨道交通项目以及交通、水利、园林绿化和环境改善项目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的市重点局、市轨道公司、市公路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省巢管局等单位。

本规定所称牵头审查单位是指负责牵头组织变更审查的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市轨道办、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省巢管局等单位。

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重点局、市审计局、市招管局、市建投集团等单位按照工程性质和各自职能,参加变更审查。

第四条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合肥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9〕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4月29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13日合肥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及市本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市本级项目支出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依规设立、规范管理、权责明晰、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二)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省委省政府有明确政策规定;(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有明确资金要求。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申请设立专项资金,需要提供政策依据、设立背景、绩效目标、执行期限和资金规模建议等相关资料,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申报,实行预算公开评审。

第六条市本级专项资金不得列支单位正常运转及履行日常职能所需的工作经费,严格控制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成本类支出。

第七条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得新设专项资金。

确需新设的,须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达到《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标准的,须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新设立的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

财政资金借款合同下载5篇

财政资金借款合同下载5篇

财政资金借款合同下载5篇篇1甲方(借款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贷款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因项目建设的需要,向乙方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目的和用途甲方借款用于[具体项目名称],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借款金额和期限借款金额:[具体金额]。

借款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到期如需续借,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续借。

三、利率及支付方式利率按国家财政规定执行,具体为年利率XX%。

利息按季度支付,首次支付利息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

四、保证条款1. 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以供乙方审查。

2. 甲方应按时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逾期不还者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加倍收取罚息。

3. 如甲方需使用借款资金购置设备或其他固定资产,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在借款未还清前,固定资产权属归乙方所有。

甲方需承担妥善保管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置权属资产。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资产毁损、灭失的,应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4.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若因违约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

篇2甲方(借款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贷款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因[借款原因及用途,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支出等]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提供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借款条款1.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

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

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

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我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和国家、省关于财政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借转补”投入方式的资金管理。

单个“借转补”扶持项目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第三条“借转补”实行“设定具体目标~县区择优申报~市级竞争性分配~预拨专项资金~到期检查验收”的拨付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四条“借转补”项目申报、立项及资金拨付按以下程序进行:1.设定具体目标。

市级产业政策执行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在当年确定的资金扶持额度内~提出实施“借转补”投资项目的申报要求、支持条件、筛选程序等~并发布项目操作细则~明确预期绩效目标。

2.县区择优申报。

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具体时间根据各行业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各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项目申报材料应明确承诺项目建设具体起止时间和预期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3.市级竞争性分配。

市级产业政策执行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科学评审、竞争择优。

根据专家的评审结论~确定拟扶持的项目并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4.预拨专项资金。

扶持项目确定后~市财政根据市级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审核意见~将项目扶持资金拨付县区~县区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项目单位,项目完工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扶持资金全额拨付项目单位。

5.到期检查验收。

各级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加强项目管理~根据“借转补”项目实施期限~及时组织开展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对检查不合格的~市财政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

第五条市级收回的项目资金~作为下年度安排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来源之一。

关于开展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为确保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专项资金用出实效,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9〕16号)、《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开展“借转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1.对2017年立项实施的63个“借转补”项目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验收摸排工作。

(见附件1)2.对2018年立项实施的63个“借转补”项目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中期检查工作。

(见附件2)3.2019年立项实施的61个“借转补”项目,实施时间较短,若已取得相关绩效,请承担单位报送项目成效情况。

(见附件3)二、评价内容1.在关键技术攻关、重大产品研制、成果示范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的成效;2.取得的可量化创新成果,包括: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发表省级以上刊物的论文数、制定各级标准、获各级科技奖等情况;3.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主要包括:年新增产值、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利润、新增税收、节约能源资源和减少污染排放等情况。

4.人才引进和培养情况等其他成效。

三、工作要求1.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合肥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合肥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合肥市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各自管理的项目情况,对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资金投入和使用、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2.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科研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开展科技攻关,对2017年合肥市“借转补”到期验收项目,延迟至2020年7月报送项目验收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审核后,于8月2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处室。

项目资金补助合同范本

项目资金补助合同范本

项目资金补助合同范本甲方(资助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资助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给予乙方项目资金补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资金补助金额甲方同意给予乙方项目资金补助,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项目资金补助用途三、项目资金补助的支付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补助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或相关财务凭证,甲方凭此进行支付。

四、项目资金补助的使用管理1. 乙方应设立专门账户,用于管理和使用甲方提供的项目资金补助。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资金补助的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出明细、项目进度等。

3.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项目资金补助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五、项目资金补助的收回1. 如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使用项目资金补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资金补助。

2. 如乙方存在欺诈、隐瞒等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往来账户资金管理的通知-合财库[2008]474号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往来账户资金管理的通知-合财库[2008]474号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往来账户资金管理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往来账户资金管理的通知(合财库〔2008〕474号)市直各预算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往来账户资金管理,提高单位资金使用透明度,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现就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往来账户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市级预算单位往来账户资金,是指市级各预算单位纳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往来账户核算、管理的各项资金。

二、单位往来账户资金,按资金性质和用途具体分以下三类:1、市财政拨付的预算资金结余;2、上级主管部门拨给或单位取得的其他能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3、各项应付及暂存款。

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拨给的有规定用途的资金。

三、对单位往来账户资金,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市财政拨付的预算资金结余,由市财政局分单位进行清理,根据单位结余资金的性质、用途及项目实施等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对项目已经完成或项目虽未完成但资金结余数额较大的,资金由市财政收回;对基本支出结余及其他零星结余资金,留归单位使用。

(二)留归单位使用的结余资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拨给或单位取得的其他能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由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的,用于单位预算执行中新增的支出。

单位预算执行中确需追加支出预算的,按“先往来账户资金、后预算外资金、再预算内资金”的顺序安排资金。

(三)对各类应付及暂存款(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直接拨给的有规定用途的资金),由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各单位对应付及暂存款应及时进行清理,对无需支付的应付及暂存款,应视同单位可支配资金,按上述第(二)款规定安排使用,不能长期挂账。

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实施方案

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实施方案

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实施方案为落实《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扶持产业发展“ 1+3+5 ”政策体系的通知》(x〔X〕62号)、x财政局《关于印发〈x年x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x〔x〕68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范围x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五大”政策中,采用“借转补”投入方式的项目,均属于项目实施范围。

具体包括:(一)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含新引进项目、技改项目),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对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实施绿色环保改造。

(二)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等重大项目在本地产业化项目、市重点发展产业的自主创新研发项目、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医疗卫生科研项目。

(三)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现代农业示范区、生态渔业发展项目。

(四)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百家企业资本市场腾飞工程”、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电子商务服务外包重点项目、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体系建设、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特色街区建设、企业承揽境外工程承包设计咨询项目、企业境外新建经贸合作区(工业园)。

(五)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文化科技融合项目、民间文化场馆建设项目、文化产业园区项目。

以上项目具体支持标准、范围,详见x〔x〕62号中五大政策相关条款。

二、项目实施程序(一)项目申报。

由区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在街镇(含x社区、x 工业区,下同)和区财政部门根据“五大”政策操作(实施)细则中“借转补”项目申报要求,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注册经营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充分审核论证后,填写相关“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参考表样见附件1),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联合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

(二)资金拨付程序。

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

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

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借转补”投入方式的资金管理。

“借转补”资金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原则,以资金总额确定项目扶持数量,且单个“借转补”扶持项目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农业类单个“借转补”扶持项目额度原则上不低于60万元。

第三条“借转补”实行“设定具体目标,县区择优申报,市级竞争性分配,预拨专项资金,到期检查验收”的拨付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四条“借转补”项目申报、立项及资金拨付按以下流程进行:(一)设定具体目标。

市级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在当年确定的资金扶持额度内拟定“借转补”政策条款,提出实施“借转补”投资项目的申报要求、支持条件、筛选程序等,发布项目操作规程,明确预期绩效目标。

(二)县区择优申报。

按照属地申报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以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或操作规程为准)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项目申报材料应明确承诺项目建设具体起止时间和预期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市级竞争性分配。

市产业政策执行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科学评审、竞争择优。

专家的评审结论经市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预拨专项资金。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借转补”扶持项目资金使用意见,会同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将“借转补”项目资金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及项目申报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1〕12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1〕12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6月17日合肥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合肥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及市本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市本级项目支出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市本级项目支出不包括本单位正常运转及履行日常职能所需的业务经费。

第三条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明晰、权责匹配、全程监督、失责追究和“谁申请、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

第四条市财政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研究和落实专项资金政策措施,指导市直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二)做好专项资金预算下达、调整审核、统筹安排和资金拨付工作;(三)组织和指导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四)按规定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五条市直主管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制定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二)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批复和分配,执行年度资金预算,负责项目库日常管理;(三)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资金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四)组织项目验收,监督项目建后管养。

项目资金补助合同范本

项目资金补助合同范本

项目资金补助合同范本
甲方(补助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补助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愿意为乙方的[项目名称]提供资金补助,以支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补助金额及支付方式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补助资金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 支付方式:[具体说明支付的时间节点、方式等]。

二、项目内容及目标
乙方应详细说明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计划以及预期达成的目标等。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按照约定支付补助资金。

2. 有权对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用于项目相关支出。

2. 积极推进项目实施,按照计划完成项目目标。

3. 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4. 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四、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补助资金,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具体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

2.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或未能完成项目目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财政资金合同2篇

财政资金合同2篇

财政资金合同2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方需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特定项目的投资或支出,乙方作为财政资金的接受方,为明确双方权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1.1 本合同基于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资金来源及用途2.1 甲方提供的财政资金来源于[具体来源],用于[具体项目或用途]。

三、资金金额及支付方式3.1 甲方提供的财政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大写:[具体金额汉字大写])。

3.2 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等]。

支付周期:[支付周期频率,如季度支付等]。

四、资金使用要求4.1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不得擅自挪用或改变使用方向。

4.2 乙方应建立专账管理,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并及时向甲方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进度报告。

五、项目管理要求5.1 乙方应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项目进度进行,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商解决方案。

六、监督与检查6.1 甲方有权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2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七、保密条款7.1 双方应对涉及本合同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八、违约责任8.1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支付资金、要求返还已支付资金等。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9.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10.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若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补助资金的使用合同4篇

补助资金的使用合同4篇

补助资金的使用合同4篇篇1补助资金的使用合同合同编号:【XXXX】甲方:【学校/机构名称】乙方:【个人/团体名称】鉴于甲方为了促进乙方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资金用途1.1 乙方承诺将甲方提供的资金用于【具体用途】,并按照约定的计划和方式进行使用。

1.2 若乙方有变更资金用途的需求,应提前向甲方说明并取得同意。

1.3 乙方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合同约定用途无关的其他用途,否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资金管理2.1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资金的监督和审计。

2.3 若乙方未按约定使用资金或存在滥用资金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相应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条监督和评估3.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信息。

3.2 乙方应根据甲方对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方式,以确保资金的最大效益。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若乙方未按约定使用资金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退还资金等。

4.2 若因乙方过失导致资金的浪费或挪用,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其他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履行完毕止。

5.2 本合同签署后如需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以上是关于补助资金使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发展。

望双方共同努力,取得良好的合作成果。

篇2补助资金的使用合同据了解,补助资金的使用合同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政府或者其他机构向个人、组织或者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形式。

通常情况下,这些资金是用于特定的领域或者项目,需要有一份书面的合同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财建[2004]306号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财建[2004]306号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财建[2004]306号)为规范和加强项目前期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项目前期经费使用效益,根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前期工作特点,制定《合肥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依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前期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第三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一)鼓励和引导加强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论证,提高项目编制的科学性。

(二)促进加强项目库建设。

(三)争取外来资金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委)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市财政局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第五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范围:(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前期方案的编制、调研、评审、论证。

1、市计委负责编制的项目;2、市直单位编制的财政性资金和政府统一组织借贷筹融资投入的市级社会公益性项目;3、县、区编制的对全市发展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项目。

(二)市级项目库建设。

(三)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的有关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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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管理合同
甲方: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乙方: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标任务
二、双方责任
1、市财政局自本合同签订5日内下达“借转补”项目资金。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对“借转补”项目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问效工作。

对按期完工的项目及时进行绩
— 1 —
效考核验收,经市政府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下达预拨资金转补助通知。

3、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市财政“借转补”项目资金后,连同配套资金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一并拨付相关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合同。

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

4、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日常督查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做好资金保全处理,并上报市经信委和财政局。

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5、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等申报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考核管理
1、项目达到全部预期绩效目标的,经考核验收合格,将预拨专项资金全部转为财政无偿补助;
2、项目如期建成,但是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误差超过30%以上的,收回全部预拨资金;误差在30%以内的,按绩效目标完— 2 —
成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转为财政无偿补助;
3、项目不经批准未如期建成的,收回全部预拨资金,项目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四、附则
本合同文本经双方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盖章)
乙方: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盖章)
2014年月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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