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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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为加强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及时,经济,可靠,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管理员负责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的使用日期、技术性能和维修等内容。详细记录车辆每次维修状况,作为下次维修参考。

2、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当车辆需要维修时,由专职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见附件),报公车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维修。车辆维修时,中心负责人、驾驶员必须在维修现场检查维修内容和换件情况,维修完毕后,要认真检查和验车,合格后,方可在维修厂的修车单上签字确认,并在车辆管理档案中详细记录每次维修情况,所更换零部件必须随车带回封存查验。

3、涉及车辆大修(费用超过5000元及以上的视为大修),需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批准。

4、车辆维修费用审核、报销方式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控制所有车辆的年维修总费用。未经申请而私自维修的车辆,一律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的零部件与技术档案不符合的,将不予报销,并按照绩效考核规定处理。

5、因驾驶员责任心不强、维护不力、操作不当造成主要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由专职驾驶员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6、在行驶途中出现故障,需异地进行车辆维修的,要先报公车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涉及金额的需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批准,所更换的零部件要随车带回,维修票据要有用车单位人员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7、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维护保养,做到车内外清洁干净,用车后对车辆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做到车容车貌整洁,性能良好,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状况。

存根联

NO:

邵阳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车牌号:日期:

维修厂:

维修项目:

驾驶员:公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分管领导: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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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车牌号:日期:

维修厂:

维修项目:

驾驶员:公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分管领导: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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