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现行劳动法例汇编 - 劳工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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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门劳务合同

在澳门劳务合同

甲方:(劳务派遣公司名称)乙方:(劳务人员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为公司(以下简称“雇主”)提供劳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签订1.1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签订,甲方为乙方提供前往澳门的劳务派遣服务。

1.2 乙方自愿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甲方派遣,前往澳门为雇主提供劳务。

第二条劳务派遣服务内容2.1 乙方应在甲方与雇主签订的《外地雇员输入/续期申请之提供劳务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为雇主提供劳务。

2.2 乙方在澳门的劳务工作内容、岗位、工作地点等,以甲方与雇主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三条劳务派遣期限3.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3.2 合同期满前,甲方与雇主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合同。

第二章工资标准、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第四条工资标准4.1 乙方在澳门的工资标准按照甲方与雇主签订的合同执行,具体金额为每月(澳门元)或每天(澳门元)、或件工(澳门元)。

4.2 乙方的工资支付方式为每月或每半月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日期由甲方与雇主协商确定。

第五条工作条件5.1 乙方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六天,加班按照澳门现行劳工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5.2 乙方享有与当地同等职位雇员相同的休息日、节假日安排。

第六条福利待遇6.1 乙方享有与当地同等职位雇员相同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6.2 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澳门工作签证、居留证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违约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争议解决8.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澳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如何休假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如何休假

⾹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如何休假⾹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如何休假王兴斌⾹港地区⾹港《劳⼯法例》第四章《雇佣条例》规定了“休息⽇、法定假⽇及有薪年假”。

规定法定节⽇共12天:劳⼯法例》规定法定节⽇《劳⼯法例元旦1天。

春节农历元⽉初⼀、初⼆、初三。

清明节1天。

劳动节5⽉1⽇1天。

端午节农历五⽉初五1天⾹港特别⾏政区成⽴纪念⽇ 7⽉1⽇1天。

中秋节翌⽇放假1天。

重阳节农历九⽉初九1天。

国庆⽇10⽉1⽇1天。

冬节或圣诞节1天,由雇主选择。

如法定假⽇适逢雇员的休息⽇,雇主应于休息⽇翌⽇补假。

⼯作周为星期⼀⾄星期六。

“雇主如⽆合理辩解不给予雇员休息⽇,可被检控,⼀经定罪,最⾼可被罚款5万元”。

服务1~2年《雇佣条例》规定,“有薪年假的⽇数按僱员受雇年资由7天递增⾄最⾼14天”,服务为7天,3年为8天,4年为9天,5年为10天,6年为11天,7年为12天,8年为13天,9年以上为14天。

“僱主如⽆合理辩解不给予僱员放年假,可被检控,⼀经定罪,最⾼可被罚款5万元”。

澳门地区澳门法定假⽇由特别⾏政区政府每年公布,时有修改。

(1)2012年8⽉3⽇澳门特别⾏政区第60/2000号⾏政命令订定公众假⽇为:元旦:1⽉1⽇。

春节:1⽉23~25⽇、农历初⼀、初⼆、初三清明节:四⽉四⽇。

耶稣受难⽇:4⽉6⽇。

复活节:4⽉7⽇。

佛诞节:4⽉28⽇(星期六)。

劳动节:5⽉1⽇。

端午节(龙船节):6⽉23⽇(星期六)。

中秋节翌⽇、中华⼈民共和国国庆⽇:10⽉1⽇。

中华⼈民共和国国庆⽇翌⽇:10⽉2⽇。

重阳节:10⽉23⽇。

追思节:11⽉2⽇。

圣母⽆原罪瞻礼:12⽉8⽇(星期六),⼜称圣母玛丽亚节。

澳门特别⾏政区成⽴纪念⽇:12⽉20⽇。

冬⾄:12⽉21⽇。

圣诞节前⽇:12⽉24⽇。

圣诞节:12⽉25⽇。

(2)⾏政长官2011年7⽉22⽇批⽰特许豁免上班⽇期:元旦后⾸个⼯作⽇::1⽉2⽇。

复活节前⽇之后⾸个⼯作⽇:4⽉9⽇。

佛诞节后⾸个⼯作⽇:4⽉30⽇(星期⼀)。

澳门劳工证办理流程

澳门劳工证办理流程

澳门劳工证办理流程澳门是一个繁华的城市,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

对于想在澳门工作的人来说,办理劳工证是必不可少的程序。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澳门劳工证的办理流程,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首先,办理澳门劳工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表格。

3. 一张近期白底彩照。

4. 工作合同。

5. 雇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学历证明。

7. 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如下:1. 提交申请材料。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澳门劳工局劳工证处,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

2. 缴纳费用。

在通过初步审核后,需要缴纳劳工证申请的相关费用,费用标准会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3. 等待审批。

办理劳工证需要等待劳工局的审批,审批周期一般为2-4周,期间可能需要补充材料或进行面试。

4. 领取劳工证。

一旦劳工证获得批准,申请人需要携带有效证件前往劳工局领取劳工证。

办理澳门劳工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提前准备材料。

办理劳工证需要准备大量材料,建议提前了解清楚所需材料,以免耽误办理时间。

2. 注意办理周期。

办理劳工证需要一定的时间,申请人需要提前规划好时间,避免耽误工作安排。

3. 遵守相关规定。

办理劳工证过程中,需要遵守澳门劳工局的相关规定,如实提供材料,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批工作。

总的来说,办理澳门劳工证是一个相对繁琐的程序,但只要按照规定准备好材料,积极配合审批工作,相信大家都能顺利办理好自己的劳工证。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顺利通过劳工证的申请,早日在澳门工作生活。

澳门_聘用外地雇员法_第212009号法律

澳门_聘用外地雇员法_第212009号法律

澳門特別行政區葡文版本澳門特別行政區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章一般規定第一條標的及範圍一、本法律訂定聘用外地僱員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提供工作的一般制度。

二、為適用本法律的規定,外地僱員是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沒有居留權,但獲許可按照與第五條所指任一僱主簽訂的勞動合同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臨時從事職業活動的人。

三、本法律的規定不適用於由非本地居民透過提供服務合同或以第五條以外實體僱員的身份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提供的工作,尤其是指應本地實體的邀請,偶然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參與宗教、體育、學術、文化或藝術活動,即使有報酬亦然。

第二條一般原則聘用外地僱員須遵守以下原則:(一)補充——聘用外地僱員是為了在沒有合適的本地僱員或合適的本地僱員不足時,以同等的成本及效率條件補充勞動力;(二)臨時——聘用外地僱員須受時間限制;(三)不歧視——聘用外地僱員賦予該等僱員享有不低於本地僱員的權利、義務及工作條件的待遇;(四)報酬平等——聘用外地僱員須對外地僱員和本地僱員所提供的相同工作或相同價值的工作給付相同的報酬;(五)優先——聘用外地僱員須確保本地僱員優先就業,包括聘用優先及持續就業優先;(六)可持續——當會引致顯著減低本地僱員的權利,或會直接或間接引致不以合理理由解除本地僱員的勞動合同時,不得聘用外地僱員;(七)預先許可——僱主獲給予有關行政許可後,方可聘用外地僱員;(八)特性——聘用外地僱員時須按市場需要、經濟環境和產業增長趨勢,對每一經濟活動產業或職業類別的特性作出考慮。

第三條外地僱員外地僱員可受聘為:(一)專業僱員,如受聘者具備高等教育學位,又或具備高度技能或專業工作經驗,且為履行具高度專業要求的工作;(二)家務工作僱員;(三)非專業僱員,如受聘者不具備(一)項所指的要件且非為提供家務工作。

第四條逗留許可一、外地僱員均獲發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但不妨礙給予專業僱員居留許可的制度的適用。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内地就业劳动争议法律规定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内地就业劳动争议法律规定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内地就业劳动争议法律规定第一篇: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内地就业劳动争议法律规定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内地就业劳动争议法律规定吴志明律师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第六十二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第八十条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6年联合发布);第8条第1款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澳门劳动法和内地解雇制度的区别

澳门劳动法和内地解雇制度的区别

澳门劳动法和内地解雇制度的区别生活中总会遇见一些困难,在职场生活中遇到最大的问题是辞退,今天店铺为你们整理了澳门劳动法和内地解雇制度的比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澳门劳动法和内地解雇制度的区别在澳门《劳动关系法》中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无论是否有合理理由,雇主或雇员均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同样的在内地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中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两地区的条款均明确表示了,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形式在任何情况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又表示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必须是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完成。

本文主要研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根据两地不同的法律而产生的不同的解雇制度。

以及其中优劣的对比与探讨。

从简单的法规中不难看出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两种不同的方式。

即在有合理理由的前提下和无合理理由的前提下。

一、雇主(用人单位)以合理理由解雇雇员(劳动者)(一) 澳门雇主以合理理由解雇雇员:一个劳动关系的建立基础,是在雇员与雇主的互信的前提条件下而形成的。

当雇员或者雇主对对方失去了最基本的原则,那么必将导致合同的解除。

在澳门《劳动关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中所规定:任何导致不可能维持劳动关系的严重事实或情况,一般均构成解除劳动和同的合理理由。

在澳门《劳动关系法》中第六十九条就名列规定了,雇主可以在哪些为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与雇员解除劳动合同。

而在该法条的第一款中也明确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必要条件:如雇主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须在知悉有关事实之日起计三十日内以书面的方式将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有关雇员,并需对归责于雇员的事实作出简述。

如果没有做出书面的通知或者所应用的理由缺乏根据的情况下,就触犯了第四款的规定,即雇员有权像雇主索赔双倍的金额。

而雇主在有合理的理由解雇雇员的情况下也就无须对雇员支付任何的补偿性赔偿。

该六十九条的第三款中有相关规定。

(二) 内地用人单位以合理理由解雇劳动者在内地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罗列出解雇劳动者的合理理由。

澳门《劳动关系法》

澳门《劳动关系法》

澳门《劳动关系法》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标的本法律订定劳动关系的一般制度。

第二条定义为适用本法律的规定,下列各词的定义为:(一)“雇主”是指透过合同,支配及领导雇员工作,并向雇员支付报酬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无法律人格之社团或特别委员会;(二)“雇员”是指透过合同,在雇主的支配及领导下工作,并收取报酬的自然人;(三)“工作条件”是指不论是在劳动关系或工作地点方面,与雇主及雇员的行为及表现有关的任何权利、义务或情况;(四)“基本报酬”是指雇员因提供工作而应获得的,由雇主与雇员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所有定期金钱给付,而不论其名称或计算方式;(五)“浮动报酬”是指由雇主酌情给予的所有非定期给付,尤指属赏赠性质的津贴、奖金、佣金,以及雇主无法控制的小费等;(六)“正常工作时间”是指雇员有义务在每日及每周提供工作的时间;(七)“缺勤”是指雇员在正常工作时间未上班;(八)“超时工作”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的工作;(九)“季节性工作”是指基于工作的性质或情况,而须在一年中的某个季节或时期进行的工作;(十)“家务工作”是指旨在满足一家团或等同者及其成员本身及特别需要的工作;(十一)“具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随着具确定或不确定期限的期满而终止的合同。

第三条范围一、本法律适用于所有业务领域的一切劳动关系,但不影响以下数款的规定。

二、本法律不适用于下列情况:(一)赋予公共行政当局工作人员身份的公职雇佣法律关系;(二)配偶或具有事实婚姻关系的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三)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的亲属关系的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四)根据学徒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的关系。

三、下列事宜由特别法例规范:(一)与外地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二)与海员之间的劳动关系;(三)非全职工作。

第四条工作条件一、劳动关系中的工作条件由一般或有关行业特定的强制性法律规范、企业规章及劳动合同订定。

第五届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题库之二

第五届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题库之二

第五届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题库之二香港特别行政区1.香港有两条主要与职安健有关的法例,分别是《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和下列哪一条?(a) 《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b) 《雇佣条例》(c) 《危险品条例》答案:a2.香港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规例》内于「体力处理操作」部份,提及在同一时间内,通常有多少名雇员或以上进行危险的「体力处理操作」,负责人须委任助理人协助执行预防和保护措施?(a) 3名(a) 5名(c) 10名答案:c3.下列哪一条香港法例订明工作地点的地面有足够排水设施,以防场地湿滑?(a) 《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例》(b) 《工厂及工业经营(应呈报工场的防火设备)规例》(c) 《职业安全及健康规例》答案:c4.根据香港的《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下列哪一种人士才能对受规管的工厂及工业经营进行安全审核?(a) 注册安全主任(b) 注册安全审核员(c) 劳工处的职业安全主任答案:b5.香港的《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内规定,东主或承建商对安全政策须相隔多久至少检讨一次?(a) 2年(b) 3年(c) 5年答案:a6.香港的《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内规定,安全委员会须相隔多久至少开会一次?(a) 3个月(b) 6个月(c) 12个月答案:a7.香港的《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已于2002年下列哪个日期起生效?(a) 4月1日(b) 4月24日(c) 4月30日答案:a8.下列哪一项不是香港的《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内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所订定的14项元素之一?(a) 安全委员会(b) 安全审查(c) 安全政策答案:b9.香港的《建筑地盘(安全)规例》内规定,雇有50名或以上之建筑地盘,须有下列哪一种设施?(a) 一个紧急用之电话(b) 一张急救用之担架床(c) 一个急救用之氧气筒答案:b10.香港的《建筑地盘(安全)规例》内规定,建筑地盘内雇用多少的工人,便须有一名合资格的急救人员?(a) 30 - 99名(b) 40 - 99名(c) 100名答案:a11.香港的《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规例》内规定,当建筑地盘工作的总人数达多少,总承建商便须雇用一名注册安全主任?(a) 50名(b) 100名(c) 200名答案:b12.香港的《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规例》内规定,受雇于建筑地盘的注册安全主任须每个月向其东主呈交下列哪一份报告?(a) 表格2A(b) 表格3A(c) 表格4答案:a13.香港的《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规例》内规定,受雇于建筑地盘的安全督导员须每星期向注册安全主任或其东主呈交下列哪一份报告?(a) 表格2A(b) 表格3A(c) 表格4答案:b14.香港的《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规例》内规定,当建筑地盘内工作的总人数达多少,总承建商便须雇用一名安全督导员?(a) 10名(b) 20名(c) 25名答案:b15.香港的《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条例》内规定,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的例行保养,须每隔多久进行一次?(a) 7日(b) 14日(c) 1个月答案:a16.香港的《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内规定,建筑工程及货柜处理作业的工人须接受安全训练课程,而有关的证明书(俗称「平安咭」)之有效期是?(a) 5年(b) 4年(c) 3年答案:c17.下列哪一项属于香港法例规定须呈报之危险事件?(a)触电引致死亡事件(b)磨石或磨轮之爆裂(c) 雇员从高处堕下答案:b18.香港的《工厂及工业经营(枪弹推动打钉工具)规例》内规定,工人在工业经营内操作枪弹推动打钉工具时,需佩戴安全帽、护眼罩和下列哪一种个人防护设备?(a) 安全鞋(b) 护耳罩(c) 防护手套答案:b19.香港有关储存石油气之规例,是由下列哪个政府部门所监管?(a) 机电工程署(b) 消防处(c) 劳工处答案:a20.香港的《工厂及工业经营(易燃液体的喷涂)规例》内规定,在喷油工作进行地点的多远范围内,任何人不得吸烟或使用无遮盖火焰,以防火警发生?(a) 3米(b) 6米(c) 9米答案:b21.香港法例规定如果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牌照,商户不可贮存石油气超过多少容量?(a) 100公升(b) 130公升(c) 160公升答案:b22.下列哪一项是香港的《工厂及工业经营(易燃液体的喷涂)规例》内对「易燃液体」的定义?(a) 闪点低于摄氏23度的任何液体(b) 闪点低于摄氏32度的任何液体(c) 闪点低于摄氏66度的任何液体答案:b23.根据香港的《危险品(一般)规例》,以贮槽车运送液化气体时,车上工作的每一个人均须有甚么个人防护用具?(a) 手套及安全鞋(b) 工作服及安全鞋(c) 护眼镜及手套答案:c 24.24. 香港的《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的规定,申请人两只耳朵的神经性听力损失程度均须最少达多少分贝,而最少有一只耳朵的听力损失是由噪音所引致?(a)40分贝(b) 50分贝(c)60分贝答案:a25.根据香港的《电力(注册)规例》,电工要进行安装固定高压电力装置须持有下列哪一级别电力工程资格?(a) A级(b) C级(c) H级答案:c26.根据香港的《电气产品安全规例》,合规格适配接头(俗称万能苏)的插孔是甚么形状?(a) 三角形及圆形(b) 菱形及方形(c) 方形及圆形答案:c27.根据香港的《电力(注册)规例》,电业工程人员除A级、B级及C级外,还有哪两个级别?(a) H级和R级(b) D级和E级(c) H级和L级答案:a28.根据香港的《工厂及工业经营(电力)条例》,在电力变压装置附近须展示下列哪一项数据?(a) 安全主任的姓名(b) 就近消防局的联络电话(c) 治疗受电击的告示答案:c29.根据香港的《供电电缆(保护)规例》,须由下列哪一种人士进行勘测地下电缆的准线及深度?(a) 已获认可的合资格人士(b) 注册电业工程工程人员(c) 消防员答案:a30.香港的《职业安全及健康(显示屏幕设备)规例》内所指的显示屏幕设备并不包括下列哪一项?(a) 桌上计算机(b) 有显示窗的打字机(c) 长时间使用的手提电脑答案:b31.香港的《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若负责人违反下列哪一项,可被罚款港币50万元及监禁12个月?(a)暂时停工通知书(b) 敦促改善通知书(c) 呈报职业病答案:a32.根据香港的《工厂及工业经营(载货升降机)规例》内,拥有人必须每隔多久至少将其载货升降机交由合资格检验人士详细检验一次?(a) 6个月(b) 1年(c) 2年答案:b33.香港的《工厂及工业经营(木工机械)规例》内规定,雇主不得雇用多少岁以下之工友使用木工机械?(a) 16岁(b) 18岁(c) 21岁答案:a34.香港的《工厂及工业经营(起重机及起重装置)规例》内规定,起重用之铁链须每隔多久至少要详细检验一次?(a) 6个月(b) 1年(c) 14个月答案:a35.根据香港的《工厂及工业经营(机械的防护及操作)规例》,机械之危险部件共有多少类?(a) 15类(b) 17类(c) 19类答案:b36.香港的《工厂及工业经营(负荷物移动机械)规例》指明受规管的机械,除10种建筑地盘的机械外,还有下列哪一种?(a) 吊船(b) 升降机(c) 叉式起重车答案:c37.香港的《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内,雇员须履行的责任是?(a) 小心工作,顾己及人(b) 与雇主衷诚合作,遵守法则(c) 顾己及人并与雇主衷诚合作,遵守法则答案:c38.根据香港法例,所有连续超过三天假期的工伤意外,雇主必须以《雇员补偿条例》第几号表格向劳工处呈报?(a) 第1号表格(b) 第2号表格(c) 第3号表格答案:b39.香港的《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内规定,雇主须在发生涉及死亡或伤势严重之意外事件后多久,致电或亲身通知劳工处职业安全及健康部?(a) 24小时(b) 48小时(c) 72小时答案:a40.香港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规例》内规定,在150名雇员的工作地点,最少要有多少名合资格之急救员?(a) 1名(b) 2名(c) 3名答案:a41.欲在香港成为「注册安全主任」,须向下列哪一个机构提出申请?(a) 职业安全健康局(b) 建造业训练局(c) 劳工处答案:c42.根据香港的《雇用青年(工业)规例》,凡年龄不足16岁的青年,在任何情况下所搬动的负载物重量均不得超过多少?(a) 18公斤(b) 20公斤(c) 25公斤答案:a43.香港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规例》,要求在施行哪项工作前须作风险评估?(a) 高空工作(b) 体力处理操作(c) 密闭空间工作答案:b44.根据香港的《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若负责人违反下列哪一项,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五十万元及监禁12个月?(a) 暂时停工通知书(b) 敦促改善通知书(c) 呈报职业病答案:a45.下列哪一项是香港的《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规例》的规条?(a) 安全督导员要每月填写表格3A(b) 安全主任的注册有效期为4年(c) 安全督导员必须注册答案:b46.根据香港的《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规例》,下列哪些行业属该法例所规管?(a) 饮食业、建造业和货柜处理作业(b) 船舶建造及修理业、建造业和货柜处理作业(c) 建造业、医护业和饮食业答案:b47.香港的《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例》,建议要求有关风险评估的资料,须由合资格人员注明在甚么文件内?(a)平安咭(b)工作证(c)工作许可证答案:c48.现时香港有多少种例须补偿的职业病?a. 42种b.47种c.51种答案:c49.香港的《工厂及工业经营(危险物质)规例》的要求,东主应在危险化学品容器上加上甚么?(a) 安全主任姓名(b) 公司名称(c) 适当标签答案:c50.50. 香港的《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和《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是由下列哪个政府部门执行?(a) 劳工处(b) 工业署(c) 警务处答案:a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条件之法律规范和问答题51.澳门特别行政区内有关职安健常用的法例共有几套?(a) 2套(b) 4套(c) 6套答案:b52.在澳门,以职安健法例进行起诉工作的部门是劳工事务局内的哪一个厅级部门?(a) 职业安全健康厅(b) 劳动监察厅(c)上述两厅均可答案: c 53.对促使遵守澳门法令第34/93/M号《适用于职业性噪音的法律制度》之规定及对遵守之监察,是属于哪一个部门的权限?(a) 土地工务运输局(b)劳工事务局(c) 社会工作局答案:b 54.对监督遵守及落实澳门法令第44/91/M号《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之规定,是属于哪一个部门的权限?(a)土地工务运输局(b)劳工事务局(c)消防局答案:b 55.对监督遵守及跟进执行澳门法令第37/89/M号《商业场所、办事处场所及劳务场所之卫生与安全总规章》之规定,是属于哪一个部门的权限?(a)房屋局(b)土地工务运输局(c)劳工事务局答案:c 56.澳门劳工事务局人员在工业场所内执行卫生与工作安全的巡查时,可应用以下哪一条例?(a)《工业场所内卫生与工作安全总章程》(b)《适用于职业性噪音的法律制度》(c)A和B均可答案:c 57.澳门劳工事务局劳动监察厅的督察人员,在调查工作意外个案时,可要求哪一个部门作出协助,以检测场所内的危害因素?(a)职业培训厅(b)职业安全健康厅(c)就业厅答案:b 58.澳门法令第37/89/M号《商业场所、办事处场所及劳务场所之卫生与安全总规章》所载之规定,不适用于下列哪一类场所?(a) 酒店及同类场所(b) 从事商业活动之场所(c) 文职活动之场所答案:a 59.澳门法令第34/93/M号《适用于职业性噪音的法律制度》,适用于一般劳工,包括公共行政当局、市政厅(现为民政总署)、公务法人及下列哪一项:(a) 其它公法人之工作人员(b) 其它公法人之工作人员,亦适用于有关雇主(c) 上述两者皆非答案:b60.澳门法令第44/91/M号《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是哪一年开始正式生效?(a) 1990(b) 1991(c) 1992答案:b 61.根据澳门法令第44/91/M号《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内规定的精神,建筑工程进行时,哪些人士对维护施工安全有责任?(a) 雇主(b) 雇主及雇员(c) 雇主、雇员及政府答案:c 62.澳门法令第44/91/M号《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内规定,建筑地盘内如雇用超过100工人时,应设有下列哪一类人士?(a) 急救人员(b) 安全督导员(c) 急救人员及安全督导员答案:c 63.澳门法令第44/91/M号《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内规定,凡进入有可能堕下物料、工具及用具危险的所有工地内,工作人员必须配带下列何种个人保护器具?(a) 护耳罩(b) 护目镜(c) 安全帽答案:c 64.澳门法令第44/91/M号《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内规定,当起重机在有工作人员走动的工地上运作时,起重机的活动部份或被吊重物的最底部与地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a) 2米(b) 2米半(c) 3米答案:a 65.澳门法令第44/91/M号《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内规定,利用起重机进行吊运时,除驾驶室外,一律:(a) 可以使用起重机载人(b) 禁止使用起重机载人(c) 视情况而定,有时亦可以使用起重机载人答案:b 66.根据澳门法令第44/91/M号《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内所载,在各楼层有下堕危险的地方工作或走动时,开口处应设有多少米的有效围栏,以防止人体下跌?(a) 0.9米(b) 1.5米(c) 1.8米答案:a 67.澳门法令第44/91/M号《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内规定,进行露天挖掘工程时,挖掘的深度大于多少米时,必须设有支撑架?(a) 1米(b) 1.1米(c) 1.2米答案:c 68.澳门法令第44/91/M号《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内规定,进行露天挖掘工程时,使用铲、锄或同类挖掘工具的工人,相互间应最少保持多少米的距离?(a) 1.3米(b) 1.4米(c) 1.5米答案:c 69.澳门法令第44/91/M号《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内规定,进行露天挖掘工程时,沿挖掘坑边应建造高度不低于多少厘米的档板,以防止坑外的物料下跌?(a) 10厘米(b) 15厘米(c) 20厘米答案:b70.澳门法令第44/91/M号《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内规定,工人在何种高度进行工序时,必须使用工作平台?(a) 超过1米(b) 超过1.5米(c) 超过2米答案:c 71.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令第44/91/M号《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内规定,在台风过后或暴雨期间,若对工作平台的稳定性或对工人施工的安全可能构成影响或危险时,则:(a) 须马上禁止使用该工作平台(b) 仍可继续使用工作平台,但要立即通知雇主(c) 自行修补工作平台,然后继续工作答案:a 72.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令第44/91/M号《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内规定,正常的运作中,竹棚架应每隔30天检查一次,并纪录在表格13内。

澳门就业须知

澳门就业须知

澳门就业须知A Guide to Employment in Macao这份单张提供有关澳门的基本就业须知,让有兴趣前往当地工作的求职人士参考。

就业规定澳门特区政府根据<<聘用外地雇员法>>,规管输入外劳细则。

目前,澳门特区政府输入劳动力的政策大前提是确保澳门工人优先就业及劳动权益不会受损,只有在当地没有人合适的,或无法提供足够的人力资源时,外地雇员才会被考虑作为补充而批准输入。

输入外地雇员的申请必须由澳门注册的公司向澳门特区政府人力资源办公室提出(地址:澳门高士德大马路24号A地下及26号何鸿燊夫人大厦3-5楼; 电话:(853) 2833 6960)。

一般情况下,外地居民如到澳门工作,必须先取得澳门当局发出的工作许可。

审批外地雇员在澳工作许可属人力资源办公室的职权范围,而批准外地雇员进入及逗留澳门则属治安警察局的权限。

雇主如获准输入的外地雇员属非专业雇员,必须透过澳门法定的职业介绍所替其外地雇员向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外地劳工事务警司处递交“申请非本地劳工身份咭(简称“劳工咭”)名单”。

申请劳工咭的手续可联络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地址:澳门友谊巷出入境事务厅大楼; 电话: (853) 2872 5488)。

有意前往澳门工作的人士,必须在开始工作前,先获得合法工作许可。

雇员宜要求雇主提供已替其取得的工作许可文件,以确保可合法于澳门工作。

如有怀疑,外地雇员可向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或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外地劳工事务警司处寻求协助,核实可在澳门合法工作的身份,以免触犯澳门的法规。

香港公司雇员如被派驻澳门工作,亦须与澳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相关的澳门公司向人力资源办公室办理输入外劳手续。

外地劳工保障澳门的劳工法例只适用于澳门的本地劳工。

不过,为了保障外地劳工,澳门特区政府要求雇主与每一位外地劳工签订书面雇佣合约,而所有雇佣合约必须获得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批准。

一般的原则是,外地工人根据雇佣合约所享有的权益和福利,不应低于澳门有关劳工法例所订明的标准。

内地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劳务合作暂行管理办法-商合发[2003]262号

内地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劳务合作暂行管理办法-商合发[2003]262号

内地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劳务合作暂行管理办法正文:---------------------------------------------------------------------------------------------------------------------------------------------------- 内地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劳务合作暂行管理办法(商合发[2003]262号2003年8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地对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特区)开展劳务合作业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澳门特区开展劳务合作业务应遵循“一国两制”方针,符合澳门特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对在澳门特区开展劳务合作业务的归口管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负责对澳门特区开展劳务合作业务的总体政策指导和协调;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联办)负责联系并协助内地主管部门管理输澳劳务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公司)在澳注册设立的职业介绍所,并指导中资(澳门)职业介绍所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工作。

第四条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在地方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管理并监督辖区内经营公司依法经营,协调、处理经营公司派出劳务人员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第五条协会是经商务部批准依法在澳注册的非营利性自律组织,由经批准开展输澳劳务业务的经营公司在澳职业介绍所组成。

协会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在中联办的指导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负责做好内地输澳劳务人员在澳门的内部协调、服务、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经营公司应按照国家关于在境外设立企业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澳门特区法律,在澳门特区注册设立职业介绍所,配备劳务管理人员,依法经营。

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向博彩等经营场所输送内地劳务人员。

第二章经营公司及其职业介绍所核定第七条商务部会同港澳办,征求中联办的意见后,核定内地对澳门特区开展劳务合作业务经营公司的名单。

澳门劳工法例

澳门劳工法例

前言澳门现????动法??汇编-电子版本电子版以本局2005 ??出版的《澳门现????动法?? 汇编》为??本,并根据其后刊登於《澳门特别??政区公报》有关??动范畴的法??作出增删或修订,希望藉此网上查阅服务,为本澳市民提供最新??动法??资讯。

??工事务局研究及资讯厅03.2006 序言《澳门现行劳动法例汇编》自2001年出版以来,受到法律专业人士和市民大众的欢迎。

近年随社会及经济的发展,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有部分已被修订或废止,同时,也有新的法规制定,因此,本局对《澳门现行劳动法例汇编》作出更新。

本书内容按事务范畴共分为十一个部分:劳动行政、谘询组织、一般性质的规范、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之规范、工作条件之规范、外地劳工、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申领准照、适用於澳门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及其他等。

期望透过本书的出版,可以继续加强市民大众对澳门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促进和谐的劳资关系及营造祥和社会劳动环境,为澳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建重要的基础。

局长孙家雄1.??动??政1. ??动??政1.1 ??工事务局的组织及运作七月二十??日第三十期《澳门特别??政区公报》刊登第24/2004 号??政法规废止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门政府公报》第一组第52/98/M 号法?? 四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期《澳门特别??政区公报》刊登第10/2007 号??政法规废止第九条第二款(二)项及第四款,以及修改第九款第一条及表一第24/2004 号??政法规??工事务局的组织及运作??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经徵询??政会的意??,制定本??政法规。

第一章名称、性质及职责第一条名称及性质??工事务局是负责协助制定及执????动、就业、职业安全健康及职业培训政策的澳门特别??政区公共部门。

第二条职责??工事务局的职责为:澳门现????动法??汇编(一)促进对??动、就业、职业安全健康及职业培训的社会环境的分析及研究,以??在澳门特别??政区的社会及经济政策总方针内订定?? 动政策的措施;(二)协调为执????动政策所开展的活动,并致??促进就业及职业培训;(三)透过与涉及??动关系发展的社会夥伴经常保持对话,致??於??动关系的发展;(四)负责执??并跟进与??动关系及??动条件有关的??政或??法措施;(五)开展提高职业安全健康意??的活动,并推??该范畴内的适当措施;(??)促进与澳门特别??政区内、外的公共部门、公共或私人实体在??动范畴内的交??及合作;(七)推广及执??适用於澳门特别??政区的国际??工组织制定的规范。

澳门地区劳资关系法

澳门地区劳资关系法

澳门劳资关系法法令第24/89/M号四月三日澳门劳资关系一、澳门地区劳资关系法律制度由八月廿五日第101/84/M 号法令核准,该法令第七二条二款规定,其所订定制度经过一年后必须由行政当局及劳双方社团代表共同审议。

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经由六月一日第31/87/M 号法令设立,其宗旨是为行政当局与社会伙伴间之对话及协调提供方便。

鉴于该委员会之咨询性质及由三方面组成,政府因而认为,由该委员会研究劳资关系法尤为适宜。

鉴于该委员会已展开运作,政府建议该委员会在年度活动计划内,将八月廿五日101/84/M 号法令的检讨列为优先项目,藉此对合理要求作出响应及对尤其是劳方在该方面屡次显示的期望予以满足。

检讨的工作已由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付诸实行,并以一致通过现时所核准修订建议作为工作的完结,而该建议代表了在本地区社会力量间所取得的广泛共识。

本法令草案设法引进了有助理解有关规定的适当修订;解决了从经验所得出的疑问和遗漏,使理解上出现困难的规定变为浅白,并改变了关于与工作者的期望不符的情况。

关于八月廿五日第101/84/M 号法令之革新与改善,值得强调的有以下几点:a) 在周假日工作订明倘工作者在周假日提供工作,该日收受双倍的平常报酬;b) 强制性假日增加由于民间或教节日而强制性中止工作合约的日数,而工作者在该等日数内中止工作之同时有权收受相应的报酬;c) 年假订定原则,倘工作者被阻止享受年假,将获偿三倍于所无享受时间的相应报酬的回报;d) 由雇主主动取消合约的充分理由减少藉词理由充分而撤消合约的理由,并订定原则,凡提出被认为不当的理由者付双倍赔偿;e) 单方解约实质性增加给与遭无理解雇工作者的赔偿金额。

综上所述;经听取咨询会的意见;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第一三条一款之规定,澳门总督合制订在澳门地区具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法令的对象)一、关于直接雇主与居住本地区工作者之间工作关系的合约,系自由者,但不妨碍法定最低条件的遵守。

澳门工作劳务合同

澳门工作劳务合同

甲方(劳务派遣公司):[甲方全称]乙方(劳务人员):[乙方姓名]鉴于甲方是一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劳务派遣公司,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派遣至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从事劳务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期限1. 本合同期限为[具体起始日期]至[具体结束日期],共计[具体工作年限]年。

2.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根据甲方安排,前往澳门从事相关工作。

二、工作内容与岗位1. 乙方同意在澳门从事甲方指定的[具体工作内容],担任[具体岗位名称]。

2. 乙方应按照甲方和雇主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工作安排。

三、工资与福利待遇1. 乙方在澳门的工作报酬为每月[具体金额]澳门元,支付方式为每月[具体日期]支付。

2. 乙方享有与雇主公司当地同等职位雇员相同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a.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b. 享有带薪年假、病假等;c. 享有节假日加班费等。

3. 乙方在澳门的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6天。

如需加班,甲方将督促雇主按照澳门现行劳工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四、合同解除与终止1. 乙方在合同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应按照澳门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 乙方在合同期内,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具体天数]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澳门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3. 如雇主因工作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应按照澳门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五、甲方责任1.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前往澳门的签证、劳工证等相关手续。

2.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培训和生活指导。

3.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雇主之间的关系,确保乙方在澳门的工作权益。

六、乙方责任1. 乙方应遵守澳门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2. 乙方应按照甲方和雇主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

3. 乙方应保守甲方和雇主的商业秘密。

七、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澳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工的法律规定(3篇)

劳工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劳工问题日益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劳工的法律规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我国劳工法律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实施与挑战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工法律规定的背景1. 国际劳工标准的推动:自19世纪末以来,国际劳工组织(ILO)致力于推动全球劳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我国自1979年恢复在ILO的合法席位后,积极参与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和推广。

2. 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劳动力市场日益活跃。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逐步完善劳工法律规定,以保障劳动者权益。

3. 社会矛盾的凸显: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工问题逐渐凸显,如劳动争议、工资拖欠、劳动条件恶劣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迫切需要加强劳工法律规定的建设。

二、劳工法律规定的的主要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是我国劳工法律体系的核心,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资、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2.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以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

4. 《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征收、管理和支付,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5.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就业促进法》等,共同构成了我国劳工法律体系。

三、劳工法律规定的实施1. 政府监管:政府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劳工法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保障劳动者权益。

2. 工会维权: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的代表,积极参与劳工法律规定的实施,维护劳动者权益。

澳门劳动合同

澳门劳动合同

澳门劳动合同篇一:赴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派遣合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办理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司(以下简称雇主)应聘从事劳务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总则一、甲方根据与雇主签订的《外地雇员输入/续期申请之提供劳务合同》,给予办理乙方前往雇主劳务的有关手续。

乙方自愿以劳务方式接受雇主的聘用,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指导。

二、乙方与雇主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直接建立雇佣关系。

乙方应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认真履行合约。

三、乙方必须具备受聘于雇主所要求的合格技术条件,身体健康,须经内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女性劳务人员临赴澳前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未孕证明。

四、甲方派遣乙方作为赴澳劳务,从事工作,工作期限至年月日。

第二章工资标准、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一、乙方与澳门当地雇员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

从事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薪金为:每月(澳门元)或每天(澳门元)、或件工(澳门元)。

二、乙方的工作报酬由雇主每月或每半月向乙方进行支付。

三、除上述薪酬外,乙方还享有与当地同等职位雇员一样的奖励、增薪和其它应有的福利待遇。

四、乙方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超时工作,甲方须督促雇主按澳门现行劳工法及当地同等人员标准付给劳务人员相应的报酬。

五、乙方人员享有澳门法定的有薪节假日,节假日加班与当地雇员享受同等待遇。

六、乙方服务满一年,可享有最少六天有薪年假。

七、甲方与雇主协商负责为乙方提供适当的住宿,住宿条件须符合澳门特区政府有关规定,或参照澳门的同业劳务人员的住宿条件。

八、甲方协商雇主为乙方提供职业意外和职业疾病的医疗保障。

九、甲方责成其在澳职业介绍所为乙方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澳门分公司办理工作时间之外的在澳人身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保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澳门元。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责任(一)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赴澳门手续,确保乙方如期抵澳工作。

(二)甲方为乙方赴澳应聘提供咨询、指导和必要的培训,接受乙方委托为其代理相关事宜和提供服务。

澳门劳动法假期与缺勤规定

澳门劳动法假期与缺勤规定

发文单位:澳门文号:第23/95/M号法令发布日期:1995-5-30执行日期:1995-6-1失效日期:1999-1-1第一章标的及范围第二章年假第三章缺勤第四章无薪假第五章特别假第六章最后及过渡规定订定本地区公共部门人员之年假、缺勤、无薪假及特别假之制度废止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中若干规定及废止该法令所核准之《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中若干规定六月一日鉴于从实施年假、缺勤、无薪假及特别假之现行规定中所取得之经验,显示出有需要对该等规定作出修正、更新及完善。

为满足上述需要,本法规引入部分修改,而涉及之内容包括仅将工作日作为享受年假之日数计算、因病缺勤之合理解释及规范以及在批给无薪假及特别假方面之规定。

透过上述修改,拟在行政当局及其工作人员之间取得利益上之必要平衡,以及使各种制度更具灵活性,并更严格规范公职上权利之行使与义务之履行。

基于此;经听取咨询会意见后;总督根据《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命令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第一章标的及范围第一条(标的)本法规订定年假、缺勤、无薪假及特别假之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法规适用于包括市政厅及其它公法人在内之澳门公共部门及机构之工作人员。

二、本法规对市政厅及其它公法人之人员之适用并不影响该等法人之专有规范。

第二章年假第三条(年假权)一、于行政当局内无中断实际服务一年以上之工作人员,在每一历年内享有年假二十二个工作日,但不影响因本法规之规定而须作之扣除及法定阻碍效力。

二、年假权于每年一月一日到期且因于上一历年提供服务而获得,但属第一年服务者,不在此限;如属此情况,年假权于工作满一年时到期。

三、年假权系不可放弃;而其实际享受亦不得以任何金钱补偿代替,但属本法规明文规定者,不在此限。

四、为第一款之效力,周日、周六及公众假期不视为工作日。

第四条(年假之效力)一、于年假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有偿活动,但属一直依法从事之活动,不在此限。

赴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派遣合同

赴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派遣合同

赴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派遣合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办理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司(以下简称雇主)应聘从事劳务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总则一、甲方根据与雇主签订的《外地雇员输入/续期申请之提供劳务合同》,给予办理乙方前往雇主劳务的有关手续。

乙方自愿以劳务方式接受雇主的聘用,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指导。

二、乙方与雇主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直接建立雇佣关系。

乙方应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认真履行合约。

三、乙方必须具备受聘于雇主所要求的合格技术条件,身体健康,须经内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女性劳务人员临赴澳前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未孕证明。

四、甲方派遣乙方作为赴澳劳务,从事工作,工作期限至年月日。

第二章工资标准、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一、乙方与澳门当地雇员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

从事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薪金为:每月(澳门元)或每天(澳门元)、或件工(澳门元)。

二、乙方的工作报酬由雇主每月或每半月向乙方进行支付。

三、除上述薪酬外,乙方还享有与当地同等职位雇员一样的奖励、增薪和其它应有的福利待遇。

四、乙方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超时工作,甲方须督促雇主按澳门现行劳工法及当地同等人员标准付给劳务人员相应的报酬。

五、乙方人员享有澳门法定的有薪节假日,节假日加班与当地雇员享受同等待遇。

六、乙方服务满一年,可享有最少六天有薪年假。

七、甲方与雇主协商负责为乙方提供适当的住宿,住宿条件须符合澳门特区政府有关规定,或参照澳门的同业劳务人员的住宿条件。

八、甲方协商雇主为乙方提供职业意外和职业疾病的医疗保障。

九、甲方责成其在澳职业介绍所为乙方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澳门分公司办理工作时间之外的在澳人身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保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澳门元。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责任(一)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赴澳门手续,确保乙方如期抵澳工作。

(二)甲方为乙方赴澳应聘提供咨询、指导和必要的培训,接受乙方委托为其代理相关事宜和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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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罰款之輕重 罰款是按照違犯的嚴重性,違犯者應受之處罰,其經濟能力及所涉及 工作者之人數而訂定其輕重。
– 226 –
5. 工作條件之規範
第三條 特別之加重罰款
倘違犯係意外的成因或促成意外發生,第一條所指的罰款限額加倍。
第四條 不能替代之原則
按本法令之規定所處的罰款,不得以監禁替代,且成為社會保障基金 會之收益。
第五條 罰款之執行
本法令所指罰款之執行,係勞工暨就業司之職權。
第六條 安全措施
一、倘違犯管制規則可引致工作者或第三者的健康、生命或人身有嚴 重危險的情況,勞工暨就業司得決定設備的查封及/或關閉其場所。
二、上款所指的措施,一般不應以超過三個月為執行期,並經檢驗後 發現有關設備及/或設施以及在該等設施內所進行的活動符合管制規例時, 應立即撤銷該措施。
第七條 司法職權
一、當對勞工暨就業司所征收的罰款未能自動遵守,或未有該司參 予時,按照本地區現行法例之規定,本法令規定之違犯事宜係屬法院審 訊職權。
二、倘自動繳付罰款時,即使已交由法院處理,該罰款額係按起訴案 卷所定款額繳付。
三、上條所指的措施,得由法院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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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現行勞動法例彙編
5.5 違反商業場所、辦事處場所及勞務場所之工作衛生與安全總規章 之處罰 二月十八日第七期《澳門政府公報》刊登款 一、凡不遵守五月廿二日第三七/八九/M號法令核准之商業場所、 事務所及服務場所工作衛生暨安全總章程所載規則的僱主,將受到因違犯 有關下列範圍之規則所訂定的處罰: a ) 清潔及消毒,工作空間及廢料 ── 罰款一千至一萬元; b ) 工作地點的環境情況,尤其是空氣情況及照明設備 ── 罰款一 千至一萬元; c ) 防火、滅火、對爆炸性和易燃性物品以及有毒性或不適性物品的 儲存、處理及使用 ── 罰款二千至三萬元; d ) 貨倉和儲物室,機器保養以及個人保護設備 ── 罰款一千至二 萬元; e ) 衛生設施、更衣室及花灑 ── 罰款一千至一萬元; f ) 上述各項未有特別載明之事項 ── 罰款一千至五千元。 二、倘發現上款所指的任何違犯事例,負責監察的機關得給予一適當 的期限,以便補救有關不合法的行為,但倘逾期後違犯情況未見改善,其 相應的罰款將被科罰。 三、遇有按一般刑法所訂定的再犯情況,上款所定之罰款限額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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