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跨省人才档案办理须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跨省、市人才流动一、我中心代理单位接收异地人才的办理程序

(一)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申报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无政治经济问题,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且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对口。

2、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年龄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其中:

⑴普通教育本科毕业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不对口的,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⑵非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的(须有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起点学历并提交相关证书),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两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4、具备普通教育大中专学历的,年龄须三十五周岁以下(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其中:

⑴岛内企业接收的,普通教育大专学历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四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普通教育中专学历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⑵岛外企业接收的,普通教育大专学历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普通教育中专学历还须已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四年(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5、具备厦门市常住户口的,年龄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

(二)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申报程序

1、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用人单位如未在我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须先到我中心代理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点击查看详细流程

2、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用人单位如未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手续的可登录厦门人事网进行单位注册,同时把我中心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如协议书已丢失,可凭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到我中心代理部开具代理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5090679厦门市公务员局网络室办理入网手续(详情请登录厦门人事网x网上办事大厅查看单位注册流程或致电5320617咨询);

3、登录人事网申报调入人员信息,并在线打印调动表(或录用表):用人单位登录人事网“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拟接收人员信息,根据拟接收人员的档案状态(是否保留人事关系)进行“调动”或“重新录用、就业”的申报,并在线打印“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以下简称‘调动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重新录用(就业)审批表”(以下简称‘录用表’),加盖相关单位公章(‘调动表’应加盖调出单位、调出地人事主管部门以及调入单位公章;‘录用表’应加盖录用单位公章)后,备齐各种证件和材料(参见下列申报材料清单)报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并发函调档;

4、原档案管理部门将当事人档案转递我中心:当事人的档案应按规定由原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机要直接寄达我中心,严禁个人自带档案。申报单位所申报的拟接收人员信息,如学历、职称等须有档案材料为依据,如档案材料不完整,应递补完整。申报材料和档案经我中心审核确认完整,符合政策规定后,由我中心上报市公务员局审批;

5、到人才中心领取批件并按规定办理报到、落户以及社保转移手续:获市公务员局审批通过后,申报单位(或当事人)应及时到我中心领取批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公务员局和人才中心报到,然后办理落户以及社保转移手续。

(三)人才调动或离职录用申报材料:

1、必备材料

⑴单位报告(接收单位简介及申请调入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⑵在职人员(至今仍在调出单位上班或保留人事关系人员)提供:“调动表”一式三份(档案保管单位留存一份,送我中心二份,须加盖调出单位和调出地人事主管部门以及调入单位公章);

离职人员(已办理了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人员)提供:离职材料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和“录用表”一式三份(档案保管单位留存复印件,送我中心三份,须加盖录用单

位公章);

⑶毕业证书(有学位者需提供学位证书;有职称者同时提供职称证书);

⑷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者提供厦门人才网下载的‘婚育状况声明’);

⑸计生证明(有独生子女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有两个以上子女的提供其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生证明;未育的提供厦门人才网下载的‘婚育状况声明’);

⑹户口簿(有随迁的须同时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

⑺考核与体检(由接收单位掌握,发现问题如实申报)。

备注:所有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2、个别材料

⑴省外高级职称人员,加附“高级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复印章)、“高级职称批文”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复印章)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考条件的除外)(注:所有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均需复印二份)。

⑵须迁移户口的,加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⑶有随迁人员的,离异父母的子女随迁,加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子女随迁,加附配偶死亡证明;子女年龄超过一八周岁,现仍然在中学就读的,加附学生证和有当地派出所公章的在校证明;如随迁两名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加附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意见》;

⑷属夫妻分居的,加附在厦一方的工作单位证明和户口簿;

⑸一方是工人的,如同时办理调动手续,加附“工人调动表”和“协调表”;

⑹大中专学历且不具备厦门常住户口的,加附在厦缴交社保凭证(岛内单位接收:大专学历须缴满四年、中专学历须缴满五年;岛外单位接收:大专学历须缴满三年、中专学历须缴满四年);从厦门岛外调入岛内(不含厦门生源)的,大专学历须在岛外工作并在岛外缴满三年社保,中专学历须在岛外工作并在岛外缴满四年社保;

⑺属照顾父母的,加附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⑻知青或其子女,附盖有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知青登记表”复印件及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⑼属部队家属的,加附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家属审批表”。

备注:所有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二、本市人才赴外地单位应聘委托我中心人事代理的办理程序

1、赴外地应聘人员如为我中心代理人员,请持已加盖调出单位公章的《市内人才调动审批表》一份或已加盖原单位公章的《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式三份,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签订《厦门市赴外地应聘人员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三份。

2、赴外地应聘人员如非我中心代理人员,请持已加盖调出单位公章的《市内人才调动审批表》一式二份或原单位出具的离职材料原件一份、毕业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原件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调档手续。

档案到达我中心且材料完整后,当事人与我中心人事代理部签订《厦门市赴外地应聘人员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三份。

注:《厦门市赴外地应聘人员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请登录下载中心下载,此“协议书”应先加盖外地聘用单位公章后再送我中心人事代理部签章。

三、异地人才柔性流动委托我中心人事代理的办理程序

填写《柔性流动人才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后,附经劳动局鉴证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有职称者加附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送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签章。

注:①聘用单位如未在我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应先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后,再办理柔性流动人才委托代理。②已通过市公务员局审批办理了柔性引进手续的,可凭市公务员局的“厦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