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狂欢化思想与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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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狂欢化思想与狂欢
【日期】1999.01.28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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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敬文
二三十年前,中国还很少有人知道巴赫金。近年不同了,国内开始出现了这位俄罗斯著名学者的译著,人们在越来越多地谈论他的名字。据说,在世界范围,自60年代以来,他的学术声誉也一直隆盛不衰。这样的国际性学者是不太多见的。最近,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了《巴赫金全集》的中译本,这将有利于中国读者全面认识这一位杰出的思想巨匠。
巴赫金的学问,涉及了人文科学的许多重要领域,包括哲学、社会学、语言学和文艺学等。我只从与我的专业有关系的方面,就他的文学狂欢化的观点,简要地谈谈自己的看法。
像大家所知道的,巴赫金在他的文艺学著作中,曾就探讨俄国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和法国的拉伯雷的名著,提出了文学描写中的狂欢化问题。他的这一创见,已得到了大家的公认;这一观点的影响,早已超越了他的国界,对远在欧美和亚洲其他国家的文艺学研究,也产生了一定的作用。
我个人认为,巴赫金的文学狂欢化思想确实具有比较普遍的学术意义。狂欢化的概念,的确可以被用于解释人类一般精神生活和叙事
文学中的某些特殊现象。但这个概念应该包含两个层次,即狂欢现象和狂欢化的文学现象。当然,从人类的精神现象讲,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在本质上是互有联系的。但就两者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表现形式来讲,它们又属于两个不同的方面,彼此又是有所区别的。因此,我们要全面地了解狂欢概念的内涵,就应该对两者加以区分。狂欢是人类生活中具有一定世界性的特殊的文化现象。从历史上看,不同民族、不同国家都存在着不同形式的狂欢活动。它们通过社会成员的群体聚会和传统的表演场面体现出来,洋溢着心灵的欢乐和生命的激情。对这些活动加以关注和研究,本来是人类学、民俗学和社会学的课题,而巴赫金主要是一个文学批评家,并不是完全意义的民俗学家或人类学家,那么,他能够通过研究文学作品中的狂欢描写,揭示出那种隐藏在文字背后的巨大的人类的狂欢热情,从而得出他的文学狂欢化的结论,这就体现了他所具有的一种人类学或民俗学的切入视角,反映了他的研究方法的独特性。他的研究,因此也不是一般文艺学的研究,而是特殊文艺学的研究。他由此开拓了以往的文艺学领域。他的著作,还引起了其他各种人文学者对各自文化的狂欢传统的回顾,这也体现了他的学术思想的魅力。
中国文化中的狂欢现象,从历史和现实的情况看,都是存在的。至于巴赫金的狂欢化文学理论,同中国的文学作品和文学理论,能不能挂上钩?如果能,彼此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联系?或者说,中国文学中的狂欢描写是以什么样的中国风格体现出来的?这些都需要给予切实的回答。
所谓“狂欢”一词,我国过去在学术上还不曾作为术语来使用,但在中国的社会史和文化史里面,的确存在着这种现象。像中国保留至今的民间社火和迎神赛会,其中的一些比较主要的传统活动和民俗表演,就同世界性的狂欢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致性。在华北,这种民俗事象,近年还普遍存在,有的甚至表现得比过去还红火。这些都说明,我国以往对这类事象,尽管没有用“狂欢”的词汇来加以概括,然而,它们的存在是毫无疑义的。但是,中国的这种民间聚会和公众表演,还有它的一定的特殊之处,这也是必须指出的。
与西方的狂欢有所不同的是,中国的这些民间社火、赛会和庙会中的狂欢现象所包含的文化内涵,要相对复杂一些。比如,首先,中国的这类活动,保存着宗教法术的性质,它们与现实的崇拜信仰,依然有着比较密切的关系。此外,它还带有民间娱乐、民间商业等种种其他因素,从而构成了中国这类活动的复杂内容,有的学者把它概括为“神、艺、货、祀”。但是,无论含有怎样混合的文化因素,其中,那种与世界性的狂欢活动相似的精神内涵,在中国的民俗中是同样存在的。比方说,两者都把社会现实里的一些事象颠倒了过来看,表现出了对某种固定的秩序、制度和规范的大胆冲击和反抗。它的突出意义,是在一种公众欢迎的表演中,暂时缓解了日常生活中的阶级和阶层之间的社会对抗,取消了男女两性之间的正统防范,等等,这些都是中、外狂欢活动中的带有实质性的精神文化内容。
在中国的狂欢文化中,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就是丑角。中国文学史上的丑角,是由先秦的俳优发展而来的。但在狂欢生活中,
丑角,却扮演了对既定的社会秩序或规范进行嘲讽、抨击、甚至反抗的鲜明角色。对此,有些学者使用了“倾覆”一词来概括。总之,就是反对正统的意思。
就中国社会现象中的狂欢活动而言,它在解除传统的、扼杀人性的两性束缚方面,表现出了一种比较突出的抗争意义。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特别是晚期封建社会里,这种人为的两性禁锢是比较严厉的。但每逢狂欢的节令,这种禁锢就松弛了,甚至有时还可以被冲破。拿我的家乡广东来说,过去,在乡下,女子平时是不出门的,但到了元宵节,男女老少就都出去了。这时,也有些浮荡子弟混杂在人群里面,做出某些不大规矩的举动,但总的说,平常很严厉的社会舆论这时就要宽松得多。相似的例子在亚洲其他国家也有。像在日本,到了樱花节,人们习惯于外出赏樱花,其实也是一种形式的狂欢,这时可以看见不少男子携酒郊游、纵情欢乐,对于所遇见的女子,他们偶有不大礼貌的言行或举止,一般也会被谅解,决不会像平时那样受到严厉的责备。
中国其他一些社会现象中也有狂欢性的活动,表现了抗争的精神。我再随便举两个例子。一是在中国的民间社火中,有一种叫做“骂社火”。在河南有两个村子,到了社火期间,东西两个村的村民要隔河对骂,骂什么呢,骂那些不规范的作法,比如贪赃枉法、欺压百姓和奸淫偷盗等。挨骂的一方,除了讲事实之外,不能随便地反驳“骂手”。这就是群众对于平时压抑的意见的一种异常形态的渲泄,一种公开的社会批评。一是在中国华北的某些地方,在社火期间要“闹春
官”。“闹春官”时,老百姓要选举一个人做官,这个被选上的人要穿上官服,在社火的几天内,施展官方的权威,比如临时充任县长什么的,对老百姓向他报告的各种冤情,当众进行审判。这是一种典型的狂欢现象。它在我们的社会里面,不是现在才有的,而是历史上长期流传下来的。总之,人民群众在这些特殊的时间和空间内,对原有的社会生活秩序,来了一个上下颠倒,比较明白地表达了自己的生活愿望和社会理想。
至于巴赫金所说的文化狂欢化问题,在中国的文学作品中,也肯定是有的。比如,《水浒传》里面描写的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就不是平常的社会生活,而是一种特殊的农民精神解放现象,主要是一种狂欢。在这个程度上,可以说,整个一部《水浒传》,差不多都可以叫做狂欢文学。其他像《红楼梦》,也有狂欢情节的描写,《红楼梦》里面写到的许多宴会,就是一种狂欢化的象征。贾宝玉不喜欢做官,追求男女平等,在他的个性化的生活方式中,就有一些狂欢行为。类似的例子,在《儒林外史》等其他古典小说中也有。总之,在中国的文学作品中,不乏这种狂欢情节或狂欢精神的描写。从理论方面看,近年也出现了一些文艺学论文,对本民族的狂欢化文学进行了研究,有的青年学者还选择这个题目写作了博士论文。
(董晓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