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2008年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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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3•【字号】富政办发[2010]63号•【施行日期】201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富政办发〔2010〕6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规范抽象行政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贺政办发〔2010〕74号)的规定,现就我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如下:一、规范性文件范围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为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对社会公众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文件的总称。

一些阶段性工作方案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亦属于规范性文件。

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均应按规定报送上级机关备案。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工作管理制度、人事任免决定,请示和报告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不属于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范围。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由主办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县法制办具体负责。

各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原则上由该单位办公室或者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并明确专人具体办理报送备案事宜。

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拟定,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按制定程序报县法制办审核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制定发布后由县法制办负责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4•【字号】富政办发[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富政办发[2008]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78号)的要求,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在2007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全县各乡镇、各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从源头上扼制事故发生,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县各乡镇、各行业和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冶金、有色、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牧业、农机、水利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以清明节扫墓为名搞联宗祭祖活动挑起纠纷械斗扰乱社会治安的通告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以清明节扫墓为名搞联宗祭祖活动挑起纠纷械斗扰乱社会治安的通告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以清明节扫墓为名搞联宗祭祖活动挑起纠纷械斗扰乱社会治安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富政通[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以清明节扫墓为名搞联宗祭祖活动挑起纠纷械斗扰乱社会治安的通告(富政通[2008]2号)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防止不法分子在清明节期间以扫墓为名组织联宗祭祖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挑起墓地、山场、水利、土地等纠纷,引发群众械斗,破坏社会治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农村基层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带头维护社会秩序,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纠纷械斗。

凡发现有封建迷信活动和纠纷械斗苗头的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自己亲友的工作,对参与违法活动或知情不报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禁联宗祭祖。

任何以扫墓为名进行联宗祭祖的宗派团体,都是违法的,要坚决取缔。

任何人都不得以扫墓为名进行联宗祭祖,不得借联宗竖碑制造事端,挑起纠纷械斗,违者依法惩处,对为首分子和幕后操纵者,要从严惩办。

三、严禁搞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向群众集资摊派粮食、筹料派工、建祠立庙、塑造神像,对组织者和操纵肇事者以及诈骗群众钱财的巫婆、神汉、“风水先生”要依法惩处。

四、要加强防火意识,严防扫墓失火,引起火灾。

对扫墓引起烧毁林木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依法惩处。

五、清明节期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以及各村委(社区),要加强对社会治安工作的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调处化解,并随时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把各种不利于安定团结的因素消除在萌芽阶段。

公安、司法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坚决打击一切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地以及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地以及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地以及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5•【字号】富政通[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地以及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富政通〔2008〕4号)近几年来,我县一些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问题十分严重,特别是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以及县城周边地区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地建房现象特别突出。

为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的合法性,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狠刹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歪风,促进我县城市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监察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依法查处整治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以及县城周边地区非法买卖土地和非法占地建房行为的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本次整治的主要范围和对象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以及县城周边地区单位及个人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

二、严禁非法买卖土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在未经批准的土地上从事非农业建设。

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项目,不得擅自动工建设。

所有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必须依法接受国土、建设等部门的查处。

正在建设的,立即停工;继续违法抢建的,依法强制拆除,对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能犯刑的移交司法部的处理。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8•【字号】富政办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办发[2008]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富川瑶族自治县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富川瑶族自治县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今年1月以来,受强冷空气的影响,我县出现了历史上较罕见的雨雪冰冻天气,由于受灾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降温幅度大,并伴生岩崩、山体滑坡等多种灾害,造成了农村居民房屋大量倒塌和损坏。

为帮助受灾倒塌房屋尽快重建家园,根据民政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倒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引导群众想尽各种办法重建家园,实现各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动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

二、恢复重建的目标和时间要求在今年6月底以前,确保全县532户全倒户每户至少要建成30平方米以上的牢固住房,使所有因灾倒房群众能全部搬入新居。

三、帮扶对象、帮扶原则和程序帮扶对象:因低温冷冻灾害天气住房全部倒塌的家庭。

帮扶原则:(1)坚持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倒房户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原则;(2)坚持个人申请、村组评议、张榜公布、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确定救助对象及分类帮扶的原则;(3)坚持现金补助与实物补助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帮扶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无偿使用的原则。

帮扶程序:分散建房的由本人申请、村组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备案、集中建房的由村委会申请、乡镇申报、县民政局审核、需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地级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备案。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4•【字号】富政办发[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富政办发[2008]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今年四月是全国第二十个爱国卫生活动月,为巩固我县城乡清洁工程成果,营造清洁、整齐、舒适的环境,迎接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运会在北京举行,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以“迎奥运,讲卫生,促健康”为主题的爱国卫生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任务(一)开展春季除“四害”活动,控制“四害”密度。

爱卫月活动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采取综合防制措施,开展大面积迎奥运灭鼠、灭蟑、灭蚊、灭蝇行动。

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全面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一是结合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四害”孳生场地;二是严密组织,科学开展春季统一灭鼠工作,做到不漏单位、不漏房间、不漏地段、不漏特殊环境;三是卫生监督部门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对辖区酒店(宾馆)、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商场、酒吧、茶座、医院、学校、汽车站、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进行全面的卫生监督检查,对没有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没有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措施的单位,一律要进行整改;四是采用化学防制方法时,所使用的药品必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农药登记证和检验报告,药品或器械符合安全、高效、低毒、环保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化学药品,避免对人员或环境造成危害。

各单位使用灭鼠药品要到县农业局定点销售专卖店自行购买。

(二)全民动手开展环境卫生治理,清除四害孳生地。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乡镇200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乡镇200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乡镇200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富政办发[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乡镇200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富政办发[2008]2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和农村消防工作,了解掌握各乡镇落实2007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以便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而做好全县消防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主要内容:1.各乡镇与辖区村民委员会是否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

2.各乡镇是否成立义务消防组织,是否开展灭火演习。

3.各乡镇是否设置一个以上消防社区,是否建立消防工作制度。

4.各乡镇是否在乡镇主要街道安装市政室外消火栓,是否配备一台手抬机动泵,300米消防水带,并配备一定的消防灭火器材。

5.各乡镇落实2007年4月19日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2007年度《富川瑶族自治县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中的任务情况。

6.各乡镇是否在主要街道树立不小于3米×4米的消防户外公益广告,政府宣传栏中是否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专版。

7.各乡镇是否有2007年消防工作计划、总结及2008年度消防工作设想和建议。

二、检查时间安排:2008年4月8日检查朝东镇、城北镇、新华乡、莲山镇、麦岭镇、葛坡镇。

2008年4月9日检查柳家乡、富阳镇、白沙镇、古城镇、石家乡、福利镇。

三、分组情况:第一组:组长:宋启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白旭宏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任晓勤县人民政府秘书检查乡镇:朝东镇、城北镇、柳家乡、富阳镇。

第二组:组长:杨志强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莫元志县安监局副局长宁加强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检查乡镇:新华乡、莲山镇、白沙镇、古城镇。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8•【字号】富政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富政发[2008]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八日富川瑶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使本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贺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富川瑶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地震应急实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按权限处置本行政区地震灾害事件。

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处置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自治区人民政府是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按照上级人民政府指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承担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服从大局。

地震应急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驻富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富川瑶族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经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富川瑶族自治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富川瑶族自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电子监察系统使用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电子监察系统使用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电子监察系统使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0•【字号】富政办发[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电子监察系统使用的通知(富政办发[2008]35号)县直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有关要求,县政务中心于2008年3月底完成了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同时升级了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了对审批办证业务的实时监控。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电子监察系统的管理使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安装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的硬件配套:各业务窗口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目前缺电脑或打印机的窗口(分中心)(见附件1)必须在4月15日前配齐。

二、及时完成软件的安装使用。

目前还没有安装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的窗口(分中心)(见附件2)必须在4月18日前安装并使用。

各窗口(分中心)要落实相关人员对受理业务的信息进行实时录入,确保自治区、市县监察机关能够通过电子系统准确、全面的监督业务办理的情况。

软件的安装由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加强软件和硬件设备的管理使用。

各窗口(分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软件的操作和使用流程,熟练的掌握软件操作技能。

在受理业务时,要详实、准确的将受理业务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自觉地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同时,对电脑等硬件设施做好维护,加强对密匙盘的管理,确保业务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附件:1、目前未配备电脑或打印机的窗口(分中心)2、目前未安装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的窗口(分中心)二○○八年四月十日附件1目前未配备电脑或打印机的窗口(分中心)安监局窗口无电脑无打印机经贸局窗口无电脑无打印机工商局窗口无打印机人事劳动局窗口无打印机物价局窗口无打印机文体局窗口无打印机环保局窗口无打印机建设局窗口无打印机发改局窗口无打印机气象局窗口无打印机消防大队窗口无打印机公安局分中心无电脑无打印机交警大队分中心无电脑无打印机农机管理分中心无电脑无打印机地税局分中心无电脑无打印机国税局分中心无电脑无打印机附件2目前未安装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的窗口(分中心)公安局分中心交警大队分中心交通局分中心国税局分中心地税局分中心农机管理分中心消防大队窗口经贸局窗口安监局窗口。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应予修
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11
•【字号】富政发[2009]39号
•【施行日期】2009.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应予修改的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富政发〔2009〕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34号)的部署和要求,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我县2008年12月31日前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县法制办《关于清理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告》(富法制呈〔2009〕1号),已经于2009年12月9日县人民政府七届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部门(含机构)制定的继续有效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有效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有效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7•【字号】富政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富政发〔2012〕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县八届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2年8月17日富川瑶族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7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富川瑶族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三)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第三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及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支付办法。

第四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五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其列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2•【字号】富政办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4.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富政办发[2008]4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92号)和《贺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贺安委字〔2008〕16号)的部署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近期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重点内容主要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贯彻落实全区、全市、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投入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情况。

其中:(一)煤矿方面。

主要检查麦岭小田煤矿关闭后措施的落实工作,严防死灰复燃和盗采现象。

(二)非煤矿山方面。

地下矿山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情况;各类矿山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泥石流措施及应急预案情况;尾矿库防垮坝、防漫顶、防自然灾害和重大险情应急救授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对存在隐患的采空区、老空积水、水患严重的矿山和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以及开采残矿的矿山安全治理和监控防范情况;检查露天矿、采石场安全防范情况;检查矿用火工品管理制度、关闭未取得证照矿山和打击非法开采等方面落实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方面。

液氯、氯化钾、氰化钠、化工生产、酒精生产、石油天然气等有毒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状况,应急预案编制和定期演练及应急器材准备情况;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8•【字号】富政办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富政办发[2007]2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务[2005]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6]1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就业再就业工作,特别是帮助再就业援助重点对象尽快实现再就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需要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社会保障局按年度制定专门的再就业援助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对愿意接受公益性岗位的再就业援助重点对象及时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

二、单位聘用公益性岗位合同期满的,一律由聘用单位重新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聘用岗位报告,并于2007年1月15日前将申请报告送达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批,未经审批聘用人员的不予拨付岗位工资补贴。

三、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每个援助对象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即聘用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三年的,其工资全部由聘用单位负责。

四、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公益性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均要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全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个人缴纳2%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5%由县就业服务中心从再就业资金中安排统一缴到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五、从2007年1 月1日起,每个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为345元/月,即4140元/年(含社会保险补贴)。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市场供应紧缺和价格波动异常应急预案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市场供应紧缺和价格波动异常应急预案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市场供应紧缺和价格波动异常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7•【字号】富政发[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市场供应紧缺和价格波动异常应急预案的通知(富政发[2008]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应对市场供应紧缺和价格波动异常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富川瑶族自治县应对市场供应紧缺和价格波动异常应急预案(试行)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以及贺州市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确保价格总体水平不高于周边县区,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维护市场秩序和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原则。

本预案在县市场供应紧缺和价格波动异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常规工作服从于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和联动原则。

市场供应紧缺和价格波动异常应急工作由县市场供应紧缺和价格波动异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形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3、综合调控原则。

针对市场供应紧缺和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调节市场,平抑价格。

(三)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五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1、严重市场供应紧缺和价格波动异常按自治区、市公布执行。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市场供应紧缺和价格波动异常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市场供应紧缺和价格波动异常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市场供应紧缺和价格波动异常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富政发[2008]5号【发布部门】富川瑶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8.01.17【实施日期】2008.0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市场供应紧缺和价格波动异常应急预案的通知(富政发[2008]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应对市场供应紧缺和价格波动异常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富川瑶族自治县应对市场供应紧缺和价格波动异常应急预案(试行)(一)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以及贺州市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确保价格总体水平不高于周边县区,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维护市场秩序和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原则。

本预案在县市场供应紧缺和价格波动异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常规工作服从于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和联动原则。

市场供应紧缺和价格波动异常应急工作由县市场供应紧缺和价格波动异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形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3、综合调控原则。

针对市场供应紧缺和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调节市场,平抑价格。

(三)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五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1、严重市场供应紧缺和价格波动异常按自治区、市公布执行。

2、一般市场供应紧缺和价格波动异常按本预案执行。

富川瑶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部份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部份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部份节假日安排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富川瑶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25
【实施日期】2008.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富川瑶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部份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份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精神,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现将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2009年元旦
放假时间:1月1日至3日,共3天。

调整方式:1月1日(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

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

1月4日(星期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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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部份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部份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部份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0•【字号】•【施行日期】2007.12.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部份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部份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精神,现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

其中,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6日-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

其中,2日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

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

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

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共3天。

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麦岭经新造至石家至三级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告-富政通[2008]3号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麦岭经新造至石家至三级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告-富政通[2008]3号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麦岭经新造至石家至三级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告正文:----------------------------------------------------------------------------------------------------------------------------------------------------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麦岭经新造至石家至三级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告(富政通[2008]3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富川麦岭经新造至石家寨三级公路建设项目将于近期组织实施建设,为确保项目按期实施。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麦岭经新造至石家寨三级公路是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改善麦岭、石家、富阳等公路沿线群众出行条件,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之一,是一项惠及全县人民的民心工程,县委、县人民政府把它列为2008年全县的重点项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和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二、由于此项目是中央和自治区的投资计划不下达征地拆迁费,要求项目涉及的乡镇、村全力支持配合,为项目建设提供便利,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等的补偿均不与其他建设项目作比较。

三、自通告之日起,项目涉及的有关村组、农户不得在已划定范围内土地上突击栽果种树、耕种农作物、抢建建筑物或从事其它影响项目征地的活动,凡在已划定范围内抢种、补种的农作物均不作补偿。

四、红线范围内的坟墓请于2008年5月1日前迁移完毕,逾期不迁的按无主坟墓处理;需拆迁的房屋和通讯、电力等杆线设施要求于2008年5月1日前拆除完毕,请广大群众互相转告。

五、沿途路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刁难、阻拦工程建设。

对影响工程建设和拆迁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山镇金峰村委人畜饮水项目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山镇金峰村委人畜饮水项目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山镇金峰村委人畜饮水项目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5•【字号】富政办发[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山镇金峰村委人畜饮水项目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富政办发[2008]37号)莲山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莲山镇金峰村委人畜饮水项目协调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莲山镇金峰村委人畜饮水项目协调会议纪要(2007年11月6日)2007年11月6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呈朝召集县水电局、扶贫办、移民办等单位召开莲山镇金峰村委人畜饮水项目协调会,专题研究莲山镇金峰村委人畜饮水项目资金筹措问题。

现将会议纪要如下:一、会议认为,莲山镇金峰村委作为我县第二批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大部分自然村是龟石水库搬迁移民村,长期以来人畜饮水比较困难。

解决该村委人畜饮水困难的问题,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切实贯彻十七大精神,为民办实事的利民举措。

二、经县水电局技术人员测设预算,金峰村委人畜饮水项目主体工程共需资金45万元。

为切实解决该项目资金筹措问题,会议议定:(一)县扶贫办作为金峰村委人畜饮水项目的实施单位,在2007年和2008年通过向上申报项目的途径,为项目解决资金35万元。

(二)县移民办在2008年通过向上申报项目的途径为项目解决资金10万元。

县移民办采取从2007年其他项目资金中先垫支的方式,于2007年底前拨付10万元到项目实施单位。

(三)县水电局负责把好金峰村委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的质量关和技术关,以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真正惠及移民。

参加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杨呈朝,县政府办余青麒,县水电局陈善群,县扶贫办费维增,县移民办杨毓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8•【字号】富政发[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正文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富政发〔2008〕13号)为合理利用和开发我县有限的土地资源,节约使用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益,公平税负,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富川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贺政函〔2008〕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重新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幅度:按桂财税〔2007〕45号文的要求进行调整,税额标准原则上在2006年实际执行税额的基础上提高2倍,即调整后的税额标准是原来标准的3倍。

二、调整后的征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

(一)调整后的县城城区征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

1、第一等级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凤凰路从粮食局经新车站至城东开发区路段两侧;园艺场开发区;民族路从交警大队至立新农场福利路口路段两侧;马鞍山路全路段;民族西路全路段;新永街(三区);新建路从饮食服务公司综合大楼至县水泥厂路段两侧;步行街;建设路从生资大楼至瑞光园;贸易路全路段;沿江路全路段;文教路从电影公司至西坪路口路段两侧;阳寿街(一区、二区);瑞光路从一中路口至三宝路口路段两侧。

以上地段税额标准调整为6元/平方米㎡(原标准是2元/平方米㎡)。

2、第二等级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从上述各路指定地点向外延伸,凤凰路从城东开发区以外至三里亭加油站路段两侧;朝阳路全路段;新永路从老富阳镇人民政府往北至民族路大转盘路段两侧;新永街(一区、二区);东环路两侧(富麦二级路从城东开发区至立新农场福利路口);瑞光路从三宝路口至变电站路段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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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
2008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富政办发[2008]6号
【发布部门】富川瑶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25
【实施日期】2008.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2008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富政办发[200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富川瑶族自治县2008年春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富川瑶族自治县2008年春运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35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5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贺政办发〔2008〕6号)精神,2008年春运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共计40天。

为做好2008年我县春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群众出行安全,民工流动有序,重点物资、节日供应物资运输畅通,让全县人民在欢乐、祥和、平安的氛围中欢度新春佳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春运工作指导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以客为主,安全为先,方便有序,服务满意”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春运期间客流量大,流向面广,流时集中,春运组织特别是旅客运输组织的任务艰巨。

为了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的春运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呈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余青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春忠县交通局局长
钟小星县经贸局局长
毛建荣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何忠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周洪泉县经贸局副局长、中小企业局局长
廖志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物价局局长
莫元志县安监局副局长蒋兵县建设局副局长盘槐县民政局副局长黄式英县总工会副主席雷云县工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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