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新编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
办法(新编版)
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新编
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车辆运行管理,提高司机驾驶操作技能和车辆利用率,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车辆是煤矿辅助运输的专用车辆,使用特种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国家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厂机司机特种操作证、公司安监局签发的入井安全许可证,持证上岗。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性能,掌握其操作要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第五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
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
第六条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第七条在井下作业时,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八条行车前应按规定全面检查车辆完好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第九条特种车辆井下行驶最高速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直行巷道空载最高速度20km/h;重载最高速度15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3、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5km/h。
4、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0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5km/h。
第十条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50米,相向行驶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其它车辆应主动让道。
第十一条车辆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第十二条司机应熟悉巷道情况,车辆运行和作业时,严禁损坏井下管线、设备、设施。
第十三条根据搬运设备的情况选择车型,车辆不得超载运行;增速必须先由低到高,不得高档起步;减速必须先制动减速再减档,不得直接减档;下坡严禁空挡滑行。
第十四条牵引车辆时必须有三人同时进行,两人操作,一人监护指挥。
第十五条车辆载运大型设备行走时,必须明确跟车人员的乘坐位置。
第十六条车辆在运输设备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合格捆绑用具,捆绑完成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行。
第四章行车线路规定
第十七条车辆运行线路,巷道及硐室高度按照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通道支护矿务工程标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车辆运行线路上的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
第十九条运行线路上方的管线及吊挂皮带距底板净高度不得低于3.2m,大采高路线不得低于3.6m;巷道悬挂电缆高度距底板不得低于
1.8米;水管与电缆悬挂在巷道一侧。
第二十条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运行线路巷道内水泵及其它矿用设施应设置在安全硐室或联巷内,并有明显的反光标志。
第二十一条在运行线路上,每隔3000m至少设置一处加水点。
第二十二条在为矿井生产服务时,运行线路底板淤泥积水深度不得超过200mm。
第二十三条在冬季综采设备安装回撤期间,矿井应在地面或井下提供足够的车辆存放点,保证车辆的冬季安全运行。
第二十四条在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在运行线路上不得进行其它作业。
第二十五条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六条车辆运行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100~500元处罚。
(1)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确投入运行的;
(2)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的;
(3)车辆运行中违章操作,撞坏设备、电缆、水管、风门等其它设施的。
第二十七条特种车辆运行时只能乘坐跟车人员1人,否则罚驾驶
员200元,罚违乘人员每人200元。
第二十八条跟车人员没有履行职责,未按规定位置乘坐,罚跟车人员200元,罚驾驶员200元;跟车人员在车辆上睡觉按“三违”处理。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没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根据情节罚100~200元。
第三十条对强行拦挡、爬乘车人员按“三违”处理。
第三十一条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造成车辆损坏,罚款500-1000。
第三十二条对于行车巷道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在验收中提出问题逾期不整改的,根据情节罚责任单位1000~10000元。
第三十三条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所属各单位。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神东煤炭集团。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