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跨省人才档案办理须知
关于跨省人才档案办理须知
关于跨省人才档案办理须知随着我国各省市之间经济交流合作的日益加深,不少人才跨省流动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在跨省人才流动的过程中,办理人才档案就成为了必要的手续。
然而,由于各省市之间的政策、制度等存在差异,跨省人才档案的办理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一、了解目标省市的档案办理政策在跨省人才档案的办理中,最重要的是要了解目标省市的档案办理政策,以求顺利、快捷地办理操作。
首先,需要确定目标省市的档案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防止出现遗漏或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其次,还需要了解目标省市的档案查询机制和规定,以方便在需要的时候随时查阅。
二、咨询办理单位跨省人才档案的办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包括上一家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招聘单位、目标省市档案管理机构、社保机构等。
因此,及时咨询办理单位,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避免出现疏漏和问题。
三、将必要材料准备妥当在办理跨省人才档案之前,及时将所需材料准备妥当,可以提高操作效率和通过率。
根据目标省市的规定,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户口簿等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2、上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或审批表;3、工作证明、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证明个人工作经历的证明文件;4、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或专业技能证书等证明个人学历和专业能力的证明文件;5、档案转移联系单等涉及档案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四、注意语言表达和姿态举止在办理跨省人才档案过程中,注意自己的语言表达和姿态举止,尤其是在与办理单位工作人员或相关人士沟通交流时。
语言表达要准确、清晰,不要产生歧义或误解;姿态举止要得体、礼貌,不要有不应有的冲动或情绪。
五、耐心等待办理结果最后,跨省人才档案的办理需要有耐心,因为涉及的程序和步骤较多,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关注和咨询操作进度和结果,以便对后续流程和工作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安排。
总之,跨省人才档案的办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全面了解政策、及时咨询办理单位、准备好必要材料、注意语言表达和姿态举止以及有耐心地等待办理结果。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指南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指南一、引言随着高等教育不断发展,高校毕业生的数量逐年增加,对于毕业生的档案管理与转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上海市作为国内重要的经济中心和高等教育中心,其高校毕业生数量巨大,档案转移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为了保证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指南》。
二、档案转移前的准备工作1.组织机构设置:各高校应设立档案转移工作专门机构或委派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资源准备:提前准备好各类档案转移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确保档案转移工作不受限制和延误。
3.档案信息整理:对于毕业生档案的基本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录入,确保档案转移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档案转移的具体步骤1.档案移交备案:毕业生档案转移前,各高校应向上海市档案馆进行移交备案,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进行移交手续办理。
2.档案移交人员培训:为了保证档案移交工作的规范进行,各高校应组织档案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包括移交流程、操作规范等内容。
3.档案整理与打包:各高校应按照上海市档案馆的要求,将毕业生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打包,并编制相应的目录清单。
5.档案接收和登记:上海市档案馆负责接收毕业生档案,并进行入库登记、清点和核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6.档案管理与服务:上海市档案馆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相关服务和查询工作,方便毕业生和社会各方获取人员档案信息。
7.档案转交与返还:对于毕业生档案中需要转交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情况,上海市档案馆应根据相关程序与要求进行转交或返还。
四、档案转移后的监管与整理1.档案监管和保密:上海市档案馆负责对转接档案进行监管和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丢失或泄露,并加强对各类档案管理规定的培训。
2.档案整理与编目:上海市档案馆应对收到的毕业生档案进行进一步整理和编目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规范和清晰。
3.档案查询与服务:上海市档案馆应为高校及其毕业生提供相应的档案查询和服务功能,方便毕业生及时获取自己的档案信息。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在当今社会,人员的流动日益频繁,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成为了一项重要且具有挑战性的工作。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科学合理的暂行规定显得尤为必要。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定义与范围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离开原单位,且人事关系委托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的人员的档案。
它涵盖了个人的履历、自传、鉴定、考核、学历、职称、政审、党团、奖惩等方面的材料。
流动人员的范围较为广泛,包括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其他流动人员。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这些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包括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办理档案的查阅和借阅手续、为相关单位提供档案中记载的情况证明等。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同时,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流动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管理服务。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定。
档案转递时,转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的方式进行转递,不得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转入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
对于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档案,应当退回原单位重新处理。
档案转递过程中,应当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档案丢失或损坏。
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收集流动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形成的各类材料,如学历、职称、培训、奖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并及时归入档案。
北京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存档须知.doc
北京人才效劳中心档案存档须知一、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1.存档人员年龄:原那么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安康,且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二、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那么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
三、单位存档办理流程第一步: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委托存档凭证》及拟调人员(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非北京户籍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由本人持单位、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合同;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
“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式三份由委托存档单位在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丙方签字;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四、个人存档办理流程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1988年12月1日人调发(1988)5号)随着人员流动政策的逐步放开,单位和个人相互选择的余地逐步扩大,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已成为人事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法规、政策,妥善保管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创造人员合理流动的社会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是人事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要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使人事档案管理适应人员合理流动的要求。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机构负责。
其它机构不得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他人或本人档案。
三、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辞职或辞退人员的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中国雇员的档案;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私人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不包分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档案。
四、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必须坚决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
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应遵守有关规定;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做好;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涂改、撤换、销毁档案材料。
五、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需由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且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党员干部。
档案转入转递与转出须知
档案接转须知目录1.档案转入须知2.档案转递须知3.档案转出须知正文档案转入须知一、政策依据(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一八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条件(一)工作要求1.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外聘用,需纳入人事代理的);(2)非国有企业;(3)个体工商户(限户主)。
2.工作单位注册地工作单位注册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成都市六城区内;(2)在成都市郊区(市)县(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3)在成都市外(限成都市户口)。
3.出国(境)工作(限成都市户口)。
(二)档案要求1.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内政府所属的人才中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2.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外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除外)。
三、办理流程(一)持以下材料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函》):1.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员工除外);3.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文件(限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制内人员,成都市内的国有企业人员);4.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限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员工);5.房屋产权证,若无,则提供购房合同和物管公司开具的入住证明(限成都市郊区(市)县就业,且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二、办理条件(一)与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档案管理费逾期半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收取)。
档案、户口及党员关系转移须知
毕业生档案、户口及党员关系转移须知我校毕业生的档案由招就处管理,由招就处转移(可自带);户口由保卫处户籍科管理,由学生本人转移;党员关系由组织部管理,由学生本人转移。
近几年来,上述材料在转移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在毕业生的职称评定、结婚生子、买房投资等方面带来诸多不便。
为了毕业生能够了解并正确处理本人的档案、户口及党组织关系,根据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毕业生档案、户口及党员关系转移说明如下:一、关于档案转移档案转移是根据教育部门制定的派遣原则确定的。
简单的讲,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就是档案转移的地址。
(一)关于派遣原则派遣时的基本依据是学生提供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受函、录取通知书、襄樊学院毕业生档案托管审核表或者人事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基本原则是:1、“三支一扶”。
派遣至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毕办)。
2、升学。
无报到证。
3、正式就业。
派遣到有人事权的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需有人事部门盖章)。
4、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待就业。
如果在襄樊市人才交流中心及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派遣到上述人才交流中心。
如果本人不办理人事代理,派遣到原籍。
档案回原籍详见《全国各省市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表》。
(二)关于档案转移程序(1)6月中旬,毕业生将协议书报送学校就业办(没有按时报送的将先派遣回原籍)。
(2)6月中下旬,学校就业办到省毕办统一办理报到证。
(3)7-8月,学校就业办根据报到证转移档案。
原则是学校集中寄送,也可以由学生本人自带交到报到地址。
(三)关于档案转移的案例分析1、“三支一扶”“三支一扶”(含资教、支农、支医、扶贫、西部计划)。
按省教育厅规定,派遣至省毕办,档案由其代管,不收管理费。
案例:王某,河南南阳人,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毕业生。
到湖北保康资教(要将资教协议书报送就业办)。
6月底毕业离校时,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档案转至省毕办。
人才档案转移流程
人才档案转移流程人才档案转移是指企业内部人才的调动和流动,是人力资源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合理的人才档案转移流程可以有效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下面将介绍人才档案转移的具体流程。
首先,人才档案转移的第一步是确定转移需求。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人才需求,确定哪些岗位需要进行人才档案转移。
这需要与各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定转移的具体岗位和人员。
接下来,企业需要进行人才评估和匹配。
在确定了转移需求之后,企业需要对现有员工的能力和素质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谁是最适合进行岗位转移的人选。
这需要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学历背景等因素,确保转移后的员工能够胜任新岗位的工作。
然后,企业需要进行转移协商和沟通。
在确定了转移的具体人员之后,企业需要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告知他们转移的原因和意义,以及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同时,也需要与员工本人进行协商,了解他们对转移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转移是双方都能接受的。
接着,企业需要进行转移安排和培训。
确定了转移人员之后,企业需要对转移人员进行具体的岗位安排和培训。
这包括岗位交接、工作目标的明确、新岗位的培训和适应期的安排等,以确保转移后的员工能够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最后,企业需要进行转移跟踪和评估。
一旦转移完成,企业需要对转移后的员工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地适应新岗位,并能够达到预期的工作效果。
同时也需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转移中出现的问题,以确保转移的顺利进行。
总之,人才档案转移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合理的转移流程可以有效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企业需要在转移过程中,充分沟通和协商,合理安排和培训,及时跟踪和评估,以确保转移的顺利进行,最终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通知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财务)厅(局)、档案局: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见附件1)。
异地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异地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档案单位)异地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异地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准确。
(二)集中管理:异地档案应集中存放,便于管理和利用。
(三)安全保障:加强档案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四)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程序,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第四条异地档案的收集与归档(一)档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异地档案收集制度,明确收集范围、标准、程序和责任。
(二)档案单位应当将异地形成的档案及时归档,归档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真实。
(三)档案单位应当对异地档案进行鉴定、整理、分类,确保档案质量。
第五条异地档案的保管与维护(一)档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异地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二)档案单位应当根据档案的性质、特点,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如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
(三)档案单位应当定期对异地档案进行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异地档案的利用与开放(一)档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异地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利用范围、程序和责任。
(二)档案单位应当为档案利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查询、复制、摘抄等服务。
(三)档案单位应当根据档案的密级和利用者的身份,严格控制档案的开放范围。
第七条异地档案的移交与接收(一)档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异地档案移交制度,明确移交范围、程序和责任。
(二)档案单位在移交异地档案时,应当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三)档案接收单位应当对移交的异地档案进行验收,确保档案质量。
第八条异地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异地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准确。
(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单位进行异地档案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1. 引言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员流动的增加,流动人员的管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规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障人才流动的公平和便利,制定本规定。
2. 流动人员定义流动人员是指在不同单位、地区之间进行工作调动或流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跨单位调动、异地就业、跨行业转岗等。
3. 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程序3.1 提交申请流动人员在确定调动或流动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调动或流动原因、调入单位信息等。
3.2 原单位审核原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流动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表现、是否存在违纪行为等。
3.3 调入单位审批调入单位收到申请后,应进行审批并出具意见。
审批内容主要包括调入单位是否能够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待遇是否合理等。
3.4 档案交接经原单位和调入单位审核通过后,原单位应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交接给调入单位。
流动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应签署相关文件,确认档案交接的真实性。
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存和查询4.1 档案保存调入单位应妥善保存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份。
档案应采用电子形式保存,并设立访问权限,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2 档案查询流动人员可以向原单位或调入单位提出人事档案查询申请。
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查询结果,并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责任5.1 原单位责任原单位负责审核流动人员的申请,并将人事档案交接给调入单位。
同时,原单位应妥善保管档案备份,确保流动人员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2 调入单位责任调入单位负责审批流动人员的申请,并妥善保存人事档案。
调入单位应配备专门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和查询工作。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篡改、销毁档案、泄露档案内容等。
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须知
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须知
一、聘用非北京户籍人员的单位须与档案管理中心办理集体立户手续,并与档案管理中心签订有关补充协议书。
二、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必须是在档案中心集体立户单位所聘用的人员;
2、存档人员应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干部或工人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应届毕业生生除外);
3、在北京已取得合法工作居住的证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北京市为事局颁发)或暂住证(北京市公安局颁发);
4、存档人中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三、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程序:
1、集体立户单位聘用的非北京户籍人员需先将其个人档案转至其户籍所在地的地、市级政府人员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2、非北京户籍人员或集体存档单位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居住证或暂住证、集体立户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到档案中心开具调函,领取《跨地区人才流动登记表》和档案清单,回原籍人才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随档案和行政、工资、介绍信一并拿(送)到档案中心;
3、经档案中心确认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合格后,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并签定有关存档合同;
4、非北京户籍人员与集体立户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该非北京户籍人员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
注:
1、根据中组部规定,档案须装订成册并列出材料清单。
2、本须知由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4.22•【字号】赣人社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发展局:现将《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4月22日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健全我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江西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及相关工作。
二、服务内容、标准及流程(一)档案委托管理形式及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分为个人委托和单位集体委托两种形式。
1.个人委托个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委托存档,按本规范档案接收及流程办理个人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2.单位集体委托单位向单位注册机构同级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集体委托存档。
各地可依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单位集体委托存档业务。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1.12.29•【文号】人社部发〔2021〕112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邮政管理局、档案局:为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2021年12月29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维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个人档案异地转移流程
个人档案异地转移流程
个人档案的异地转移是指个人档案由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过程。
在工作、学习或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我们可能需要将个人档案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这个过程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
下面将介绍个人档案异地转移的流程。
首先,准备相关材料。
在进行个人档案的异地转移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学校证明等。
这些材料将作为个人档案异地转移的必要依据,需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次,办理转移手续。
根据个人档案的不同性质,需要前往相应的部门或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对于工作单位的个人档案,需要向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提交转移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相关表格。
对于学校的个人档案,需要向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提交转移申请,并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相应手续的办理。
接下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一旦转移申请获得批准,就需要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这包括将个人档案从原地点转移至目的地点,需要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时,需要注意保
护个人隐私信息,确保档案的安全不受损害。
最后,确认档案转移完成。
在完成档案转移手续后,需要向原地点和目的地点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确认档案转移已经完成。
这包括核实档案的转移情况,确保档案已经到达目的地点,并对档案进行核对和整理。
总之,个人档案的异地转移是一个需要按照一定流程进行的过程。
在进行个人档案异地转移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办理转移手续,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以及确认档案转移完成。
只有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才能确保个人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有关跨省人才档案办理须知
有关跨省人才档案办理须知随着国家发展的需求越来越高,人才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而跨省人才档案办理则成为这种需求的必要体现。
由于各省市人才政策的差异,跨省人才档案办理也变得相对比较复杂。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有关跨省人才档案办理的须知,以便各位能够更好地了解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首先,跨省人才档案办理的前提条件。
在申请跨省办理人才档案之前,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1.具有省内居住证明,或者能够提供充足的身份证明材料;2.证明所居住的省市人才部门明确表示对该人才的认定和认可;3.提交个人的有效公民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当以上条件满足后,便可以进行跨省人才档案的办理。
其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向当前所在省市人才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当前所在省市人才部门递交申请书以及相应的附件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居民身份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第二步:当前所在省市人才部门审核审批。
所在省市人才部门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并根据相关规定给出审核结论。
如果审核通过,则会做出办理的决定。
第三步:办理跨省人才档案手续。
办理此项业务需要到目的地人才部门政务大厅办理,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自己的身份证明。
该流程也需要经过额外的审核和审批流程。
如果一切顺利,申请人会在目的地人才部门领到新的人才档案本。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办理跨省人才档案时与目的地人才部门联系非常重要。
因为不同地方的规定差异较大,不同的薪酬待遇以及各自关注的重点也不尽相同。
因此,在办理跨省人才档案之前,建议申请人主动联系目的地人才部门相关负责人,了解该地方的政策和规定,以便更好地为自己的跨省人才档案办理做好准备。
需要强调的是,在办理跨省人才档案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如果发现申请人虚假提供材料,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申请人将失去跨省人才档案办理的资格,需要重新提交材料。
在跨省人才档案办理的过程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延误,申请人应该及时向相关人员咨询和询问相关问题。
人才中心档案寄出来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人才中心档案寄出来的流程及注意事项《说说人才中心档案寄出来那些事儿》嘿呀,提到这人才中心档案寄出来的流程和注意事项,那可真是有的聊啦!咱先说说这流程哈,就跟那游戏打怪兽升级似的。
第一步,你得搞清楚自己档案到底在不在人才中心,可别到时候一顿操作猛如虎,结果档案根本不在那儿。
然后呢,就是准备各种材料,这可不能马虎,少一样都不行,就跟做饭放盐似的,少一点味道都不对。
等材料准备好了,去提交申请,你还得时刻关注着,生怕哪个环节出了岔子。
一旦申请通过了,你就可以等着你的档案“出山”啦!但这等待的过程啊,可真有点像等快递,心里那个焦急哟,老想着它啥时候能到。
再说说这注意事项,那可真是一个都不能轻视。
首先就是要仔细仔细再仔细,可别填错了啥信息,不然档案可能就寄到别人那儿去了!那可就闹大笑话了。
还有啊,得跟人才中心的工作人员打好关系,他们可是掌握着你档案的“生杀大权”呢。
我记得我有一次去办这个事的时候,因为没注意某个细节,结果还被工作人员说了一顿,哎呀,那场面,尴尬得我都能用脚指头抠出三室一厅了。
所以啊,大家千万得留意这些小细节,不然到时候出了错,又得从头再来。
另外,这期间要是有啥不懂的,别不好意思问,就得脸皮厚一点,问明白了心里才踏实。
不然档案寄错了地方或者弄丢了,那麻烦可就大了去了。
总之呢,人才中心档案寄出来这事啊,看着简单,其实还挺麻烦。
但只要咱一步一步按照流程走,注意好那些事项,咱的档案就能顺顺利利地到达它该去的地方。
这样咱也能放心不是?所以大家可得重视起来呀,马虎不得哟!希望我的这些经验和见解能帮到大家,让大家在处理档案这事的时候能轻松点,少走点弯路。
哈哈,咱就一起愉快地和档案寄出来这事斗智斗勇吧!。
异地档案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异地档案管理制度规定范文异地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异地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档案安全、准确、完整,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异地档案管理工作。
三、定义1. 异地档案:指由本单位产生的需要长期保存的文件、资料,因特定原因需要存放在除本单位之外的地点的档案。
2. 异地档案管理:指对异地档案进行全面管理和保护,确保异地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利用。
四、异地档案的分类和存放原则1. 按照机构性质和文件类型分类,将异地档案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2. 不同类别的异地档案应存放在对应的专用档案室、仓库或保险库中,确保存储环境符合国家档案管理标准。
五、异地档案的管理责任与权限1. 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异地档案管理计划、流程和工作规范,并监督执行。
2. 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和档案管理规定,负责异地档案的整理、归档、借阅和归还等工作。
3. 异地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协调存放单位、保证存储环境、档案整理和查询服务等。
六、异地档案的整理和归档1. 异地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应按照规定的档案编制规范和分类标准进行。
2. 异地档案应编制清单,并标注档案的位置、存放单位、负责人等信息。
3. 异地档案的归档工作应有专人进行,确保归档的准确和完整。
七、异地档案的借阅和归还1. 借阅异地档案需要填写借阅申请表,注明档案名称、借阅目的、借阅期限等信息,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
2. 异地档案的归还应按时归还,并经过存放单位确认后才能办理手续。
八、异地档案的保密与安全1. 异地档案的保密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进行,确保档案内容不泄露。
2. 异地档案的存储环境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标准,确保档案不受损害。
九、异地档案的利用1. 异地档案的利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调取、传阅或外借。
2. 异地档案的利用需填写利用申请表,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利用。
十、异地档案的迁移和销毁1. 异地档案如需要迁移或销毁,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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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省、市人才流动一、我中心代理单位接收异地人才的办理程序(一)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申报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无政治经济问题,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且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对口。
2、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年龄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
其中:⑴普通教育本科毕业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不对口的,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⑵非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的(须有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起点学历并提交相关证书),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两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4、具备普通教育大中专学历的,年龄须三十五周岁以下(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
其中:⑴岛内企业接收的,普通教育大专学历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四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普通教育中专学历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⑵岛外企业接收的,普通教育大专学历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普通教育中专学历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四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5、具备厦门市常住户口的,年龄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
(二)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申报程序1、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用人单位如未在我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须先到我中心代理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点击查看详细流程2、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用人单位如未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手续的可登录厦门人事网进行单位注册,同时把我中心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如协议书已丢失,可凭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到我中心代理部开具代理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5090679厦门市公务员局网络室办理入网手续(详情请登录厦门人事网x网上办事大厅查看单位注册流程或致电5320617咨询);3、登录人事网申报调入人员信息,并在线打印调动表(或录用表):用人单位登录人事网“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拟接收人员信息,根据拟接收人员的档案状态(是否保留人事关系)进行“调动”或“重新录用、就业”的申报,并在线打印“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以下简称‘调动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重新录用(就业)审批表”(以下简称‘录用表’),加盖相关单位公章(‘调动表’应加盖调出单位、调出地人事主管部门以及调入单位公章;‘录用表’应加盖录用单位公章)后,备齐各种证件和材料(参见下列申报材料清单)报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并发函调档;4、原档案管理部门将当事人档案转递我中心:当事人的档案应按规定由原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机要直接寄达我中心,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申报单位所申报的拟接收人员信息,如学历、职称等须有档案材料为依据,如档案材料不完整,应递补完整。
申报材料和档案经我中心审核确认完整,符合政策规定后,由我中心上报市公务员局审批;5、到人才中心领取批件并按规定办理报到、落户以及社保转移手续:获市公务员局审批通过后,申报单位(或当事人)应及时到我中心领取批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公务员局和人才中心报到,然后办理落户以及社保转移手续。
(三)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申报材料:1、必备材料⑴单位报告(接收单位简介及申请调入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⑵在职人员(至今仍在调出单位上班或保留人事关系人员)提供:“调动表”一式三份(档案保管单位留存一份,送我中心二份,须加盖调出单位和调出地人事主管部门以及调入单位公章);离职人员(已办理了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人员)提供:离职材料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和“录用表”一式三份(档案保管单位留存复印件,送我中心三份,须加盖录用单位公章);⑶毕业证书(有学位者需提供学位证书;有职称者同时提供职称证书);⑷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者提供厦门人才网下载的‘婚育状况声明’);⑸计生证明(有独生子女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有两个以上子女的提供其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生证明;未育的提供厦门人才网下载的‘婚育状况声明’);⑹户口簿(有随迁的须同时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⑺考核与体检(由接收单位掌握,发现问题如实申报)。
备注:所有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2、个别材料⑴省外高级职称人员,加附“高级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复印章)、“高级职称批文”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复印章)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考条件的除外)(注:所有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均需复印二份)。
⑵须迁移户口的,加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⑶有随迁人员的,离异父母的子女随迁,加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子女随迁,加附配偶死亡证明;子女年龄超过一八周岁,现仍然在中学就读的,加附学生证和有当地派出所公章的在校证明;如随迁两名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加附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意见》;⑷属夫妻分居的,加附在厦一方的工作单位证明和户口簿;⑸一方是工人的,如同时办理调动手续,加附“工人调动表”和“协调表”;⑹大中专学历且不具备厦门常住户口的,加附在厦缴交社保凭证(岛内单位接收:大专学历须缴满四年、中专学历须缴满五年;岛外单位接收:大专学历须缴满三年、中专学历须缴满四年);从厦门岛外调入岛内(不含厦门生源)的,大专学历须在岛外工作并在岛外缴满三年社保,中专学历须在岛外工作并在岛外缴满四年社保;⑺属照顾父母的,加附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⑻知青或其子女,附盖有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知青登记表”复印件及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⑼属部队家属的,加附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家属审批表”。
备注:所有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二、本市人才赴外地单位应聘委托我中心人事代理的办理程序1、赴外地应聘人员如为我中心代理人员,请持已加盖调出单位公章的《市内人才调动审批表》一份或已加盖原单位公章的《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式三份,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签订《厦门市赴外地应聘人员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三份。
2、赴外地应聘人员如非我中心代理人员,请持已加盖调出单位公章的《市内人才调动审批表》一式二份或原单位出具的离职材料原件一份、毕业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原件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调档手续。
档案到达我中心且材料完整后,当事人与我中心人事代理部签订《厦门市赴外地应聘人员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三份。
注:《厦门市赴外地应聘人员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请登录下载中心下载,此“协议书”应先加盖外地聘用单位公章后再送我中心人事代理部签章。
三、异地人才柔性流动委托我中心人事代理的办理程序填写《柔性流动人才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后,附经劳动局鉴证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有职称者加附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送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签章。
注:①聘用单位如未在我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应先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后,再办理柔性流动人才委托代理。
②已通过市公务员局审批办理了柔性引进手续的,可凭市公务员局的“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申报表”办理柔性代理。
四、我中心代理人员转出档案和人事关系的办理程序人事代理人员转出档案和人事关系有人才调出、考取研究生、公务员录用、毕业生改派、应征服兵役等几种方式。
当事人持已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的“调动表”一式三份(或提交原工作单位的离职材料)和拟调入地档案管理部门的商调函(或各种录取通知书)到代理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如人事关系需要一并转出,应加附调入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干部调动通知”及户口迁出证明材料。
关于跨省、市人才流动附:(1)异地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申报条件(2)办理异地人才调动或重新录用(就业)流程图(3)申报异地人才调动或重新录用(就业)必备材料(4)申报异地人才调动或重新录用(就业)个别材料(5)本市人才赴外地单位应聘委托我中心人事代理的办理流程(6)异地人才柔性流动委托人事代理的办理流程(7)委托我中心代理人员转出档案和人事关系的办理流程周到的服务,那简直是难以想象的。
20.4.1420.4.144.14.202011:3611:36:5911:36军队无放任,学校无放任,此今日世界各共和国之道例。
军队放任,则将不能以令,学校放任,则师不能以教;将不能令则军败,师不能教则学校败,其为国忠,莫此之尤。
速度就是一切,它是竞争不可或缺的因素。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二4/14/2020 11:36 AM光靠价格便宜的产品能够长久地存活下来。
获得成功有两个重要的前题:一是坚决,二是忍耐。
Tuesday, April 14, 2020April 14, 2020喷泉的高度不会超过它的源头;一个人的事业也是这样,他的成就绝不会超过自己的信念。
患难可以试验一个人的品格,非常的境遇方才可以显出非常的气节;风平浪静的海面,所有的船只都可以并驱竞胜。
命运的铁拳击中要害的时候,只有大勇大智的人才能够处之泰然。
4.14.20204.14.202011:3611:36:59企业发展需要的是机会,而机会对于有眼光的领导人来说,一次也就够了。
发展和维护他们的家;至于女子呢?则是努力维护家庭的秩序,家庭的安适和家庭的可爱。
这个世界并不在乎你的自尊,只在乎你做出来的成绩,然后再去强调你的感受。
April 14, 2020 最好的CEO是构建他们的团队来达成梦想,即便是迈克尔·乔丹也需要队友来一起打比赛。
4/14/204/14/20请示问题不要带着问题请示,要带着方案请示。
汇报工作不要评论性地汇报,而要陈述性的汇报。
一个成功的决策,等于90%的信息加上10%的直觉。
14-Apr-204.14.20204/14/2020 11:37 AM 自觉心是进步之母,自贱心是堕落之源,故自觉心不可无,自贱心不可有。
涓滴之水终可磨损大石,不是由于它力量大,而是由于昼夜不舍的滴坠。
只有勤奋不懈的努力才能够获得那些技巧,因此,我们可以确切地说:说: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
4.14.202011:3711:37:00 做人低三分,做事高三分。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星期二创新就是创造一种资源。
危机不仅带来麻烦,也蕴藏着无限商机。
省钱就是挣钱。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如果你不能战胜对手,就加入到他们中间。
2020年4月14日星期二3岁前后严格管理,做孩子的家长;13岁前后逐步放手,做孩子的朋友。
有效的教育是先严后松,无效的教育是先松后严。
有效的激励是朝五晚九,无效的激励是朝九晚五。
将良品率预定为85%,那么便表示容许15%的错误存在。
11时37分上午11时37分绝不会再来的机会。
新经济时代,不是大鱼吃小鱼,而是快鱼吃慢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