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气体单向阀、阀驱动装置试验记录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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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1997【作废】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1997【作废】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1997【作废】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36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2月24日
目次
1 总则
2 施工准备
2.1一般规定
2.2系统组件检查
3 施工
3.1一般规定
3.2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
3.3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
3.4选择阀的安装
3.5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3.6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
3.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吹扫、试验和涂漆。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系统—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系统—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同一防护区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尺寸大小、灭火剂充装量和充装压 力应相同。 储存容器上应设有耐久固定的金属标牌,标明每个储存容器的号码、 灭火剂充装量、充装日期、储存压力等内容。 储存容器和集流管必须用支架或框架固定,以防止储存容器翻倒或零 部件损坏。 储存装置的布置及安装必须便于检查、试验、补充和维护,并确保尽 量减少中断保护的时间。 储存装置不应安装在气候条件恶劣或易受机械、化学或其他伤害的场 所,否则应加强保护或设置围护装置。
(4)连接软管
①连接软管的作用。为了便于储存容器的安装与维护, 减缓施放灭火剂时对管网系统的冲击力,一般在单向阀与 容器阀或单向阀与集流管之间采用软管连接。 ②连接软管的设置要求。连接软管应为钢丝编织的耐压 胶管,两端装有接头组成连接软管组。
(5)储瓶间
气体灭火系统应用专用的储瓶间放置系统设备,以便于系统的维护 管理。储瓶间应靠近防护区,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房间 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 2.气体灭火系统启动分配装置主要部件的作用和设置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启动分配装置包括启动气瓶、选择阀、启动气体管 路。
(2)选择阀
①作用。组合分配系统中,应设置与每个防护区相对应的选择阀,以 便在系统启动时,能够将灭火剂输送到需要灭火的那个防护区去。选 择阀的功能相当于一个常闭的二位二通阀,平时处于关闭状态,系统 启动时,与需要施放灭火剂的那个防护区相对应的选择阀则被打开。 ②启动方式。选择阀的启动方式有电动式和气动式二类。电动式一般 是利用电磁铁通电时产生的吸力或推力打开阀门;气动式则是利用压 缩气体推动气缸中的活塞打开阀门。压缩气体可以利用储存容器中灭 火剂压力,也可采用其他的启动源。无论是电动式或气动式选择阀, 均设有手动操作机构,以便在自动启动失灵时,仍能将阀门打开,保 证系统将灭火剂输送到需要灭火的防护区。

泡沫系统管理规定 (3)

泡沫系统管理规定 (3)

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泡沫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责任1、泡沫灭火系统的单位应当明确使用和维护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2、安环部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泡沫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维护管理要求1、泡沫灭火系统的使用或管理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泡沫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2、泡沫灭火系统竣工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时,维护、管理应具备下列资料: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值班员职责;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4、单位应建立泡沫灭火系统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

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5、泡沫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

6、设有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年度检测报告或联动检查记录应在每年年底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系统设施、设备要求1、供水系统的消防水池(或水箱)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补水设施应正常;防冻措施应完好。

2、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作泡沫系统供水源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网引入,进水管不应小于100mm,管网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消防水泵(泡沫泵)及固定消防泵组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外观应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工艺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工艺标准

116-2004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工艺标准本工艺标准合用于工业、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工程。

1施工准备资料及机具系统组件、管材及其余设备、资料的型号、规格、材质、数目应切合设计要求,质量应切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并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系统组件、资料在安装前应按规范规定进行查验、试验。

机具电焊机,套丝机,切割机,焊缝射线探伤设备,钻孔机,电锤,台钻,试压泵,气焊工具,倒链,管钳,扳手,手锤,改锥,水平尺,钢卷尺等。

作业条件主体建筑构造已经查收,现场已清理洁净。

防备区和贮瓶间设置条件切合设计要求。

丈量基准已明确。

预留孔洞、预埋件切合设计要求。

2操作工艺工艺流程系统组件检查→ 灭火剂储存容器安装→ 集流管束作安装→选择阀安装→ 阀驱动装置安装→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灭火剂输送管道试验、吹扫和涂漆→ 喷嘴安装→系统调试→ 查收一般规定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和有关的技术文件进行,不得任意改正。

如需要改正,一定经设计方赞同。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查收履行《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97)。

主要有关规范有:《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查收规范》( GB50235-97)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查收规范》( GB50236-98)。

系统组件检查外观检查: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余机械性损害;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满;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备堵、盖,且封闭优秀,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害;铭牌清楚。

灭火剂储存容器检查:容器规格一致,高差小于20mm;灭火剂充装量与充装压力应切合设计要乞降规范规定。

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阀驱动装置中的气体单向阀应按规范的规定进行水压强度试验随和压严实性试验,试验合格后,应实时烘干,并妥当封闭所有外露接口。

阀驱动装置检查:电磁驱动装置的电源电压应切合设计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芯,行程应知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巧无卡阻;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应切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气瓶规格应一致,高差不超出10mm;气动驱动装置中的气体单向阀芯应启闭灵巧,无卡阻现象。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1.0.1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施工准备2.1 一般规定2.1.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2.1.1.1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1.2 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1.3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2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2.1.2.1 防护区和灭火剂贮瓶间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2.1.2.2 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1.2.3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符合设计要求。

2.2 系统组件检查2.2.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2.1.1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2.1.2 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2.2.1.3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2.2.1.4 铭牌清晰,其内容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的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1总则1.0.1为统一气体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保障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1.0.3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坚持过程控制、完善手段、强化验收的原则。

1.0.4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及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气体灭火系统gas extinguishing systems以气体为主要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

2.0.2惰性气体灭火系统inert gas extinguishing systems灭火剂为惰性气体的气体灭火系统。

2.0.3卤代烷灭火系统halocarbon extinguishing systems灭火剂为卤代烷的气体灭火系统。

2.0.4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high-pressure carbon dioxide extinguishing systems灭火剂在常温下储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0.5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low-pressure carbon dioxide extinguishing systems灭火剂在-18℃~ -20℃低温下储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0.6组合分配系统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s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两个及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2.0.7单元独立系统unit independent system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2.0.8预制灭火系统pre-engineered systems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巡检操作规程

气体灭火系统巡检操作规程

气体灭火系统巡检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巡检流程和操作要求,适用于指导对气体灭火系统设备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流程工作。

2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2.1GB /T5031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2.2GB 5033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3GB 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4GB 5019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5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6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7气体灭火系统产品使用手册和操作规程
2.8地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术语
3.1 防护区:能满足气体灭火系统应用条件,并被其保护的封闭空间。

4巡检类型、周期与内容(见表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gasfire-extinguishing systems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7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36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2月24日目次1 总则2 施工准备2.1一般规定2.2系统组件检查3 施工3.1一般规定3.2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3.3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3.4选择阀的安装3.5阀驱动装置的安装3.6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3.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吹扫、试验和涂漆3.8喷嘴的安装4 调试4.1一般规定4.2调试5 验收5.1一般规定5.2防护区和贮瓶间验收5.3设备验收5.4系统功能验收5.5维护管理附录A 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贮存压力附录B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附录C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附录D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附录E 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气体灭火系统检测方法

气体灭火系统检测方法

气体灭火系统检测方法1.检测人员气体灭火系统测试配合人员:检测人员3名:1名检测人员配合到现场操作,1人负责现场测试,1人负责记录。

2.检测方法步骤:(1)系统设施、设备要求:1)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高压软管、压力讯号器、喷嘴、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②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③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④铭牌清晰,其内容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2)瓶组与储罐的组件应固定牢固,手动操作装置的铅封应完好,压力表的显示应正常;应注明灭火剂名称,储瓶应有编号,驱动装置和选择阀应有分区标志牌,选择阀手动启闭应灵活;储瓶的称重装置应正常,并应有原始重量标记;二氧化碳储瓶及储罐,应在灭火剂的损失量达到设定值时发出报警信号;低压二氧化碳储罐的制冷装置应正常运行,控制的温度和压力应符合设定值。

灭火剂储存压力或重量符合设计的要求。

3)喷嘴的喷口方向应正确、并应无堵塞现象。

4)气体灭火控制器应具有火灾报警、故障报警、自检、显示与计时等功能并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自动、手动转换功能应正常,无论装置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均应有效;装置所处状态应有明显的标志或灯光显示,反馈信号显示应正常。

5)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入口处的安全标志、紧急启停按钮应正常;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报警后的延时启动时间应符合设定值。

(2)系统检查和试验:1)系统检查①防护区的开口情况、防护区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②灭火剂贮存容器、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全部系统组件应的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铭牌应清晰,机械应急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气体灭火系统检验示范表式

气体灭火系统检验示范表式
第册第页
技术交底记录编号:3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参加人员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记录人
交底日期
年月日
第册第页
施工技术核定单编号:4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需核定的技术问题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填报日期
年月日




设计单位
建设(监理)单位
技术
负责人
核定日期
年月日
施工依据


简图(并说明要求)


简图(并说明要求)
焊接要求
焊接质量要求
加强高度(mm)(附图或标注)
备 注
支吊架制作,切割钻孔应使用无齿锯或钻床,严禁使用气割。
防护区域
管道编号
支 吊 架
防 晃 支 架
应设数量
安装数量
应设数量
安装数量
存在问题及处理:
技术负责人
质 检 员
施 工 员
第册第页
气体灭火系统管道试压记录编号:E-6
验收情况
结 论
外观检查
管道连接
管道套管
管道固定
管道坡度
管道防腐
管道试压试验
管道吹扫
验收结论:
建设(监理)
单位
代 表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 检 员
施 工 员
第册第页
消防配电线路敷设检查记录编号:10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记录表(1)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记录表(1)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防护区域 管道编号
管径 mm
材质
工作 压力 MPa
吹扫日期
介质
吹 压力 MPa
扫 流速 m/s
年月日 结论
次数
吹扫经过及问题处理:
建设(监理) 单位
代 表: 代 表:
技术负责人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防腐方法:
质检员
施工员

气体灭火系统管道涂漆防腐记录
册第 页 编号:E-8
管径 (mm)
材质
外观 检查
方式
连接 表面 变径 处理 处理
分流出口
管道 坡度
编号:E-4
结论
存在问题及处理: 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施工员
第 册第 页
气体灭火系统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安装日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检查日期

施工依据 制 简图(并说明要求)
制 简图(并说明要求)
编号:E-5
月日



焊接质量要求



加强高度(mm)(附图或标注)
备 注 支吊架制作, 切割钻孔应使用无齿锯或钻床, 严禁使用气割。
防护区域 管道编号
支吊架
应设数量
安装数量
防晃支架
应设数量
安装数量
存在问题及处理:
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施工员
气体灭火系统管道试压记录
第 册第 页 编号:E-6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25 气体灭火系统其他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E-14

IG541气体灭火设备说明书

IG541气体灭火设备说明书
1.2应用场所
本系统主要适用于以下火灾:
1)固体表面火灾;
2)液体火灾;
3)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4)电气火灾;
典型引用场所:
主要适用于计算机房、通讯机房、控制室、贵重设备室、文物资料珍藏库、图书馆和档案库、数据存储间、发电机房、油浸变压器室、变电室、电路断路器、循环设备、液压设备、烘干设备、除尘设备、喷漆生产线等场所或设备的消防保护。
在该状态下,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控制主机启动警铃和声光报警器,通知火灾发生,但并不启动灭火设备。此时按下防护区外或控制器上的“手动启动”或“紧急启动”按钮,可以启动灭火设备。
注意:无论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按下“紧急启动”和“手动启动”按钮,都可启动灭火设备。
4.3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方式
当自动和手动启动均失效时,可按以下步骤实施机械应急操作:1)手动关闭联动设备,并切断电源;2)拔出相应防护区驱动气体瓶组电磁型驱动装置上的“机械应急启动保险销”,按下机械应急启动按钮,电电磁型驱动装置打开驱动气体瓶组释放驱动气体,启动灭火设备。
4.机械应急启动按钮5.启动线路
6.6.2驱动气体瓶组容器阀
安装在驱动气体储瓶上,自带压力表接口和安全泄放装置等机构,用以密封驱动气体瓶组内的驱动气体(氮气)。
压力表压力调节:用活动扳手逆时针旋开(2)压力调节螺母至压力表显示(测压通道打开),指针在绿区为正常。调节完毕后,用扳手旋紧(2)压力调节螺母(关闭测压通道),以免压力表长期受压损坏和泄露。如图所示。
1.压力表接口 2.压力调节螺母 3.电磁型驱动装置接口
4.驱动管路接口 5.安全泄放装置 6.驱动气体储瓶接口
6.6.3驱动气体储瓶
储存驱动气体(氮气),火灾发生时,释放氮气通过驱动管路打开相应的选择阀和灭火剂瓶组容器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如图所示。

气体灭火系统原理程序方框图

气体灭火系统原理程序方框图

一、气体灭火系统功能及动作原理程序方框图二、 灭火系统结构示意图1、组合多区分配系统1、灭火剂贮瓶框架2、灭火剂贮瓶3、集流管4、液流单向阀5、高压软管6、瓶头阀7、启动管路8、安全阀9、气流单向阀 10、选择阀 11、压力讯号器 12、启动阀 13、启动钢瓶 14、启动瓶框架 15、火灾自动报警气体灭火控制器16、控制线路 17、手动启动控制盒 18、放气灯 19、声光报警 20、喷嘴 21、火灾探测器 22、灭火剂输送管道 23、低压安全泄漏阀2、单元独立系统1、灭火剂贮瓶框架2、灭火剂贮瓶3、集流管4、液流单向阀5、瓶头阀6、安全阀7、高压软管8、启动管路9、压力讯号器 1 0、启动阀 11、低压安全泄漏阀 12、启动钢瓶 13、火灾自动报警气体灭火控制器 14、控制线路 15、手动启动控制盒 16、放气灯 17、声光报警器 18、灭火剂输送管道 19、喷嘴 20、火灾探测器三、ZM(4.2)和ZM(2.5)系统技术参数系统灭火方式:全淹没,最大单区保护面积:800m²;最大单区保护容积:3600m³;系统公称工作压力(20℃):一级为2.5MPa、二级为4.2MPa;系统使用最大工作压力:一级为4.2MPa、二级为6.7MPa;系统使用最小工作压力:一级为2.0MPa、二级3.6MPa;灭火剂最大充装密度:一级为≤1120kg/m³;二级焊接钢瓶为≤950kg/m³;二级无缝钢瓶为≤1120kg/m³启动瓶充装压力(20℃):6.0MPa;喷头设计工作压力:一级≥0.6MPa;二级≥0.7MPa;单支喷头保护半径R:喷头安装高度<1.5m时,R≤4.5m;喷头安装高度>1.5m时,R≤7.5m。

喷头保护高度:最大安装高度h≤6.5m;最小安装高度h≥0.3m系统有延时启动功能:延时30S;灭火剂喷射时间:≤10s;灭火系统工作环境温度:0℃~+50℃;系统启动方式:自动、电气手动、机械应急手动操作;系统启动电源:DC24V±3V、1.1A;灭火剂贮存瓶规格:70L、90L、120L、150L、180L。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1 总则1.0.1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 施工准备2.1 一般规定2.1.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2.1.1.1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1.2 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1.3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2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2.1.2.1 防护区和灭火剂贮瓶间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2.1.2.2 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1.2.3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符合设计要求。

2.2 系统组件检查2.2.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2.1.1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2.1.2 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2.2.1.3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2.2.1.4 铭牌清晰,其容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GBJ110、《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163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193的规定。

2.2.1.5 保护同一防护区的灭火剂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完整版)消防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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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朔州市格瑞特实业有限公司 2 X 135MW机组消防检修规程中煤朔州格瑞特实业有限公司2T35MW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厂消防检修规程(试行)本规程确立了2X 135MV机组检修的基本原则及规定,是检修员工在工作中各类检修、调整、试验、事故处理等工作的标准和依据。

检修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机组及设备的安全运行。

本规程在编写中如有不妥之处,若与部颁规定有冲突或与现场实际不符时,应按部颁规定和现场执行并应及时反馈,以便进行修改和完善,使之更好的满足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一、本规程系根据下列资料编制:本规程主要依据部颁《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及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制造厂技术资料,并结合本公司设备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二、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检修公司、生产技术科、运营公司、发电科、安监部各经理检修公司、生产技术科、运营公司、发电科、安监部各专工三、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接受考试:专业工程师、检修人员四、本规程为试用版,待两台机组大修后进行修编完善。

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中煤朔州市格瑞特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科。

六、本规程系下列人员编写、审查通过:批准:窦卫东复审:史佥V审核:李星编写:尹耀刚<t>2X 135MW 机组消防检修规程V咖中煤朔州市格瑞特实业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消防水系统 (1)1消防水系统概况 (1)2消防水系统检修 (1)第二部分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1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概况 (2)2系统检修 (3)第三部分泡沫消防系统 (4)1系统概况 (4)2泡沫灭火系统检修 (5)第四部分水喷淋灭火系统 (6)1系统概述 (6)2系统检修 (6)第五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1系统概况 (8)2系统检修 (9)第六部分移动式灭火装置 (14)1概述 (14)2系统检修 (14)第七部分主变排油充氮灭火系统 (15)1系统概况 (15)2系统检修 (16)中煤朔州市格瑞特实业有限公司 2 X 135MW 机组消防检修规程第一部分消防水系统1消防水系统概况1.1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由水源地4000m3的总容积分割出单独的容量为870m3消防用水专用水池。

001-气体灭火系统管道试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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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气体灭火系统管道试压记录气体灭火系统ig541气体灭火系统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机房气体灭火系统自动气体灭火系统气溶胶气体灭火系统无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计算气体灭火
气体灭火系统管道试压记录
编号:E-6
工程名称
111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试验日期
年月日
防护 区域 管道 编号
管径 mm
材 质
工作 压力 MPa
介质
强度试验
压力 时间 压降 MPa min MPa
结论
介质
严密性试验
压力 时间 MPa min
结论
试验经过及问题处理:
建设(监理) 单位
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代 表:Biblioteka 施工员第册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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