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办法(同名4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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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办法

湖北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办法

湖北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办法湖北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办法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鄂人发[2006]18号)“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没有正式出台前,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中心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省派资教生)。

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

二、借调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鄂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鄂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鄂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0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试行)。

一、考核目的及原则实施绩效考核的目的是: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引导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以校为主,优绩优酬。

二、考核对象全市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教师绩效考核包括师德考核和履职考核。

(一)、师德考核。

师德主要考核教职工能否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能否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能否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履职考核。

履职主要考核教职工能否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宝职责,以及完成学校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履职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1、教师履职考核。

教师履职主要有六个方面。

(1)、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及其它工作任务的情况。

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参照《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鄂政办发[2001]112号),结合各地各学校实际,合理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测算办法和具体要求,其中,班主任工作量按本学段教学人员基本工作量的一半确定。

教师组织课外实践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寄宿制学校教师对学生的课外辅导与管理等也应计算工作量。

2024小学班主任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2024小学班主任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2024小学班主任绩效工资考核细则以下是2024年小学班主任绩效工资考核细则的一种可能性,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1. 教学质量考核
- 考勤率:班主任每月应按时到校,考勤率达到100%得分满分。

- 教学准备:班主任每周应制定周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并按时完成备课工作,完成情况达到80%及以上得分满分。

- 教学实施:班主任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良好,完成情况达到90%及以上得分满分。

- 学生学业成绩:班主任应关注学生学业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帮助学生提高成绩,学生学业成绩良好的得分满分。

2. 班级管理考核
- 班级纪律:班主任应建立良好的班级纪律,维护课堂秩序和校园环境,班级纪律良好得分满分。

- 学生评语:班主任应及时给予学生评语,指导学生健康成长,学生评语质量良好得分满分。

- 家长沟通:班主任应经常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学生情况,并及时回复家长反馈,家长沟通良好得分满分。

3. 班级活动考核
- 主题班会:班主任应定期组织主题班会,促进学生集体协作和发展,主题班会组织良好得分满分。

- 班级活动:班主任应组织多样化的班级活动,增强学生的兴趣和互动,班级活动组织良好得分满分。

4. 师德师风考核
- 教师形象:班主任应保持良好的教师形象,言行举止端正,教师形象良好得分满分。

- 教师操守:班主任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教师操守良好得分满分。

根据以上考核指标,对班主任进行绩效评定,评定结果决定绩效工资的发放。

每个指标的具体得分和权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设定。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范本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范本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职工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激发教职工对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条本绩效工资制度适用于全体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原则是公平、科学、灵活和激励导向。

第四条绩效工资指的是根据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和所在学校的整体绩效进行评估,决定的工资待遇。

第五条绩效工资的核定由学校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核定。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情况向全体教职工以及相关部门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和公正。

第七条绩效工资的核定和发放,应当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绩效评价第八条绩效评价是绩效工资核定的基础,通过对教职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确定其绩效等级。

第九条绩效评价程序包括:制定绩效评价指标,收集评价材料,评价封面,评价结果确认,评价结果公示等环节。

第十条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和工作任务相符合,既要注重定性评价,又要注重定量评价。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应当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综合评价方法,确保公正、科学。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结果应当反映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同时要倾向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多角度、多层次评价。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评价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的结果应当及时向教职工反馈,并可以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对复议结果做出认定。

第三章绩效等级与工资待遇第十五条绩效等级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绩效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优秀等级工资最高,不合格等级工资最低。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职工的绩效等级,按照一定比例确定绩效工资的发放规模,确保体现公平性和激励性。

第十八条绩效等级和工资待遇应当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规定确定,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二篇)

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二篇)

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是根据____安排,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为落实这一规定,____月____日教育部出台了《____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

在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是对教育人事制度的深化改革,也是党和国家持续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

主要政策:总量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____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绩效工资构成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____%作为基础性部分,绩效工资总量的____%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一般按学期或者学年发放。

经费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落实到位。

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通知强调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

实施要求:____年的实施工作提出六方面要求。

一是加大领导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好事办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导向明确、人心稳定。

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典型经验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使绩效工资政策深入人心。

三是加大协调力度,确保优先支持、经费到位。

要完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主动争取支持,在兑现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尽快将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落实到学校。

四是加大改革力度,确保抓住机遇、创新机制。

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讨论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8]1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48号)、《关于印发〈十堰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十人[2009]26号)以及《东风教育分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

一、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原则1、不出勤或出勤不承担学校安排的工作者,不给予绩效工资。

2、以教职员工工作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劳多得的原则;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4、坚持奖勤罚懒,鼓励教师多带课的原则;5、以有关文件和规定为依据,坚持的总量不突破原则。

二、绩效工资奖励部分涵盖范围:1、教师课时津贴2、职务津贴(班主任津贴等)3、特殊调节补贴4、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人员岗位津贴5、绩优奖励三、教学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一)、课时量 测算及考核:1、教学人员绩效工资考核中的课时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其它课程则根据其复杂程度予以换算。

A、语文、数学课:一、二年级一课时为标准1.0,三、四年级一课时为1.1标准课时,五、六年级一课时为1.2标准课时。

B、英语学科一课时为0.9标准课时,其中六年级为1.0标准课时。

C、其他学科一课时为0.85标准课时;一次早读或夕会为0.3标准课时。

2、教师课时量考核发放办法如下:A、基础课时:全校教师平均课时量的50%为基础课时,基础课时每课时值为3元B、奖励课时:基础课时以外的部分作为奖励课时,课时值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学期测算一次。

(二)、班主任津贴:1、班主任津贴按所带班级学生人数递增:(以41人为起点) 41—45人,每月津贴170元 46—50人,每月津贴180元51—55人,每月津贴190元 56—60人,每月津贴200元61—65人,每月津贴210元 66—70人,每月津贴220元2、经政教处考核,对工作绩优的班主任,每学期奖励60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9]48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4.28【实施日期】2009.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4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措施,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义务教育教师的关心,对于依法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政策性强。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通过实施绩效工资,推动教育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

要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孝南教字〔XX〕8号《孝南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遵循公平公正、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特制定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着力构建以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为导向,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实施原则、“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2、“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3、“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领导机构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名单附后),专班成员校长、各处室负责人、工会、教研组长、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附录1:涂店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xx副组长:孟xx组员:周xx黄xx毛xx王xx黄xx附录2:涂店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小组组长:黄xx副组长:孟xx组员:毛xx周xx黄xx王xx黄xx周xx邬xx四、发放对象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方法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5分、考勤10分、工作量50分、教育教学过程15分、教育教学效果15分、教师专业发展5分。

(一)、师德(5分)1、师德和德育工作经过学校考核合格者,每人每月记5分。

期末被评为区师德标兵,总分加5分。

期末被评为校级师德标兵,总分加2分。

2、违反师德十条禁令,被投诉(经查实被投诉事实成立),或被学校发现有严重过错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3、疏于安全管理,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在管理时段内)一次扣5分。

有关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有关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The implementation of performance pay compulsory school guidance;Compulsory education school implementation achievements wages instruction opinion)。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一三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措施,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义务教育教师的关心,对于依法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地位,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政策性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要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

通过实施绩效工资,推动教育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

要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计算方法

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计算方法

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

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

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襄区教[2009]27号襄阳区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48号)、省人事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鄂人薪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教规3号)和《襄阳区人民政府批转襄阳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备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规律性、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际。

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态度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统筹兼顾,适当倾斜。

统筹农村和城区、一线和教辅后勤、干部和群众的待遇,适当向教学一线、班主任等关键岗位和条件艰苦的山区教师倾斜。

5、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究实效。

三、绩效考核对象实施绩效考核的对象是我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教职工。

学校教职工由学校根据此意见制定方案进行考核。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及发放办法(一)核算标准各学校根据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和绩效考核结果测算出每个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具体核算办法由各学校根据本单位考核方案确定。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范本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范本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提高教职工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激发教职工对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特制定本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条本绩效工资制度适用于全体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 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原则是公平、科学、灵活和激励导向。

第四条绩效工资指的是根据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和所在学校的整体绩效进行评估, 决定的工资待遇。

第五条绩效工资的核定由学校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核定。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情况向全体教职工以及相关部门进行公示, 确保透明和公正。

第七条绩效工资的核定和发放, 应当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绩效评价第八条绩效评价是绩效工资核定的基础, 通过对教职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确定其绩效等级。

第九条绩效评价程序包括: 制定绩效评价指标, 收集评价材料, 评价封面, 评价结果确认, 评价结果公示等环节。

第十条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和工作任务相符合, 既要注重定性评价, 又要注重定量评价。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应当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并采取综合评价方法, 确保公正、科学。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结果应当反映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同时要倾向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 多角度、多层次评价。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评价, 确保评价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的结果应当及时向教职工反馈, 并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学校对复议结果做出认定。

第三章绩效等级与工资待遇第十五条绩效等级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绩效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 优秀等级工资最高, 不合格等级工资最低。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职工的绩效等级, 按照一定比例确定绩效工资的发放规模, 确保体现公平性和激励性。

09湖北省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09湖北省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湖北省教育厅⽇前公布《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明确了绩效考核会和师德挂钩,但绝对不与升学率挂钩。

据悉,这⼀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按要求,我省将“德”放在了评价标准的第⼀位,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凡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其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其中,师德考核将对照《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的情况。

考核中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式有碍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法⽅式表达诉求、⼲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利益。

来源:考试⼤
根据新出台的考核办法,我省对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作量、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

其中,⽼师组织课外实践活动、⽂体活动以及寄宿制学校⽼师对学⽣的课外辅导等也应计算⼯作量。

根据要求,教师的绩效考核⼀般每学期组织⼀次,校长的绩效考核由上级教育部门组织实施,⼀般与年度考核结合进⾏。

此外,考核结果需在校内公⽰。

公⽰期⼀般为5个⼯作⽇。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根据《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及《东宝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荆东教人〔XX〕18号的精神,为落实我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安团实验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特色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南,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为法律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实施细则,公正公平评价教师的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考核原则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坚持“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按岗分类考核,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力求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工作积极性。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绩效工资由师德、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效果、教师专业发展等六方面。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5分、考勤10分、工作量50分、教育教学过程15分、教育教学效果15分、教师专业发展5分。

四、考核范围全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五、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形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考核形式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由教代会选举产生。

考核小组按照方案对每位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负责统计并公布。

六、考核细则师德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活动并记有学习笔记。

0.5分对学生进行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校教育。

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改革方案

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改革方案

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改革方案长期以来,义务教育学校在分配领域习惯于“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也许这样比较公平,便于操作,也不易产生矛盾。

但某些做法的结果,就是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不利于促进教师的成长,也不利于促进教育教育事业的产业发展,对那些事业心强,突出贡献教书育人工作中作出在和业绩的优秀教师很不公平。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考评工资改革,转变观念要先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大力校长和教师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每位教务主任和教师应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可贵内涵和精神实质,自觉地理解、支持、参与、实施改革。

通过深入学习、培训、宣传等形式,为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奠定扎实的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开始实施绩效工资组织工作,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率先实施。

在中小学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能增能减重要内容。

在基本工资之外设置考评工资,将其作为教师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为了体现普通高中学校的特点,促进搞活内部分摊,以使教师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组织工作业绩和实际促进作用相联系,增强工资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更好发展。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不仅要依法医疗保障教师的总体风险保障收入水平,更为关键的是要建立有效关键因素的激励机制,这是教育人事制度带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改革。

省房县推进义务教育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成效显著,现总结经验如下:一、加大领导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好事办好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近三年来,我县坚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确定了全力巩固基础教育、扩充高中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三大措施,努力推动教育大力推进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在本级财政十分低落的情况下,我县教育投入经费仍然逐年增加,财政预算内教育投入经费分别为7706万元、11826万元和16033万元,年均增长45%。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试行)根据《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鄂教规〔XX〕3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鄂教人〔XX〕4号)及《东宝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荆东教人〔XX〕18号的精神,为落实我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安团实验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特色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南,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为法律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实施细则,公正公平评价教师的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考核原则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3、坚持“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按岗分类考核,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力求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工作积极性。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绩效工资由师德、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效果、教师专业发展等六方面。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5分、考勤10分、工作量50分、教育教学过程15分、教育教学效果15分、教师专业发展5分。

四、考核范围全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校长绩效工资发放按区文件精神实施)五、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形式1、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考核形式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由教代会选举产生。

考核小组按照方案对每位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主要以积分形式呈现)由考核小组负责统计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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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办法(同名46200)
湖北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办法
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鄂人发[2006]18号)“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没有正式出台前,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
展。

二、实施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中心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省派资教生)。

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

二、借调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
考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1、考勤(1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

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矿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2、工作量(30分)。

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

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

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

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3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

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

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4、教育教学业绩(3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专任教师兼有其它社会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

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中心学校(单位)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

特校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考核细则。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计算公式为:
全校绩效补贴总额
———————————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
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三)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省绩效补贴(市教育局下文明确的退养人员除外)。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2)脱产学习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发工资的;
(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

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
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 00%。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要根据以上考核指导意见完善具体考评方案(细则),考评方案(细则)必须在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

考评方案(细则)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

各中小学考评细则报乡镇中心学校审查。

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

教育局人事科对每一个乡镇的各中小学的具体考评方案随机抽取1-2个进行检查,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绩效工资分配数额明细和方案;不符合规定程序,在教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的,不予以审批。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

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

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3、各中心学校要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

中小学校均要建立工作机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

工作
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9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

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

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七、纪律要求
1、实行本办法后,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2、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3、市教育局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和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4、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分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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