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设施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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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编制依据 (1)
二、工程概况 (1)
三、总体配置及部署 (2)
四、施工总体部署 (3)
五、质量验收标准 (3)
5.1 临时建筑 (3)
5.2 办公与生活用房 (4)
六、施工区临建计划 (5)
七、生活区布置 (7)
八、临建施工顺序 (8)
九、质量验收与管理要求 (8)
十、消防设施的布置 (9)
十一、抗台风措施 (9)
十二、塔吊范围内临时活动房屋顶加固措施 (10)
十三、安全文明施工 (10)
十四、活动房厂家提供的相关资料与附图 (11)
临时设施专项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
3、《关于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建质[2003]186号)
4、千秋安置小区一期工程建筑总平面图。
5、现场实际情况及特点。
6、我公司内部文件、管理制度等以及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8、湖州市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9、消防管理条例;
10、湖州市建设工地防火管理暂行规定。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建设单位: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恒德建设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湖州建院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德清县建筑设计院。
监理单位: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工期:730个日历天。
本工程由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为千秋村拆迁安置小区一期项目工程,包括1#~13#楼、一个三层会所及一个地下室。1#~5#和7#~9#均为11层住宅,6#和10#~13#均为18层住宅,地下室为1层停车库。工程总用地面积为51187m2,总建筑面积为15395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10108m2,地下建筑面积为43847m2。室内地坪标高为85国家高程6.750m。地上单体最高18层,地下1层,开挖深度约5.15m,建筑高度最高58.8米。
工程类别:二类。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上部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
本工程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异型柱框架-剪力墙结构,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地下室耐火等级:一
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I级,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对应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本工程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本工程地下室建筑场地类别为II类场地,土地地基设计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场区属亚热带海洋型季风气候,勘察场址现为空地,地形平坦。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临时用电用水线路已经接通到位,现场外围施工道路通畅,现场场地平整到位。
我公司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为使本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达标和实现“五无”,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目标,制定如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方案。
三、总体配置及部署
根据施工场地的特点,以及施工部署,将职工宿舍、食堂、浴厕等设在场外,现场办公及仓库均布置在该区域内,详见施工场地布置平面图。
临时设施面积表
四、施工总体部署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现场施工总平面图规划临时用房为办公区用房。办公区不住人。
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工程需要大量的劳力和劳动量,为了科学合理地减轻劳动量和改造工人劳动强度,让职工有一个舒适的休息场所,本工程将施工区和生产区完全划分开来。
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场地道路的北侧靠近东大门处搭设办公楼,现场不搭设生活区,办公楼占地面积约720㎡,将搭设3幢彩钢房(内设一间标养室),结构采用保温彩钢房搭设,塑钢窗,一层为厕所、会议室、办公室,二层为甲方、监理、项目经理和千秋小区村民代表办公室。
五、质量验收标准
5.1 临时建筑
5.1.1 临时建筑的选址应科学合理,不应布置在滑坡、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的危险区域,其布局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规划协调一致,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节能、环保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5.1.2 办公区、生活区宜位于施工物件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双层安全防护棚。
5.1.3 临时建筑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1.4 砌体建筑物和砌体围档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资质,活动房装拆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负责施工,提供活动房出厂合格证。
5.1.5 临时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抵抗风、雪、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措施。临时建筑周边应排水畅通、无积水。
5.1.6 餐厅、资料室、会议室、民工学校宜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
5.1.7 临时建筑场地应设有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m。
5.1.8 临时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两层,最大允许长度不应大于60m。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幢与幢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3.5m。楼梯和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1.0m,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m,外廊高度不应低于1.05m。
5.1.9 单层活动房层高不宜大于5.5m,跨度不宜大于9.1m。二层活动房层高不宜大于3.5m,总高度不宜大于
6.5m,跨度不宜大于9.1m。
5.1.10 临时建筑的拆除应采取相关的防尘、降噪、清除废弃物等措施。拆除后,场地应及时清理干净。
5.1.11 临时建筑使用年限不应超过5年。活动房再次周转使用时,搭设应由专业生产厂家负责施工。
5.2 办公与生活用房
5.2.1 办公用房宜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档案室等。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m2,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2。会议室宜设置在活动房底层。
5.2.2 生活用房宜包括宿舍、食堂、餐厅、厕所、盥洗室、浴室、活动室等。
5.2.3 生活用房宜集中建设、成组布置,并宜设置室外活动区域。厨房、卫生间宜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5.2.4 施工现场设置职工宿舍的,应集中统一布置,保证安全、环境卫生。严禁在厨房、在建建筑物内住人。
5.2.5 施工现场宿舍内床铺不得超过2层,每间宿舍不宜超过8人,严禁采用通铺。
5.2.6 宿舍内夏季应有消暑降温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应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有条件的可安装空调。
5.2.7 严禁采用钢管、毛竹、彩条布及脚手片等搭设的简易工棚作宿舍。
5.2.8 宿舍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宿舍人员名单应上墙。宿舍内应配置生活用品专柜,设置统一床铺,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整齐堆放,禁止摆放作业工具。
5.2.9 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大功率器具。
5.2.10 食堂必须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定期参加体检。
5.2.11 食堂宜采用单层结构,顶棚宜设吊顶。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