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68号,以下简称“本办法”),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本办法中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符合本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条件的,可享受本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奖励和扶持。
申请本办法奖励资金的企业或机构必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并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若被扶持企业或机构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励资金。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区块链是指是一种在对等网络环境下,通过透明和可信规则,构建不可伪造、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块链式数据结构,实现和管理事务处理的模式。区块链产业是指从事
以区块链技术为特征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处理、场景应用、平台运营、检测认证、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企业或机构除外)。
(一)本办法中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认定条件如下:
1.业务方向涉及区块链产业领域,具备独立区块链研发或经营场地,并实际开展区块链研发或应用项目。
2.区块链研发或平台运营团队技术成员不少于3人,且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
3.新增并经区税务主管部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的自筹研发费投入不低于50万元用于区块链产业领域。
4.拥有与区块链技术有关联性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及核心技术。
(二)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3.公司审计报告原件(应体现新增并经区税务主管部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的自筹研发费投入);
4.技术人才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证明等;
5.场地租赁合同;
6.区块链研发或应用项目证明材料;
7.区块链技术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证明材料;
8.承诺书。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技术人才为金融、信用、数学、加密或计算机软件等专业,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并承诺在目前工作单位从事一年以上区块链的研发、测试、运营维护等技术性工作,定期参加区经信主管部门合作共建的区块链培训机构的学习交流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中区块链创新基地包含专业型的区块链众创空间、区块链孵化器、区块链开源社区和区块链总部经济区等。
(一)认定条件如下:
1.区块链创新基地定向为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提供的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区块链大厦定向为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提供的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区块链产业园定向为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提供的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2.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6人以上。
(二)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3.公司审计报告原件(应体现公司区块链相关支出比例);
4.服务团队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证
明等;
5.经营场地证明或土地出让合同及缴款证明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6.承诺书。
第六条本办法中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是指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登记地在本区范围内仅限于区块链领域,服务于区块链企业或用区块链技术服务于其他行业按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团队成员6人以上。
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认定工作,认定后报请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政府、管委会”)同意。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三)行业协会审计报告原件(应体现行业协会区块链相关支出比例);
(四)服务团队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证明等,以及协会负责人简历;
(五)协会章程、发起单位清单及简介、协会成员清单及简介;
(六)自协会成立起所组织或承办的区块链相关服务活动的
证明材料,包括活动经费相关凭证;
(七)承诺书。
第七条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区块链创新基地、区块链大厦、区块链产业园的认定、考评等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承接相关事务性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一)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区块链创新基地、区块链大厦、区块链产业园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考评的方式。考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服务满意率等。
(二)考评结果报区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经信主管部门报请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并于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其下次补贴申请资格。
第八条与区政府、管委会,或区经信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共建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按协议执行。
第三章培育奖励
第九条对新设立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给予实缴注册资本奖励和技术人才引进补助,由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实质审核,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须在本办法颁布实施后新设立(新注册或区外迁入),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时间或迁入登记时间为准,设立时间应当在本办法有效期内。
(二)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专指货币出资,不包括其他方式出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0%予以奖励,追加实缴注册资本时可按当次增加实缴注册资本的10%予以奖励,累计奖励次数不超过3次,每家企业或机构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本办法颁布实施后新设立并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以上,且新增技术人员3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技术人才引进补助。
(四)同一家企业或机构不得通过重新设立而重复申请培育奖励,也不得通过恶意分拆注册多家企业或机构而分别申请培育奖励。
(五)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3.区块链企业或机构认定证明文件;
4.技术人才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证明等;
5.承诺书;
6.其他佐证材料。
第十条对登记在本区经认定的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给予活动经费补贴,由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实质审核,按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